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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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一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对诉讼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作出裁决的书面结论,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民法官审判工作的结晶。
1999年7月,我院率先向社会推出了裁判文书公开举措,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我院查阅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这一举措的推出,为方便百姓查阅文书,宣传法制,方便在校大学生学习、了解文书写作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我院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
我院在首都政法网北京一中院网页上,分批次公布一些我院审结的有典型意义的优秀裁判文书,以实现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开。欢迎您上网查阅我院的裁判文书,并对我院裁判文书质量给予必要的监督。
声明:现已发布的裁判文书尽量保持了其原件内容。如有不同,以相关当事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为准。
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侵犯财产。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贪污贿赂。
渎职。
其他。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二
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刑事诉讼文书之一,制作高质量的刑事裁判文书是刑事法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刑事审判权的一种形式,具有公开、公正、规范、严谨等特性,是法官素质的反映。近年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以及《关于实施〈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若干问题的解答》等一系列关于文书样式规定的出台,全国法院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有所提高,但是由于每个法官的素质不同,对裁判文书重视程度不同,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上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今后逐步要求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要在网上公开,全部面向社会,因此我认为必须重视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
一、法院刑事诉讼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或者诉讼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并递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件。(所有刑事诉讼文书)。
这一概念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1、制作主体。主要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2制作依据。即刑法、刑事诉讼法;3适用范围。只适用于诉讼到法院的刑事案件。
4、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如:判决、逮捕证等都有法律效力。如:通知书、笔录等具有法律意义。
1法院刑事诉讼文书的特点(4)。
1、合法性。同一般行政文书相比,不能离开法律规定;
2、强制性。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3、规范性。是一种高程式化的文书,文书的格式、结构要求规范化;
4、稳定性。刑事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任何团体、机关、个人都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的作用(7)。
1、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工具。
2、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志。
3、刑事诉讼活动的真实记录。
4、宣传法制的生动教材。
5、考察法官素质的重要尺度。
6、国家的重要专业档案。
7、指导审判业务不可缺少的案例。
二、刑事判决书的制作方法及要求。
2押的被告人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由此可见,及时、准确、合法地制作刑事判决书,对于有效地制裁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完成法律赋予人民法院(法官)刑事审判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无罪的人多关押一日,绝不是国家赔偿问题。(这里强调“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多关一日是失职,其中自己可体会)。
一、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概念)。
指人民法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罪或免除刑罚作出的书面决定。
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的适用范围。从两方面来讲:
3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作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二)从形式上讲,适用于对公诉案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时使用,按简要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宣告用简要的程序而依法较为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同样也适用这一样式。
我们知道,最高法院1999年4月6日1051次审委会正式通过了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并于99.4.30以法发(12)号通知决定于99年7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共计9类,164种,其中裁判文书类45种,决定、命令、布告24种,报告类19种,笔录类13种,证票类5种,书函类16种,通知类27种,书状类7种,其它类8种。后来,又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文书3种,这样达到167种。
法院刑事诉讼讼文书,这里讲的适用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判决书,要求分5个部分,这是一份完整的判决缺一不可的。(1、首部,2、事实部分、3、理由部分、4、判决结果、5、尾部),同时,也是其它文书(裁定不可缺少的)。
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制作方法。
(一)首部(重点7个方面的内容)。
1、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法院名称一般与院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如系涉外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均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文书名称写在法院名称之下,单列一行。
2、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号,顺序号组成。案号写在标题中文书种类下一行右端,最后一字与正文的名行齐。上下各空一格,体现文书美观、清晰。
4、被害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审判经这段的“出庭人员”中写明。
5、被告人。依次写明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使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可做酌情增减可变动,需要注意的几个:
(1)被告人称谓后直接写姓名,而不用冒号或空格,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或绰号的,应在姓名的后面用括号加以注明,如系外国人应注明国籍译名、护照号。
(2)被告人的职业,一般应写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等,如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
(3)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项,一般应按公历写。按公历有困难根据案情不宜写公历的,也可写农历。对出生年月日确实查不清的,也可写年龄。但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必须写出生年月日。
5(4)被告人曾经受过刑事项处罚、劳教处分、或者又在以上限制人生自由期间逃跑,可能构成罪犯或者有法定、约定从重情节的,应写明其事由和时间。
(5)因本案新受强制措施情况,应写明被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时间的起止日期,如有变更强制措施的,也应明写明,以便折抵刑期。
(6)被告人的住址,应写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和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7)因案被告人为工人以上的,按判决结果所确定的主人关系的顺序或判处罚的重轻列项书写。
6、辩护人。这项一般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辩护人是人民团体或被告人单位推荐的,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辩护人如原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属,还应说明与被告人的关系;辩护人如系人民法院指定的,写为“指定辩护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7、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在裁判文书上写说明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段,既是为了体现审判程序合法,也是首部与事实之间的“过渡”。写好这段要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日期为法院签发起诉书等材料的日期。这是统一规定,以前提起诉书日期为起诉日期,这往往不是同一时间,往往影响法院审判时限的计算。
(2)出庭支持公诉的如系检察长、检察员、助检员应分别据。
6实写明,该起诉书署名检察员与出庭检察员不一致的,应以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员为准。
(3)对于该审法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重审以后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在“审理了本案”一句之后增写内容:“本院于xxx年x月x日作出(xxx)x刑和字第x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双方提出上诉(或xxx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xxx人民法院二审后,于xxx年x月x日作出(xxx)x刑终字第x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首部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四个问题:
1、在写被告人姓名时,如果被告人有曾用名、别名的应该写上。如果被告人有绰号、化名的,如果和案件有关的应该写上,但和犯罪事实没有关系的就没必要写。年龄要精确到年月日,不能只写年份、月份。
2、对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原因在表述上不够统一。一般表述为被告人“因涉嫌犯某某罪”被刑事拘留,而实践中出现了被告人“因涉嫌某某”、“因涉嫌某某罪”或“因本案”被刑事拘留的多种写法,不能说其他的写法有错误,至少是不够严谨,就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可以固定为一个写法,不像判决书的理由部分需要法官相对自由的发挥。
7住地,而非原户籍所在地,不过很多刑事裁判文书中依然按照侦查机关出具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写其住址,此种写法不能真实反映被告人的住所情况。被告人在外居住多年,往往其配偶、子女甚至父母也都和其一起生活,如果以户籍所在地为其住址,涉及到送达司法文书、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等相关的事项而需要通知被告人近亲属时,可能会出现无法送达或者通知的情况。法官一般是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审阅案卷主要是依据被告人的供述,会发现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不同。这就需要侦查机关出具一份相关的工作说明证实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和居住的年限。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可以就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一起表述,既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出被告人的流动情况,也有利于送达和通知工作的完成。
4、一、二审都要注意核对原始证据材料比如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能不经核对,照抄照搬。一审不能照抄起诉书,二审不能抄一审的。不是不相信别人,如果别人错了,你也跟着错。
(二)事实部分。
8放在事实部分,更符合逻辑。
下面简要讲一下在制作事实部分如何表述。
1、对控辩主张的表述:即作案时间、地点、原因(动机、目的)、手段(方法)(包括犯罪经过,经济犯罪数额)、后果、涉及的人物等来表述。上述7个要素齐全,才能把事实叙述清楚。
公诉机关指控有三个方面:一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应按刑诉讼15条有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规定表述。二是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主要以公诉机关起诉时附加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复印件、照片为限;三是公诉机关对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意见,包括对被告人定性、量刑情节及具体适用法律条款意见。
被告方的辩护二方面:一是被告人供述辩解维护意见是对被告人供述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的,可简略地表述为“被告人xxx对公诉机关指控供认不讳”其次“对指控的事实及不一致或完全否认的,则应具体写照其供述部分内容,对未作供述部分辩解和提出的机关证据;最后写明被告人的辩护的意见,主要针对公诉机关指控,陈述有关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二是辩护人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在判决书写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对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帮助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审判案件尤为重要。当然,对辩护人意见程度概括(要点),原则上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意见有分歧的内容作为叙述重点,忌平铺直叙或者维持”举例53页。
