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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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一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加强营运校车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校车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营运校车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安全牵头,汇同安全员与修理厂一道具体负责实施。营运校车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公司统一组织检查,各校车驾驶员自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公司安全员与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公司安全员与驾驶员的配合下进行检查。
驾驶员及跟车人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及跟车人员按驾驶员及跟车人员的工作规范,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接车况,交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要求修理厂配合。
(一)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及安全门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安全锤,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三)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校车总数3%的比例,检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达到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应召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一)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四)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七)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一)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二)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三)公司参检人员,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驾驶员及跟车人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及跟车人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公司统一收集保存。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三
为规范学校车辆管理,保证学校领导、教学及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2、办公室主任应做到: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积极服从和服务于学校领导、教学及公务用车需要。
3、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各项规定。
4、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安排,保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
1、学校车辆由学校指定专(兼)职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指定专(兼)职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更不得转借他人或当作训练用车。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学校车辆使用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同意后后方可派车,未履行手续不得用车。
3、各职能部门如遇紧急事件,来不及书面呈报,须电话申请派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4、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遇到问题及时排除,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5、学校车辆原则上每天应返回学校(特殊情况例外),停放于学校院内,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1、学校车辆由学校指定专(兼)职司机负责清洗保洁工作。
2、学校车辆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1、学校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主管部门呈报核准,由该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
2、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车辆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负担。
1、驾驶员应在指定点加油。加油时须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
2、驾驶员应节约用油,避免浪费。
1、学校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学校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络,学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当事人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应对违规用车和因此造成的车辆问题负责。
1、本学校车辆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校办公室负责。
2、学校车辆年度检验由校办公室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1、修理费用由送修人员先填写报修表,再凭正规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如费用较大,则由学校按相关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费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履行报销手续。
3、凡未经同意私自用车产生的任何费用,学校概不报销。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四
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我们吕公小学特制订以下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禁止任何机动车辆等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由门卫请示校长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两人进行监护。
2、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规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驶。
3、人车分流,特殊车辆要从后院大门出入,行人正门出入。在学生上放学时间、课间,及学生活动区域任何车辆都不准进出学校。
4、本校教职工进出校园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要推着行进,并且在指定西边车棚停放。
5、带班领导、安全主管、门卫共同负责维持上放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职工必须要和学校签订车辆安全停放承诺书。
7、学校车辆要建立台账。
8、发生紧急情况时,首遇人要马上报告给校长和安全员,根据情况上报或起动应急预案。
9、本制度由门卫人员严格执行,安全办公室协助管理。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五
1、学校车辆进出学校须慢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2、车辆进校后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且停放在学校规定的停车地点。
3、严禁借与他人在校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4、外出车辆必须由学校专职驾驶员驾驶,如他人自己驾驶,一切责任自负。
5、学校驾驶员必须学习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
任何违反本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一概自负。学校将对事故驾驶员作出必要的处理。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六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乘车学生的生命安全,依据《滨州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协助校车公司做好校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2.驾驶员必须符合准驾车型,具备校车驾驶资质,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驾驶员要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4.建立随车照管员跟车制度。每辆校车每天有一名照管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照管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驾驶员、照管员要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使用管理,节约支出,减少浪费,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安全系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直接管理校车,由后勤服务中心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派车。
二、学校各部门用车,需提前一天到后勤服务中心填写出车单,统一安排发车,合理使用。
三、学校各部门用车必须按行车路线行驶,中途不得改变路线,不允许以单位出车办理私人之事。
四、学校车辆原则不外借,如特殊情况,要经学校校长批准,方可派车。
五、上班时间外(包括节、假日、晚上)因公用车的,必须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车。
六、节假日校车必须停在学校内,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必须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
七、未经校长或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将校车开出学校的,如果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八、学校车辆必须在市内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养、定点维修、定点购买保险。
九、司机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违章行驶、停放,全部责任由司机自负。
十、学生外出训练、比赛等活动,由学校专职司机接送。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八
公司有小车,货车或客车等,对于这些车辆的管理有哪些相关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呢?以下为齐全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请参考。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
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九
2.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客车等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总务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长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1)每辆车由总务部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校长办公室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总务部门每月抽查一次。
(4)校车使用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总务部门一同处理。
