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合同(通用14篇)
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但书面合同较为常见和可靠。合同的修订和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完成书面补充协议。下面是一些合同相关的法律政策和法规。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一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条 其它。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二
1.吊装工必须把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吊装操作规程,服从装吊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吊装工应严格遵守装吊作息时间,未经指挥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操作卷扬机的人员与前场指挥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指挥信号不明时,不能擅自开动卷扬机。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看小说、下象棋、打扑克、不准打闹嘻戏。
3.上班前不准喝酒。
4.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要挂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可靠的地方,不准打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上班,高空作业时要穿轻便软底鞋进行作业,不要穿皮鞋以及其它硬底鞋上高空作业,以防滑倒。
5.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指挥台报告,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报告应想办法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6.吊装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实行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行动,除现场指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发号施令。
7.严禁使用吊装系统吊运非生产性物件,在不具备吊装条件时,严禁使用吊装系统,无论何时,严禁非工作人员开动机械,以免损坏机械和整个吊装系统。
8.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抛丢物件、工具,特别是小型工具,如板手、小锤等,如有物件意外掉落时,要及时发出警报,以免坠物伤人。
9.禁止在有人工作的塔架附近及吊装的绳索下停留,拱箱(肋)及构件起吊后,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在构件下通过或停留,任何人都不准无故随构件起吊和运行。
10.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1.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焊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条其它。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四
第一条特殊吊装作业:吊装20t以上重物、土建工程竹梯结构、吊装重物量不够20t但形状复杂、长经比大,刚度小的设备及精密贵重仪器、吊装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第二条一级吊装作业:介于特殊和二级之间的吊装作业。
第三条二级吊装作业:吊装5t以下的设备(行车和电动葫芦作业除外)的吊装作业。
第四条对于特殊吊装作业,作业单位要编制吊装预案,经设备、技安部门审查,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领导审批。
第五条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设备部门会同技安部门审批。
第六条二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吊装作业负责人确认,并落实到位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第七条各车间的行车和电动葫芦吊装作业,必须是持有吊装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作业,并现场有监护人。
第八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十六条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吊后,再平稳地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第十八条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要求平整停机场所,牢固可靠打好支脚。
第十九条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速度要平稳,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第二十条吊装作业的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熟悉吊装作业现场环境及重要物料管线、设备。作业单位也应落实相应现场监护人。作业单位的现场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作业单位和项目单位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吊装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十四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八〉,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技安处留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特殊吊装作业、一级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吊装作业单位填写各项内容,特殊吊装作业应附吊装方案,经技安、设备部门审查后,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批准。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技安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七条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二十八条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五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crane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六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2.负责安全吊装作业,并及时与甲方沟通配合。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设备吊装就位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吊装地点及高度:硝基苯初馏塔塔顶,垂直吊装高度20米。
二、设备规格及重量:dn1200×1200管壳式换热器,5吨。
三、甲方责任:
1、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入厂教育,介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状况和危化品方面的知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接受教育。
2、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3、提供吊装安排、现场指挥人员并及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4、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5、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前办理吊装作业手续,并把单位资质证书和所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审验。
3、乙方负责安全吊装作业全过程,并及时与甲方沟通配合。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
5、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机械设备原因、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和操作,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在现场,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六、其它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八
井下排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劳动组织及排水地点。
劳动组织:
每班下井排水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带班,安全员一名,瓦检员一名,电工一名,排水工二名,并贯穿于整个排水过程,同进同出。
排水地点:
井底水仓、1061运输巷、1063回风巷、1061机头处、井底大泵房。
二、一通三防。
1、瓦检员负责排水点的通风、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排水前先检查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水泵。
2、井下停电或停风,工作面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恢复通风前,严格按照瓦斯排放制度执行。
3、在排水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瓦检仪,位置设在风筒的另一侧距顶板0.2米,帮0.3米处;定期替换校对。
4、局部通风机要备齐双风机双电源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
5、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排水点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严禁循环风、微风、无风冒险作业,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7、风筒必须做到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得有死弯,破口及时粘补,风筒连接采用反边接法,接口严密,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能超过5m;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严禁绑扎风筒,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8、风筒规格要一致,不准花接,使用规格不一致的风筒时,必须先粗后细,而且中间必须有过渡节。
