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合同LC(实用20篇)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用于规范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它可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也可以是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规定。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双方遵守约定,维护各方的权益。合同可以涵盖多个领域,包括贸易、房地产、就业等。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必须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才能生效和执行。撰写合同时要清晰明确地表达双方意愿,并确保所有相关事项都得到妥善处理。根据您的需求,以下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进口合同LC篇一
甲方:温州情飘飘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法人实体、个体工商户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1:甲方有义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保证情飘飘多功能洗衣液(q/wpr01-xx)产品质量。
2:全国统一出厂价:3.0元/660克/每袋(含代理商0.06元)。
3;全国统一批发价:3.6元/660克/每袋(含批发商0.6元)。
4;全国统一零售价:4.5元/660克/每袋(含零售终端0.9元)。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为确保市场稳定和乙方正常的经营利润,乙方不得低于或高于合同规定的产品批发价进行零售终端铺货销售。
1: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省市县(区)地区内享有代理权,但如果进行批发零售须另行与甲方签订批发销售合同。
2:乙方必须根据与甲方签订的《批发销售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批发销售甲方产品,任何跨区域的销售必须征得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已有甲方确认的签约批发代理商区域直接或间接地销售合同标的产品。
3:甲方保证一个市辖区或县级城市只发展唯一代理商,确保签约乙方的业务覆盖范围。
4:在同一市辖区或县级城市区域内,乙方为该区域的代理商并确定代理商资格,在乙方作为代理商资格的区域范围内,不论是通过乙方发展签约(注:乙方发展的批发商必须和甲方签订批发销售合同)的批发商,还是通过甲方直接签约的该区域批发商,都归属乙方的下级乡镇批发商范畴。
5:在本合同期限及区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通过任何途径向本合同区域之外代理批发销售甲方任何产品。
1:乙方与甲方之间的一切财务往来只能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委托任何人代办代收或收取任何甲方签约经销商以及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任何费用(乙方合法销售甲方产品的所得除外)。
3: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1:乙方严格履行区域市场保护政策,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价格体系和相关规则,并积极配合执行甲方营销体系的市场战略行动。
2:在乙方自行操作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中,需以甲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为依据,不得修改其内容,不得改变产品的用途。对于因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信誉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通过任何途径销售任何假冒甲方品牌的任何产品。
1:有关甲方产品当地销售信息资料(如:生效销售合同、客户名录、销售记录、销售凭证、提货凭证、库存等),以及其他有关甲方的资料,属于甲方产品经营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透漏给第三者,否则,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本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定期咨询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销量、流向、铺货库存等情况,以及零售终端的变化及其它反馈信息,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资料。
1:乙方每次定货均需提前10天向甲方指定账户汇款订货。
2:乙方汇款后,需将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及乙方合同号(与本合同一致)、订货品名、数量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机。甲方指定传真机:0577-86703589。
3:甲方收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单及货款后,即将产品10个工作日内发往乙方代理城市,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未收到乙方订货款的,甲方不予发货。
4:乙方所订的货品由甲方负责运至乙方代理城市,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每次进货不得低于五千元,乙方代理城市区域内运费由乙方承担。
5: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商品的外包装不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数量不符等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1:乙方收到首批货之日起,必须在90天内完成本合同区域内首个乡镇零售终端的铺货率达到50%(招商政策及宣传海报按规定全部粘贴完毕),市场能正常运转。
2:本合同期限及区域内,乙方发展的乡镇级批发商要覆盖乡镇总数的80%,乙方代理甲方产品零售终端铺货率达到50%,,(招商政策及宣传海报按规定全部粘贴完毕),市场能正常运转。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得擅自对非签约经销商销售产品,保证签约经销商权益。
2: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利润提成。
3: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代理收入,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合同等。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的代理业绩未能达到本合同第八条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2: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收取利润提成。
3:亲自签署本合同并按合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接受甲方监督。
4:乙方不得诋毁甲方或甲方的其他签约经销商,不得扰乱甲方或甲方的其他签约经销商的正常经营秩序。
5:乙方有协助甲方管理,协调,帮助,培训,监督其下级批发商的权利和义务。
6:乙方在运营销售中,如发现市场上有制造,销售假冒甲方品牌的产品,其它签约经销商有违规操作,跨区销售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监督及据实举报的权利及义务。
7: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本合同做出相应的调整包括甲方产品的价格调整,并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该调整。
1:乙方因质量或非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须由乙方提供退货申请单,报甲方批准方可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退货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甲方退货制度后退回货款,并扣除40%包装损失费。
2:退货申请单需将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及乙方合同号(与本合同一致)、退货原因、退货品名、数量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机,经甲方查实许可后,方可退货。
3:存在以下四种情况时不予退货:a任何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未按程序办理退货的,其自行退回甲方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b非完整包装的产品如半袋、空袋等一律不予退货。c已经由乙方向零售终端铺货完成的产品不予退货。d如乙方购买的产品为甲方特价促销产品,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予换货或退货。
1:乙方代理收入按其代理区域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2:乙方代理收入按月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当月的代理收入将在隔月的第7天左右,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例如:甲方应在3月7日左右将乙方1月份的代理收入支付给乙方)。付款日期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对其指定账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银行:名称:账户或卡号:
1: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的,乙方优先续约,如乙方续约需在合同终止前壹个月内重新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2:乙方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3: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与甲方续约的,应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续约,否则须自行承担可能不能续约或不能按时续约的后果。甲方对是否接受乙方续约保留最终审核权。
十三、其它:
1:乙方允许甲方在各类情飘飘资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中使用乙方的肖像等图文资料,而无须另行协商和付费。
2: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利润及代理收入,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及其配偶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及本合同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行为、法律变化或其它突发事故等,应立即以电话,传真及其它联系方式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
5:签约时乙方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及甲方各项相关企业资料且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提示与合同的生效: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为维护您的利益,签署前请再次核对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备注: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加盖公章后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温州情飘飘日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鹅湖工业区鹅兴路33号。
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LC篇二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口合同LC篇三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邮编:电子信箱: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邮编: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品牌/商标其它。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2、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1、货物进口批文由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5、乙方应在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的运输及保险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进口合同LC篇四
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签订本合同如下:
外贸公司在_________中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_____中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_________国向中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_美元。
公司相应地在中国_____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中_____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中国向_____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_美元。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以上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订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_________个月。
购方可按_________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度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从实际情况看来,不是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之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返回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_________%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的责任。
在终点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国家有关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中方为_________,_________方为_________国工商会。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通过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________办理。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与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鉴定后才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售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发货人: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售方(盖章):_________购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口合同LC篇五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e-mail: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本协议由_________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提供公证备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该公证处公告的有关公证规定与要求。
2.与本协议相关联的商品销售报价单信息、商品购货清单等法律文件由甲乙双方在_________公证处备案后,通过传真或特快信函邮寄方式转给对方。
3._________公证处所保存备案的以上第2款中所有法律文件均为双方解决争议的法律凭证。
4._________公证处的传真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1.甲方负责将乙方合法商品通过甲方向中国进行销售,商品销售价格见《进口商品报价单》(见附件1);乙方通过甲方向中国销售的商品必须附有中文说明(包括商品包装说明和商品说明书)。
2.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选择其所在地的_________提供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品加工生产及其管理能力的信用评级服务,并提交评级报告。
(2)乙方确定本协议项下的年度货物总交易额为_________万美元。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进口商品报价单》中内容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在公证处备案,并领取公证备案回执,乙方可通过互联网向甲方经营的_________网站(http://www._________)的进口销售报价栏目提交公证后的《进口商品报价单》;乙方报价后必须将商品彩色照片的电子文档通过互联网提交给甲方,并在该商品照片电子文档中标明该商品的厂家编号和商品应用码。
(4)乙方应及时访问甲方经营的_________网站(http://www._________),了解交易指南、报价单填写说明和业务公告等内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产品销售业务,乙方在该网站所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5)如果乙方拥有网站,应该将在“_________网”销售的商品在乙方网站上加以宣传,宣传时必须标明该商品在“_________网”的商品应用码。
(6)如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所销售的商品需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应向甲方提交所需文件、商品样品,并承担有关费用。
3.乙方可以修改商品信息,但应将修改的内容传真至公证处备案后方可向甲方提交修改申请。甲方只接受乙方向公证处传真备案的.《进口商品报价单》的全部内容和乙方向公证处传真备案的修改内容,乙方还应通过互联网向甲方经营的_________(http://www._____)提交该内容,甲方在使用或公布该内容时,不得对乙方提交的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加工(甲方只使用乙方提交的经公证处公证备案的最新内容)。
4.甲方同意乙方将乙方网站与甲方“_________”网站(http://www._________)进行善意链接。
5.
