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执法工作总结(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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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一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二
1、进一步强化全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制功能作用。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
2、建立和完善县级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加快推进县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到今年底,力争完成3县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挂牌办公。
1、坚持群防群治,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格局。
2、部门联动开展电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积极协调县安监局、建设、国土、交通、林业等部门,按照电力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继续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树障、违法建筑、违障施工等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开展涉电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电力警务室的作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联合开展废品回收站经营收购非法或不明来源的被盗电线或其他电力设施专项治理活动。
4、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验收考核工作。根据省经信委、压滤机滤布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电力函〔20xx〕324号)文件要求,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认真做好省经信委等四部门来市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5、探索建立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在规划等部门协调配合下,按照《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探索建立许可审批制度,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1、建立执法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制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电力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滤布案件移交等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电力行政执法追偿制度等,并与考核奖惩制度相结合。突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点环节,强化执法责任。
2、开展电力执法人员培训和申领电力执法证工作。为提高电力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工作的需要,积极组织电力执法人员参加省组织的电力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3、加强执法监督制度建设。通过实施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将电力行政执法纳入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严格行政执法备案工作,实现备案制度化,县区重大执法案件报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备案。
开展电力执法调研工作。深入县乡(镇)、厂开展电力执法调研活动,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电力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用电情况存在问题。赴市外以及其它行业执法部门调研,积极探索和完善我市电力执法行为和模式。
开展法规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的“四进”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品、流动宣传车,以及将典型案例编制成广播剧、拍摄成警示片以案说法,通过开展播放广播剧、送电影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电力法规“四进”主体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三
xx年,局党组结合本局实际,及时充实和调整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宗倏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主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行政处罚约谈、行政监督劝导、行政处罚回访、政执法督查等责任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细则和依法行政制度,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明确责任、量化分工,切实做到了上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目标,强化责任。
年初,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法制办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不断加强和提高全区民政系统人员的行政行为、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同时,局党组与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办)民政办(所)负责人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并将目标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分解到科室(站、所、办)、分解到人,坚持做到行政执法工作与民政常规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一起抓,确保了本局全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渠道、信息畅通,有利地推进了全区民政系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年初,局党组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效能,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约谈、行政监督劝导、行政处罚回访工作责任措旋。如:2oxx年7月,殡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石板镇一丧葬用品店散发租冰棺的违规广告,我局及时责令相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监督劝导,对当事人做好行政处罚约谈,劝其停止散发虚假广告行为,并于次日进行了行政处罚回访,当事人接受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劝导,及时停止了散发虚假广告的行为。
二、树立民生建设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切实让低保户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1、为低保人群解困。一是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为了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运行,我局按照“三级公示”的原则,并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公开申请低保政策、手续、程序和举报电话,进一步增强了低保工作的公众性和透明度,坚持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二是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为了保证低保对象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取到低保金,我局采取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城市每月、农村每季度将在指定的银行领取到低保金,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挪用、挤占等现象发生。截止11月,我区城乡低保5067户、10945人,发放城乡低保金40.77万元。其中城市1664户、3028人,发放低保金23.7l万元,12月分月人均补差66.23元;农村3403户、7917人,发放低保金17.06万元,11月份人均补差18.87元。
2、为低保家庭解难。为了确保低保户与其他家庭一样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区政府就低保户安装天然气费用减免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与5家在新都城区开展营销业务的天然气公司协调,达成共识。通过我局工作人员对全区1688户低保户使用天然气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未使用的有1274户,其中烧柴火的有39户、烧蜂窝煤的有1024,烧液化气的有211户。针对实际情况,我局向区政府提交了《新都区城市低保户天然气安装费用减免补贴方案》请示,经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原则通,予以实施执行。一是减免费用。对xx年在全区城市低保户中天然气管道已入户,但因经济困难未交安装费用的给予了减免,低保户只交上500元(目全新都区每户正常安装费用为3060元),就能享受到城市化家用天然气。二是实行补贴。对减免安装费用后仍有困难的城市低保户,经我局调查核实,由区财政以每户300元实施补贴,对以后出现天然气管理铺设到户的城市低保户,因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安装费用或气未通的,也将享受到减免、补贴政策。这样,我区城市低保户最少的只交200元钱就能用上天然气了,使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策对他们的关心关怀。
(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认真做好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1、加大老年人的维权力度,维护老年龄人合法权益。针对社会上出现个别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或人,个别老年人赡养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造成无钱打官司的现象,我局利用区老龄委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老龄委工作站,成功援助了l起子女殴打父亲的案件:积极协调区法院审理1起父母起诉一子三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案件;成功调解赡养纠纷25起,老年人满意度达100%。
2、大力推进基层民主,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我局在进一步深化、巩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上,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管理,积极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加大了村(居)务、组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重新调整和完善了村务公开栏,将党务、村务、组务合入村务公开栏,增加“涉农价格公示”、“廉政文化建设”等公开项目,使公开的内容、项目更规范、更加完善了。同时,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村(居)务、组务公开,完善和健全村(居)级财务管理、集体财产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村(居)民的监督权、知情权得到充分体现。
3、认真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我局根据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加大城市流浪(流动)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力度。本年度依法救助325人次,其中妇女91人次;儿童58人次,其他人员176人次。救助率为100%。
4、依法做好殡葬改革、婚姻、收养登记服务管理工作。xx年,我局加大对殡改法规的宣传力度,分别于3月20日至4月10日和9月10日至9月20日共出动宣传车23台次,深入各社区、村、组进行了殡葬法律、法规宣传,发放资料8ooo余份,书写、张贴宣传标语100余条,宣传覆盖面达99%以上;我局按照《婚姻登记》条例,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本年度,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056对、10112人;离婚登记1526对、3052人。登记合格率达100%。
(三)牢固树立依法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化为民责任意识。
1、依法服务。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和“创优”活动标准,我局在政务大厅设立的民政部门办事窗口,为服务对象办理《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和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了政府窗口统一受理的服务格局。今年我局又两次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整合,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由23项缩减为2o项,《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办理,规定的工作时限由30天缩减为15天;民间组织、社会团体规定办结时限由6o天缩减为10天,这样既减少了办事时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办事群众的好评。本年度,我局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率达100%;职责职权、审批程序和依据、收费依据、办理时限公开率达1oo%;企业和服务对象反映问题督查办结率、反馈率、满意率达l00%。
2、文明执法。我局执法人员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殡葬改革、查处不规范民间组织和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执法中,坚持人性化管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行政、程序合法、无乱罚款、乱收费、乱法的行为.3、为民服务。我局在为群众办理与其他部门联办件数上,工作人员主动以服务型转变为能动型,加强上下部门(含区级部门)的衔接,为办事群众减少“跑腿”次数,能现场联办的,坚持“即办件”办理,不能实行“即办件”的,以窗口形式要件审查与相互协作实质性审查相结合,有机衔接、高速运转的审批方式,推动审批办事效率的提高,把服务流程明亮化与部门内部行政资源整合有效结合,逐步推动组织再造,方便了群众。
本年度,我局无一人在行政执法、依法行政过程中被上级机关通报、被中央、省、市、区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年度,局党组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以民生建设为主线,不断更新观念、拓展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切身利益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把依法行政、依法服务、文明执法作为民政部门为办事对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努力实现区委提出的“翻番调结构,全面建小康,构建和谐新新都”宏伟目标做出积极地贡献.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四
我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根本出发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镇新局面,推动全镇经济稳步发展。
为了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我镇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横幅、标语、专题学习培训等形式大力开展了法律宣传,向全镇人民宣传、普及各项行政法律法规,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镇党委、政府利用每周一的干部会,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了《森林法》,《水法》、《水土保持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镇民政办利用集市日,用广播及宣传材料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兵役法》等进行了大力宣传;镇计生所利用集市日与下村的机会,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镇、村、组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共1300人参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答卷,做到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长抓不懈,计划生育工作警钟长鸣;镇国土所对《土地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镇兽医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畜禽防疫,大力开展《防疫法》宣传;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统一设置了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栏,向群众公开涉农补贴和优惠政策;镇水利站在镇集市期间,宣传新颁布的《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和全民节水、防洪抢险的意识;镇综治办在6.26禁毒日,先后共张挂大型宣传标语2副,张贴小标语200余份,广播宣传40余小时,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次,确保了我镇“无毒镇”、“无毒村”、“无毒单位”的成果。