9、排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一氧化碳检测仪。
10、对因瓦斯浓度超限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起动。
11、随着水位的下降,有害气体忽高忽低,存在不稳定情况时,必须随时监测有害气体浓度。
三、机电方面。
1、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严禁井下电器设备、开关失爆;各种保护、接地要齐全、可靠运行正常符合规定,严禁甩开不用。
3、开关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如确需放在有水处则要有防开关淋水措施,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4、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5、井下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6、停送电必须按照停送电的程序进行:按停电顺序停掉电源打开电气设备的盖,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挂临时保护接地线并闭锁开关把手,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7、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8、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9、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0、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1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设专职电工管理电器防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12、各种线路必须吊挂整齐,严禁到处乱放、乱堆、拖在地上,特别就靠水泵处的线,防止水泵挤压和人工操作损坏绝缘。
四、运输方面。
1、必须持证上岗,绞车运转时司机要精力集中,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绞车进行维修,并对制动系统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2、“一坡三挡”齐全有效,阻车器必须经常关闭,未发开车信号不准打开井口的阻车器;防跑车装置,当发生跑车时,防跑车装置能自动放下挡车门,阻止车辆跑下。
3、安全绳、钩头、连接装置(包括链环和插销等)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对它必须定期检查;矿车之间、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会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4、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五、清理淤泥方面。
1、随着斜巷底水位的下降至能够清理淤泥时,要及时控制运行水泵数量组织清淤人员抓紧清淤。
2、清理淤泥时,必须在积水区域前设置防护栏,防止人员操作不当跌入水中。
3、清淤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一端系在清淤人员腰中,另一端系在牢固的工字钢支架上,安全带的长度要保证清淤人员不能掉入积水区域。
4、清淤工作需两人配合操作,其他在场人员要高度警惕,发现清淤操作人员有跌入积水险情时要及时采取救援。
5、清淤工作必须在巷道两帮交替进行,先在巷帮一边清出淤泥留坑,引入积水后外排;同时清理另一巷帮另一边淤泥,留坑到一定深度后引入积水移来水管外排,清淤间隙要及时处理操作现场脚底稀泥,以防滑倒受损或跌入水中。
六、排水工操作要求。
1、排水泵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在延伸水泵时,必须有专人现场盯岗统一指挥,操作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保险绳,绳的另一段固定到巷道顶板,防止脚底打滑落水中。
3、排水工要坚守岗位,认真观察水位和水质变化,防止涌水增大,造成突发事件,淹没电器设备。
4、启动排水泵前检查各部螺栓有无松动、是否齐全。
5、在水泵启动前,检查水泵轴承是否缺油,连轴器连接是否良好,防护外罩安装是否牢固,电动机及开关是否完好。
6、检查笼头是否堵塞,吸水管有无破裂进气,泵体有无断裂。
7、开泵后必须经常注意水泵是否有水,转动是否灵活。
8、水泵严禁在不上水和关闭出水阀的情况下长时间运转。及时把坏的水泵运出坑外,确保备用泵的接替。
9、将各种工具、设备运行情况向接班操作工交代清楚。
10、下班前,把当班的排水情况、水泵的运转情况、水位的变化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并记录清楚。
七、(一)矿工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和行动准则。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
(2)安全撤离。
(3)妥善避灾。
2.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1)选择适宜的避灾地点。
(2)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
(3)加强安全防护。
(4)改善避灾地点的生存条件。
(5)积极同救护人员取得联系。
(6)积极配合救护人员的抢救工作。
3.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1)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正确地佩戴自救器,并严格制止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通过窒息区撤退。撤退时要根据灾害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对应措施。
(2)在受灾地点或撤退途中,发现受伤人员,只要他们一息尚存,就应组织有经验的同志积极进行抢救,并运送到安全地点。
(3)对于从灾区内营救出来的伤员,应妥善安置到安全地点,并根据伤情,就地取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临时固定等急救处理。
(4)在现场急救和运送伤员过程中,方法要得当,动作要准确、轻巧,避免伤员扩大伤情和受不必要的痛苦。
(5)在灾区内避灾待救时,所有遇险人员应主动把食物、饮用水交给避灾领导人统一分配,矿灯要有计划地使用。每人应积极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精心照料伤员和其他同志,共同渡过难关,安全脱险。
(二)、自救、互救的原则和方法。
1、遵守“灭、护、撤、躲、报”四原则:
灭,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伤害和损失。
护,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温度增高时,必须使用自救器或湿毛巾捂住口、鼻等,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
撤,当火灾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
躲,指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安全地点躲避,等待求援,或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报,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及时上报,以赢得救援的最佳时机。
2、互救时,必须遵守“三先三后”原则: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的伤员,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三)、避灾方法。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
2)安全撤离。
3)妥善避难。
八、其它方面。
1、认真观察顶板,发现有活檐、危檐、掉渣的岩石要及时处理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加临时支护,只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业。
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水泵工必须现场交接,上一班发现的问题、异常或可能出现的情况要给接班人交待清楚如有必要可以协助解决,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3、严禁井下人员到处乱走,以防进入盲巷或风流不足的巷道。井下。
要设置路标牌板,不能进入的注明严禁入内。
4、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严禁酒后入井,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入井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井下所有巷道及交岔口必须有醒目的避灾线路标牌与警示牌;严禁井下睡觉,严禁单独行走,统一入井,统一出井。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九
为了加强吊装的安全管理,确保吊装物件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技术设备科负责吊装作业的归口管理。
2、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
3、作业人员负责吊装安全管理。
1、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1.1、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1.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2.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2.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2.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2.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2.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2.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2.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2.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2.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2.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2.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2.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3.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规定2.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作业前风险分析危害辨识,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和风险分析的控制措施一并报设备部门负责人批准。
3.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
第一、施工用起重设备支腿应打在牢固的地面上,垫必要的木板或方木.
