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方案(优秀13篇)
一个成功的方案应该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并合理安排资源的利用。方案的制定需要团队合作和共同努力,以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成功方案的要点和关键要素,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机关考勤方案篇一
一、请假。
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科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科以下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请假,科以下工作人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局领导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局长外出或年休期间由指定负责人代理职权),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电话、口头、捎信请假一律无效。
二、销假。
如有特殊情况须延长假期时间的,需先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1、事假:干部职工因事请假,三天以上的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同意后,并将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因急事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干部职工患病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备案。局领导需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四、违纪处理。
1、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全年病假累计达到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年终奖金。
3、全年事假累计达到应享受的公休假天数时,不得再享受当年公休假。
4、旷工一天,扣发半月年终奖;旷工二天,扣发一个月年终奖;旷工三天至五天以内,扣发两个月年终奖;五天以上扣除全年全部年终奖。
机关考勤方案篇二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凡擅自离岗或捏造事实请假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本单位所有人员如因事、因病需要请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休假等假时(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局机关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考勤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报者,查清后,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各部门考勤每月底汇总后上报局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并报送财务室按规定予以处理及公示。
四、严格请假制度,请假一天由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报局行政主管领导批准,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局长批准,再逐级进行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五、凡请事假必须写请假条,写明请假事由及请假起止日期,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必须补假条,并及时销假(无假条或不及时销假者一律视为旷工)。
1、事假一天扣除当月平均日工资。
2、事假三天扣除当月平均日工资及当日津贴补贴。
3、事假当月累计5天以上(含5天)扣除当月平均日工资,由个人自行交纳当月全部养老保险等五险(在职在编人员在两奖中扣除当月平均日工资)。
4、迟到或早退当月累计5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六、因病请假,必须写病假条,经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凡弄虚作假取得疾病证明休病假者,一经查明按旷工处理。
1、请病假(未住院者)一天,持有正规医院医嘱和处方或注射单请假,不予扣款。
2、病假两天(含两天)以上,持有正规医院证明或医嘱进行请假,不予扣款。
3、因病住院需出示住院证明,不予扣款。
4、没有医嘱及住院证明,一律按事假对待。
七、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一律按照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每年公休假应在年初提出申请,列入计划,按计划安排公休假。
八、未请假者均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天,在职在编人员扣除半年综合治理奖、精神文明奖;其他人员自行缴纳当月全部养老保险等五险;对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终止劳动合同。
九、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期间外出办事必须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如不告知擅自外出超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严禁工作期间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网上聊天、做手工品,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发现两次者给予停职检查并扣除半年两奖金。
十、凡一年之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的,扣除半年两奖,取消评优资格,同时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予续聘。
十一、局机关凡夜间值班(含节假日、双休日)的工作人员,给予补休半天。
十二、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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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方案篇三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机关考勤制度#e#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支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登记考勤。
第三条 被考勤人应主动进行考勤登记,考勤员应对被考勤人进行核查登记,对未到单位人员要即刻电话询问查明原因并按实登记。
第四条 办公室将每月考勤情况于次月五日前汇总公布。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晋升职务、计发补助、扣发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上班时间外出必须讲明原因并得到许可,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无故缺勤。
第六条 工作时间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电话闲聊、玩电脑游戏、上网私聊等影响工作。
第七条 因病可以请假;病假在3天以上的,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长期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按旷工处理外,必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 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15分钟为迟到或早退。
第九条 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无故不参加支队组织活动的或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30分钟的,按旷工对待。
第十条 因公出差,副支队长及科室领导(含非领导职务)由支队主要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科室副职及其他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经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
第十一条 大队领导申请探亲假、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的,须向支队办公室报告,经支队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核准假期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休假、护理假、丧假按规定天数扣发相应的补助,但对特殊情况和因工作关系参加的活动除外。
第十三条 对正常假期已满,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按实际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 对因特殊原因,占用工作人员的正常节假日,可按规定安排补休,也可发给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的通知》(新国土资监总发〔2015〕82号)文件执行,没有依据的,由支队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支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考勤方案篇四
(一)全局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严格按县府规定的作息表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时间较短者,应告知办公室人员,如时间较长者应向本局分管领导汇报。
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局长审批;