(3)对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在控辩主张中可以不予表。
9述,而在“经审查明”的证据部分具体表述。以避免重复。
2、“经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的表述这是制作判决书的重点。
(1)叙述“经审理查明事实”时,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过程,结果及被告在案生后态度等。同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的各种情节。
(2)、叙述事实层次清楚、重点突出。一般要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着重写清主要情节;一人犯数罪的,主罪详写,相互之间没联系的数罪,应按罪行轻重程度,由主动轻叙述;共同犯罪案件、应以主犯为主线进行叙述;集团犯罪案件、可“先总后分”可先综述集团形成和共同犯罪行为,再按主犯,从犯或重罪、轻罪次序分别叙述多被告人罪行;对共同犯罪人还有犯其他罪的,应在叙述共同犯罪后,再叙其他罪。
(3)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一是必须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查证属实;二是对证据之间有矛盾或考主要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还应当进行分析、论证、不能品列举证据种类,而不对各类证据进行分析;三是必须与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的联系,四是能够至极即证据的检扣;五是要写明证据的来源,即写明案件证据是控辩双方哪一方提供的;要尽可能写具体,不能抽象。
(4)证据的写法,应当因案而异。一般应在定完法庭审理查。
10明事实之后,另起一段,写明认定事实的证据。案件简单或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可集中表述;案情复杂或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可在叙述事实时进行分析论证。从犯数罪或共同犯罪案件,可分罪或逐人逐罪表述证据或对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5)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并与本案的定性处理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无论肯定、否定,都应当进行分析任何并作出是否予以认证的结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经审理确认其中全部因证据不是而不能成立的,应当写明其指控缺乏证据或证据不足。
(6)叙述事实和证据,应注意不要在无意中诲淫诲盗或介绍犯罪方法。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保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安全和名誉。目前,认定事实的证据的写法,公式化现象十分严重,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而对新列举的证据不进行具体分析。法官认证采信证据过程在裁判文书中体现不出来,使认定事实的证据轻而无力。要改变这种做法,就必须把罗列式,改为“论证式”,这是刑事判决书改革的重要内容。
1、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写得过于简单。我们要求在叙述事实时,应当写清楚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犯罪的手段、动机、目的,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到案经过等要素。有部分的判决书按照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重新写了一遍,一字不差,当公诉机关起诉书上表述的犯罪事实的包含上面的那些要素时,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完全一致时没有问题,比如一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情相对简单。
11但公诉机关对事实的叙述未必符合判决书对事实叙述的要求,如果起诉书上的事实遗漏某些要素,法院查明的事实依然照搬起诉书的事实,导致也未写明这些要素的话,就会出现问题,比如被告人到案经过可能是主动投案,这就涉及到自首情节,起诉书上没表述涉及该情节的事实,法院查明的事实中也没有表述,将如何在理由部分加以阐述?又如何量刑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属于法院认定的事实,裁判文书的核心,是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的依据,是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基础,因此事实必须写的详细、全面。
12容无需再行系统论证,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即可。相对于疑难案件和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裁判文书,不但要引用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还要对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的主要内容进行列举,并以论证的方法归纳引用。有的法官提出,无论适用何种程序审理案件制作出的判决书,其所引述的起诉书上的事实和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对盗窃具体数额都有所表述了,而它们在判决书中的顺序排列在证据分析之前,这样的证据写法是可行的,还避免了重复。我认为,在判决书中审理查明的事实必须要靠经过法庭公开举证、质证的证据来证实。事实认定中的每个细节都依靠证据证实的内容来体现。虽然在判决书中先认定的事实,后进行证据分析。但形式上的前后顺序并不意味着在逻辑以上也是这样排列。依据证据认定事实是根本。所以证据证实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至少做到与查明的事实内容应该一致。
(三)理由部分。
13院判决写成一份论证文。
制作要求(5点)。
1、确定罪名,应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一人犯数罪的,一般先定重罪,后定轻罪;共同犯罪案件,应在分清名被告人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提出,依次确定主、从犯或助从犯、教唆犯的罪名。
2、如果被告人具有法定或定从重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情节中一种或特殊情况的,应当分别或综合予以认定。
3、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指控罪名不当的,应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并写明变更原由和依据,不能置之不理,形成你告你的我判我的。对于辨解,辨护主要意见,应明确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4、对刑诉法16。
2(三)项存疑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应在理由部分写明“证据不足,xx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5、判决的法律依据,应当包括司法解释在内,且一律在理由部分引用。引法律条文要注意以下重点:
14项。
(2)、要有一定的条理和次序。这里原则规定:一份文书有应引两条以上法律条文的,先引述有关定性处罚的条文,后引述有关具体处罚情节主要的条文;判决结果既有主刑又有附加刑内容的,先引适用主刑条文,后引适用附加刑条文;一人犯数罪的,应逐罪引用法律条文;共同犯罪案件,既然可集中引用法律条文,必要时也可逐人逐罪引用法律条文。(灵活性)注意先分则后总则。
(3)引用法律依据时,对既适用法律规定又适用法律解释的,应先引用法律规定,再引用司法解释。
当前,一些裁判文书时控辩双方特别对辩方意见往往置之不理,使判决没有理由,显得很苍白。总之,理由部分不说理或说理不充分,在判决书制作上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应大力改进。有的判决作用不杀不足之平民愤等词,而不是从法理上讲或进行论理,看后使人感到不讲理。
判由是文书的重要部分,制作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5都能够使用,没有任何针对性,不能使被告人信服,使判决书失去了应有的权威性。每个案件的案情不一样,辩方提出的辩解意见也各不相同,这就需要法官根据认定的法律事实和采信的证据对辩方的意见加以分析论证。宋雨水法官之所以获得社会好评就因为其在“辨法析理”方面做得非常好,才使当事人“胜败皆负”。同样刑事法官要想使被告人能够认罪服法、息诉服判也需要在说理部分加强论证。加强说理性也并非要求法官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每一个意见都要详加评述,如辩方提出的合理辩解意见应该经过仔细分析后决定是否采纳,对于无理狡辩,只需要简要地说明来直接否定,比如在二审中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即为一审中的辩解意见,并且一审法官已经在判决书中详加阐述了不予采纳的理由,此时二审法官就可以很简单的以次为理由不予采纳。所以论理过分也是不可取的,会影响法官的工作效率。
16的条文,特别是当被告人存在多个法定的从轻、从重情节时便忽视了某些法条的引用。在制作刑事判决书时将所有的情节都标出来,对照每一个情节引用相应的法条,可以避免漏引的情况。还有的判决书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虽然这样的情况还不多见,但需要值得注意,众所周知,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有判例法,案例可以作为审判的依据,但在我国案例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上级法院公布的案例具有指导性的作用,能够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参考,甚至可以内部掌握为依据,但是绝对不能在判决书里引用,否则可以视为适用法律错误。所谓不够具体是指判决书引用某一具体法条时没有引出法律依据条文外延最小的规定。如被告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如果仅引用到该条或者该款则是不具体的。法律条文最多可以细化成条、款、项、目。原则上只要法条下分款分项分目的,应写明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第几目,尽可能细化。
(四)判决结果。
这也是对被告人作出定性处理的结论,因此要认真斟酌,严格推敲。要求:
1、判处的各种刑罚应按法律规定写明全称。既不能简化。例如对“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不能简单判处“死缓”,判处“剥夺政权利的,不能简写为“剥权”但也不能画蛇添足,如判处死缓案件,加上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等。
2、有期限的刑罚应当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对羁押时间的折抵办法及起止日期。可表述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此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日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
3、对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被告是精神病人在不能并认或不能控制自己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在判决结果中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4、对因证据上不足的,判决主文上仍只写“被告人xxx无罪”指控犯罪不能成立可作为判决理由,但不能写进主文。
5、追缴、退赔和发还被害人合法财物,一般应在判决结果中写明名称数额。财物多、种类杂的可只在判决结果上概括表述种害和总额。
6、数罪并罚的应分别定罪量刑,不论是判死缓、无期或死刑的,也应分别定罪科刑,切忌“估计”量刑。
7、同案被告人为二人以上的,应按罪责大小和判处刑罪的重轻为序,逐人分项定罪判处,并与首部被告人排列顺序相对应。为什么增加了对刑期起止时间的表述,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在裁判文书中是否写明刑期起止时间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做法不尽一致,诉讼法学界观点多异。不写起止日期的主要理由主要是认为在一审判决书中括注刑期折抵原则和刑期起止日期作法弊端较多,如制作判决书时,18判决尚未确定,宣判后如有上、抗诉、括注就失去意义等等。修订后听样式明确规定罪判刑的刑事判决书中应当写明刑期折抵原则和刑期起止时间,其主要理由有5条:一是刑期起止时间是裁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份完整的裁判文书中,是不可缺少的;二是在裁判文书上写明刑期起止时间应当时审判员职责而非书记员的工作,要求审判员写明起止时间有利于增强工作其责任心。(迟志强: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三是有利于被告人及其新属对他们的十分关注的羁押日期能否折折抵刑期特别是何时刑满释放一目了然,避免申诉、影响判决执行效果;四是,有利于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在二审程序中及时纠正一审判决可有出现的有关刑期计算方面的错误;五是有利于避免书记员在填发执行通知书时因缺乏判决根据或者不熟悉案情而要能出现差错。
20的判决产生不信任感,法律的权威性也讲受到严重质疑。实际上法官通过查阅案卷中的相关资料,如抓获经过、被告人供述等可以查明到被告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与被强制措施的时间是否一致的,若两者不同,应该在裁判文书的被告人基本情况中写明限制人身自由的第一时间,这样在判决结果表述刑期起止日期时就不会出现错误了。
(五)尾部。
1、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交代上诉权后另起一行写明:“本判决依法报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2、判决书尾部的年月日为当庭判的日期或签发判决书的日期。(院、庭签为准)。
其他为署名,不再赘述。写年月日一律用汉字一九九九年xx月x日。对尾部制作内容的修改主要是判决书的日期。据了解,我们司法实践中对判决尾部日期的写法真时五花八门,有决定日期、签发日期、打印日期、宣判日期、送达日期等,甚至有的写上两个日期(决定日和送达日期)显然很不严肃,也不规范。因此,修订的样式要求判决书中的日期为作出判决的日期。分两种情况表述:一是当庭宣判的,写当庭宣判的日期;二是定期,委托宣判的,写签发判决书的日期,(注)当庭宣告判决的,其不服判决的上,抗诉期限仍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制作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对控辩主张内容不能仅仅限于起诉书和辩护意见,许。
21多刑事判决书对控辩主张的概括词不达意。
(二)如何避免和减少控辩主张与审理查明事实检重复的问题。需要明确这样几点:
一是既要写控辩主张,又要写经法院查明的事实,重复是否可避免的。二是尽量减少对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可采取此案彼简,此简彼繁,该概述的概述,该详写必须详。三是根据不同案件和审判程序需要,一份判决书宜长则长,宜短则短。不能强求越长越好或越短越好,搞一刀切。
(三)关于刑期上及拆抵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我们学习时提出问题最多的,在这里我专门就这个讲一下。
