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管理制度不健全(十二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巡查管理制度不健全篇一
通过深入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统一思想认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巡查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个人),严防烟花爆竹生产死灰复燃,巩固“退烟”工作成果,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各村职责
各原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村两委都是烟花爆竹巡查监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巡查监管的措施和责任。
1、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充分利用会议、墙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烟花爆竹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形成群防群治共抓平安的社会氛围。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的“地毯式”全面排查,建立非法生产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监管台帐,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3、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与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小组、农户签定好责任状,对重点对象(原来从事过非法生产现在又可能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的)严密注视其动向,防止其从事非法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烟花爆竹“专盯”责任体系。
4、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场所,严防死灰复燃。
(二)巡查责任人职责
镇村两级干部都是巡查监管的具体责任人,对所挂钩的三十余户农户负巡查监管责任。
1、向所挂钩的农户宣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危险性与危害性,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参与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
2、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排查登记。开展进村入户摸底排查活动,对辖区内从事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及可疑人员要逐一登记,每周见面巡查一次,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增加排查、检查、巡查频次,并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协助查处,后到镇政府综合办填写巡查情况通报到公安派出所备份。
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十方公安派出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调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2、巡查责任人奖励制度。在巡查中查获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并报公安机关查实的,对巡查责任人每例发给巡查经费500元,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追究刑责人数每人对巡查责任人发给工作经费5000元。
3、镇村干部的要求:各村两委干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对监管巡查工作不作为,不主动,被上级检查发现存在群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按县里要求期限,村两委干部停职,专抓烟花爆竹巡查工作,到期退出要求仍未落实到位的,按相关程序给予免职或停职。所有烟花爆竹巡查责任人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因巡查不到位,所挂户非法生产、贮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原材料,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对巡查责任人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如果所挂户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相关程序,给予责任人效能告诫,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对非法生产、贮存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要采取有力措施,从重从快惩处,构成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深挖源头,认真查清黑火药、引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追根溯源,涉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巡查管理制度不健全篇二
门卫室是对外联系的重要窗口,也是人员、物资进出的通道。为了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学校联络安全保卫工作,特定制度如下:
1、门卫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杜绝无人值班的情况,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2、开关门时间:早上6:00;中午12:00开门学生放学;14:30开门学生上学;下午17:40开门学生放学:其余时间一律关门。
3、外来人员进校,值班人员必须询问。凡联系工作需出示证件,如实进行登记方可进校。严禁精神病患者、拾荒、闲逛人员进入学校。
4、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擅自出校门。家长来访、送雨具等,只能在离放学的前5分钟入内。学生放学后不到上学时间一律不准再到校活动。
5、外来机动车辆不准驶入校内,外单位车辆停放学校过夜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
6、认真做好报刊收发、通讯联络工作,外来邮件要妥加保管并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汇款、包裹单和挂号信须输领取手续以便备查。
7、假日期间,凡需要学生来校的,教师一定要先来校;学生离校后教师方可离开。未经组织,假日期间学生一律不准到校,如有事来校要在门卫室登记。
8、外地推销物资人员必须查验证件,须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如实进行登记才准予进入校内。
9、对需出门的基建维修物资,私人从学校购买的物资,值班人员有权查问,记录后方可放行。
10、夜间要加强校园巡查,防止盗贼入校行窃,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必要时拨打110。
11、禁止校门两侧设摊点,做好校门口清洁卫生工作。
巡查管理制度不健全篇三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安排中层干部和部分教师及保安白天值班,晚上由门卫值班,负责节日期间校内外接待及工作处理。
二、正常上课期间每天安排学校保安及门卫值班。采用白天和夜晚分管制。
三、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责任感,保持警惕,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根据值班任务的要求,做到勤巡视,勤检查。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将无关的人员带入岗位。
(4)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详细做好记录。
(5)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巡查管理制度不健全篇四
防火巡查制度
1、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
2、学校必须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3、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
4、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5、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等等。
防火检查制度
1、学校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年终进行消防大检查。
2、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
3、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当场无法改正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并加强防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
