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发言提纲(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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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发言提纲篇一
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无论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建设与改革时期,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克服种种艰难险阻,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靠的就是铁的纪律。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今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和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多方面的、有机统一的。纪律是成文的、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既要遵守成文的刚性的纪律,也要遵守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规矩。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首要的就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重要基础。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要坚持和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必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最核心的,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听从党中央指挥,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一条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这些都是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是真正带电的高压线,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遵守。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都不能松。如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成为乌合之众。当前,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指指点点,甚至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口无遮拦,乱评妄议,毫无顾忌,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有的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跑风漏气,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有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等。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我们要警钟长鸣,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守纪律、讲规矩既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当前,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确实存在着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干部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事实上,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任何人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逾越底线、触碰红线,就要付出代价,就要被严肃追究政治责任。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通过深入学习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从严执纪。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把牢政治方向,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始终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加强对党员、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监督检查,敢抓敢管,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维护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发言提纲篇二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犹如党的生命线。很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党员干部,都是从理想信念丧失开始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宗旨,然而有的党员干部丢掉了宗旨意识,从自己个人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他们把人生的追求放在获取更多的金钱和更高的官位上,一旦得不到满足,便转而从求神拜佛中寻求安慰,还自欺欺人地以为,这样就能掩盖自己的违纪问题。
当国家的政策规定触碰了既得利益,搞阳奉阴违,甚至公开唱反调的也大有人在。周本顺因为自身存在腐败问题,当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尤其一些案件开始触及和他有利益往来的人员时,他在河北一些会议上讲话时就开始放出反腐败工作要放一放、缓一缓等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
“我没有珍惜组织给的机会,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这是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滑石乡党委原书记牟永鹏迟来的忏悔。牟永鹏面对组织的约谈与教育,曾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没拿过一分钱”,欺瞒组织,拒不承认问题。不相信组织的后果只能是一再错过挽救的机会,牟永鹏被查处后痛哭流涕,追悔莫及。而对于那些不依靠组织,相信小团体者,种种案例表明,不琢磨如何干事创业,一味挖空心思 “拉帮站队”,即便得志一时,终会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果。
此外,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遵守政治纪律是领导的事,与普通党员没有多大关系”的错误思想。于是,我们不时在媒体上看到,有个别党员不分场合、不分地点,频出雷言雷语,诋毁党的历史传统,丑化党和国家形象,非但不以为耻,反以为“能耐”。他们不知道,这种哗众取宠的行为无形中损耗掉的是党的威信和形象。
“万物得其本者生”。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关键因素,任何时候都不能缺失。缺了,便会得软骨病。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发言提纲篇三
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是打头、管总的纪律。在、讲话以及中央纪委的解读中,一再强调政治纪律。之所以如此,在于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把政治纪律放在六大纪律之首,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反映了党的以来的新要求,如增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等条款,为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划清了“政治底线”,亮出了一张清晰的“负面清单”。在各类纪律中,政治纪律备受关注,有的规定还引发热议。那么,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怎样才能做到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呢?这需要重点把握好三个问题。
什么是政治纪律
一提到“政治纪律”,不少人能说出个一二。但是,到底什么是政治纪律呢?政治纪律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区别吗?对这几个问题,一些人往往感到困惑。
1920xx年4月,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正式使用了“政治纪律”一词,提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
党的以来,以为的党中央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在20xx年1月13日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专门阐述了政治纪律的有关问题。对政治纪律有一个定义。他说,“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政治方向主要是指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政治立场主要是指坚持人民大众的立场,政治言论是指有关政治方面的言论,政治行动则是指有关政治的具体行为。对于各级党组织、党员而言,遵守政治纪律,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对党绝对忠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说到这,可能不少党员干部还是比较模糊。再具体一点,从内容上看,可以厘清政治纪律的大致范围。新《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第45条至47条)。如通过网络、电视、论坛等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等。
