最新扩大消费工作总结(模板17篇)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和安排下一阶段的学习和工作。8.写总结时,可以适当借鉴他人的观点和经验,但要注明出处并结合自己的思考和理解。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从中获取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x、自治x扶贫部门关于开展好消费扶贫的相关通知要求,_市扶贫办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_市消费扶贫行动实施计划》,用消费扶贫来创新推动社会扶贫,建立“三项机制”、运用“四种模式”、做到“五个结合”,扎实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取得实效,现将近期工作小结如下。
一是紧密结合援疆扶贫工作。1月初,由_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工局、人社局、教育局等多部门参与的_援x工作座谈会召开,会上,__工作队专门就20援x扶贫工作专题作了报告,计划由_市政府以财政预算采购采购农副产品的形式帮扶贫困户创业增收。随即,召开_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推进工作会议,借力援x资金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网点3个,帮助贫困户销售农副产品增收_万余元。
二是加强定点帮扶扶贫工作。全市定点帮扶行业部门单位11x个,定点扶贫村队11x个,帮扶干部下沉村队帮助销售贫困户农副产品、牲畜等_万余元,捐助发展生产帮扶物资达_万余元;利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契机,挖掘假日经济潜能,带动农贸消费市场,帮助我爱_超市、x和_超市等商贸企业对接贫困农户+合作社+超市的模式,加快推进贫困农户鸡蛋、蔬菜、牛奶等农产品直入市场,扩大扶贫车间饼干、糕点、囊等产品入货渠道,缩短中间环节,提升盈利空间,1月-2月实现扶贫车间、合作社、贫困户新增销售收入近50万元。
三是打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制定印发《_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和《_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工作方案》,方案明确_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已经完成_镇、_乡、_镇电子商务集中培训工作,累计培训_人次,开展消费(电商)扶贫购买贫困户农产品累计金额达_万余元。
二、存在的问题。
受新冠疫情影响,援x帮扶资金及消费扶贫项目工作进行缓慢。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抓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加快_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__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引导贫困农户创业型、能人大户引领型、等多种建设模式,完善电商扶贫示范网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重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代购、代卖、代办等业务,形成“一店带多户”、“一店带一村”的网店扶贫模式。
二是扩大农副产品销售渠道。积极联系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物流园食堂,为扶贫大棚蔬菜的销售寻找销路,重点用好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助力贫困户增收。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二
为促进德江县商贸流通业发展,积极搭建消费平台,切实拉动消费,我县20xx年4月2至20xx年5月4日开展了以守诚信、促消费、倡低碳、惠民生为主题消费促进月活动。在整个消费促进月期间,市场繁荣、购销两旺、亮点纷呈、特色突出,全方位展示了我县商业品牌,进一步促进了消费,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德江县消费促进月活动于20xx年4月2日正式启动,5月4日持续了33天的消费促进月活动落下帷幕,本次活动共组织超市、家电、餐饮等行业的40余家企业近48个门店参与,实现了销售额和利润额同步增长。根据德江县商务中心监测统计数据显示,本次消费促进月参加企业共实现销售额3842万元,同比增长32.78%,其中超市1025万元,家电企业销售1681万元,餐饮业1136万元。
(一)政府引导、企业参与联动。本次活动以政府引导、商家参与、传媒推动的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充分发挥节会助推市场的作用,满足居民物质文化需求,挖掘消费潜力,提升消费文化,促进我县商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按照政府规划时间进度表有序推进。
(二)借助媒体资源,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为引导商家广泛参与消费促进月活动,活动前期商务中心通过各有关新闻媒体对活动时间、方式、内容、参与企业等进行了广泛宣传,各企业印发了统一设计制作促销月宣传标识、宣传海报,据调查统计本次活动社会知晓率达70%,企业知晓率达100%。
(三)活动开展形式灵活多样。根据各企业的活动开展方式来加强对参与商家的工作指导。企业采取打折、换购、抽奖、优选品会员放大“价”、凭当天销售小票即领取礼品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
(一)参与企业数量逐渐增多、活动范围广、积极性不断提升。除了沿袭往年参与单位外,今年还增加了乐之购超市、宏发超市等,消费活动领域惠及我县城区、邻近乡镇,企业各有特点的主题活动吸引了广大居民的热情参与。
(二)活动内容多样,满足各类消费人群需求。乐之购、宏发、佳惠等超市以及各大餐饮企业都相继开展了促销活动,以民生商品为亮点,日化生活品、百货优选品会员放大“价”,让消费者省更多!结合换购、刷卡抽奖等主题活动来刺激消费,丰富居民消费生活,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精彩纷呈的促销活动让消费者应接不暇。如宏发超市凭当天销售小票即可领取礼品,德龙电器、顺风电器、华星电器等开展消费就参加抽奖活动,让居民快乐消费,其乐无穷。
(三)超市业绩大幅增长。截止5月4日,乐之购、佳惠超市、三和超市、宏发超市等4家超市共实现销售1025万元,同比增长22.85%,其中,日用品商品、平价蔬菜、生鲜水产品最为火爆。
(四)餐饮行业促销成效显著。我县餐饮行业积极参与此次活动,以美食美客、大家园酒楼、四海汇城、和谐园为代表的大型餐饮名店在消费促进月期间开展了美食推广、打折促销、绿色促销等各种形式的美食促销活动,内容丰富,精彩纷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五)信用消费和绿色消费习惯渐入人心。消费促进月活动期间,在指定的商家消费可参加抽奖等活动。中国银联贵州公司在各银行发行的银联卡负责技术支持,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在活动期间对刷信用卡消费的消费者可获得免刷卡手续费等优惠活动,倡导居民信用消费。以“绿色消费、环保购物”为口号,活动期间我县各超市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量同比下降了30%,居民购物循环使用环保袋的人数和次数都在不断增加,可持续、绿色、低碳消费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同时也促使生产商和销售商树立环保产销的责任意识,在消费者中推广循环消费理念,引导绿色低碳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期待。
(一)结合我县实际择机开展促销活动。消费促进月活动要逐渐脱离传统的提升消费功能,应结合德江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广,以增强其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服务功能,通过购物吸引游客,增强德江旅游业竞争力,打造德江城市形象品牌。
(二)吸取经验,形成传统,办出特色。德江消费促进月活动,如果需要提升影响力,就必须吸取以往活动的经验教训,固定举办时间,举办单位,带动更多有活力的企业参与进来,将消费促进月作为我县“守诚信、促消费、倡低碳、惠民生”工程建设的一个总抓手,形成传统。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与旅游一体化,将消费促进月办成集旅游、消费、休闲一体化的特色发展模式。
(三)政府主导,培育更多商贸服务市场。消费促进月属于消费推广活动,政府作为引导部门,不仅需要商业企业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在店外促销活动的开展方面还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大力支持。我县城南商业步行街布局情况已经出炉,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空间正在以成倍的速度拓展,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主导,结合以上功能板块业态来培育更多新兴的商贸企业,进一步优化商贸服务市场环境。
我们要以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指导,充分发挥德江县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精心打造德江消费促进活动,以节造势、以市助节、以节促销,拉动消费增长,培育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倡导低碳生活,惠及民生,推进我县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为我县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为进一步激活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县域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4月2日至5月4日,长武县组织开展了以“守诚信、促消费、倡低碳、惠民生”为主题的“长武县20xx年‘红四月’消费促进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活动月期间,全县20多家规模大、信誉好、有影响力的大型宾馆、饭店、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专业门店围绕“品牌消费、信用消费、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等四大内容,按照统一主题、统一标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参与活动的企业涉及手机话费、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用品、水果蔬菜、餐饮美食等商品,极大地繁荣了消费品市场,促进了消费增长,呈现出“企业大促销,诚信齐让利”的促消费氛围。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月期间全县参与商家累计完成销售额20xx多万元(含餐饮),比去年同期增长约9.6%。