第二、斜吊、侧吊、抬吊选择适当的的吊点位置和辅助牵引等措施.
第三、2m以上的高空作业须有安全保护,雨天及风力大于五级时停止作业,施工中途遇风雨时必须将塔机安装处于安全状态.
第四、升降作业时起重臂决不得转向,并设专人保护.
第五、装拆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所要求顺序进行,安装起重臂前沿不应加配重,未装配重不得起吊重物.拆卸时应先拆配重后拆起重臂.
第六、检查塔机各连接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有效,其吊、索具等上否安全.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一
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煤场,在装车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及车辆入内。
2、储煤场场地应整平,保持装载平稳。
3、煤堆应保持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在每次装完车后,将形成的陡坡及时消除,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员从陡坡的顶部和底部靠近陡坡,以防塌方伤人。
4、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夜间照明不良时应停止作业,待照明恢复正常时,方可作业。
5、凡进场的运煤车辆必须限速,煤管员按装载机数量控制装载点进车台数,并有序统一安排运煤车辆排序、放车工作。
6、相关人员进入煤场不准丢弃任何明火(包括烟头)。
7、工作人员、车辆、司驾人员进入储煤场必须严格遵守《顾桥矿煤场管理规定》、服从储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二、运煤车辆。
1所有运煤车辆必须符合“交规”第三章要求,车况良好、证件齐全,驾驶人员身体健康。
2、运煤车辆驾驶员要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循环道路。
线驶入和驶出煤场。
3、进入循环道路上车速不得超过20km/h,煤场内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行驶中抢道占道,车距保持5米以上。
4、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后,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驾驶。遇到推土机、装载机作业时必须避让,征得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5、运煤司机应对进入煤场车辆和自身违章驾驶所造成的不安全后果负全部责任。
三、装载机、推土机司机一般规定。
1、装载机、推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在任何情况下驾驶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无证、违章作业,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
2、装载机、推土机司机人员严格监管驾驶的机动设备,禁止他人驾驶;每次工作结束,保养维护以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装载机、推土机司机应爱护场内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场内路标、路面设施等。
3、及时了解、掌握车辆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出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汇报。
四、装载机作业。
1、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400毫米。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移动运送物料。
2、严禁边转向边装煤、边行驶边起升铲斗。
3、严禁在运煤车箱内有人或车辆周边5米内有闲杂人员时装载。
4、不准在运输车辆进场未停稳时装载。
5、不准在运输车辆驾驶室面向煤堆或车箱距煤堆小于2米时装载。
6、在作业中,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慢。
7、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8、停车时应将铲斗平放于地面上。将横纵向杆放在空挡位置,拉紧制动器。
五、推土机作业。
1、推土机作业前,司机应熟知作业煤堆工作区域情况,如煤堆坡度、高度和有无障碍物等。
2、推土机在坡道上行驶时,其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度,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度,横向坡度不但大于10度,在陡坡上(25度以上)严禁横向行驶;纵向在陡坡上行驶不得做急转弯动作,上下坡应用低速挡行驶,并不许换挡,下坡时严禁脱挡滑行。
3、夜间作业由当班班长现场指挥,实行正、副驾驶员操作制度,一人操作,一人观察。作业期间,驾驶员应集中精力,在煤堆边沿作业时,应特别注意减速并保持与边缘1.5~2米安全距离,以免翻车。
4、在上坡途中,若发动机突然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刀放到地面,踏下并锁住自动踏板,待推土机停稳后在将主离合器脱开,把变速杆放到空挡位置,用三角木块将履带或轮胎卡死,然后重新启动发动机。
5、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必须离开,需熄火并锁好车门。
6、高堆作业或坡度较大时,必须设安全标志并有人监护。
7、严禁推土机在无人监护安全的情况下,在煤堆上方边缘作业。
扩展阅读。
炸药库安保措施。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四防,五双”措施。
1、人防:严格执行双人24小时值班看守,值班时间坚持巡逻,不睡觉,不脱岗,不会客。
3、库房四周有视频监控系统,红外自动报警系统,保持24小时正常运行。
4、犬防方面:库区内有三条大型犬,日夜守护,保证炸药库的安全。双人开锁:进入库房由两名值班人员分别开启两道门锁才能进入库房,以免有不正当行为,进行相互监督。双人保管:做到当日的进出库数量底清数明,严格检查验收,双人登记并履行出入库手续的清点,核对和交接班制度。双人记账:两名保管员分别登记当班的出入库数量,并做好交接班登记,核实库存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物清晰,做到一目了然。双人收发:炸药、雷管入库时,两名保管员必须认真验收,严格把好质量、数量关。双人领料:为确保安全,炸药、雷管等由两名爆破员领用。
二:夜间专门配备两名巡逻人员,在库区范围内严格坚守。
三:领用火工品,严格执行跟踪管理制度。
四:/值班矿长每天不定时到炸药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明确值班矿长、值班人员花名表。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二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5、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对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安全装置、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限位开关、保护装置、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电气防护、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自升式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罐、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检查电源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7、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
