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请示报告(实用16篇)
报告的目的是向读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决策或采取行动。我们应该运用恰当的语言和术语来表达我们的观点和理解,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晦涩的语言。在这份报告中,我们详细介绍了公司的销售情况和市场份额,并提出了提升销售的策略和措施。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一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其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工伤申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在核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时,工伤务工人员本人工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相关问答。
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暂行办法》明确,以“本人工资”作为待遇计发基数的,其“本人工资”统一按职工工伤发生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伤残等级为1-6级的工伤从业人员,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按规定享受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实行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后,工伤保险参保关系自行终止。如工伤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由劳动关系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费用,直至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为止,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工伤保险参保关系,由劳动关系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一次性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是什么?
答: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给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能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诚信企业评比。
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职责是什么?
答:人力社保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对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相应处理。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瞒报工程项目总造价或者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二
申请人:陈某鞯,男/女,汉族,生于xxxx年x月xx日,住xxxx.
被申请人: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有无都可。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xxxxx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xxx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聘请申请人陈xxxx到该公司从事xxxxx工作。陈xxx于xx年x月xx日在xxxxxx工作过程中,因xxxxx导致陈xxxxxxxxxxxxx,造成申请人陈xx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xxxxxxxxxxx。
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此致
xxx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xxx。
二oox年xx月xx日。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三
甲方:身份证码:乙方:住所地:
鉴于。
甲方于年月日因发生事故,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已支付甲方住院医药费、检查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本协议签署后日内支付甲方赔偿金,甲方收到赔偿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三、赔偿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受害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赔偿方要求任何费用。
四、赔偿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受害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赔偿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信访)。
五、本协议为各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内容协议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年月日日。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四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首先,证明劳动关系: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次,清楚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最后,进行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xx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五
住所地: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
协议人:xxx,x,x族,生于xx年xx月xx日,居民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户籍地址为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事实发生经过:
xxx年xx月xx日xx时许,乙方在甲方公司内xxxxx时不慎受伤。事发后,经甲方派人送xx市人民医院住院就诊。xx医院的入院诊断为“xxxxx”。乙方与年月日治愈出院。方在住院期间所有的医疗费用、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已由甲方全而支付。
甲方认可乙方所受伤害为轻伤,为处理本次事故,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和尊重前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员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郑重承诺在签订本赔偿协议之前,甲方已经明确告知应当。
承担的伤残赔偿项目及相关的赔偿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同意甲。
方对本次伤害事故做一次性赔偿处理。不存在受甲方威胁、胁迫、乘人之危或在显失公平、有失公允等情形下签订本协议。
2、甲方除已经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乙方在医院住院期间的所。
有医疗费用、住院生活津贴、交通费、护理人员、护理费等)。
3、甲方依据前款约定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伤。
残赔偿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后续治疗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费用。
4、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当日即将对第二条约定的赔偿金以人民币。
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后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
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作为甲方已经支付赔偿款项的凭证。
5、本赔偿协议作为一揽子赔偿协议,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
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仲裁后再提起民事诉讼)或以本《赔偿协议》有失公允或显失公平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或通过信访等其他途径向甲方提出其任何权利请求。
6、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当善意地履行协议,协议签收后,任。
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违反协议的一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总额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院形式诉讼管辖权。
9、本协议中,除甲、乙双方及其代理人签名、出院日期、协议订
立日期可以采用手签字外,其余内容全部采用打印文本,除前述内容以外的非打印文本对本协议当事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10、乙方的居民身份证、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法定代表人证明、甲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六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事故,现乙方已康复出院。事故发生后,甲方积极为乙方申报工伤,相关工伤赔偿待遇正在社保部门办理中。因乙方要求与甲方先行一次性了结工伤赔偿事宜。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元,剩余尾款元,则需乙方配合甲方,在甲方获得社保部门关于本次工伤全部赔付后,甲方再向乙方结清。
第三、基于双方因用工关系而产生之一切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纠葛;
第四、甲、乙双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前已深知各条款之法律意义及风险,双方愿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本协议赔偿总额20%之违约金。
第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七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玻(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年月日到甲方工作,乙方与年月日在甲方处工作时不慎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伤残。现已康复出院。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主动要求与同甲方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北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资料如下:。
第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
第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利;。
第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第七、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第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九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使其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基于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乙方提出赔付要求。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赔付要求。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互谅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赔付一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文件《工伤保险条例》(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参照安徽省政府169号令文件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合肥区域平均工资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合肥区域平局工资5个月,共计9个月合肥区域平均工资,合肥区域职工月度平均工资标准:3207元/月(该标准数据由社保局提供)。共计须赔付其:本人工资7个月+合肥平均工资9个月,共计须赔付:1500元/月*7个月=105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07元/月*9个月=2886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合计:39363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付内容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计三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即终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签字/手印):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十