一是主管部门积极发挥在扩大消费中的指导作用,精心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细化工作方案,结合季节实际和具体活动要求,对活动内容、组织方式、责任分工、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等环节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搞好动员协调,及时组织参与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动员商家积极参与“长武县20xx年‘红四月’消费促进月”活动,并举行了启动仪式。
二是商务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活动现场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做好各类商品的检查巡查,并在每个活动现场设立了消费者投诉服务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监部门负责做好参展商品的质量检查工作,防止“三无”等不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做好现场安保和交通要道人群和车辆的疏通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做好户外广告、宣传资料的悬挂、摆放等管理工作;商务部门在牵头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强化了市场监管力度,严防活动期间哄抢、火灾、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积极倡导诚信消费理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红四月消费促进月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是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加强新闻媒体报道。从4月初开始,组织长武县电视台、长武吧等主要媒体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报道,充分宣传“长武县20xx年‘红四月’消费促进月”活动,扩大影响力,营造氛围;组织所有参加活动的企业,在活动场所内统一制作悬挂“长武县20xx年‘红四月’消费促进月”活动标识、“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等活动口号悬挂条幅进行宣传,加大企业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在整个活动期间,向市民发放促销宣传资料10多万份,积极宣传各类促销信息,吸引广大市民消费。
四是各参与企业纷纷列出各种优惠办法吸引顾客,永德宏购物中心、全都购物广场、武商服装城等商场打折优惠,部分商品低至4至6折、换季品牌服装低折扣、清仓大减价。同时以优惠价推介新上市的时尚服饰鞋包等商品,深受市民青睐;黄河机电长武经销部、富元家电经销部、国英家电等商场和家电厂家联系,以让利、抽奖、店庆、迎节日、以旧换新、买一赠一等形式开展促销;部分商场联合银行推出让利活动,刷银联卡消费可享受一定额度补贴。通过打折、让利、发积分卡、消费卡、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顾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搞活流通行业,扩大消费规模,展示商业文化、促进消费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马关县以“守诚信、促消费、倡低碳、惠民生”为主题,以“品牌消费、信用消费、网络消费、绿色消费、餐饮消费”为重点全面部署消费促进月活动。
一是积极动员,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全国消费促进活动营造的良好环境,选取县内规模大、信誉好、有影响力的超市、电器卖场、餐饮企业、家居建材等参与消费促进活动,并依据全县的市场结构和消费特点,组织企业制定活动方案,策划系列专题促销。
二是强化管理,突出安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畅通。督促各企业制定促销活动应急预案,严防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类促销信息,并在公共场所粘贴指定口号和标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扩大影响力和成效,营造促消费活动的良好氛围。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三
一抓“先进性教育”
提升消费维权队伍素质。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消委系统党员干部紧密围绕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消费,边学边改,在工作岗位上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将消费维权工作做得细致深入,队伍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消委系统党员干部通过党章、中发[2004]20号文件和胡锦涛同志1月14日讲话中提出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以及市局规定等待有关教育材料的认真学习,受到了一次深刻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要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要求,市消委制定了全年工作突出“服务群众、服务消费者”的重点,并结合年主题,推出六项新举措促进“健康·维权”发展。
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标准大讨论”,市消委系统党员干部紧密结合消费维权工作实际进行认真思考和反复深入讨论,在讨论中加深对党员先进性的理解。全系统党员在讨论中一致认为,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党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学习新知识,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刻苦钻研消费维权业务知识,与时俱进,做勤奋学习的楷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埋头苦干,勇于创新,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做爱岗敬业的楷模;怀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水平,做服务群众的楷模。
党员评议,认真整改,把“先进性教育”和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筹备开展,解决消费者投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风整改见实效的具体措施抓紧抓好,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全系统队伍素质有了三个提高:政治素质的提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务素质的提高(学习法律知识、商品知识、公文写作、微机);文明素质的提高(加强国家和省局“六条禁令”、“八条禁令”督察,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
二抓“3.15”活动。
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合力。
按照市工商局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要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要求,市消委确立今年举办3.15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健康·维权”年主题为主线,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促进平安**、文明**、诚信**建设为目标,将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市内外名优企业、新闻单位有机结合起来,面对面向消费者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现场维权,宣传名优,引导消费。
一是成立了以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委会会长兰礼义为组长,市职能部门的领导,市消委会副会长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二是精心编佣3.15为您服务》宣传手册。三是召开基层消委秘书长工作会议落实活动细则。四是举办各类座谈会进行宣传造势。3月12日、13日,市消委在市文化宫组织有市卫生局、食品药品局、质监局、工商局、房产局、财政局、物价局、信息产业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11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3.15”联动,邀请了**地区有关行业、市内外名优企业、287名专家为消费者奉献“咨询大餐”,扩大了“3.15”活动共建规模,吸引万余名消费者参与。
178件,及时调解处理104件,不予受理3件,当场调解成功率58%,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参与市场监督检查23次,发布消费警示14条,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76件,举办了“3.15”“健康·维权”专题晚会,组织专题演出29场,召开座谈会31次,制作电视专题节目6期,播出时间10小时,制作广播直播节目7期,播出13小时,开设宣传专栏23个,发表宣传文章23篇,使2005年“3.15”“健康·维权”纪念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办,更加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富有成效;更加贴近消费者、贴近经营者,贴近实际。
三抓“一会两站”
健全消费维权服务网络。
近二年,“一会两站”工作从未放松,今年初在众多的工作任务面前,市消委抓好消费维权协作网络更上一层楼。纵向,在全市消委系统继续巩固市、县(市)区消委会、工商所基层分会三级组织,基层分会已达28个;横向,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建立健全家电维修中心、家庭装修管理中心,食品行业、各大超市、专卖店等系列的消费维权协网络(投诉站、监督联络站),使消费纠纷能有效、方便、快捷得到解决。
今年4月份,市消委对原有的基层维权网络进行了统一清理整顿,从上到下进行了“四统一”,即统一授牌、统一赋予职责、统一业务培训、统一考评细则,使其基本上走上规范的轨道。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慎重布点。按照市区新的行政辖区处划分,避免上下左右交叉,进行摸底登记,详细了解预选网点的基本情况,确定基本对象,条件是位置适当,有担当在基层维权组织基本条件和基础,平时维权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对一些想挂名,又不能积极参加消委会活动的单位和企业予以清除。二是进行宣传发动,激发单位和企业担任基层维权网点的光荣感和积极性。采取不同方式,大力宣传做消费维权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介绍基层维权网络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帮助他们树立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灵魂的观念,介绍基层维权组织获得维权信息和业务指导的优越性。使单位和企业能主动站出来,乐于为这项社会事业作奉献。三是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全系统采取分散和集中培训的方法,统一由市消委会授课,介绍《消法》和受理解决投诉的一般知识。四是进行统一规范,对工作制度,工作台帐作了相对规范。
