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6篇)
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避免重蹈覆辙。总结时要将重点放在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上,以鼓励和激励自己。通过参考他人的总结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总结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建立“安全、文明、卫生、优质”的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校稳步发展,就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安全、文明、卫生、和谐”这一主题,牢固树立“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结合学校学生多,场地、通道狭小等实际,特制定该责任规定,明确责任,落实管理。若因失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纪律及相关法律责任。
1、教师在上课铃响之前3分钟到教室门外候课。
2、上课铃响完教师精神饱满、从容不迫地走进教室站在讲台上,用精神、自然的眼神注视全班,起立还礼,同时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如果上课5分钟后迟到学生还未到教室,任课教师要立即告诉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告诉家长,并迅速在同学中了解情况,班主任和年级主管、分管迅速展开调查、分析汇总情况报告德育分管领导和校长。上课教师对所上班级学生人数应清楚把握;班主任更是每节课应知道学生到堂情况;年级主管、分管知道每天学生到堂情况。
3、除班主任和年级主管、分管因特殊情况要了解学生情况外,任何教师不得要求学生离开课堂。特殊情况要求学生离开课堂的班主任老师,必须先告知该上课教师,并征得该上课教师的同意,方可叫出课堂。
4、学生早晚自习生病需进医院,班主任护送学生,检查老师负责课堂自习纪律,待家长到达后班主任才能离开生病学生,返校上自习。
5、课堂上发现学生生病,该上课教师要立即组织护送到医务室或医院,并立即通知班主任联系家长。
6、不能因学生要上厕所而三五成群地把学生放出去,除因拉肚子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应放学生出教室。
7、应在课前全面检查教学实验物品设施及相关场地器材,教学过程中应教育学生正确使用,严禁学生违规操作,体育老师还应加强器械练习的保护。
1、教师要做到准时下课、延迟3分钟离开教室,观察教室内及走廊上学生的活动情况,保护学生安全。
2、课间10分钟,相应区域学生安全的责任人是前后两节课的老师。每堂课课间、集合xx和解散各楼梯口由前节课教师组织疏散,维持秩序。午间、晚自习前和自习课间,学生安全的负责人是值班教师、行政值周以及值周老师,应加强校园各片巡查,禁止学生追逐、疯打、攀爬高物等及其它危险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间冲突。
3、午间、晚自习前和自习课间,进行巡查,保证安全。
下课时,当堂任课教师要在学生全部离开教室后再离去,到指定地点集合;在课间操中,学生的安全责任由年级主管、班主任、活动辅导老师负责;相应年级、班级,若是其它xx或组织活动,就由召集机构及活动组织机构牵头协调以上相关人员分工负责学生安全。主要控制往返途中秩序及活动中的纪律,严禁拥挤、疯打、嬉戏等危险行为发生。
政教处和教务处干事在楼道和校园内加强巡视,防止学生翻爬围墙出校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到校外活动的往返及整个活动过程学生安全负责人主要是相关年级主管及班主任,活动的组织机构或相关人员应牵头统一协调上述人员,安全问题也应由活动的组织机构或相关人员。应着重教育并加强管理,增强学生交通安全和公民道德意识,注意活动中的纪律及秩序,强调一切行动听指挥,结束时及时安排归校或回家。禁止玩笑、疯打等危险行动。
培优辅差过程中,学生安全由年级主管、班主任负责(参照一、二条)。周六除高三学生培优补差留校外,其余各年级学生均应在周五(夏季下午6∶00前,冬季下午:5:30前)放假离校,离家远的可第二天上午10∶00前离校,周日全校学生均应放假离校。个别确因特殊困难的住校生需留校的应先经家长同意后,再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留校住宿。其它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中,禁止学生留校(高三暑假期间按规定辅差除外)。
学校所有的考试、所有的活动一定要计划安排到放学的时间结束,任何年级、班级不得提前,特别是上午第四节体育课、下午第四节自习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提前下课。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消防领导小组每月要检查学校教学楼的线路,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2.增设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教学楼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3.禁止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使用电炉和其他不合格的电器。
4.各办公室、教室等场所,老师下班后,要做到及时将灯,电扇,空调,电脑,班班通等电源关闭。
5.一旦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要严密组织师生疏散,确保师生安全,尽最大的力量减少财产损失。
6.如出现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上级领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处以重罚或进行刑事处罚。
崔庙镇初级中学
1、 消防领导小组每月要检查校园教学楼的线路,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2、 增设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教学楼的防火设备、防火器材。做到教学楼每层1个灭火器。
3、 禁止办公室、门卫值班室、活动室、教室使用电炉。不在校园宿舍楼道、平台内等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一律收缴。
4、 各办公室、活动室、教室的老师下班后,要做到及时关灯、电扇、空调及有关电源。
5、 一旦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要严密组织师生疏散,确保师生安全,尽最大的力量减少财产损失。
6、 如出现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上级领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就情节轻重处以重罚或进行刑事处罚。
河北镇中心幼儿园分园
2015年9月5日
为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4、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的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其他依照规定的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察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
二、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老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体育老师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有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四、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
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和特异。
体质学生。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
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
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或制止。
6、一旦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
班主任和校领导,必要时立即送往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保证学生上下楼梯不发生拥挤,培养学生文明上下楼梯的行为习惯,进一步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日前,政教处制订了《学生上下楼梯安全制度》,望各班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切实落实到位.
1、学年开学初,由体育处和政教处共同研究布置好各班学生上下楼梯行走路线。
2、学校开学初组织教师与学生利用集会及班会时间学习《学生上下楼梯安全制度》,开展对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要求老师要认真学习并落实。
3、班主任要定期对学生进行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学习学校规定的学生上下楼梯要求。每周1次,发现问题随时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慢步轻声靠右行,几位同学上下楼梯相遇时,自动排成一排靠右单行,上或下的一方慢行避让等。避免学生在楼梯内打闹,让学生知道应该怎样做以及不这样做的危险性。
