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调研报告范文(15篇)
报告是一种对某一特定主题进行详尽阐述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可以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同事分享研究成果等。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经常需要撰写各种形式的报告来总结、说明和展示相关内容。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报告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如PPT报告、学术研究报告等,因此,学会撰写一份清晰、准确、有说服力的报告至关重要。最后,要注意检查报告中的语法和拼写错误,确保报告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在写报告之前,我们可以向他人请教和征求意见,获得更多的反馈和建议。
法制调研报告篇一
人力资源在社会各种资源中,是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人才决定着国家的兴衰成败,决定着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一切社会组织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知识和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所以,人才开发是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推动力量。
国土资源管理是人才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调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行政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思想解放、能力强、技术硬、作风扎实的队伍就成为应对挑战最重要的、具有决定性的取胜因素。近期,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按照国土资源厅开展“四个一”活动(建设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创造一流好业绩)要求,我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
__市国土资源局共有在职职工118人(在岗职工114人,退二线3人,关系未转1人),中共党员83人,女职工21人,少数民族职工56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有73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15人;年龄在35岁以下职工36人,在51岁以上的8人。局党组由6名同志组成,有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2名。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实际27人),机关后勤服务编制3名,内设办公室、地质矿产科、土地利用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监察室、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科7个科室,党群机构有局机关党委、工会、团支部;下设__市地籍管理站(编制27人,全额拨款)、__市土地勘测规划整理中心(编制21人,全额拨款)、__市矿产资源管理所(编制21人,自收自支)3个事业单位;局派出古城、上桥、东塔、板桥、金积、高闸、扁担沟、金银滩、马莲渠、郭桥、孙家滩11个国土资源管理所(编委批复为10个乡镇所,编制22人,全额拨款)和太阳山国土资源分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__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编制10人)。
近年来,在国土资源厅党组的领导下,市国土资源局大力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基层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扎实构建反腐倡廉体系,努力探索构建国土资源特色文化,使国土资源队伍综合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跃上新的台阶,行风政风出现新的气象,各项工作取得新的业绩。
一是以班子建设为重点,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建设一个好的班子,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市国土资源局十分重视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了领导分工,充分发挥每位领导统揽全局、驾驭工作、处理问题、贯彻执行的能力,使领导班子切实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抓学习、抓业务培训、抓作风建设得到有效推进,带动全局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显著改善。
二是以效能建设为抓手,夯实国土资源工作基础。通过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制定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考勤考核奖惩制度》、《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激发干部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切实纠正“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等不良现象,强化了职责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国土资源各项基础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三是以基层建设为起点,树立国土资源窗口形象。基层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体制调整前,市区国土资源所为乡镇办事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国土资源局领导。体制调整后,改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人员全部依照公务员管理,通过加强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形成了一套形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在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服务群众中发挥出窗口作用。
四是以廉政建设为要务,打造廉洁高效干部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精神,将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推进全局廉政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为制定了《__市国土资源系统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以推进阳光政务为重点,坚持做到政务公开,并积极拓展公开的范围与渠道,全面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三服务一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和“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考评,并作为领导干部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有效提高了自我约束能力。
1、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相对不足。高学历、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奇缺,不能适应技术业务工作要求。国土资源事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明显不足,一方面,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更加有赖于科技支持,但科技人才数量少、层次低,全局没有高级职称专业人才,中级职称专业人才有15名,占全局人数的12%,初级职称专业人才有21名;从学历看,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高学历层次人才也相对短缺,现有研究生学历2人,但属非国土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3人,占全局人数的20%,大专学历50人,仅占全局人数的40%,从当前发展形势看,国土资源主要技术业务方面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伴随着事业发展带来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比例不当、青黄不接等问题比较突出。
2、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是为了激发和调动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人才的激励机制包括人才的分配激励机制、奖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从近几年国土资源工作内容来看,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多,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分配机制不完善。高度统一具有刚性的工资制度使得工作人员的利益分配与工作成果没有多大的关系,造成干好干坏都一样的思想认识比较普遍;二是奖励机制落实难。由于缺乏财力支持,各种奖励的经济利益不高,对干部职工缺乏吸引力,难以有效落实奖励机制对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
3、队伍培训不规范、培训效果不明显。首先是培训不规范,缺乏科学有效的培训计划,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一旦遇到其他活动或重要工作,学习培训就要让路,培训课程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计划,培训效率低下;其次是培训效果不明显,现行的培训教育政策关注领导层人才多,关注普通工作人员少,培训方式单一,存在赶形势、走过场问题,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4、队伍精神状态不佳,事业心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有的干部缺乏爱岗敬业精神,不主动考虑和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拖拉无效率,安排的工作敷衍了事,甚至误事;只讲报酬、不讲工作,只讲索取、不讲奉献,造成局长推着科长干,科长推着一般干部干的局面。二是不钻业务。有的干部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缺乏钉子精神,没有带着问题去学,没有深入进去学习,没有及时掌握近几年出台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学习效果不明显,业务不精通,不懂装懂。不能与时俱进地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本职岗位需要。三是大局意识不强。部分干部本位思想严重,缺乏大局意识,科室、同事之间沟通、配合不足,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影响了机关重大工作进展;还有个别同志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爱当评论员,不琢磨事,爱琢磨人,影响了团结,影响了国土资源局的形象。
5、队伍思想观念不新,开拓精神不够。有的干部思想因循守旧,缺乏锐气,不推不动,满足于一般常规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有的干部得过且过,应付了事,不研究新政策,不分析新形势,不适应新变化,不善于根据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无法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队伍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效率不高。有的干部工作纪律散漫,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无所事事,习惯于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有的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工作没有目标追求,对自己要求不严;现在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工作多,这就要求我们体现出超前服务意识。如果仍然习惯于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墨守陈规,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标准低、效率差,就会影响工作的运转效率。
7、队伍建设制度落实不到位。目前,机关各项制度都比较完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但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到位,没有完全按制度办事,还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难以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面对新形势,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按照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国土的原则,按照国土资源厅“四个一”活动的具体要求,坚定不移地继续重视和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推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保障土地管理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促进__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完善一套好制度,规范队伍行为。依据“以人为本、制度管人”的管理理念,对现有各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坚持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考核,按制度奖惩,保证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目前,我局工作规划、党建工作制度、效能建设制度、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政务事务工作制度、人事管理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规定、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督查督办问责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修改完善。制度再好,不严格落实,就是一张废纸,下一步关键抓制度落实,通过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警示整个队伍,才能在全局形成“行为规范、动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才能打造出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的队伍。同时,要充分发挥科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奖惩作用,以调动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来推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建设一个好班子,增强队伍凝聚力。要紧紧围绕厅党组决定和精神,不断推进班子建设。对国土资源厅和市委、政府已出台的有关班子、干部人事管理办法和规定认真梳理,建立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建立科级后备干部库,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科室负责人竞争上岗,以点带面,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科学合理地调整领导分工,充分发挥每位领导统揽全局、驾驭工作、处理问题、贯彻执行的能力;坚持每月中心组学习制度,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科学谋划全年的工作,大胆探索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增强系统队伍的向心力,推进各项工作进展。
(三)注重素质培养,提高队伍战斗力。要重点加强队伍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训提高工作,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将队伍各项培训工作纳入分管领导年度考核内容,保障必要的培训经费,采取扎实有效的培训方式,坚持长期培训与短期集训结合,切实增强队伍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切实解决部分干部“工作能力不高和事业心不强”的问题。要教育队伍始终保持对工作的激情,奋发有为,敢为人先,把工作人员的激情引导到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上,形成严谨细致、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官气、暮气、惰气和俗气,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打造出一支“出能战、战能胜、不出事”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法制调研报告篇二
从“一五”到“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已走过近30年的历程。30年来,广大居民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与此同时,社区法制宣传仍然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在xxxx市xxxx区的基层司法所多年从事宣传工作的实践经验,分析现阶段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建议。
从xxxx市的发展速度看,xxxx区城镇化进程最快,从的56。76%,提高到的69。4%,上升了12。64个百分点,而城镇化发展的结果就是各项基础设施有了很大改善,多数村民集中居住在一个安置房小区,这给我们当前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新问题、新要求。
就三年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来看,老百姓的参加法制宣传活动的热情愈来愈高涨,大多数村民有法律问题也能积极向律师咨询,免费发放的宣传单、法律书籍也不在像以前随手丢弃,能带回家里。在开展活动时我们对法制宣传的活动方式、宣传的内容、自身法律素养、法律维权的意识等四个方面做过问答调查,约85%的人认为活动方式比较好、宣传内容实用、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维权意识增强,但仍有约15%的人认为还存在不足之处。其中,有个别老人对子女不赡养自己仍不知如何维权,更不知道法律援助可以免费帮其维权。
虽然我区各个街道的情况不尽相同,但辖区内社区居民的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农民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虽然我们已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但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法制宣传工作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加以改进。
以我们街道为例,城镇化建设迅猛发展,大多数村民现在集中居住安置房小区,他们已没有田地,正在逐步转变为城镇居民。但仍有部分村民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搞法制宣传活动多数都是在集镇和小区广场,一是群众相对集中,可以使较多的人获得所宣传知识和宣传资料;二是距离近,工作人员携带宣传展板和宣传材料方便。而对于居住偏远、分散的村民来说,参与法制宣传的机会相比小区居民要少些,即使去偏远的村搞法制宣传活动也没多少人来参加,那些村委会设置的宣传展板或宣传标语,从实际情况来看,认真细致的阅读观看的村民很少,所起的宣传作用非常有限。