为了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具体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我镇进一步健全了制度,明确了责任。并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分别建立了各部门工作人员守则,制定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公开督促,以制度管人。
1、镇政府按照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农业法》的普及、宣传教育和行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了对贩运、倒换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等农资行为的管理监督,杜绝了劣质农资流入我镇,以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做好田间纠纷的依法处理及加强田间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农田水利设施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节水工程,强化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三是加强林木管护,严格林木伐放许可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的违法活动。
2、年初,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全年的工作,调整、充实了镇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及村民小组治安巡逻队等各级组织。镇综治委与各村、镇属各单位签订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单位内部防范制度、防范措施。对各村综治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其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检查中对重点、难点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加大了对破坏农业生产及偷盗农业生产资料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禁毒工作中:一是镇、村两级及时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同各村及驻镇各单位签订了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与督促工作;二是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三是在确保无吸毒、无贩毒、无制毒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禁种,铲除毒品源植物,确保了我镇无种毒、制毒、贩毒、吸毒的现象。此外,我们严密注视外来人员,坚决查处和打击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和地下邪恶活动,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全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3、镇计生站首先完善了镇、村、组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了“六公开”和“一监督”制度,即: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公开计划生育服务、公开计划外生育费、公开计划生育统筹费、公开计划生育指标,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强化人口计划管理,严格执行《xx区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按照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落实生育指标程序。逐步完善卡、册、单的规范管理,做到了查漏补缺,定期核实,每月清理登记,并及时做到人、卡、册、单四一致,使计划生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镇国土所依据《土地法》坚决执行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严格执行用地审批制度和“卫片执法”,做到了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并严格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严禁私自买卖土地的现象和行为。
5、镇兽医站依据《防疫法》规定的疫病类型,并根据全国疫情特点,分别确定了各种家畜的强制性免疫类型,同时制定了春秋免疫方案及指标,使动物防疫率达到90%以上。其次加强对畜禽疫病传播的预防,检查我镇范围内的流通及产品,每天坚持对市场待售肉实施检疫,对流通动物实行严格产地检疫,杜绝了无章肉的销售,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镇人大在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监督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并定期评议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效的增强了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法律意识。
一是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破坏农业生产设施,不经审批私自伐放林木等现象偶有存在。二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三是个别农户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我们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特别在全镇产业结构调整中,这种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极为不好。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镇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实践主体,其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1、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明确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
2、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3、提高执法者的素质。要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者的素质。
4、要加大普法力度。加大投入和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5、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自我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五
2010年工作总结2010年,在局领导关怀和有关股室的大力协助及全队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截止目前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35起,其中立案57起,罚没收入万元(2009年23|、8万)。全年辖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完成新闻报道与信息上报20篇,完成“金质系统”企业信息录入200余家。
一、主要工作。
1、实行执法打假责任制。结合2010年执法工作要点和行政区划,实行执法监督责任制,明确执法打假目标任务及其责任。
2、开展重点整治,今年以来,我们在对工业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开展了对油漆涂料、燃料油、胶管、等重点产品以及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查假冒伪劣,保生命安全”“查无证经营,严把市场准入关”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明察暗访等手段,对重点嫌疑易出问题的企业采取重点巡查,掌握违法证据,规范生产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3、开展产品专项打假,根据国家局及省、市局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下乡”的要求,我们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进行了全方位检查。查处3家种子定量包装不合格案件。另外,较好地完成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汽车衡专项整治、家电下乡专项打假、民用四表专项检查等工作。
4、开展生产许可证专项整治工作,对我辖区内国家列入发证产品的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企业16家。查处5家企业无证生产,以上案件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了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1、开拓进取意识不够强,工作思路比较保守。
2、区域监管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人员工作积极性没有充分的调动起来。
3、工作方法不够灵活。
4、依托科技打假的意识不强、思路不清、没有必要的装备。
三、
2011年我们准备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开拓进取,力争完成2011年工作目标。
2、继续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办案信心,强化案前分析的习惯和分析能力。学习主要以技巧、经验、教训交流为主的方式,适当组织外出学习,开拓视野、接触新事物。
3、加强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
4、深挖案源,特别是对以前没有涉及的行业进行检查,包括:机箱机柜行业、仿古家具行业、电信设备、缝纫机配件等。
5、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水平,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以及案卷制作严格遵守《河北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程序操作规范》。
执法队。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六
我叫xxx,从xx年x月x日开始任xxx大队队长。任职期间,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与大队全体干部职工一起围绕我局里各项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克难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加强教育,严格责任。
作为xx队的领头人,稽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在思想上十分重视运政稽查工作,对涉及稽查工作安全稳定方面的事脑子里时常绷紧。在对队员的教育方面,我一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学习法律、学政策法规,学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机关效能建设和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活动对队员进行教育,进一步强化队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在严格制度上,落实责任,制定了相关的考核办法,提出了考核的`内容,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制定了考核评比标准,并要求严格执行。建立健全了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二、围绕稳定,强化措施,履行职责。
(一)点面结合,重点监控“两站一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大胆创新,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区域大队监控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为加强对“两站一场”及市内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营运秩序的监控,保障市内重要地区和重点路段营运秩序良好,稽查队采取以区域大队管理为主,稽查一大队配合监控、打击的方式,采取灵活手段,提高了对“两站一场”监控效果。确保了市内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良好。
(二)重点突出,严查狠打各类非法营运行为。
任职期间,我带领稽查一大队全体队员,坚持将打击xxx、xxx等重大违章、违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将稽查工作重点放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来。共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x宗。
(三)服务优先,抓好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顺利完成“十一”、元旦、春运、交易会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没有发生大的旅客滞留、责任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事件,实现了“及时、安全、有序、温馨”的工作目标。“十一”、元旦期间,主要做好“两站一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道路运输秩序的维护和客运疏导工作;xx年春运期间,协助各区域大队保障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道路运输秩序良好的同时,联合公安、交警组成春运联合执勤队,对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恶性违章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查处客车非法营运75宗、克隆出租车33宗;交易会期间主要是联合出租科、公交科及相关属地大队做好运力组织及参展客商疏导工作。
(四)协调联动,积极开展各项专项及综合整治工作。
xx年x月x日至今,我带领大队领导班子,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开展了打击“野鸡车”、“克隆车”、非编出租车司机、“黑站点”、“拉客仔”、非法旅游包车、“校巴”等突出违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xx年x月x日至今,在开展xxx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力量4799人次,查处违章xxx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整治工作得到了委领导的好评。另外,还配合属地大队及相关部门开展对xx客运市场秩序、机场非法营运蓝牌车等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及货运市场整治工作,确保了各项联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以人为本,抓好稽查大队队伍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遵章守纪,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能够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经常对照检查自己,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警钟常鸣。能够做到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宴请;工作中不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所谓的各种“便利”,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务,不以权谋私。在以身作则的同时,我还注重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考核,任职期间,稽查队未收到过关于干部作风的来信,也未发生过违法乱纪方面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但是我本人认为自己还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日常工作做得不够细,工作中一些细小的问题考虑得不够周全;二是对业务知识、理论知识学习不够,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理论知识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用学到的知识指导工作,进一步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每一件事情想到细微之处。以恪守党的各项纪律为原则,以广州市信息化大交通事业为己任,以及时、优质地完成委及局、处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认真发扬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廉洁自律的党员本色,切实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领导干部形象。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七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市审计局转发省审计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领导上下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研究,就全局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作了统一部署,用近1个月时间对20xx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市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局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结合我局审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提出,要以全面宣传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贯彻执行审计署六号令为契机,把20xx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抓好,作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执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检验一年以来全局审计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的总结的要求。经局长办公会研究,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业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就检查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统一安排,在1个月的时间内对全局各业务科室20xx年度的审计项目案卷进行了仔细评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评查为各业务科室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我局审计项目复核委员会重点抽查,各业务科室交叉检查。抽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个案剖析等方法,点面结合,检查到具体审计项目;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提高。