您好首行居中“民事答辩状”
因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答辩人末公司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作出如下答辩:_________________(写对对方的申请有无异议等,如果认为有需要调整的地方可以写一:_________________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二:_________________停工工资三:_________________交通费等等(每条之后可以写相关法律对此的规定,你认为应该赔多少的问题)综上系答辩人的几点答辩观点,仅供参考,并希望贵局依法驳回申请人对答辩人的不合理请求。
此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公司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十一
8月,杨某入职西安市某某制造厂工作,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该单位未依法与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205月19日下午,当杨某在单位操作车间工作时,右手拇指直接被切割机切断,其他手指也不同程度的受到损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及时将杨某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住院救治,后经医院诊断为:1、右手拇指离断伤;2、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小指切割伤,住院治疗期间单位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但等到杨某出院后该单位却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也拒绝申报工伤。
杨某无奈之下找到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王科律师,王科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随即作为张某的代理律师,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的申请,2011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法认定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七级工伤。
2月27日,杨某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评定伤残等级为柒级,属于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确认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十二
聂某某在苏州市高新区浒关镇苏州某某公司的员工,于2012年5月24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后送往苏州附二院高新区医院治疗,诊断为食指末节末段骨折。事故发生后,聂某某所在公司拒绝为其申报工伤,聂某某找到周仲生律师咨询。周仲生律师告知:依聂某某的伤情判断应该为十级,但是需要劳动关系的确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程序。
聂某某把案件委托周仲生律师处理,周仲生律师立即向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在开庭前,公司同意协商解决。周律师和公司经过几次沟通,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聂某某获得工伤赔偿待遇。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十三
工伤赔偿合同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工伤赔偿合同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工伤赔偿合同(通用5篇)】相关方法经验,供你参考借鉴。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工作中所遭受的工伤事件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工伤事件描述。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甲方的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了以下工伤事件:(详细描述事件经过)。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支持,确保乙方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和康复工作,同时确保不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3.在医疗期内,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薪资福利待遇。
三、赔偿金额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乙方的实际伤情和停工留薪期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赔偿金:
1.医疗费用:人民币______元。
2.伤残补助金:人民币______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______元。
4.停工留薪期薪酬:人民币______元。
四、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现金支付: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天内,甲方应将上述赔偿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银行转账:甲方将赔偿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账户信息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附加条款。
1.本合同内容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外界透露。
2.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到期后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
六、签署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工伤赔偿合同的范本,请根据您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合同缘由和目的。
1.1甲方和乙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双方达成的目的。
1.2本合同所述的工伤事故是指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事件。
第二条、责任认定。
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详细描述本次工伤事故的发生经过,责任的认定和鉴定结果,明确雇主和员工的责任)。
第三条、医疗待遇和康复费用。
3.1乙方因本次工伤事故需要接受治疗的,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医疗费用。
3.2乙方因本次工伤事故需要康复治疗的,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康复费用。
第四条、赔偿方式和金额。
4.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工伤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误工费等。
4.2具体赔偿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根据乙方因本次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第五条、协议变更和解除。
5.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5.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违反甲方工作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导致本合同需要解除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进行解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需要解除的,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5.4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生效。
第六条、其他条款。
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6.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缘由: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员工”)自愿达成一致,就员工在工作中受到的工伤事故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本合同。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用:
(1)公司承担员工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治疗费用等。
(2)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医疗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2.伤残补助金:
(1)如员工因工伤导致伤残,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政策,给予员工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2)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保险金,作为员工的伤残补助金。
(1)公司承诺在员工工伤期间,按照公司政策给予员工相应的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
(2)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政策,对工伤员工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医疗费用: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医疗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2.伤残补助金: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政策,给予员工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具体数额将根据员工伤残程度和公司政策确定。
3.工资、福利: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政策,给予工伤员工相应的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具体标准将根据员工工伤程度和公司政策确定。
三、责任认定:
1.公司承诺对员工的工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若员工因自身原因导致工伤事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认定。
3.公司负责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伤事故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索赔程序:
1.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的要求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2.若员工因工伤事故需要索赔,应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
3.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对员工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和判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若索赔金额超过公司承担范围,公司将协助员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内容及执行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有泄露情况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续签,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
4.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争议和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是一份工伤赔偿合同的范本,请根据您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甲方(雇主):[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雇员):[姓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甲方雇佣乙方在[工作名称]的工作中受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赔偿金额。
1.本次工伤赔偿金额为人民币[赔偿金额]元。