2、宣传内容与群众实际需要还存在差异。
当前一些法制宣传人员为了应付检查或是完成工作,将一些现成的宣传资料或很久以前的宣传资料拿来做宣传,而这些资料对群众来说也许根本不需要或资料已经过时而失去了应用价值。而我们的老百姓需要更多的知晓《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一些与生活联系紧密的新律法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如不能及时有效地宣传这些,这将导致宣传工作虽做了,但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却没有得到提高。
3、学习法律知识存在的问题。
“打铁还需自身硬”,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宣传队伍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很少,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全凭大家的自觉,这样的效果是很差的。有些村(社区)干部年龄普遍在40岁左右,学习新知识的热情不高,常以基层工作纷繁复杂为借口免于学习,从而使得法制宣传源头出现问题。另一方面,群众学习法律知识也存在诸多问题。目前辖区内60岁以上的老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很难看懂文字型宣传材料。多数青年人平时不学习法律知识,等自身需要法律维权时才开始关注相关法律,即使学习也是片面学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视而不见,容易产生偏激的维权观念。
4、法宣人员的业务能力有不足之处。
宣传活动中,我们发现当地居民都有地方口音,而现在一线法宣人员,特别是大学生村官和实习律师,都是普通话教育多年的年轻人,对当地人说的话有时听不懂,就会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有些法宣人员在回答咨询时喜欢运用法律术语,这对专业人员无可厚非,但对老百姓来说等于说天书。比如“标的物”,大多数老百姓都不知道这说的是什么,但说钱、物等具体的名称时,他们才能懂。
1、增加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面。
一是针对不同人群使用不一样的宣传方式。对文化程度不高的老年人,要多采用图画、录像、电视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他们通过眼睛了解法律知识;对上班族要多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发放法律书籍,建议企业订购法制报刊、杂志,定期组织员工阅读、学习法律知识;对居住农村的分散居民实施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切实将法律知识带到每家每户,不流于形式。
二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宣传,比如学校,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对学生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印发法制宣传单发放到学生手中,让学生将更多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中;电视台,制作一些法治方面的节目,直播法院审判的典型案例,以及制作法律知识竞赛节目,让群众在娱乐中学习法律知识;老年大学,规定每次开课有一堂课是法律知识学习课,组织中老年朋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2、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以现有的宣传工作力量,每次法制宣传都要满足各类人群的所有需求也不现实。但我们可以根据辖区内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每次法制宣传。对安置房小区内的失地居民要着重《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宣传;对即将拆迁的居民要着重《物权法》、《xxxx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进行农业生产的村民要着重《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探索群众实际遇到的法律难题,看看群众缺少什么、需要什么,然后着重宣传群众需要的法律知识,彻底转变以前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
3、加强一线宣传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随着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制定和修订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论是专职法宣人员还是一线村(社区)干部都应该及时有效的学习这些新的法律知识,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更新和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满足宣传工作需要。其次,对刚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及专职法宣人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请经验丰富的老法宣人员讲授工作经验及注意事项,要求他们多和当地人交流、多说当地话;要求他们在搞宣传活动时,特别是解答法律咨询,注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少用法律术语。
每一个居民法律素质的提高都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如果大家都知法、懂法、守法,并积极用法律维权,那么刑事案件必将减少,非法上访也会转变为依法诉讼,社会必定会更加稳定、和谐。
法制调研报告篇三
我国是农业大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教育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绩,在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实现了完成“两基”工作的历史性突破。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农村和农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农村教育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失调,农村教育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农村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为了了解我镇教育现状及发展情况,本文以调查走访的形式,对我镇的教育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报告总结如下:
一、官渡镇基本情况。
官渡镇位于浏阳东区的中部,浏阳河主干流大溪河中游地域,占地面积102平方公里,人口约3万,辖5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东连张坊,西接沿溪,南倚永和、七宝山、北邻达浒。由于区位优势得天独厚,素有“浏东重镇”之称。
官渡镇现有7所中小学,其中包括一所初级中学即位于南岳社区的官渡中学,两所完小即位于竹山社区的官渡中心完小、位于观音塘村的启明完小,四个一至六年级教学点,分别为位于南岳社区的南岳小学、位于兵和村的兵和小学、位于田郊村田郊小学和位于云山村的桥港小学,共有中小学生2300余人。
二、近年来官渡镇教育强镇的.一些措施以及收到的成效。
(一)多元投入,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学校的校舍教学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在官渡镇教育工作会议上,当地知名企业家纷纷表态,采取“一帮一”、“二帮一”的形式,共同投资改善当地学校的办学条件。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得知,建于1987年的南岳小学,在维修前是一所破烂不堪得学校,学校外墙十分破烂,屋顶、天沟漏水严重,教室墙壁脏乱,墙裙脱落,砖石裸露,电路老化,学生用的课桌还是七十年代的双人桌,操场泥沙遍地,教师午间休息只能打地铺,晚间备课无电。学校整体设施情况列为全市学校倒数第二。7月,在南岳党支部书记冯绪斌的发动下,通过社会各界的热心捐助对南岳小学进行了全面改造,现在的南岳小学墙壁洁白,门窗课桌崭新,操场平整,校园面貌焕然一新。田郊学校征地重建已耗资17.6万元,征地30余亩,现在已完成三通一平建设,学校建设已正式启动,当地知名花炮企业家黄光明亲自担任学校筹建委员会主任,并捐款10万元,还与学校校长、村支书记一起到浏阳城区学校进行考察,准备捐资为田郊学校装备学生电脑室;启明完小村部已划归学校作教辅用房,并征地1.8亩,完善操场建设;云山学校改造正在进行。
(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到目前为止,全镇具备合格学历并有教师资格证的在编教师共151人,这些教师是统一由浏阳市教育局进行公开招聘,并经过了一系列考试选拔分配而来的,教师学历水平大部分为专科及以上,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我镇今年争取了12名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并建立健全了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法制调研报告篇四
各位领导:
我市辖30个乡镇,人口64.5万个,土地总面积234.3万亩,耕地面积56.42万亩,人均耕地0.87亩,是一个人多耕地少的县份。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国策,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农田得到了特殊保护,全市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耕地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以与时俱进的理念,高度重度土地管理。
(一)领导重视,把土地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的精神上,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尤其是耕地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主管副市长分别任组长的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和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六次基本农田保护市长专题会议,每年都召开一次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今年3月,市长李国保分别在全市村支部书记培训班和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专门讲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了“基本农田五不准”。市政府先后印发了五个有关耕地保护文件,即“关于成立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和汨改发[]32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和“关于调查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关于[找文章,到本网网]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的文件。同时,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费,19财政预算给足40万元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今年又拿出20万元落实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经费。每年市政府都从农业、监察、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织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切实做到了责任、任务、人员、经费“四落实”。另外,各乡镇也都相应成立基本农田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宣传得力,全民耕保意识明显提高。耕地保护不单纯是政府部门的事,更是全民的事,全社会的事,只有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增强全民耕保护责任感和自觉性,耕地保护才有坚实基础,才能见成效。为此我们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一是每年“6.25”土地日组织宣传车辆进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几年来共出动宣传车辆200多台次,在全市城区、乡镇进行巡回宣传。二是利用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先后利用300多场会议宣讲耕地保护内容,开耕地保护专题会议150多场次。三是利用非农建设看地进行宣传。每看一宗地都向用地户进行宣讲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动员用地户要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四是制作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公告。全市统一制作了100幅2×1.5米的基本农田保护公告,张贴在全市交通要道和人群聚集的地方。五是在全市35个乡镇场建了485块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公示耕地保护相关内容和措施。六是书写了15000多条石灰标语和门板标语。七是利用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宣传。八是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每个“6.25”土地日前后一周进行播放,特别是“基本农田五不准”,去年连续播放了一个月。九是利用《汨罗报》专版专栏进行宣传。《汨罗报》未撤销前,每期都在该报重要位道开设有耕地保护专栏。
正是由于我市领导重视,耕地保护宣传得力,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做到了家喻户晓,全民耕保意识明显增强,呈现出了“三多”、“三少”的好势头。即爱惜地的人多了,乱占滥用耕地的人少了;耕地种植面积多了,荒芜耕地面积少了;村民建房申请占用荒山荒地的多了,申请占用耕地的少了。
二、以协调发展的思路,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一)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实处。层层落实了保护责任。将48.45万亩基本农田面积的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全面落实到乡、村、组、户与丘块,层层都明确了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全市共签订到村责任状384份到组责任状6100份,到户责任共14万分。
建立了基本农田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市委、市政府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到乡镇后,每年由市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进行一次全面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原经考评基本农田保护不好,保护措施不利,每终取消评先资格。
坚持“占一补一”原则,切实做好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建设制度的加快,我市建设占用耕地有近千亩。但我们始终坚持了“占一补一”原则,经岳阳市国土资源局选址验收先后共开发整理耕地1500多亩,除用于建设占用的耕地外,还储备有560亩耕地。年―20共收取耕地开垦费1400多万元,都用于了新耕地的开发项目建设。
(二)巩固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成果,加强了基本农田建设。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我市于1999年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753个,保护面积为48.45万亩,保护率为85.7%。
一方面,加强“软件”建设,健全制度,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我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制度》和《基本农田定期巡查制度》等五项制度。同时,狠抓了制度的兑现和落实,使基本农田保护走上了制度社会轨道。
另一方面,加强“硬件”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把基本农田地力建设,同中低产田改造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同土地整理结合起来,将土地整理优化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此外,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法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报经国务院审批。报批前,应制定补充耕地方案,并明确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
全面建立了高标准保护标志。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式制度,投资50万元建起了永久性保护标牌485块。保护标牌明确了保护范围、保护面积、保护措施、保护责任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高标准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市到乡、乡到村、村到组、组到户、户到丘块都建起了基本农田保护图、薄、册、卡等一整套保护档案。我们组织各乡镇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村、组、地块和农户,面积、区位要符合要求,数据要准确,并以村为单位将图斑逐一登记造册,以乡(镇)为单位汇总统计。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保护区登记卡,到丘到户花名册,丘块登记表与实地逐一进行对照核实做到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图、表、卡、册与实地相一致。并及时做好了基本农田保护基本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据统计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753个,建立基本农田标志485个,共装订到户登记表42本,图斑表28本,到户责任卡105本,保护责任状2本,全市汇总本1本。
(三)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保障了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我们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制度,切实实行基本农田的“五不准”,非农建设无论是国家建设、集体建设,还是农民建房都坚持做到了:凡可占或不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占用耕地;凡不可避免需要占用耕地的一律从严控制占用面积;凡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另行选址或撇开基本农田,因而使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压到了最低限度,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我市耕地。
同时,坚持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规划办事。对于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坚决不予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非农建设项目凡是圈外用地的事先必须按法定程序先批准调规后批准建设用地,不是重点项目一律不准圈外用地。由于坚持了用途管制制度,基本消除了建设占用耕地的随意性,达到了保护耕地的目的。从1999年到,严格审批国家建设用地41宗,面积334.65公顷;集体项目用地53宗,面积36.5公顷。其中为京珠高速公路、武广电化改造、1809线、新火车站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报批用地185.85公顷,为市重点工程友谊河沿江大道工程报批用地61公顷。据统计,年共为重点工程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14宗,总用地面积1333.5亩,其中,国家用地11宗,用地1267.5亩,集体用地3宗,用地66亩。
