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专业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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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一
________农业社:
申请人因_______原因,自愿把自己在________村社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_______号,户主为_______;共有人为_______,共_______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_______亩(其中田_______亩,土_______亩),流转期限为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共计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共计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元/年。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申请人:_______(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二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民特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向本院撤回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准许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撤回申请。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三
请求对双方申请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确认。
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于______年__月__日经_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见附件1附后).现请求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____年__月__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四
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
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现请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
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五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___。
年
___。
月份申请人通过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安排做,月工资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____年__月__日。
__。
时,申请人在上班中发生事故,造成申请人的。当场送往医院。事故发生后,因单位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也不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望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___。
20__年__月__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六
请求劳动仲裁委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位于_____________项目部,从事木工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上午10:00左右,刮起了大风,申请人被大风刮起的一块木板砸到右腿上,工友__________及其他工友将申请人送至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就诊,经该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中下段骨折;右侧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
出院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申请人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盖章,申请人无奈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区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确认申请人×××与×××于××××年××月××日达成的……(写明调解协议名称)有效。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与×××经……(写明调解组织名称)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附:调解协议及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八
镇村农业社: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自愿把自己在荣县双古镇村社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号,户主为_________________;共有人为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____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_________________亩(其中田_________________亩,土_________________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年。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九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向本院撤回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准许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撤回申请。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 和申请人 纠纷一案,经xx市人民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xxx进行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
现请求xx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处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调解协议书、购销合同、企业询征函等。
申请人:
申请人:
2020年 月 日。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 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经 (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或者将调解协议作为附件)。
现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泗水县人民法院。
附: (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 (签章)。
申请人: (签章)。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纠纷,于年月日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或者将调解协议作为附件)。
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人民法院。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我(我单位)与的纠纷,经调解组织调解,已达成调解协议。因我(我单位)认为有必要确认该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申请人:
二〇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被申请人(原申请人):×××,……。 。
……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
请求事项: 。
撤销××××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裁定。 。
事实和理由: 。
……(写明确认调解协议裁定错误的事实和理由)。 。
此致××××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裁定书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年××月××日 。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
申请将强制执行款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与被申请人________强制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处理。现特向贵院申请将该案执行款______元转入申请人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________________支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
1、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执行,(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天津市与天津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
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
天津市与天津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天津市,并没有案外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实被执行的主体为天津市,执行案外人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此致