请假七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满30年者年休假20天,满20年者年休假15天,满15年者年休假10天,满10年者年休假7天。休假由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休假原则上一次安排一人休假,一次使用完假期。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本人应享受休假时间,病假相加超过30天的或自学(函授)考试复习请假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当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五)享受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年休假的,由享受者本人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其待遇按苍政办27号文件执行。
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按旷工半天论处(依次类推)。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月累计无故旷工2天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取消全年奖金,家住外地的同志每周一上班或周末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七)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请其他同志代请假,事后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每月违反二次者,办公室向其提警告;违反三次以上者,违反者写书面检查,并与年终奖金挂钩,扣发的奖金分别奖励给优秀和遵守纪律者。
(九)各科室应及时将请假条送局长室审批,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
(十)以上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做好统计,实行按月登记,全年汇总,并报局长室。
(十一)年度考核按县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考勤方案篇五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1月修订)。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吃东西、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
二、考勤到岗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30(6、7、8月为下午2:30)以前。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缺勤。党政办公室每天安排专人汇总存档。
三、各科室主任于每周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将本科室上周出勤情况报党政办,因公外出未签到的注明理由,党政办结合签到和监控录像,每月公布一次。是否出勤根据签到和监控录像确定,街道纪工委牵头进行随机查岗。
四、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五、科员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请一天假,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逐级请示,其中请假两天由主管副职批准,请假三天,按党委和行政口分别由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书记批准。请假人的工作衔接和ab岗的转换由科室主任负责。
六、科室主任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请半天假,由主管副职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逐级请示,其中请假一天按党委和行政口分别由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由书记批准。请假获批后,必须及时告知科内同志们。请假人的工作衔接由主管副职负责。
后,必须及时告知所有直接下级,并安排好工作,不得误事。
八、需休病假的,如因急病不能请假者,应及时告知直接上级,三天(含)以上需交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
九、需请事假的,三天(含)以上需交事假条。
十、婚假: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婚假15天。
十一、产假:3个月。晚婚的再给予45天假的奖励。如果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30天。实行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十二、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假期。
十三、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本年度内安排,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休假期间的工作人员应保证通讯设备的通畅,并按期休假,按时返岗,及时销假。
律不予认可。对屡教不改的,按《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辞职辞退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处理。
十五、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十六、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奖励、评先的重要依据。
十七、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执行。
十八、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关考勤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政治业务学习,端正全院干警的学习态度,严谨学习风气,扭转会风、会纪,积极在全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严肃开会纪律,真正使干警在学习中学有所获,学有所用,根据我院《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和考勤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经院党组同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政治业务学习实行集中考勤制度,院政工科、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学习考试的情况;
二、实行集中学习、开会前签到制,统一在会场签到,政工科负责考勤,监察室负责抽查;
三、政工科、监察室负责每次在学习结束或散会前,将各部门的参学、参会情况进行通报;
七、集中学习、开会期间每迟到、早退一次各扣工资50元,事假(包括没有医院证明的病假)一天扣工资1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
八、政工科将考勤情况纳入奖惩兑现,并按部门纳入量化目标综合考评,与年终评先选优、福利待遇挂钩,进行年度考核。
县法院为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积极探索以制度治院的管理模式,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形成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建院、激励竞争的好局面。
县法院为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先后制订和完善了《上班考勤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各类规章制度近20项。为做到有的放矢,该院在制定制度前,开展了”我为法院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广泛征求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意见,让他们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并在全院大会和院务会上进行讨论。为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落实,该院把修订完善的所有规章制度装订成册印发至每个人员手中,让大家都能及时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对各项制度既能熟练予以掌握,又能在工作中自觉予以遵守。这些制度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明确具体、有效地规范了法官的行为。
现在县法院上下牢固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并逐步养成了按章办事的良好习惯。院领导自觉摆正位置,主动置身于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之中,成了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表率;广大-法官自觉维护、严格遵守各类规章制度,有力保障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县法院激励与考核并重的机制,激发了大家敬岗爱业、争先创优的事业心,法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有了明显改善,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力促社会和-谐。
机关考勤方案篇七
为加强我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机关公务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市政府有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考勤
(一)考勤范围。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包括抽调人员。
(二)考勤时间。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随市政府作息时间调整通知而变化)。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值班人员提前半小时到岗,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
(三)上班签到。实行考勤薄签到办法,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00-9:00,下午2:00-3:00(随市政府作息时间调整通知而变化)。上午9:00、下午3:00以后考勤表上交分管机关领导,不得再签。逾期未签到视为缺勤。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代签视为缺勤。由值班人员监视签到情况。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分管机关领导监督实施,月底以签到薄的登记为准考核出勤情况。
