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文(17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扰。怎样写一篇有深度的总结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下面是一些成功企业的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一
为加强公司诉讼工作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诉讼工作管理办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诉讼工作实际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以公司各级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保险类诉讼/仲裁案件和其他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以下统称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公司作为诉讼第三人的案件,参照本办法执行。
保险类诉讼案件,是指因保险合同、代位追偿和保险公估等引发的诉讼/仲裁纠纷(以下简称保险诉讼)。
保险诉讼以外的民商事案件统一称为非保险诉讼。
诉讼案件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诉讼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录入风险信息管理系统诉讼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诉讼管理平台)。
(二)完整性。对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诉讼案件均应当按照诉讼管理平台的要求,完整录入诉讼的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法律文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诉讼案件管理权限提交审批。
(三)分级管理。超出分支机构权限内的诉讼,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公司有关部门审批。除公司另有规定,各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下辖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制度。
(四)保护公司权益。涉诉机构应当坚持保护公司权益的原则,重视案件证据的收集和法律问题分析,通过诉讼、调解等各种法律手段灵活处理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
(五)自主应诉。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全程参与案件的处理。一般轻微诉讼案件,应由公司法务人员代理。疑难复杂案件,经审批后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全程对代理律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诉质量。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职责分工。
公司风险合规部是公司诉讼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分支机构风险合规部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应本级机构的诉讼管理细则。
公司理赔部作为理赔主管部门,负责保险诉讼的直接管理,但诉讼金额500万以上的案件应当提交公司风险合规部直至控股公司审核。
各分支机构应加大对本级及下级机构法务人员的培养力度,建设一支懂法律、懂业务的法务队伍。
各分支机构风险合规部应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指导意见》规定至少应配备一名取得国家司法职业资格的人员,承办诉讼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对以公司为当事人的诉讼案件,由公司风险合规部负责诉讼工作;涉事纠纷部门作为涉诉部门,配合风险合规部完成证据收集、整理等相关诉讼工作。
公司风险合规部在诉讼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二)指导分支机构开展诉讼管理工作,对公司整体诉讼案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按照控股公司要求请示上报重大诉讼案件;。
(四)管理诉讼案件管理平台,提升诉讼案件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承办公司重大诉讼案件、指导督办分支机构非保险类诉讼案件;
(六)承担其他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公司理赔部在诉讼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保险诉讼案件直接管理,制定考核方案、实务标准;
(三)监测分析诉讼案件赔付情况,制定管理政策;
(四)建立公司保险诉讼网络;
(五)承担保险诉讼管理中的其他职责。
涉诉部门参与诉讼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完整地将诉讼相关事实报告风险合规部;
(二)积极、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三)配合风险合规部或外聘律师开展起诉或应诉工作;
(四)承担其他配合诉讼管理的工作。
诉讼案件实行总分支机构分级管理。诉讼金额50万以上的案件,应当报分支机构审批;诉讼金额100万以上的案件,应当报公司审批。
公司各级机构主动发起的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00万且对公司声誉、监管关系维持、整体业务发展、重要合作关系维护等产生重要影响的诉讼,应当通过诉讼管理平台逐级上报公司风险合规部,由公司风险合规部请示控股公司是否发起诉讼。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一审、二审、再审等诉讼阶段应按照权限报请上级公司审批。
送达公司的司法文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上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涉及非保险类诉讼的,由公司风险合规部签收;涉及保险类诉讼的,由公司理赔部签收;特殊情况下已由其他部门签收的,应当区分情况立即转交风险合规部或理赔部。
公司各级机构发生诉讼案件需要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依照公司《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聘请律师并录入律师库进行管理。
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各级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诉讼案件管理。
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将各类诉讼案件信息及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诉讼管理平台,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以诉讼案件管理平台中的案件信息为准。
非保险类诉讼,诉讼名称应当以“原告+(诉)被告+纠纷事由”为标题,如“张三诉某支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或“某支公司诉张三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诉基本情况,应当简明扼要描述纠纷主要事实和争议。
保险类诉讼案件,诉讼名称应当以“原告+(诉)被告+险种”为标题,如“张三诉某支公司企业财产一切险案件”。
各分支机构、中支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签收法院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诉讼案件上报前,法务人员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核实,形成本级机构的处理意见,包括代理方式、程序和实体法律问题分析等。
对保险诉讼,还应当对案件承保、出险、理赔等相关单证进行收集并作为证据上传至诉讼管理平台,并就案件涉及的人伤医疗、财产评估等专业问题向本级机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拟定赔付意见及应诉意见。
公司原则上应当对基层公司上报的诉讼案件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给出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应包括案件争议焦点答辩、证据分析以及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等。
在诉讼案件的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涉诉机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对不属于受理机构管辖的案件,应及时提出书面管辖异议;
(二)诉讼相对方提出诉前或诉中保全,应及时提出异议;
(三)诉讼相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应及时申请保全;
(四)诉讼案件证据明显不足,应要求相关部门或机构补充。
第四章出庭应诉。
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公司内部法务人员出庭应诉为主、外聘律师出庭应诉为辅的原则,逐步提升公司内部法务人员专业能力。
对聘请律师代理的诉讼案件,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或法务人员(以下简称承办人员)应当全力配合应诉工作,并做好应诉案件管理和律师法律服务质量管控。
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提交法院或仲裁委的授权书仅限一般授权,授权范围限于“代为调查取证,查阅、复印、摘抄本案有关资料;代为提交证据,出庭质证、陈述、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和转送各种法律文书等”,未经上一级公司审批不得将“调解、上诉、和解、放弃诉讼请求”等关系公司实体权益的权利授予代理律师。
代理律师、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员等出庭应诉人员,应在出庭前对诉讼案件涉及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形成清晰的应诉策略,并准备证据目录、答辩意见等书面材料。
代理律师、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员在庭审阶段,应严格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和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权益,并与公司保持沟通。