各业务科室自查自纠阶段,采取了科室负责人全面把关,审计组长、审计组成员互相检查的方法,认真对照市审计局下发的《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试行),对本科室一年来所有审计项目进行归档,对所有审计项目从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到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进行检查。自查注重四个方面:一是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二是事实是否清楚;三是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四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五是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通过各业务科室认真自查,主要存在个别审计证据取证日期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日期不一致;个别审计事项审计证据不充分、反映事实不清楚;甚至个别审计项目存在定性不准确等问题。
重点抽查,各业务科室交叉检查阶段,主要抽查了市局下达的计划项目和部分我市自定项目。采取了审计项目复核委员会重点抽查,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全面互相交叉检查的方法,在各科室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各项目实施的审计程序、审计项目质量、深度等进行了检查,并对个别项目进行了案例分析。严格按照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规定,注重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是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二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三是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四是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检查发现主要存在部分审计项目的审计业务文书未严格按公文处理国家标准进行处理,业务文书未完全统一。如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字体大小均未完全统一。
20xx年我局实施并完结的审计项目共31个,涉及处理处罚的审计项目28个,处理处罚总金额295万元,其中收交财政资金68万元,处以罚款11万元,其他处理11万元;移送有关单位处理事项1项。
通过重点抽查和交叉检查,一是所有审计项目均严格按规定按标准进行了归档。二是涉及处理处罚的审计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即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行政处罚决定适当,审计行政处罚程序合规。三是所有涉及审计处罚的审计项目无一出现错审及行政复议。四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执行率达100%;审计收缴、罚款均在规定时间内缴入国库,入库率100%。
通过评查,我局在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基础上,今后将全面统一审计业务文书执行国家公文处理标准,全面贯彻执行审计署六号令,严格按照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规定,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和强化审计监督工作。
这次案卷评查,评出我局20xx年度优秀审计项目案卷个。通过评查,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观念,更加规范了审计人员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审计机关审计执法水平和审计工作质量。: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八
按照2014年水政工作目标任务书要求,在上级水政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在局领导的带领下,经过全体水政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完成全年水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在滩地管理和水政执法,查处水事案件上又有新突破,现将一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要求,我局明确了由一名分管局长主管水政工作。为使水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专门的执法小组,并将各自任务进行了明确的分工,从领导、组织、人员三方面保证了水行政执法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
二、健全各项制度。
我局水政水资源科认真执行《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河道管理巡查制度》,并将制度装订上墙。水政主管领导每月带队巡查不少二次,水政监察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登记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的权力依法对辖区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很好维护河道持续,保障工程安全。
三、大力开展水法宣传。
(一)水政工作人员在第十六届“世界水日”和二十一届“中国水周”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3月22日,水政人员在县广场设立水法宣传站,围绕“涉水卫生”和“发展水利、改善民生”为主题,进行水法宣传。当天悬挂横幅三副、张贴标语50张,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一台,接受群众咨询达1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了解到人民治黄60余年取得的伟大成就,真切感受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黄河水利事业,对于改善黄河流域民生,建设小康社会的巨大意义。
(二)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出动宣传车辆一台、横幅1条。12月4日,主管水政的副局长、水政科长及水政人员冒着严寒,将法制宣传标语张贴于县城、沿黄各乡、镇、村的主要街道,在张贴标语的同时对围观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散发水法规宣传册500份。对滩区人民重点宣传破坏防洪工程的危害性以及违反的后果。为进一步使干部职工熟练掌握《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利用周一、周三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水法、防洪法的相关知识,对重点进行讲解。制作了法制知识的板报,张贴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十七大精神心得体会。
(三)为进一步使干部职工熟练掌握《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利用周一、周三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水法、防洪法的相关知识,对重点进行讲解。制作了法制知识的板报,张贴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十七大精神心得体会。
四、执法巡查与水事案件查处。
(一)上年遗留案件:县交通局擅自在310国道北20米处,我局河道管护范围内修建监测站和生活区,发现此活动后,我局水政人员及时介入调查取证,责令其立即停工,补办相关手续,接受我局的监督与管理。
(二)上年遗留案件:工程19#坝处排水渠连续数周有不明水流排入河道,接此报告后,县局领导对此情况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水政人员沿水流逆向徒步巡查。巡查发现该水流系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在施工中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河道排放的施工用水。水政人员多次携带照摄录像设备对其水流排放过程自源头至入河口进行了全程取证,并现场要求立即制止排水,办理相关手续。
(三)3月6日,水政监察人员在坚持经常巡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河道巡查力度。在巡查过程中采取巡查与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把乱耕乱种的区域作为重点巡查和宣传对象,以增强沿河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遵守水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把各种违法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巡查时发现凹里村民在铁桥下乱垦乱占滩地行为,我局水政人员及时制止,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去年遗留案件:高速公路k3+380处水毁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由我局负责实施,在实施时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及满足公路排水及防洪要求。该排水工程于xx年年8月22日通过验收,施工费用由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承担,并负责我局工程范围内的k3+380、k5+650两处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并接受水利管理部门监督。但是费用问题一直迟迟未落实。
(五)上年遗留案件:3-7月份我局积极长途电信线务局的`协商,由于时间较长及多种历史原因,多年来困扰工程防汛路通行的通讯电杆,特别是工程7-8#坝段通讯杆栽在防汛路中央,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及工程面貌。
(六)2014年8月17日下午,水政人员在防汛、工程巡查中,发现山西运风高速公路集团未经河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大桥南端栽设电杆,架设录像监控设备时,立即进行了阻止,责令其立即停工,办理相关手续。
五、案件处理结果。
(一)对县交通局违法修建超限站违法案件,我局水政人员及时进行了阻止,并下达了《责任改正通知书》、《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听证告知书》。案件立案查处后,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给予了大力的的支持和指导,县局水政人员作了大量细致的工作,2014年新年伊始,终于取得了新的突破超限站同意接受我局的监督与管理,此案终结。
(二)对中铁一局违法排水案件,我局水政人员及时进行了阻止,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告知书、处罚听证书和处罚决定书。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虽然对方勉强承认未经许可擅自排水的违法行为,但不愿意接受处罚。2014年1月14日,我局水政人员冒着风雪再次与中铁一局协商。最终,对方表示愿意接受我局的处理意见,此案终结。
(三)对违法乱占滩地的凹里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最终愿意接受我局管理,5月8日和我局签订滩地管护协议。
(四)对高速公路k3+380处水毁排水渠工程,2014年我局水政人员对此与其协商,2014年9月排水渠质保金费用已全部付清。
(五)对长途电信线务局非法架设通讯电杆案件,经过水政人员多次与长途电信线务局的协商,2014年7月15日,长途电信线务局派人移走架设在工程7-8#坝上的2根通讯电杆和影响排水渠修建的1根电杆。保证了道路的畅通,改变了工程面貌。
(六)对山西运风高速公路集团未经河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大桥南端栽设电杆,架设录像监控设备案件,对方已停止违法行为。
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水政队伍的物质基础薄弱。基层水政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队伍执法装备性能差且长期得不到更新,这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的需要。水事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层,主要由基层单位处理,但基层执法队伍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进的通讯、侦查装备。物质基础的薄弱极大的制约了水政队伍的发展,不利于水事案件的查处。
(二)水政制服的不统一,导致在执法过程中着装各式各样,缺乏正规性,导致执法威信的下降。
(三)水政队伍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水政队伍缺乏与地方政府、公检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信息资源缺乏共享。在我局利益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难以及时有效的执法,难以保证我局的合法利益。
(四)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在涉及水法以外的法律时不能提供较为可行的实施方案。以后要认真学习民法、经济法、物权法等知识,在处理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项时确保游刃有余。
(五)不了解其他单位在水政水资源方面的做法,不能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要尽量走出去,观摩学习其他单位特别是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局水政水资源工作的开展。
七、对发现问题的建议。
(一)上级领导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政经费问题,探求水政队伍稳定的经费来源。建议在水行政事业收费中提取水政队伍活动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水政队伍办案、执法、改进技术装备,真正实现水政队伍的正规化。
(二)购买发放统一的执法制服。可以采取类似检察院、法院的西服佩戴水政监察徽章。
(三)建立外部联系机制。水政监察部门应该与地方政府、公检法、相关兄弟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做好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建立有效的联谊机制,为水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四)改革创新水法的宣传形式。水法宣传是最有效的预防违法行为的方式。只有使水法观念深入人心才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增强沿岸群众同水事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勇气,才能更好的保障河务部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水法宣传形式不仅要采取原来的撒传单、广播等形式,更要创造性的利用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抽象的法律概念不容易引起沿岸百姓的共鸣,宣传应注重以案讲法,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使沿岸百姓认识到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使法对其产生威慑性,使其因畏惧违法的不利后果而不敢轻触法律。
(五)建立激励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激励机制已经成为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行政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对水政队伍来说,由于工作人员作出的义务性行为和承担的义务性工作较多,激励就更具有作用。激励是广罗人才、稳定队伍的需要,是激发水政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需要,是推进水政工作创新发展进步的需要。
八、2014年水政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制度。
