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热门15篇)
在某个领域取得成功的人,都会经常进行总结和反思,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如何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集体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精选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一
第一条爲规范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本公司图书由总经办档案员负责管理,并於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二章图书购置。
第五条需购置图书(杂志)的品种和数量,应广泛徵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总经办档案员汇总,总经办主任审阅後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凡个人提出购买图书资料的应先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後方可办理。
第七条有关人员在购回图书後,应及时送至档案室验收归档,并由档案员在单据上签字後,方可按正常审批程式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章图书保管。
第八条新购图书应按顺序编号,将书名、出版社名称、着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於“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於图书之末页。
第九条本公司图书由总经办档案员编制目录卡供员工查阅。
第十条档案员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第四章图书借阅。
第十一条员工借书分爲个人借书与部门借书两种,部门借书系指属部门专用图书,由部门经理签名借用。
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外单位借阅有关图书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後,方可办理,但须严格限定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四条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爲公共叁考图书(如词典类)只供查阅,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可酌情给予配备。
第十七条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叁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在解雇、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
第五章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二十一条借书册数以两册爲限。
第二十二条部门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但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第六章借还书手续。
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字後,一并与借阅单妥爲保管。
第七章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总经办拟订报总经理核准後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八条本规定20xx年月日实行。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二
景照明设施完好,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霓虹灯、门头牌匾和照明应当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内容健。
康、规范管理的原则,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便利店品味。
第三条便利店霓虹灯、门头牌匾应按照设置规划和标准进行设置,并符合下列。
要求:。
(一)霓虹灯设置在建(构)筑物相应位置的应严格控制体量,与建(构)筑物相协调;。
(三)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和光亮显示完整、醒目;。
(四)独立支撑式霓虹灯不得占压盲道、人行道;。
(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六)明确开关使用时间,找相应负责人对其妥善维护看管。
第四条便利店霓虹灯、门头牌匾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
管理工作。设置单位应加强对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损毁的应在三日内修复。过时、过期或破损影响便利地形象的应当及时更新或维修。
开灯时间:(待定)。
闭灯时间:。
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早于
星期五、星期六不早于;。
其他日期不早于。
第五条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时,应按照上级安排调整开闭时间。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个人。由各便利店营运负责人处理,处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三
学校管理是指学校的管理者通过组织协调全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人力、才力、物力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校内外的有利条件,高效的.实现学校办学目标的活动过程。
高水平的教育质量就必须要有高水平的管理。管理水平是办好学校的关键。
在当前的学校管理中,如何提高管理水平,根据自己数年来的学校管理经历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谈几点拙见: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四
管理规定学习心得通过这的管理规定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严明的纪律对于一个团体的重要性,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指示灯,更是规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在此分享心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篇1自3月13日,市分行机关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十几天对13部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如果不学习《保密法》,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草药能够熟练地用运。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内部颁布的《员工违规处罚条例》《信贷新规则》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对于那些虽然重要,但与我们关系不大的可以不去学习或者一知半解,稍懂大意就可以了。如《国际法》、《国际私法》、《证据法》、《航空器管理法》等等这些我们平时不用或很少接触的可以绕过不学。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们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另外,在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
合同是市场主体自由谈判,以促进资源向更高价值转移的最主要交易形式,是当事人双方为确认某种事实而达成的具有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协议。各项贸易都是基于一份完整,合法,合理的合同之上,而合同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样是保证贸易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而我们业务中日常接触到的合同大体有两种:买卖合同和出口合同。基于合同的重要性,为加强合同管理,公司对于合同的定制及跟踪执行制定了一整套的规范系统。
首先,公司经营的所有商品与供货单位签订由公司统一制订的买卖合同,合同需经经理审批签字,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并使用公司统一下发的合同编号。其次,公司经理办公室指定为买卖合同审核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方能盖上合同专用章。最后由财务部按有效的买卖合同及有关手续分批付款。希望通过此套流程操作以防止签订买卖合同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合理定价是整个合同的关键要素之一,业务员应完全掌控各项材料的单。
价及使用情况(如服装部分的各项面料及辅料的单价及用量,加上运杂货费、利润和应纳税款等成本支出来综合制定),务求定价合理准确。其次,部经理要认真复核,严格把关,分管总经理对大类商品的收购要认真审核,坚决杜绝因定价过高而造成亏损,务求做到双重保险。
合同跟踪管理是保证合同能够正常有序的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公司同样制定了一系列的购销合同跟踪管理制度,其中要求业务员签订买卖合同后要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如发现执行中有困难,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如对方不能执行,要迅速寻求追索办法,直至使用法律手段。由此得出,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为了避免单据编制的重复,保证公司正常业务的有序开展,各业务部本部门的所有合同均应按所签时间顺序依次排列来编制合同号及运编号,以便能够简明迅捷的登记、查询、了解各项业务活动的相关情况。