(四)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全面推进了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是实现占补平衡的唯一途径,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市建立完善了责任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第一成立了专门的班子,由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第二完成了后备资源调查,我市拥有土地后备资源10.5万亩,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近期、中期、长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第三制定了土地开整理程序,依法按程序开发整理土地,确保生态平衡。第四制定了优惠政策,实行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为促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据统计我市从1999年至今,建设占用耕地1095.13亩,而开垦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达1588.4为亩,现储备耕地净492.9亩。从至今已有3个国家、省级项目落户汨罗,开发整理规模达8859.6亩,新增耕地5853亩。
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全面推进土地管理。
(一)抓住政策机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突破性进展。2003年3月,全市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专项工作,共收回开发区和项目开发部8个。清理各类建设用地327宗,未纳入市人民政府“五统一”管理的5处,擅自利用划拨土地搞经营性开发的5宗,存在少批多占的4宗;清理土地交易582宗,清理违规用地16宗,查处率达100%,处理各类土地遗留问题11起。“中国国土资源报”头版头条以《没有人再敢批条子了》的文章报道汨罗市治理整顿工作的情况。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促进了土地市场的规范与完善。经过对土地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我市大力推行了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招标拍卖。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同时,严把土地登记关口,对经营性用地没有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不予登记;对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予登记;对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予登记;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予登记。目前,全市实现了土地“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目标。全市所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城区最高地价已达到1.3万元/平方米。其中,2003年,汨罗局采取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共计10宗,成交价款7052万元。其中商业局位于建设路0.2公顷商业用地以900万元拍出全市第一价,建设东路6.67公顷土地以3900万创全市土地交易总价最高记录。4月份成功地对汨罗江砂石资源采矿权进行第一次挂牌出让,最终以5万元成交。8月份对汨罗江南渡桥下游砂石资源采矿权进行捆帮式公开挂牌。
(二)抓执法监察,严肃查处了耕地违法案件。一是抓监察网络建设。聘请了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员、新闻记者等12名同志为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兼行风监督员,聘请了31名国土员为专职监察员,各国土资源所聘请362名村干部为土地信息员。设立举报电话32部,举报箱100个。同时,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按照“五定一包干”(定人、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定奖励、费用包干)的原则,采取经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一级巡查区15天查一次,二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一次,形成“地动我知,违法我管”的局面。二是抓违法案件查处。我市一直把非法占用耕地作为土地执法重点来抓。特别在耕地违法案件处惠,决不估息迁就,不心思手软,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罚款的予以重罚。2003年发生耕地违法案件9起,违法占用耕地2.09亩,都给予了重罚处理,共罚款4.12万元。全年违法案件下降20%,制止率在92%以上,案件查处率达100%,结案率达100%,案件查处无错案发生。
(三)从严把好征地关,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市在认真开展全省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大检查同时,采取“三严”严格征地管理。即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严格依法按规划计划、按程序征地;严格征地审核和征地补偿安置监督。同时,认真督促落实法定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措施,解决征地安置补偿费用拖欠、挪用、截留问题,抓好征地补偿费的清欠工作。建立了征地公告制度和补偿标准听证制度。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今后凡没有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征地方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核报批。另外,我们在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农民保护耕地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基础业务工作,数据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历年来,我市把地籍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20授予“全国地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全面到位;土地证书年检制度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全在完成;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修订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项目已通过省厅验收合格并全面启动运用。2003年作为湖南唯一县级市正式被国土资源部列入基础图件数据更新试点,并完成全市30个乡镇场、382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完成率达100%。
测绘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完善了基础地理信息规划和测量标识维护方案,编制了“关于落实财政部《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方案》”,对全市34个国家测量标识进行了维护,全面开展了测绘任务登记150宗,完成总测绘面积达8平方公里,编绘测绘成果图100余幅。
法制调研报告篇五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管理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越来越走向法制和法治理念的今天,它必然也要适应这种趋势,这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自身进步与发展的要求。如何及时发现本系统法制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是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不断探索的问题。
一、**国土资源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建设。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两个阶段颁布实施。
可以这样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框架逐步构筑成型且颁布后的xx年里,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但这些有关的法律受到计划经济思路的束缚,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的力度还不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借鉴了国外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好作法。矿法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行政许可,而且通过有偿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作为财产权,可以使用、受益和处分;土地法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转让,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土地资源管理做了专项规定;全国人大、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触犯法律、法规、规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便于贯彻落实。
在**市,随着国土资源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比例愈来愈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对无证矿山查处取缔没有具体的标准、收购无证矿山矿石查处无法可依、违法用地行为查处难、执行难等,市人大、市政府清醒的认识到,要使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就必须以立法形式制定我市有关规定,使管理规范更加具体,对违法行为处理便于操作。本着坚持“符合实际,适应形势,避免重复,补充完善,便于操作,有效实施”的原则,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市土地管理办法》、《**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于xx年颁布实施,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今后思路和想法,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组织实施;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全方位性,全过程的管理;强调了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区域环境资源的保护;赋予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时一定的强制措施;摆正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事务中合法位置,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对**地域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解决了个别地方政府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命令等的撤销和纠正的程度等等。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历史时期。从此,在我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为配套的国土资源法律系统,这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秩序的正常化,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法制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国土资源法制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由于国土资源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加上历史惯性比较大,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现行的法制规范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制约着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要使国土资源管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进一步探索。
(一)现行的管理体制尚不能完全保证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
尽管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相对垂直管理,但由于人员编制、财政供给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当政府决策与法律不尽符合时,有时还不得不听从地方政府的意见,否则就是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另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很少,大部分人员属于自筹自支的事业编制,仅靠管理费、资源补偿费等返还合理收入,很难维持办公、办案等日常费,还有部分县局拖欠职工工资严重,办公条件较差,被人称为“四无”(无房子、无车子、无桌子、无窝子)办公单位,不利于依法行政。
(二)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取证查处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其原因一是矿产违法地点客观上都比较偏远,不易发现;二是当地居民,在农闲时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矿点打工,害怕举报后违法矿点被取缔无处打工,同时害怕受被举报者打击报复,没有举报的积极性;三是有些违法行为,如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经现场实际测量,难以定性。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由法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没有这项经费去支付测量费用;四是非法转让、承包采矿权或合伙取得采矿权其中的股份转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由于均采用隐蔽方式,很难发现。在现实采矿活动中,采矿权人往往不亲自参与管理,多采用委托他人管理的办法。在平时监督监察中,即是发现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有变化,也不好确认采矿权是否转让。矿业权人多数不在矿山居住,若到矿山调查,其委托的管理人员或是施工人员一般都拒绝提供证据或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尤其是形成非法转让事实,在外县居住的矿业权人,调查人员远道而去,他们却避而不见,更是难取证。没有取得有效证据,也就无法处理。因此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应增加相关人员对查处违法活动有如实作证的义务的条款。
行政处罚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具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经常受到违法当事人围攻漫骂,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诸如现行行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或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
(三)违法案件查处难。
有许多比较大的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中证实: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完成上级指令性经济指标(或所谓的政绩考核标准),以牺牲环境资源、群众利益为代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边开发建设边报批手续,甚至不办理任何手续。对此违法案件的查处,轻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给你“颜色”看,说你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拌脚石。我们的人财物在当地政府,查了难处理,不查处是渎职,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虽然,以前当地政府就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执法难问题,也曾联合有关委局、司法、纪检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和规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时,关系网络人情风,制约了精诚协作关系,影响依法行政。
(四)违法案件执行难。
有许多违法案件,经过复杂的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时,才能最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执行率相当低,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有些还比正常的合法行为成本还低),从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生;另一方面,经过这漫长的时间过程,有些违法行为人,尤其是无证采矿者,早已是人去楼空,只剩下几个废弃的巷道,起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上级机关应当与法院做好协调工作,在基层地矿管理机关,设立执行室,以加大执行的力度,真正打下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仍有大量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与空白点,违法行为定性难。
在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规定有“以采代探”、“边探边采”、“试采”、“滚动勘探开发”等述语,但既无界定机关,又无界定标准,界定程序,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难以定性,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界定清楚。
(六)“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难点之一。
(七)相关法律、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交叉,存在矛盾。
在河道砂石开采管理中,多头管理的弊病不时显现。如有一个采砂企业,去年根据水利部门办理的采砂许可证范围及年限办理了相应采矿许可证,可今年水利部门根据其上级的安排,对该采砂矿区进行拍卖,原企业未能中标,我们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却变成一纸空文,实际上是水利部门否定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需要上级机关在立法时给予充分考虑,加以解决。