1、有期徒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审判决书这个问题较为明确,判决的执行当然是指不上诉或不抗诉或终审生效判决。判决生效日期指当庭宣判和院庭长签发的。拘役的刑期拆抵同有期徒刑。
2、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至二年,要注意日期计算,羁押一日折抵期二日,判决书结果中,也要写清折抵办法,并把刑期写准确。
3、无期徒刑和死缓执行的期间,日期计算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宣判日或核标签发的)。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缓刑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
一是,不严格按诉讼文书样式要求去制作,如:不按罪行重轻排列。有的随意去舍,改头换面,有的仍按老格式,老一套的不愿用新格式,主要理由是嫌麻烦,罗嗦,重复等。
二是,格式对了但事实部分公式化现象十分严重,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不对罗列的证据进行分析。特别是一些案件,简单证据形成链条,证明被告人有罪,而我们在制作文书中不加以论证分析,使证据得无力。因此,改罗列式为论证式是我们写好判决书的努力方向。
三是,论理部分不论理或去论理过于简单,不能让人口服心服,所以,在制作判决书时,一定要注意这样的问脱离本案实际,讲空洞的道理,“千人一面,千篇1理;”只有共性没有个性。尽写一些事实清楚,是以认定,或不要不足的平民愤等一套话,空话。另外。只有论点,没有论据,另写被告人xx结成贪污罪,为什么构成,怎么构成不得而知。论理还要注意实事求是,注意使理由和结论相一致。有的判决论理中论述被告人罪行特别严重,而判决结果却是拘役者缓刑,容易让人感到罪行重、处罚轻。
四是,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全面表述,23取其其中。
一、二驳点,有的认为,纯属无理狡辩而不予理采,这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应把辩解和辩护理由全面反映,且逐条予以分析,论证,对的采纳,不正确的驳回。
五是,不按法律规定,罪名重轻顺序排列。另外,判决死刑包括死缓的不处没收个人财产,这不严肃,最高法院已发电传,省院也转发了,并明确了会后必须遵照执行,若再发生这种情形,一律发回重审。
关于标点符号的运用、顿号、逗号等系规范,另外,判决引用法条写成阿拉伯字母,必须按《刑法》规定用汉字书写。落款也不能写成阿拉伯字母,要写成汉字。
24文字质量了,一份判决书里出现那么多的文字错误,群众会怎么看待法官的工作,裁判文书是法院的形象窗口,审判人员的一切工作都体现在文书中,群众也许不明白一个刑事案件事实、证据、定罪、刑期等问题,可文字上的错误不属于法律专业范畴,很容易被发现,由此被社会公众否定我们法官的工作,岂不是法律工作者的悲哀。更何况有些文字错误可能不仅仅是表面上错字、漏字这么简单,也非一个补正裁定能解决问题的,可能会引申为深层次的错误的。就如前面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刑法》,显然这既不是一部实体法,也不是一部程序法,在我国的确没有这样一部法律,一审法院可以将其解释为笔误并通过裁定更正,但如果自诉人以适用法律有错误为由提出上诉,恐怕不能说一点道理都没有,二审法院处理起来肯定会有难度,真的因为这种错误被改判,增加了错案的数量,对一审法院实在是很“冤枉”的。
2、刑事裁判文书的语言使用不规范、不严谨。中国人对书面语的不规范历来都是不可容忍的。而我们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就出现了多种不规范的情况。有的语言具有主观臆断性且带有较强的感情色彩,如“窜至”、“昼伏夜出,行动奇怪”、“一时糊涂”;有的是运用了推测性、模棱两可的语言,如“可能”、“也许”“如果”等;还有的是使用晦涩难懂的文言文或者文白掺杂,不伦不类。我认为裁判文书作为一种应用文书,其语言的运用既有一般应用文语言的要求,如语言要庄重、简明、通顺等。又因其专用文书的法律特性,使它对语言运用有着特殊的要求。因此在25制作过程中应该使用法言法语,为了保持法官的公正中立,不宜使用具有感情色彩或者推论性的语言,而裁判文书将面向社会,要达到使广大社会群众读懂并理解裁判文书,从中受到教育,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目的,也决定了文书语言应该朴素直白,避免使用文言文。
三、制作刑事裁判文书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1、对制作刑事裁判文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很多刑事法官都有“只要把案子办好了就成了,裁判文书写得好不好没关系的思想”,他们更加看重法庭审理、庭下合议的过程,他们认为这才是采信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关键,而刑事裁判文书是前面一系列工作的附属品,更像是一种形式,只要把握好了庭审、合议的工作,裁判文书的制作是水到渠成的事情。这些同志对制作刑事裁判文书的意义缺乏认识,忽视了它的重要价值。
26出现错误没有改正,那么后来的文书就会反复出现同一错误,另外大家都会有这种经验,电脑打字比手写出错的概率大得多,而且经常错得很离谱,法官在制作文书时就不上心,文书完成后又不再检查,习惯于直接交给书记员校对,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3、疏于更新知识,法学理论知识不强。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出现的另一些问题,并不是法官粗心大意导致的,而是法官的业务素质较差的表现。比如漏引了罪名的修正案,也许在修正案出台后,该法官就没有关注过,自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考虑不到。还有说理不充分的情况,有些法官分析控辩双方的意见比较简单,并非都是贪图省事,他们也确实想做到说理透彻,逻辑严密,但“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由于自身的法学理论功底不强,详加分析反而会被当事人抓住判决书的漏洞,倒不如用空话、套话驳斥来的干脆又无破绽。笔者感觉,许多法官进入法院以后,只顾低头办案,对不断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怠于学习,而对新的法学理论更是不敏感,他们的法学知识可能还停留于若干年前,因此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运用的是陈旧的法律知识,出现问题也是在所难免。
27基本功或多或少有所欠缺。经常词不达意,使被告人不能理解刑事裁判文书上的内容或者产生歧义,无法正确表达法官评断是非的立场和意见,语言表达不清、不当、不准的法律文书,会让整个审判工作大打折扣。
5、工作压力很大。必须要承认,近些年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刑事法官的数量却没有相应的增加,这就导致了每位法官承办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在审限的重压之下,加班加点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面对越来越多的案件,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法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保证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等实体方面,以避免被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而对于很多细节问题则有意无意的放弃或者忽视了。
为了真正实现公正、效率,有针对地改变现有刑事裁判文书上存在的问题,使需要解决的问题落到实处。要采取如下几项工作措施:
1、深化对刑事裁判文书重要价值的认识。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最基本的工作就是对各种社会矛盾作出最终裁判。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结果是以裁判文书作为最终载体的,它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法院的公正形象。每一位刑事法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刑事裁判文书轻则关乎人身自由的限制,28重则对人生命的剥夺,一经生效,就要依法执行,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刑事裁判文书的法律执行性体现在刑事裁判文书在执行时具有强制性,它所决定的事项,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体现了刑事裁判文书的法律权威。因此要破除“只要把案子办好就成了,裁判文书写得好不好没关系”的思想,树立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最终载体的观念。
2、提高工作责任心。(细节决定成败)提高工作责任心是消除错字、漏字、多字和符号错误等文书低级差错的有效途径。我们应当提高工作责任心,防止疏忽。低级错误最容易让当事人抓住“把柄”,往往会造成一些不好的社会影响。对此,我们不可掉以轻心,需要再在文书的制作、校对时都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克服粗心大意的毛病,那么避免文书中的细微差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29进行定期的刑事裁判文书展出评比活动。一来通过观摩,每位法官可以从中收受益,学习其他法官制作刑事裁判文书的优点、长处,从中发现自身的不足予以改正;二来通过评比活动激励各位法官力争向上,因为大家都不会在评比中甘于落后,所以更加重视文书的制作。还可以请评比出的优秀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者为大家讲一讲其制作刑事裁判文书的。
心得体会。
通过这样的活动提高全院刑事裁判文书质量。
4、多写多练,不断。
总结。
经验。要熟练掌握刑事裁判文书语言的运用,就要重视刑事裁判文书语言基本知识的学习,了解、熟悉和掌握刑事裁判文书语言运用的原则和要求,加强刑事裁判文书的写作训练,多办案,多写作,不断摸索语言运用规律,提高观察思维和分析问题及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同时,刑事裁判文书必须仔细修改,反复推敲,字斟句酌,这样才能提高语言运用水平。
30的尾部署名,因此每一位成员都要对裁判文书负责,不能将文书的制作责任完全推给承办人,合议庭其他成员一般也都有主审案件的经验(陪审员除外),他们会发现诸如事实认定、证据分析、理由论述、法条引用、定罪量刑等刑事裁判文书中可能出现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往往书记员发现不了这些问题。最后是领导严把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关。庭长对每个案件的裁判文书都要审核,主管院长不能做到每案必看的,至少对听取过汇报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阅,鉴于领导不像合议庭成员一样熟悉案情,承办法官应将包括侦查卷在内的一切卷宗材料与刑事裁判文书一并交给庭、院长,以便于他们在审核文书的过程中全面、及时发现问题。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庭、院长组成建立起来的刑事裁判文书审核制度如果可以长期坚持下来,会见成效的,是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一条有效途径。
31被任命为法官,增加法院的编制只是产生更多了进入法院的机会,而并没有降低准入质量,在保证法官素质的前提下,增加办案人员的数量,有助于缓解法官的工作量,提高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
应当说,全省法院系统十分重视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各地法院长期探索和致力于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改革,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提高刑事裁判文书质量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要我们长期坚持前面讲的保障刑事裁判文书质量的措施,可以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公正的司法形象。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三
今年,在市局法规处的领导下,我局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以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案件办理和突出法制宣传培训为着力点,从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出发,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局执法工作,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有效发挥政策法规参谋、助手的作用,做到了组织队伍、制度职责、案件办理、普法宣传各项工作的全落实,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做好此次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我局认真对照市局文件中的五项检查内容和标准,对全局2019年度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我局共立案16起,查处一般程序案件16起,处罚案件16起,已全部处罚到位,无撤案案件,餐饮服务业行政许可11件。无涉刑案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开展了优秀案卷、典型案卷的评查工作,评出优秀处罚案件1件,许可案件1件,1件送省法制办评选,获得二等奖。
今年我局成立了法制监察室、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王鸿平负责,成员有贺小光、王志春、王松华组成。负责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一是我局认真执行了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对机关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按规定时间、内容、程序进行了公开;按上级有关要求再一次对行政职权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查找了各项职权的风险点,明确了风险等级,并通过政务公开栏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二是我局把药品监管执法具体要求、做法和程序予以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了药监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目标,为做好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3月,我局与县卫生局完成了职能移交:我局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移交给了县卫生局,同时从县卫生局手中接过了对餐饮服务的监管职能。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服务行为,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十项制度”。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县优化环境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执法人员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工作程序,分别明确了执法前、执法中、执法后的具体行为事项,从而进一步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工作更加条理有序,受到全县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拥护。通过坚持实行这些制度,全局工作人员做到了不失职、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三是建立了执法监督的相关制度。《案源管理制度》、《立、查、审、定四分离制度》、《日常检查工作制度》等,并按制度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针对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食品药品法制法规宣传活动,在3.15宣传活动、4月份的综治宣传活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中旬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餐饮食品安全周等宣传活动中印发传单5000余份,宣传手册800多本,接待来访咨询58次,受理举报投诉案4起;对赣星宾馆、莲花大酒店、工业园企业、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按要求开展了xx普法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法人员熟知相关法律知识,并做到学习有记录、有体会。