四是抓投诉调解。
强化消费维权有效手段。
今年上半年,我市消费维权领域不断出现了一些新特点:首先是投诉领域扩大,投诉案值增加;其次是被投诉事物科技含量增大、坑农事件增多,而且在某些特定领域如医疗、教育、保险、商品房等领域的投诉处理难度加大。
针对这一情况,全市消委系统展开联动。首先从重点投诉,解决疑难问题入手,狠抓重点、难点投诉的处理工作,尽最大力量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其次是利用多种投诉处理手段,加大投诉处理手段。上半年,我市各级消委与当地司法机构联合办案,通过法律支持共办理消费争议仲裁案件5起,使消费者获得赔偿价值近6万元。
再次是充分利用“查询职能”,解决群众投诉事件。全市各级消委充分利用《消法》赋予消委组织的查询职能,尽全力解决了群体投诉事件。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四
各县(市、区)工商联、市直会员、直属商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大力推介开展“消费扶贫”活动,为全市贫困群众架起消费扶贫供需对接的桥梁,汇聚社会爱心,进一步增强贫困户依靠自身劳动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能力和信心。市工商联真诚地向全市会员企业及所有非公经济人士发出消费扶贫行动倡议:
脱贫攻坚事关百姓福祉,体现着党和政府的责任与使命,也包含着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担当。我们持续推进的“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就是让产业、项目落户农村,让促就业、献爱心成为常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是企业家心怀感恩、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行动。我们呼吁更多的非公经济人士积极行动起来,利用企业经营优势、营销渠道发展农副品牌产品、购买销售农村品牌产品,帮助农村对接直播代购等服务工作。同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及所拥有的帮扶资源,通过优先选购贫困户农产品、设立消费扶贫产品销售专柜等形式,积极参与消费扶贫,搭建购销桥梁,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的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与服务,为我市巩固脱贫成果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开展消费扶贫,对促进我市贫困群众农产品的销售,帮助贫困群众增产增收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消费扶贫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要发挥行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行动中来,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营造“人人参与消费扶贫、人人支持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将每一份爱心凝聚成磅礴力量。广大非公经济人士要积极当好爱心扶贫的代言人,将“消费扶贫”相关信息分享到朋友圈、微信群,发动和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消费扶贫行动中来,共同推动并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涓流共汇,足以涌成江河;绵力齐聚,定能众志成城。在脱贫攻坚路上,让我们共同伸出援助之手,“善心善举”助力脱贫攻坚;让全社会的关爱跨越千山万水,“善做善成”确保决战决胜;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路上不孤单,“自强自立”实现脱贫致富,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一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幸福快乐的美好生活!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五
20xx年,带领提蒙大队高质量完成837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完成县下达指标的100.8%。主持召开提蒙大队部例会39次,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爱心超市、党员群众心连心、减贫成效等工作任务完成。
一是基本医疗有保障。完成提蒙乡档立卡贫困人口4818人的农村医疗保险代缴工作,参合率100%,慢性病报销80%,住院报销90%以上,医疗报销金额共425.7万元,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住房安全有保障。采取以农户自建、政府补助为指导,将贫困户、低保户、特困户和残疾户共236户列入危房改造计划,xxxx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36户,安全入住率100%。
三是义务教育有保障。全乡763名贫困学生、35名低保家庭学生享受xxxx-xxxx年学年度扶贫教育助学金共计223.15万元。xxxx年秋季扶贫教育助学金共发放92.325万元,惠及贫困学子730名;87名中高职贫困学子领取“雨露计划”教育资助金15.22万元,做到全覆盖。
四是产业发展可持续。以“支部+合作社+贫困户”“党员致富带头人+贫困户”等发展模式,先后指导发展了远景下旺村生态休闲产业园区(愿景合作社)、老长村黑山羊、x黑猪、礼亭村小黄牛养殖基地、沟尾村小黄牛、黑山羊和山鸡养殖示范区等一批扶贫产业项目,全乡共吸纳443户贫困户入社,解决14人就业问题。发放分红款30.44万元开办了远景村农家乐——鸭塘夜色,试营业第一个月营业额98268元。
五是就业帮扶有成效。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600多人次参加县就业招聘会5次;开发了村级保洁员、耕地保护协管员等就业岗位,吸收142名贫困家庭劳动力上岗就业。经统计,在大队各单位的引导帮助鼓励下,已有贫困户主动外出打工(含打零工)1040人。
一是开展消费扶贫活动促增收。积极利用县扶贫集市平台,组织贫困户积极参与线下消费扶贫活动,近2个月来,扶贫产品线下消费10.4万元,帮助300余户贫困户增收。
二是开展“志智”双扶活动激发动力。通过电视夜校、爱心超市,提蒙心希望义工站等“志智”帮助机制,贫困户积极发展产业、参加就业和村级活动。六个爱心超市共兑换了“爱心积分”商品24706分(每分1元),惠及贫困户294户,其中符海春、黎秋明还获得县级“十佳脱贫之星”荣誉,激发其他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二是开展党员群众心连心活动促进和谐。组织216名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联系1561户非贫困户,宣传惠民政策,收集群众诉求,帮助解决群众困难,截止目前,共收集诉求341个,已解决115个,通过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升群众满意度,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六
全县广大妇女及各界爱心人士: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贫困村产品,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在此,合阳县妇联向全县广大妇女及各界爱心人士发出消费扶贫爱心行动倡议:
做消费扶贫“采购员”。妇女是家庭日常消费的主导力量,是消费扶贫强大的群众基础。我们倡议全县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消费扶贫的行列中,在日常消费的同等条件下多选择购买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产品与服务,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的形式,用自己的日常消费行为,奉献一片真情,贡献一份力量,送去一份关爱,为巩固脱贫成果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做消费扶贫“宣传员”。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患难相扶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我们倡议各级妇联执委、妇女代表和“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五好家庭”等各类先进典型积极传播爱心消费扶贫理念,争做消费扶贫行动代言人,发动身边亲朋好友、同事邻里参与消费扶贫,共同推动并逐步形成“人人参与消费扶贫,人人支持消费扶贫,人人宣传消费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做消费扶贫“销售员”。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消费扶贫有利于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我们倡议妇联团体会员和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资源优势,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帮助贫困地区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为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走出农村、进入市场,搭建销售平台,打通消费关节,加强合作对接,推动消费扶贫在促进稳定脱贫中发挥更大作用。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七
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学习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文件精神,**市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为辖区经济增长保驾护航,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提高工作认识。
为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我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了多次党组会议和中层以上领导会议,听取多方面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市工商系统大会进行动员,使全系统人员充分认识到了新形势下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对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以食品消费安全为重点,带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展开。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一会两站”作用,在市区的***广场和各农村集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以消费知识、工商部门消费保护职能和消费者群众组织等为内容,制作了丰富的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画、板报和广播稿等多种多样的宣传材料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调解消费纠纷;二是举办社区(农村)消费课堂,与消费者实行零距离沟通,为他们讲解有关消费知识,现场解答消费者提出的消费疑问,指导他们科学消费者、安全消费;三是在超市内设立了宣传咨询台,准备了宣传资料供消费者随时查阅,为消费者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消费纠纷。