通过这段时间对企业管理制度的学习,本人充分了解了公司对于基本业务及日常规范所提出的规章及正确的流程,这不但将会规范我们以后的业务工作,同时提高的业务操作的效率,保证了各项业务的顺利有序执行。
总结。
反思。
通过这次各项制度的学习,觉得自己觉悟提高了很多。思想也上升了一。
个高度。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我只抱着干好每天的工作这种思想,而对规章制度疏于学习。感觉与己关系不大、可学可不学,即使在学习时也不够深入,对内容也理解不够全面。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通过对这次规章制度地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规章制度、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矢。争取不让学生掉队。让每个学生都能轻松自信的学好英语。
学习教职工考勤制度时,觉得学校真是事无巨细,每件事情都为老师考虑,特别是这个亲情假,实施了这么长时间不知道为多少老师解决了多少难题。但是极个别老师竟然钻这个空子。真是让人无语。组里虽然没有这种现象,但是对一些不良迹象也有所耳闻,心里难免有些愤愤不平,到不是觉得会对自己有什么,只是觉得,总是想着迟到早走,总是想着钻学校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那教学能好到哪里,这样怎么可能把学教好。
学习到高新一小教导处教学检查制度。里面有提到学校适时举办年级组以及全校性作业展评。以前英语很少有这样的展评,只有书写比赛的展评,其实适时地举办作业展评真的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上进心,每个人都想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给别人。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认真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严明的纪律对于一个团体的重要性。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指示灯,更是规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五
今年以来,大队修订下发了《职工从业“十七不准”规定》、《规范经营行为若干规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按照大队要求我认真进行了学习,收获很大,感触颇深,现将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制度特点。
(一)时效性强。
我队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为实现全队跨越式发展的长远目标,不断健全、完善、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这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能有效规避风险、加强管理水平的具体举措,符合当前从上至下深化改革的精神,也与大队发展状况相匹配。如移动电话费发放管理规定便根据近年来实际收入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对移动话费标准进行了上调。机关公务接待办法也按照省委、省局及地方政策的最新要求,进行了更新,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二)针对性强。
本次制度以从以往个别干部违规违纪行为中汲取教训,针对大队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散、乱、软等问题,有的放矢,如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便将以前分散的合同管理权统一划归大队,集中管理,一方面避免队属单位因在合同签订和执行上出现差池,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也便于大队对全队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宏观把握、调整。再比如议事规则制度,对大队行政和党委的会议制度和讨论内容进行了详尽的分类,什么级别和类别的会议讨论什么类型的问题,由什么人参加,会议精神如何贯彻传达都进行了明确阐述,将有效提升民主管理水平和议事效率。纪委出台了问责制度,通过一系列问责办法,让失职渎职的惩治力度显著加大。
(三)操作性强。
制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那就是一纸空文,本批制度均有着很强的可操作性,如财务请款、借款制度,根据机关、队属单位的具体情况,明确了不同金额款项请款、报销的每一步办理流程,相关人员对照制度便可对操作流程一目了然,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混乱,财务人员也有了明晰的工作依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办法更是从会前准备、议题讨论、表决等各项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个人感受。
1.要切实加强制度学习。“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制度是保障全队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作为办公室管理人员,必须对各项制度融会贯通,不仅自己学习到位,对实际怎样执行了然如胸,还要带领科室成员一并学习,不能出现碰到具体情况再去翻看制度的状况。
2.要严格落实制度执行。管理靠制度,制度靠执行。制度不是挂在墙上,而是要记在心中,切实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只有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摸索和运用制度,才能融会贯通,运用得心应手。人都是惯性思维,容易受到习惯的控制,如果不对自己严格要求,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按老路子来”的错误思想,那就无形中加大了违纪甚至违法的风险。
3.要广泛开展制度宣传。办公室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制度宣传工作,一是通过对大队《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报告专用章管理办法》、《地质资料借阅管理规定》、《资质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学习掌握,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在执行好制度的同时将重点督促办理相关业务人员落实好各项制度,在每日持续使用中不断强化。二是在大队网站、橱窗等宣传阵地向更广泛受众群体宣传制度。三是编制制度汇编,让制度成为全队干部职工的必备工具和“案头书”。
通过点面结合地学习制度,本人对规范化管理有了更深入地认识,在办理具体事宜时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今后将认真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完善。相信经过全队上下不懈努力,最终使制度内化于全队干部职工心中,外现于具体的工作行为中。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六
有时候,为了教学进度,有几个调皮的学生没有遵守课堂教学秩序,我并没有去理睬他们,但是后来我发现错了,他们一旦第一次“得逞”,那么在接下来的课上,也不会太专心。所以后来,我一旦发现课堂上有学生没有专心,讲话,影响课堂秩序,我便停下来,我并不说话,停顿一会儿,眼睛狠狠的瞪着那几个上课没有听讲的学生,刚开始,效果并不显著,于是我便抓几个没有专心的孩子站到讲台上来,批评他们,让下面没有听讲的学生看一下他们没有专心听讲是如何被老师批评的,这样一来,慢慢的,当我一停下来的时候,教室里便静下来,他们学会看懂我的脸色,看懂了这个时候老师正在等着那几个不专心的孩子的改正。可是即便是这样,仍然会有个别学生是屡教不改,这种学生我上课便提醒他,下课来办公室其余的学生可能就会在心理产生一种畏惧感,慢慢的,上课的秩序比以前有了明显的改善了。
还有一点很重要,老师说话一定要算话,一旦老师因为某种原因而忘记了,那在孩子的眼里,这个老师就是一个“说话不算话”的老师,所以也没有必要听这个老师的要求了。刚开始,我也会因为一些事情而忘记了处理在课堂上调皮的学生,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课堂上始终是那几个孩子不遵守纪律,不听从老师的要求,甚至是不完成作业。后来,我开始重视了这一点,我说过的话一定要对现,这样在孩子的心理,才会觉得你这个老师很有分量和威严。虽然在课堂组织教学上有了一点点自己的想法,可是课堂上出现的事情多种多样,什么样的事情该如何更好的更有效的处理,更科学的处理,还需要自己去慢慢的体会,向那些有经验的老师请教方法,总结经验。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七
托尔斯泰指出“成功的教学所需要的不是得求,而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学生主动探索数学知识的心理基础,对支持、推动学生数学认识活动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使学生处于活跃、积极的学习状态,能让他们形成良好的意识倾向,从而较好地接受数学信息。我刚开始教学的时候,学生的行为习惯等方面都不是太好,面对这样的具体情况,我除了在教学当中注重培养和强调孩子们的学习行为习惯,还花很多的时间思考怎么来吸引他们的兴趣。北师大教材非常贴近生活,每一课都从学生的生活出发,甚至有些知识是可以通过学生的生活经验得出来的,所以我尝试编一些故事,插入一些动画情节,创设符合一年级孩子童真的教学情景,在教师的语言表达上我尽量一点一点去模仿动画的效果和声音,慢慢的,我发现有些孩子开始关注老师所讲解的知识,并且精力开始集中到老师这里来,我初步尝到了一点点成功的喜悦。但是这还远远不够,要使学生对数学产生兴趣,对数学课堂教学产生兴趣,让老师更好的管理好课堂教学,我开始关注多采用游戏的方式来教学,效果不错,课堂氛围很浓,所以我认为要管理好课堂教学,一个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吸引学生的兴趣,这要求我们老师在不断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探索,不断改进。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章党员交纳党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第五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注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时间,经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章有效。