二是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第48条至52条、第58条)。如组织、参加反对党的集会、游行、示威、讲座等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社会主义制度或敌视政府等组织,组织、参加会道门或邪教组织、党内秘密集团,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等。
三是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的行为(第53条至56条)。如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不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挑拨民族关系,违犯民族、宗教政策等。
四是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第57条)。如伪造、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等。
五是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行为(第59条至60条)。如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在国(境)外发表反对党和国家的言论,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等。
六是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第61条至62条)。如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什么关系呢?这次新《条例》第62条是新增加的内容,明确规定“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也要予以处分。从这一内容可以看出,政治规矩主要是指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属于不成文的规矩,具体包括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调查研究等。而政治纪律则主要是指成文的规矩。这一规定,贯彻了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在这次会上说,“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
为什么要突出政治纪律
在新《条例》中,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是打头、管总的纪律。在、讲话以及中央纪委的解读中,一再强调政治纪律。之所以如此,在于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我们党,是一个现代政党,是一个政治组织。从政党的一般规律来讲,作为政治组织,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行为上必然会有具体的要求,因而在纪律上首先体现为政治纪律。而加入一个政党,就意味着接受该政党的主张,遵守该政党的行为规范,否则就没有基本的资格。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先进的理论为指导,并且在当代中国长期执政,还是国家政权和全体人民的领导核心。因而,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落到实处,必须要求全党上下的集中统一,这就需要政治纪律来保证。
其次,这是由现阶段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决定的。长期执政,意味着要掌握公共权力。而权力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具有腐蚀性。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有的党员干部虽然口头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以地方、部门甚至个人的利益为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当前,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模糊,不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何物,认为只要不违法、不搞贪污腐败就不会违纪,甚至阳奉阴违,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再次,这是由政治纪律本身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政治纪律是基础性的、事关全局的纪律。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比如,新《条例》第64条中关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违反了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样也违反了政治纪律。从党的以来的大量案例中,可以看出,部分党员干部之所以贪污腐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政治上变了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把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抛到九霄云外;有的地区和单位发生塌方式腐败,原因在于政治生态的恶化,而政治生态恶化往往又从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始。
正因如此,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只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才能真正落地,党的各项纪律规范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才能取得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让党的组织更严密、党内生活更健康、党的领导更有力。
如何理解“妄议中央”
政治纪律的各项条款中,最受关注的,就是新《条例》中,专门增加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的规定。对此,在网络、微信上引起广泛热议。那么,对此该如何理解和掌握呢?
在方式上,“妄议中央”专指特定方式、特定场合的议论。一般说,“妄议中央”是指通过公开的方式,如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
在态度上,“妄议”不等于一般的议论。所谓“妄”,往往是非常随便、胡乱,没有根据,不从客观实际出发,歪曲事实,不合常理,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所以,那种从实际出发,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有依据、符合常理地发表议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这是允许的。
在内容上,专指中央大政方针,而不是针对具体的、个别的、一般性的某方面政策。这是因为,中央大政方针在作出决定前,都会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经过会议民主讨论,然后才作出决定。比如,xx届五中全会,党中央提出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在会前就已经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论证,又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并经过全体中央委员讨论通过。作为普通的党员干部,就应该坚决贯彻,不应该再去随便公开地发表不当议论。
在结果上,必须产生“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实际影响。该规定是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第二句话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这两句话是一个整体,必须同时发生,才适合运用《条例》。如果发生“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行为,但没有产生“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结果,或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降低影响,则应酌情处理。
可能有人会担心,禁止“妄议中央”会不会影响党内民主、导致“只唯上”?这实际上是对该规定的曲解。禁止“妄议中央”,并不是说不让下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提意见。按照党章和相关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员是党的主体。普通党员对党的工作、党员干部有意见,可以提出,甚至进行批评,只要方式得当,如通过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向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写信等。对上级组织的决定有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向上级反映。但是,不允许“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这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因此,新《条例》中关于“妄议中央”的规定必须准确、全面地把握,而不可断章取义、片面地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