2、开展普法培训活动。
一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在全市各村镇聘请了***多位食品安全监督员,并对他们进行了培训,使他们能够很好地配合工商部门对农村市场进行监管,形成县乡村三级食品监督网络体系,将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前沿前移到全市的每个角落。二是各基层分局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商户进行培训,深入企业、市场,与经营者面对面进行座谈,引导和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守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根本上减少违法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从而增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增长。
3、及时发布市场预警和消费警示信息。
和经营者形成了良好的沟通渠道。
4、通过监测引导消费。
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食品类的首先进行快检,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他商品类定期抽样送检测机构检测,对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采取立案查处,及时将检测结果向消费者公布,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格商品,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注重实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在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基础上,我局在家电行业推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由经营者把关,将不合格商品拒之门外。
加强农村消费指导,推进农村消费环境建设,切实发挥农村“一会两站”与消费者距离近的优势,真实准确地了解当前农村消费者的消费及消费环境状况,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不断提高农村消费水平,为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年**月**日。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八
市党委把在食品行业中开展让消费者放心活动当作一项民心工程,扎扎实实地组织创建活动,创建活动由市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文明办协同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绿色食品办公室、民营企业党委等单位、部门,加强了对此项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市出台《在全市食品行业中开展让消费者放心活动的意见》,下发各厂、矿各单位及各食品加工企业。二是宣传部、司法科牵头,工商、物价、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开办学习班,组织40余家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学习了《产品质量法》、《计量法》、《价格法》、《商标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是民营党委牵头,卫生、技术监督、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对米、面、油、禽、蛋、奶、酒等产品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了联合检查、认真查摆,使各企业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市开办电视专栏6期,并使全市所有生产食品的企业及执法部门通过电视向社会及广大消费者就食品、价格、计量、卫生及服务等方面做了公开承诺,在全市形成消费者勇跃参与、社会加强监督、企业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为主线,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市卫生局牵头,质量监督局、畜牧科、工商局、清河派出所等部门联合组成整治工作小组,在9月下旬全面开展了专项整顿活动,推进了让消费者放心活动的'进程。
一是以市区为主,对厂矿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二是以堵源头、查流通、清市场、净餐桌为整顿内容。三是以粮、油、酒、奶制品、豆制豆、水产品等品种的质量为整治重点。四是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终末消毒四个环节为突破口的综合监督管理。五是对学校食堂、饭店、粮油销售店、奶粉厂、超市、熟食加工等关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情况中,本市地产食品质量合格率都在85%以上,但是外进食品存在质量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无厂名等现象,检查组及时对伪劣食品进行了没收罚款处理,并对熟食制作条件较差的店铺,根据情节给予了处罚,限期整改。
市委注意抓典型,表彰先进,打击制假售假,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光荣的氛围。一是树立一批诚信守法,服务群众的食品销售企业典型,如友谊超市通过学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开展了让利群众活动,即每逢节假日将部分商品让利销售,同时他们还建立进销台帐,增加透明度,让广大消费者知其进价,买的放心,他们还率先在全市销售行业中向消费者承诺假一赔十活动,带头打击假冒伪劣,深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营业额也直线上升。在他们的带动下,“喜满堂”蛋糕房、“芳芳”蛋糕房等一些食品加工企业也开展了让利销售、“先品尝后付款”、“消费者自己动手做”等诚信活动,方便了群众。二是弘扬***精神,树立企业形象。如清河酱醋厂生产的***牌陈醋深受广大群众喜爱,他们新开发的9度米醋、特鲜酱油、***豆瓣酱等远销山东等地。20xx年,他们生产的***牌陈醋在全国五类产品抽查中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通过检验的醋类产品。***乳业公司定期反馈市场信息和消费者意见已成为制度,为该公司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和生产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目前该公司在全国各地建立了40多个销售网点,生产的全脂奶粉呈现畅销局面。***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牌白酒不仅在全国20多个省市建立了销售网络,还延伸了***企业精神,使***文化声名远播,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九
省人大代表: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要求,以及我省扶贫办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精神,进一步凝聚我省各级人大代表的爱心和力量,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扶贫,形成强大合力,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实现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有效供给和促进我省扶贫产业健康发展,助力全省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在此,向省人大代表发出如下倡议:
一、当好消费扶贫工作的宣传员,积极传播爱心消费扶贫理念,争做消费扶贫爱心行动代言人,将“消费扶贫”相关信息分享到朋友圈、微信群等媒体平台,发动身边人,广泛联系更多的团体和个人,激发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消费扶贫行动中来,共同推动并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给全省贫困群众送去温暖和关爱。
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消费扶贫中走在前列、做出表率,发挥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到消费扶贫的行动中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及所拥有的帮扶资源,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的方式,到农产品原产地搭建购销桥梁;采取私人订制、代种代养等方式,积极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建立稳定购销机制;依托“百企帮百村联万户”精准扶贫行动,采取采购、代销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对接外部市场,为脱贫攻坚贡献一份力量。
三、通过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广泛销售扶贫特色产品,线上主要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小康龙江”“县级电商服务中心”等,积极购买扶贫产品;线下广泛动员更多带贫益贫市场主体在东部地区和省内城市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
四、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资源优势,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公益宣传,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合作对接,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自有平台渠道,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促进扶贫产品销售,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消费贫困地区农产品的良好氛围。
消费有情,爱心无价;涓涓细流,汇聚成海。我们呼吁省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和支持消费扶贫行动,用我们的爱心在全社会凝聚起强大的抗疫助贫力量,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贡献!
真诚期待您的参与,并向您表示衷心感谢!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十
