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建设工作总结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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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建设工作总结篇一
“林业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2010-06-2723:15:18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林业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林业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2)。
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推动全市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2008年,市林业局党总支在市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到了在思想上加强,在制度上健全,在措施上着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反腐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党。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保证我们党永葆先进本色永不变质,关系到我党生死存亡的大事。
1、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教育、警示教育、理论教育纳入到党总支部开展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中。
局总支部召开专题党风廉政会议,拟定党风廉政教育的学习规划,落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并在每次会议上穿插安排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课内容和学习内容。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党员定期进行廉政建设学习。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组织全体党员和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5次,作党风廉政专题报告2次,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3次。通过加强理论学习,使全局党员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思廉、想廉、倡廉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为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局党总支部领导班子以身做则带头学习。
从局党总支部书记到局党总支委员,每人都做学习的表率,在学习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和党员以及一般工作人员一起认真听课,一样记笔记,在党总支部会议上带头发言谈学习体会,讲自己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在会上宣读自己的廉政建设职责,征求大家对局党总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纳入了局党总支部主要学习内容和全体党员职工的学习规划之中。
为了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效果,使党风廉政建设在我局形成一种人人重视,人人自觉遵守的氛围,局党总支部注意抓好对理论学习的考核评比检查工作,由局党总支部副书记具体负责,由局人事科的同志参加,定期对各个支部和每个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着重地检查每个支部对党员进行理论教育,形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的情况。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单位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是抓好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具体来说在制度建设上,着重做好以下两点:
1、科学合理地制定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好市委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责任。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所以我们在制定和出台每一项制度时,都做到先把实际情况摸清楚,把存在的问题研究透,努力使所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避免主观随意性,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水平。财务管理问题是一个单位最为敏感的问题,同时也是最容易违规违法的的问题。局党总支部严格落实《关于建立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从领导干部自身带头做起。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篇二
2009年××县林业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县委和政府、县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林业快速发展,全面建设生态××”这个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了林业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具体总结如下。
绩
一是调整充实和建全完善党风廉。
政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2009年5月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局党组5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二是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以元林党组字〔2009〕24号文件下发了《××县林业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站、场。
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根据林业部门工作特点,制定《××县林业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党组书记分别同十七个股、室、站、场负责人层层签定;全局党员干部分别作出“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承诺”,并在年终进行了考核。
展的思想认识、党性修养、工作作风、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建设和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问题,对局党组的工作和领导班子成员客观公正地进行了评价,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着重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了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根源,并进一步理清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林业局“推进科学发展,提升森林质量,建设现代林业”的思路,明确了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整改的措施,为林业发展创造了良好发展环镜。县林业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做法在全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会上进行交流。
(三)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党内民主管理。
进行通报,有效地把基层组织及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完善决策论证和列席制度。成立“××县林业局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除班子成员外,聘请局支部委员会书记、办公室主任、人事科教股股长、计财股股长、纪工委书记为委员,参与重大决策议题的咨询论证,同时列席局党组会、局行政领导班子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决策。
三是不断深化改革,拓展选人用人民主。局党组在选用股、所、站、场负责人时,在提名、考察、表决等关键环节要扩大差额比例,按照职位二比一确定考察对象,按照20的比例进行差额表决。按照职数、条件、过程、结果“四公开”,公开选拔、定期交流轮岗、竞争上岗等形式选拔使用干部。
开栏通报评议情况、整改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林业干部职工业务水平。
县林业局党组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为目标,扎实抓好林业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工作。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篇三
和反腐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保证我们党永葆先进本色永不变质,关系到我党生死存亡的大事。
1、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教育、警示教育、理论教育纳入到党总支部开展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中。
局总支部召开专题党风廉政会议,拟定党风廉政教育的学习规划,落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并在每次会议上穿插安排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课内容和学习内容。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党员定期进行廉政建设学习。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组织全体党员和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5次,作党风廉政专题报告2次,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3次。通过加强理论学习,使全局党员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思廉、想廉、倡廉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为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局党总支部领导班子以身做则带头学习。
从局党总支部书记到局党总支委员,每人都做学习的表率,在学习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和党员以及一般工作人员一起认真听课,一样记笔记,在党总支部会议上带头发言谈学习体会,讲自己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在会上宣读自己的廉政建设职责,征求大家对局党总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纳入了局党总支部主要学习内容和全体党员职工的学习规划之中。