(四)随机抽查。每天上午、下午各两次随机抽查上班情况,并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由分管机关领导组织实施。擅自离岗的需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的记离岗一次,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的视为早退,提前半小时以上下班的视为缺勤。
(五)请假程序。有事有病必须请假。不论因公、因事、因病请假,请假人必须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存档。请假半天报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须经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报局长批准。病假3天以上须持正规医院诊断书。会议请假须经会议召集领导批准。请假后上班应向批假领导报告,由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六)特殊情况。因公出差、开会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或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须向分管机关领导或局长电话报告(请假),并由办公室据实登记,注明事由、批准领导等事项。
(七)休假程序。所有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以外,还享有探亲假、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公务员年休假,休假天数遵照国家规定执行,由局党委统一安排,政工科组织实施,办公室登记备案。
(八)外出公务。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因公开会的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需延长外出时间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予以登记。
(九)公示监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遇节假日顺延),接受监督。
(十)考核原则。机关考勤必须客观公正。考勤统计结果将作为目标考核、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任用等重要依据。
(十一)当月未迟到、早退、缺勤,无事假、病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迟到、早退、因私事离岗一次扣发工资10元,因私事请假的,抵扣公休假,超一天扣40元,无故缺勤一天扣发工资60元。考核奖惩由办公室书面报分管领导。财务室月清季结。
(十二)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作如下处理: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累计达3次或缺勤1天的,责令作书面检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累计达6次或缺勤2天的,责令书面检讨,并给予政纪处罚。
2、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
3、机关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销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补登违纪记录,处罚20元。协助弄虚作假的,负连带责任,与当事人做同等处罚。
二、机关值班
(一)组织领导。机关值班工作由分管机关领导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值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包括节假日)早上8:30至次日上午8:30(随市政府作息时间调整通知而变化)。
(三)值班任务。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作好值班记录。
(四)值班补助。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50元。双休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30元。
(五)若遇防汛救灾、处理应急事件、重要接待活动等需调整值班的,由办公室主任调整值班人员。
(六)职责纪律。
1、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按时交接-班,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如病假),自行联系局机关其他干部职工调整值班时间,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并担负上班时间以外的职责。
2、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得到领导指示后,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汇报时要果断妥善处理,事后及时汇报。
3、值班人员应保持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
4、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5、值班无故缺席者,发现一次给予20元的经济处罚;如无人值班,视为该值班人员缺勤,处罚60元。一年内有三次无故缺席值班或迟到早退六次,扣发年终奖金的20%。
6、因值班人员疏忽,造成上级领导指示不能下达,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老河口市水产局
2015年8月3日
1、机关干部必须爱岗敬业,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
2、实行周一例会制和签到制度,每天上午8:30前必须签到,签到不允许代签,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到的,班子成员需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双休日如因工作需要上班,以通知为准。
3、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到岗到位,妥善处理日常事务,并按时交接-班(当天8:30至第二天8:30)。
4、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有事先请假,请假二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否则作旷工论处,班子成员请假须经书记批准。
5、一个月内旷工三天以上的,由园区纪工委谈话警示,且年终不能评优、评先,对无视工作纪律,经常发生旷工事件的人员,经班子会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6、园区纪工委负责日常督查工作,不定期开展工作作风督查。督查处理工作按照《农科园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为切实端正机关工作作风,督促干部职工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包点职责、分管职责、牵头人职责和参谋职责,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政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增强爱岗敬业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做到以镇为家。
2、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机关工作人员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必须出满勤。
3、机关工作人员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上班时间:8:3017:20,其它月份:8:3017:00到岗并在出勤表上签到,直接到村工作或直接到县联系汇报工作时,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考勤人员在出勤表上登记,既没有签到又没有请假的,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达三次的,视为矿工一天。
4、旷工的按每天50元标准处罚。
5、考勤由党政办负责,纪委监督,书记、镇长对出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6、出勤结果月底由党政办汇总公布,出勤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汇总抄报组织部并如实填入《干部考核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
1、工作日内确需请假的,班子成员由书记、镇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和点长共同批准,超过一天的经分管领导和点长同意,由书记、镇长批准。
2、因公差者(含到县开会),由书记、镇长安排。
3、凡请假和出差者,均应在获得批准后,主动告知党政办再离开,由党政办在出勤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旷工。
三、值班制度
1、镇政府机关每天实行党政干部轮流值班。
2、值班由主要领导带班,每班34人,值班人员夜里必须在镇住宿并在值班表上签到 。
3、值班人员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
4、带班领导因事、因病请假或被安排出差,应委托一名同志带班并记入值班表。
5、值班表由带班领导或被委托的带班同志签字后于第二天上午交党政办保管。每月底由党政办对值班情况进行汇总公布。
四、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坚守24小时值班,每天上午8:30交接-班;2、值班人员在处理一般事务时要做好记录;3、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要处理日常事务,如发生重大事件时,当班人员第一时间要到现场,当班领导要请示书记或镇长。
五、年终对出勤、缺勤、值班、旷班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缺勤、旷班较多者,提请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六、本制度由镇纪委监督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严肃纪律,反对“四风”,经镇党委、政府、纪委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工作纪律制度,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认真执行: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镇机关工作时间为早上8:00至中午12:00,下午2:30至6:00。上班后,所有公职人员务必首先到办公室签到。严禁代签或日后补签!