虽然,今年以来我局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还有待加强。二是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不够。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四
根据卫生局关于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质量安全整顿活动的要求,我院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就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某些医疗管理制度还有落实不到位。
个别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不够高,对首诊医师负责制、查对制度、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转科转院制度等核心制度不能很好的落实。
(二)抗菌药物的应用仍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个别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如普通感冒也使用抗生素;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不合理,抗生素使用时间过长。
(三)住院病历书写中还存在的问题。
1、字迹潦草,有涂改,姓名、住院号不相符等情况。
2、病程记录中对修改的医嘱、阳性化验结果缺少分析,查房记录内容分析少,过于形式化。
3、存在知情同意书告知、签字不规范、药品及一次性高低值耗材等自费项目未签知情同意书。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医务人员普遍存在重视专业知识而轻视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质量管理知识缺乏,质量意识不强,这样就不能自觉地、主动地将质量要求应用于日常医疗工作中,就难以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质量管理是一门学科,要想提高医疗质量,不但要学习医学理论、医疗技术,还要学习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不断更新质量管理理念,适应社会的需求。只有使医务人员树立起正确的质量管理意识,掌握质量管理方法,才能变被动的质量控制为主动的自我质量控制。因此,培训全体医务人员质量管理知识,增强质量意识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工作之一。首先要加强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务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与防范意识。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核心制度的落实。
1、进一步加强质量查房和运行病历检查工作,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对查到的问题除了当面讲解以外,对屡犯的一定要通过经济处罚,给予惩戒。
2、要加强三基训练与考核,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注重考核的实效,不流于形式。
3、加强病案质量的管理。
在全院开展病历书写规范培训,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及病历检查标准,保证住院病历的及时归档和安全流转。
4、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控。
严格执行各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力度,让每个医务人员都要认识到医院感染控制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无菌操作技术,做好个人控制环节发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杜绝医院感染事件的漏报。
5、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根据《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成立我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小组》组织,严格开展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工作,注重监控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情况。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设置处方权限,保证制度的落实,提高细菌培养、药敏试验率,保证合理使用抗菌药。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教育。培养谦虚谨慎,不骄不傲的工作作风,立志做一个医德高尚,受老百姓尊敬的医务工作者,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真正做到将病人当成自己的亲人,不谋私利。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五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专门出台《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发布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四个确保”,强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
狠抓文书质量,确保裁判文书准确性。裁判文书发布前,由书记员、案件主审人、审判长进行校对,确保裁判文书无文字错误。相关庭长负责对裁判文书进行审核,重大、疑难、复杂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分管副院长审核,确保上网裁判文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条引用、适用准确。
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文书上网规范性。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审批制,对于敏感性、群体性案件须推迟上网公布的,以及当事人明确要求不上网公布的,必须经庭长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经过审批后拟上网的裁判文书,由各业务庭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办公室统一上网公布,同时报送裁判文书正本一份备案。
强化舆情监控,确保回复答疑及时性。对于拟上网发布的裁判文书,认真进行风险评估论证,防止出现媒体负面炒作。研究室指派专人负责裁判文书发布后的网络舆情监控,及时答复网民提出的意见和疑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有效平息当事人情绪,积极争取网民理解和支持,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责任考核,确保文书上网长效性。与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对没有完成裁判文书上网任务的相关部门,按比例予以金额不等的经济制约。与评先评优挂钩,对未能完成裁判文书上网任务的干警,在年终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提高干警的责任感。
责任编辑:
陈思。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六
课程是一种实践,只要用心钻研、探索、反思、总结经验,就可以把语文融入到孩子们当中,变成孩子们的笑脸,变成学生愉快的学习,变成学生更真实的发展。经过前半期的教学工作,也从中获取了点滴的收获。并从学生的半期测试中发现了不少问题。现总结如下:
1、学生在"玩"中学语文,体验学习语文的快乐。
二年级识字仍是语文学习的重要任务之一。识字教学要将儿童熟识的语言因素作为主要材料。在识字方面,这一学期学生学习了用部首查字法查字典,学习利用汉字的表意特点来分析字形,并对认字方法有比较系统的归纳整理,学生基本上都学会了运用不同的认字方法来独立识字。在教学中,我还注重将学生引领到生活当中去识字,激起学生识字的极大热情。鼓励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去整体识记生字,提倡个性化的识字方法。让学生寻找出自己认为最有效的识字方法,通过不断的求异,激活学生思维,"玩"出价值。例如:我在教学中常常采用自编儿歌识字法;动手演示记字法;辨部首想字义;拆字、合字游戏;做加一笔减一笔游戏借助这些方法主要培养识字兴趣,让学生每看到一个新字,经过半期的学习大部分学生都会动用各种方法识记,在识字过程中不是囫囵吞枣式的记忆字形,而是经过一个精细,辨认各个组成成份的阶段。这样做既巩固了识字效果,还增强了识字兴趣,又养成勤于动脑的习惯。
2、在写字方面,我把写字当作美的鉴赏对象和陶冶高尚情操的工具,一直强调学生把字写得正确、工整、规范、漂亮。
《课标》中指出:"写字是一项重要的语文基本功,是巩固识字的手段,对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起着重要作用,必须从小打好写字的基础。"一个人的字写得好与否,不仅仅是个人的"门面",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他的学习习惯、意志品质及性格特点。因此,教学时我采用了"读字、范写、评议、试写"的程序:"读字"时,让学生讨论"写这个字时哪一笔最关键""写这个字哪一笔最容易写错"或"你想提醒大家注意哪些地方"等问题,整体把握写字的规律;在范写之时,让学生评议老师的范字,引导学生观察、发现、把握写字的要领;让学生对老师评头论足,运用形体动作学写笔画、作业展览、评选书写闪耀明星等方法,激发了学生写字的兴趣,提高了学生写字的技巧。
1、学生知识掌握的缺失:
通过学生的测试卷,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阅读一直是语文教学的重点,更是难点,几次考试阅读部分都完成的不好,究其原因主要有几方面:a、平时教学中,专项的独立阅读训练不充足,导致学生独立阅读能力形成的慢。b、学生读书的自觉性差,经常是被动的阅读。c、对于低年级学生课外阅读指导方面做的不够。
(2)、有些题型没有练过,学生做时有失误。如“鲜艳”的近义词。
(3)、学生分析判断能力差、想象力不丰富。
2、改进措施:
(1)、教师应该对学生掌握的知识,达到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并针对问题想出解决的方法。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训练,向40分钟要质量,争取普遍学生堂堂清,个别学生有重点的加强训练,努力天天清。对于书上新出现的类型题,反复练,达到熟练的程度。
(2)、加强阅读能力的训练。
老师们要更加重视课内、课外的阅读教学。重点放在课内掌握方法,课外扩大阅读面,巩固阅读方法上。在教学中进行大量的阅读训练,训练更应该注意训练的重点和层次,有目标,有方法。课外阅读也应该加大指导,大力监控学生阅读的过程,检查阅读效果。训练应适应学生应具备的能力和学生的年龄特点,全面提高阅读能力。特别是针对能力较差的学生,还应从提高学生的阅读兴趣出发,使阅读变得越来越轻松。
(3)、培养学生的积累、写日记习惯。
在平时的学习中,坚持对学生的积累、写日记习惯的培养,加强更有效的指导,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4)、加强学法指导。
在平时学习中,让学生认真审题,指导学生怎样答题,明确答题的要点是什么,特别是阅读中不要落答题点。。
(5)、加强试后检查的训练。
平时学习中,做试卷时要求学生一定要仔细地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长期坚持训练,让学生养成检查的好习惯。
(6)、继续加强良好的书写习惯的培养。从本次检测看,学生的书写能力有很大的提高,但与教师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定要坚持不懈的去落实。要求学生规范书写,不仅限于写字课,抄写生字时,而要时时刻刻要求学生:“提笔即是练字时”,切实把规范书写这一要求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
以上是我这两个多月的一点收获,但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我会在工作中不断地努力,不断地探索,寻求出更适合自己学生的教学方法。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七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全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建建字〔20xx〕38号)精神,我局于5月11日开展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在综合大检查领导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局建管科牵头,规划、质量、安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并联合县纪检委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全县共检查建筑工程25项,总建筑面积22.92万平方米,总投资3.33亿元,涉及建设单位25家,施工单位15家,监理单位4家。同时,还对今年以来发现的违规工程3项进行了检查处理。这次活动主要检查了在建项目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项;共出动人员120人次,车辆20余次。从检查情况看,全县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较好,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市场行为不断规范。从项目上看,县城建设项目好于乡镇,住宅工程项目、高层建筑项目、规模较大项目、市场诚信较好的企业所承建的项目好于其他项目,高资质、规模大的企业好于低资质、规模小的企业。具体表现在: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工作,将开展“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年”活动作为今年建筑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5月11日,我局联合县纪检委召开了规范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印发了《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检查方案》(住建字〔20xx〕27号),明确了检查的组织机构、时间、范围、重点。建设各方主体均对此次检查高度重视,及时主动配合,使综合大检查工作能顺利进行。
2.意识增强,行为规范。大多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市场经营行为比较规范,能较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在被检查的工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大多数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能按照投标的承诺到岗尽职。
3.质量监管,总体受控。绝大多数工程建设各方建立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施工图审查能及时完成。根据工程特点能及时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跟踪实施,工程实体质量总体较好。现场检查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比较齐全和规范,建筑节能各项措施稳步推进。