8、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采取防碰撞安全措施。
9、作业中遇突发事故,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10、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老铁,咱混工地的,可不能少了这3个公众号!1~8月份来啦!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配1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3)风力在四级以上,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遇风力间歇性变大或变小,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4)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监察,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连接螺栓紧固。
(5)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销子)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安拆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7)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8)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附着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时方可拆除。
(9)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源。
(10)顶升完成后应测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各限位装置应重新检查调整。
塔式起重机是建筑施工中的重要起重设备,在作业的过程中容易发生设备垮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事故,其作业危险性大,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风险。
为了预防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使作业人员提前预知存在的事故易发高发风险点,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概率。因此,采用便捷、高效、实用的安全培训教育手段和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三
我项目部由于井口11.4小绞车钢丝绳使用已有一年,为保证在提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井口11.4小绞车钢丝绳进行更换,为保证在更换过程中的安全,现特编制本措施。
更换时间:xxx。
二、施工准备。
1、保险带、铁丝。
2、80米15.5的钢丝绳4付18.5的卡子。
三、施工方法。
1、人员将钢丝绳运输至井口,盘好。
2、人员带保险带上至井架顶部。
3、下放旧钢丝绳,下放至井口与新钢丝绳进行连接,连接使用4付18.5卡子。
4、在对小绞车进行检查并确定没有问题后,送电。使用小绞车拉钢丝绳,在连接处经过井架顶部上的滑轮时,人员站在顶部在确定保险带牢固可靠后。在滑轮处,人工将钢丝绳连接处移过滑轮。小绞车继续向下拉钢丝绳。直至将新钢丝绳拉到小绞车处。小绞车停电拆除连接处。把拉下来的新钢丝绳头部使用卡子将新钢丝绳连接形成一个圆圈状或将钢丝绳头部固定在井口,以防钢丝绳脱落。
5、在确定以上工作做好后、拆除旧钢丝绳。拆除下来的钢丝绳在井口要盘好。
6、打开卡子,人员将钢丝绳拉至小绞车穿过小绞车滚筒上的固绳眼,在确定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绳点固定好钢丝绳后。进行盘绳。
盘绳时要将绳盘整齐。
1、施工中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要讲明安全注意事项。
2、各项准备工作及检查工作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
3、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严肃认真,不得玩笑打闹,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并做好自我保安工作及相互关照工作,以保证不违章作业。
4、井架作业,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并固定在牢固可靠的地方。所用工具及零部件必须拿稳,拿牢,并且工具要有防坠措施:即工具要用软绳悬绑在手腕上,手接手送,严禁用投掷方式传递工具材料。
5、施工安全员在施工中要认真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严厉制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同时暂停施工。
6、工作中电气设备损坏时,必须停电修理,并派专人负责停送电工作。
7、施工用的小型工具及零件要放在工具袋内,不准放在工作台上或随意乱放。
8、施工前,井上下必须联系好,施工过程中井底把钩工负责井底南北马头门位置不准有人,并且自己不准进入,井口把钩工负责井口,严禁闲杂人员进出井口棚。
9、施工期间,严禁任何人脱岗,在岗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有一丝马虎。
10、每个施工人员都有权向三违人员提出批评,对违章指挥任何人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向上级反映。
五、文明施工。
1、工具放置整齐,零部件放在专用的木箱中。
2、每次工作完毕后,零部件带回工房,将场地清扫,保持场地清洁。
扩展阅读。
矿井用皮带运送废旧皮带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概况。
由9107下巷更换的废旧皮带现在需要升井,因为旧皮带的数量大1000m,且距离四部皮带巷道较远,要花费较多人力和时间才能运出,考虑到我队现在工作多人员紧张,所有我队计划用9107下巷安装好的皮带把废旧皮带运到皮带头,再由我队人力装车运出井。为了使这项工作安全的进展,特制定了该安全技术措施。
二、作业时间:
2010年5月25、26、27、28日早班。
三、作业步骤。
1、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安排一名电工人员,检查开关、启动按钮、信号设施是否完好好用,发现不能用或不好用的应立即处理。
3、由作业负责人安排一名机修人员检查皮带的张紧装置、传动部件及其他部分并试机运行看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4、当电气、机械设备检查完毕后,由作业负责人分工。
5、作业负责人安排两名操作熟练的皮带司机去机头和机尾待命,没有相关人员通知严禁开皮带。
6、作业负责人组织人员把旧皮带铺到9107下巷皮带上,当一段(一段旧皮带100m长)铺好之后,作业负责人在皮带沿巷安排两名看守人员,确定保在皮带运行期间旧皮带不出现挂、绊现象。