代理律师、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应立即向所在诉讼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将诉讼结果及法律文书(电子版)录入诉讼管理平台。
对跨地区诉讼案件,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公司人员应诉或委托诉讼所在地机构处理。对于委托诉讼所在地机构处理的案件,受托机构应当认真负责处理,不得推诿。
委托异地机构应诉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机构承担。
公司任何机构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案件,不得缺席应诉。确实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提前与法院沟通,申请变更开庭时间。因未出庭应诉导致公司败诉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五章结案管理。
公司诉讼案件的承办人应当将庭审笔录、诉讼各方的答辩状、代理词、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进行整理,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归档。对理赔所需要的证据,应当上传至理赔系统。
公司推行典型案例制度。公司每年从以公司各级机构为当事人的案件筛选出具有代表性、指导性和理论性的案件,总结诉讼经验,加强交流,提高公司作为保险人的诉讼实务能力和水平。
公司鼓励在案情清楚、损失明确、有利减损的情况下,从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和长远利益的情况下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但以下案件,不宜采取调解方式处理:
(一)拒赔可能性较大,或存在道德风险的案件;
(二)判决结果预期好于调解结果,或双方调解诉求差距较大;
(三)调解结果可能对同一案件的理赔或追偿产生不利影响的;
(四)其他调解结果可能明显对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不利于公司企业形象的情况。
案件调解的请示及审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当事各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后,应当在法院主持下调解,以保证纠纷解决的法律效力。
对生效判决和调解书,各级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公司财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对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公司应及时审核先予执行的范围是否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公司保险责任范围等问题,并及时提出异议。
对法院要求公司协助执行的案件,若不属于公司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否则,各级机构应当按照法院裁定书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及时完成。
对法院执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执行标的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或修改执行决定。
第六章奖惩机制。
为提高公司诉讼实务能力和水平,公司各级机构应加强对法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对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费用予以报销,具体报销额度由各分支机构确定。
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就法务人员或诉讼承办人员及代理律师诉讼表现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诉讼中避免或挽回公司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法务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诉讼中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未能认真负责做好证据收集、法律论证、出庭应诉等诉讼工作,导致法院罚款、公司财产被冻结等公司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对未及时将诉讼案件有关信息录入诉讼管理平台、未按照本办法或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报送诉讼案件的,导致公司在诉讼案件统计、准备金提取、信息披露、偿付能力编报等方面违反监管规定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风险合规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附则。
对公司已发布的诉讼案件管理制度与此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本办法由公司风险合规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二
目标的设定应当是以公司的大目标为根本,以有益于提高公司的整体运作水平和有益于提高员工能力和素质为原则。
培训工作目标总目标。
单位目标把因员工能力不足、态度不积极而产生的机会成本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
员工目标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从而提高工作的能动性,达到自我实现的目的。
目前,分公司的培训工作与公司发展的要求尚存较大差距,需要作全面的改革。
分公司培训工作的现状及改革方向现状分析:
1.培训的目的性与针对性不强2.培训资源不足。
改革方向:
1.建立明确的员工培训计划流程。
未与公司、员工的发展,员工个人的现状密切挂钩。在结合岗位要求和全面征询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目标明确且针对性强的培训计划。
时间资源、师资力量缺乏,缺乏对培训课程及教材的开发。
2.加强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
组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讲师队伍,制定各类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单一、深度不够。
缺乏有效的培训手段,培训覆盖面窄,深度不够,培训的持续性差,效果不佳。
3.多种培训渠道和手段并举。
多管齐下,采用不同的方法加大培训力度。
4.无跟踪、评估、反馈措施。
培训后无跟进、评估、反馈措施,不利于改进。
4.建立跟踪评估、反馈措施。
加强培训后的跟踪措施以确保培训取得实际效果。
5.缺乏与支公司及各部门的沟通。
与支公司、各部门的沟通及协作不够,对机构的支持不够。
5.加强对支公司的支持及与各部门的配合。
在从计划到实施的各环节中与支公司及各部门适时沟通。
培训工作要取得成功,必须要能兼顾个人发展需要、执行管理以及不断作出改进而培训架构的设计,原则上要能协助达到以上三要素。
培训架构设计的指导思想。
提的能人。
高整力发。
上体及展。
海运提机。
公司作的供个会。
充个建多。
分人立种。
考发起培。
虑展合训。
公计理方。
司发展需要和划的培训流程法综合应用。
有效地执行和管理培训工作。
对支公司指导和支持各部门深入参与和密切配合及时跟踪和反馈。
不断更新、改进培训工作。
全面的培训监督必要的评估与改进机制良好的双向沟通渠道。
上海产险人力资源培训框架。
有效的培训运作和评估体系管理核心人。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三
为促进保险营销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现就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
2、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
3、保险营销员自行聘用他人协助其管理,或者自行将客户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给他人时,应当明示不属于公司招聘行为。
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
2、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合同期限、委托授权范围、手续费(佣金)支付制度、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合同解除等。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将手续费(佣金)的支付标准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保险营销员。
3、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的条款和用语中不得出现员工、工资、薪酬、底薪、工号等误导性条款或者用语。
4、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至少给保险营销员一份原件。
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丢失或者损毁的,应保险营销员的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提供合同文本。
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2、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3、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据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施罚款、处分、开除等处罚。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禁止或限制保险营销员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或其他工作。
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限制禁止保险营销员兼职的,应当经保险营销员确认并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中明示。
5、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手续费(佣金)支付义务,不得因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扣减手续费(佣金)。
6、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关心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事宜,主动协助、指导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保障。