4.安全生产,平稳发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能基本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各项安全专项方案都能及时制定和贯彻,大多数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设备都能及时检测和使用登记,文明施工水平较好。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落实整改。
1.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一是建设单位特别是民营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建设施工手续,违法施工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部分建设单位存在先建设后补办、边建设边审图、重大设计变更不及时审图或审图滞后的现象。
2.施工队伍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现。
一是部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不到岗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劳务违规分包、违法“包工头”现象依然存在,劳务台帐未建立或已建立但不完善。三是项目经理变更手续不完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项目班子实际在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书承诺的不相符。
3.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质量管理仍然存在瑕疵。
一是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部分工程无节能施工方案或内容不齐全。二是质量管理资料质量员、项目经理代签字的现象依然存在,弄虚作假。三是一些工地同条件试块不按规范要求放置在施工想现场;钢筋绑扎不规范,不符合抗震规范要求。四是建筑节能施工和措施不到位,有的未按要求进行建筑节能施工。五是工程质量通病依然存在,细部做法不够精细。
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隐患。一是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的安全责任不明确。二是安全防护方面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模板支撑搭设不按方案实施,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且防护不到位,搅拌机防护棚搭设简陋等诸多事故隐患也未彻底根治。临时用电电箱未按规范设置,未形成规范的接地系统。三是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未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未按规定合理设置警示标牌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四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忽视设备交接管理。个别施工单位使用未检测、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被责令暂停使用。
5.工程监理方面,监理措施和行为仍有不规范现象。
一是监理人员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制式化,缺乏针对性。二是质量验收把关不严,不能按监理规范要求做到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个别监理人员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处置不当。三是安全生产方面有的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了解不够,未能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
1.及时整改,严格督查。对这次检查中发出的(停工)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措施,抓紧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回复单报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坚持绝不放过的原则,明确专人督查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
2.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进一步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树立规范管理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入,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严把质量关,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3.明确重点,加强监管。今后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服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二是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各类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把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挂钩,坚决遏止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深化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再上新水平。大力推广质量通病防治的新技术。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风险较大的地基基础、复杂钢结构、幕墙等工程的监督检查。增加对信用缺失、管理差的企业施工现场检查监管的频率。加强对检测、监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四是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各方责任主体,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加大对以往发生事故和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隐患严重的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全过程检查监管。
4.从严执法,强化联动。进一步强化联动执法,继续和纪检、质监、消防等单位联合,加强信息沟通,规范建设各方行为,有效遏止违规行为。一是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规避监管和违规施工等行为;二是重点查处施工单位串标、围标、以不正当行为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重点查处注册建造师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行为;四是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不履责等行为,以及对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五是坚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不良行为记录。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八
随着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态度、维护群众利益”为主题的各项活动深入开展,全省、全县的“医疗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将医疗安全活动推向了高潮,作为承担高风险麻醉工作的我,医疗安全这根弦始终不敢卸下,它是麻醉工作的核心,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决不能因为我们工作的疏忽大意而让生命变得那么微不足道!借助我院“医疗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本人就如何保障麻醉安全谈一点体会:
麻醉工作是高风险工作,术中安全的保障与麻醉技术、急救药品、急救设备和病人的自身情况密切相关。基层医院存在以下特点:
手术少,麻醉人员少,锻炼的机会也少,麻醉技术提高慢;。
急救设备少,参与抢救人员有限;。
急救药品使用率低;。
交通不便,患者病情却瞬息万变,出现意外情况难以得到上级医院的救助等等。
以上这些情况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去抱怨,而是应该积极主动地想办法,让患者平安地度过麻醉期:
提高麻醉技术水平:
每3-5年短期进修学习一次;。
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借此机会多与同行们交流和探讨,多向专家教授请教;。
对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要及时总结。
预防在先:认真对待术前检查、术前访视和医患沟通,全面掌握病人情况,术中病人意外情况的预知及相关设备和药物的准备要充分,对于我院使用率非常低但又不得不准备的急救药品和物品利用一切机会向上一级医院求助:如小儿面罩、各种型号的气管导管;预防芬太尼导致胸腹肌肉强直的肌肉松弛剂琥珀胆碱针,维持时间短的降压药乌拉地尔针,升压作用较强而又能减慢心率的甲氧明和去氧肾上腺素针,升压作用较强维持时间较长的间羟胺针,治疗心脏传到阻滞的异丙肾上腺素针等药物。后两种药物(间羟胺针和异丙肾上腺素针)已经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我已和药剂科沟通增加这两种药物的储备。
把握适应症及操作规范:患者的安全第一,不能让患者为了节约费用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需转院者应及时转院,与手术医生及患者做好沟通与交流。
寻求帮助:巡回护士掌握抢救药物使用方法,以便快速准确的进行抢救;有预见性地请内科医生参与麻醉;出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协助抢救。
“开刀治病,麻醉保命”,一念之差、一点疏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是终身的遗憾。“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每一次的麻醉顺利不能成为我沾沾自喜的理由而疏忽大意,对于麻醉过程中每一点点的异常都要认真对待,都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从而追根求源,正确判断,正确处理;每一次的化险为夷不能成为我自以为是的砝码而不引起警醒,应该正确估价自己的能力,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及时沟通,及时引导患者转诊以确保安全。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九
最近在中院参加了一次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总体来看,这些裁判文书无论在程序描述、事实认定还是法律论证方面都较前有很大的进步,但从中也发现,在事实较复杂案件的证据分析认证方法上,在法律说理的充分性上,在对证据分析认证及法律说理论证的布局结构安排上,不少裁判文书还是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
一、关于事实认定。
裁判所涉事实有繁有简,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有多有少,双方所提供证据的冲突情况也各不相同。这些对于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分析都带来了不同的要求。
1、对于案件事实简单、证据清楚且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可在将案件事实作简单陈述后,再以:“以上事实,有……为证”的列举式表达方式罗列相关证据名称,而不必过分拘泥于一定要对证据展开充分的分析论证,做到裁判文书该简就简。但即使对于事实简单的案件,在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上,也必须遵守按照法律要件的需要展开事实描述的原则,即陈述与法律关系构成要件相对应的要件事实。现在有的裁判文书事实认定部分看起来写得很长,但有的事实细节与当事人诉讼请求及法律关系所指向的法律要件均无关联性。
2、对于事实复杂,双方争议点较多的案件,应着重把握围绕事实争点进行证据分析和认证。现在我们的不少裁判文书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只采取简单列举证据的方式,而缺乏深入充分的分析认证,看不出事实与证据之间的逻辑关联,对证据为何采信避而不谈或避重就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事实的认定是一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挖掘过程,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的简单堆砌并不足以发现事实,法官审理案件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大量杂乱无序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律规范要件所需和证据规则进行分析论证,从中确定具有法律意义的要件事实。既然案件审理围绕争点进行,法官在裁判时也就不能回避争点,必须在裁判文书中逐一阐明。对此类案件,裁判文书格式上可采用在当事人诉称、辩称之后,专段列明案件事实争点,并针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质证情况,根据证据规则逐一进行分析认证,作出相关事实认定。在此基础上,最后再以专段对法院所查明的全部要件事实作综合性阐述。此外,在对证据分析认证上,法官应对证据的真伪、证据与案情的关联性、证据链的形成等问题的逻辑思辨及心证过程予以公开,从而使当事人清楚地了解法律对其相关行为的评价,一方面使其更易接受裁判结果,同时也利于促进当事人今后类似行为的规范化。这里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在对证据的分析认证过程中,也可能出现进行法律说理的情形,即运用法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对证据的真伪或举证责任的分配等进行法律判断。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法律说理其目的在于发掘和确认法律事实,并不同于下文所述的基于事实基础上的法律责任分配的判决说理。
二、关于法律说理。
以充分的证据分析认证为基础的事实认定的完成,只能说是成功了一半。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离不开法理情兼具的能打动人心的法律说理。如果说事实认定方面更多体现的是法律人的逻辑严密性的话,那么法律说理不仅仅反映了法律人的逻辑性,更能表现法律人的法治思想、人文情怀以及对生活经验世俗规则的尊重。此外,近年来社会上要求扭转裁判文书脸谱化局面呼声不断,然而,面对效率价值的现实追求,要裁判文书全盘弃模式而求个性显然又是不可能的。如何在制作与创作、个性与共性之间把握平衡,我以为结合点还是在法律说理上。因此,加强对法律说理部分的研究和探索,其意义不言自寓。
开展法律说理,在我国成文法国家里总的原则是按照逻辑三段论的方法进行演绎推理。首先需找到大前提,即在分析请求权性质的前提下找到解决这种法律关系所对应的完全性法律条文,这是裁判文书取得正当性的一个重要依据。当然,由于立法的滞后,有时候会出现找完全性法条困难的情况,此时法官就只能将原则性条文或法律精神作为大前提。其次是分析小前提,即根据所引用法条的构成要件逐一分析所认定的事实的特征和当事人诉请,看是否均能对应。最后,根据事实特征、当事人诉请与法条构成要件的对应情况作出最终的法律判断。