xx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三
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接收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商标申请声明:_________________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申请/展出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号: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章戳(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章戳: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四
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日期:__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注册人名称:
注销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注销,"注册人名称"一栏填写代表人名称。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六
被申请人(赔偿义务人):
被申请人(赔偿义务人):
确认请求:
2、确认新安县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确认申请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934590元,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事实及要求赔偿的理由:
一、确认申请人因追索劳务报酬,早已依法取得执行人主体资格。
新安县人民法院在[2010]新经初字第83号案,是因为11月13日,申请人作为湖南岳阳双猫植物油有限公司(简称双猫公司)的采购员,在经手办理煤碳采购业务时,造成了11万元押金无法追回而引发的诉讼。案发后至底止,双猫公司为追回押金花费了诉讼费、差旅费等数万元。此后,双猫公司无理追究申请人的个人责任(当初双猫公司在起诉书中为了强调陈碧波的个人责任,亦将其列为“当事人”,详见诉讼卷p1),将全部债务均转嫁给申请人,自此扣发了申请人此前应得的业务提成款18万余元,并停发了工资,只是授权申请人(作为全权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将款项追回后抵付劳务报酬。双猫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进入清算程序,双猫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由申请人享有该案中双猫公司的权利。即申请人已依法取代了双猫公司成为申请执行人(相关证据材料均已提交法院)。在确认申请人208月6日明确以当事人的名义向洛阳中院提交《请求追加段丽霞为被执行人,变更执行主体的申请报告》后,法院没有对执行主体变更等依法作出裁定,可能也正是由于确认申请人“难缠”,宁可继续违法,也不愿意赋予申请人一个有利于主张权利的身份。
由于83号案的申请执行人,自20起实际上就已由双猫公司变成了确认申请人,83号案执行错误的受害主体是确认申请人个人,并非已经消亡的法人单位双猫公司,因此确认申请人具有赔偿请求人的主体资格。两级法院未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资格本身就是违法的。
1、该案在审理、执行过程中法院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而且使黄金凤、段丽霞在该案审理期间通过离婚方式分别转走的、可用于还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90万元以上(段证实黄借机转走了47万余元财产后才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段所有)。该案本可以得到足额执行,但从一开始就由审理法院造成了对判决难以执行的局面。
2、该案经向新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院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无专人执行、没有执行笔录,即没有实际的执行行动。特别是当黄金凤于7月在商丘涉嫌诈骗被关押在监时,确认申请人多次请求并经新安县人大多次催促新安县法院去提审黄金凤,以便查清财产状况和采取执行措施,但有关执行人员却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没有作出任何反应,并以各种不成立的理由进行搪塞。此后黄金凤又已神出鬼没,找不到人了。再次丧失了执行良机。
对于以上违法行为,经洛阳中院纪检部门根据中央纪委、河南省高法的有关指示精神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6月11日印发了[]90号通报。
3、2010年洛阳中院将该案提级执行后,3月14日的12.6万元徐州王酒抵债问题,该院执行局有关人员违法拒绝确认申请人“三证齐全、评估拍卖”的主张,认为确认申请人应无条件接受,而且认为该案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全额执行,只能以总额16万元了结。因确认申请人坚持依法评估拍卖和全额执行,造成有关人员“了难”不成,该案被再次撂到了一边,不但一直没有对继续对黄金凤(其在商丘市梁园区京广小区4栋4楼的有住房)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且已扣押的12.6万元徐州王酒也不知去向,从而导致了月17日送达的(2010)洛执字第366号裁定所称的“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
其实,该案最终到了无法执行的地步,并非裁定书所称原因,完全是法院违法执法所造成的后果。不说黄金凤在商丘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12.6万元徐州王酒就说明了一切。
显然(2010)洛执字第366号裁定所称的原因是臆造的、是与事实不符的欺上瞒下的说法,同时也是试图回避已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违法裁定。但法院违法解除了已经扣押的12.6万元徐州王酒、且与被执行人串通一气继续坑骗确认申请人的事实已无法否认。
洛阳中院此等作法不仅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5号)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等规定,而且显属徇私舞弊和继而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
4、洛阳中院对确认申请人关于《请求追加段丽霞为被执行人,变更执行主体的申请报告》(2012年8月6日)置之不理,没有将段丽霞追加为被执行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77条的规定。因为生效判决已认定黄金凤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且当年其妻段丽霞任该合伙企业会计,即黄金凤、段丽霞以夫妻共同财产入伙、又共同参与经营,且诉讼卷中的工商登记资料表明:该企业“为集体所有制”、“由全体成员集资”(p20)、“从业人数合计8人”(p31),无疑段丽霞是该企业必然的合伙人,况且该案诉讼期间黄与段离婚由段拿走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价值在47万元以上)。
5、新安县法院[]新民再字第2号民事裁定,是两级法院的相关人员在玩弄对付确认申请人的违法手段时所作的枉法裁定,但却再次证明了其必然要承担赔责任。
该裁定虽然是法院试图找出某些法律上不能执行的托词,但适得其反的是,这恰恰进一步证明了法院的违法行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旨在玩弄法律推卸责任的枉法裁判,难免陷入两难逻辑境地:
假定该裁定合法有效,不仅该院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应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该案在以前,新安县人民法院已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使犯罪嫌疑人进了“法律保护箱”,对此案不会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11年以后的——在10年的刑事追诉期超过了一年后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这意味着新安县人民法院可以既让11年前就已进入了执行程序的民事案件不了了之,又保证了已无法对黄金凤等人再追究刑事责任(更谈不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使得权利人两头落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如及时移送,被铁碗追脏后,就不会有今天的损失(财产不会被非法转移)。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兹认为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使用于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______类上的注册证号为______的______不当,依照第27条规定,现申请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章戳)。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评审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章戳)。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八
申请人:____,姓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务农,家住:____________。
__县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__名下的__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__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__省__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__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__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十九
申请人之间因法定继承纠纷,于xxxx年xx月xx日,经大肚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此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东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确认后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东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民事合同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条款自觉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反悔、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执一份,大肚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报请东宁县人民法院一份。(附xx人调字第号人民调解协议),现请求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1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双方当事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书篇二十