4、学生下课后,应保持楼道的安静,不得在楼道内进行游戏或放松活动。
5、各位科任教师下课后,必须注意下课后楼道的`安全状况。
6、升旗、上课间操或遇大型活动楼梯岗老师每楼梯口一人在各楼梯口、拐角处引导、检查,避免意外发生。
7、学生集体上下楼梯(包括升旗、课间操、大型集会、上操、放学等集体活动)必须由老师接送。上楼梯时教师必须走在后面,前面班主任找一个自理能力较强的学生押队(告知其走慢些);下楼梯时教师必须走在前面,控制学生下楼速度,随时照看队伍情况,决不允许出现踩踏事件。班主任老师带队要对学生上下楼的安全负全责。
8、课间操、升旗仪式、集会等学生集中活动解散时,体育中心安排体育老师必须按上下楼道班级学生解散的秩序解散,不得一“窝蜂式“的解散,否则,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我校西教学楼楼梯过窄过陡,为五六年级学生上下楼梯通道,其他年级学生在人流高峰时间不得由此通过,绝对不允许两队学生一上一下同时进行。全体师生严格遵守“不同时上下”的规定,集体上下楼偶遇时,等下完再上,或者上完再下,必须有一方先避让。
10、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按学校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路线撤离。
11、后勤处负责检查楼梯、楼梯扶手的安全状况,一旦发现楼梯扶手有问题等各种楼梯区域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修。
12、请全体师生严格遵守上下楼梯安全制度,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1、在楼道张贴安全警示牌,提请学生注意安全警示标语,自觉按要求遵守楼道纪律。要求一楼学生未经老师允许不得私自上二楼活动,更不允许把楼梯栏杆当成滑梯。
2、在楼层转拐处设立楼道安全行为监督岗,值周(值日)教师直接管理监督岗并每天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守纪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3、班主任老师要切实加强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守楼道管理规定,通过楼道要安静、慢行、靠右走,注意礼让,不得起哄拥挤,不得相互推搡。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在楼道追打、跳跃,不得开展体育活动或游戏活动,不得高声喧哗,更不得追逐嬉戏。
4、保证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有规律、按秩序的上下楼,全校学生应以班为单位排队经过楼道,严禁学生快跑。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各班指定楼道安全监督员等,必须按时到位,负责守在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严防学生因拥挤而发生挤压、踩踏等安全事故。
5、散操(会)时,听从值周老师统一调动。各班应按顺序,依次退场,有秩序进入教学楼,做到队列不交叉,不拥挤,不打闹,不起哄。
6、楼道和楼梯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证楼道畅通无阻,一楼楼道口的门要做到开启自如。
7、加强用电线路的管理,要保证的楼道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校长,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9、学校要对学生开展楼道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学生进行楼道应急疏散专题演练,进一步强化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10、严禁师生在教学楼内使用超大功率电器,不准学生在楼内燃放烟花爆竹。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保证学校的教学常规能正常实施,我校现对各教学环节做出如下具体规定,希全体教师参照执行。
(一)教学计划。
1.学校要在开学前或学期初制定出教学工作计划。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要根据市教研室和宣教办有关教学与教研的工作要点,结合学校的整体计划,作出周密的安排和布置。
2.学科工作计划要体现科学性和连续性,有完成各项工作的指标要求、措施方法和日期,有针对性地解决教学改革的问题,并制定相应重点工作进程安排表(行事历),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每周都有明确的'计划,明确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并形成常规。
(二)备课。
1.教师备课要坚持个人钻研与集体备课相结合,应重视教学资源的开发、积累与共享,集体备课应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拿来主义。
2.备课要做到“五有”、“五备”。“五有”即脑中有“标”(课程标准),胸中有“本”(教材),目中有“人”(学生),心中有“数”(差异),手中有“法”(方法)。“五备”即备学生、备教材、备教法、备课标、备学法。备教材时提倡教师综合研究不同版本教材,做到心中有数。教师要对照课程标准通读教材,系统而准确地把握教材的知识结构,明确各单元教学重点及在教材中的地位,恰当地确定单元和课时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变“教教材”为“用教材”,最终能够形成具有教师个人风格的教案。
3.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教学步骤、练习反馈、作业布置、教学后记等。教师个人已用的同课教案或网络上搜集的教案,可以作为参考,但要结合不同班级学生实际及教学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上课。
1.教学目标明确。教师在上课时要做到课时教学目标清晰具体,合理定位课时目标在整个学段中的地位和作用,能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课程目标有机地融入到每一个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行为之中。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注意区别课程目标与课时目标。教学目标应相对集中,不宜太多太杂,并表述为具体、可操作的条目,让学生清楚明白。
2.方法科学有效。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学生实际和自身特点,科学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合理使用多媒体。倡导启发式教学,教师要引导学生在学习中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要注重激发学生思考,引导学主动学习、学会学习,形成良好的思维品质。要为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提供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应注重内涵和实际效果,避免形式化倾向。要善于观察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绪,学会设问;要鼓励学生多提问,敢于对教师的讲授提出不同的见解。
3.教学行为规范。教师要做到仪表端庄,衣着得体,举止大方;语言规范,语速适当,表达清晰;板书工整,条理清楚,书写规范美观。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不轻易打断学生的发言,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在学生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要按时上下课,严格按学校课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上课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上课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4.课后反思及时。完成每课时授课任务后,要指导学生对本课教学的目标达成情况、教学内容要点等进行归纳总结;要从教学效果、个人体会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简要总结并形成教学后记。
(四)作业与辅导。
1.精心设计作业。要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精心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内容。鼓励教师自行设计作业,如采用现有资料中的习题,应经过亲自研做,科学严格的筛选。要充分考虑不同学生的差异,有针对性、分层次地布置统一必做与自主选做的作业。适时适量地布置一些贴近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具有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等多样化的课外作业。
2.作业量要适当。要严格控制学生各科统一的作业总量。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为准,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四、五至六年级每天课外书面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45分钟和1小时以内,初中各年级每天完成的课外书面作业的时间不超过1.5小时。原则上当天布置的作业要在当天完成,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或以大量作业为手段管理约束学生。