上述原则性方法描述并不能完全涵盖丰富多彩的具体适用,事实上,在程式化的逻辑推理的表面之下,法官为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而展开的对于大前提构成要件的分析,以及对于小前提特征对应性的分析,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官的才智和理性的光辉。也许大多数案件由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并不需要法官做过于详细的说理论证。但总有一些案件,或由于立法的滞后和漏洞,需要法官对法律原则和精神予以深刻的解读;或由于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交织的情况,需要法官进行公平合理的点评;或由于基于公平正义原则或利益平衡,需要法官对当事人的责任分配进行情理法的综合考量。这时就需要法官以自己的智慧,用平实的充满说服力的语言来完成裁判文书的说理。也正是这时,出现了一篇优秀裁判文书的产生契机,出现了一篇富有创造性和法官个性的裁判文书的产生契机。
三、关于布局结构。
现在法院裁判文书在基本格式上都是按照最高院要求进行布局的,包括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情况、诉讼过程及程序性事项描述、当事人双方诉辩情况、法院查明的事实、法律说理及最后的判决主文。在按照这一结构进行布局时,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证据分析认证及法律说理论证的结构安排在法官之间不尽相同,有的法官将对证据分析认证包括对证据认证时所作的法律分析说理均安排在法院查明的事实部分,有的法官则将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的分析认证放到“本院认为”说理部分。这里就涉及到对最高院裁判文书格式规范的认识问题。从最高院规范格式的逻辑结构看,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说理是递进的关系,先有基础事实的查明,才由法官依法律进行判断。所谓的法律说理,是指针对事实所对应的法律关系所展开的演绎推理,而非是对证据是否采纳的评判。基于这样的认识,对证据分析认证包括对证据认证时所作的法律分析说理都应放在事实查明部分为妥。这样既利于所查明的事实使人一目了然,也利于法律说理部分更具针对性和逻辑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裁判文书各部分的详略问题。不同的案件都有不同的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有的事实复杂,证据真伪交织,但法律关系简单;有的事实和证据争议不大,但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有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都非常棘手。针对这些不同情况,在裁判文书制作时也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体现有详有略。事实复杂的,就着重围绕事实争议点和举证、质证、认证情况展开铺陈,做到全面反映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充分阐述事实认定理由;法律关系疑难的,就着重按照一定的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对法律争点予以一一回应,把法官的观点讲清讲透。当案件所涉及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较多的情况下,还应注意裁判文书的层次性,各节事实、各类争点的排列顺序要体现逻辑上的递进关系,避免凌乱或分散。
裁判文书是记录法官审判活动的重要手段,是审判活动的最终产品。一份文字精练、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不仅能赢得当事人的信服,在司法公开的背景下,更能赢得公众的尊重,树立司法的权威。裁判文书的写作需要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但更需要掌握行文的一般逻辑结构。从此次裁判文书评选情况看,更需引起法院重视的似还是后一个问题。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十
我院共自查裁判文书3304份,其中上网文书3178份,未上网文书126份,发现问题119个,纠正问题119个。
上网裁判文书中,2017年及以前上网裁判文书评查1578份,评查问题56个;2018年上网裁判文书评查1600份,评查问题44个。
未上网裁判文书中,2017年及以前未上网裁判文书评查160份,评查问题9个。2018年未上网裁判文书评查166份,评查问题10个。
二、问题分布情况。
(一)上网文书中的问题。
在上网文书中自查出100个问题:其中程序性问题100个,集中表现为当事人信息屏蔽不完整、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未发现实体问题。
从文书类型上来看,民事裁判文书发现问题46个,占民事裁判文书总数的0.04%,集中表现为当事人信息屏蔽不完整、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刑事裁判文书发现问题8个,占刑事裁判文书总数的0.12%,集中表现为当事人信息屏蔽不完整、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行政裁判文书发现问题4个,占行政裁判文书总数的1%,集中表现为当事人信息屏蔽不完整、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执行裁判文书发现问题42个,占执行裁判文书总数的0.05%,集中表现为当事人信息屏蔽不完整、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其他裁判文书发现问题2个,集中表现为当事人信息屏蔽不完整、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
(二)未上网文书中的问题。
未上网文书中自查出19个问题:其中程序性问题19个,集中表现为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未发现实体问题。
从文书类型上来看,民事裁判文书发现问题10个,占民事裁判文书总数的1%,集中表现为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刑事裁判文书发现问题3个,占刑事裁判文书总数的0.5%,集中表现为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行政裁判文书发现问题2个,占行政裁判文书总数的0.4%,集中表现为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执行裁判文书发现问题3个,占执行裁判文书总数的0.8%,集中表现为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其他裁判文书发现问题1个,集中表现为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
三、自查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我院要求案件承办人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四、下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力度,不定期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专项评查活动,对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明确责任,严明奖惩,提高我院裁判文书质量。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十一
我队企业调查工作开展至今已近五年时间,数据质量的好坏,数据是否能较真实地反映我市宏观经济运行状态等问题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提高数据质量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之一,在这一方面我们本身也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本次结合闽企[2003]23号文精神,按照省队关于调查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队在队长的直接组织和领导下,总结过去的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结合现实的实际情况,将提高数据质量的工作推向了另一个高潮。
一、本次自查工作的组织方式。
对于本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我队自上而下都十分重视。队长亲自召集专业人员讨论了相关的事项。
1、过去为提高质量所施工作的回顾。
起初的88家扩充到了335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实际情况,提高了样本的代表性,数据质量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和提高。
2)、我们更新和完善了调查方式方法。
为了从源头上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控制,针对我市调查扩点、成倍增加工作量和人力物力不足的矛盾,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县级联络员系统,一是改过去集中催、收、审、录的调查方法,创造条件把整体工作分成有机的若干部分由各县分开承担,对县级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增强了数据的源头控制力量。二是队内分工协调,重点抓好市直单位调查点的资料搜集、审核录入工作,把好质量关。
3)、我们加强了与数据和相关数据的对比论证。
数据是否能反映实际,应该通过多方对比来论证。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专业间的沟通和协调,以相关专业的数据验证走势,二是努力把握经济形势,通过直接感观来验证数据质量。三是通过了解全国、全省及各地市的形势来分析数据质量。
4)、我们加强了调查工作力量。
调查工作力量的相对不足对工作也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为此,我队具体承担调查工作的干部由一人增加到二人,同时配置并完善办公条件和设备。以工作岗位考评责任制为基础,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5)、加强历史资料的归档管理。
我队非常重视调查历史资料的管理,每季都按照档案管理的原则,将报表全部收齐并分门别类整理同时装订成册以备后查。
6)、坚持企业回访制度。
我队与企业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坚持电话采访和实际走访相结合,对报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了解,仔细倾听企业的需要和要求,尽最大力量把握企业经营动态,并主动帮助企业向上级反映一些实际问题,赢得了企业的信任也提高了数据质量。
2、本次自查工作的实施方式。
本次自查活动正值2003年第二季度季报之时,我队决定以本季季度报表质量审查为出发点,针对报表中表现出的特殊问题,结合本季调查实施过程中反映的不足因素,通过对以前工作的经验总结,大范围、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数据质量自查自纠活动。
本次自查工作的实施过程如下:
1)、于6月12日利用我队召开县级联络员专项调查会议的机会,在会上对联络员再次强调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性、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本次质量自查的精神和意义。
2)、6月17日起对二季度报表进行审核,结合审核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进一步了解企业填报报表的方式,重点审核企业填报日期及报表填制的完整性。
3)、6月20~25日期间通过电话加强企业回访工作,进一步从宏观上了解行业运行动态,倾听企业实施调查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不足,尽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4)、7月初电话通知各县联络员,通报二季度调查中所存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本次自查结果汇总。
通过本次质量自查,我们对结果简单总结如下:
1)、通过了解,我市很多企业都是老板或相关负责人亲自填报调查问卷,有一些企业因客观因素的影响由统计人员填报,但大都经过了负责人过目审查。
2)、在年报报表中,个别企业分不清自己企业的性质,“企业规模”和“注册类型”有时填报出错,通过我们了解和纠正,此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3)、部分报表填报不完整。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直是我们抓报表质量的重点之一,报表的真实性在我市已得到较好的反映。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报表填报不完整一直无法完全杜绝,主要表现为责任栏的填报,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此填报项不重视,认为其对数据质量无关紧要。这同时也提醒我们要继续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
4)、企业填报时间。我市企业调查时间已基本符合调查制度的要求,但个别企业为方便自己,把报表同别的时间相近的专业报表同时上报,致使上报时间稍有提前的现象仍然存在,通过我们反馈和提醒,此现象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
5)、县级企业报表中有时表现为企业家对报表指标及指标之间的关联关系不很熟悉,导致报表出现逻辑性错误。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应继续加强对县级联络员的业务培训,通过联络员对企业的宣传来提高报表质量。
三、本次自查工作的启示。
通过本次调查质量自查自纠活动,我们进一步认清了工作中所存问题及引起问题的根源,对我们以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次活动对我们的工作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1)、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统计培训和宣传工作,要通过帮企业解决或反馈实际运行中的问题来提高企业对调查的支持度。
2)、加强资料开发,提高调查的社会影响力从而从根本上提高调查在社会地位。
3)、我们所采取的调查分块操作方式是符合实际的,但在调查中一定要进一步加强联络员的业务培训,端正他们的工作态度,通过他们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配合)度,从而提高数据质量。
4)、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工作应多加肯定,一年一度的表彰是必不可少的。怎样充分发挥表彰的作用也是我们探讨的问题之一。
5)、应进一步探究选取样本点的科学性。我们虽然进行了三次样本扩点工作,但样本点与的实际仍有一定的差距,要根据企业的行业属性、企业注册类型等进一步科学分配样本点。
xx。
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希望能帮助您!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十二
根据《重庆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展开201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渝新建发{2014}14号)的通知,我单位(中铁十九局重庆火车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部)及时组织落实整改,现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责;项目部个岗位人员配备齐全,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责。
2、施工前进行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齐全,针对性强,并经监理、业主审批,各项专项方案齐全。
3、在各项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了技术交底,形成了书面记录,签字手续齐全。
4、项目部配置了涉及到本工程的全部的技术规程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图集。
5、对进场的所有原材料在监理见证下取样进行了检验,检查合格后才进行使用,各种检查报告齐全。
6、施工过程中,旁站到位,各项工序隐蔽前经监理验收后才进入下一步工序,隐蔽资料齐全。
中铁十九局集团。
重庆火车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部2014年5月18日。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十三