(八)有关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有些规定不太明确的地方。一是在部分矿区,还存在着一些依靠后台或经济实力撑腰,干扰正常采矿活动的矿霸行为,迫使一些矿主放弃转让矿业权达到强买强卖之目的,对此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二是对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规定追溯年限,基层难以操作;三是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不明确,勘查作业所生产的附产品矿石应否缴纳资源补偿费不清楚。应对类似问题如何处理予以明确。
(九)上下级矿产管理方面脱节,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
现有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中,发证权过于集中,34种矿产不管储量和规模大小,发证权统统收归省级以上地矿管理部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发证,上级发证后,下边不知道,且发证程序为自上而下,按基层地矿部门掌握的情况,认为不该发证的却发了证,出现了矿权纠纷不好处理;一些办矿单位认为基层地矿部门无实权、无用处,根本不把基层地矿部门放在眼里,不服从管理;探矿权人在取得探矿权后,根本没有探矿技术和能力,目的不是为了探矿,而是为了圈占地皮,坐收渔利,私下买卖或与他人签订“联合探矿协议”,实则是非法转让矿权,从中牟利。
(十)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
在目前刑罚中,一个人偷盗公私财产几千元就可以定罪,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无证开采、浪费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矿业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却难以认定为犯罪。《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到xx年才出台,但其认定机关为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无证采矿等严重违法行为,首先要调查取证,请有资质的单位测量,然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再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程序复杂,周期漫长,难以达到惩处违法行为的目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矿,都是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居为己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偷盗行为,应按偷盗定罪处罚。要想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关键不在于管住矿山,不是多封几个矿口,而是要管住人,在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对一个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其效果不知要比“封矿口、拆工棚”要好多少。
(一)国土资源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忽视现在的管理,未来难以估量。建议改革现在的管理体制,实行相对垂直管理,参考司法、国(地)税务管理模式,财政供给、人员编制等部分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实行真正的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持续发展,就必须制定长远规划,加强管理,也就是对执法监督检查由上级垂直管理,重大案件执法检查调度制,便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的严肃性。
(二)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款。针对《矿产资源法》39、40、41、44条,对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应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150号令)应增加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追缴年限的条款,严厉追究干扰矿区生产秩序和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违法行为。给“破坏资源”、“边探边采”等给出明确的量化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机关,便于具体操作。
(三)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对各矿业权人实行定期图纸交换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实行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实行各矿山总工程师委派制度,由各级地矿管理部门向各矿山收取专项资金,支付所委派人员的工资。
(四)提高矿业权流转审批工作效率,或小型以下矿山企业采矿权转让授权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报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要打破“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的不正常现象。强化基层地矿部门的行政职能和作用,变目前自上而下的办证程序为自下而上,没有基层地矿部门的意见,上级部门不能办证。
(六)矿产资源是关系一个国家生死存亡、国计民生的不可再生的可耗竭性资源,我国又是世界上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建议修改完善《矿产资源法》。制定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科学、严厉的《矿产资源法》,把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改为“资源补偿金”,同时新设破坏矿业秩序罪、浪费矿产资源罪等。
(七)采用南充规范砂石开采的作法,解决砂石多头管理中部门政策打架问题,从而有效制止“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行为。
(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管理及销售办法。以便有效地打击和杜绝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九)实行矿产品准运许可制度,在矿产品的主要出入通道设立像木材检查站那样的矿产品检查站,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
(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采矿权、探矿权授予新程序,全面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矿业权,以市场配置资源方式代替行政配置资源,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法制调研报告篇六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两个阶段颁布实施。
第一阶段:《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这是规范全国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之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2月1日、《测绘法》1993年7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__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9月29日、《__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1988年10月15日相继颁布实施。从此,我国对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由无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实现由人治向法制化过渡。
随后,__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状况,于1991年9月2日颁布实施了《__市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市、县、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界定了基本的职责,推动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机构建立、法制健全。
第二阶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月1日颁布实施。《__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7月1日、《__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12月1日颁布实施可以这样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框架逐步构筑成型且颁布后的里,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但这些有关的法律受到计划经济思路的束缚,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的力度还不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借鉴了国外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好作法。矿法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行政许可,而且通过有偿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作为财产权,可以使用、受益和处分;土地法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转让,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土地资源管理做了专项规定;全国人大、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触犯法律、法规、规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便于贯彻落实。
在__市,随着国土资源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比例愈来愈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对无证矿山查处取缔没有具体的标准、收购无证矿山矿石查处无法可依、违法用地行为查处难、执行难等,市人大、市政府清醒的认识到,要使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就必须以立法形式制定我市有关规定,使管理规范更加具体,对违法行为处理便于操作。本着坚持“符合实际,适应形势,避免重复,补充完善,便于操作,有效实施”的原则,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__市土地管理办法》、《__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于颁布实施,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今后思路和想法,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组织实施;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全方位性,全过程的管理;强调了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区域环境资源的保护;赋予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时一定的强制措施;摆正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事务中合法位置,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对__地域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解决了个别地方政府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命令等的撤销和纠正的程度等等。
《__市土地管理办法》、《__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历史时期。从此,在我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为配套的国土资源法律系统,这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秩序的正常化,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法制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国土资源法制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由于国土资源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加上历史惯性比较大,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现行的法制规范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制约着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要使国土资源管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进一步探索。
(一)现行的管理体制尚不能完全保证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
尽管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相对垂直管理,但由于人员编制、财政供给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当政府决策与法律不尽符合时,有时还不得不听从地方政府的意见,否则就是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另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很少,大部分人员属于自筹自支的事业编制,仅靠管理费、资源补偿费等返还合理收入,很难维持办公、办案等日常费,还有部分县局拖欠职工工资严重,办公条件较差,被人称为“四无”(无房子、无车子、无桌子、无窝子)办公单位,不利于依法行政。
(二)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取证查处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其原因一是矿产违法地点客观上都比较偏远,不易发现;二是当地居民,在农闲时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矿点打工,害怕举报后违法矿点被取缔无处打工,同时害怕受被举报者打击报复,没有举报的积极性;三是有些违法行为,如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经现场实际测量,难以定性。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由法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没有这项经费去支付测量费用;四是非法转让、承包采矿权或合伙取得采矿权其中的股份转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由于均采用隐蔽方式,很难发现。在现实采矿活动中,采矿权人往往不亲自参与管理,多采用委托他人管理的办法。在平时监督监察中,即是发现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有变化,也不好确认采矿权是否转让。矿业权人多数不在矿山居住,若到矿山调查,其委托的管理人员或是施工人员一般都拒绝提供证据或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尤其是形成非法转让事实,在外县居住的矿业权人,调查人员远道而去,他们却避而不见,更是难取证。没有取得有效证据,也就无法处理。因此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应增加相关人员对查处违法活动有如实作证的义务的条款。
行政处罚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具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经常受到违法当事人围攻漫骂,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诸如现行行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或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
(三)违法案件查处难。
有许多比较大的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中证实: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完成上级指令性经济指标(或所谓的政绩考核标准),以牺牲环境资源、群众利益为代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边开发建设边报批手续,甚至不办理任何手续。对此违法案件的查处,轻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给你“颜色”看,说你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拌脚石。我们的人财物在当地政府,查了难处理,不查处是渎职,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虽然,以前当地政府就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执法难问题,也曾联合有关委局、司法、纪检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和规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时,关系网络人情风,制约了精诚协作关系,影响依法行政。
(四)违法案件执行难。
有许多违法案件,经过复杂的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时,才能最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执行率相当低,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有些还比正常的合法行为成本还低),从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生;另一方面,经过这漫长的时间过程,有些违法行为人,尤其是无证采矿者,早已是人去楼空,只剩下几个废弃的巷道,起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上级机关应当与法院做好协调工作,在基层地矿管理机关,设立执行室,以加大执行的力度,真正打下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仍有大量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与空白点,违法行为定性难。
在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规定有“以采代探”、“边探边采”、“试采”、“滚动勘探开发”等述语,但既无界定机关,又无界定标准,界定程序,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难以定性,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界定清楚。
(六)“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难点之一。
(七)相关法律、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交叉,存在矛盾。
在河道砂石开采管理中,多头管理的弊病不时显现。如有一个采砂企业,去年根据水利部门办理的采砂许可证范围及年限办理了相应采矿许可证,可今年水利部门根据其上级的安排,对该采砂矿区进行拍卖,原企业未能中标,我们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却变成一纸空文,实际上是水利部门否定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需要上级机关在立法时给予充分考虑,加以解决。