3.批改反馈及时。作业批改应以教师批改为主、学生互改自改为辅。一般作业(除作文外)的批改反馈不超过2天,单元试卷批改反馈不超过3天,作文批改反馈不超过1周。批改作业要杜绝形式主义,不准只批不改,更不得让学生代替批改,对学习困难学生的作业必须有重点地进行面批面改。要依照作业要求采取评分、等次、简要评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的作业给予评定。存在共性问题的作业要及时讲评。
4.注重差异,分类指导。辅导应根据不同的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要通过辅导,使学习困难的学生及时解决课堂遗留问题,完成作业,查漏补缺,排除后续学习的障碍。以个别辅导、分散辅导为主,不得以集体辅导为名进行集体补课。
(五)考试评价。
1.明确考试目的,强化考试的诊断和反馈功能。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核,发挥考试的评价功能,恰当使用考试结果。不能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不能按成绩分类编班。要将每次考试的成绩记录在学生的学业档案中,让学生明确努力的方向。
2.做好命题工作,保证试题的质量。要建立严格的命题、审题制度,增强命题的科学性。命题要根据学科教学实际和学生学习的实际,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突出考查学科的主体知识,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编排要有梯度,题型应灵活多样,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适当控制客观题的数量,不出偏题、怪题。各学校要逐步建立本校的题库。
3.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采用考试与考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只在期末进行一次考试,如选用市教育局教研室提供的试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考试,考试工作由镇(街)宣教办和学校组织,考试结束后向市教研室提交有关数据和试卷分析报告。
4.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学校要统筹安排,组织各部门分工实施。考试时间应依据校历、教学时段进行安排。要做好考场试室、监考员的安排工作。做好试卷保密的工作,严肃考纪考风,创设良好的考试环境。要规范考试流程和考务工作,以良好的考风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
(一)常规教学检查。
1、每次考核后要结合教学质量分析总结前段教学的经验教训,加强薄弱环节教学辅导措施。
2、每学期,学校教导处对教师的教学常规工作有一次的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跟踪。
1、每个科组针对检查结果,对相对薄弱的老师进行跟踪指导。
2、以第一学期检查的结果为起点,跟踪指导时间为一个学期,帮助老师的专业成长。
3、每学期结束,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都要做好教学工作总结,教学工作总结须上交学校备案。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体育课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以身体练习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生必修课。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鉴于体育教学的实际和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特制定体育教学(活动)教育与安全管理制度。
1、课前备好教案,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同时在教案中体现安全措施,对体质差、技能差、纪律差的'学生做到心中有数,把课堂上可能出现的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2、体育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准备,严格实行体育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制度,针对每项体育活动预先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上课应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同时妥善安排见习生活动。
(1)残疾学生或有严重疾患、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向体育组提出免修申请,体育组复核后书面通知班主任。免修学生在体育课时间应自觉在本班教室自修。
(2)如有伤、病或女生经期,由学生本人到校卫生室开具有关证明,并主动报告体育教师,听从体育教师的见习安排。
(3)学生请病假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应根据体育教师的要求到规定地点见习。见习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活动,也不能中途离场。凡请病假而不参加见习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4)体育教师应及时将缺课情况书面向班主任反馈。
4、上体育课时,学生着装要适宜运动,要求穿运动衣、运动鞋,不携带小刀、钥匙、别针等尖锐、硬质物品,不佩带徽章、胸针等饰品。
5、体育教师对授课项目要给予正确示范,对注意事项要给予提醒,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课前准备活动和课后整理活动,以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6、在课堂教学和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不离学生,不离场地,对单杠、双杠、铅球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教师必须亲自负责直接对学生进行保护。
7、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掌握自我保护的要领,不准离开教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要服从体育教师和体育委员的安排,根据规定的教学练习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练习和活动。严禁学生在课堂上打闹,教师要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的不安全行为。凡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造成自伤或他伤者,后果自负。
8、讲究运动卫生,养成良好习惯。上课前后一小时不饮食,不大量喝水;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后做好放松活动。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坐下休息,应积极整理、放松。
9、在进行投掷项目练习时,学生要严格按教师发出的投掷和拾拣器材信号进行练习。严禁相互对掷练习。无器材的学生应远离投掷区,拣拾器材时,应持器材返回投掷区,禁止抛掷回投掷区。
10、初学体操动作时,必须在教师的保护帮助下进行。技巧练习必须在海绵垫上进行,在做组合动作时,海绵垫之间不得有间隙。在进行单、双杠、支撑跳跃练习时,也应在器械周围摆放海绵垫。
11、下课前3分钟,体育教师应要求学生收拾器材,集合整队作简单讲评。
1、扭伤、挫伤、脱臼等肢体硬伤
(1)受伤学生应及时报告体育教师;
(2)体育教师视学生伤情采取必要的正确的处理措施;
(3)一般情况下,体育教师指派学生护送受伤学生到学校卫生室检查;伤情严重的应及时送医院。
(4)体育教师应将学生受伤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和校领导,以便学校及时联络家长,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2、若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厥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学校领导。
(2)校医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采取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年级组长)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和领导。
(5)体育教师事后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1、课外活动必须有组织有指导进行。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活动时间、活动内容领取器材,到相应或指定的活动场地进行。凡非组织进行或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造成自伤或他伤者,后果自负。
2、学生应认真按照各项活动的要求进行活动,自觉遵守体育道德和各项体育运动规则。
3、不到有危险的场地去活动,不用有危险的器材设施,不做有危险的动作。
4、运动队训练须按教练员要求进行。