为了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效果,使党风廉政建设在我局形成一种人人重视,人人自觉遵守的氛围,局党总支部注意抓好对理论学习的考核评比检查工作,由局党总支部副书记具体负责,由局人事科的同志参加,定期对各个支部和每个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着重地检查每个支部对党员进行理论教育,形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的情况。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单位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是抓好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一项根本性工作。为此,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林业局的工作特点,按照局党总支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加强林业局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成立了由周洪祥同志任组长,时金昌、钱存金二位同志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财务科及其他相关科室站组成的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具体来说在制度建设上,着重做好以下两点:
1、科学合理地制定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好市委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责任。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所以我们在制定和出台每一项制度时,都做到先把实际情况摸清楚,把存在的问题研究透,努力使所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避免主观随意性,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水平。财务管理问题是一个单位最为敏感的问题,同时也是最容易违规违法的的问题。局党总支部严格落实《关于建立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从领导干部自身带头做起。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篇四
xx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工作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xx县人民政府二00九年度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将一年来具体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加强林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理论联系实际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班子“一岗双责”职责。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信访工作领导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和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以及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组,并拟制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增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畅通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渠道,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科学发展水平,永葆党的先进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林业系统宣传教育工作整体部署,深入开展了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继续深入学习了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贺国强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报告,深入学习了《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工作规划》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及“四项制度”。组织职工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以林业系统创佳评差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争创文明示范岗、文明股室、文明服务窗口等活动,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整合了林业执法单位,实行“一站式”服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廉政规定,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认真搞好廉洁自律,为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树立了勤廉的榜样。通过学习,我局干部职工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按照中、省、市、县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我局及时研究制定下发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xx年1月17日,召开了全县林业工作会,对全县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与下属各股室、站、所签订了责任书,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局班子各位成员,细化分解到各股室、站、所,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强化理论学习,积极开展“三个一”活动。我局党组始终把党的建设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党员职工凝聚力,促进单位快速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激发工作活力,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坚持深入持久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在学习活动中,每周三为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日,局党组成员轮流带领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学习省、市、县一系列会议精神、决定等,通过学习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净化灵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发展观,增强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性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加快发展意识,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了有效的加强。由于思想教育深入,制度措施得力,党内、党外监督有力,我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勤政廉政情况良好,没有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强化部门思想作风建设,树立林业“新形象”。
根据林业工作的特点,我们在加强林业文化建设时,把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工作的始终,始终强调“发展林业产业,建设生态xx、实现兴林富民”的责任意识,强化“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打造“以人为体、构建和谐林业”、“与时俱进、打造阳光林业”的理念。在讲团结、顾大局、树正气、干实事、谋发展以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方面,努力维护和营造四个“和谐”即:局领导班子之间的和谐;林业局和其它部门之间的和谐;局内各股室之间的和谐;同事之间的和谐。把“和谐林业”真正落到实处。坚决反对不讲纪律,不讲原则,不讲团结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形成气顺心齐抓工作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干部职工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以“加强林业思想文化建设,陶冶林业人的高尚情操、增强林业人的责任意识、塑造林业人的优秀品质、规范林业人的行为准则、明确林业人的最高追求”为目标,树立起林业部门“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新形象。
(五)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四项制度》,强化林业服务意识。为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两个“四项制度”,我局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阳光政府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拟制了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条例》及“四项制度”进行学习,使全体人员对《条例》及“四项制度”的基本精神能全面把握。坚持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公务透明度。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坚持执政为民的思想,强化公仆意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对林业行政许可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常年公示,财务开支和重大工程进度按季向职工通报,使全体职工了解林业工作的进展情况。
整顿机关作风纪律,严格贯彻执行“五不准”。我局班子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分析干部队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治。一是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在干部职工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二是强化责任,明确职责,明确了以支部书记负主责,各股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办公室负责督察的问责机制;三是检查办公电脑,删除游戏软件,我局对全局干部职工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全部删除与办公无关的各类软件,对不良信息进行技术隔离,从根本上消除上班玩电脑游戏的现象。认真开展“服务观念在转变、投资环境在改善、工作作风大转变”活动,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整治突出问题,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为加快我县发展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全面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