20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决策部署,大力推行消费扶贫爱心行动,汇聚社会爱心,巩固脱贫成果,北京市总工会向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发出《消费扶贫倡议书》,重点包括: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患难相扶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起到带头作用,发动工会会员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食堂采购、节日慰问品采购时,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时,优先将目的地安排在受援地区;引导和鼓励会员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购买扶贫产品,助力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消费扶贫是精准扶贫的一种创新理念,是将爱心行为、慈善行为与经济行为、消费行为、投资行为等有机结合的创新扶贫模式。全市各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工会系统报纸、官网、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力度,推介贫困地区农产品。工会会员要积极传播爱心消费扶贫理念,多渠道发动和激励更多的人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工会优势,依托“832”平台、市区消费扶贫双创中心等消费扶贫平台积极开展采购,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费扶贫行动。北京市扶贫办、北京市总工会联合北京银行、首农食品集团、京东商城等单位,开展北京银行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爱心扶贫?共享甜蜜”优惠活动,广大工会会员要将日常经济消费行为与爱心行为结合起来,踊跃参与活动,奉献一片真情、贡献一份力量。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十一
是甘肃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收官之年。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正在向全面脱贫的目标发起最后冲刺。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是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化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脱贫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落实帮扶举措的有效方式,既能调动贫困群众依靠产业发展实现脱贫的积极性,又能激发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的责任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召,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消费扶贫浓厚氛围,我们共同倡议:
一、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消费扶贫工作《总体方案》,坚持省内与省外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结合、政府采购与市场营销相结合、省直“条条”和市县“块块”相结合,省直机关、省属高校、医疗机构、省属企业、驻甘部队及各级预算单位带头开展消费扶贫,建立扶贫产品供应基地,签订扶贫产品供销协议,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持续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采购力度,形成消费扶贫的强大合力。
二、积极开展扶贫产品“五进”行动。省内各级预算单位和帮扶单位带头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完善扶贫产品产销对接机制,畅通扶贫产品供应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机关或生活区设置消费扶贫专柜、专卖店,开设“扶贫爱心窗口”、扶贫超市,推动扶贫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
三、大力拓展消费扶贫领域。鼓励各级工会从年度福利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消费扶贫,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作为工会福利、慰问品。引导电商企业(网站)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商平台的衔接工作,发展电商直播带货创新销售。鼓励“巾帼扶贫车间”开设线上特色馆和线下体验店,促销扶贫产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组织成员、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的专长和优势,采取代销、直销、助销、营销、推销、促销等各种方式扩大扶贫产品销售。
四、不断提升协作消费扶贫规模和水平。积极推进东部协作地区、中央定点扶贫单位持续开展消费扶贫产销对接行动,帮助贫困地区开发扶贫产业,建立优质农产品绿色通道,搭建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加强电商人才培训,组织甘肃扶贫产品进驻东部协作地区农产品交易市场,进中直机关、进央企、进高校。
五、营造“买扶贫产品、献济困爱心”的浓厚氛围。广泛动员干部职工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积极宣传推介甘肃优质扶贫产品,将信息分享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发动更多的社团组织、爱心人士参与消费扶贫。
脱贫攻坚,人人有责;消费扶贫,你我同行!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奉献一份爱心,为甘肃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一份力量。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十二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省、市局20xx年消费者权益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监管,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xx〕xx号)的通知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的专项整治的专项执法检查。
1、突出对全县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大检查。要求各分局对管辖范围的家用电器店进行分片排查。切实提升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质量和消费环境。
2、我局以服装鞋帽、儿童服装、儿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对儿童用品标识不合格、玩具存在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等问题上着手检查,并进一步强化措施,解决了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法保护儿童消费安全。
3、对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进行检查。严格按照市局文件精神,对全县经营装饰装修材料市场进行检查,确保装饰装修材料的消费安全。
4、突出对交通工具类商品大检查。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使用质量合格的交通工具,是消费者安全出行的重要保证。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已明令淘汰的燃油助力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检查电子电器店286户,服装鞋帽商家235户,装饰装修材料门市102户,交通工具类销售点15家,出动执法车辆170人车次。今年以来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约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67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11件,案值35780元,罚没款45500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儿童用品市场秩序,促进儿童用品质量提升,我局自接到通知起,开展了以分局为单位,在各自辖区内集中组织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儿童服装、儿童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对辖区内儿童用品经营者开展全面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xx4人次,车辆50车次,检查经营主体154户(玩具经营户、儿童服装经营户、儿童安全座椅经营户等),到目前为止,暂未发现不合格儿童用品,接到因购买儿童玩具出现问题的投诉1件,并得到了消费者满意的答复,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有效的规范了儿童用品市场经营秩序。
(一)开展新《消法》学习。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消法》知识,我局认真开展在线网络培训、印制新《消法》资料每人一本学习,加强执法人员对新《消法》的学习,熟练掌握运用新《消法》,并针对新法修改内容以及基层执法难点,给予相应的指导,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对《消法》新适用领域的认知程度,推动干部在今后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增大维权半径。
(二)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
为隆重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新《消法》实施。3月15日,在第3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协牵头,在农业局、物价局、烟草局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紧紧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一是3月3日起,制定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方案,并制作新《消法》和警示提示音频资料,利用宣传车到街道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县委常委副县长胡世燕发表电视讲话。三是活动会场共设立宣传台5处,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消费者的相关咨询。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向消费者传授识假辨假知识。现场向消费者耐心讲解了10余种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提高了消费者鉴别真假商品的能力;现场接受咨询投诉。设立了投诉点,接受群众现场投诉咨询,为消费者答疑释惑。现场发放宣传生活常识及法律法规知识等资料500余份,受理咨询达100余人次。四是对“3.15”晚会期间“12315”热线作了具体安排。3月14、15日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直接通过网络接收、处理、反馈“3.15”晚会现场申诉举报,做到转办快、处理快、反馈快。