第一条为了向客户提供优质的防灾防损服务,维护客户的根本利益,同时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减少灾害损失,控制财产险业务赔付率指标,使公司财产险业务经营处于健康的发展态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防灾防损工作的`职责、时限、总方案内容、流程及相关格式。
第三条总公司财产险业务分管领导为防灾防损工作的指挥者,全面负责防灾防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公司财产险部为防灾防损工作的管理者和具体方案制定者,全面协调部署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中员工必须自检,个人意识强烈,保证产品质量,员工必须配合质检人员否则出现质量事故按其严重性予以相应处罚。
第四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第五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
第六条 工作时间内,组长、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否则处于5-10元处罚。
第七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负责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上班期间禁止与上级争执,不管何种理由,若上级管理误解员工,可下班到车间办公室解释,违者处于20元处罚。
第十条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处以3-5元处罚。
第十一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岗位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二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需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三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仓管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工作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10元处罚。
第十四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若有更好的改进方案,可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车间主管处进行审核,一旦通过可有20-50元不等的奖励)。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十六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设备、检测台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处以5-10元罚款。
第十七条 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组长。检验员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 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十九条 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根据事故严重性,当天值日人员和车间负责人应处以相应罚款。
第二十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岗位清洁。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当日值班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若处理的不及时,一旦发现立即处以3-5元罚款。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 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总经理和车间负责人共同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 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因此希望各位员工认真维护此制度,给自己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制度由总经办和生产部共同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五
保险公司是由自己的一套管理体系,才能确保每天工作的正常进行。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保险公司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保险销售业务开展,严格按照保监会批准的经营 范围积极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公司保险销售业务管理的基本准则。总公司各部 门、各分公司和营业部在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合规、高效、创新、务实的核心经营理念,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各分公司和营业部销售团队和销售人员应按照总公司制定 的销售政策和销售指引进行业务活动,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合规经营。
第四条 保险销售业务必须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同时严 格遵守下列原则:
1、 可保利益原则。即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无可保利益的保险业务不得销售。
2、 风险评估原则。业务人员必须对投保标的认真进行风险 评估,对于风险系数超过规定,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及时上报并获得保险公司的验险评估批复。
3、 如实告知原则。展业人员必须就保险条款所列明事项如 实告知客户,客户也须尽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夸大保险责任,不得带病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当事人必须亲笔签名(盖章)。
4、 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和投保规则进行业务销售。
第五条 业务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服务 所要求的素质。对于新业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代理人员资格证》、《展业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开展业务。
第六条 展业宣传
1、 业务人员必须持有展业证、代理人资格证等证件进行 宣传;
3、 业务宣传必须围绕条款进行解释,不得偏离、曲解;
4、 不得运用不正当方式、手段进行展业。
第七条 检验标的业务对象有投保意向后,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的查验;
1、 标的坐落的具体位置及相关情况;
2、 安全措施、安全保护和安全行驶等情况;
3、 经营管理及近期损失情况;
4、 进行风险评估;
5、 遵照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进行标的核保;
6、 投保人身保险必须查实年龄、疾病等情况,并根据公 司要求决定是否体检。
第八条 业务洽谈
1、 业务洽谈时必须先给投保人详细解释保险条款;
2、 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准确的回答投保人提出的询问;
4、 其他应该确定的和告知客户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 收缴保费
1、 财产险原则上要见费出单,一次性缴清保费,不得延 期;
2、 人寿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对于需要体检的年龄段或 大额保单的客户,要先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或体检合格后收取保险费。
3、 人寿险保险费严格按转账形式缴纳,严禁收取现金。
第十条 保单批改
1、 批改保单必须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而且 申请理由必须成立;
2、 销售人员应积极协助客户到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保单批改。
第十一条 无赔款优待
1、 无赔款优待仅限于车险;
2、 无赔款优待按保险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提前支付,更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 可以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勘查、收集理赔资料。
第十三条 为加强xx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各机构网点 的单证管理,规范经营,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现根据保监局对专业代理公司的监管规定,依据保险公司对单证管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 单证管理的基本要求
a) 单证领用采取“领三返一”原则,即领用第三批新单 证时必须把第一批领用的相关单证全部回销。
b) 单证的'使用必须按批次从先到后,按序号从小到大, 按正确的单证流水号对应使用。单证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d) 单证回销前必须按各保险公司的要求规范整理。
第十五条 单证处罚管理办法
a) 单证的错号使用会造成保险公司系统里单证实际使用 情况与实物不一致,严重影响到客户出险理赔,对错号使用的出单员罚款人民币100元/份。
b) 单证套打会造成保险公司系统里数据与实物不一致, 严重时会出现假保单现象,对套打保单的出单员罚款人民币500元/份,并记大过处分。
c) 在单证的抽检过程中发现机构网点的单证实物与单证 岗所发放的单证不一致,如把单证分发给没有向公司报备的网点使用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人民币500元/次,并记大过处分。
d) 空白单证遗失处罚。所有的单证遗失必须及时通知单 证岗,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挂失的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对于遗失保单的负责人,当月内除了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处罚外,我司还将对该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记大过处分。