5、所有体育活动除遵守有关规则外,学生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由政教处严肃处理。
1、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学校实施体育教学、安排体育活动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总务处每学期初和期末至少两次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维修。
3、体育组和体育教师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场地要勤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放置警示牌(警示牌由总务处制作若干块)。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4、体育教师在实施室外教学时,要预先检查场地和器材,合理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要注意场地中的不安全因素,经常平整场地,清除小石子等。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 、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 严格课堂教学管理 ,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各班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安排学生专人考勤,严格核实学生异常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
3 、各任课教师应有所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4 、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 、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 、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7 、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8 、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和下楼梯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9 、调课必须通过教导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而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要负全部责任。
10 、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应负相应责任。
11 、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 1 )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 2 )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 3 )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2 、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舞蹈室、音乐室、微机室、会议室),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 、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 、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像章或其它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 、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 、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 1 )迅速通知班主任和政教处。
( 2 )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 3 )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 4 )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6 、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 、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 、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它室外课
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填写室外教学课申请表,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学生安全。
(一)室内课堂教学
1、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2、落实“减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的作业量、作业时间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3、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5、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时间和工作纪律。要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或进教室上课(含晚自习课、学校临时调换的课时),不得迟到、早退、外出;上课时间不准接打电话;不得自行提前或滞后上课、下课。坚决杜绝缺岗、漏人和随便缺课、调课现象。如情况特殊,确需调课的,必须教务处批准。
6、每节课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核对学生出勤,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要求班干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7、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身体状态,发现学生情绪不稳定或身体状况不佳时,应主动询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置,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妥善处理。
8、上课期间,教师不准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更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或回家。
9、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切实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由于出现打架、斗殴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数学、美术等学科使用圆规等要注意安全。
10、教师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不得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由于管理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11、到专用教室上课,任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实验课堂教学
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任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任课教师领用的剧毒物品,实验完毕后,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实验室,严防学生将剧毒物品带出实验室。
5、学生离开实验室后,管理人员和教师及时关好门窗及各种电器,并严格遵守实验室使用登记制度。
6、如遇各种突发事故,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处室汇报。
(三)室外课堂(体育课)教学