明确分管局长主管水政工作,成立执法小组,保证了水行政执法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认真执行《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河道管理巡查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的权力依法对辖区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工程安全。
(二)、大力开展水法宣传。
积极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工作。利用“五五普法”时机宣传法制知识。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九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贯彻落实迅速。为有效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我局成立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领导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负责人任成员,机关效能办设在局办公室(局纪检组长兼任局效能办主任),保证了机构健全、组织有力、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同时,我局将行政效能建设纳入到局党政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各基层单位也成立了行政效能建设机构,推动了城管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整体发展。
(二)制定方案,重在落实,提高行政效能。一是在年初即制定《泸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20xx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我局行政效能建设见成效,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精简会议文件、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督查整改、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相关科室、责任人职责。
(三)端正工作态度,强化机关作风。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机关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我局从服务承诺入手,着重做好了四个方面:一是公开办事程序,我局的职能、职责及承办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局办事指南,除在办公地点上墙公示外,还在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上进行公示,方便群众了解、办事。二是坚持文明用语,实行亮牌服务。我局机关所有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并在接待来人、来访时做到“五个一”,即:给一张笑脸、道一声问候、让一个座位、作一个明确答复、道一声再见,有力防止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风气。三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基层单位科室严格按照岗位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首位接待或接话人员要负责对来人、来电热情答复、办理到位。四是对来文、来件推行“限时办结制”。对来文,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无特别时限要求的,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来件,我局本着方便群众出发,能当天办理的,当天给予办理,不能当天办理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理,尽量让群众少跑路。
(四)清理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管理。一是我局按市上要求对所属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由行政审批科集中处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统一对外办理。二是进一步精简、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实行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制和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做到既规范管理,又方便于民。
(五)实施“三项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我局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效能建设制度,由于执行到位,目前为止我局未发生一起服务对象投诉事件。同时,为不断增大政务公开透明度,让群众更多更好的了解城市管理工作,我局先后在局门户网站、市两台、两报和新华网泸州分频道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了城管专栏,对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执法责任制“三项清理”结果、便民服务措施、工作制度、违纪违诺投诉、各项工作目标进展、完成情况等涉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全部予以公开。同时,我局还通过在江阳、龙马潭的各个社区增设了城管宣传栏、发放便民服务卡,推进“城管三进”(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以及开通24小时城管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使老百姓得到了快捷、方便的服务,先后为大山坪刺园社区、北城濂溪路社区等解决了安全护栏、排污不畅等问题,收到了锦旗3幅,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一)以人为本,加快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一是继续实施条街巷改造,编制上报了43条街巷路灯、下水道、道路改造维护项目的设计方案;完成了枫林街等4条下水道抢险工程,阳光路农贸市场侧等2条下水道和青果湾等2条路灯改造工程正在紧张施工。
二是完成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城区排水管网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委托重庆大学规划研究院编制泸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四川省第三测绘工程院进行排水管网的普查和勘测工作。
三是精心组织环卫设施建设,完成了泰安垃圾处理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系统的土建和设备安装,预计在7月投入试运行;渗透液处理系统已完成工程结算和预算审核,节约经费28万元。四是完成新建公厕、垃圾库和果皮箱定点设位和维修工程设计等招投标工作;开展城区旱厕清理工作,制定了改造方案。
(二)维护有力,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提高。
一是坚持垃圾日产日清,上半年清运垃圾9.54万吨,清运率100%;对垃圾处理场规范管理,实施单元式无害化填埋处理和定期消杀,覆盖填埋垃圾12000m2,绿化15000m2,达到了“国卫”要求。
二是及时维护环卫设施,城区78座直管公厕、174座垃圾收集点和900多个果皮箱实行专人维护管理,新建垃圾收集点铁件3个,维修更新198次,维修果皮箱539个/次,城区环卫设施完好使用率95%以上。
三是加大化粪池等环卫设施监管力度,对城区42xx个化粪池和199个垃圾收集点、2xx个公厕进行建档管理,新建化粪池一律进行备案,现已备案19个、备案验收31个。
(三)创新模式,环卫作业质量明显提高。一是加强日常保洁管理,严格按照《泸州市20xx年城市市容环卫检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其中机械化作业达40%以上,城区保洁率、“五无一净率”98%以上。二是探索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模式,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奖金待遇挂勾,在去年底在市环卫三所管辖小市片区试点,经过半年运作来看保洁质量明显提高,现着手在市环卫一所拟启动承包作业。三是加强市区城两级配合,主动与街道、社区协调,有效解决了16米以上、以下街道及社区结合部清扫保洁职责不明、环境卫生差等问题。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十
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xx年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xx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代表政府形象,为了建立一个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立一支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常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多种学习方式,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商务执法行政程序规定》、《行政强制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零售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文件,并采用考试的方式以检验学习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执法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商务执法环境,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利用网络、宣传车、广告标语、横幅等多种途径大力开展商务法律法规及执法宣传工作,执法人员还到各种集市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布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咨询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到目前为止,接到举报咨询的各类案件14件,回复率和办结率100%,让城乡居民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咨询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一)加大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实施法》、《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定了一系列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确保上市肉品的质量卫生。具体做到了如下几点:
一是对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按要求生产、检疫检验,把好合格关,严防病害猪肉投入市场,对肉品销售人员购销规范化管理,制定购销日报表,登记备案,发放“放心肉摊位”牌照监管户档率达到100%,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是开展企业设置条件审查,全面完成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合、核查和换发证书工作。
三是采取主动查处和根据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制定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制度,检查屠宰企业残渣油脂管理情况。
四是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上市行为。
五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
xx 年以来,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8台次。查处私屠肉品经营户14家,扣私宰肉品304公斤,查处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行为3起,取得有效地改善了肉品市场,保证了县内没有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充分肯定。
(二)酒类监督管理工作
在酒类监管工作中,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把打击假冒伪劣,规范流通秩序,净化酒类市场作为中心工作来抓。
一是执法队积极开展酒类品牌清理登记和对伪劣酒品的稽查力度,规范流通秩序。
二是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付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依法查处。
三是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票、索证和进销货台账制度。
今年以来,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组织大型酒类执法检查活动5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车辆38台次,检查酒类经营户104家,查获假冒酒24瓶,规范了酒类市场,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酒的安全。
(三)成品油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抓好成品油的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成品油资格的年检换证工作。对每个加油站采取上门走访、发放宣传资料,送达年检文件等方法将年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及时通知企业,指导企业按时上报年检材料。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加油站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是对非法加油的摊点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非法加油点,由县商务局牵头与县公安、安监、工商一起联合执法,勒令其停业,并拆除非法设施。
今年以来,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组织大型执法检查活动6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车辆28台次,规范了成品油市场,确保了县域内成品油市场秩序。
xx 年以来,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对南县县域的商品流通行业加强监督管理,针对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行为,下达了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经营主督促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针对来南县县域举办各类展会增多的情况,要求其明示促销内容,检查其备案登记记录;加大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
xx 年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双考勤制度即队员除了打指纹卡外还到在上班签到表上签到,严格遵守日常考勤制度,做好卫生工作,积极做好信息报道宣传等本职工作外还全面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一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二是较好的完成了“三创”工作在宝塔湖社区的服务;三是派出队员下乡协助浪拨湖镇网格化社会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宣传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调工作;五是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如志愿者服务活动,创卫包街道清扫任务,无偿献血工作,党员进社区服务工作,全县治安巡逻工作等。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执法监督工作难以确保到位,诸多的客观条件制约着执法工作的进程和打击非法经营者的力度。
1、强化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将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4、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行政执法合力。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一
(一)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的全面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做到合法、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认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行为,追究执法违法责任,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质量等制度的总称。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科承办。
(四)喀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有良好的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和相应的文化程度,经过法律、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委员会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并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计划生育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权限、时限、程序、许可条件、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等向社会公示。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依据、内容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时限等告知当事人。