e) 遗失已使用单证处罚。对于遗失已使用的单证同样要 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挂失的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我司还将对该负责人进行处罚。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六
员工应遵守该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该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9、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10、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11、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2、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单位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办公室、传达室、楼梯以及法建、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对上述禁止吸烟的场所设立明显的标识。
三、本单位控制吸烟的场所设立吸烟区域并加以标识。
四、全体干部职工都应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控制吸烟工作在区繁华办领导班子的直接领导下,由管理科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五、为了督促我办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成立区繁华办控制吸烟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控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阻止,协助做好控烟宣传工作等。
六、职工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并有权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七、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区爱卫办对本单位的控烟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科室执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情况列入年中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控烟规定执行不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八、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5日起执行。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诉讼工作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诉讼工作管理办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诉讼工作实际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以公司各级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保险类诉讼/仲裁案件和其他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以下统称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公司作为诉讼第三人的案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保险类诉讼案件,是指因保险合同、代位追偿和保险公估等引发的诉讼/仲裁纠纷(以下简称保险诉讼)。
保险诉讼以外的民商事案件统一称为非保险诉讼。
(一)及时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诉讼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录入风险信息管理系统诉讼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诉讼管理平台)。
(二)完整性。对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诉讼案件均应当按照诉讼管理平台的要求,完整录入诉讼的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法律文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诉讼案件管理权限提交审批。
(三)分级管理。超出分支机构权限内的诉讼,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公司有关部门审批。除公司另有规定,各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下辖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制度。
(四)保护公司权益。涉诉机构应当坚持保护公司权益的原则,重视案件证据的收集和法律问题分析,通过诉讼、调解等各种法律手段灵活处理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
(五)自主应诉。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全程参与案件的处理。一般轻微诉讼案件,应由公司法务人员代理。疑难复杂案件,经审批后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全程对代理律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诉质量。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风险合规部是公司诉讼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分支机构风险合规部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应本级机构的诉讼管理细则。
第六条公司理赔部作为理赔主管部门,负责保险诉讼的直接管理,但诉讼金额500万以上的案件应当提交公司风险合规部直至控股公司审核。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应加大对本级及下级机构法务人员的培养力度,建设一支懂法律、懂业务的法务队伍。
各分支机构风险合规部应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指导意见》规定至少应配备一名取得国家司法职业资格的人员,承办诉讼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以公司为当事人的诉讼案件,由公司风险合规部负责诉讼工作;涉事纠纷部门作为涉诉部门,配合风险合规部完成证据收集、整理等相关诉讼工作。
第九条公司风险合规部在诉讼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二)指导分支机构开展诉讼管理工作,对公司整体诉讼案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按照控股公司要求请示上报重大诉讼案件;。
(四)管理诉讼案件管理平台,提升诉讼案件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条公司理赔部在诉讼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三)监测分析诉讼案件赔付情况,制定管理政策;。
(四)建立公司保险诉讼网络;。
(五)承担保险诉讼管理中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涉诉部门参与诉讼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完整地将诉讼相关事实报告风险合规部;。
(二)积极、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三)配合风险合规部或外聘律师开展起诉或应诉工作;。
(四)承担其他配合诉讼管理的工作。
第十二条诉讼案件实行总分支机构分级管理。诉讼金额50万以上的案件,应当报分支机构审批;诉讼金额100万以上的案件,应当报公司审批。
公司各级机构主动发起的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00万且对公司声誉、监管关系维持、整体业务发展、重要合作关系维护等产生重要影响的诉讼,应当通过诉讼管理平台逐级上报公司风险合规部,由公司风险合规部请示控股公司是否发起诉讼。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一审、二审、再审等诉讼阶段应按照权限报请上级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送达公司的司法文书(应诉。
通知书。
起诉状上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涉及非保险类诉讼的,由公司风险合规部签收;涉及保险类诉讼的,由公司理赔部签收;特殊情况下已由其他部门签收的,应当区分情况立即转交风险合规部或理赔部。
第十四条公司各级机构发生诉讼案件需要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依照公司《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聘请律师并录入律师库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各级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将各类诉讼案件信息及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诉讼管理平台,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以诉讼案件管理平台中的案件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非保险类诉讼,诉讼名称应当以“原告+(诉)被告+纠纷事由”为标题,如“张三诉某支公司。
租赁合同。
纠纷案件”;或“某支公司诉张三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诉基本情况,应当简明扼要描述纠纷主要事实和争议。
保险类诉讼案件,诉讼名称应当以“原告+(诉)被告+险种”为标题,如“张三诉某支公司企业财产一切险案件”。
第十八条各分支机构、中支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签收法院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诉讼案件上报前,法务人员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核实,形成本级机构的处理意见,包括代理方式、程序和实体法律问题分析等。
对保险诉讼,还应当对案件承保、出险、理赔等相关单证进行收集并作为证据上传至诉讼管理平台,并就案件涉及的人伤医疗、财产评估等专业问题向本级机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拟定赔付意见及应诉意见。