1 、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每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清点(上课和下课前)班上学生的人数,认真核对学生出勤,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要求班干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3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4、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5、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对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6、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如果学生病(伤)情较轻,任课教师要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值周领导,其他教师要给予协助; 如果学生病(伤)情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正规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并联系班主任及时将学生病(伤)情通知家长。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7、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离开老师视线、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8、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和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9、体育课因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室外课,教师要在教室内组织相应体育常识和健康保健方面的知识传授,不能出现无授课内容的课堂。
(四)其他教学活动
开展学生竞赛、考试等教学活动时要有组织者和具体责任人,要加强教师的防范意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因为教学需要,必须进行校外活动,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在备课中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于上课前一天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且须确保学生安全。
二、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的说明
凡违反以上规定,给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责任事故。学校将追究责任。
此项工作制度由教务处检查实施、督查,值周领导值日给予工作配合,望全校教师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新疆师范大学教学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入和停放在新疆师范大学教学区内(以下简称教学区)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
第三条 保卫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出入和停放在教学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工车辆、单位施工车辆、送货车辆以及其他来校的车辆,须办理《新疆师范大学机动车辆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或《新疆师范大学机动车辆临时出入证》(以下简称《临时出入证》)。
第五条在校学生(含留学生、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班学生)的车辆一律不许进入。
第六条 各种需进入教学区的机动车辆须凭《出入证》通行,前来办理公务的车辆,由接待部门通知校门卫值班室,说明事由,办理登记手续,经门卫许可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特种车辆,如公安、消防、邮电、供电供气维修等,经门卫问清事由并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经学校批准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校外车辆进入的,需提前一天向保卫部门申报备案,以便对车辆进行管理。
第九条机动车辆进入教学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2 、进入教学区的车辆不得辗压草坪、路沿石,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占用人行道;
3 、车辆停放后,应锁好车门窗,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
5 、运载各类易抛撒物品和液体污染源的车辆,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沿途漏洒。
第三章机动车辆出入证的办理
第十条学校保卫部门负责管理教学区交通秩序,办理《出入证》和《临时出入证》。
3 、外聘教师和合同制职工车辆需用工单位开据证明报校人事处审核方可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十一条办理《出入证》的车辆有效期一年,每年年底换证;办理《临时出入证》的车辆,有效期不超过3 个月。并收取相应工本费。
第四章车辆的停放及管理
第十二条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在教学区内设置停车位。任何车辆不得在人行通道、绿地、消防通道、管道井口或有安全隐患的地点停放。
第十三条停车位的使用优先保障本校公务车和教职工。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教学区不允许机动车辆停放过夜。确需停放的,需交纳车位占用费。
第十五条校内各单位夜间值班人员的车辆,须提前告知保卫部门。
第十六条送货车辆进入教学区实行一小时以上计时收费;参加各类大型考试的`社会车辆,需出示当天准考证,方可进入,并收取车位占用费。
第十七条应交但未交纳相关费用的车辆,保卫部门有权收回“出入证”和“临时出入证”。
第五章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十八条对出入教学区的机动车辆,超过规定限速,屡劝不听者,保卫部门有权收回其《出入证》。
第十九条出入教学区的机动车辆,辗压绿地、路沿石、损坏公共设施或者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须依法赔偿或者补偿。
第二十条特殊车辆,未申报备案或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保卫部门应及时制止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运载各类易抛撒物品和液体污染源的车辆,沿途漏洒,保卫部门有权责成责任人清理干净;载重车造成路面损坏,责任人须恢复原状或者依法赔偿。
第二十二条进入教学区的车辆,违规停放,拒不纠正的,保卫部门收回《出入证》。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其它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新疆师范大学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安全是学校的重要安全隐患之一。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订以下制度:
1、不得乘坐农用车、货车、拖拉机、无牌无照车超载车,不扒车、追车,不击打车。
2、公路行走靠右行,不在公路上打闹玩耍,横过公路,注意来往车辆。
3、骑车要注意车速,不骑飞车、不丢把、不抢道、不带人,靠右行走,学生 不准骑摩托车。
4、星期五下午放学回家时,要在学校规定的地点集合、整队出校,乘坐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5、放学要排队靠右行。及时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打闹,不得并排行走。
6、严禁在火车道上玩耍;严禁在火车轨上放物、打火车;严禁沿火车道行走;严禁在火车大桥上扶栏下望。
7、冬季严禁在公路和危险场地、交通要道、繁华地带滑冰和打雪仗。
8、下大雨或暴雨时,不能上学或回家,不能强渡洪水,不能走陡峭的山路或有滑坡体的路段,要有家长接送。
9、上学、放学要结伴而行,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走读生早上不能过早到校,晚上放学要及时回家,遇到坏人,要勇敢、沉着,不能强斗,要智斗,并及时报告大人保护和报警。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厂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1)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2)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安全生产计划:
(1)各班组或各职能部门提出本部门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部办公室。
(2)厂部办公室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3)厂长召开有关部门及班组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1)厂长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车间主任对各车间生产的安全负责;
(3)班组长对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4.安全生产要求:
(1)任何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佩戴安全帽;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生产加工时必须精力高度集中,防止出现伤害。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和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规操作。