巡查管理制度不健全篇五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巡查管理制度不健全篇六
为切实保障我市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市政设施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巡查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市政设施巡查管理水平,做到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确保市城区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紧紧围绕“市政设施维护失责投诉为零”的总目标,按照道路平整、排水畅通、设施完善的工作标准,突出重点,科学谋划,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
对我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工作,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市政工程事务中心负责实施处理,并做好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同时对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记录、整理、分类、归档。
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包括:市政管理红线范围以内已接管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等。具体包括:路面破损、沉降、坑洞、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路灯缺损、井盖丢失、排水设施损坏、污水管溢流等内容。
对巡查中发现的市政设施的正常破损,应及时照相取证,根据损坏程度,将设施的损坏分为若干种类型,并对应填入当日的巡查日志。巡查人员完成当日任务后,根据巡查日志填写维修登记表。并由专人把当日的巡查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维修队伍依据具体情况及时将破损市政设施维修完毕后,再照相取证说明维修完毕。
1.在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进行巡查,端正工作态度,尽职尽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2.巡查人员对本人负责巡查路段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检,并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作为填写维修登记表的依据。
3.发现危急情况(如排水、供水等井盖丢失、路面严重下陷等)应立即打电话报告局主管领导进行批示,并及时抢修。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巡查管理制度不健全篇七
辖区幼儿园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白天巡查任务由行政安全值班人员负责,夜间巡查任务由门卫负责。
各单位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防火巡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巡查领导,并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专人负责防火巡查工作。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如有违章应当立即纠正。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幼儿活动场所等消防重点部位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天两次(幼儿在园期间),幼儿离园后门卫要对全园所有地段进行巡查。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巡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把巡查工作落到实处,对由于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对没有及时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酿成消防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巡查管理制度不健全篇八
保安巡逻制度是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幼儿园的绝对安全,幼儿园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逻制度并安排值班人员轮换巡逻,具体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或请他人替岗,定时或不定时地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巡逻,仔细地检查每个角落,并认真做好巡逻记录
二、加强对幼儿园重点部位的巡逻查看:
1、上课时间,重点巡逻活动室外及校园周边道路。
2、户外活动时间,重点巡逻各户外场地、水池、操场、楼道、楼顶,主要管理幼儿安全,排查各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3、午间巡逻,应加强幼儿室外巡逻。
4、夜班,门卫对整个校园巡逻一次,重点检查水电门窗的关闭情况,对水电门窗关闭存在问题的房室作好记录。晚上至少巡逻一次,重点排查是否有校外人员入校,对校门、门厅、各楼道口、围墙四周要进行仔细巡逻。并做好记录,为了加强对夜间巡逻的管理,夜巡人员要保证幼儿园技防设备中留有夜巡记录备查。
三、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敢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作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四、对在值班期间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生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追究其责任。
五、能协助幼儿园安保负责人,整理相关巡逻资料,并以主人翁精神,完成相关领导临时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巡查管理制度不健全篇九
1、根据工程地点,巡检员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发放新开工程的巡检任务。
2、巡检员在巡查前询问工程监督施工进度及详细路线。
3、由巡检主管按地理位置及开工日期安排巡查时间。
4、巡检员检查工地前一天与客户联系到工地的大概时间(区分上下午)。
5、到工地后遇到客户应主动与客户打招呼,并将“巡检名片”交给客户,如果客户不在现场应将名片放在施工展示牌上,并电话通知客户。
6、巡检员依次对每个房间的安全生产、卫生清洁、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增减项进行检查。
7、对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如现场卫生、材料码放等)要求立即解决的由巡检员督促解决,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期进行整改,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上报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经理对工地进行停工整顿。
8、对现场情况填写巡检检查记录单和工程问题整改通知单并由施工工长签字认可。
9、巡检离开工地前依据检查情况在展示牌上对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安全生产、水电施工、防水施工、施工工艺、施工质量进行打分,并在非5分项目内填写存在的问题,在其对应部位签字填写日期。
10、巡检员第二天回公司后给客户电话汇报检查施工进度、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解决方案及对施工问题的提示,认真听取客户意见。
11、对于整改单存在的问题当日告知工程监督,并在两天后询问解决进度及解决结果。
12、下次检查工地时对上次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整改对工程监督严重处罚。
巡查管理制度不健全篇十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四、学校每月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五、各班级每月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六、学校值班保卫人员每天要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七、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地上好每节课。
八、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九、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巡查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巡查管理制度不健全篇十一
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燃气经营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职责