(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委员会适用一般程序时,应实行办案、审核、决定三分简易程序施行行政处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经过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30日内,应向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具体办法分别按《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十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法受理、审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接受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监督。
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引起行政诉讼的,由本机关委托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应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十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及时查处执法违法案件,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
(十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途径,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
(十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法定职责,与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职责。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定程序、管辖范围、期限、回避等规定。依法收集、调取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十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3)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的复议;(4)负责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5)承办行政赔偿工作;(6)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7)负责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八)宣传执法责任内容: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科普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舆论宣传教育,对党政领导干部、人口计划生育干部宣传教育、培训等。
(十九)发展规划科执法责任内容:(1)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的审批;(2)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3)负责对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行为的调查取证。
(二十)财务科执法责任内容:负责对违规收费行为的调查取证;负责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科学技术科执法责任内容:(1)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和定期审查;(2)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的审批;(3)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4)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6)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的调查取证;(7)负责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技术治疗不育症的行为的调查取证;(8)负责对违反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的调查取证;(9)负责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0)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1)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2)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3)负责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4)负责对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5)负责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6)负责对伪造、变造、买卖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7)负责受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的申请并组织鉴定,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鉴定、协调赔偿事宜。
(二十二)办公室执法责任内容: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复查信访案件,整理案卷、文书。
(二十三)流动人口管理科执法责任内容:(1)负责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行为的调查取证;(2)负责对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交验婚育证明的行为的调查取证;(3)负责对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行为的调查取证。
(二十四)城管科执法责任内容:负责城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二
第一条:为规范本镇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及上级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的范围是本级乡镇的行政执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贯彻公开公正、合法性、实效性、权责一致和执法过错追究原则,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五条:本级乡镇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接受县级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六条:本级乡镇负责桥头镇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上岗执法:
(一)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岗人员;
(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由县政府法制办颁发的相关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一)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
(二)因违法或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不合格的;
(四)未经行政执法资格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
(五)其它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督、检查管理相对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依法查处本辖区内的行政违法案件;
(三)对违法行为人和有关人员等进行调查、询问;
(四)查阅、抄录和复制与行政违法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向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提取有关材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三)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和业务知识,掌握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
(四)主动向被检查、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五)为举报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和被查阅、复制的文件、资料保密;
(六)承担县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本辖区内各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本级乡镇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受本级乡镇纪委对进行执法监督。
第十三条:本级乡镇纪委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执法程序、法律法规的适用、法定职责等情况进行执法监督。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诫勉谈话或责令书面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离岗培训;
(四)调离执法岗位;
(五)取消执法资格。
以上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第十五条: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执法程序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
(四)违法处置扣押、查封财物的`。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1、无法定处罚依据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
3、委托、指派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组织、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定行政处罚或者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获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时不使用专用罚款收据;
8、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9、其他违反行政处罚规定的。
(二)实施其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1、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2、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4、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违法执法行为的;
6、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的;
7、不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
8、其他超越法定职权的。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在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人员被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章:培训。
第十八条:为更好的深化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增强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促进我镇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十九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以国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为主题,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逐步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长效机制,以创新的精神推动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强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队伍。
第二十条:镇政府要在每年年初制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计划,详细规定培训时间、形式、重点内容、考核方式等。
第二十一条:镇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办事,坚持学法用法,按计划参加执法人员培训和普法考试、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不断增强法律素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武邑县桥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三
执法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保障,拥有健全的执法制度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我国,执法制度不断完善,逐渐走上法治化的道路。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观察,我深刻认识到执法制度的重要性,并且对执法制度的效用有了一些体会与想法。本文将围绕“执法制度心得体会”展开论述,试图阐述我对执法制度的认识与感悟。
二、合法性与公正。
一个良好的执法制度首先要具备合法性。合法性是执法制度的基石,只有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执法活动才能被认为是合理和有效的。政府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不能滥用职权,也不能随意碾压公民的权益。只有通过遵循合法性原则,执法人员的决策和行动才能获得广泛的接受与支持。
此外,公正也是优秀执法制度的重要特征。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意味着法律应当公平对待所有的人,不论其身份、地位或背景。公正的执法制度需要建立在客观、公正和公平的基础上,做到权力的有效制衡和公民的平等待遇。只有保证了公正,执法部门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正常运转。
三、规范执法与权益保障。
规范执法是现代执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只有执法行为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滥用权力和腐败问题。执法部门需要加强内部自律,建立健全的执法标准和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提高执法效果。
在规范执法的同时,权益保障也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执法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将其侵犯。执法部门需要注重权益保障,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即使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当尽量减少对公民的伤害和不便。这可以通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来实现,同时还需要通过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来确保权益的最大化。
四、执法监督与法治意识。
执法监督是规范执法的重要手段。只有在透明和有效的监督下,执法部门才能遵守规则,保护公众利益,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问题。执法监督既包括来自内部的监督,也包括来自外部的监督。内部监督主要依靠执法部门内部的审查和问责机制,来确保执法人员履职不当时能够被及时处置和纠正。外部监督则包括舆论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通过不同的途径来追踪和评估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与此同时,法治意识的培养也是执法制度发展的关键。法治意识是公民对法治的理解和支持,是法治社会的基础。社会应当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意识,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只有当公民具备法治意识时,执法制度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社会稳定和谐。
五、总结。
执法制度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它保障了公共利益的维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规范执法、合法权益保障、执法监督和法治意识是优秀执法制度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作为公民,我们应当始终保持对执法制度的关注和思考,为执法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供我们的建议和支持。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们的执法制度才能不断进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完善的服务。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十四
近年来,我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参与了许多法制执法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制执法的重要性和合规意识的重要性。在法制执法过程中,我慢慢领悟到了一些心得体会,我希望能够将这些体会分享出来,以期广大执法人员有所启发。