第十九条公司原则上应当对基层公司上报的诉讼案件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给出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应包括案件争议焦点答辩、证据分析以及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等。
第二十条在诉讼案件的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涉诉机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对不属于受理机构管辖的案件,应及时提出书面管辖异议;。
(二)诉讼相对方提出诉前或诉中保全,应及时提出异议;。
(三)诉讼相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应及时申请保全;。
(四)诉讼案件证据明显不足,应要求相关部门或机构补充。
第四章出庭应诉。
第二十一条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公司内部法务人员出庭应诉为主、外聘律师出庭应诉为辅的原则,逐步提升公司内部法务人员专业能力。
第二十二条对聘请律师代理的诉讼案件,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或法务人员(以下简称承办人员)应当全力配合应诉工作,并做好应诉案件管理和律师法律服务质量管控。
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提交法院或仲裁委的授权书仅限一般授权,授权范围限于“代为调查取证,查阅、复印、摘抄本案有关资料;代为提交证据,出庭质证、陈述、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和转送各种法律文书等”,未经上一级公司审批不得将“调解、上诉、和解、放弃诉讼请求”等关系公司实体权益的权利授予代理律师。
第二十三条代理律师、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员等出庭应诉人员,应在出庭前对诉讼案件涉及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形成清晰的应诉策略,并准备证据目录、答辩意见等书面材料。
第二十四条代理律师、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员在庭审阶段,应严格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和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权益,并与公司保持沟通。
第二十五条代理律师、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应立即向所在诉讼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将诉讼结果及法律文书(电子版)录入诉讼管理平台。
第二十六条对跨地区诉讼案件,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公司人员应诉或委托诉讼所在地机构处理。对于委托诉讼所在地机构处理的案件,受托机构应当认真负责处理,不得推诿。
委托异地机构应诉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机构承担。
第二十七条公司任何机构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案件,不得缺席应诉。确实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提前与法院沟通,申请变更开庭时间。因未出庭应诉导致公司败诉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五章结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诉讼案件的承办人应当将庭审笔录、诉讼各方的答辩状、代理词、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进行整理,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归档。对理赔所需要的证据,应当上传至理赔系统。
第二十九条公司推行典型案例制度。公司每年从以公司各级机构为当事人的案件筛选出具有代表性、指导性和理论性的案件,总结诉讼经验,加强交流,提高公司作为保险人的诉讼实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条公司鼓励在案情清楚、损失明确、有利减损的情况下,从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和长远利益的情况下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但以下案件,不宜采取调解方式处理:
(一)拒赔可能性较大,或存在道德风险的案件;。
(二)判决结果预期好于调解结果,或双方调解诉求差距较大;。
(三)调解结果可能对同一案件的理赔或追偿产生不利影响的;。
(四)其他调解结果可能明显对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不利于公司企业形象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案件调解的请示及审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当事各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后,应当在法院主持下调解,以保证纠纷解决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对生效判决和调解书,各级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公司财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公司应及时审核先予执行的范围是否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公司保险责任范围等问题,并及时提出异议。
第三十五条对法院要求公司协助执行的案件,若不属于公司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否则,各级机构应当按照法院裁定书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及时完成。
第三十六条对法院执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执行标的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
申请书。
要求法院撤销或修改执行决定。
第六章奖惩机制。
第三十七条为提高公司诉讼实务能力和水平,公司各级机构应加强对法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对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费用予以报销,具体报销额度由各分支机构确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就法务人员或诉讼承办人员及代理律师诉讼表现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诉讼中避免或挽回公司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法务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在诉讼中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未能认真负责做好证据收集、法律论证、出庭应诉等诉讼工作,导致法院罚款、公司财产被冻结等公司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四十条对未及时将诉讼案件有关信息录入诉讼管理平台、未按照本办法或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报送诉讼案件的,导致公司在诉讼案件统计、准备金提取、信息披露、偿付能力编报等方面违反监管规定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风险合规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风险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九
为了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办法改革,加强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员工岗位履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使考核工作标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1·1履职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履职考核机制,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以期达到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有开拓、务实、廉洁、进取精神的员工队伍。
1·2履职考核结果作为员工上岗、转岗、待岗、晋升、加薪的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物资采购部门所有员工。
3·1坚持合法、科学、合理的原则。
3·2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3·3坚持奖罚分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3·4遵循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原则。
3·5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
4·1工作态度:重点考核纪律性、责任感、主动性与协作性。
4·2工作能力:重点考核业务水平、技术水平、理解能力。
4·3工作业绩:重点考核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以基准分100分为绩效基准分,并将每月得分情况以当月绩效挂钩;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工作纪律、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三个方面着重考核。
5·1工作纪律考核标准。
5·1·1迟到、中缺、早退发生1次的,降绩效分5分;旷工1次的降绩效分20分;会议时间无故迟到、缺席、早退的1次降绩效分5分,无故不参加部门会议1次降绩效分10分。
5·1·2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和在工作时间内吵架降绩效分10分。
5·1·3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上网的每发现一次降绩效分5分。
5·1·4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的每发现一次降绩效分5分。
5·1·5串岗、脱岗、睡岗每发现一次降绩效分5分。
5·1·6违反有关规定损坏公物,价值1000元以下降绩效分10分。
5·1·7未经上级同意,擅自泄漏公司重要信息降绩效分10分。
5·1·8考核责任人对所属考核对象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未进行严格考核或隐瞒不报,被上级领导或单位发现的降绩效分10分。