3.1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生产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生产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重点线路巡查
4.4.1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
4.5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
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距管道中心线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 方案审批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5.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5.5施工过程管理
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
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4.5.5、2施工进度报告
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 6.1危害行为报告
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内容
负责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危害实施情况
4.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4.6.3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6.4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4.7巡查记录
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4.7.2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4.8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4.9考核
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
5记录
5.1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
5.2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
巡查管理制度不健全篇十二
规范巡查工作,保障广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适用于保安队员的巡查工作。
3.1保安队主管负责监督、检查巡查工作。
3.2保安队领班负责巡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3.3保安队员负责依照本程序实施巡查工作。
4.1保安队领班应于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巡查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责任区域的巡查安排及巡查的内容等。
4.2巡查的内容
4.2.1治安消防隐患的巡查。
4.2.2公共设施设备安全完好状况的巡查。
4.2.3清洁卫生状况的巡查。
4.2.4园林绿化维护状况的巡查。
4.2.5装修违章的巡查。
4.2.6消防违章的巡查。
4.2.7利用巡查机会与住户沟通。
4.3巡查的方法应包括'看'、'听'、'摸'、'调查了解'等。
4.3.1'看':通过观察来发现楼宇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4.3.2'听':从设施设备运行时的声音判断是否有故障。
4.3.3'摸':通过用手触摸感觉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4.3.4'调查了解':向租户或员工调查楼宇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4.4房屋本体巡查的工作要领
4.4.1检查水电表。检查水电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记录损坏的水电表情况。当水表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运转时应关上该单位闸阀,预防水浸事故,并在该单位门口贴上相关告示;当发现电表异常运转(如倒转、有盗电嫌疑)时,应在《巡查登记表》中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维修队主管。
4.4.2巡查楼梯间:
4.4.2.1检查走廊灯、楼梯灯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4.4.2.2检查梯间墙身、天花板是否出现剥落、脱漆,墙、地面瓷片是否完整无损;
4.4.2.3检查消防栓是否标识完好、配件齐全;灭火器是否有漏气或过期、失效现象;防火门是否关闭;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堵塞;防盗预警设施及消防报警设施是否完好;
4.4.2.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3巡查逃生天台:
4.4.3.1检查逃生天台门是否能随手打开(严禁上锁);
4.4.3.2检查天台护栏是否完好,避雷针、电视天线、隔热层是否完好;
4.4.3.3检查有无违章占用逃生天台现象;
4.4.3.4检查雨水管道是否通畅;
4.4.3.5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4巡查电梯:
4.4.4.1检查电梯的运行是否平稳,是否有异常响动;
4.4.4.2检查安全标识是否完好,电梯按钮等配件是否完好;
4.4.4.3检查照明灯及安全监控设施是否完好;
4.4.4.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5巡查大堂、门厅、走廊:
4.4.5.1检查各类安全标识是否完好;
4.4.5.2检查公共设施和照明灯及垃圾箱是否完好;
4.4.5.3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6巡查中发现梯间弥漫石油气味、焦味时应立即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当原因不明时应立即告知物管处进行协调检查。
4.5公共设施设备巡查的工作要领。
4.5.1巡查水、电、气、通讯设施:
4.5.1.1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破损现象,各种管线有无渗、漏、滴、冒现象;
4.5.1.2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生锈、脱漆现象,标识是否完好;
4.5.1.3检查室外消防设施是否配件齐全、标识完好。
4.5.2巡查公共文体设施:
4.5.2.1检查绿地、绿篱、乔灌木是否有枯死、霉病现象,是否有黄土裸露现象,长势是否良好。
4.5.3巡查道路、广场、公共集散地:
4.5.3.1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违章占用现象;
4.5.3.2检查标识、路牌、警示牌是否完好;
4.5.3.3检查各类雨、污水井盖是否完好,照明灯、装饰灯是否齐全;
4.5.3.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完好。
4.5.4巡查停车库、停车场、自行车棚、摩托车场:
4.5.4.1检查防盗设施是否完好;
4.5.4.2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有损伤现象;
4.5.4.3检查各类标识是否完好无损;
4.5.4.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6巡查周边环境。
4.6.1检查投资广场内是否有乱张贴、乱拉线等现象。
4.6.2检查是否有损坏公共设施、违章制造噪音、污染环境、高空抛物现象。
4.6.3检查是否有违章饲养家禽家畜等现象。
4.6.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7巡查违章装修。
4.8巡查空置房。
4.9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领
4.9.1保安员巡查时发现有上述问题出现时,如本人能进行规劝、阻止、处理的,应予以立即解决;否则及时将问题记录在《巡查记录中》巡查回来后报告保安队主管解决。
4.9.2保安队主管视情况按下列情况处理:
4.9.2.1属公共设施设施破损丢失的,按《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9.2.2属物业公司其他处员工工作不力造成的,应通知其他相关主管前往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在一周内解决;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4.9.2.3属租户违章造成的问题,应按《租户违章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9.3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保安队主管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经理汇报,由物业管理处经理处理。
4.9.4巡查中发现问题处理完毕后保安队员工应现场验证,处理的过程和验证的结果均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4.10《巡查记录表》、《巡查问题处理表》每月底汇总由保安队归档保存,保存期两年。
5.1《巡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