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汇总20篇)
总结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也能找到新的解决办法;适当采用图表和数据分析可以使总结更具说服力。以下是一些值得一读的优秀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启示。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一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这次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作为教师,不仅仅是对于所学知识的传授,更要知法、学法、守法,还要学习如何用法,用自己的言行去保护法律的威严。近期对于教师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的认识,更加详尽的理解了教师的责任与义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们就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因为教育工作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去优化和推动社会的发展。而拥有这种强烈的责任感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如果一个教师不能够时刻认识到这一点,那么他的工作状态就是一种浅层次的存在,他的工作就会缺乏激情,当然也就缺少幸福的工作体验。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责任感、使命感,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一个教师有了高度的责任感,也就有了他特有的个性魅力。让我们做一个责任感的教师,用自己对教师和教育的理解,明确自己的责任,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尽心、尽力、尽责。
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但其中却又孕育着伟大。印度大诗人泰戈尔说过:“花的事业是甜蜜的,果的事业是珍贵的,让我干叶的事业吧,因为叶总是谦逊地垂着她的绿阴的。”当教师就要培养这种从平凡中见伟大的绿叶精神。在教师的岗位上,没有令人羡慕的地位和权力,没有显赫一时的声名和财富,也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教师是平凡的人,但平凡绝不意味着平庸和庸俗,教育工作需要伟大的品格和精神,人们对从事特殊职业的人,总是有特殊的要求。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人员,对教师的精神和人品的要求显然要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要高得多。这一点在《教师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的确,教师是普通人。教师也要吃饭,也要住房,也要赡养老人和扶养子女;教师也有追求生活的权利,也有博取名誉、地位的权利,也有享受人生的权利。但教师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不同的是,他还需要有不畏清贫的品质、不急功近利的情操、不为名利诱惑的人格,更要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付出自己不朽的激情。这就是教师的“平凡”。
教师,顾名思义是知识的传授者。要想真正地启迪学生的心灵,就必须要有丰厚的学养作为基础。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路人,你对于学科的钟爱,你面对书本时陶醉的眼神,你对学科知识的熟稔和游刃有余的驾驭,你身上所散发的自信,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是他们看到科学文化知识对人精神的滋养,对人境界的提升,从而心向往之,投入到积极主动的学习中。作为教师,要尽可能全面深入地学习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同时还应该阅读古今中外的教育理论著作,了解和掌握教育规律,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可以少走弯路,快速成长。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教师除了知识的传授外,还要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教师在孩子们的心目中是伟大的,他们对教师的言行举止,观察最细,感受最强,而且不加选择地模仿教师的言行。教师成为了学生模仿的对象,教师的一言一行深深地影响着孩子们。因此,教师时时处处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孩子树立正确榜样,在积极的师生的互动中促进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为了不给孩子们树立不正确的形象,就更要注重小事、注重细节、注重无处不在的“小眼睛”。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二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作为教师,不仅仅是对于所学知识的传授,更要知法、学法、守法,还要学习如何用法,用自己的言行去保护法律的威严。对于教师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的认识,更加详尽的理解了教师的责任与义务。
教师法学习心得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们就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因为教育工作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去优化和推动社会的发展。而拥有这种强烈的责任感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责任感、使命感,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一个教师有了高度的责任感,也就有了他特有的个性魅力。让我们做一个责任感的教师,用自己对教师和教育的理解,明确自己的责任,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尽心、尽力、尽责。
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但其中却又孕育着伟大。当教师就要培养这种从平凡中见伟大的绿叶精神。在教师的岗位上,没有令人羡慕的地位和权力,没有显赫一时的声名和财富,也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教师是平凡的人,但平凡绝不意味着平庸和庸俗,教育工作需要伟大的品格和精神,人们对从事特殊职业的人,总是有特殊的要求。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人员,对教师的精神和人品的要求显然要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要高得多。但教师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不同的是,他还需要有不畏清贫的品质、不急功近利的情操、不为名利诱惑的人格,更要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付出自己不朽的激情。这就是教师的“平凡”。
教师,顾名思义是知识的传授者。要想真正地启迪学生的心灵,就必须要有丰厚的学养作为基础。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路人,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作为教师,要尽可能全面深入地学习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同时还应该阅读古今中外的教育理论著作,了解和掌握教育规律,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可以少走弯路,快速成长。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教师除了知识的传授外,还要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教师在孩子们的心目中是伟大的,他们对教师的言行举止,观察最细,感受最强,而且不加选择地模仿教师的言行。教师成为了学生模仿的对象,教师的一言一行深深地影响着孩子们。因此,教师时时处处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幼儿树立正确榜样,在积极的师生的互动中促进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三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四