5·1·9利用职务资源,从事违法违纪或谋取个人利益行为的降绩效分100分,同时提级到公司层面处理。
5·2工作业绩考核标准。
5·2·1每月25日上报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每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周工作小结(部门所有员工),未按时上报总结及计划的每延迟1天降绩效分5分;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开展和完成工作的每项工作降绩效分5分;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报表、报告及工作信息的每延迟1天降绩效分5分。
5·2·2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工作降绩效分5分。
5·2·3因其他原因造成自己所管辖的业务不能按时完成的,每项降绩效5分。
5·2·4因工作质量不良造成返工的每项工作降绩效分5分。
5·2·5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出现推委扯皮现象,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降绩效分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提级到公司层面处理。
5·2·6在监督、指导下,亦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工作降绩效分10分。
5·2·7不能掌握职务上的要点、不善于整理、总结自己的日常工作、了解与工作相关的信息的降绩效分5分。
5·2·8工作中重复出现简单的同类错误的每次降绩效分5分。
5·3工作态度考核标准。
5·3·1不能与别人配合和睦地工作,工作上不乐于帮助同事的每次降绩效分5分。
5·3·2不服从工作安排,经说服仍不执行的每次降绩效分20分。
5·3·3工作懒散经说服仍态度傲慢不改正的降绩效分30分。
6·1月出勤率高于常出勤率的,按天计算每高出1天奖励绩效分2分,加分上限为10分。
6·2能时时跟进,追踪工作,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工作任务(计划)的,按要求时间节点每提前1天奖励绩效分1分,加分上限为10分。
6·3能管控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任务的,每项奖励绩效分1分,完成工作任务受上级表扬的每项加5分,加分上限为10分。
6·4一个月内无迟到、中缺、早退、请假的在当月奖励绩效分5分。
6·5能按时、优质完成主任交办的配合及非份内临时工作,每项加绩效5分。
7·2降分项及绩效分配:(即:最终得分/100×岗位绩效工资=最终绩效工资);并将被扣岗位绩效工资合并做为奖励绩效资金。
7·3岗位加分项及绩效分配:(即:被扣岗位绩效工资合并金额/各岗位加分分值×岗位所加分值+原岗位绩效=岗位最终绩效工资)。
7·4无加分项仅有扣分项绩效分配:若部门各岗位均无出现加分项,仅出现扣分项时将被扣分值对应扣除绩效资金进行二次分配(即:被扣岗位绩效工资合并金额/各岗位总绩效分值×岗位绩效得分)。
7·5无扣分项仅有加分项绩效分配:若部门各岗位均无出现扣分项,仅出现加分项时按人事部门下发绩效分配方案执行。
8·1本办法由物资部编制并解释。
8·2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十
1、全体管理人员必须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宗旨,遵循“变管理为服务”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爱岗敬业,一丝不苟做好各项工作。
2、强化流程运作,实施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考核责任制”,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无缝链接,对工作中麻木不仁、推诿扯皮的管理人员,坚决予以从严处理。
3、热情服务,以诚待人,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管理素质和服务水平;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杜绝工作中出现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不良倾向;对因工作失误或业务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客户重大投诉,则按“岗位考核责任制”条款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4、管理人员应视服务人员为姐妹,在日常管理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关心体谅、理解为主,以说服教育、引导为本,充分尊重她们的人格,维护她们的权誉。对管理中发生态度粗暴、处理不公、以权谋私行为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当月予以降薪20%,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5、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利用办公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提供给非工作人员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将非工作人员留宿公司,违者将按《宿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日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班时间为晚上8:00(午休不得离开办公场所)。
晚间实行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8:30—9:307、管理人员实行轮休或调休,每月不少于四天;不得累计休息。重大节日休息时间应视工作需要而定。
8、管理人员请假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事假每次不得超过三天,病假按正规医院病情鉴定为准。请事假同时取消当月满勤奖;轻微患病休息则不扣工资。因患长期性疾病或重大疾病不能继续工作的,按正常离职办理。
9、全体管理人员应树立“公司兴我为荣,公司衰我为耻”的主人翁思想,时时考量自身的'价值,不断进行主观思维的自我校正和潜能的超越发挥,为公司也为自己,创造出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未来。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确保旋悦琴行教学活动的顺利有序进行,更好维护教师们和学生们的权益,塑造琴行开放、包容、亲切、和谐的环境。为此拟定下列规章制度,谨愿琴行所有老师、学生严格遵循。
一、教师出勤制度
1、准时上下课,老师忘记或迟到,自己负责;若是学生忘记或迟到,学生负责。
2、老师有事请假或迟到,须自己提前主动联系家长说明情况。
3、若有补课,应在同一星期内补上,尽量不往后推。
4、老师有事请假,课后给相应学生补课。
5、学生有事请假,课后给学生单独补课(本规定针对大班课中个别学生,多次落下的课程可集中补)。
6、学生无故旷课,按上课看待,不补课。
二、教师奖励制度
1、上课出勤率高、责任心强、学生进步大的老师,予以相应奖励。
2、积极参加、配合琴行活动的,予以相应奖励。
三、教师注意事项
1、若要离职,应提前半年告知;若能介绍接替老师,则可视情况而定。
2、琴行若有活动,应积极参与、配合、排练。
3、不可外带学生。
一、学生出勤制度
1、准时上下课,老师忘记或迟到,老师负责;自己忘记或迟到,老师准时上下课,不延迟,自己负责。
2、学生有事请假,须提前半天主动联系科任老师说明情况。
3、临时请假算旷课(相当于老师已上课),除非特别情况。
4、若有补课,应在同一星期内补上,尽量不往后推。
二、学生奖励制度
1、上课认真、成绩最好、成绩进步最大的学生有相应奖励,每月重评。
2、对琴行活动排练最认真、最努力的学生也会有相应奖励。
3、按乐器分类,每半年评一次“勤奋标兵”、“进步标兵”、“成绩优秀标兵”、“积极标兵”(针对积极参加琴行活动、音乐考级的学生)。
三、学生注意事项
1、禁止在走廊或楼道打闹,禁止攀爬栏杆。
2、不可随意摆弄琴行各种乐器,除非经老师允许,若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3、不可在楼下幼儿园随意玩滑梯,不可拿取、玩弄人家玩具和物品。
4、练琴的学生,必须按照既定安排时间练习,练琴期间要专心,不许玩闹。
5、中途由于学生或家长方面原因自愿退学的,已交的学费不再退回。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十三
3、遇到无理取闹的客人时,要做到骂不还口,耐心说明,热情接待每一位客人;
5、晚班上班要检查卫生并加以整改,认真做好每一个细小工作;
6、上班手机处于关机或震动状态;
十一个不准:
1.不准在柜台内吃东西、玩手机、打私人电话;
2、不准在柜台内嬉戏、打闹、聊天;
3、不准因盘点,结账、点款而不理睬顾客;
4、不准在柜台坐着接待客人;
5、不准与客人发生争执、辱骂、殴打;
6、不准在柜台内会客,做任何私事;
7、不准趴在吧台,收银台;
8、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不准在上班期间偷吃厨房的东西,水果等;
10、不准在柜台内梳妆,打扮;
11、不准私自对顾客优惠或私分赠品;
八个一样:
1、生人、熟人一样;
2、大人、小孩一样、
3、残疾人、正常人一样、
4、买、不买一样;
5、忙和不忙一样;
6、一个顾客和许多顾客一样;
7、卖商品和不买商品一样;
8、老板和顾客一样;
1、电话铃响不超过三声就应接起,尽量在第一声接起;
2、接起电话时应主动、礼貌的报出“您好,怡和园茶楼”;
3、接听电话时要用热情、亲切的语言;
4、接听电话时尽量控制自己的音量;
5、接听电话时不与他人交谈;
6、如认识客人,应呼出客人的姓或名字;
7、如客人预定包间,应准确无误的记清姓名、电话、包间类型、时间、日期等;
9、如说再见,等对方挂断电话方可挂断电话;
经理一名、主管一名、服务人员五名、厨房阿姨一名;
经理,茶馆所有内外事务的负责人,是处在老板与员工之间的“中间人”,他向上要对老板负责,向下要管理好员工。茶馆经理处在上级和下级的“夹缝”之间,是一个难以扮演的角色,在人事、营销、服务等方面只要与老板商议之后,经理可以按商定的方案,调动各种力量去执行。“财务上我们实行‘一支笔’,由经理一人审批。
1、初中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吃苦耐劳,不悲不弃;
3、五官清秀,言行举止,大方
4、身高要在1.60以上,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5、具有甜美的微笑
带好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贰百元押金并填写个人简历。
1、要化淡妆(口红)
2、要身穿制服;
3、要穿黑色皮鞋;
4、要穿肉色丝袜;
5、要绑头发;
6、要不说粗话;
7、要微笑服务;
8、要热情、亲切;
9、要活泼、开朗;
10,要精灵、坚强;
(一)包间卫生标准:
1、茶壶无污垢、无灰尘、无杂物;
2、茶柜无灰尘、无异味、无刮痕;
3、茶几无灰尘、无脏物、无水迹;
4、地面无灰尘、无纸削、无烟灰;
5、麻将桌无指印、无烟灰、无破损;
6、电视(柜)无灰尘;
7、窗台无灰尘;
8、玻璃无灰尘、无手印、无蜘蛛网;
9、天花板无蜘蛛网;
10.空调无灰尘;
11.沙发无外斜、无赃物;
12、洗手间墙壁无污垢、无灰尘、无蜘蛛网;
13、洗手间马桶无污垢、无水迹、无纸巾;
14、洗手间水池无灰尘、无污垢、无异味;
15、洗手间地板无灰尘、无杂物、无水迹;
(二)、茶厅卫生标准:
1、地面无灰尘、垃圾、果皮、纸削、赃物等;