首先,我们必须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法律是社会的红线,也是执法的底线。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始终遵守法律的约束。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合理性,让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有更大的信任和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要注重法制宣传和教育。法制宣传和教育是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我们可以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提高遵守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够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在法制宣传和教育中,我们还要注重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不同方式和手段,让大家能够真正理解和尊重法律,做到心知法律、明白法律,从而自觉遵守法律。
再次,我们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法制执法工作需要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和协作,需要形成合力,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只有政府部门之间协作紧密,信息沟通畅通,才能够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执法人员要善于联络各个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共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法方案,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进行,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
最后,我们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素质和能力,才能够更好地履行法制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了解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掌握各类执法技巧和手段。同时,我们还要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职业操守,做到清正廉洁、勤勉尽责,严守纪律和法律规定。执法人员还需要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能够与他人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注重自我修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提高认识和认知水平,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制执法水平。
总而言之,法制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注重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只有如此,才能够更好地履行法制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希望广大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这样的体会,推动法治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五
第一条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加快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职责。
禁止设定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发布行政管理规范,确保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
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示处,公布查询电话。
商贸总公司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论与本人分管业务是否有关,均必须尽可能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方法,禁止敷衍搪塞、简单处臵。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事物的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江苏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的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对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备案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其主管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执法权限进行逐级分解,分别落实到内设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完善内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实行“逐级呈报、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制和“主次分明、相互会办”的横向监督体制。
实行纪检、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制度。
按照行政复议规则和行政应诉规则,切实办好每一件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
第十条完善外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总公司纪检、监察共同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接受人大、政协、行政监察机关以及行政相对方、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并按照分工调查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一条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凡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或者存在行政不作为、行政不规范现象的人员,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司人事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以法治市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和《高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商贸总公司是高邮市生猪定点屠宰、煤炭经营管理、酒类流通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担负全市范围内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的职能。具体职能有:
1、国务院[2008]第525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省政府[1996]70号令《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3、国家主席[1996]第7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4、国家经贸委[1997]11号令《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5、苏经贸煤炭[2005]844号文《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6、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7、扬州市政府扬政发[2005]4号《豆制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1、宣传、贯彻、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依法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臵、加工、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
3、依法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4、依法对酒类流通企业进行备案登记、溯源制度和酒类企业经营秩序进行管理与监督。
5、依照市政府的文,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行政执法工作。第四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一)综合执法大队队员的责任。
1、根据举报线索或自行组织稽查,经常查处各类生猪、煤炭、酒类、豆制品市场方面的违法行为;在发现违法行为起7日内报领导批准立案查处。并及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较轻,现场执法人员会议后可按简易程序依法对公民处于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情节较为复杂的,必须依法履行一般程序。
2、在立案之日起15天内查明事实,依据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3、按程序逐级审批意见,直至作出处罚决定书。
4、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承办人员做到“当事人清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清楚、权利交待清楚、处罚结果清楚”,卷宗资料完整,并严格执行法定时效规定。
5、督促当事人履行和执法处罚决定。
(二)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责任。
1、审查承办人意见,必要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勘。
2、在案件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后,及时签署意见,报请分管领导。
3、按领导批准意见作出处罚决定,指派执法人员送达。
4、督促当事人履行和执法处罚决定,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组织、协调、管理好执法队伍;安排好执法大队内部工作、资金、交通。
(三)分管领导责任。
1、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把关,必要时再次组织进行现场勘查。
2、研究、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督促或组织实施。
3、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4、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组织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组织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履行或执行处罚决定。
6、定期检查、过细研究、认真监察各部位行政执法工作。
(四)主管领导责任。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带头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推行依法行政作为总公司工作重点之一。
1、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范围、权限、责任,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列入目标管理;依法支持和保护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3、主持制定全公司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负责向市人大、政府、法制办报告执法情况。
4、依法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五条执法岗位责任要求。
1、执法依据充分。
2、执法主体准确。
3、执法职能到位。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岗职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
一、岗位一:高邮市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岗位人数:40人。
执法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法定职能:
1、生猪屠宰场的设臵许可。
2、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3、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落实生猪屠宰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岗位要求:
1、每天对全市范围内的上市肉品进行常规检查。
2、定期不定期进行乡镇市场的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3、查处私宰窝点和接受举报查处。
4、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工作。考核标准:
1、上市猪肉检验检疫率100%。
2、完成日常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奖惩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完不成日常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按考核细则扣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二、岗位二:高邮市商贸总公司综合执法大队岗位人数:6人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法定职能:
1、煤炭经营资格认证。
2、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3、查处非法经营煤炭案件岗位要求: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审查煤炭经营资格。
3、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4、查处非法经营煤炭案件和其它违法行为。
5、举报查处及时,加大对举报查处的力度。考核标准:
1、许可证核发、备案登记全部到位。
2、经营单位合法、守法。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奖惩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发生未经许可而长期经营扣20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4、发生为违法经营者提供场地、帐号、票据等方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查处的扣20分。
三、岗位三:高邮市商贸总公司综合执法大队岗位人数:6人。
执法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法定职能: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溯源制度岗位要求:
1、自收到备案材料备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情况及溯源制度。
3、查处各类酒类经营违法案件。考核标准:
1、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全部到位。
2、酒类经营企业溯源制度执行情况。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奖惩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发生未经备案的酒类流通企业扣10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2、商贸总公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见附件二)。
3、商贸总公司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制度(见附件三)。
6、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公示制度。严格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实行“五公开”。五公开: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翔实、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存档及时。遇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按邮府发字[2006]5号文精神执行。
7、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有关法制培训,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法制意识、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廉政觉悟;同时管好、用好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执法人员滥用、转借证件。
第七条本制度于2006年1月1日施行。
附件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商贸总公司对所属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理生猪、煤炭违法案件和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第四条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办理行政案件中的执法情况;
(三)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控告申诉案件中的执法情况;
(四)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执法人员执法违法情况。第五条行政执法办理各类案件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受理、查处行政案件;
(二)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无越权办案的;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
(六)适用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七)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