(5)公务校车不得作非公务事务用。
(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1)各类校车由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一般指该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人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总务部门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总务部门主管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1)学校各类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总务部门主管联络,学校总务部门主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总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1)本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总务部门负责。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总务部门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十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并在法定监护人同意且签署安全责任状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四、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岳塘区友谊学校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自20xx年10月 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师生安全,学校决定从20xx年6月3日起,实行严格的校门进、出制度,望广大师生与物管公司严格执行。
一、教师上班期间严禁外出,若确实需要外出,需凭校长签字的出门单方可放行。教师进、出均需登记。
上班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10—5:45。
二、学生上课期间严禁外出,若确实需要外出,需凭年级主任签字的出门单方可放行。学生进、出均需登记。
三、外来车辆、人员进出,必须抵押身份证或驾驶证并与相关受访人电话联系后方可进入。上级与兄弟单位车辆、人员进校需经物管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放行。
四、学校门卫要严格执行校门进、出制度,若没有执行该制度,发现一次扣当月物管费5000元;若执行不彻底,发生一切后果由物管公司负全责。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防止校车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使用寿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制定检查保养制度。
一、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xx),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
二、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进行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2)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安全设备和胎压情况,对车辆各部件连接紧固进行检查、调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发现校车有故障时必须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一律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1)更换机油、机油滤芯,清洗空气、汽油滤清器。
(2)检查燃油、水箱,不足时及时添加。
(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蓄电池工作状态。
(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四、除正常的检查、保养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六、对车辆检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督促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有效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杜绝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校车服务提供者(或承租者)要按照教育局校车管理办法有关职责要求,负责车辆的保险缴纳(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定期检查、保养;负责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因车辆安全性能、违章驾驶和照管人员不负责等造成的安全事故,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负相关责任。
二、校车驾驶员不听规劝,违章驾驶,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予以批评、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理。
三、随车照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根据程度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理。
四、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家长要分别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三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校车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负责检查校车超员情况,负责学生上下车的秩序与安全。校警必须认真填写接交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车主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车主自定。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司机不允许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接学生时不要靠近学生,要离学生5米外停车。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9、车主责任
(1)负责在各村站点接学生上学,上车后学生的安全由校车车主负责。到校后照管人员负责把学生送到校门内(幼儿学生要送到班级),然后与警卫教师接交签字(幼儿班的学生与班主任接交签字)
(2)放学时,到学校指定地点接学生上车,并与相关教师签字接交,上车后,车上的安全由车主负责。
(3)送学生到各村指定站点,并把学生交到家长手中,极端天气,家长不接的,要电话联系,和家长当面接交,否则,出现事故校车负责。
10、校车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及时自行处理。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校车驾驶员、看护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不疲劳驾车。
4、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按规定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行车。
6、接送完幼儿后,在教师检查车辆后再一次检查车辆有没有遗漏幼儿及门窗。
7、接车教师提前10分钟做好接送幼儿准备工作,认真清点接送幼儿数量。
8、接送教师认真填写乘车幼儿花名册(上下车一一点名需家长确认签字)。
9、接送教师定期对幼儿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杜绝在车内玩耍嬉戏。
10、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11、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12、接送完幼儿做好车内卫生,并仔细查看车内有无遗漏幼儿或物件。
13、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上车,上车后服从班车长和司机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车辆行驶时不准离开座位前后走动,车辆未停稳,学生禁止上下车。
二、学生上下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奔跑或横穿马路,以免发生意外。
三、学生凭卡乘车,乘车卡是乘坐班车的唯一凭证,无卡不准乘坐;若乘车卡丢失请及时联系所坐班车司机补办,以免耽误乘车。
四、学生要爱护车内设施,禁止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损坏车内设施的学生移交学校政教处进行处理,并将其行为计入学生档案。
五、。严禁学生在车内写作业,严禁使用小刀和笔,严禁食用带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锐棱角的物品,极易在行车中遇特殊情况采取紧急制动时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如有发现违规者一律全校通报批评,拒不改正将取消其乘坐班车资格。
六、学生乘车时不许声喧哗打闹,更不允许抢占座位,以欺小,威胁恐吓年龄小的同学。学生乘车时要注意文明礼貌,互相关心照顾和助,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七、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车窗外抛物,不得在车上吐痰、乱扔垃圾。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蚀等危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
九、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时,学生要服从驾驶员和班车长的指挥,不要拥挤,有序疏散。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特制定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共同做好校车安全工作。
校车司机、跟车老师。
1、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园长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3、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主管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4、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5、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如果家长没有及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带走,而应带孩子返校,以便家长及时联系孩子。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园长或相应负责老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6、车内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将手指或头伸出车窗外,或在车内打闹。
7、幼儿园做校车的孩子当日没有出勤,该班班任老师必须与负责接送的老师及时了解孩子没来原因,并再次和家长电话确认。
在上述安全管理工作中,如果签约责任人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有失职、渎职情况或应当履行职责而没有履行,对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七
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车必须取得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车辆定位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须办理50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禁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校内行车不超过5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禁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20、副驾驶座位上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21、校内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内设置禁行标志的路段行驶和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