通过对干部职工的强化学习、警示教育、作风整顿,干部职工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执行力和服务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通过严格的管理,到位的监督,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了全面贯彻执行,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有了明显提高,全年无“吃、拿、卡、要”和其他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以查办案件为契机,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把案件查处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取信于民的重大举措来抓,坚持从办理信访案件入手,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加大了群众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广辟案源线索。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登记、阅批,局领导带队,抽调人员全力调查处理,做到了有访必批、有批必查、有查必果。
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17件,其中上级交办的3件,办结率100%;办结一般信件14件,办结率100%;受理林权纠纷7件,调处7件;接待来访群众70余人次,处理来信来访80余件。排查纠纷132起,结案调处129起,调处率为97.73%,其中协议调处114起,占89.1%。
全年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3件,征占用林地6.7688公顷。查处金沙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9810公顷,罚款85000元。森林公安共办理森林刑事案件3件,批捕3人;办理治安案件5件,拘留2人,共处罚5人,收罚款2600元;办理林政案件108件,处罚109人,补种树木8598株,林政处罚130957.56元,收缴木材47.3279立方米,折款14906.68元;缴获省级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鹿子1只,死体1只,野鸡24只,红嘴香思鸟56只,画眉6只,青猴1只,猎具50个,野味标识2个。已将活体野生动物进行了放归,死体进行了销毁。全年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8464.24万元。
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妥善解决了群众反映的涉林问题,有效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一、深刻警醒,规范了林业公安派出所、木材检查站及乡镇林业站等林业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地预防了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刁维群众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制定完善了《xx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管理办法》、《加强组织纪律的规定》、《加强工作的管理规定》、《财产管理制度》等12项规章制度。严禁职工在上班期间利用办公室电脑网上购物、网络聊天、网络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进一步强化《公务员八条禁令》落实力度,实施“家庭助廉工程”,共同构筑了拒腐防线。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凡发现苗头问题,领导和纪检组都要进行谈话,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加强对重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工程,严格进行招投标,严格监督检查和验收,从面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步预防,实现了预防职务犯罪和投资效益的“双赢”。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工作,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取得的基本经验。
我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积累了一些基本的经验:一是领导重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前提;二是落实责任制度,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是根本;三是创新活动载体,与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推进工作紧密结合,廉洁勤政提升工作效能是目的;四是建立健全一套制度和长效机制是根本保证。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年来,我局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建立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原因是对如何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考研究不够;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的宣传形式创新不够,宣传效果还须要提升,原因是业务工作繁忙,职工出差下乡频繁,没有时间加大宣传的力度,职工受教育面还有待扩大,宣传的效果不明显;三是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对制度的执行力度上,由于考核奖惩制度不完善,督查力度不够,制度的落实不是很到位。
五、xx年工作思路。
xx年,继续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工作规划》,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继续抓好上级各部门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机制,使我局林业工作运转高效,廉洁务实,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建立贯彻落实中纪委《规定》长效机制,努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
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的利益观、正确的地位观“六观”教育;开展党纪条规、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作风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廉政意识,不断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乐于奉献,实事求是、公正透明、依法行政、服务社会落到实处。
坚持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和实践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班子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干部职工团结干事的能力。
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抓住重点和环节,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项重大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严格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形成有效防范腐败机制。一是坚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资产经营管理、物资采购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二是重点围绕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突出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起与反腐倡廉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认真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工作规划》,使领导干部自觉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严于律己、勤俭节约、轻车简从,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和注重实效的表率。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篇五
区环保局一季度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一季度以来,区环保局深入贯彻党的^v^、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市政法会议和区委六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区《200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服务发展、化解风险、保障民生,自觉地把法治建设作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工作,现将我局一季度法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原有联络员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新增1名联络员,保障上下沟通顺畅及时。局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工作,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确定了“加快城乡环境改善,努力促进生态文明,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完善法治建设体系”的工作思路,确保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根据我局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按照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依法治区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参加全区法治建设工作。
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的函》,得到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枣庄中泰煤业集团、枣庄远大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积极响应倡导,自发向全区企业发出倡议,发起成立“枣庄市市中区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今年6月,经过紧张筹备,促进会正式公布成立,并取得民政部门的批复。促进会现有283个会员(单位会员136家、个人会员147人),理事58人、常务理事20人、秘书长1人、副会长6人、会长1人,8名区级领导担任名誉会长,由主管单位(区司法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沟通、服务和协调职能,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理顺了政府通过促进会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制建设的关系。
段家河初级中学校园法治建设汇报材料。
段家河初级中学副校长曹廷斌。
各位领导:
我校按照依法治教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广大师生员工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将学校管理和事业发展全面纳入法制的轨道,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走出了一条特色之路。