第六条在实施行政管理、办理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无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的不作为;
(四)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无因履行不当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或国家赔偿;
第七条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控告申诉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二)对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应诉,无拒不出庭、不提出诉讼证据答辩意见等情形;
(三)依法进行国家赔偿,对违法行为无拖延确认、不予确认或不依法理赔等情形;
(四)对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处理,无推诿、拖延、敷衍等情形。第八条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严格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
(二)对已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
(三)依法及时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降格追究的情形。
第九条依法制定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十条在登记、统计、上级各类执法情况过程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第十一条商贸总公司所属执法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贸总公司相关执法科室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应确定为不达标:
(一)因重大执法过错造成重伤、死亡的重大事故的;
(三)被评议考核单位拒绝接受评议考核或者弄虚假的。
第十二条。
因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命令而发生执法过错的,不予扣分;对执法过错自查自纠,并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可以减少扣分。
第十三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议的内容范围,确定考核评议项目和评分标准。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
第十四条。
商贸总公司所属执法机构的执法情况按本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议,将考核评议结果报市法制主管部门并在商贸总公司内通报。其他考核评议活动应当与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合进行。
第十五条。
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应当成立以分管行政执法的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有关科室参加的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考核评议日常工作由总经理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查与年度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以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第十七条。
商贸总公司应当建立考核评议档案,如实记载平时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案件审核等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被考核评议机构对专项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考核评议商贸总公司总经理室提出书面申诉。负责考核评议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可以视情况重新组织人员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诉机构。
第十九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商贸总公司所属执法机构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商贸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
高邮市商贸总公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过错,是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错误的裁判或者处理决定。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依法追究的原则;
(三)责任与过错相适应的原则;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商贸总公司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执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避免和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
第五条。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予行政处罚的;
(七)未持行政执法证行使处罚权的;
(十)滥用职权,循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十一)其他执法违法行为。
第六条。
执法过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按照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由于承办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原因,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执法过错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第八条审核人、批准人对执法过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主要追究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执法过错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酌情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条执法过错后果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对执法过错责任人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执法过错责任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的;
(三)因过失造成执法过错,危害不大的;
(四)因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
第十五条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二)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三)坚持错误不改或者阻碍对其错误进行调查追究的。第十六条执法过错由市法制办讨论确定。
第十七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由总经理室执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应当自立案调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案件复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决定追究责任的执法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十九条对执法过错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在十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
执法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申请复查。复查决定应当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并通知申请人。复查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评查制度,对在一定时间内办结的案件进行评议检查,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
第二十一条商贸总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况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发现行政执法机构有错不究的,可责令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有争议的执法过错,纪检、监察部门可以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交行政执法机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商贸总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三。
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制度。
为不断提高商贸行业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素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提高商贸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法律知识,精通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交流学习心得,并有学习记录;每半年一次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提高办案能力、办案质量。
二、总公司执法部门法制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辅导讲课与集中讨论相结合。
三、分期分批安排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新进人员必须先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对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颁布后二个月内,职能科室要制订好学习宣传提纲,组织好法制宣传。
五、对相继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期分批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
附件四。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和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2)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3)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总公司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由总公司监察室负责登记与管理。每年底按要求由总公司监察室负责集中统一到市人民政府法制局领取、交验行政执法证件。
三、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所领证件,只供本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如遗失应登报声明作废,重领新证。
四、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证件,只有在执行公务时使用,公务之外不得使用、滥用。
附件五。
一、优质服务。
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文明用语,对申请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
二、依法办事。
凡手续完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在公示期限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说明不受理原因,待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即行办理。
三、文明执法。
查处案件做到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到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仪表端庄、用语规范、执法文明,无执法证件或使用非法定执法证件的,当事人可拒绝检查。
四、有报必查。
凡举报情况属实的违法案件,接报后当日或次日必须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在查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依法收费。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合格票据,否则当事人可拒缴,或先缴费后投诉。
六、廉洁自律。
凡执法人员杜绝“吃、拿、卡、要”,一律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管理、收费的集体和个人邀请,不接受当事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或礼券。
七、举报监督。
对违法案件的举报电话:
0514-84642857(生猪)0514-84680819(煤炭、酒类)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电话:0514-84680811举报箱设立在高邮市商贸总公司传达室边。
一、及时受理相对人关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申请,对行政违法案件,及时立案;
三、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需要,必须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或者暂扣的,应报请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为,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四、调查(核查)结果时,应及时作出调查(核查)结论。
五、履行听证(告知)程序。
六、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决定。
其中,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必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七、送达有关决定或证件。高邮市商贸总公司商贸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制度。
为提高商贸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商贸行政执法人员的选任,保证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商贸总公司所属执法科室的行政执法人员。第二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具有下列资格和素质:
(一)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相关管理业务知识和必备的基本技能。
第三条岗位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和认证工作由商贸总公司、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岗位资格培训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行政处罚、诉讼、复议等行政法律、法规。
(三)岗位工作必备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以及执法公文写作等业务技能。
第五条岗位资格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第六条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半年后可重新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合格者经考核、认证发给证书。仍不合格者,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必备的依据,有效期为3年。在规定期内未获得此证书者,不得参加执法工作,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第八条本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政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和预公开的主要内容:
(二)行政管理办事程序流程图。主要是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以及人事任免等行政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步骤。这些具体步骤由商贸总公司统一通过流程图的形式对外公示,使行政管理相对一目了然。
(三)行政管理办事时限。主要是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以及人事任免等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规定的期限。上述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时间。
示;凡上级未制定工作标准的,按本单位根据实际制定的标准公示;有收费项目的,应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一并进行公示。
(六)违示责任。违示责任是指违反公开和预公开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各单位应按照违示的性质、情节等,制定相应的追究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举报信箱位臵、举报电话号码和聘请的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等进行公示。