申请人:,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市弄号402室。电话:
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请求事项。
终止执行对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
贵院于20xx年3月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xx年3月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自20xx年6月x日已被羁押于x市看守所,后被移送至监狱。鉴于被执行人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此义务而作出强制拍卖其房产的决定,是对被执行人极大不公平,也是对申请人合法财产的极大侵害。
二、拟强制拍卖执行的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产,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前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强制拍卖该房屋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区路弄号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双方准备结婚时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当时因为被执行人工作刚刚起步,买房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申请人筹集的。证据4所示的动迁协议提到的补偿款,其中元也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即此房产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元这一半的份额确定属于申请人所有。
(证据1:付款单据)。
201*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纠纷协议离婚,为了儿子自愿放弃他份额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权,因房产证被债权人扣押而无法进行过户,但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实际转让。故路弄号602室房屋目前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
(证据2:自愿离婚协议书)。
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申请人认为该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据()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有理由认定该房屋并未进行抵押。当时辩护人已在当庭请求法庭认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价扣除相应数额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法庭并没未确认此房屋抵押有效,还是将该房屋折价款列为非法集资。其二,被执行人当时主动找该债权人拟将此房屋转让或以抵押的方式归还一部分款项,并将房产证交出,但该债权人并未同意,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所以此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张被执行人无权私自将此房屋进行处置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上认定犯罪的主体是被告单位,即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个人。至今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公司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其法人无权处置自己的私人房产。
三、执行此房屋拍卖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1、()执刑字第号《执行裁定书》所依据的是()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其判决如下所示:一、被告单位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二、……三、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责令退赔尚未退赔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证据3:x市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初字第号第6、7页)。
在第三条中明确写明是将“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而上述被执行房屋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系被执行人个人合法财产,不应被强制拍卖。
(证据4: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拆迁补偿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而集资行为发生在20xx年x月,表明此房屋并非是违法所得购置的房屋,为其合法私有财产)。
2、另外,()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单位犯罪,即刑事判决书所列的被告单位:x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赔的义务人也应是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应该提请贵院去查封并清算x公司来追讨损失,强制拍卖唯一私有财产并无法律依据。
3、依据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刑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的判决执行问题》一文的观点,认为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其仅表明国家对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并非是确定一种具体的刑罚,也非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该判决不具有执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才未将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执行规定》第2条第(1)项将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将具有“责令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书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
三、位于x市x区路弄号402室的房产根本没有被执行人份额。即x区路弄号402室为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20xx年此两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时进行拆迁,根据有关拆迁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只能在一处享受拆迁政策,所以他选择了x市x区路弄号602室的房产。x区路弄号402室这一套房屋不管动迁协议上有没有他的名字,补偿的面积都不会发生变化。即根本没有他的份额,况且他并没有在动迁协议上签字。后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动迁协议上更没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动迁协议当然以发生更改后的最新协议为合法有效。
(证据5: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等),拆迁补偿时间为20xx年x月x日,与路弄号602室的拆迁几乎同时进行。且被执行人未签字,修改处有x市x区x镇人民政府的盖章确认。)。
四、拟强制拍卖执行的位于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所。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早已离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市x区路弄号402室房屋是申请人的个人财产,与被执行人没有关系。所以路弄号602室是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所。如果强行继续拍卖程序将至被执行人无处可住,无家可归。尤其是在他出狱后会同时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社会压力,对已稳定的社会关系将产生巨大影响,,其必会造成不安定不和谐的社会影响。
五、被执行人还有一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
201*年申请人与离婚,儿子时年10岁。当时约定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认可申请人所述,继续强制处置被执行人所存的唯一财产,也提请法庭考虑此因素,扣除8年共计96000元抚养费以供抚养儿子为盼!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及拍卖程序,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人民法院执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