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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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一
请求劳动仲裁委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位于_____________项目部,从事木工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上午10:00左右,刮起了大风,申请人被大风刮起的一块木板砸到右腿上,工友__________及其他工友将申请人送至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就诊,经该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中下段骨折;右侧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
出院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申请人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盖章,申请人无奈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区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 和申请人 纠纷一案,经xx市人民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xxx进行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
现请求xx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处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调解协议书、购销合同、企业询征函等。
申请人:
申请人:
2020年 月 日。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 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经 (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或者将调解协议作为附件)。
现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泗水县人民法院。
附: (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 (签章)。
申请人: (签章)。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纠纷,于年月日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或者将调解协议作为附件)。
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人民法院。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我(我单位)与的纠纷,经调解组织调解,已达成调解协议。因我(我单位)认为有必要确认该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申请人:
二〇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被申请人(原申请人):×××,……。 。
……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
请求事项: 。
撤销××××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裁定。 。
事实和理由: 。
……(写明确认调解协议裁定错误的事实和理由)。 。
此致××××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裁定书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年××月××日 。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三
请求对双方申请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确认。
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于______年__月__日经_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见附件1附后).现请求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____年__月__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确认申请人×××与×××于××××年××月××日达成的……(写明调解协议名称)有效。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与×××经……(写明调解组织名称)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附:调解协议及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五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___。
年
___。
月份申请人通过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安排做,月工资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____年__月__日。
__。
时,申请人在上班中发生事故,造成申请人的。当场送往医院。事故发生后,因单位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也不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望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___。
20__年__月__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六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民特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向本院撤回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准许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撤回申请。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七
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
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现请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
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八
________农业社:
申请人因_______原因,自愿把自己在________村社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_______号,户主为_______;共有人为_______,共_______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_______亩(其中田_______亩,土_______亩),流转期限为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共计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共计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元/年。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申请人:_______(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九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请求:
请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
座落在和平县大坝镇半坑“长窝”山,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小组曹周仁的责任山,和高发字第291号《土地房产证》,种类:山;地名:长窝;面积:壹亩;四至:东至坑脚;南至垇;西至山顶;北至大路。权属清楚,四至分明。
自2月17日,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对该责任山公开招标承包,曹新晃中标,签订了《租山合同》,和平县大坝镇法律服务所监证《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资金开发,主动邀请确认申请人入股,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新民村民小组长曹明祥的认可。199月8日,曹新晃与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吴辉庭副镇长、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金水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的意向,是主合同。xx年5月7日,进行土地流转,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签发了《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续。该土地流转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该流转合同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是从合同,虽然存在缔约过失,使人误以为征地,从合同实质是土地流转价款单,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转价款必须支付给承包人,是确认申请人、曹新晃及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合法财产。
xx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在审理(xx)河中法终字第17号确认申请人诉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时,第三人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曾文标出示了和平县公安局警察大队开具的《证明》,证明载明:“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管理站印章没有在和平县治安警察大队备案。”确认申请人认为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造假,该印章是备了案的`,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参加民事纠纷。xx年1月20日,向和平县公安局纪检组投诉,随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逐级投诉。
xx年11月1日,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以确认申请人投诉其造假为由,骗取了确认申请人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及《领条》,作出了公(治)决字[xx]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收缴物品清单》是同一编号,是主从关系,《收缴物品清单》是处罚的内容以备查阅的作用,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收缴物品清单》的内容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与《领条》)。确认申请人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公(治)缴字[xx]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纠纷得到了解决。
然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被确认申请人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它维持收缴。这样,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主合同《协议》仍然生效的情况下,使确认申请人土地流转价款单《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的从合同,重复扣押,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这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不是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案由是行政处罚纠纷,所审查的是和平县公安局对确认申请人的处罚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是司法行为,不在和平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范围,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至今结束,不存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土地流转价单问题。被确认申请人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予收缴,使确认申请人无法拿回处罚的物品,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申请人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由于(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在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却故意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实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此