2、装饰树无灰尘、杂物;
3、收银台整齐有序、无垃圾;
4、楼道扶梯无灰尘、赃物;
5、后厅泡茶的垃圾桶无残留物,无积水;
注明:每星期二大扫除(茶楼里的所有卫生),茶杯一个星期消毒三到四次
1、员工上班下班需签到签退,不准代签,违者每次扣2分。
2、用餐时需留一人值班,负责包间茶水、卫生、迎宾、指挥停车等,由经理或主管安排,违者每次扣2分。
3、营业期间,茶馆门口需有一名或数名服务员,以便做好迎宾,接待工作,站姿要规范,面带笑容,违者每次扣3分。
4、营业期间,不准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唱歌等,违者每次扣2分。
5、营业期间,服务员要对所有的包间和公共洗手间每5分钟巡查一次,违者每次扣4分。
6、茶馆员工进茶馆之前,要佩戴好工号牌,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违者每样2分。
7、上班随意性太强者(偷吃东西、不服从安排、无理取闹者),违者每次扣5分。
8、不小心打破茶馆茶杯、物品者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双倍赔偿,在当月的25号工资中扣除,如不够再从基本工资中扣除。
9、上班除收银员之外,不许服务员穿行于收银台,服务期间,不准在收银台里休息,应站立在包间门口,违者每次扣违者5分。
10、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意识较差者,违者每次扣10分。
11、上班辱骂、殴打他人,直接开除。
奖励:
1、工作认真,负责者——5分。
2、拾金不昧(手机、衣物)等,根据物品贵重奖励。
3、积极配合经理工作,同事工作,表现突出者——5分。
4、积极维护茶馆利益者——5分。
5、服务热情,多次受顾客好评,领导、同事认同者——10分。
6、微笑服务最突出者——10分。
7、员工销售茶叶按茶叶的1%抽成算,奖金在当月的25日发放。
8、勇于举报茶楼人员偷切、私拿茶楼物品者——10分(举报人员保密)。
9、微笑服务,团结互助,礼貌待人。乐意效劳者——20分。
10、宾客至上,诚实敬业者——10分。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十四
员工出差时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4)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一条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二条出差人员因特别缘由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需延长滞留的.,依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四条使用企业交通车或者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五条因伴随客户外出或其他特别状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六条出差标准规定。
(1)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详细标准见表3—1。
(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x时以后,午前x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超过x元以上的款待费必需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4)伴同高层人员出行的一般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缘由。
第一条出差人员如申请出差费用借款,需填写出《出差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借款。
第二条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x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将原始x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三条业务款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需有税务部门的正式x,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楚,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款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四条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一条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觉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厉处理。
第二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公司定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法人机构设立。
原则。
第六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申请条件。
第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提交材料。
第八条。
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三)筹建方案;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查。
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中国保监会在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
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
第十一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
开业申请。
第十二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一)股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六)建立了完善的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七)有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等原则制定的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出开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开业申请书;
(三)公司章程;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股东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拟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公司部门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九)按照拟设地的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
(十一)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十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十三)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审查开业申请,进行开业验收,并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验收合格决定批准开业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决定不批准开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分支机构设立。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条件。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以2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设立省级分公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出设立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二)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
(三)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四)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
(八)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第十九条。
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
(五)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六)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设立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开业验收。
第二十二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一)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三)建立了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四)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
(六)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提交的开业验收报告应当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
(三)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
(五)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六)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满足员工和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员工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而促进个人的成长和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在职工作表现优异,(销售岗人员以半年为时间跨度,120%完成既定目标的);
3、参加过管理职位所需的有关培训;
4、具有较高职位所需技能;
5、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发展潜力和稳定性。
1、推荐式晋升方式(适应于主管级岗位晋升)。
c、行政人事部将晋升相关资料存档,发布晋升通知。