2、全镇干部应在工作日不折不扣地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下棋、打扑克、网上聊天、睡觉等等。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日中午严禁酗酒。
3、对镇机关组织的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必须由请假人事先出具请假条,并在假条上说明事由及请假时段,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具和送交请假条的.,可以委托镇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代笔。请假条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只能准1天),交镇党政办公室。镇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也须写请假条,经镇主要领导批准。请病假的还需向党政办及时提供相关医院诊断书等相关证明,婚假、产假、公休假、丧假等三泉镇需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参见镇党政办《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5、上班前或下班以前需要出外办事而不能按时按点上下班的,需及时告知镇分管领导,同时告知党政办去向,镇纪委或党政办工作人员要在“外出去向栏”或“签到表”上注明去向。
二、机关值班制度
1、镇机关实行24小时“无缝对接”常年值班制度,每班的值班时间为:当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要严格执行党政办印发的《三泉镇机关值班表》。
2、值班必须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当班事务,对不能处理的事务,应向镇主要领导请示,并将结果报告带班领导;班内有事时,需在党政办填写好《值班记录》;交-班时,特别是在节假日或公休日,带班领导应与下一班当面交接,若本班有事物未处理完毕的,须在交-班时将具体情况明确告知下一班带班领导;若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上一班的当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及时向下一班或镇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必须确保镇机关24小时除门卫外,平日至少有1人在班。在检查中发现无人值班的,视为旷工。
3、带班领导有责任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值班人员有急事需请假的或班内需轮值的,应经带班领导同意。在汛期、恶劣天气或重大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要求全班到岗,值班人需请假的,请假人应该找其他工作人员替班;带班领导请假的,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找其他班子成员替补。对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4、全镇干部职工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随叫随到,无条件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
三、考核办法
1、由镇纪委负责日常督察上下班及值班纪律。每月考核情况经镇领导批准后,于当月月底在镇机关和相关会议上进行公开通报。
2、镇纪委有权随时询问全镇所有领导干部及职工的去向、督促任何人按时签到,有权在工作日期间随时进行突击查岗。发现有未签到、未上班或无故早退的,可以询问分管领导该人的去向,或打电话询问本人去向,被询问人应当在15分钟之内,用所到单位或村的座机电话回复;没有座机电话的,须经所到单位或村的领导回电证明。没有及时回复的,视为旷工。
3、屡次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规定的干部职工,经3次以上提醒教育及诫勉谈话仍然无效,或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发现的,三泉镇纪委在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4、三泉镇以前的制度与本制度有相互矛盾之处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从2015年元月起正式执行。
2015年元月8日
1. 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在执勤中,不准闲聊、打闹、干私活、看报刊;不准抽烟、酗酒、打瞌睡;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
2. 仪表端正、文明执勤,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上岗,并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大方,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3. 遵纪守法、不图私利,特勤队员在担负执勤、治安维护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
4. 认真执勤、确保安全,特勤队员在执勤工作中,要认真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责任区安全防范工作。
5. 严格落实巡视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积极配合班、队里的安全防范工作。
6. 值班时要注意自身的形象,非特殊情况,不得聚群。
机关考勤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朝农经济建设,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和现代农业建设服务,现就我公司加强机关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严格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至30分钟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下班提前30分钟以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加强机关全体人员去向牌管理。工作人员去向牌由各单位负责管理,挂在醒目位置。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4、机关全体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出现“四岗”现象,即:脱岗(上班时间人不知去向)、虚岗(岗位形同虚设,在岗人员一问三不知,什么事都办不成)、串岗(上班时间到其他处室串门、闲聊)、私岗(上班时间做私活,耽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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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当天就诊后及时上班的计出勤。
6、副处以上由监察室、党群口由党办、其它科室由总办负责月考勤统计工作,包括收集管理当月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在与实际考勤情况核对后,如实填写考勤汇总表,并于次月23日前报公司劳资复核。
7、上班期间,要衣帽整齐,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或奇装异服上班。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告登记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各类假具体规定详见附件)。病假可当日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存公司劳资科备查,一份存本科室。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到劳资科办理提前结束请假手续。
3、请假的审批权限如下:
(1)班子成员请假,由公司一把手审批。
(2)科室正职以下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需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三天以内(含三天)需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科室正职领导请假一天以内的,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一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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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假人员须将经领导签字批准后的书面请假条交公司考勤部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且经领导批准同意的,应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或临时就医后当天及时上班等又计出勤者,应于事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填写《考勤登记条》,经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并签注日期后,交机关考勤负责人保管,单位主要领导填写的《考勤登记条》由副职签署意见。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提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的,应先向单位主要领导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并于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5、机关全体人员经组织批准享受探亲假的,休假期间不参与考勤。
6、机关全体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健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三、建立监督制度
公司成立督查小组,对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小组由公司纪委、监察室、劳资科、工会、总办和财审部室等部门组成,每个月至少暗访3-4次以上,暗访时将当场向被访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核对有关人员在岗及去向情况。暗访发现不在岗,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四、实行考勤与奖惩挂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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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与考勤奖、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挂钩。