(4)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5)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6)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搬运装卸时防止压伤、撞伤。
(7)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8)安全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时刻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9)新进厂员工必须通过安全考试后才能正式上岗。
5.安全检查:
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总结。厂部办公室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5.1安全检查目的
5.1.1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5.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5.1.3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5.1.4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5.2安全检查时间。
5.2.1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5.2.2季节性检查。
5.2.3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5.3安全检查人员
综合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厂长、副厂长、车间主任、各班组和部门责任人等组成,日常检查由厂部办公室负责。
5.4检查的内容
5.4.1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部办公室进行考核。
5.4.2日常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
5.4.3综合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5.4.4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5.4.5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5.4.6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5.4.7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限期整改。
5.4.8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给厂部办公室备案,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厂长汇报。
6.事故管理
6.1事故分类
6.1.1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无法挽回的产品损失。
6.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影响了生产进度、材料损失、加大设备维修的有关费用。
6.1.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客户退货等的经济损失。
6.1.4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抢救费用。
6.1.5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起的,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和损害,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为抢救火灾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6.1.6安全事故:指职工因打架斗殴,女职工操作设备因长发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者,及偷拿产品和盗窃工厂物资,给工厂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6.1.7破坏事故:凡蓄意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6.1.8工伤事故: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非工伤事故,指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6.2事故处理
6.2.1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产品质量检验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6.2.2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3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4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5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6其它各类事故,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工厂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6.2.7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6.2.8凡设备事故、公共财产被盗、人身伤害,损失金额3000元或工伤休息30天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6.3事故抢救
6.3.1厂内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6.3.2发生重大事故,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协助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
6.3.3重大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工厂要立即将事故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4小时内向总经理报告。
6.3.4一般事故,在三天内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送公司办公室。
6.4责任划分
6.4.1生产工艺设计不明确,由设计者和主管者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设计问题,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厂长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者的,由违反者负责。
6.4.2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被委派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委派者负管理责任。
6.4.3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6.4.4酒后操作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完全责任。
6.4.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范安全制度发生事故时,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6.4.6厂里发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和未认识错误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6.4.7对重大事故,厂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
6.4.7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4.7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章冒险操作,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7.奖励与惩罚7.1奖励
7.1.1模范遵守制度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1.4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者,报公司表彰。
7.1.5班组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分班组不同情况,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2惩罚:
7.2.1参照《员工守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2.2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生产程度等情况,除要事故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3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发生的设备事故的,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予以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予以处罚。