一、全机构、加强领导。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篇六
我县林业主管部门非常重视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制定了学习制度,设定每周日为学习日,从思想理论武装到业务技能培训一丝不苟地抓,工作人员要经过考核方能正式上岗。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有效地发挥了林业工作站的工作职能。今年,在各林业工作站的积极配合下,我县全面完成了森林资源“二调”工作,全面完成了退耕还林工程验收工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正紧张有序地进行。
回顾“十一五”期间的工作,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乡(镇)政府协调支持不够;林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工作热情没有得到较好地发挥;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文化业务素质偏低。着眼实际,我县林业站建设今后的工作思路如下。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篇七
根据中共汉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的通知》(汉法办函〔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总结。
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做好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局党组及时开会研究2020年林业普治教育宣传工作,分别制定印发了《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科室长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牵头科室设在资源林政法规科,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推进。
(二)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市上要求,今年我们继续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签订了2020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明确职责,落实法制审查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等均请法律顾问审核把关,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后送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确保了依法治理中的风险防控主动权。
(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和应有之义。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复。截止目前,我局共受理信访举报46件,均严格依法办结,办结率达到100%,确保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满意度。
(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市政府相关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职责权力清单,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将本部门15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并对各项行政许可项目制作审批流程图,明确受理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时限等内容。同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在指定的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为民服务高效便捷。
二、强化学习培训,依法治林能力持续提升。
(一)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是法治建设的关键。为此,我们在“七五”普法工作中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每周一全体干部职工集体例会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新修订《森林法》《宪法》《民法典》《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除此之外,还采取自学、听讲座、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等多种形式及方法。全市林业系统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治林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加强执法人员重点学。林政执法人员是林业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是法治建设的重点,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在普法实践中,我局先后多次组织了由市、县林业局主要领导、执法骨干参加的业务培训班,邀请省林业局、市法制办的专家、常年法律顾问、学者进行授课,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显著提升。
(三)强化管理人员经常学。林业干部职工是依法治林的基础,“七五”期间,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把组织和指导干部职工学习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均能比较熟练地掌握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并在行政管理中依法运用。
(四)做好普通农户互动学。林农是依法治林守法的主体,是行业普法的主要对象之一,我们紧帖生态扶贫工作实际,针对群众法律需求,充分依托分布在全市各个村的307个天保管护站、1540名天保管护员和8528名生态护林员的有利优势,到田间地头与农户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贯输林业法律法规常识。同时结合生态扶贫工作和省、市各项林业专项行动,把法律法规、政策送到基层,送到林农身边,在增进感情的同时林农也学到了相关的法律常识,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三、
强化保护管理,依法治理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一)强化制度机制。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了林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了“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并积极做好网上抽查检查、监管工作,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了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和依法执法。
(二)严格依法治理。坚持保护优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绿盾行动”“天保行动”“春雷行动”“飓风行动”“清山查套”“冬春季严打行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净网行动”“森林资源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绿卫行动”“防火患、查火案专项行动”“深化林木采伐和木材经营加工专项行动”“利剑行动”“天目17”禁种铲毒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秩序稳定。2020年,全市累计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352起,依法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73余人次,案件查处率为100%。
四、强化宣传教育,依法治林氛围进一步浓厚。
(一)用好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led电子显示屏、智慧普法机、电视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森林法》《草原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退耕还林条例》《封山禁牧条例》等涉林法律法规及典型森林案例等内容,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实地现身说法。森林公安、林政执法人员利用办理各类森林案件和处理违法犯罪人员时现场说法,并通过深入学校、村组举办林业法治培训会,现场释疑解惑,建立警民共建平安林区,教育公民自觉守法。2020年,全市林业系统共深入学校、乡镇宣传法律法规100余场次,普法实效明显。
(三)抓好活动开展。认真组织开展“3.12”植树节、五月“爱鸟周”、“6.5”世界环境日、“6.17”世界防治荒漠化日、森林防火宣传月、法治宣传月、科技三下乡、草原普法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暨法治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涉林法律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赢得群众较好反响。
(四)印发宣传资料。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宣传海报、宣传挂历、夏季宣传凉扇、宣传环保手提袋,利用刊物、板报、宣传牌等方式进行政策法规宣传。2020年,全市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万余份,印发《林业知识宣传手册》5万余份,刷新宣传碑牌65余面,新建大型彩色喷绘宣传牌50余面,刷写标语2万余幅,发送手机提示短信100余万条,悬挂横幅1000余条,夏季宣传凉扇1万余个,宣传环保手提袋1.5万余个,宣传海报2万余份,营造了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
五、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二是执法力量薄弱,全市无专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查办林业行政案件均为兼职人员;
三是普法经费不足;
四是创新力度不够;
五是普法不到位依然存在。建议设置林业法治机构和成立执法队伍。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克服不足,科学谋划,按照省、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扎实开展形势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强化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普法和依法治理能力,推动林业工作迈上新台阶,为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新篇章贡献林业力量。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篇八