2.上述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因本次工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支付期限]内将上述赔偿金额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2.支付方式的具体细节如下:
(1)现金支付:[具体方式]。
(2)银行转账:[具体方式]。
三、其他约定。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证实因本次工伤所导致的损失。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或者索赔。
3.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工伤赔偿事宜,并保证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或者索赔。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签字]。
日期:[签订日期]
乙方(雇员):[签字]。
日期:[签订日期]
一、合同缘由和目的。
本合同的签订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伤赔偿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基于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申请与受理。
乙方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工伤赔偿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2.伤残鉴定报告;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对乙方进行赔偿受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对乙方因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进行如下赔偿:
1.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2.伤残津贴:根据伤残鉴定报告,按照不同等级的津贴标准进行赔偿;
3.护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承担一定的护理费用;
4.交通费用: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交通费用。
具体赔偿金额将在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由甲方进行审核并确定。
四、责任认定和举证。
对于工伤的认定,乙方需提供以下证据:
1.工伤证明:由甲方指定的医院出具;
2.医疗报告:由甲方指定的医院出具;
3.伤残鉴定报告:由甲方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
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后,甲方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对赔偿金额进行审核和确定。
五、协商和解决纠纷。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签署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地点如下: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雇佣合同,共同遵守。
一 双方当事人
第一条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劳动者(以下简称为乙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中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包括: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为双方在履行本雇佣合同期间的约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有任何重要文件资料需要送达时,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收件地址。若其中一方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件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变化。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的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工作的地点为: 。
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乙方服从甲方临时变换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的安排。
四 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可以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临时变更乙方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五 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每小时工资标准为 元(人民币),此标准不得低于绵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甲方每月12日之前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向乙方支付。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按5元/小时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六 社会保险
第十条 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经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同意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在社保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商业意外保险和缴纳意外保险费用,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依法报销商业意外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必须将办理意外保险所需个人相关资料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到相关部门为乙方办理保险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下列培训:
1、职业道德 2、业务技术 3、劳动安全卫生及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告知下列事项:
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操作规范;
4、凡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作业。
第十六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劳动安全教育,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第十七条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续订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解除、续订本合同。变更、解除、续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雇佣合同,但必须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条 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除法律规定以外,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雇佣合同时,乙方应在 三 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绝移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 乙方对移交的各种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工作交接时乙方应当返还所使用或保管的甲方财物,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室钥匙、办公工具、宿舍钥匙、床位、工作证件、授权资料、空白文书、公司的债权文书、款项等。如有损坏、遗失或侵占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在此雇佣合同期间乙方也与其他企业订有雇佣合同的,不得影响本雇佣合同的履行,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本雇佣合同存续期间及在本雇佣合同解除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全部保密规章制度,对其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及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进行保密。如有违反,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中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时,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履行本雇佣合同期间,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在垫付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十五
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主张权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从而使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在《劳动合同法》未实施前,由于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则没有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不一样,没有劳动合同终止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的规定。
3、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就工伤保险来说,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当前,我国境内相当一部分用工单位和个人还没有树立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律意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又往往采取逃避或者推卸责任的方法,从而给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给社会和谐带来不安定因素。为此,凡用工单位都应当本着为员工利益、为企业发展、为社会和谐着想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保险事故时,依法及时为员工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将承担有关费用的负担责任。
那么,用工单位或员工个人该如何应对和处理工伤事故呢?
一是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可以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情形的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是要熟悉工伤申报、认定的相关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三是要清楚社保部门工伤认定流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保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是要了解职工工伤治疗费用的负担内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是必须承担工伤保险相关责任。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而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补交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员工来说,不存在实际上的损失。
工伤赔偿请示报告篇十六
周某某系贵州省黄平县人,在苏州吴中区甪直镇台资企业上班,11月22日在组模时模具掉下来砸到左手,手指骨折,工伤鉴定十级。周某某受伤时所在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因此,所在单位拒绝为其申报工伤。周某某向单位提出5万元赔偿,公司拒绝。于是,周某某委托苏州周仲生律师办理其工伤赔偿事宜。周律师分析:周某某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是典型的工伤。于是,周仲生律师受理该案。
周律师首先向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此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劳动合同。然后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为工伤,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周律师先是和公司协商未果,于是向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于2月21日开庭,开庭时双方达成和解:公司于203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周某某工伤赔偿款八万元。2013年3月8日,公司支付了周某某工伤赔偿金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