我局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xx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印发局内各单位。在各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大力加强内外网信息建设。内外网站是地税系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全系统统一使用内网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成了外网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地公开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截至年7月31日,外网共公开各类信息870条。
积极主动报送专报信息。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注的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地税系统工作动态。根据新形势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信息服务方式,加大信息约稿力度,从会议、文件、新闻、领导讲话和批示中主动寻找、挖掘信息线索。高度重视信息编辑细节问题,做到信息编辑精细化,除严格把好信息编辑质量关,还对格式、标点、印刷精益求精,努力提升信息工作整体质量。截至年7月31日,共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专报130余篇。其中,国办采用信息1条,省政府采用专报累计达到33条。
着力完善外部公开平台。认真做好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总局地税频道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保障和网络维护,及时更新发布信息。从优化公文处理流程入手,在公文处理环节增加政府信息公开选项栏,各处室在拟制公文时根据公文内容确定是否公开、公开时限及公开范围。公文正式发出后,由专人根据最终填报选项及时发布。同时,按照《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务动态、人事任免、总结计划、法规制度等信息。截至7月31日,我局共向xx省人民政府网站报送信息176条,向省政府报送信息公开目录33条,向国家税务总局地税频道报送信息126条。此外,我局还精心策划了省局领导在线访谈节目,由局领导在省政府网站上就房地产税收有关问题与网民进行实时交流。
有效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对外公开最新、最快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各项举措,让广大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理解并支持税务部门工作,为税收征管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今年,我局已多次与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等合作播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政策电视片和广播节目。在《xx日报》、《中国税务报》、《经济日报》等报刊上刊载文章38篇。
充分利用其他公开途径。在机关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详细公开各处室职责、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实事求是编制了我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在省政府网站上发布。每年及时向省档案局送交已公开的文件资料。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函〔〕76号)要求,我局着力做好服务“两个加快”工作,突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地税系统灾后恢复重建、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方面的信息。在具体分类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比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划分标准,积极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把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例,已按规定程序圆满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同时,严格按照《xx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行审核把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失泄密事件。
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切实做好监督考核。我局制定了《xx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聘请了28位各行业代表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为地税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并反馈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纵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十四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来凤县统计局严格按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xx]84号文件和湖北省统计局鄂统办文[20xx]13号文件的决定,组织专人对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和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是国家统计基础工作年,为适应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尽快使全县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以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各乡镇均按照《恩施州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开展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全县8个乡镇均成立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合理设置了统计岗位,确定了统计人员,有办公场所,配备了统计专用微机,并成功实现国家、省、州、县、乡镇五级计算机联网。各乡镇制定了有关统计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制度、报表报送制度、报表审核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等五个制度。全县所有乡镇农村统计调查核实数据均以村级上报,所有乡镇的20xx年报实行了计算机处理。有6个乡镇建有《畜特水产蔬菜季度台账》、《夏收作物播种面积核实台账》、《夏收作物产量核实台账》、《春夏播种面积核实台账》、《农村统计年报台账》、《乡镇基本情况台账》,有2个乡镇建有部分台账。同时各乡镇统计人员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还积极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因此,我们认为现行农村统计调查方法是比较科学的,数据来源较为真实可靠,基本上能够反映客观实际。
此次,我们重点抽查了翔凤镇、漫水乡2个乡镇,采取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评估检查,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等办法先后抽查了农林牧渔产值和消耗指标558个、农林牧渔生产情况指标106个、农产品价格指标124个、乡、建制镇基本情况指标200个、村基本情况指标58个,同时还检查了县基本情况指标的195个,抽查指标合计共1241个。抽查结果表明,抽查的1241个统计指标中仅发现计算错误1笔,指标含义不清1笔,其他类型错误2笔。查出数据错误总数4笔,差错率为3.2‰。由于我县高度重视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重视统计数据的科学评估,因此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较高。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十五
根据《xxxx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xx年xx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由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负责,对xxx市林木种苗质量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我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及苗木。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全市各林木良种和采种基地、享受林木良种补贴的单位生产经营的种子及苗木。各种子经营公司经营的林木种子。
(二)抽查方式。
上述各单位按照《xxxx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采取随机抽查与定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抽查内容。
1、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3、档案建立和完善(纸质、图片、电子档案)情况。
4、采种林确定和采种期公告情况。
5、20xx年春季造林种苗生产、贮备及质量情况。
6、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7、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和良种使用情况。
8、抽检种子情况,主要包括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
9、抽检苗木情况,主要包括综合控制条件、苗高、地径、根系。
(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在抽查的1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中,具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15个,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率达到100%。抽查单位种苗标签制度执行率达到87%。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签的制作格式和填写内容不全、不规范。
(二)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
从抽检结果来,1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种苗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建立率达到40%,较往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三)20xx年造林种苗生产、贮备及质量情况。
此次在全市共抽检了4个树种、4个苗批,主要树种有河北杨、刺槐、榆树、连翅等,合格苗批为4个,合格率100%。各苗批质量情况测定数据及判定结果见附表2。
此次抽查结果表明,xxx市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在种苗许可、标签、档案等各项种苗管理各项制度执行较好,种苗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但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档案记载内容不规范、缺少种苗自检记录、种苗种源不清、良种没有使用证明、种苗使用档案建立不完善等。
(一)加强种苗执法管理队伍建设。
种苗执法管理队伍是种苗执法管理的前提,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培训,提高种苗执法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种苗执法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薄弱,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改善我市种苗执法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现状,完善设备,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和执法监督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种苗生产经营相关规定的宣传。
本次检查中发现,一些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有关林木、种苗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主动性不够,今后应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十六
(一)xx年以来上级部门下达我局的工程项目有:
1、xx年第一批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下达资金523万元;
2、xx年第一批扩大内需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下达资金295.2万元;
3、xx年第二批扩大内需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下达资金1239.4万元;
4、xx年第三批扩大内需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下达资金5.06万元;
5、徐家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下达资金570.74万元;
6、川河防洪治理县城延长段工程,下达资金262.22万元;
7、者干河花山街段防洪治理工程,下达资金100万元;
8、景福乡湾水河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下达资金100万元;
9、太忠乡徐家坝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下达资金100万元。
(二)项目建设情况。
1、xx年第一批农村安全饮水项目、xx年第一批扩大内需农村安全饮水项目、xx年第二批扩大内需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川河防洪治理县城延长段工程、者干河花山街段防洪治理工程、景福乡湾水河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已全面完成下达计划并投入试运行。
2、xx年第三批扩大内需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工程预计于xx年12月30日完工。
3、徐家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现已转入房建等附属工程建设。
4、太忠乡徐家坝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已于11月初开工建设。