2、按时上下班并出满勤者,每人每月发给考勤奖60元。
3、机关全体人员在国家规定休假期间考勤奖照发,其他假期不发考勤奖(请假一天扣2元,当月扣完为止)。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不发当月考勤奖。
4、机关全体人员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天考勤奖2元,5次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
5、旷工1天,扣本人本月考勤奖4元。每个考勤月旷工累计达三天的,除扣发当月考勤奖扣发当月奖金及岗补,每个考勤月内累计旷工四天,则予以下岗解聘,次月起停发工资。
6、机关全体人员旷工或上班期间出现脱岗、虚岗、串岗、私岗现象的,发现1次予以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日考勤奖,发现5次扣发一个月考勤奖,累计5次及以上者扣发一个月考勤奖并予以通报批评。
7、公司督查小组暗访时,如主管领导有袒护现象,一并扣发其当月考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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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岗补及奖金。请事假十六天以上(含十六天)的,除扣发工资外,取消当月岗补及半年奖金。
9、关于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持有县级医院以上的有效诊断书和休假建议书,经科室和主管领导同意,报公司一把手审批。 病假证明和请假条应交机关考勤员及劳资备案。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10、对违反考勤制度并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适当调整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五、加强管理与督促检查
1、各单位负责考勤的同志应在次月23日前将单位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汇总后,与考勤汇总表一并报劳资复核。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考勤情况的单位,将不予补办当月考勤复核手续。
2、劳资科于每月23日前将上月考勤复核结果通知总办,作为机关全体人员发放上月考勤奖的依据。
3、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考勤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填签准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反纪律人员者,要予以严肃批评。
4、公司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考勤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督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铁面无私,严格查处各种违反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和袒护。
6、公司将每月公布一次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执行纪律情况,让全公司干部职工共同监督。
7、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施行,黄企发[2015]09号 关于印发《黄河企业公司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三、考勤制度” 同时废止。
附件:
各类假的具体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各类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病假及其有关待遇的规定
职工生病不能坚持上班者经医生证明可请病假。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病假期间的福利待遇规定
1、工作人员病假按10元/天(含半天)扣发当月满勤奖(按每月平均出勤22天计算满勤奖日标准,按月结算,下同);在1个月内累计达到或超过规定工作日一半的,扣发当月满勤奖。
2、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3、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4、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
6、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假期连续计算。
二、休假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工作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从转正定级的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以上者休假15天。
下列情况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或温书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累积超过40天的。
三、产假
产假为90天。实行晚婚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6个月,同时给男职工护理假7天。
四、哺乳假
实行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哺乳期间确有困难的,可准予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五、温书假(含面授、考试假)
经组织批准参加业余大专及以下程度学习的每年给予
15天温书假;参加本科及以上程度学习的每年给予25天温书假。
参加其他业务学习的,考试时间算温书假。
六、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夫妻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每年给予一方假期一个月(不包括途中时间,下同)。未婚职工探望在异地的父母,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异地的父母,每四年给假20天。
七、婚假
婚假3天,双方均属晚婚的15天。
八、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7天。
九、事假
除上述假外,职工因事不能上班者可请事假。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单位制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单位分管领导登记核查。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以短信或微信形式向科室主管领导请假报告,不允许先斩后奏,请假短信或微信为补卡依据,月终由考勤员向各主管领导收集。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
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科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科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主任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科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办公室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办公室人事专员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
2、考勤每天打卡2次,城区5元/次,景区8元/次,城区打卡时间为:上午8:30-9:00,下午:2:30-3:00;景区打卡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3:00-4:30;月底统计,按月兑现。
3、每月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全月考勤奖;无故
旷工1天以上不足3天者,扣发月考勤奖金20%×旷工天数,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月累计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
5、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
6、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月考勤奖。
7、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
8、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汇总报分管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的依据。各科室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办公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分管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本考勤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
蔡伦竹海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
一、请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统一按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科室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3、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1天以内,由科室科长批准,3天以内报分管局长批准,5天以内报分管内务领导,5天以上报局长批准,15天以上由人社局批准。科室科长请假1天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2天以内由内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审批后假条报办公室保存,年底进行汇总。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写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因病请长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二、奖惩措施