(1)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进口商品报价单》中的产品销售信息在中国销售乙方产品,甲方根据《进口商品报价单》中的产品销售信息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商品进口购货清单》(见附件2,简称《购货清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购货的凭证。
(2)甲方将《购货清单》在公证处备案后以传真方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确认是否收妥《购货清单》传真函。如果乙方在48小时内仍然没有以传真方式对是否收妥《购货清单》向甲方进行确认,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独向为乙方开具交易保证金付款保函的银行发出《违约通知单》(见附件3),并按本协议第十条之规定处理。
(3)甲方收到乙方确认收妥《购货清单》的传真函7日内向乙方开具以乙方为受益人的100%不可撤销即期跟单信用证,信用证规定的可议付金额为乙方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金额的95%。
6.《_________商品进口交易服务协议》与其关联的《进口商品报价单》、《购货清单》等法律文件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方优先拥有乙方商品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独家代理权,具体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1.为保证本协议的执行,乙方按其确定年度货物总交易额的4%交纳交易保证金(最低不少于usd20xx),即乙方保证其可以接受的《购货清单》的货物的总值不得超过其可用的交易保证金的25倍。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甲方认可的《交易保证金付款保函》[格式见附件4,简称《付款保函》,《付款保函》上必须注明本协议编号]。该保证金使用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限延长6个月,到期后,甲方将《付款保函》退还给为乙方开具《付款保函》的银行注销。《付款保函》由甲方确认生效后,乙方方可通过互联网向甲方网站中的进口销售报价栏目提交《进口商品报价单》。
2.如乙方未按《购货清单》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甲方供货,甲方有权以传真方式向为乙方开具《付款保函》的银行直接扣收《购货清单》中违约货物金额的4%的违约金。
3.交易保证金可循环使用,乙方可根据业务需求追加或减少交易保证金。
1.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在“_________”中播发乙方的企业和商品音视频信息(简称商品信息)的业务。
2.乙方应_________公司公布的宽带数据广播网进口交易信息播发说明的要求提交文件和载有音视频信息的光盘(avi格式)。
3.通过_________公司的审核后,乙方应按播发说明的要求支付商品信息播发费。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如果乙方提交的文件和音视频信息的内容没有通过_________公司的审核,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0日内向甲方支付800美元的商品信息播发业务代办服务费,并按中视公司的要求修改相关信息重新提交。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如果乙方提交的文件和音视频信息的内容仍没有通过中视公司的审核,甲方有权单独终止执行本协议,已收取的商品信息播发业务代办服务费不予退回。
1.乙方应委托甲方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对其通过甲方销售至中国的所有产品投保产品责任险。
2.乙方需向_________集团下属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提供用于检测的样品(数量要满足_________对检测数量的要求),并委托_________对样品铅封保存半年(乙方承担相应费用),期满后乙方应重新提供用于检测的样品;发生质量纠纷时,双方同意由__对该样品进行检测,该检测结果作为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应承担由于其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义务转交乙方相关中国买方索赔凭证,主要包括:索赔书、中国商检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文件。
1.乙方在每批货物装运前应委托乙方所在地的_________对装运的货物进行商品品种和数量检测(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由__出具品种和数量正本检测报告(简称《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内容必须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品种和数量描述内容完全相符。
2.