7.2.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制度不健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予以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予以处罚。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保护实验环境的安全。
适用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时包括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1生物安全委员会
3.2单位法人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与颁布,负责生物安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的保障,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资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査。
3.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3.5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负责实验人员的免疫接种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3.6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负责实习进修人员及课题项目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7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验室人员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实验活动;负责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安全管理。
3.8实验人员
应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自觉学习和接受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实验活动和操作仪器设备,有做好个人防护和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义务。
3.9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1培训要求
所有实验操作人员、实验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必须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培训要有计划性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应对被培训者和培训者进行考核和评估。经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岗资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中途发生换岗的,上岗前应再次接受专业技术培训,部门应做好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资料统一交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应对培训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4.2准人要求
4.2.1人员控制
只有在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人实验室条件要求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具有免疫缺陷、过敏史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情况,应事先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容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并负有最终责任。
4.2.2项目准入
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超范围开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得在低于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开展实验活动前实验室应组织相关实验活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并经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
4.3安全计划
实验室必须制订年度安全计划,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査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自行检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整理归档。
4.5个体防护要求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个人防护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识不淸、破损的防护用品,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类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进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个人应根据从事实验活动的性质、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防护,不得随意降低防护等级。实验人员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进入实验区域从事实验活动。严禁穿着实验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到办公区域和其他公共区域。
从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时应当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但建议不要超过3人),禁止单独一人从事高危险度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以防发生意外。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4.6实验准备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进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实验准备工作,填写实验材料清单,禁止实验过程中随意频繁出、入实验室,而导致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外场所的污染及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4.7实验清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工作前应准备实验清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内容、实验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及要求。
4.8记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的实验记录,包括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记录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记号笔、铅笔等不能长久保存的笔记录。
4.9消毒要求
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后,在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并对实验室台面及空间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进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详见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xx版,确保消毒规范有效。
4.10废弃物处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器材、设备严禁带出实验室。
4.11设施设备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实验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装后或每次检修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每一台生物安全柜的运行性能和高效过滤器完整性进行验证,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验证。