第二节交纳比例。
第六条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第七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其它规定:
(一)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二)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分段计算。
(三)流入到国有企业且转移了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农民工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三节交纳时间。
第九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三章党组织上缴党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子公司党委或集团直属子公司党总支,按下管一级原则,对各所属的党支部党费进行收缴。子公司党委、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向集团党委缴纳党费;集团党委向市国资委党委缴纳党费。
第十三条各级党组织按如下标准上缴党费:
(二)党总支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委并附支部交纳清单。
(三)子公司党委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集团党委;。
(四)集团党委按照市国资委党委规定比例上缴党费。
第二节汇缴时间。
第十四条子公司党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上缴当年党费;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分别上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上缴党费要在规定期限内汇入xx集团党委党费专用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缴费期间、金额,不得少缴或拖延。各交纳党组织凭汇款回单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党费交款收据。
第四章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节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七条有关党费使用的其它规定。
(一)集团党委留存党费的使用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二)申请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
第三节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数额较大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党费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门人员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子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组织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制度另行颁布。
第二十条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日常管理及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子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集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基层党组织通报。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集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授权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九
低年级学生年龄小,特别在意来自于老师的奖励和同学们的认可,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根据他们活泼爱动,好胜心强,喜欢表现自己的特点,适当地创设一些让学生表现自己才能的机会。如上台演示、板演、当小老师、小小售货员通过有趣的数学游戏活动,激起他们强烈的求知欲望,唤起学习的自信心,满足学生心理上的成就感。这也有利于老师把握整个课堂的管理。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十
一、安全费用提取:
1、财务部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2、生技部负责安全费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规定范围经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费用的支出票证在交财务部入帐前,需由生技部审核。
3、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范围使用。
三、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费用的使用和入帐:
1、属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职工培训、救援演练、安全所需物资、安全评价、设备检测等生产性安全投入资金,由生技部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控制资金的投入,所发生的费用签字审核后到财务部入帐,临时性生产安全投入由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生技部核实审批,再转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签字后入帐。
2、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生产部门提按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审批后转营销部采购,发生的费用以领料单形式经生技部审核签字后,转财务处入帐。
3、其他安全投入均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分管的主管部门转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到生技部签字审核后,到财务部入帐。
4、未经生技部审核认可并签字的其他费用,一律不准作为安全投入费入帐。
五、费用台帐: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建立相关的安全费用台帐,如实准确地记录本部门的安全投入费用。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其保存期不少于3年。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十一
(一)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扼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各类事故的死亡人数控制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1、认真贯彻各级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对各村、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安排部署,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单位工作计划。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制定各村、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村和相关单位,并督促村和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由乡主要领导召集各村、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督促、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对重大事项要做出决定,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继续深化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农机、食品、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火等行业或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做出相应处理。建立奖励制度。
6、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