(1)甲乙双方指定_________公司为《购货清单》中货物的承运人,该承运人出具的正本货物提单中载明的内容(时间、地点等)须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内容(时间、地点等)相符。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2)甲乙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中载明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购货清单》中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
(3)如因甲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的变化,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4)上述货物备妥之后,乙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2日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_________出具的检测报告,由甲方进行确认。
(5)如甲方对乙方以传真方式提交的_________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甲方应向乙方传真《装运通知单》(见附件5),乙方应按照《装运通知单》和《购货清单》的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如甲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甲方应向乙方传真《违约通知单》,并按本协议第十条之规定处理。
3.乙方将对《购货清单》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特殊货物包装要求另议。乙方对由于其不适当和不良的包装所导致的任何破坏和损失负责。
4.乙方必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合同编号、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5.乙方的交货期限为甲方向乙方开具不可撤消即期跟单信用证20日后且在《购货清单》中载明的交货期限内。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购货清单》货款总额5%的金额作为交易费用,甲方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商业发票。
乙方按甲方《购货清单》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和数量交给承运人后,凭以下单据向银行议付信用证,信用证规定的可议付金额为乙方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金额的95%:
1.乙方开具100%货物价值的销售发票,乙方在销售发票右上角注明相应的《购货清单》编号,否则将被甲方作为无效发票退回。
2.乙方提供其所在地的_________出具的商品品种和数量正本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内容须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品种和数量描述内容完全相符。
3._________公司出具的正本货物提单,该提单内容(时间和地点等)须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相符,并在该提单上注明《购货清单》编号。
4.乙方出具的重量单或装箱单(如果包装箱是木箱包装需向甲方提交熏蒸证明)、原产地证书。
1.采购方式:
(1)乙方按本协议《样品寄售清单》(见附件6)向甲方提供样品存放于甲方指定的公共保税库,并承担保税库所在地的进口报关费、内陆运杂费等费用(简称杂费:240美元/批次,发货前电汇至甲方指定帐户);每次发货后乙方应传真发货通知及进口单据(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关单据);如货物到港后甲方仍未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杂费,甲方有权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货物实际销售后支付对应部分的90%的货款(以中国北京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为付款依据)或按乙方指示将货物退运(退运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商品的样品库存不足其确定数量的50%时,甲方以传真形式向乙方签发《补货通知单》(见附件7);乙方按其内容要求将样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公共保税库,并承担保税库所在地的进口报关费、内陆运杂费等费用。
(3)该样品特指与_________铅封保存样品一致的用于保税寄售的商品。
2.付款方式:
(1)乙方通过甲方网站查询其寄售样品的订购情况。
(2)每月5日前,甲方将上月的样品销售统计传真至乙方。
(3)乙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按清单总额扣除10%的服务费后将样品款电汇至乙方指定帐户,并向乙方邮寄样品货款10%金额的商业发票(甲方在商业发票上注明《_________进口样品订购清单》编号)。
1.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中第5(2)条款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是否收妥甲方传真给乙方的《购货清单》,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未按《购货清单》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甲方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其中品种数量是否违约以乙方所在地的__出具的商品检测报告内容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品种和数量描述内容完全相符为标准,期限和地点是否违约以承运人出具的正本货物提单内容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相符为标准。
3.乙方在《购货清单》约定的交货期限之后交货,仍然视为违约,如果《购货清单》项下的中国买方不接收乙方货物,乙方无权获得相应的货款,并应自行处理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购货清单》项下的中国买方同意接受乙方货物,乙方仍可获得《购货清单》一定比例的货款,乙方可获得货款的支付比例、时间由甲方确定。
4.乙方发生以上“1.2.3”《购货清单》项下的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单独向为乙方开具交易保证金付款保函的银行发出《违约通知单》,并向该银行直接扣收《购货清单》货款金额4%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未按《_________商品进口购货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而造成甲方商业利益受到损失,除了甲方扣收《_________商品进口购货合同》货款金额4%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商业利益受到的损失。
6.由于乙方发生违约,《购货清单》项下的中国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退货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将货物运回,运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前支付。
1.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之情形,本协议终止。
2.当乙方发生违约或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的中国购货方造成损失拒不承担经济责任时,甲方有权单独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有效期限到期,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签,而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甲方已发出且被乙方接受生效的全部《购货清单》约定的相应义务后,本协议自然终止。
乙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照《购货清单》中的约定交货时,须向甲方提供其所在国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双方协商《购货清单》可以延迟履行,甲方不得扣收乙方未能履行供货部分对应的4%供货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体法律进行仲裁。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英文作为对中文的解释,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进口合同LC篇六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fob/cfr/cif,_________。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ms)xx》办理。
:_________。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险;附加险:_________。
(1)信用证(l/c)支付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________日,向中国银行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_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托收(d/p或d/a)支付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_____后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_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3)汇付(t/t或m/t)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1)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2)商业发票_________份;
(3)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_____份;
(4)品质证明书;
(5)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________份;
(6)原产地证明书;
(7)发货通知书。
(1)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2)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3)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4)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5)可以/不得转船。