目前,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又一次让我倍受鼓舞,再次感遭到教师职业的神圣和教师职业的荣耀。《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情势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特别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学习的进程中,我不但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熟悉,而且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熟悉到作为一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但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教师法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但长时间以来,《教师法》固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保卫自己的人却未几,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遵法还是不够的,由于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为进步对《教师法》的熟悉,建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遵法,知道自己应承当的义务,并公道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校教师学习了《教师法》。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以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在教育教学进程中,不断丰富本身学识,努力进步本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建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与每个学生建立同等、___、___、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关心每个学生,尊重每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个学生的潜伏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为人师表,重视本身的道德形象,寻求人格完善,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个性魅力,进步自己的思想觉悟。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明哲保身,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建立起楷模的形象。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有益于我们增进遵法___的意识,建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
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教师法》为根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同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取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遵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进步等义务。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遵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___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学习教师法,进一步进步了熟悉,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正当权益,增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目前,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又一次让我倍受鼓舞,再次感遭到教师职业的神圣和教师职业的荣耀。《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情势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特别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在学习的进程中,我不但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熟悉,而且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熟悉到作为一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但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教师法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五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六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我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更新了自我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我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能够吞下去,那此刻我不会再怎样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必须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教师法》不仅仅帮忙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仅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我的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以学问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学高为师,学是师之骨。我认为,21世纪的教师应当是高师能的人.
1.我们要做终身学习的楷模。知识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知识像滚雪球一样急剧膨胀并快速陈旧。应对“生有涯,而知无涯”的现实,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方能胜任教师工作。一个好的学习者首先要具有批判性和选择力,学习对自我有用的知识。21世纪的教师应当是终身学习的示范者,是学生终身学习的楷模。
2.我们要做学生的心理辅导者。由于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的共同作用产生了许多问题儿童,表现为行为异常,心理上有障碍。教师需要了解孩子们异常行为背后的原因,运用巧妙的方法予以疏导解决。
3.我们教师应当加强团队合作。教师职业的一个特点就是团体性,要求教师彼此协调,相互宽容,发挥团体的教育力量。教师还要应对学生团体,因为这种团体的活动指导能够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可是众多个性鲜明的孩子组成的团体必然产生摩擦,所以教师必须是团队工作的专家,必须具备处理团体工作的本事和方法。另外,未来社会的劳动分工将更加细致,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更高,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途径日趋多样。教师必须教学生学会宽容,发现别人的长处,学会与别人一齐工作。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学习和努力的地方还有很多。仅有在思想上不断地严格要求自我,在工作中不断地提升自我,以饱满的热情和和蔼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时刻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为让每一位学生适应时代的发展作出自我应有贡献!