(一)乡人民政府将20xx年全乡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村、相关单位,实行层层负责制。各村"两委"班子、相关单位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我乡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颁发至各村及安委会成员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单位重要负责人如有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20xx年由乡人民政府颁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各村、相关单位。
(一)考核期: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按照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另发。
(三)评定档次:
将安全工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参见考核细则。
(一)抽调乡各主管部门负责人成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程序。
1、由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范围内各村、相关单位按照乡政府颁发的'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各村、相关单位汇报、查看安全管理档案、抽查各村、相关单位的方式进行。
2、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村、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按考核细则标准打分汇总,并形成考核评定的初步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评定初步意见报乡政府研究决定。
(一)芗溪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在全乡通报。
(二)获得安全生产先进村、单位的,由芗溪乡人民政府颁发"20xx年度芗溪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
(三)对经考核为安全生产不合格的村、相关单位,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芗溪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规定》实行一票否决,追究责任。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十二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请事假以(时薪*请假时间)扣除。
2.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迟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不服从分配;
(9)顶撞领导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10)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2.销售部门每月评选一次销售业绩总冠军。
3.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集体奖与优秀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达90%以上,或高效的为全公司服务,并实现总经理指示下的对人、财、物的有效控制、监督,为全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赞扬。
(3)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积极协助、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勇于承担急、难任务,并卓有成效。
(5)全年书面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不能参加评先。
4.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先进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3月1日到岗人员)。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
(3)全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员工。
(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员工不能参评。
(5)全年累计旷工一天,或迟到、早退5次(含5次),或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参评。
(6)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俱乐部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门、人事部或总经理室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 。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十条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 奖励可分为:
a、 嘉奖 :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 元的奖励;
b、 小功: 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 元的奖励;
c、 大功: 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 元的奖励
d、 晋升: 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 惩处可分为:
a、 申诫: 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 元的罚款;
b、 小过: 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 元的罚款;
c、 大过; 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 元的罚款;
d、 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 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 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 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 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 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 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 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 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 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6)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 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 服务满5 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 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 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 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 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 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
6)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 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
3) 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 在禁烟区吸烟者;
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 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 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 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 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 ,经查核实者;
8)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 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 伪造、 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 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 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1)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 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 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 )1 次嘉奖可与1 次申诫相抵;
2 )1 次小功可与1 次小过相抵;