20xx年上半年,我们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检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林业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建设的发展和稳定。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我们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坚持从抓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入手,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生活会,领导干部总结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并接受组织监督和大家的批评建议;二是借“红船杯《新党章》知识竞赛”这一活动不断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学习活动,抓好形势和政策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必胜的信心;三是巩固保先教育活动成果,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我们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坚定了执政为民的理想信念。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贯穿于业务工作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班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在平时工作中同检查、同考核。局党组与林业系统各单位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定并印发了《留坝县林业系统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留坝县林业系统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一览表》,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有关责任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了工作标准和责任要求,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年终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对落实责任制不力或不抓不管出现问题的进行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为了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工作,我们本着“加强监督、预防为主、严肃处理”的原则,对重点部门、岗位采取跟踪督察、教育引导的管理方式,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产生。一是加强了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项目的有效监督,特别是加强了对基建工程、设备和物资采购等各类招标、投标工作的监察、监督,先后对青桥驿检查站、委托闸口石林场修建的二沟管护站按规定进行了工程议标,使我局政务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充分发挥了纪检工作的整体功能;二是加大了财务监管力度,坚持专项资金的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凡重大开支必须按规定提出预算方案报局务会研究审批,同时定期不定期地对林业系统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检查;三是保持长期与县检察院密切配合,在林业系统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共建活动,并对各种不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有效地维护了林业系统的组织廉洁性。
我们把抓制度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有效规范干部职工行为。一是着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完成了定期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等制度的建立,切实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了权力运行;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四个不准”以及加强政风建设的“五个禁止”“四个坚决制止”等规定,主要领导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带头执行并管好班子成员、管好下级职工和亲属子女,为广大干部职工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其他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简化机关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不断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努力,机关工作纪律得到加强,服务态度得到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主体作用,我们着力把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愿望和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篇九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发展为目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填写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地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生产经营管理;。
(二)组织林产品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
(三)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林业生产资料;。
(四)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林产品和林下经济产品;。
(五)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七)对折价入股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形成的实物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在入社后对本社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额或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依据。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等内容(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同时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的林业建设项目;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金融服务;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开展森林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抚育、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等公益性的生态保护活动。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涉林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等相关活动,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履行本章程的农民、法人和其他公民,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农民成员不低于成员总数的80%,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大会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生产食用林产品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五)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八)按出资比例承担本社的亏损和债务;。
(九)成员大会议决的其他义务等。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均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5%以上或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10%以上的成员,在本社处置财产、投资、对外担保和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决策方面,最多享有0.5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并在召开成员大会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提出书面退社声明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经大会决议被终止的。
第十五条以林地入股,或从事林木经营、森林采伐等经营范围的成员,退社时应按照约定的合同协议,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合作社大会同意。其他经营类型成员在退社时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或债务,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和债务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完毕;不能履行的由本社与其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可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在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三)成员大会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应当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减少出资;。
(四)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二)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终止资格、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十三)决定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提出需要表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相关被审核报告或方案必须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并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100人时,每10名成员选举产生1名成员代表;本社成员超过300人的,每20名成员选举产生1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平时履行全体成员大会的职权。成员代表任期年限与成员大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成员总数低于100人的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两次成员大会,分别于会计年度末和年中各召开一次。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所有出席成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应在二十天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大会议决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有权在三十天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召开成员大会须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1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候选人必须为本社成员。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社的经营服务活动;。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3—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1—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终止资格、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可邀请监事、经理和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也可以设执行监事1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或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三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九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或理事长聘任或解聘,对理事会或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明确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社理事长或理事可以兼任经理。林业专业合作社不聘任经理的此条可删除,本条内容可增加理事长的职责。