(6)可以/不得分运。
(7)卖方有权在_____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2)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3)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4)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口合同LC篇七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合同。
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
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a b c d e f。
送交方议付银行3 4 3 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1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2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___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进口合同LC篇八
卖方:__________。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__________。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__________。
第五条目的口岸:_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条件:__________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__________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__________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
送交方议付银行。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1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2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装运条件:__________。
a.离岸价条款:__________。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__________。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或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__________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保险:__________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__________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__________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延期交货及罚款:__________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仲裁:__________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方: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合同LC篇九
买方: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
卖方: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以便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主动租订舱位。
(c)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或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
第十条保险:自装船起由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有权申请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并以挂号函向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方:(盖章)。
代表人:
卖方:(盖章)。
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____月____日
进口合同LC篇十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abcdef。
送交方议付银行343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进口合同LC篇十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民法典》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话、传真: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2.数量:_____________(允许_________的溢短装)。
3.单价:
4.总值:
5.交货条件fob/cfr/cif。
6.原产地国与制造商:
7.包装及标准: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9.装运期限。
11.目的口岸。
12.保险。
由_____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险和__________附加险。
13.付款条件:
(1)信用证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装船完毕后______日内到期。
(2)付款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3)承兑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无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期限为________后__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____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在汇票期限到期时支付货款。
(4)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___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fob,cfr,cif术语)。
14.单据。
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3)由_________出具的装箱或重量单一式__________份;
(4)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_份;
(5)由_________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_份;
(6)保险单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cif交货条件);
(7)_____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______份;
(8)装运通知(shippingadvice):卖方应在交运后________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上述第_________项单据副本一式一套。
15.装运条款。
(1)fob交货方式。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包装件,毛重,尺码及装运港可装日期,以使买方租船/订舱。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买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越过船舷并脱离钓钩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2)cif或cfr交货方式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至目的港。在cfr术语下,卖方应在装船前2天以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价值及开船日期,以便买方安排保险。
16.装运通知:
一旦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____小时内以___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货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17.质量保证:
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港_______个月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18.检验(以下两项任选一项):
(1)卖方须在装运前__________日委托_________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目的港后,由买方委托机构进行检验。
(2)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精密全面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结论。货到目的港后,买房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得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_________日内凭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或拒收该货。在保证期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品质和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将委托中国商检局进行检验。
19.索赔:
买方凭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换货),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负担。若卖方收到上述索赔后___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索赔。
20.迟交货与罚款:
除合同第21条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罚款率按每收_____%.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_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买方有权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21.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或推迟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卖方因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内,给买方特快专递一份由当地民间商会签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货。如事故延续____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22.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24.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术语系根据国际商会《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5.附加条款:
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26.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公_______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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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LC篇十二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4、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5、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6、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口采购个人简历样本。
进口设备资产评估报告。
进口合同LC篇十三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需要进口设备及零件;鉴于乙方是在合法注册的,经营范围为的公司,具备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资质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口商品情况:
1、进口商品名称:救援液压工具及零件。
(1)进口商品规格及数量。
(4)进口商品单价及总金额。
(6)需要进口的时间。
(也可以约定:以上情况以甲方致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进口商品的审批文件,准确提供进口商品的情况,协助乙方确认进口商品的海关商品编码。
2、收到乙方交来的与外商签订的商品进出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确认。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
3、在确认乙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进出口合同价款的0.5%的代理费。
4、在乙方向外商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乙方账户。
5、货到目的港后,积极配合乙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并在货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进出口合同价款的0.5%的代理费。
三、乙方义务:
1、与外商签署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次日前将该合同副本交付给甲方进行确认。
2、按与外商签订的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
4、如需向进口商索赔,在收到甲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甲方按乙方与外商签署的合同规定索赔,索赔利益归甲方所有。
5、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6、收到外商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甲方结算。汇率以乙方实际向外商付汇日汇率为准。
四、保密:
乙方有义务对所知悉的甲方进口事项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除为实施进口商品的需要外,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进口商品事项的任何信息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对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甲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
2、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受托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进口商,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3、如外商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免除对甲方的责任,但应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并及时通知甲方。
2、汇率变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索赔处理:
1、甲方指定的外商,如发生迟延交货或不交货及其他违约问题,乙方应当及时处理,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向进口商索赔。在甲方同意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乙方有义务按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
2、如外商系由乙方自行确定,如发生迟延交货或不交货及其他违约问题,由乙方及时进行追索,并支付索赔的费用。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2、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而迟延支付的,每迟延支付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该款项的万分之三作为迟延给付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自行承担一切对外责任。
4、乙方拒绝或延迟向外商索赔以及提起仲裁或诉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按进出口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对外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八、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觉得是否另行签订进口代理合同。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进口合同LC篇十四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1)货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价
(5)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
(6)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到货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 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买方投保。
(10)包装: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11)唛头: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12)付款条件:
甲、信用证付款: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买方应由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本合同第13条甲项规定的装运单据交到_________(银行)后付款。
乙、托收付款:货物装运后,卖方应将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各种装运单据,通过卖方银行寄交买方银行即_______银行转交买方,并托收货款。
丙、信汇付款:买方收到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单据后,应于____天内信汇付款。
(13)单据:
甲、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付款银行议付货款/托收付款,如为信汇付款,下列单据应径寄买方:
1.全套可议付的洁净已装运海运提单,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并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__公司。
2.邮包收据注明邮费/空运提单。
3.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书注明投保险种,一切险包括tpnd。破碎,渗漏。无百分比限制,并注明货物到达后倘发现残损情况,须向到货口岸之_____检验局申请检验。
4.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唛头。
5.装箱单两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数量。
6.按照本合同第18条甲项规定由制造厂签发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各两份。
7.按照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货物装船后立即发给买方装运通知电报真实副本一份。
乙、货物装运后十天内,除上述装运通知电报副本外,卖方应另外准备各种单据副本三套,以空邮将其中一套寄交买方,另外两套寄交到货口岸_____________公司。
(14)技术资料:
甲、每次发货时,卖方应将下述英文技术资料一整套与货物一起装箱,运交买方:
1.基础图
2.布线说明,电气及/或气动及/或液压接线图
3.易损零件制造图
4.零件目录
5.本合同第18条甲项规定的品质证明书
6.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乙、____个月前,卖方应将本条甲项所列1、2、3、4、5、6各种技术资料2套,以空邮寄交买方。
(15)装运条款:
甲、每次发货如毛重超过__公吨,卖方应于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装运期__天前,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以及货物在装货口岸各妥日期函/电告买方,以便买方订舱。如毛重不超过___公吨,则卖方应与装货口岸的买方装运代理人直接联系装运事宜。