20xx年,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12315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民彭女士反映自己于20xx年4月6日在xx金鹏通讯购买了一款华为g521的4g黑色手机,购买价格为550元。使用2、3天后,手机就出现了电池不够用的现象,待机时间短。于是消费者彭女士到了金鹏通讯手机店要求换新,但是商家通过检查手机发现防水标红了,可能是彭女士把手机进了水,所以不予更换新机,只能去维修,并开具了维修工单。彭女士不同意,刚购的手机就拆修,心中很不悦。于是投诉到xx县消协,要求换新机。接到投诉后,消保工作人员立即受理进行调查了解,多次与彭女士和商家进行沟通、联系、询问并约定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工作人员依据新《消法》之规定进行了调解,说明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最后,由该商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另一个型号的手机。截止到今年11月10号为止,我局“12315”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7件,处理65件,挽回经济损失5.681万元;“12315”信息平台转办23件,处理23件,处理率100%,真正做到了把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维权,构建了xx和谐的消费环境。
今年以来,县工商、食药监、质监三局合一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了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程统一监管。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强;二是12315的投诉管辖范围广,特别是增加了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投诉,解决问题难度大、工作成本高;三是分局消保维权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有待提高;四是投诉商品检测鉴定难,检测鉴定成本高;五是网购投诉日渐增多,处理起来难度加大;六是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购买相关物品不索要购物发票,出现问题出现维权困难的难题。
下一步打算:一是完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二是做好商品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商品质量进销台账;认真开展商品质量抽样调查。三是加强消保和“两站”人员培训;四是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录入12315平台;五是加大宣传,告知消费者购买物品保存好购物发票,有利于以后自身的维权。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十三
xx年上半年xx区消费者协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消协和xx区工商分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各分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为主线,大力宣传《消法》、《条例》,切实履行消协职能,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1、各项工作任务3月14日,xx区工商分局、xx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在秋浦影剧院设立主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耐心解答消费者咨询。重点宣传《消法》、《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宣传提纲,共散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3·15”活动期间,区消协及下设8个分会共受理投诉40件,受理咨询500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取得了明显实效。
2、依法调处消费纠纷。上半年共调处各类消费纠纷32件,成功调解32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776.00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890人次。从投诉问题性质看:质量问题居首位,投诉10件,占投诉总量的58.8%;从投诉商品类别看:百货类投诉最多,投诉8件,占投诉总量的47.3%;。从而化解了消费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3、全面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区消协在“一会两站”全面建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一会两站”示范点(和解点)建设,鼓励消费者与经营者实行和解。全区共促进消费纠纷和解80件,其中:商品类和解66件;服务类和解1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538.00元,从而降低了管理成本,畅通了消费纠纷解决渠道,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
4、切实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xx区消费者协会以文件的形式请示xx区人民政府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及解决xx区消费者协会办公经费,二个请示有望得到批复。
5、严格开展安徽省第七届“诚信单位”推荐工作及对各级消协的推荐单位及商品进行清理复查工作。全区范围内推荐5家安徽省第七届“诚信单位”,清理和复查了450家(种)各级消协的推荐单位及商品,均取得了预期效果。
6、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一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设立咨询服务台、制作宣传展板、编印红盾活页、介绍识真辩假、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各消协分会继续利用学习园地开展消费教育;三是组织工商干部,消协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社区、居委会活动对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7、定期通报投诉情况分析。按市消协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中消协《综合统计报表》、安徽省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入盟企业和解情况季度统计表及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区消协每季向社会通报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发布消费警示,尽可能把消费维权由事后补救转为事前防范。
9、努力完成省市消协、区工商分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半年,xx区消费者协会在网络建设、消费纠纷和解、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消费者的需求和形势的发展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
1、区消协工作人员创新能力、主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2、“一会两站”示范点(和解点)建设很不规范,作用也很不够明显;
3、区消协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地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1、充分发挥消协理事单位作用。区消协要加强与消协理事单位配合和联系,发挥理事单位的职能作用,方便、快捷地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努力构建功能完善的维权和服务网络。区消协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会两站”示范点(和解点)建设工作,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将加大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力度,进一步整合消费维权资源,降低维权成本,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查询工作。区消协在处理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就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督促、查询和建议,促进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快速解决有关问题。
4、继续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区消协将联合市消协组织开展1次问卷调查活动,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十四
日常生活离不开消费,消费纠纷也就不可避免。有些人遭遇消费纠纷通常采取“一吵二闹三砸打”等过激行为强行解决。结果有时不仅维权不能,甚至还违法犯罪。其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遭遇消费纠纷,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与生产者、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以互谅互让、交换意见,共同协商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对一般性的纠纷尤为可行。只要双方有诚意平等协商,纠纷可以尽快得到解决,消费者受到的损害也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调解,调解结果由双方自愿接受和执行。消费者协会的服务一般是免费的,消费者不仅不需要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也不会增加额外的负担。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可以按照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分别向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请求处理。由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相应领域里拥有执法权,并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因而通过申诉的方式,消费者可以较快地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一般也可以得到满意的补偿。