第三十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建立健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借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末月中旬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一般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四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不参与可分配盈余返还的分配。
第三十五条会计年度结束时,由理事长或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六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七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林业机具、林木、林地、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或折资折股,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成员大会召开后三十天内缴清。
第三十九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第四十条经理事长或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也可以转让给社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法人和财务印章。
第四十二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转为成员出资。具体年度提取比例由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十四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五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本社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六条本社的年度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四十七条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本社根据成员大会、理事会或监事的决定要求,应委托专门的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与其他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3—5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负责清算与处理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十五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当地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多种媒体方式公开发布的方式公告。
第五十七条本社可以接受林业部门提供的指导、服务。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组织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设立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家庭林场、股份林场、专业大户等其他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可参照本章程执行。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篇十
“十一五”期间,林业局紧紧围绕建设京津周围绿色屏障目标要求,强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运作,全力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塞北林场建设、通道绿化、城乡绿化等林业生态项目工程建设,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20xx年林业局被省林业局评为“全省林业工作站先进单位”,20xx年林业局党总支被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
1、退耕还林工程:五年累计投资400万元,完成退耕还林工程5万亩。其中,完成20xx年任务3.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万亩、荒山匹配1.5万亩),完成20xx年荒山匹配任务0.5万亩,完成20xx年荒山匹配任务1万亩,工程涉及全县18个乡镇。
2、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五年累计投资1090万元,完成人工造林任务5万亩,其中20xx年2万亩、20xx年2万亩、20xx年1万亩。完成封山育林任务7万亩(其中辅助造林2.12万亩),其中,20xx年2.5万亩(辅助造林0.75万亩)、20xx年2万亩(辅助造林0.62万亩)、20xx年2万亩(辅助造林0.6万亩)、20xx年0.5万亩(辅助造林0.15万亩)。
3、塞北林场建设工程:20xx年投资80万元,结合对我县境内张石高速公路的坝头到张北收费站30华里路段内,第一可视面荒山和通道两侧进行高标准绿化,实施塞北林场建设工程面积0.4万亩,植树51.18万株;同时,修建林间道路8公里,设置工程围栏1万米。
4、城市绿化工程:以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三年大变样,绿化要先行”的决策精神,以建设山、水、草、林、园为一体的生态宜人坝上中心城市为目标,突出让山、水、林、草进城的城市经营新理念,按照“多种树,种大树,密植树”的原则,坚持高站位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投资3亿多元,组织实施完成了西郊森林公园、城区道路绿化、节点绿化、东洋河景观及单位学校、小区等城市绿化工程,绿化城区主次干道12条,总长度3万多米,绿化面积91万平方米;绿化节点12个,绿化面积3.8万平方米;绿化机关、企业、学校、小区等56个;共计引进栽紫叶李、旱柳、五角枫、金叶榆、水蜡等19个品种的树木300多万株,使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45.6%。在 20xx年、20xx年全市城区绿化净增量考核中,我县连续两年取得了名列第一的好成绩;20xx年9月通过了省级园林城市评审。
5、“增绿添彩”工程:围绕市“增绿添彩”大三期工程建设,20xx年、20xx年两年累计投资462万元,在油篓沟乡下泗村完成了清水河上游段涵养林治理工程8114亩,其中新造林4114亩、封育4000亩,共植树60万株。
6、xx县城绿化工程:围绕打造京西北优秀旅游城市目标,以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建设为依托,组织实施了环绕70.1平方公里县城外围内,规划面积4.22万亩的环城绿化工程。该工程春季在张北镇、油篓沟、郝家营、馒头营、台路沟、小二台6个乡镇实施完成。投资4600万元,完成新造林1.97万亩,植树394万株;完成补植1.93万亩。
7、通道绿化工程:累计投资1700万元,完xx县级以上公路绿化90公里,植树60.5万株。 20xx年投资40万元,完成张石高速公路张北段绿化11.8公里,植树20万株;投资50万元,完成杨哈公路绿化36公里,植树27万株;20xx年投资1610万元,完成了张石高速公路张北南口—坝头段、张化线、杨哈公路、西环路等4条通道的绿化工程,总长42.2公里,共植树13.5万株。同时,投资300万元,五年累计完成乡村道路绿化总长939公里,植树98.2万株。
8、村庄绿化工程:以乡村林木覆盖率净增量考核为契机,结合新民居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广泛发动群众,以农家庭院、房前屋后和环村林带(网)为重点,深入实施“果树进院、绿树围村”工程,实现房前屋后有树林、村内街道有绿荫、村庄周围有森林,做到以绿化促美化、促致富、促文明。五年累计投资200万元,完成村庄绿化227个、庭院1万个,植树91.6万株,其中果树7万株。
9、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深入贯彻落实《xx省义务植树条例》,强化领导,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县每年参加义务植树人数20万人以上,尽责率达到了90%以上,建设义务植树基地25个,面积达到5055亩,五年累计完成义务植树252万株。
1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xx年我县作为省19个林改试点县之一,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xx市人民政府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组织实施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发动、签定林改责任状、编报《xx县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等环节的工作,立足我县实际,采取“均股到户”的林改形式,圆满完成了全县列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面积120万亩的产权明晰工作任务,林权证发证工作将在年底全部完成。
11、森林防火工作:通过切实加强防火宣传,加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加强护林员队员管理,加强防火巡视,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了常抓不懈,实现了连续五年森林火情零目标。
林草覆被总量提升。“十一五”期间,我县通过全力实施以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塞北林场为重点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到“十一五”末全县实有林地面积达到了177万亩,其中成林面积达到1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5.9%,比“十五”末的18.6%提高7.3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达到了314万立方米,比“十五”末的182万立方米增长72.5%;林果总产值达到9881万元,比“十五”末的3428万元增长188.2%。
树种结构得到调整。针对坝上树种单一,常绿树种、灌木树种少的特点,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进一步加大了树种调整力度,根据我县的自然条件和气候特点,加大了沙棘、柠条、枸杞、山杏等灌木树种和樟子松、云杉等常绿树的造林力度,提高了造林成效。同时,引进试验栽植了紫穗槐、柽柳、饲料桑树、胡杨、四翅滨藜、金银花等新品种,改写了我县工程造林树种单一的历史。