《教师法》的资料很丰富,那里只是简单的介绍,期望大家经过认真学习,将来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我的合法权益和履行自我的应尽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我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把自我的一切贡献给这一光荣事业。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七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八
《教师法》是国家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思想品德高、业务素质强的教师队伍而制定的法律。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站在教育一线的我们更应熟知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要学法、懂法、守法,也要善于用法。人民教师是一份崇高而神圣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教师需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适应这种时代发展带来的变化,为国家和人民培养出更多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九
《教师法》为我们规定了方向和标准,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要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人。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十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今后的实践!我认为我们这些年轻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很有实际的必要。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十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1][2][3]。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十二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前我对教师法的认识不够,甚至可以说是“盲人摸象”。通过此次的学习,我对教师法的认识有了一个更深刻的了解。现结合学习谈谈体会: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真正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更多的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所以我觉得教师更有必要学习用法。
为提高教师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教师们今后的实践!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十三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保护法》作为维护人民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为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荣誉等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积极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人民保护法作为一项法律,旨在保护我国公民的基本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荣誉权等。了解人民保护法的重要性非常明显,如果我们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守则,我们就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及法律要求我们做的义务。
第三段:认真学习相关知识。
人民保护法的内容繁杂,覆盖面广泛。为了更好地掌握法律条文,需要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介绍和交流相关经验,这样才能增强我们的法律素养。特别地,学习后,还需要实际行动,将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才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第四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生活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事情,如物品损坏、不法侵扰、合法权益受损等,这时需要认真了解人民保护法,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我们要积极地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好、更公平的保护。
第五段:结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了解人民保护法的作用和意义非常重要。保护我们的权益更是需要我们全身心的投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对法律尊重和维护,让我们深刻领会和理解人民保护法,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十六
通过学习《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的主体力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关键,良好的师德师风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之灵魂。师德建设决定教师队伍建设的成败,也就决定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败。
教育部长周济指出: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
因此,针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或突出问题,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极有必要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在今后教学中我将注意学习政策法规,依法执教,学习模范、优秀教师站在时代的前列,践履笃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学习他们爱祖国、爱人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关爱学生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奋不顾身、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孜孜不倦、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向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牢固树立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生的观念,为学生健康成长而爱岗敬业,积极奉献、严于律已、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依法施教。认真解决自己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师德修养,作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我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一样于其他职业,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能够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8年修订了新的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更新了自我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我的法律地位,因为,每个人都享有必须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好处,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教师法》不仅仅帮忙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我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必须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我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我,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应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务必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我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就应有创新精神。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用心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一样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一样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我,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师这一职业在社会上再无其他可与之相比的。
有人提出,医生可比,医生是拯救人类生命的工程师,她可解除人的`肉体痛苦,给人以健康的身体,所以,她很伟大,但,也只有伟大。
人只有躯体,而无灵魂,或存在肮脏的灵魂,则他形同行尸走肉。教师是引领人的灵魂走向光明,使灵魂得到升华,所以,她不仅伟大,而且更神圣,更高尚。所以,在对教师的比喻、称赞中我最欣赏“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称号。作为教师本人,他应是一名高尚的人。教师法就是教师的监督员和守护神。
同其他法律一样,教师法为教师明确了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教师法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强大的后盾和法律依据。