呈: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兹认为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使用于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______类上的注册证号为______的______不当,依照第27条规定,现申请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章戳)。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评审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章戳)。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之间因法定继承纠纷,于xxxx年xx月xx日,经大肚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此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东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确认后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东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民事合同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条款自觉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反悔、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执一份,大肚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报请东宁县人民法院一份。(附xx人调字第号人民调解协议),现请求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1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双方当事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____,姓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务农,家住:____________。
__县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__名下的__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__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__省__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__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__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市弄号402室。电话:
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请求事项。
终止执行对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
贵院于20xx年3月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xx年3月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自20xx年6月x日已被羁押于x市看守所,后被移送至监狱。鉴于被执行人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此义务而作出强制拍卖其房产的决定,是对被执行人极大不公平,也是对申请人合法财产的极大侵害。
二、拟强制拍卖执行的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产,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前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强制拍卖该房屋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区路弄号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双方准备结婚时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当时因为被执行人工作刚刚起步,买房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申请人筹集的。证据4所示的动迁协议提到的补偿款,其中元也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即此房产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元这一半的份额确定属于申请人所有。
(证据1:付款单据)。
201*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纠纷协议离婚,为了儿子自愿放弃他份额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权,因房产证被债权人扣押而无法进行过户,但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实际转让。故路弄号602室房屋目前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
(证据2:自愿离婚协议书)。
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申请人认为该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据()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有理由认定该房屋并未进行抵押。当时辩护人已在当庭请求法庭认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价扣除相应数额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法庭并没未确认此房屋抵押有效,还是将该房屋折价款列为非法集资。其二,被执行人当时主动找该债权人拟将此房屋转让或以抵押的方式归还一部分款项,并将房产证交出,但该债权人并未同意,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所以此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张被执行人无权私自将此房屋进行处置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上认定犯罪的主体是被告单位,即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个人。至今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公司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其法人无权处置自己的私人房产。
三、执行此房屋拍卖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1、()执刑字第号《执行裁定书》所依据的是()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其判决如下所示:一、被告单位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二、……三、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责令退赔尚未退赔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证据3:x市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初字第号第6、7页)。
在第三条中明确写明是将“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而上述被执行房屋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系被执行人个人合法财产,不应被强制拍卖。
(证据4: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拆迁补偿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而集资行为发生在20xx年x月,表明此房屋并非是违法所得购置的房屋,为其合法私有财产)。
2、另外,()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单位犯罪,即刑事判决书所列的被告单位:x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赔的义务人也应是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应该提请贵院去查封并清算x公司来追讨损失,强制拍卖唯一私有财产并无法律依据。
3、依据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刑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的判决执行问题》一文的观点,认为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其仅表明国家对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并非是确定一种具体的刑罚,也非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该判决不具有执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才未将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执行规定》第2条第(1)项将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将具有“责令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书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
三、位于x市x区路弄号402室的房产根本没有被执行人份额。即x区路弄号402室为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20xx年此两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时进行拆迁,根据有关拆迁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只能在一处享受拆迁政策,所以他选择了x市x区路弄号602室的房产。x区路弄号402室这一套房屋不管动迁协议上有没有他的名字,补偿的面积都不会发生变化。即根本没有他的份额,况且他并没有在动迁协议上签字。后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动迁协议上更没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动迁协议当然以发生更改后的最新协议为合法有效。
(证据5: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等),拆迁补偿时间为20xx年x月x日,与路弄号602室的拆迁几乎同时进行。且被执行人未签字,修改处有x市x区x镇人民政府的盖章确认。)。
四、拟强制拍卖执行的位于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所。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早已离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市x区路弄号402室房屋是申请人的个人财产,与被执行人没有关系。所以路弄号602室是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所。如果强行继续拍卖程序将至被执行人无处可住,无家可归。尤其是在他出狱后会同时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社会压力,对已稳定的社会关系将产生巨大影响,,其必会造成不安定不和谐的社会影响。
五、被执行人还有一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
201*年申请人与离婚,儿子时年10岁。当时约定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认可申请人所述,继续强制处置被执行人所存的唯一财产,也提请法庭考虑此因素,扣除8年共计96000元抚养费以供抚养儿子为盼!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及拍卖程序,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人民法院执行庭。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9岁,无业,现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区1单元4楼东户。
被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5岁,职工,现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电力家园g3号楼1单元802户。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庭依法追偿被申请人以工资清偿债务时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的基数应为其每期工资扣抵债务后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本息总和)。
2、请求执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被申请人预留生活费即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__年11月15日,一审判决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30万借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本案历经二审再审最终结果均为支持一审判决,20__年6月1日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因被申请人只有工资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从20__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__元工资作为债务履行,对于该种执行方式,我们至少在两个方面有不同意见。
债务履行,但是对于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仅从20__年6月1日始至20__年1月1日止。但我们认为如此计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显然,从20__年1月开始每月执行20__元,法院生效判决判处被申请人应偿还30万元,每一个月还款数额杯水车薪,大额的债务依然处于迟延状态,对于该迟延支付的债务,当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8号)中第一条确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每一期尚未清偿的借款都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申请人每月还款毫无压力,我们却度日如年,债权也许到最后损耗殆尽。
第三,我们认为执行法官应该不怕麻烦依法计算被申请人迟延履行义务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对于被申请人尽快执行债务本身也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着逃避债务,而是能够正面现实,尽快偿还债务。
二、执行法院给被申请人预留的生活必需费用也不尽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内政办发电[20__]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__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只按月执行被申请人20__元的工资但对于其开始扣除工资后迟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计算,有悖立法本意,且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且分期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