4.12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应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应定期及时地将新近分离、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菌(毒)种、阳性生物样本每季度办理一次交存手续,按期交菌(毒)种库、生物样本库统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记录。接收部门应制备菌(毒)种和生物样本清单,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科(所)应加强对工作毒种的安全管理,应对工作毒种的去向进行监管,形成过程性记录,定期归档备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个人名义接受、保存和馈赠、交换菌(毒)种和生物样本。
4.13责任落实
单位每年应定期和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签订生物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需要参观、考察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事先经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持准入证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实验室。实习、进修人员应接受实习进修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在指导老师陪同或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不得独自从事髙风险检测、研究工作,原则上不给予门禁授权,确实需要授权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以保证其生物安全为前提。
物业保洁人员禁止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pcr实验室、净化实验室、生物模拟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内部从事保洁活动。确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所在部门业务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对物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外来设备维修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应事先办理准人手续,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由所在部门派人陪同下进行。严禁营销人员进人实验区。
4.15门禁管理
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室应从更衣通道进入,走廊门禁止授权给所在部门负责人,严格遵照物流、人流分开,实验废弃物从污物电梯通道拿出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时应随手关门,使实验室门禁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以免使实验操作区域受到外界影响而导致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或实验室操作区域气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区域。
4.16实验人员能力评估
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定期组织对从事实验活动的检测、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材料及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17责任追究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所在责任部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的相应责任。
4.18应对实验动物及感染动物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严禁从事超范围的动物感染实验活动。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监督,未尽事宜由院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2《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45号令)。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第二条: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三条:车间、库房的照明设备悬挂应牢固。库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第四条: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车间电源线路应当安装在架线支架内,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须采用穿管连接方式。库房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库外,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非燃塑料管内。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堆垛上方架设电线路,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五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第六条: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第七条: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八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九条: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总务处,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环协检查小组和校值日领导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10、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人负责检查校内电线、电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防盗、防窃设备等其他危险设施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严格学校门卫制度。
11、自行车一律不得进校,在校外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摆放整齐。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1、活动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活动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保育员随时关锁好。
4、幼儿不准在活动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5、活动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6、不准幼儿做擦洗窗玻璃、抬床、提开水等危险的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六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1、每天下午放学时,值周教师要管好校门口,护送乘车学生上车。
3、下午放学,由各班主任负责让学生准时乘车。
4、严禁补差过晚,谁补差谁负责护送学生。
5、严格按学生骑自行车规定要求执行学生骑车,并得到家长的同意、签字。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消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4、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上班时间学生外出必须有老师条子门卫才可放行。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室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灭鼠、自然实验等可能触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工作。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安全。
十、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作出值班保卫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确保安全工作有台帐。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实行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