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特别是消费者的人身和重大财产受到侵害时,可径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审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是解决各种争议的最后手段。消费者为求公正解决争议,可依法行使诉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妥善保存发票及相关的购物凭证,以便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有据可依。(王益华单国胜)。
每年的几个主要节日一过,一些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就忙不迭地向社会公布:今年x节期间,消费者投诉比上年同期下降百分之xx……这样一来,好像市场经济行为越来越规范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少了。其实不然。之所以出现"消费者投诉比上年同期下降百分之xx……"的现象,一是许许多多的消费者在投诉时,被几个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以"这事不归我们管"为由推来推去,而不是主动承担责任出面认真受理。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就让一些不负责任的执法部门"扼杀"了;二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甚至是严重侵害时,一些执法部门在利益驱使下,往往站在强势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一边,想尽办法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开脱。而作为弱势的消费者,在执法部门肆无忌惮地为生产者或经营者"说话"的情况下,不得不忍气吞声撤回投诉或接受不平等"调解",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投诉"这个词已经麻木,对到某些执法部门解决问题不抱任何希望。
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的三大要害是: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
举证难:设在消费者面前的"挡道石"。
不少执法部门在接受消费者投诉后,有些证据要求消费者提供,实属为难消费者。这是因为,相当多的大型商场(专业市场、连锁店、专卖店、厂家直销店)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消费者交款后大多数不给出具标准含税发票,消费者拿到手的基本都是手工开具的"收据"或"白票"(内部小票),上面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还有一些特殊行业、垄断行业,将其格式会同、霸王条款印在自制的票据上,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所谓的"规矩",这种市场环境,消费者受害后如何举证?还有,不少大型商场(专业市场、连锁店、专卖店、厂家直销店),动不动就被有关执法部门或社会团体授予"放心"、"诚信"、"信得过"牌匾,这些生产者或经营者同有关执法部门或社会团体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在"放心"、"诚信"、"信得过"等"大旗"的掩护下,这些有恃无恐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经营中经常实施价格欺诈、消费欺诈,甚至是设"陷阱"坑害消费者,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该管时不管,该查时不查,却让消费者去投诉、举证,消费者如何举证?鉴定难:设在消费者面前的"拦路虎"。
索赔难:设在消费者面前的"火焰山"。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出现问题时,实行"经营者先行负责制",即"谁销售谁负责,有问题不能往厂家推";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标准来实行。这也就是说,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除讨回应有的公道外,依法还应该得到双倍的赔偿。但广大消费者反映:说时容易做时难,难就难在如何"索赔"。消费者在大型家电卖场或专卖店,买上正牌手机,使用不久却频频出现故障,连修几次不能"治愈",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为此大伤脑筋并付出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理应得到双倍赔偿,但"谁给做主"?"赔偿多少"?却难以得到解决。一些消费者在某些大型装饰建材城或家电商场,被大品牌厂家或代理商欺诈,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得到双倍赔偿,但实际上根本办不到。这是因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之"欺诈"性质,执法部门一般不给认定,即便是经营者以样品冒充新品、以翻修机冒充正品机、以贴牌货冒充原装货……甚至由于经营者的原因引发消费事故,把消费者骗得"哭都哭不出来",但由于执法部门不给定性"欺诈",消费者除打官司外,很难得到合理的赔偿。
在出游前,旅游者首先应该辩清自己的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正规。
一家正规的旅行社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没有上述三份文件的,即为非法经营,旅游者万万不可跟他们走。另外,参加出境游的旅游者还应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经营资格。
式等,一旦出现问题,有关部门将据此作出处理决定。所以旅游者应注意审查协议书各项条款,如对一些条款有异议,可与旅行社协商修改。
第三,旅游者交费后,应向旅行社索要正式发票。旅游者还应要求旅行社为自己办理境外旅游保险。在出游前,旅游者如对旅行社的资格、服务质量、信誉等把握不清,可打该所电话号码65157490咨询。
在游玩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旅游者应注意保全证据,以便返回后投诉。如问题严重,譬如旅行社"甩团",旅游者可以及时找不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旅游归来后,旅游者如要投诉,须写好投诉书,亲自到旅行社质量监督管理所填写投诉登记表。投诉电话65130828.投诉有效期为从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起三个月内。
旅游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保持理智,不可冲动。以前曾发生旅行社承诺让旅游者乘坐卧铺,但因交通运力紧张,结果只买到硬座票。理智的旅游者回来后向有关部门投诉,获得了赔偿。但有的旅游者却干脆滞留不归,自己住进宾馆,并要求旅行社承担一切费用。实际上,我国民法通则早有规定:当一方违约使另一方受损,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这些旅游者的行为,完全是无理的。
来自:法易网(责任编辑:王庆富)。
消费者协会有哪些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责任编辑:王庆富)。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十五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南京市工商局紧扣中消协xxxx年“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印发了《xx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积极部署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一是紧扣主题,广泛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和自媒体的优势,印发宣传海报、编印《南京消费》杂志3.15特刊、《南京市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手册》,面向全社会免费发放,积极宣传“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精神。开展“消费大讲堂”活动,采取座谈、赠书等多种形式,积极向消费者普及《消法》,加大与网络购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举办3.15新闻发布会,发布xxxx年度网络交易维权案例、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案件、市消协典型案例、网络消费提醒和消费投诉热点。公布“南京居民住宅照明环境质量检测调查报告”、“大学生金融消费情况调查报告”、“南京市乡村旅游消费调查报告”、“网约车消费者情绪指数报告”等消费调查报告,强化消费教育和引导,提高广大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
二是畅通渠道,及时受理反馈消费者投诉咨询。扎实开展“3.15在线服务日”活动,认真做好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发挥消费维权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场、进市场、进景点等“五进”优势,及时做好消费者现场咨询投诉举报的办理反馈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同时,坚持市、区及基层市场监管分局三级联动,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品和服务开展重点监督和检查工作。与辖区各级12315机构和消协基层网络组织整体联动,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产品的'后续处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三是科学引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消费维权系列主题活动,举办xxxx年度省、市消协诚信单位推荐、评选及xxxx年度市消协最美维权人物表彰等活动。与南京报业集团、“今日头条”等媒体联合开展“第三届‘据说3.15’南京民生服务行业满意度调查活动”及“聚焦3.15南京消费者网络消费问卷调查”活动,调查、了解南京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看法和态度,通过舆情监测、网友测评和行业专家测评,开展大数据分析,推出金融、医疗、房产、汽车等民生行业消费者满意度指数,为后续监管和消费警示提供科学依据。强化企业责任,推动行业自律,不断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深化与行业组织的维权合作,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与交电家电、房产、电子类产品、金融等相关协会、企业联合开展“消费关乎民生、诚信彰显和谐”的广场咨询服务活动,发布诚信承诺宣言,倡议为消费者营造公平、公正、放心的消费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活动的良好氛围。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十六