1、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年底按照考勤兑现。
2、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年终缺勤累计超过20天包括20天发全年考勤奖8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30天包括30天发全年考勤奖7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40天包括40天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病假除外,累计15天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3、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主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5、机关干部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干部。
6、机关干部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影响单位声誉,年终发放全年考勤奖的50%。
7、机关干部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8、机关干部年休假时间可抵冲事假的请假时间。
9、年底对扣罚的考勤奖,用于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的发放。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办公室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机关人员的出勤情况。局机关领导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科室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机关考勤方案篇九
根据《区机关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结合指纹化考勤管理,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在机关办公楼集中管理的干部职工。
1.不参加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每天四次指纹考勤:
每日上午上班前(8:40前)
每日下午上班前(13:40前)
2.房屋征收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参加考勤的工作人员由各局提出书面申请,局长审核同意后盖章报办公室备案。已报备名单的工作人员可不再参加指纹考勤,便各地块随着征收户数的逐渐减少,要相应减少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数量,变动情况由各局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
3.指纹机全天固定在门卫室墙上,参加考勤人员只要上班,不论迟到与否,都必须刷指纹考勤,上班后30分钟内刷指纹考勤计为迟到,超过30分钟计为旷工,下班前未在规定时间内下班刷指纹考勤计为早退。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行政科,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5.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到办公室行政科重新采集。
6.因班车延误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刷指纹,由办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员上车登记人数,采取补救措施,视为正常出勤。
7.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刷指纹,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8.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刷指纹考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审批表》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定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假期结束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9.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提前离岗审批表》,注明离岗原因、离开时间,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10.考勤情况办公室行政科每月汇总一次,通过对照刷指纹记录、《审批表》,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出差、休公休假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行政科研究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刷指纹机考勤、没有《申请表》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机关考勤方案篇十
机关考勤是公务员工作的必要环节,也是机构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机关的管理,保证公务员工作的规范化和效率化,许多机构都会对员工进行考勤。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有些许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和大家分享。
第二段:考勤制度的重要性。
机关考勤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员工更加规范、高效地完成工作,同时有助于机构全面、准确地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借以判断工作量的大小、工作难度的程度和员工素质状况的优劣等。所以,合理、科学的考勤制度对于机关管理和监督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段:考勤制度的操作。
1、上下班打卡。在机关考勤制度的操作中,员工需要按时上下班打卡。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打卡,否则就要扣除相应的迟到或早退时间。
2、请假申请。如果员工需要请假,需要提前向领导或者人事申请,请假期间也要按时上报相关工作,同时请好假假前需要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出差记录。进行业务出差期间,机关会规定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备注等内容,员工需要按照规定填写好表格,以保证记录正确。
4、月末报告。在月末考勤报告汇总时,员工需按规定的汇总时间到人事处进行签到确认,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全签到、签退等缺漏记录。
5、日常自我意识。在考勤过程中,员工需要自觉遵守制度,不擅自迟到早退,假期不请无故缺席,有时候还需要加班保障工作的完成。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考勤制度的重要性及操作细节对于员工的提示和帮助,并在这个过程中感悟到了以下一些心得:
1、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考勤环节都极其重要,员工应该认真对待,避免出现差错。
2、高度重视考勤记录。员工每天的工作记录直接影响到业务的进展和个人工作的评估,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记录,特别是出差期间,更要注意。
3、自觉自律。机关考勤制度的实施需要更好的体现员工的自觉自律精神,倡导员工“守法自律”。
4、统筹安排时间。在工作日程安排中,要统筹好工作所需的时间和考勤安排,充分发挥工作效率。
第五段:结语。
总结来说,机关考勤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更好地规范、管理、监督和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了机关管理与行政责任、质效、纪律等方面的综合协调。通过对考勤制度的系统操作和实践,让我们更加规范、高效地完成工作,有利于公务员的职称晋升以及单位的考核评价。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认真对待考勤制度,充分发挥其规范和提高工作素质的作用,为机关高效管理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机关考勤方案篇十一
为了加强机关干部管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各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干部考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行上下班签到制,每月汇总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后予以公布。考勤结果报主席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奖惩制度。
2、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机关召集会议和工作日早晨9:30,中午16:00点名,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决定。累计三次点名不在者算一次旷工。旷工一天罚50元,从下月津贴中予以扣除。
3、干部因公出差按正常出勤对待。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办理出交请假条,待领导批准后,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查。无请假条者,一律视为旷职。
4、值班的领导和干部,必须坚守岗位,保证机关安全。妥善处理有关事宜,无故旷岗发生不安全问题的,要追究其责任并加倍处罚。
5、司机平时管理参照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执行,如遇领导外出出差或生病,司机必须到单位上班,若随领导开会或外出,必须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职。
6、请假办法:
(1)、干部因病因事请假,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请假一