通过学习,我感悟到,在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中,教师应把应尽的义务作为首要的行为准则。因为,教师之所以有这些权益,是因为我们拥有“教师”这一职业称号,是教师,法律才赋予你得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权益的权利,而这些权益必须教师在履行义务后才能得到,所以,教师应以履行职责为先,争取权益在后。也有人认为,在享有权益为先的基础上,才体现教师这一行业的特殊,那么,你首先失去了作为一名教师的最基本的资格,你不是一个高尚的人,你就是一般的社会人了。教师法赋予教师崇高的使命,作为教师,是在社会人这一身份上再作了提升的另一种身份,所以,我们应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真正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在平时的社会活动中要时时注意自己的形象,依据江苏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做到: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教师面对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除了教书还要育人,所以,我们还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的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更需要我们用爱心去浇灌和呵护。我们必须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的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我们教师才不辱使命,我们的教育事业肯定能走向辉煌,“人类灵魂工程师”是太阳光下最伟大的称号。
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以学问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学高为师,学是师之骨。我认为,21世纪的教师应该是高师能的人。
1、我们要做终身学习的楷模。知识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知识像滚雪球一样急剧膨胀并快速陈旧。面对“生有涯,而知无涯”的现实,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方能胜任教师工作。一个好的学习者首先要具有批判性和选择力,学习对自己有用的知识。21世纪的教师应该是终身学习的示范者,是学生终身学习的楷模。
2、我们要做学生的心理辅导者。由于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的共同作用产生了许多问题儿童,表现为行为异常,心理上有障碍。教师需要了解孩子们异常行为背后的原因,运用巧妙的方法予以疏导解决。
3、我们教师应该加强团队合作。教师职业的一个特点就是集体性,要求教师彼此协调,相互宽容,发挥集体的教育力量。教师还要面对学生团体,因为这种团体的活动指导可以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但是众多个性鲜明的孩子组成的团体必然产生摩擦,所以教师必须是团队工作的专家,必须具备处理团体工作的能力和方法。另外,未来社会的劳动分工将更加细致,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更高,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途径日趋多样。教师必须教学生学会宽容,发现别人的长处,学会与别人一起工作。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学习和努力的地方还有很多。只有在思想上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地提升自己,以饱满的热情和和蔼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时刻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为让每一位学生适应时代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贡献!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八条有关教师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使我深感重任在肩。
《教师法》规定教师(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资料,此刻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必须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透过对《教师法》的学习,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潜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爱岗敬业(suibi8。)。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我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我,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在今后教学中我将注意学习政策法规,依法执教,学习模范优秀教师站在时代的前列,服务人民的精神;学习他们爱祖国爱人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关爱学生临危不惧奋不顾身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不断地自我教育自我改善自我提高,牢固树立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生的观念,为学生健康成长而爱岗敬业,用心奉献严于律已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依法施教。认真解决自我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师德修养,作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十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6月29日在十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已有五年多的时间。通过一段时间对新《义务教育法》的认真研读,新《义务教育法》与原来的义务教育法相比较,我感觉新《义务教育法》无论在内容、结构方面,还是在措施、责任方面愈加具体、全面、得力、明了,完全符合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新《义务教育法》在明确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突出义务教育的公益特征以及回归义务教育免费本质等方面它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新《义务教育法》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治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从师资流动、预算编制、设立专项资金等方面规定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从而把过去的各自发展纳入今天的均衡发展的法制轨道。
2.新《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更要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不受学杂费有利于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别是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困失学、辍学,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
3.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没有真正意义上解决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4.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
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些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是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规范义务教育行为的纲领性文献。作为一名小学教师一定要研读、熟读新《义务教育法》,依法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范自己的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服务行为。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十八
中华人民医师法是中国医疗行业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实施医师行业的合理化、规范化、可持续性发展,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个人认为,中华人民医师法不只是医生的“行规”,而是一份对医生本身及整个社会的责任和规范,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第二段:个人体会。
从个人角度来看,“救死扶伤,维护生命健康,人民群众的第一需要”是医师的天职。这条法律将医生和患者的关系明确规定了下来,将医疗从关系密集的人情社会纠结中解放出来,使医疗活动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遵守医德、医风和专业规范,保证患者权益,使我感受到我们医师职业的严谨性和诚信性。
第三段:法律责任。
在医师行业,法律责任是一种审核、约束和管理。医师不仅要注意自己的行外形象,更关注自己的内在道德和文化素质。作为一名医生,我们需要遵守医德,慎重治疗并给出正确的医疗建议,维护自己的尊严和社会声誉,同时也保障了患者的身心健康。
第四段:责权利相对。
在中华人民医师法中,既强调医生的义务和责任,也关注医生的权益。医生的劳动力价值、获利要素、工作环境等都应该得到保障,为医师的职业发展和积极性注入助力。医师的职业生涯与个人发展密不可分,因此我坚信只有在一个正常、公正的环境下,医师才能健康地成长并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五段:结论与反思。
我相信,中华人民医师法的出台不仅实现了医疗保健行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更推进了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医师应该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致力于践行和完善法律条款,为患者和自我发展两方面都做到最大化利益的追求。我个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更加努力地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十九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教师法心得篇二十
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