乙、每次发货毛重超过两公吨时,其订舱事宜将由买方装运合理人________公司(电报持号:________)办理,买方与该公司密切联系有关装运事宜。卖方则应与在装货口岸的______公司装运代理人密切联系。
丙、_______公司或其港口代理人于估计承运船到达装货口岸日期十天以前,将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编号初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事先指定的承运船如有变更,或其估计到达日期提前或延期时,买方或其装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该船未能于买方或其装运代理人所通知的到达日期后__天内到达装运口岸,则从第__天起货物的仓租和火灾保险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盯承运船及时到达装货口岸时,如卖方未将货物备妥待装,因此而发生的空舱费和延滞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戊、在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上卸下以前,所有在搬运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上卸下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6)装运通知:
货物全部装船后,买方应立即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发标金额、船旬和开航日期电告买方。如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__公吨或阔度超过___毫米,或两旁高度超过___毫米,则卖方应将该件重量和尺码告知买方。如由于卖方未及时将装运通知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如货物系属危险品,卖方将其性质及处理办法电告买方和到货口岸_________公司。
(17)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订货系用最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并保证本合同订货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维修的情况下,自货物到达到货口岸之日起__个月内运转良好。
(18)检验和索赔:
甲、在交货以前,制造厂应就订货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和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该证书为议付/托收货款而应上交银行的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的最后依据。制造厂应将记载试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乙、货物到达到货口岸后,买方应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的质量、规格用数量/重量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到货的规格或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公司负责者外,买方于货物在到货口岸卸货后___天内凭商检局出具之检验证书有权拒收货物或向卖方索赔。
丙、在本合同第17条规定的保证期限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及/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料,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向卖方索赔。
盯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如果在__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19)索赔解决方法:
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者。同时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在索赔期限或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应按下列方式理赔。
甲、同意买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仓租,码头装卸费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乙、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丙、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卖方仍应按本合同第17款的决定,保证__个月。
(20)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卖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买方,并于事故发生后__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用空邮寄交买方为证,并取得买方认可,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超过__个星期,买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1)迟交和罚款:
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者外,卖方应付给买方每一星期按迟交货物总值的___%的迟交罚款,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数作为一星期计算,此项罚款总额不超过全部迟交货物总值的__%,在议付货款时由银行代为扣除,或由买方在付款时进行扣除。
如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___个星期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卖方仍应向买方缴付以下规定之罚款,不得推诿或迟延。
(22)仲裁: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就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在______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23)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出卖人: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LC篇十五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民法典》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名称: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话、传真: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___。
进口合同LC篇十六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乙方对甲方的_________产品的质量检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验情况。
1.抽样/送样方式,选择如下第_________种:
(1)抽样;(2)送样。
2.检验类别:
(1)委托检验;(2)委托型式检验;(3)摸底试验;(4)合格证检验;(5)进网检验;(6)生产许可证检验;(7)动模试验。
二、检验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验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检验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三、检验时间及地点。
检测时间由双方另定,检验地点在乙方所在地。
四、检验费用。
检测费用共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甲方在检验之前将检测费用汇至乙方账号。若因工作需要,乙方人员到甲方所在地的出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其它事项。
1.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的'被检设备出现指标不符合项而造成检验时间拖延,乙方可考虑酌情另外收费。
2.检验过程中,甲方要派专门技术人员配合乙方共同完成试验项目。
3.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检验人员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见,可向乙方提出申诉。
4.附件“检验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参考文件(附件略)。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合同LC篇十七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公司(根据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除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合同设备: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设备、材料、零部件或备件。
1.2合同项目: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技术和设备以及买方提供的与这些技术和设备相配套的辅助设施。
1.3合同产品:本合同项目生产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的产品。
1.4合同价格:买方因卖方全部且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规定的总价。
1.5合同币种:用以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即_________________。
1.6买卖双方银行:买方银行为_________;卖方银行为__________。
1.7安装: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全部设备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组装工作。
1.8试车安装之后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以检测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详见合同附件十。
1.9投料试生产: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连接公用设施和投入原料以试制合同产品。
1.10性能测试:检测本合同附件三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包括设备的各项性能和产品的技术指标。
1.11验收:如果考核结果表明,合同项目能够全部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则视为买方所验收。