天以内由机关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县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者由政协主要领导审批。
(2)、干部请假手续完毕后,要安排好本职工作,假条统一交到办公室。否则,视为旷职。
(3)、干部假满后,应及时到原批假领导处销假。
(4)、年终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照规定标准,发给全年出勤奖和上级下发的目标管理考核奖。
为了加强对职工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机关行政效能及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委办发[2015]44号)、《关于印发**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委办发[2015]21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上班考勤
(一)镇机关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视为早退;上、下午均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三)加强签到监管。签到时,由分管督查的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监督,严格实行本人签到,坚决杜绝代签。签到结束后,由监督签到的领导将签到卡放入签到柜,签到柜的钥匙由分管督查的领导保管。
第二条 严格值班考勤
(一)镇机关实行每天值班制,由镇领导分别带班,职工分组轮流值班,负责处理当天值班期间的事务。
(二)值班领导和职工应尽职尽责,到岗到位,按时值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遇紧急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如擅离职守,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值班签到,签到时间为每天晚上9:30(节假日值班,上午9:00、晚上9:30各签到一次)。值班人员到带班领导处签到,签到结束后,由带班领导将值班签到卡放入签到柜。未签到视为缺席。
第三条 严格会议考勤。
(一)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会、工作会、职工会等各种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二)职工参加各种会议,应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记录。
(三)职工参加会议实行点名,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和会议结束时,分别点名一次。会议结束后,会议点名卡由会议主持人放入签到柜里。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
(一)请销假范围:享受探亲假和休假待遇的;因公外出的,包括开会、培训、学习考察、招商引资、处理紧急事务、争取项目等;因病、因事请假的;其他。
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经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镇长审批;3天以上的,经镇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同意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
(三)职工请假,须提前1天(遇紧急情况提前8个小时)报领导审批。请假时,应填写《**镇职工请销假卡》一式两份,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一份交党政办备案,一份存相应部门备查。遇具有全局性的急、难、险、重任务或特殊情况,需下乡不能回镇签到的,经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书记、镇长批准后,将《**镇职工请销假卡》交党政办登记备案;需到镇外出差的,可口头按审批权限请假,但请假手续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因工作需要参加会议的,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凭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会议通知(文件或电话记录)、镇领导凭书记、镇长审核同意的会议通知(文件或电话记录),交党政办登记备案。请假返岗后,应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四)镇领导公休假由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公休假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婚假、产假、丧假和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后要做好工作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凡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由本人承担在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五条 严格出勤奖惩
(一)职工按时上班和因公出差的,实行工作餐补助、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未签到和因事因病、公休请假的,不给予补助。上午签到的,每天给予5元的工作餐补助(以餐票形式发放);下午签到的,分别按镇领导、中层干部、驻村干部和一般职工10、9、8、7元的标准,每天给予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因公县内出差的,按以上标准给予补助。
20元;打牌的,每次扣200元。职工违反考勤和请销假规定的,累计计算,如当月工作餐补助、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不够扣的,在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奖金)中予以扣除。
(三)每月底,由分管督查的领导、党政办主任对本月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纪委书记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审查后,交财政所执行。同时,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四)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处理;事业人员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考核工作,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机关干部自觉执行,共同遵守。
一、建立工作日和会议、集体活动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出勤率和工作质量、效率等。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实行考勤机签到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机关人员每天早晨上班、中午下班及上班、晚间下班应在在办公室签到,如因公出、外出办事等特殊事由办公室记录注明,否则一律视为缺勤或迟到、早退。日常抽检由办公室主任采取定期、不定时的方式对机关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检。
四、每月3日办公室汇总签到情况。
五、凡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活动时,实行点名和会议签到制度。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者,一律按缺勤一天处理。
六、考勤计算标准
1、出勤日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2、请事假(或病假),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
3、缺勤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超过一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4、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应在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到单位请假,可事先委托他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事后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请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3天由局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出勤率高,工作认真,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好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2、对出勤率低,工作马虎,散漫懒惰,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完成任务差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并依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和《粮食局机关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3、对于全年无故缺勤3~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无故缺勤5 ~1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无故缺勤1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无故缺勤15天以上的,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年请事假累计5~10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0 ~15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15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5、年请病假累计10~1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5 ~3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3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市局机关所属各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请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统一按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科室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3、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1天以内,由科室科长批准,3天以内报分管局长批准,5天以内报分管内务领导,5天以上报局长批准,15天以上由人社局批准。科室科长请假1天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2天以内由内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审批后假条报办公室保存,年底进行汇总。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写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因病请长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二、奖惩措施