3 )1 次大功可与1 次大过相抵;
第二十五条 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 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 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中关供电所的特点和现状,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结合本所具体工作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做到按章指挥、依规操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按照安全生产经营法规,全体员工应该懂得自身应尽的义务,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四、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召开例会,负责人必须参加,把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到人。
五、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以批评或处罚。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六、对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及警示标语,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对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要搞好配备、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保养维修。
八、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经理。
九、对安全生产管理做的比较好,切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现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排除和解决的,给予适当的安全奖。
十、安全监督管理不善造成公司发生较大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的,将严厉处罚。
十一、对从事电力、焊接、车辆以及高空作业等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方准上岗。
十二、焊接、车辆等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和驾驶,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十三、线路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各部门的用电线路进行清理检查,严禁私自乱接线路。
十四、员工上下班期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驶,骑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必须带头盔。
十五、各部门负责人在上班之前应对员工的精神面貌进行观察,对身体不适、睡眠不足、饮酒的员工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十七、本制度由中关所起草制定,根据公司的发展将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
十八、本制度经所长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十四
(一)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扼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各类事故的死亡人数控制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1.认真贯彻各级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对各村、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安排部署,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单位工作计划。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制定各村、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村和相关单位,并督促村和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由乡主要领导召集各村、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督促、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对重大事项要做出决定,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继续深化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农机、食品、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火等行业或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做出相应处理。建立奖励制度。
6.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
(一)乡人民政府将20xx年全乡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村、相关单位,实行层层负责制。各村“两委”班子、相关单位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我乡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颁发至各村及安委会成员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单位重要负责人如有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三、考核范围。
20xx年由乡人民政府颁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各村、相关单位。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期: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三)评定档次:
将安全工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参见考核细则。
五、组织实施。
(一)抽调乡各主管部门负责人成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程序。
1、由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范围内各村、相关单位按照乡政府颁发的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各村、相关单位汇报、查看安全管理档案、抽查各村、相关单位的方式进行。
2、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村、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按考核细则标准打分汇总,并形成考核评定的初步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评定初步意见报乡政府研究决定。
六、奖惩。
(一)芗溪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在全乡通报。
(二)获得安全生产先进村、单位的,由芗溪乡人民政府颁发“20xx年度芗溪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
(三)对经考核为安全生产不合格的村、相关单位,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芗溪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规定》实行一票否决,追究责任。
奖惩管理规定心得篇十五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干、纪委监察、劳资部门执行。
对因区、队长失职失查、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六条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强行组织生产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七条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八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九条“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条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二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三条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七条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职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员工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安监处长或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焦化、电力、化工、建筑、机修、洗选加工等地面生产单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红线。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