第三条公示和预公开方式。行政管理公示和预公开应遵循公正、透明、效率、及时、便民的原则进行。公示栏(牌)必须固定在办公处所醒目位臵,对其中相关内容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发布公告、通告等方式进行。
预公开事项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四条公示和预公开内容确需调整、变更的,应依法进行。公示内容应应自调整、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由总公司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审查公示和预公示内容,并监督公开和预公开事项的实施;同时将公示和预公开内容自公示和预公开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部位行政执法公示按《高邮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意见》执行;实施行政许可的部位,按《高邮市实施行政许可公示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商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保证干部勤政廉洁、秉公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
二、弘扬敬业精神,坚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三、经常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四、认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得随意用公款请客送礼、滥发钱物和奢侈浪费。
五、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以职谋私、吃拿卡要、权钱交易或权物交易。
六、办案人不得在家接待当事人,不得接受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馈赠的财物。
七、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行政执法的罚没款如数上缴市财政。严格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
八、不准以学习、考察等名义,用公款游山玩水。凡因工作需要出差的,严格执行财务部门规定的支出标准。
九、不准用公费参与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实行岗位动态管理。十一、十不准: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购物时执法;不准以言代罚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或低价购买产品;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不准私自处理、留臵罚没款物和抽检的样品;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十六
执法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我有幸能够参与执法工作并亲身体验到执法制度的实施效果和不足之处。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深刻认识到执法制度对于一个法制国家的重要性,并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执法制度,简单而言,就是国家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执法机构的运作方式。执法制度是法治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执法程序公开透明,执法机关行使职权公正公平,为人民提供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
执法制度的最大作用在于保护人民的权益。一个健全的执法制度能够减少权力的滥用,确保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它不仅可以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宁稳定,还能够为人民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只有通过执法制度,我们才能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谐稳定的目标。
尽管执法制度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我们也应该正视执法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执法力度不够坚决,执行法律的力度不够大,使得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其次,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问题,有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影响。此外,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合作不够紧密,导致一些犯罪分子能够从容逃脱。
为了更好地发挥执法制度的积极意义,我们应该努力完善执法制度,解决存在的问题。首先,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通过提高处罚力度来强化执法效果。其次,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和管理,加强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问题。再次,加强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打击犯罪的格局。最后,加强民众对执法制度的监督力度,鼓励人民参与执法工作,提高监督和监察机制的效果。
总结:
执法制度是一个法制国家的基石,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健全的执法制度,我们才能实现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权益。然而,在完善执法制度的道路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我们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执法机关的协作能力,鼓励人民参与执法监督,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公正、公平、有序的社会。执法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努力和参与,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视和维护执法制度这个宝贵的法治成果,共同努力构建法治社会。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七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适用于市场管理人员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协调、处理问题时佩戴使用。
3.1使用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申购、日常使用与保管。
3.2it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培训、检修、更新等事宜。
3.3总务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出入库登记、回收等事宜。
4.1市场管理人员在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处理问题时,应当主动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4.2每次使用前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4.3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4.4在现场处理群体性纠纷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取证。
4.5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时,市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告知it部。
4.6it部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用一次存储一次,每天存储,声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
有下列情形,应当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4.6.1经营商户逃避、拒绝、阻碍市场管理人员的正当管理工作,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市场管理人员。
4.6.2市场管理人员参与处置集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4.6.3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的事件及案件。
4.6.4其他认为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4.7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未经市场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允许私自复制。
4.8市场管理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4.8.1在与经营商户面对面交流,处理问题时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4.8.2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
4.8.3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4.8.4利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8.5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
以上情况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500元处罚/次。
4.9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须知。
4.9.1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充电、插拔,不允许过量充,不按顺序插拔。
4.9.2使用中不允许磕碰,注意防水、防尘、防震、防摔。
4.9.3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经损坏,根据实际情况,照价赔偿,并给予一定处罚。
4.9.4总务部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对发现有违规现象将给予警告或处罚。
法制执法工作总结篇十八
《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由卫生部主持起草并商中编办、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的《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遵照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卫生监督体制,适应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保障人民健康。
附件: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0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新中国建立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社会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各级卫生防疫、防治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卫生监督工作,在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目前尚存在卫生监督与有偿技术服务行为不分,卫生监督队伍分散,难以形成监管合力,行政效率低下等情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要求的卫生监督体制,现提出以下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指导,增强法制观念,促进依法行政,强化职能转变,使卫生行政管理从“办卫生”转变为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手段“管卫生”。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努力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的目标。
卫生监督的重点是保障各种社会活动中正常的卫生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卫生监管的范围包括卫生许可管理,还包括对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管以及卫生专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和健康许可。将分散的、多头的监管组建成统一的'监管机构。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实现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管理,加强和充实卫生监督力量,为卫生执法监督提供组织保障。
(二)政事分开。合理划分和明确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
(三)综合管理。组建统一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规范卫生监督行为,建立卫生执法监督统一、高效的机制。
(四)总体规划,分步进行,逐步到位。
三、主要工作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规范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改善监督条件和技术手段。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整和充实行政部门内设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
(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分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将原来由各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机构适当加以精简、归并、调整,组建卫生监督所,专职承担卫生监督任务。卫生监督所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辖区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
卫生监督所组建要符合精简、效能原则。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其承担的任务,从原职能划出单位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专业人员中选拔考核录用人员。组建后人员的调入,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要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既要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又要注意减轻受检单位负担,避免重复检查,制止乱收费和乱罚款。
(四)为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公正和队伍的廉洁,卫生监督所不得从事有偿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工作。卫生执法监督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卫生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五)改革、完善卫生监督运行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卫生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做好行政处罚的审查、听证和决定,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职责并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四、具体要求
(一)改革卫生监督体制,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权稳妥地实施。可以选择条件成熟的地方或单位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试点的具体安排要注意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规定的地方机构改革步骤相衔接,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考虑。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制定本地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各地在研究卫生监督所的设置时,要对预防保健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通盘考虑;在确定卫生监督所的职责时,也要对预防保健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的职责划分及其相互关系进行统筹考虑。
(四)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程中,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预防保健机构改革和发展,遵循“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将设置分散、服务对象单一的预防保健机构科学合理地精简归并,形成综合性预防保健机构,充分发挥其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使社区居民人人享有预防保健服务,促进卫生事业的深入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预防保健机构的建设,给予必要的投入,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保证必需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