造林模式更加科学。根据我县特殊的立地条件,在林种、树种规划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南部坝头区,营造水源涵养林,以针叶树种为主;中部地区,营造水土保持林,以灌木及阔叶乔木树种为主;西部丘陵区,营造防风固沙林,以生态、经济兼用型灌木树种为主。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首先风沙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大风日数由过去的90多天减少到30天左右,沙暴日数由26天减少得到5天左右。其次是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治理。全县三分之一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控制,60多万亩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由于植树造林得到了有效保护。第三是气候条件得到一定改善,县境内全年无霜期延长11天,平均气温增加1℃,林网工程区内气温降低1℃左右,土壤含水量比旷野高50%,相对温度提高19.8%。
社会经济效益初见成效。我县在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正确处理造林绿化和发展后续产业的关系,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带动了全县舍饲养殖、高效农业、生态旅游、劳务输出等产业的发展,拉动了后续产业的发展,促进改善生态和农民增收的“双赢”。
1、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是动员全社会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关键。我县通过会议、电视、广播、板报等多种有效形式,对《防沙治沙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要求各级各部门站在“三个重大”即重大的政治任务、重大的发展机遇,重大的历史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发展意识,做到了全党动员、全民参战,确保了全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效。
2、强化领导,协调联动,是全力打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攻坚战的保障。一是成立了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对全县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进行总体指挥调度。指挥部下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和退耕还林(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计划局、林业局。实行县级、科局领导包乡镇工程制度。二是县政府与乡政府签订了工程建设责任状,明确了各乡镇长为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的工程负总责。计划、财政、林业、水利、畜牧等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3、创新机制,政策推动,是增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意识的动力。在绿化工程实施中,全面推行领导问责制、承包责任制、市场运作制、全程监管制、考核评比制、长效管护制“六大机制”,市场化运作,招投标承包,所有绿化工程建设任务全部由专业造林绿化施工单位承包实施;对中标施工单位实行三年总承包、分年度验收,分年度付款;实行技术监理制,建立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小组,对各项重点工程分段承包监管,就建设标准、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等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坚持建管齐抓,切实保证了城乡绿化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绿化效果。
4、种苗管理,强化支撑,是提高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质量的途径。搞好林业生态建设,种苗是基础,科技是支撑。在种苗供应上,采取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办法,建成了三级育苗体系,使全县每年生产优质苗木量达6000多万株,基本满足全县工程造林的需要。严格苗木供应“一签两证”制度,实行市场化供苗,杜绝“人情苗”、“关系苗”,在提高种苗质量上实现了新突破。在科技支撑上,针对坝上干旱严重,造林成活难的实际,严格遵循因地制宜、适地实树的原则,采取乔草、灌草、乔灌相结合的退耕还林模式,加大科学营造力度,突出超前整地,增加蓄水保墒能力。同时,采取挖大坑、载壮苗、蘸泥浆,使用容器苗、生根粉、保水剂、植苗锨等行之有效的抗旱造林措施,有效地提高了造林成活率。
5、政策扶持,加强管护,是巩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果的重要措施。三分造,七分管。在林木管护方面,我们吸取多年经验,坚持造管并重的方针,正确处理造林绿化和发展畜牧业的关系,实行封育禁牧,发展舍饲圈养,明确造林权属,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制。项目工程完工后,各行政村按工程选派专职护林员进行统一管护,制定护林公约,严防人畜危害。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工程区严格禁牧、禁挖、禁火,切实保护了工程区林草植被和森林资源安全。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县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我县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就,积累了丰富的改革和发展经验。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不断发展,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县林业在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林业生态建设体系还不完善。我县自然生态环境仍很脆弱,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体系还不完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幼林抚育管理水平较低。
二是林业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到目前为止,我县林业产业结构仍然是以原木经营为中心,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够;经济林较少,林果产品数量小,档次不高,不具备加工能力,产品市场开拓不够。
三是林业基础设施较薄弱。林业科研、林木种苗、科技推广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需求,科技、信息等服务手段落后,基层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步伐缓慢,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森林资源监测等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林业管理手段急需提高。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篇十一
自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以来,以“重塑合作社形象,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先排查后清理再提升”的提升思路,下好推进清理整顿、规范运行管理、加强基础支撑、强化政策衔接“四步棋”,有序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全面实现农民合作从数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一、推进调查摸底,重塑农民合作社形象。
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工作。逐村逐合作社对全区依法登记在册的合作社开展了摸排梳理,按照运营规范、运营一般、未运营三个层次分类建立工作台账,为后期清理整改做好了准备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普法宣传,引导农民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并自主或协助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申请注销程序。截止目前,全区登记注册合作社920家。其中:运营规范的270家、较规范的369家,规范率69.45%;运营一般147家占15.9%;累计注销59家。
二、规范运行管理,夯实农民合作社基础。
分批开展农民合作社法律及示范章程等宣传培训,营造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良好认知氛围。
一是开展宣传培训,提升技能。
从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对我区88名合作社辅导员和391名合作社理事长进行政策法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共5期。同时,利用乡村集市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规范运行。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创建。
参考区级示范合作社考核办法及评选标准,从社员人数、出资额度、产业基础、组织机构、产权关系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准入资格细则,引导注册一批有实体、有合作、有效益、有潜力的符合建设发展原则和产业发展实际的合作社,注册时需乡镇出具实体规模相关证明材料,从源头上保证合作社发展质量。
三是示范认定,加强监测。
大力开展国家、省、市、区四级联创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示范社的“典型示范、样板引路”引领作用,带动了全区合作社规范化提升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区已评定国家级示范社5家、省级22家、市级71家、区级55家。按照“动态管理、能进能退、把关从严”的原则,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丧失示范作用的,摘牌取消示范社称号。
三、加强基础支撑,激发合作社发展活力。
农民合作社发展离不开政策引导激励,实践证明,通过政策扶持杠杆撬动,能有效吸引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合作社建设,进一步激发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活力。
一是加快土地流转。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改革,探索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健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机制,引导土地要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截止20xx年底,我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7.36万亩,流转率18.5%,流转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面积达到3.2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8.8%,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产业支撑。