2、公开竞聘晋升方式(适应于经理级及以上岗位晋升)。
a、竞聘人需提交《竞聘岗位的工作规划》word版和ppt版至行政部门;
b、通过公开演讲的方式展现自己的'竞聘思想和竞聘岗位的工作规划;
c、接受由董事会、竞聘部门高一级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提问环节;
d、竞聘结束后,由行政部门汇总、整理竞聘结果,并下发公司内部文件公示,若无异议,将进入试用期。
晋升后,行政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新到员工的部门培训工作,如有必要,相关部门可以指定人员带领引导。员工晋升后,两个月为试用期,薪资在试用期内暂不做调整;试用期后的薪资将参照公司的薪水标准执行,对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恢复其原来职位,薪资保持不变。公司各级员工街道晋升通知后,应在三天内办妥移交手续,救人新职。本制度的解释权在董事会,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进行修改。
保险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十七
员工管理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直接关系到企业日常生产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尤其是在国有企业这一类员工数量众多、岗位职权分配复杂的大中型企业中,员工管理更是体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员工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大家阅读!
为提高企业效率,规范内部管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对xxxxxxxx有限公司内部员工(含加盟商、厂商促销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劳力管理
第一条招聘
1、企业根据实际岗位及工种的需要招聘员工。
2、企业员工的文化程度不得底于初中毕生,年龄18—28周岁,(特殊工种和引进人才不受此限)。
3、员工须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外来育龄妇女须持有外来人口婚育证,且无经济、刑事犯罪记录。
4、员工招聘需经面试、笔试两个环节来完成。笔试答券做为个人入职档案备券存档。
第二条上岗
1、员工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才能正试上岗。
2、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实习期为贰个月,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后给予办理转正手续。
3、员工正式上岗即开始记算工龄。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满半年后开始追加工龄补贴,第一个半年为每月工龄补贴贰拾元,下一个半年开始按上半年度工龄补贴的基数乘1、5倍计算。工龄补贴最高限为每月不超过捌佰元。
第三条考勤卡、考勤管理
员工以打卡为出勤的唯一依据,打卡由员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临时请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样应打卡。
第四条请销假
1、除每月班轮休以外的休假一律应请假。
2、三天以内的假期由领班柜台长审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现场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审批。
3、员工三天以内的病假凭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可带薪休假。
4、员工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有一周带薪年假。
5、无论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满回公司均应到人事管理部门销假。
第五条员工待遇:
1、节假日享有休假的权力,若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的假日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加发三天基本工资。每月的轮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按基本工资乘1、5倍计发加班费。
2、员工转正后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后按厦门市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保。
第六条辞职、辞退
1、员工辞职需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报告,经逐级审批后方可离职。
2、公司调整机构,压缩编制须裁减员工时,应提前十天通知被裁减的员工本人。
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在社会上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触犯法律被政法机关传拘、收审者一律给予开除。若员工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已除名的员工公司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的权力。
第七条奖惩
(一)员工有突出表现者,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超额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者;
2、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其建议和意见为公司所采纳,取得显著成效者;
3、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使公司财物不被侵害者;
4、举报公司内部的渎职行为,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给予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每分钟扣岗位津贴叁元。当班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论处。当年度累计达八小时给予除名。
2、班中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满半小时者,当天按旷工论处。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听手机、小灵通或向外拨打电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两元。
4、未经公司主要领导许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厂商、供货商购买批价商品或向厂商、供货商索要赠品、试用品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5、工作人员私下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家、厂家的馈赠、钱物,一经查实概予除名。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00
下班时间晚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2:30
下班时间晚17: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加班费标准
公司规定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
2)、加班费领取
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24日(工资发放日)。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管理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资料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性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补贴。
7、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不含五年)的员工将给予300元/月的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从第六年度合同期开始,本年度合同期满时一次性发放;无论何种情况,未履行满从第六年度开始签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员工将不享受此项福利补贴。
十一、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24日。
十二、出差细则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期限由主管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3、出差费用的报销:
3、1)、交通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时,必须经主管经理特批,否则不予报销。
c、出差地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2)、住宿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为基准实报实销。
3)、伙食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5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80元/天/人以内为基准实报实销。
4)、出差补助:
a、乘坐火车路途补助50元/晚/人。
b、在外补助100元/天/人。
4、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出差费用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6、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三、培训管理
1、新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内容
a、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
b、公司规章制度
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洗手间、就餐处、乘车处等)。
2)、培训注意事项
a、新员工到岗时,公司全体员工应表现出热情、礼貌的态度,营造欢迎的气氛;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1及六2、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2)学习培训机会
(3)职务晋升、加薪
(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