根据《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顺利建成并长期充分发挥效益,《通知》中明确:我县各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为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县水务局负责做好项目的前期申报工作及按水利行业有关规定做好对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并重点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因此,除徐家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川河防洪整治县城延长段治理工程的建设法人由县水务局承担外,其余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法人都为各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徐家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川河防洪整治县城延长段治理等各项工程建设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的要求来开展工作,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项目法人制。
工程实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徐家坝除险加固工程:根据《云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景东县人民政府于xx年6月批准成立项目法人单位x县徐家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景政复〔20x〕10号),县水务局根据文件精神于xx年6月任命了法人单位法人(景水字〔20x〕35号)。
(二)、招标投标制。
根据工程建设规范要求,徐家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招标工作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备案,并报经普洱市发展和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工建设。川河防洪整治县城延长段治理工程的施工单位由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在公证人员、监察人员现场监督下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施工单位,并按相关规定报批开工建设。
(三)、建设监理制。
徐家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川河防洪整治县城延长段治理工程建设都按建设要求实行监理制,在工程的施工中,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制度进行工作,及时的做好工程实施阶段的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监理日志的撰写,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事件的发生。
(四)、双合同管理制。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谦洁,杜绝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领导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的相关要求,提前让监察部门介入,徐家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川河防洪整治县城延长段治理工程在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廉政合同》,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徐家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川河防洪整治县城延长段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成立后,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设立了专职的会计、出纳,建立项目资金专户,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按基建程序、年度计划、工程进度及合同要求按比例拨付工程款。工程款的拨付实行签证制,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签发的付款凭证为依据,凭证付款。
(一)工程质量。
徐家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川河防洪整治县城延长段治理工程都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逐条抓落实,严格质量控制,采用监理旁站、质检单位抽检和施工单位自检相结合的施工模式,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的质量,从而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在施工中参建各方无条件接受质量监督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督和检测。
(二)、安全生产。
为做好徐家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川河防洪整治县城延长段治理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妥善处理好投资、进度、质量与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项目法人单位始终把“百年大计,安全第一”放在项目建设的首位,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保证管理落到实处,项目法人单位明确了建设、设计、监理、质检及施工等各个参建单位的职责,按照规定层层建立了安全责任制,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人员必持证上岗,坚持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比和每周一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从而保证了在施工期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十七
1)、我们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样本扩充及轮换工作。在抽样调查中,样本点的代表性直接影响调查数据的质量。“大型企业极少,小型企业占绝对多数”是市企业的特点,在样本未调整前经常出现一家企业影响整个宏观走势的现象,为此我们利用基本单位普查等资料为依据对样本点进行科学的甄别,先后三次充实了样本点,样本数量由起初的88家扩充到了335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实际情况,提高了样本的代表性,数据质量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和提高。
2)、我们更新和完善了调查方式方法为了从源头上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控制,针对我市调查扩点、成倍增加工作量和人力物力不足的矛盾,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县级联络员系统,一是改过去集中催、收、审、录的调查方法,创造条件把整体工作分成有机的若干部分由各县分开承担,对县级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增强了数据的源头控制力量。二是队内分工协调,重点抓好市直单位调查点的资料搜集、审核录入工作,把好质量关。
3)、我们加强了与数据和相关数据的对比论证。数据是否能反映实际,应该通过多方对比来论证。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专业间的沟通和协调,以相关专业的数据验证走势,二是努力把握经济形势,通过直接感观来验证数据质量。三是通过了解全国、全省及各地市的形势来分析数据质量。
4)、我们加强了调查工作力量。调查工作力量的相对不足对工作也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为此,我队具体承担调查工作的'干部由一人增加到二人,同时配置并完善办公条件和设备。以工作岗位考评责任制为基础,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6)、坚持企业回访制度。我队与企业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坚持电话采访和实际走访相结合,对报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了解,仔细倾听企业的需要和要求,尽最大力量把握企业经营动态,并主动帮助企业向上级反映一些实际问题,赢得了企业的信任也提高了数据质量。
1)、通过了解,我市很多企业都是老板或相关负责人亲自填报调查问卷,有一些企业因客观因素的影响由统计人员填报,但大都经过了负责人过目审查。
2)、在年报报表中,个别企业分不清自己企业的性质,“企业规模”和“注册类型”有时填报出错,通过我们了解和纠正,此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3)、部分报表填报不完整。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直是我们抓报表质量的重点之一,报表的真实性在我市已得到较好的反映。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报表填报不完整一直无法完全杜绝,主要表现为责任栏的填报,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此填报项不重视,认为其对数据质量无关紧要。这同时也提醒我们要继续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
4)、企业填报时间。我市企业调查时间已基本符合调查制度的要求,但个别企业为方便自己,把报表同别的时间相近的专业报表同时上报,致使上报时间稍有提前的现象仍然存在,通过我们反馈和提醒,此现象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
5)、县级企业报表中有时表现为企业家对报表指标及指标之间的关联关系不很熟悉,导致报表出现逻辑性错误。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应继续加强对县级联络员的业务培训,通过联络员对企业的宣传来提高报表质量。
1)、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统计培训和宣传工作,要通过帮企业解决或反馈实际运行中的问题来提高企业对调查的支持度。
2)、加强资料开发,提高调查的社会影响力从而从根本上提高调查在社会地位。
3)、我们所采取的调查分块操作方式是符合实际的,但在调查中一定要进一步加强联络员的业务培训,端正他们的工作态度,通过他们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配合)度,从而提高数据质量。
4)、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工作应多加肯定,一年一度的表彰是必不可少的。怎样充分发挥表彰的作用也是我们探讨的问题之一。
5)、应进一步探究选取样本点的科学性。我们虽然进行了三次样本扩点工作,但样本点与的实际仍有一定的差距,要根据企业的行业属性、企业注册类型等进一步科学分配样本点。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十八
根据《重庆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展开20xx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渝新建发{20xx}14号)的通知,我单位(中铁十九局重庆火车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部)及时组织落实整改,现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责;项目部个岗位人员配备齐全,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责。
2、施工前进行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齐全,针对性强,并经监理、业主审批,各项专项方案齐全。
3、在各项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了技术交底,形成了书面记录,签字手续齐全。
4、项目部配置了涉及到本工程的.全部的技术规程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图集。
5、对进场的所有原材料在监理见证下取样进行了检验,检查合格后才进行使用,各种检查报告齐全。
6、施工过程中,旁站到位,各项工序隐蔽前经监理验收后才进入下一步工序,隐蔽资料齐全。
裁判文书质量自查报告篇十九
工程建设质量自查时间为2005年月日至月日,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投资、计划、工程量完成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情况,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评价意见,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改进意见、整改措施等。自查情况简述(内容要点):
主要简述: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工程审批情况,包括工程位置、审批、规模及任务、效益等;工程设计变更、调概的情况,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审批结果;简要说明工程建设实施情况或竣工面貌。
(一)管理机构。
主要简述: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其现场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的现场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简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现场质检人员配备情况;设计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现场质检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及项目站成员组成情况;质量检测单位派往现场的检测负责人及检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参建各方主要人员上岗培训及持证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情况)。
(二)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标准。
主要简述:国务院令。
(三)质量管理制度。
主要简述:参建各方制定的施工图会审制度,项目划分与质量评定制度,质量检查“联合开仓证”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监理月报制度,工程质量月报制度,工程进度结算制度等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接受质量监督。
主要简述:项目划分及提交质量监督机构认可情况,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接受监督情况,阶段(中间)验收有无监督机构评价意见等情况。
(一)施工管理。
主要简述: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工艺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文明施工布局是否合理、有无违规现象等情况,施工现场测试和试验工作是否符合规定、满足施工要求。
(二)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
主要包括:已完工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评定情况(合格数量及优良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等),是否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主要简述:是否对企业资质严格管理、是否实行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是否重合同守信用,主动接受监理与质监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资料是否进行规范管理,是否及时开展工程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等情况的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