(八)有关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有些规定不太明确的地方。一是在部分矿区,还存在着一些依靠后台或经济实力撑腰,干扰正常采矿活动的矿霸行为,迫使一些矿主放弃转让矿业权达到强买强卖之目的,对此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二是对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规定追溯年限,基层难以操作;三是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不明确,勘查作业所生产的附产品矿石应否缴纳资源补偿费不清楚。应对类似问题如何处理予以明确。
(九)上下级矿产管理方面脱节,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
现有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中,发证权过于集中,34种矿产不管储量和规模大小,发证权统统收归省级以上地矿管理部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发证,上级发证后,下边不知道,且发证程序为自上而下,按基层地矿部门掌握的情况,认为不该发证的却发了证,出现了矿权纠纷不好处理;一些办矿单位认为基层地矿部门无实权、无用处,根本不把基层地矿部门放在眼里,不服从管理;探矿权人在取得探矿权后,根本没有探矿技术和能力,目的不是为了探矿,而是为了圈占地皮,坐收渔利,私下买卖或与他人签订“联合探矿协议”,实则是非法转让矿权,从中牟利。
(十)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
在目前刑罚中,一个人偷盗公私财产几千元就可以定罪,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无证开采、浪费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矿业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却难以认定为犯罪。《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到才出台,但其认定机关为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无证采矿等严重违法行为,首先要调查取证,请有资质的单位测量,然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再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程序复杂,周期漫长,难以达到惩处违法行为的目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矿,都是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居为己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偷盗行为,应按偷盗定罪处罚。要想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关键不在于管住矿山,不是多封几个矿口,而是要管住人,在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对一个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其效果不知要比“封矿口、拆工棚”要好多少。
法制调研报告篇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此,各地积极探索前行,以全面覆盖提升整体实效,有力地提高了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地提升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这里,就结合宝应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作一些阐述。
一、谋划“六全”造氛围,提升水平创特色。
自实施“六五”普法以来,宝应县以繁荣法治文化为引领,以“六个全面”构建“大普法”格局,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重点对象全面普及,不断夯实普法基础。
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一是自学机制。明确六类重点人员学法以自学为主,分别列出学习计划,明确内容、时间、目标等,统一配发相应普法教材,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配发学法笔记本,并适时组织检查评比。二是培训机制。县每年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法制副校长、普法骨干进行轮训;各部门、各镇区利用举办业务培训班、冬训班等时机,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在校生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宣誓、法律知识竞赛、夏令营等渠道普法;企业员工、农民、流动人口利用职工之家、村(市)民之家、普法工作站等阵地普法。三是考核机制。做到培训必考、职务晋升必考、年度检查必考。尤其是将村、社区主要领导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四是奖惩机制。明确凡学法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评先进,不得给予综合类表彰;凡普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作为先进典型培植、宣扬、表彰、奖励。
(二)牵头部门全面推进,不断凝聚普法合力。
努力营造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牵头部门整体联动、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县委组织部通过中心组学法、任前考法、讲座释法、培训授法、年度述法等渠道,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人社局通过明确学习内容、时限、方式、要求,组织培训、年度考核等途径促进公职人员学法。教育局协调相关部门选优配强法制副校长、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法与法治实践活动,增强在校生的法治意识。经信委主要是制定企业学法计划、扎实推进“法企合作”、组织法律知识考试与竞赛等,促进员工学法常态化、骨干培训制度化。农工办协调相关部门,在全县281个村(社区)开展普法“接力棒”活动;全力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等,促进决策民主化、管理规范化、发展特色化。公安局发挥“荷乡驿站”(汽车站)主旋律、输出人员法律学校主阵地、输入人口职工之家主课堂等优势,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
(三)阵地建设全面铺开,不断创设普法平台。
在全市率先建成近千平方米的“宝应县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在工作日免费向公众开放,现已接待县内外参观团88批次,累计15000余人次;以铁桥千米法治文化长廊、氾水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望直港法治文化广场、金湾法治大道等为标志,全县镇(区)、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整体推进,各具特色;以“农家书屋”为依托,设立法律图书架,不断丰富了广大群众的业余生活;在村、社区有效发挥法律学校的作用,使普法有计划、有师资、有场所、有制度、有痕迹;以氾水法治宣传中心、县广电总台法治文化角、东升村法治文化站为示范,“313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抓手,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成果得到巩固与扩大。至目前,全县法治文化阵地建成率镇级87%、村(社区)64%,其中有3个获得市级“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命名;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3个(其中国家级1个),创建率26%。
(四)大众媒体全面覆盖,不断拓展普法空间。
宝应电视台《法制纵横》栏目,每月一档,每档15分钟;宝应电台《法治在线》栏目,每周一档,每档40分钟;《宝应日报》《普法之窗》专版,每月一版;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各单位在自身网站设置普法网页;有条件的`机关部门、村(社区)开通微博。各类媒体栏目均组织政法与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突出以案释法等,方便广大公众学法,促进内部互动与对外交流。
(五)法治文化全面渗透,不断扩大普法影响。
先后举办全县“地税杯”法治书画摄影作品比赛,共收到1500余幅作品,在县城闹市区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和获奖作品展览,专设了“宝应县法治文化成果展览厅”,在工作日免费对外开放;开展学法用法征文活动,共征集各类作品186篇,编印了《宝应县学法用法征文集》,召开了“全县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精心组织全县法治文艺节目调演活动,共创作和排练了68个节目,获奖作品集中汇报演出,并启动“法治文艺大篷车基层行”巡演活动;组织报送的法制宣传公益广告获省广播类一等奖;围绕“崇尚法治,建设名城,共享和谐”主题,精心策划了广场法治文化系列活动,尤其是重点创作并演出的歌舞《法治宝应之歌》、诗朗诵《责任与承诺》、20米《法治书法长卷》等赢得了广大市民及前来观摩的市县领导的一致赞誉;开展了“三十佳”(十佳法治先进人物、十佳法治征文、十佳法治好新闻)评选活动。
(六)队伍素质全面增强,不断提升普法质量。
组建“百人普法讲师团”,定期赴基层开展宣讲活动;明确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各部门、单位法制科长为普法工作联络员;根据自愿报名、基层推荐、县法宣办确定的程序,在“五老”、大学生、社会各界人士中选择500人,组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常年活跃在城乡,尤其是“三和调解工作室”被列为全县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在全市乃至全省获得好评,流动法治辅导站作为市级法治文化建设创新项目,享誉县内外;组建30人参加的“市民普法观察团”,定期开展观察、监督、普法活动。
二、对标找差知因果,正视现实勇担当。
纵观各地法制宣传“全覆盖”的实践,固然可喜之多,但制约的瓶颈因素确不容忽视。主要体现于“四缺”:
(一)思想认识缺位。
一些单位的领导,对法治促发展、法治促和谐的内涵不能全面把握,认为法制宣传是软指标,甚至影响正常工作,往往是组织学法没计划、参与学法没时间、履职依法没习惯、听取汇报没必要、上级考核嫌麻烦、名次落后推责任,出了问题才后悔;有自己署名的学法笔记本的填写还有找别人代劳现象;什么将普法工作与经济工作、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只是嘴上功夫,说说而已。
(二)操作过程缺力。
实践中,普法工作只是相关领导提要求,主管部门忙策划,牵头部门在顺势,成员单位有配合,其他部门多观望。部署工作时,往往是单位领导签字了、职能部门收阅了、具体落实没戏了、上级检查应付了,实际效果落空了。结果是整合资源被理想化,具体操作显单一化。
(三)特色工作缺亮。
不少单位是自我感觉良好,争先进位的意识不强,办法不多。应该说,法治文化阵地的覆盖面、普法手段的多样化、基层创建的实效性基本上是让人欣慰的,但拿到全市或全省乃至全国的范围去比较,就显得黯然失色了,结果只能是特色不特,亮点不亮。
(四)队伍素质缺质。
法制宣传队伍的类别、数量是不少,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却不容乐观,尤其是缺乏资深的专业性、复合型人才。如举办法制讲座或培训班时真正能够系统授课,且被听众接纳的人才不多,往往需要借外地法律专家、学者的助力才能达到预期效果;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演示的人才也是令人堪忧,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重大法制宣传项目的推进、活动的策划人才更是稀少。
(五)经费保障缺额。
依据省市的规定,各地普法经费主要由同级财政保障,按照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纳入预算,且足额拨付。实际上经济欠发达或落后地区能够兑现的可能是寥寥无几,给出的理由基本都是部门经费已实行综合预算,普法经费应该包含其中,普法主管部门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乡镇、部门普法经费一般都是实报实销制度,且控制很严,导致美好的愿望难以变为现实。
三、因地制宜挖潜力,攻坚克难求突破。
温故而知新。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法制宣传要真正实现全覆盖,达到预期效果,必须理清因地制宜的思路,激活攻坚克难的勇气,把好务实奋进的节奏。具体落实于“五突破”:
(一)认识重要性提升求突破。
不厌其烦地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汇报普法工作,借助人大、政协、政法委的力量,同时以一流的成效赢得理解与支持,把各级领导的认识统一到依法治国方略上来,把行动统一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上来,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同心协力想事、扎扎实实做事、锲而不舍做成事的氛围。
(二)载体务实性运作求突破。
创设载体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运用载体,使其功能发挥最大化。在现有载体正常运作的基础上,在二年内实现载体县级扩容升级;镇级创建100%、升级40%;机关创设100%、升级30%;村(社区)创设100%、升级20%;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法治文化项目。
(三)活动系列性推进求突破。
精心策划大型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优先培植先进典型群体,进一步传递正能量;有效发挥媒体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努力完善全方位、立体式的普法推进体制机制。
(四)队伍整体性提质求突破。
充分发挥重点对象牵头部门作用,按照“点上培优、线上培强、面上培多”的思路,开阔培育本地实用性、复合型人才的视野和路径,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畅通渠道培人才,千方百计留人才,不断适应法制宣传全覆盖的需求。
(五)经费实质性保障求突破。
同级财政应按照上级的规定足额纳入年度预算,不开空头支票,不搞临时虚假应付。上级党委政府、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同时,畅通资金筹集渠道,吸纳社会上的经济实体和有识之士为普法工作出资出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尝试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基金,在满足整体推进需求的同时,全力打造特色亮点。
法制调研报告篇八
普法工作已走过26个年头,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都得到了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当前广大农村正处于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
桐梓镇位于武隆县东北部,距武隆县城区85公里,是武隆东北部重点镇,是、市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全镇幅员面积100.3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1个街道居委会,46个农业社,总人口13127人,其中城镇人口8765人,城镇面积2.84平方公里。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辖区内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显著增强。法制宣传形式也从过去发放宣传资料,发展到现在的普法宣传车、网络普法等,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表现为:一是依法明辨是非能力提高,动辄动粗动武的情况明显下降;二是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加强,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三是增强了主人翁意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明显提高;四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社各种事务,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度比较大,宣传途径相对陈旧、单一,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利用村两委开会、布置工作等时机,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及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这是当前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学习最主要的途径。二是参加乡镇上级组织的法制宣传学习会议和培训教育。这种机会和途径相对较少,参加人数也有限。三是乡镇组织相关人员送法下乡,分发学习资料,向村民和外来人口进行法制宣传。四是利用广播、高音喇叭、法制宣传栏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五是邀请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同志给村干部、村民上法制课等。
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镇、村干部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农村法治化进程。
学习和在村公所创办宣传栏。而村民自觉到村公所看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相对较少,致使很多农村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农民群众本身并未得到教育。
(二)普法队伍自身素质不高。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而农村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是广大农村干部。目前,很多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建设,对组织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致使村民遇事常常越过村委会一级,直接上访,甚至集体群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普法形式创新性和针对性不强。现在农村法制宣传常用的形式有: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宣传、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都有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但是,这些方式的创新性和针对性却不强,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需要在宣传创新和增强针对性上下狠功。
四、解决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问题的对策
“法律八进”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其中“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引导农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培养更多的农村法律明白人。
(一)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挖掘宣传资源。做好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工作机制健全是关键。要加强普法工作机制建设,充分调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大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村普法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健全队伍建设机制。在完善乡镇综治办(法建办)、司法所和村居调解委员会人员配备的同时,贴合实际、贴合生活地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村居综治专干和法律明白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切实提升基层法制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三是落实保障措施。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措施,积极落实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农民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资料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积极推动平安武隆建设法制宣讲团走村进社,采取各乡镇“开方”、相关部门送法的形式,开展巡回法制宣讲。