1、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年底按照考勤兑现。
2、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年终缺勤累计超过20天包括20天发全年考勤奖8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30天包括30天发全年考勤奖7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40天包括40天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病假除外,累计15天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3、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主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5、机关干部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干部。
6、机关干部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影响单位声誉,年终发放全年考勤奖的50%。
7、机关干部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8、机关干部年休假时间可抵冲事假的请假时间。
9、年底对扣罚的考勤奖,用于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的发放。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办公室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机关人员的出勤情况。局机关领导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科室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机关考勤方案篇十二
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考勤以股室为单位记载。由办公室统一汇总。
三、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病)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事(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局长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应于事后及时说明情况。
四、实行工作外出报告制度。局领导外出须通知局办公室,副局长出县外须报告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外出须报告分管领导,一般干部外出一天以内向股室负责人报告,两天以上向分管领导报告。
五、未履行请假或外出报告手续,无故脱岗者,一律视为旷工,由办公室统一记载。
六、违反组织纪律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不参加当月考核。
2、旷工按天数计算,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一切津补贴,达到公务员条例处罚标准的按条例执行。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其直接责任人不参与年终考核。
十一、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我镇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严禁玩电脑游戏。工作时间实行大星期制,每周为10个工作日(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六理论学习),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二、实行考勤工作责任制。机关、各单位、站所的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每月月底交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负责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
三、规范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的内容主要为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等。“上班”是指在办公室坐班或市级办公事;“开会”是指参加市级以上的会议和培训学习;“下村”是指到七个村委会指导和帮助工作; “事假”是指因私事请假;“病假”是指因病不能上班请假休息;“出差”是指到上级开会、学习、培训等公事。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逐级请假程序。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及以上的,经站所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副科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批准。群体干部职工请假一定要先写请假条(除特殊情况外),假条批准后,及时送到党政综合办登记,假期满后,及时到党政综合办销假,逾期未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婚、丧、产等假(按照特殊假处理)按规定享有,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六、节、假日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八、要严肃考勤制度。对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旷工、婚丧假、产假等,认真做好报批手续和记录,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九、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十、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无故旷工每天每次罚40元;
十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饮酒、赌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二、上班时间不13年7月1日执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方案篇十三
乡镇机关学习制服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培养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制定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一、每月第二周周五全体党员学习,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全体机关干部学习。
三、集中学习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党委定期检查。
四、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本人向副书记请假,获得批准后,事后要自觉整理好学习笔记。
五、凡是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中途退场者,依照党委、政府考核办法按旷工处理。
一、具体要求
1、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机关干部离开机关必须填写去向板,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包括到区里开会或下乡等。
4、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5、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从事赌博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6、机关干部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上的`,由书记和镇长审批。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7、机关党政干部休假由镇里统一安排时间集中休假。 8、坚持值班值宿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9、纪检委员和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二、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当月下乡费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和岗位补贴。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他人向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上访的。
4、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违纪被处分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二00六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乡镇机关干部学习制度考勤制度。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机关学习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