7、作业负责人安排两名人员去皮带头接运旧皮带,以防旧皮带被卷入滚筒和出现其他情况。
8、当以上工作完成后,皮带司机打点准备开机,得到机尾信号后方可开机运行。
9、当皮带在运行期间沿途看守人员应跟着皮带走,直到机头为止。
10、当旧皮带运送到机头后,再由作业负责人组织人员把旧皮带装车升井。
1、参加施工人员劳保齐全,不齐全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的指挥,施工过程中要小心谨慎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杜绝打闹现象。安全负责人严把安全关,搞好自保互保工作。
3、施工前必须通知调度室并向队部汇报。
4、施工时安检员必须在现场,安检员不在现场严禁施工。
5、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人监护,杜绝无人监护开展施工。
6、在铺旧皮带时,机头司机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把开关打闭锁位置在原地看守,在没有指定人员通知,严禁任何人员开皮带。
7、在皮带运行期间,沿途两名人员做好监视工作,并用和皮带司机约定好的方式传递信号,以防紧急情况需停机。
五、组织及责任落实措施。
1、安全负责人:张学知。
2、作业负责人:葛桥。
3、施工前安全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后方可参与施工。
4、施工前安排一名维修电工去检查电器设备,此工作由李祥斌执行。
5、安全负责人配合安检员做好安全方面的监护工作,并提供安全的技术指导工作。
6、安检科安排一名安检员监督现场安全工作。
7、在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应听从安全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的指挥,严禁擅自行动。
8、当施工结束后由安全负责人汇报队部。
9、作业负责人收回所用工具。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事故,依据《通钢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起重吊装的作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设备、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本办法所称起重吊装作业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承包、外委、外包工程、检修、改造、拆除施工工程和项目。
第三条在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部门相关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二章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人员、司索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条起重吊装设备、机具(钢丝绳、缆风绳、吊钩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隐患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第十二条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第十三条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第十五条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设备、机具、地锚等受力情况,发现情况应将吊装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第十六条严禁利用管道、管道支架、电线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第十七条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十八条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九条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二十一条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二条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第二十四条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第二十五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要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六条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第二十七条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第二十八条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第二十九条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第三十条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垫衬时不得进行起吊。
第三十一条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第三十二条吊物捆绑应牢固,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第三十四条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第三十六条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第三十七条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第三十八条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第三十九条起重吊装作业完成后,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第四十条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作业完成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第四十一条起重吊装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索、吊具收回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四十二条起重吊装作业需要倒班作业的,对接替作业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三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子公司、直属单位要贯彻落实好本办法,并严格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本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工作。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矿业公司机械动力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