(二)结合农村具体工作,突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农村民主法治村创建等工作相结合,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三留”(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等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突出对农转城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他们户口虽已脱农,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并未有完全实现角色转换,依旧居住在农村,没有其他劳动生产技术,没有了土地,他们便无所适从,打麻将成风,成为了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就需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始终贯穿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访维稳、“三留”人员服务保障和流动人员管理中,利用中小学校、就业培训中心、“一村一法制学校”等平台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丰富宣传形式,创新普法载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和思维习惯,不断创新普法载体,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需要和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制观念。充分运用法制宣传栏、“村村通”、农家书屋等渠道开展宣传,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展出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编印法制书籍、法制宣传资料和法制信息,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培训网络组织村民学法,引导村民收看法制节目,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搭建一些服务平台,经常性地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
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本次调查地点选取在大田县湖美乡,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获取相关的数据,深刻分析农村法制建设的情况,分析其中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2、司法成本高
农民通过法律维权面临司法成本过高的问题,尤其是追讨工资的过程中,为了追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或工伤赔偿金,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要负担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诸多费用,而且维权时间漫长。据统计,被拖欠工资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农民工比例高达74.8%。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使很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牺牲自己的部分权益与用人单位私了。很多农民有法律维权的意识,但是法律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司法成本农民无法负担,最终不得不放弃法律维权。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乡后坑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赔偿,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4、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
如自己了断,往往为一件小事走上极端的事情时有发生。
担护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农村司法所,往往也是有其名无其实。大多数乡镇的司法助理员,由于缺乏编制,几乎都是兼职干部或招聘人员。自身并不懂得多少法律,又从何普法和提供法律援助?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虽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二、农村法制问题原因分析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农村法制宣传渠道不畅。家庭联产承包开始后,集体组织形式越来越变得松散,群众大会已经很少召开。虽说电视机的普及率大幅提高,但收看的节目却都以电视剧居多。农村报刊最多发行到村委会一级,国家的法律法规一般也在村委打住。农村虽然建立了农民夜校和建成开通了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小学也聘请了法律副校长,但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还是形式主义的'东西多一些,加之农村干部法律知识的缺乏,农村的普法几乎就成了死角。
2、执法不公正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不严,徇情枉法,已经成为法制进程中的毒瘤。个别基层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老百姓看来,“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法治”心理:“上边没人,告也白告”。
3、怕打官司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于广大农村。人们习惯认为,官司缠身总不是一件好事,对打官司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农民如此,基层政府也如此。《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一些基层的政府官吏至今还不适应当被告。
实质上党管一切,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阻碍着民主法制进程。
三、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对策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不能有任何动摇。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在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努力做到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干部自觉奠定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严格规范农村执法行为
4、降低司法成本,完善法律援助职能,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培育专职农民工维权律师,这样才能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权律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娴熟的法律业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制调研报告篇九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与国民教育的基础,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为大力营造宪法宣传氛围,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学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在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西安市东元路学校(实验校区)组织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
国旗下演讲。
为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营造校园法治宣传氛围,进一步把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宪法日期间,西安市东元路学校举行“宪法伴我成长”为主题的升旗仪式,对同学们进行宣教活动。
主题班会。
为了提高全体学生法律意识,同时也为了引导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精神,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了“学法用法向未来”线上主题班会。
争做“宪法卫士”
为检测学生对宪法知识的掌握情况,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网上“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导下,登录网站,进行知识挑战和竞赛,巩固学习效果。
答题过程中,同学们冷静思考,从容应对,展现出了扎实的法治知识素养,并取得了优异成绩。让宪法意识在同学们心里扎根,让青少年成长为心中有法、知法守法的未来接班人。本次系列活动增强了学生们法治实践,通过线上学习宣传教育,直接竞赛答题,引导学生了解宪法基本知识,遵守宪法条例,让宪法种子慎种于每个学生的心中。
法制调研报告篇十
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我们普法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一定成绩,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逐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但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有待我们共同探讨研究,以下是我们的一些做法、认识和设想,供大家参考。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建立健全各类相关组织、制度,对工作全面布置、动员,各学校校长主抓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并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法制教育与预防未成年犯罪相结合。
(二)有计划、教材,有课时等保障。各学校制定计划,安排课时(政治课、思想品德课)按照统一教材《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进行法律知识讲授教育。
(三)形式多样,初见成效。继续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利用第三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法制知识手抄报展评、学生心得交流,利用墙报、宣传栏,参观、观看法制录像电视,警示教育,观看法制教育图片展览(禁毒)模拟法庭,主题班会,以案说法,印发普法传单,如印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三字经》等宣传资料,给学生,开展法律咨询,旁听法庭谈心活动,生动形象,使学生感到身临其境,避免了抽象的条文的灌输,增强了同学们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如成立“家庭学校”,请家长到校讲课或向家长讲述法律知识,加强沟通联系,聘请法制副校长利用正反面典型现身说法,组织学生到劳教场所参观,正反经验告诉我们,家长要做守法楷模,要循循善诱,切不可歧视、打骂、侮辱。否则将适得其反,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未成年人大多数时间是在学校,所受的教育影响主要来自学校。因此,学校的法制教育必不可少,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未成年前进的“航标”。因此,教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等多方教育,引导他们走正道,另外社会环境,也是很重要的,如一些暴力、色情、、迷信、恐怖活动等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总之,只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联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就会抓出成效。
(一)重视不够。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法制课被其他课挤占现象,教学课程得不到保证,认识上也有模糊,往往忽略,轻视法制教育,安排时间不够。
(二)缺乏高质量、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教材。目前的教材针对性不够强,不够通俗。与中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联系不紧,实用性不强。
(三)法制教员(副校长、教师)教课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大多数法制课教师都是政治课教师兼任,缺乏必要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有的解答不了学生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不高。
(四)网吧、电子游戏厅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场所急需整顿、治理。目前网络上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很多,另游戏节目使一些学生“上瘾”,无心学习,一些学生无钱玩游戏,就产生非法图财的想法和做法。学生中午时间去网吧、游戏厅不阻止,危害较大。
(1)纳入教学大纲对课时要确保,考试中要体现内容,学校设立法制教育专门机构,有专人抓。
(2)编写一些较高质量的教材或读本,加强阵地建设,教材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要针对青少年心理特点、实际。
(3)法制教员要进行培训。可利用寒暑假等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时间对法制课老师进行培训,着重培训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运用法律能力。
(4)切实强化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的治理。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按上级规定办事,对违规的严肃处理,实行主管责任过错追究制。
(5)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和综合管理机制,形成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宣传、公安、文化、工、青、妇等各方组织起来,青少年教育要全方位,多方面紧密配合,才能避免教育出现死角,要常研究,常部署,常检查,常关心,责任到人,制定领导常抓的管理制度,家长、老师做守法的楷模。
(6)建立预防未成年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机构网络和联系制度,实行教育预防保护三结合,以检察院、教委、司法局、关心下一代协会为主导,建立上述机构,突出抓重点对象的教育,帮助管理,建立档案,各方协调,及时解决一些青少年的涉法问题,有关参与单位提供法制宣传教育资料书籍或图片,对影响学校教育环境等特别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采取措施,及时矫治不良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教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青少年易涉足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增强青少年知法、守法意识,拒绝引诱,摆脱危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在教育中,把“后进生”失足少年作为法制教育重点,采取结对帮教办班的形式,耐心细致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建立帮教队伍,坚持帮教制度和活动,争取转化,有所成效。各学校每学期要至少用三至五天时间集中开展法制教育。劳动部门要让待业青年尽快上岗,以减少青少年犯罪。要适当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投入,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形成制度。
法制调研报告篇十一
为深入了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笔者利用在乡镇挂职锻炼的机会,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对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在组织领导上,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xx”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机构和人员任成员,将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与全镇总体工作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确保了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对于乡镇领导干部、乡镇直单位负责人和村干部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主,提高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对镇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商户依法经营意识;对普通党员、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对青少年学生加强交通、消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全乡镇普遍实行了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
在活动载体上,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经营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法律上门”服务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众的欢迎。
1、对农村普法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偏差。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学法用法脱节,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抓普法教育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则认为普法就是要农民守法,强调群众义务多,宣传群众权利少;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存在实用主义思想,遇到问题才想起来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学习和预防。