xx年上半年消费者协会工作总结年上半年xx区消费者协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消协和xx工商分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各分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作风建设年”、“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消费和谐”年主题为主线,大力宣传《消法》、《条例》,切实履行消协职能,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1、认真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3·15”活动期间,xx区消费者协会召开消协理事会议,布署“3.15”纪念活动有关具体工作。工商所组织工商干部、消协人员开展了红盾进校园、进社区、进居委会活动35次,组织市场专项检查20次,各所将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一次自行销毁,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总标值为2万余元。开辟了“3·15”宣传专栏10处,各单位向xx红盾信息网投稿25篇,向《池州日报》等新闻媒体投稿8篇。3月15日当天,池州市工商局xx区分局共出动工商干部70人次,出动流动宣传车11辆,重点宣传《消法》、《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提纲,共张贴宣传横幅、条幅45条。设立咨询服务台10处,制作宣传展板6块,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实物展,介绍识假辨假知识,点评典型案例,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散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重点对食品安全监管“诚信通”系统的进行普及宣传,组织电信、移动、邮政等单位也走上街头向社会公开书面服务承诺,并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3·15”活动期间,区消协及下设9个分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0件,接受咨询400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3·15”活动得到了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市区工商局领导充分肯定,取得了明显实效。
2、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二是各消协分会继续利用学习园地开展消费教育;
三是组织工商干部,消协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社区、居委会活动对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3、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消费者投诉是消协的'一项重要职能,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2件,成功调解52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398.00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730人次。从投诉问题性质看:质量问题投诉居首位,投诉40件,占投诉总量的77%;从投诉商品类别看:百货类投诉最多,投诉34件,占投诉总量的65.4%。从而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4、积极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和解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上半年全区共促进消费纠纷和解68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和解12件;家用机械类和解6件;百货类和解41件;房屋及装饰建材类和解4件;服务类和解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175.00元。从而降低了管理成本,畅通了消费纠纷解决渠道,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
5、加强“一会两站”建设。xx区消费者协会制定了xx区“一会两站”建设实施方案,到目前为止,已建立消协分会9个、消费者投诉站273个、消费者联络站52个;所有消协分会、投诉站、联络站均挂牌并按“六个一”要求开展工作,从而拓宽了维权渠道,降低了维权成本,方便了消费者投诉咨询。
6、定期通报投诉情况分析。按市消协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中消协《综合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xx区消费者协会定期向社会通报一次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发布一期消费警示,尽可能把消费维权由事后补救转为事前防范。
7、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上半年共出简报5期,内容包括:投诉分析、消费警示、消费常识、维权在线等,各消协分会向xx红盾信息网投稿30篇,刊登在市级以上媒体稿件10篇,扩大了消协工作在社会上影响。
8、努力完成各项临时工作任务。按照市消协要求,xx区消费者协会推荐表彰了第六届省级诚信单位3家、全省护农维权典型人物2人、完成诚信企业网络联盟单位17家,聘请商品与服务义务调查员等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
上半年,xx区消费者协会在网络建设、消费纠纷和解、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形势发展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
3、宣传报道力度不够,特别在《安徽消协通讯》上不能及时、准确加以宣传报道。
4、xx区消费者协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地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xx区消费者协会加大对基层分会指导和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消协队伍整体素质。
2、规范并完善“一会两站”工作。按照市消协要求,区消协将全面实施“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消费维权资源,降低维权成本,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及时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查询工作。xx区消费者协会在处理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就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督促、查询和建议,促进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快速解决有关问题。
4、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将自行组织开展3次问卷调查活动,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扩大消费工作总结篇十七
(8)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对消费维权服务站和解案件的回访和检查;
(9)协助检查企业的商品质量、包装、标识、宣传、广告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
(10)处理工商部门交办涉及本单位的其他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和消费知识;
(2)积极主动参与解决消费纠纷,并做好纪录;情况复杂的,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辖区工商所反映,并配合工商机关处理。
(3)督促本企业或经营区域内的经营户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义务,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及时向辖区工商分局(所)反映,由辖区工商分局(所)按照职责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保持与工商部门的经常性联系,配合工商部门对辖区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5)积极做好其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工作。
工商所联系人职责。
(3)依据工商职责及时处理“消费维权服务站”反映的难以解决的消费纠纷;
(4)对“消费维权服务站”自行调解成功的消费纠纷进行抽查和回访;
(5)及时处理“消费维权服务站”反映的其他消费维权问题。
1.受理。依法解答消费者的咨询,认真登记消费者的投诉,并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附件1)。
2.处理。耐心听取消费者的诉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向消费者的承诺提出处理意见,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告知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申诉。
3.审核。对与消费者初步达成和解协议的,报送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及时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4.反馈。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当即难以答复和处理的,可以与消费者约定答复时间,研究处理意见后,及时向消费者反馈。
5.归档。消费者投诉处理完毕后,将《“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中的简要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记录到《“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登记簿》(附件2),并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同时,认真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汇总表》(附件3),按照经营者不同类型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数据,并按季度报送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汇总填写到《12315“五进”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中按照规定和程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