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引领作用,突出服务带动能力,通过农民合作社优化种植基础,拉长特色产业链条。截止20xx年底,崆峒区肉牛存栏量19.2万头,人均牧业纯收入达到了2850元以上,占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8%以上,建成规模养殖场(小区)163家,创建省部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9家、市级示范场27家。坚持“适宜区域全覆盖”果业发展战略,创新建设管理经营模式,积极推进果产业转型升级,截止20xx年底,崆峒区果树经济林累计达到11.7万亩,挂果园面积3万亩,果品产量6万吨(苹果9万亩,产量5.9万吨),花椒、核桃、葡萄等经济林产量0.01万吨;围绕泾河川设施蔬菜整川推进工程,坚持露地与设施并举、春种与复种结合,推动全区蔬菜产业向集约化、产业化、园区化、规模化发展。截止20xx年底,崆峒区蔬菜播种面积达到7.2万亩,总产量达到11.71万吨,总产值达到3.5亿元。
三是加强品牌提升。
随着品牌意识日渐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有了明显提升。农超农企对接规模逐步增大,产品优势成效明显。从事肉牛生产的专业合作社通过授权使用“平凉红牛”商标,与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景兴食品、西开牧业等省内外企业建立了长期供货关系,形成了较为牢固的农户+合作社+公司的生产销售模式。赵堡果菜种植合作社的果菜,花所龙根山药合作社的山药实现了“农超对接”,产品进入了超市。福霖种植合作社在小区、农贸市场设立了直营店,送菜品进小区。涌现出了“赵铺”果菜、“福霖”鲜菜、“花所”山药、“新新农”果品、“陇东本草”中药材、“新李鼎旺”蔬菜等拥有注册商标的品牌,其中赵堡果菜专业合作社的“赵铺”商标被评为“平凉市知名商标”。在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培育和发展绿色食品品牌2个,产品6个,注册商标16件,拥有“玄鹤洞”、“凯沣”2个驰名商标和“陇强牌”“陇原雪牌”“广江牌”“伊通亮”等14个甘肃著名商标。
四、强化政策衔接,提振农民合作社信心。
注重政策衔接配套,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大规范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建设力度,营造农民合作社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制订一套有效的实施方案。
崆峒区立足区域实际,结合前期调研成果,研究出台了《加快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促进农民合作社转型升级、引导联合重组、健全经营机制、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精准性,明确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向,切实发挥综合效益。
二是建设一支高素质辅导员队伍。
加强区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全区共选配辅导员88名,采取定期巡查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
三是落实一系列扶持政策。
充分争取和用足用好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改善办公设施、培训场所、产品收购场地、冷藏设施、加工场地等生产服务设施。严格按照国、省、市扶持合作社发展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金融、用地、用电、用水等各项优惠政策,为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协调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扩大放贷覆盖面,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信贷成本,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xx年,崆峒区共实施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33项。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深化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重点做好“培育骨干”“典型带动”“整合提升”“发展产业”四篇文章,着力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步伐,奋力谱写高质量“三农”事业合作发展新篇章。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着力推进法治建设。xxxx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林业发展为中心,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大力推行和实施依法治林、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报送xx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将《xx市林业局关于xx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在局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年初,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职责权力清单,积极做好“网上审批”、“证照分离”和“12345公共服务热线”知识库工作;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落实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三)履职尽责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衔接机制,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网上录入,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和行政应诉案件诉讼风险提前通报制度。xxxx年1月26日组织全局观看省林业厅主办的“绿色大讲堂——行政公益诉讼”专题讲座暨林业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启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结合xxxx年“狮子山公墓项目建设”行政应诉案例,再次组织全局上下认真学习,认真反思,严格做到执法到位。今年以来,我市林业系统无一例行政应诉案件发生。
(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动林业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局年初签订协议聘请法律顾问,明确了法律顾问职责,建立了“三书”制度,加大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完善法律顾问考核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实效。
(五)行政执法资格清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要求,我局今年对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加强培训学习,为今年下半年参加省、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考试做好准备。
(六)加强队伍法治建设。市林业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实施教育指导,注重通过普法教育,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干部职工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今年上半以来,市林业局通过开展学习、培训、观看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不仅使全局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得到提高,也进一步推进了林业系统法治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
林业建设工作总结篇十三
近年来,苇洒林业局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进展较快,到底,先后在全局380个行政村完成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现了村村有体育健身设施的目标。又在600个自然村安装了小篮板工程,占全局自然村总数50%以上。全局17个社区都建成了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每个中心都建有一片水泥地面篮球场,1片水泥地面羽毛球场、2张室内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1套10件以上健身器械的体育健身路径,5-8处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全局16个镇,全部建成了镇级全民健身中心。每个镇级全民健身中心都建有1片水泥地面标准篮球场,2片水泥地面标准羽毛球场,1片500m2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场地,2-4张室内、室外乒乓球台和100m2以上的室。在县城,“新四个一”工程正在加紧建设。现已利用城区6个广场中的成侯广场、留侯广场和森林广场,建成3个城区健身公园,每个健身公园内安装2副篮球架、2套15件以上健身器械的健身路径。结合建设园林城市,居民出门500米内要有一个xxm2的小游园的要求,去年又在新建设的10个城区小游园中增设了10套健身路径,加上原来安装在居民小区和社区的38套健身路径,使全县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体育健身设施网络。
二、大力推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
总结。
三是加强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全县先后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308人,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8.6人。有135人被批准为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7人被批准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人被批准为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四是校体网络得到较好恢复和发展。全县有1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经批准的14所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所学校都有3-5个传统体育项目坚持训练。全县大部分中小学都形成了“一校一品”的体育健身训练格局。由睢宁输送的运动员已获得6项世界冠军和4次全国第一名的好成绩。全县体育健身组织网络已基本形成。
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已成网络化发展。
体育健身设施的普及,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的建设,推动群众性体育建设活动呈网络化发展。目前,全局参与正常体育健身活动的人群已达45%左右。每年举办的各种类型的体育健身活动主要有:元旦万人环城跑、全民健身月活动、中老年体育节、三对三街头篮球对抗赛、职工羽毛球赛、职工乒乓球赛、象棋赛、太极拳(剑)联谊赛、暑期足球对抗赛、各镇全民健身活动比赛、健身落子操展演、百日龄信鸽赛,局机关运动会及全县中小学运动会等十几项影响较大的体育健身活动。
在举办的体育健身活动中,大型活动的参与者近20万人,小型活动的参与者也有数千人,参与者既有干部、职工,也有个体劳动者和农民群众,既有青少年,更有大量中老年人。通过举办体育健身活动,又推进了全县体育健身活动的更快发展。元旦万人环城跑报名人数一次更比一次多,全民健身月活动规模一次更比一次大,中老年体育节一次更比一次好,太极拳(剑)联谊赛一次更比一次精彩,群众单项体育活动比赛热情一次更比一次高涨,林业局独创的健身落子操展演,观看的人群一次更比一次壮观,已初步形成苇河林业局独有的体育健身品牌,推动了林业局体育健身活动蓬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