2、农村普法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质不高。乡镇司法所3人,专职工作人员不足,工作压力重;村(街、居委)普法干部全部都是由分管综治的村干部兼任,这些村干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镇、村中心工作任务繁重,对农村普法工作不以为然;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自身法律学习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宣传法律时,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凭主观臆断,对复杂、疑难的纠纷更是显得束手无策,不知道依法该怎么办;有的在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村级社会事务时,涉及法律宣讲不到位,导致民事纠纷扩大和无序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3、农村普法宣传手段和形式简单落后,亟待突破创新。除了进村入户散发些法律宣传品或是上集市设个法律咨询台之外,就是放广播,搞宣传栏、标语进行普法宣传,传统形式多而创新形式少;传统普法“被动式”的教育由于成本高,加上组织难已不受组织者和农民的欢迎;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农民获取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电视、报刊等媒体,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法律新闻类节目,从其它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少;大多数村(街、居委)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薄弱,正常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不多。
4、普法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农民对学法用法有新需求,如在信访维稳工作中,面对个别“上访户”的诉求,法律宣传的技巧显得极为重要,这对乡镇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加上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5、农村普法经费没有保障,制约工作开展。司法所无专项普法经费,宣传活动经费要临时筹集,列支主要依附综治经费报销,数量少、效果差,完全不能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需要;村(街、居委)普法,没有经费,落实起来难,自然什么事也办不成。
针对农村普法调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乡镇农村普法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思想认识的偏差。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要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
2、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等实际困难;进一步整合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加强对村(街、居委)普法员的选聘、培训工作,把大学生“村官”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村两委干部选聘到普法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各村(街、居委)农村普法教育的宣讲人;实行农村普法宣传辅导员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中选派政法干警到各村(街、居委)、各中小学校担任普法宣传辅导员,指导村(街、居委)、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3、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镇设立法制辅导站,行政村建立法律图书角,依托公开栏设立法制宣传栏;在继续利用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采取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组织旁听审判,组织反面典型现身说法、法制文艺、法律咨询、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网络博客等贴近群众的新形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4、要进一步把普法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相结合,增强工作灵活性和针对性。按照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有效地推进农村普法工作;譬如,抓住党员冬训时机,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制专题教育;抓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机,对广大村民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春节民工返乡时机,对他们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抓住禁毒、禁赌、反对xx等专项治理活动时机,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等;此外,普法工作还要突出重点村(如信访村、宗姓村)、重点人群(如刑释解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年龄层次(如15-25岁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5、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的经费投入。县、乡镇党委、政府要对司法所日常办公所需经费与普法经费共同纳入财政预算,使农村普法有专款,专款能专用,保证农村普法的必要支出;要利用匹配资金修建司法所办公用房,购置交通、通讯、微机等必要办公用具,为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基本物质保障。
法制调研报告篇十二
“五五”普法启动以来,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精心组织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县规划,扎实开展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法律七进”广泛开展。我们紧扣“五五”普法规划,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以“法律七进”工程为载体,通过机关单位学法制度化、送法下乡经常化、社区学法网络化、学校学法特色化、企业学法规范化、宗教场所学法集中化的普法模式,采取分类“讲”、集中“训”、骨干“带”、活动“促”、文艺“演”、资料“宣”、展板“引”、试卷“考”等有效形式,切实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各个角落,掀起学法用法热潮,达到帮助普法对象析身边事,学常用法,做守法人的目的,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夯实依法治县的群众基础。
(二)示范创建稳步推进。我们坚持“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了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联系法治建设示范点制度,自开始,从乡镇、单位、学校、企业、村、社区等不同类型中确定了33个法治建设示范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严格把关,注重质量,精心培育,树立样板,为全县的法治建设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广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共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79个,占全县村总数的58%,创建示范社区4个,依法治校示范校2个,在此基础上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全省7个,全市8个,创建全省民主法治社区1个,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法德进家”全面深化。“五五”普法启动后,我们及时总结推广合黎乡“法德进家”活动的经验和作法,进一步加大法德进村入户力度,使一版、一匾、一袋、一案、一讲“五个一”的“法德进家”要求得到更好的落实,真正实现法律道德进家入户。至目前,全县已建成法制长廊(一条街)个,法制楼院(广场)个,法制文化壁个,法制宣传碑38个,烧制油面瓷砖画390幅,制作大型固定宣传牌23个,法制宣传灯箱xx年初,我县被省上确定为全省法治市县创建活动试点县,在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以专场法制文艺演出、普法成果展示、群发手机短信、“一月一法”宣讲、“漫漫人生路、法律伴你行”千人签名、新闻媒体渲染等六项主题教育为主要形式,把创建活动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内容,相互促进,取得成效,丰富了法治县创建活动内涵。
(五)普法载体不断创新。我们坚持在实践中创新载体,通过载体实现有效互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之中,为普法教育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结合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积极探索总结出民情报告制度、“一庭三所联动”、“平安便民服务队”、公推海选人民调解员等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普法教育与人民调解互相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化为宣传法律知识的过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提高了法律知识普及率、知晓率和矛盾纠纷调处率,普法效果更加明显,“第一道防线”更加牢固,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县,我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显着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提高,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水平不断提升,全县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建设“平安高台”、“和谐高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五五”普法把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一些问题也依然存在,其中,既有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中长期沿袭下来的带有共性的老问题,也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也有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不论是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的问题,都不容忽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归纳起来,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偏差。由于乡镇和部门、单位“重经济发展、轻法制教育”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领导方式、执政方式转变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性,把普法教育视为可有可无的“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行动上不落实,影响了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部分领导漠视普法的态度与群众渴望学法的心愿不相适应,认为经过xx年全民普法,该普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已经普及了,再搞也没有什么新花样,有的甚至产生厌烦情绪,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仅仅将法制宣传教育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唯权思想严重,“官念”比较浓厚,还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群众学法的积极性;有的基层干部存在错误思想倾向,认为法律宣传多了,群众法律素质提高了,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不便于管理,工作会越来越难做,因而送法送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就全县整体而言,我们的保障机制比较健全完善,但要具体到乡镇、部门和单位,却还不尽人意,法制宣传教育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有的乡镇、部门普法经费不落实,活动难开展;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作无人管;有的是只安排、不检查、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式,所有这些都制约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同时,考评机制还不十分科学,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但从去年开始考核以来,部分乡镇、部门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认为考评体系中的许多内容规定太笼统、太抽象,不具体、不量化,操作性不强,考核时难以把握,无形中有的工作就走了形式和过场。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环节上还有薄弱点。勿庸讳言,我们以往的有些做法,并未真正把握干部群众的心理需求,充分考虑干部群众学法的实际需要,而是就学法而学法,导致普法的实际效果不明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上,近年来虽然制订了一些学法用法的制度性规定,但有的仅停留在文字层面上,抓落实的力度不够,约束力不强;农村普法教育上,由于人员难集中、教材难落实、时间难保证、措施不得当,部分地区尤其是偏远乡村的普法教育工作不到位,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然很淡薄,发生矛盾纠纷时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上访,造成基层信访问题突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城镇下岗职工、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抓的还不紧,留有盲点和死角;法制宣传。
法制调研报告篇十三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从全民的“一五”普法到今天的“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已开展了二十余年,从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到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从“两个提高两个转变”到认真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制宣传教育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辉煌,在促进社会发展、推进社会进步中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六五”普法规划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强调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高淳区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喜人的成绩,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已初具成效,但在青少年中还存在着在法制宣传进度参差不齐,宣传深度不够等问题,目前正处于“六五”普法中期阶段,这些问题的解决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高淳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整体良好,在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的基础上,还落实了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由单一性变成多元化,从分散的布局转向一体化格局。
1、突出重点有计划。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法制学校为主阵地,以在校学生为重点,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在年初制定相应的学法计划,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内容。每年对各学校的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督促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
2、编订法制教育读本。六五普法初期,高淳区法宣办为响应号召,扩大普法教育范围,拓宽普法教育深度,先后编订《六五普法工作手册》、《法与百姓生活》等,并免费发放到学校,供学生在课余时间了解法律知识,拓宽其知识面。
3、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区司法局牵头,邀请各机关宣传类负责人、专家学者定期进学校开展讲座,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防安全法规》等一系列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身边入手,通过案例与法规结合的方式,寓教于乐,让青少年们在讲座过程中学习到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日常的安全意识。
4、聘请法制副校长。高淳区在法治宣传方面突出青少年尤其是在校中小学生的学法,着力解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培养良好的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区政法委和教育局联合为全区中小学生聘请法制副校长,在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召集政法委、综治办、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及中小学校长、法制副校长召开座谈会,共商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之策,从制度上和方法上完善对于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围。
5、开办法制类电视宣传专栏《法治高淳》。自20xx年起,高淳区依法治区办、区法宣办牵头,联合全区几十家单位开办电视宣传专栏《法治高淳》,以“宣传法律法规,传播法治理念,推进平安创建,建设法治高淳”为宗旨,全面宣传全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成效,进一步彰显“生态法治”文明。其中,围绕青少年制作了“早逝的清除—吸毒人员夏崇贵短暂的一生”、“反邪教—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等多档专题,获得极大的反响。
经过一定时期的探索和实践,高淳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已初具成效,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青少年法制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受教育程度难以深入。
1、时间、精力不足。目前在中小学中,仍然存在占用一切时间,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将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这就导致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时间难以保证,大部分时间都投入在文化课学习中,难以集中精力去接受法治文化的教育和熏陶,在升学率的刺激下,法制教育课被占用的现象严重,成了一个空有其名的形式,青少年非但没有接受到该有的法制教育,为完成任务,反倒平添了额外的课业负担。
2、形式化,难以深入,学习热情不足。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目前学校中基本上都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但是形式较为单一,各级各类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不系统,不全面,法制教育内容流于形式。由于一系列条件的限制,很难有学校能实现让学生走出去,自主学习法律知识,不利于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3、经费、专业人员不足。一方面,学校的不重视,从根本上带来了法制教育经费的紧缺,难以创新形式去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而另一方面,目前绝大多数设置法制教育课的学校,大部门由思想品德教师或班主任进行授课,多数教师没有经过系统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也就存在不小的欠缺。
4、硬件设施实际运用不足。目前我区大部分学校现代化硬件设施配备率较高,基本都配备了机房、幻灯片设备等,但实际运用率不高。电脑、幻灯片只是摆设,并没有真正用到法治宣传教育中来。也难以用现代设备创新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1、创新教学形式。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口头教育、灌输,创新特色课程,如开展模拟法庭,让青少年参与案件讨论,组织参加庭审,与专家互动交流,组织法制转场演出,组织辩论会等方式,让青少年们走出去,主动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还可以通过排演法制类小品形式,让学生真正代入自身,加深其法制意识,从内心里真正去接受和学习必要的法律法规。
2、投入经费和专业人员。学校重视起法制教育对于青少年的重要性,进行重点投入,改善学习环境,创新课程方式。并且在吸收必要的`法律类人才进行专业化教育,将书本上的专业知识与中小学生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使学生真正了解到什么行为违法,什么行为犯罪,违法犯罪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真正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聘请专业人才对现有教师开展培训,提升其法治意识,从而提升整个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确保青少年在学习文化课知识的同时,也能接受到专业的法治理念灌输。
3、结合家庭教育,家庭为主,学校为辅。立足于校内,着眼于家庭。学校应与当地的司法部门合作,结合实际的案例,将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作为日常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学校与家长多进行沟通联系,建立学生日常行为的数据库,家长要配合学校,对青少年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教育,同时,家长要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注重言传身教,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4、法制教育与德育相结合,将德育放在首位,注重心理健康,打好预防针。法制教育的关键还在于树立青少年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就需要坚持把思想道德品质放在首位,把德育教育落到实处。因此,在注重法制教育的同时,还应该多方面入手,如开设德育课程,讲解生活中的好人好事;多开展一些公益活动,如敬老院义务劳动等;老师、家长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长此以往,一定能从根本上确保青少年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这也是法制教育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高度重视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法制调研报告篇十四
近年来,民革青岛市委在不断加强政党建设的同时,十分注重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为充分利用提案这一重要的议政渠道,在党内开展了“一人一案”活动,激发了广大党员的议政热情,为民革市委和政协委员提供了大量的提案素材,使不足市政协3%的民革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连续四年占大会提案总数的10%左右,其中五次会议占12.8%。本届市政协民革提案299件,其中9件被评为市优秀提案,占总数的10.8%。由此可见,民革的市政协提案不仅已有数量基础,而且也有质量保证。民革山东省委对“一人一案”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号召全省民革组织开展此项活动。
为使民革的提案工作,在新一届市委领导下,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认真回顾和总结近年来民革在提案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提高党员和政协委员对提案工作的认识和参政议政意识,对于完善已有参政议政形式,创造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出色地完成新时期党派提案工作的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时期民主党派提案工作的特点和基本职能。
新时期政协提案不仅不受提案人数和时间的限制,而且还具有广泛性、及时性、规范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和优势。民主党派的提案工作不仅体现了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政治意义,而且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手段和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参政党作用的发挥。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也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共“十五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将进入一个新的改革发展时期。民主党派要在这一时期发挥更大的作用,就要根据新时期参政议政工作的新任务和新特点,突出参政议政的政党行为,充分反映党派提案在参政议政中的基本职能和作用。
1.强化参政议政的政治行为:新时期党派提案工作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稳定大局,就要在宪法和现行政治体制内开展工作。因此,党派的提案工作首先应该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和规范要求的,实现参政议政职能的政治行为。
2.突出参政议政的科学行为:民主党派要代表和反映成员及所联系群众和合法利益与要求,把各方面的批评和意见转化为有代表性和可行性的提案或建议,这就要求党派的提案工作必须是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的科学行为。
3.体现参政议政的整体行为:民主党派要有组织地利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发挥对口联系、社会调研和人才荟萃等优势,充分体现党派提案所特有的,在不同层次上多渠道参政议政的整体行为。
4.实现参政议政的教育行为:通过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社会调研和提案活动,可以提高成员的政治觉悟和议政热情,起到联系成员,增强组织凝聚力的特殊作用,这也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途径。
在此基础上,民主党派还要在党内建设一整套选题、立项、调研、论证和形成提案的规范程序,并使之系统化和制度化。
二、提案质量是民主党派提案工作的立足点。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基础和意义所在。提案质量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一是提案的内在质量,即提案的内容;二是提案的办理质量,即提案的办理时间和效果。
要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就要搞清楚提案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首先,高质量的提案应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即提案的基本内容要一事一案、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建议具体,这是反映提案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提案能否被重视或采纳的关键。
除此以外,要提出高质量的党派提案,还要做好以下提案的准备工作:
(1)提高对民主党派提案工作意义和作用的认识。
(2)了解或掌握提案内容所涉及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3)针对提案要提出的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研究。
(4)掌握事实根据后,要选好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最佳反映角度。
(5)就提案的建议多方征求意见,这是提高提案可行性的有效途径。
党派提案、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集体提案,作为新时期提案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因具有质量高、影响大、受重视和办复快等特点,而深受各方面的欢迎,有力地推动了政协提案整体质量的提高。
三、按优秀提案的标准做好党派提案工作。
“不一般地提问题,不提一般的`问题”应是新时期党派提案工作的选题原则。一个时期的优秀提案,不仅代表了这个时期提案的特点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反映了这个时期提案的要求和发展方向,起到了促进和提高提案质量的重要作用。各个时期的优秀提案,虽然有着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但也有许多共同点或相同的产生过程与条件。
法制调研报告篇十五
(一)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区政府修订完完善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20xx年以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5次,研究重大事项5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编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文件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建立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各方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把关,确保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xx年以来,全区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区政府出台2件,乡镇、部门出台1件;因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审核未通过的0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和同级人大报备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督促上报备案,从发文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该纠正的责令纠正,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保证文件合法。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xx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区法制办已经集中清理了20xx年到20xx年区政府出台的的规范性文件,并着手清理1990年到20xx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将集中清理1990年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实现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以及流程。政务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新闻概要板块,党务公开板块(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政务公开板块(文件法规、招商引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并通过书记信箱、区长信箱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回馈渠道,保证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另外定期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xx年拟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大楼。目前,在原区就业局服务大厅暂时设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办事大厅,并投资40万元进行更新改造,统一购置了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柜、复印打印机、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施。目前,临时办事大厅入驻人事、民政、扶贫、住建等12个部门,工作人员26名,办理服务事项达31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也参照政务中心模式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坚持规范与监督并举的方针,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评议制,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时效、责任处罚、收费(罚款)项目、办事程序及结果、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违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限时承诺办结,及时报备审查,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部门凡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权的,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20xx年以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5件,督促整改和纠正2件。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存在一定不规范的现象,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执法部门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
(二)部分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造成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之甚少,不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有的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另外个别部门之间职能不明,执法权限模糊,造成多头执法,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缺乏明确标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职权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混乱,未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只纠正不惩戒,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只考核不奖惩,削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作用。
(四)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较弱,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较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也难以发挥行政监督纠错功能和作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建设法制政府,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从“万能政府”中解放出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业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方面。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三是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机关、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做到行政决策权责一致。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严格按程序执法,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职权法定、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及其会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揭露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加强专门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落实是关键。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关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三是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行政机关立法性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报备,确保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一是认真做好报审论证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部门报送提交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从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把关工作。对于涉及执法部门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以及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保证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符合规范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要求。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对政府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区有线电视台予以公布,并逐步建立公共场所政府规范性文件投放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时间、报备格式、登记条件,严格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包括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适当性(合理、公开)和协调性(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定程序和公布方式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程序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目标,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审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