1.12装卸港口:装运港为__________;卸货港为_________。
1.13目的地机场:__________。
1.14工作现场:执行合同项目的场所,即__________(地点)。
1.15现场代表: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现场代表己方全权处理与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人员。
1.16技术文件: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与合同项目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有关的全部技术数据、规格、图纸和文件。
1.17技术服务: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协助和监督。
1.18技术培训: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上的培训。
1.19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在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的或邻近的分支机构。
1.20保证期:始于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在此期间,卖方保证合同项目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规定。
1.21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各自国家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进口合同LC篇十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进口设备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_____单位:人民币)。
序号: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
原产地: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价格和支付方式。
1.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______%即人民币_____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三条交货。
1.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_____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2.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_____天内交货。
第四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3.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4.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5.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2.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4.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______。
第八条索赔:。
1.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1)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2)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进口合同LC篇十九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进口合同模板。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合同范本《进口合同模板》。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份数。
寄送abcdef。
送交方议付银行343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进口合同LC篇二十
地址:xx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3e。
电话:xxx。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1月1日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定义条款。
1、“受托人业务”
为本协议目的,“受托人业务”是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受托人的身份为乙方或“客户”办理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相关的货运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或“客户”名义或以甲方自身名义为乙方或“客户”向承运人订舱、办理报关、报验、制单、安排短途陆路运输、代理货物交接、代为结算、垫付运杂费用等。
2、“承运人业务”
为本协议目的,“承运人业务”是指甲方以契约承运人的身份为乙方或“客户”提供航空货物国际运输服务及/或以本公司拥有的车辆、设备为乙方或“客户”提供与航空运输相关的短途陆路运输业务服务。
3、“费用”
为本协议目的,“费用”包括乙方根据本协议及附件一《运价表》应当支付给甲方的空运费、陆运费、报关费、报验费等各项费用。
4、“客户”
为本协议目的,“客户”指与乙方建立委托关系或运输关系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从事“受托人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为乙方办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受托业务;在因故不能完成受托业务时,应当及时将不能完成的情形通知乙方,征求乙方的指示。
2、甲方在从事“承运人业务”时,应当按照明确约定的时间或在没有明确约定。
时,在合理的时间内安全地将乙方或“客户”的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其他有权接收该货物的人。
3、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代表乙方或“客户”填写、签署航空货运单。
4、在因不能免责的过失不能完成“受托人业务”或“承运人业务”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或“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5、在办理前述业务过程中因第三方责任给乙方或“客户”造成损害时,协助或代理乙方或“客户”向该责任方进行索赔。
三、乙方的义务。
不论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属于“受托人业务”还是“承运人业务”,乙方应与“客户”根据本协议连带承担以下义务:
1、制作《货物运输委托书》,注明出口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或者尺寸、目的地、收货人名称及地址、拟出运日期及航班、货物价值、运费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并送交或传真给甲方。
如果乙方或“客户”提供的委托书缺少前述一项或几项内容,除非乙方或“客户”另行书面确认,否则视为授权甲方补记。此项默示授权包括甲方代表乙方或“客户”在航空货运单上的补记。
乙方和“客户”应当连带保证其提供的前述货物资料及说明或声明的正确性,因所提供的前述货物资料及说明、声明不正确而给甲方或甲方对之负责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客户”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当加盖乙方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由乙方业务经办人签字确认。没有加盖乙方印章并经乙方业务经办人签字的委托书,甲方有权拒收。
虽有前述规定,甲方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证明所办理的货运业务来自于乙方的委托的,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前述委托书必须在货物出运48小时以前送交或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商检和报关手续时,前述委托书必须在货物出运24小时之前送交或传真给甲方。
4、在提供出运货物的同时,应提供办理货物出境所需要的有关文件,根据贸易性质的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证: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报验委托书、核销单、合同书、配额、许可证、海关手册、进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批文等。
5、乙方所出运的货物属于中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有关国家准许运输和出、入境的证明文件。
6、以适当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掌管情况下的安全运输。乙方所提供的每一包装件上均应清晰和耐久地标明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7、在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已经订妥舱位时撤销委托、不再出运的,承担由此而给甲方或甲方对之负责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8、按照本协议第十二、十三条及《价格表》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各项费用。
四、连带责任。
1、乙方同意,“客户”基于本协议对甲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视为乙方对甲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保证与客户一道向甲方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甲方行使对客户的追索权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五、转委托。
1、乙方保证,其已经取得“客户”的同意和认可,有权将“客户”的业务转托给甲方办理。
2、无论事实上乙方是否就转委托取得了“客户”的同意和认可,乙方都不减轻或免除根据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六、特殊货物。
1、乙方不得向甲方托运或委托甲方代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包括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物品)以及活体动物、尸体、骨灰、贵重物品等特种货物。
2、如果乙方确有必要出运前述货物,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遵守航空公司关于运输前述货物的特殊规定,包括提供必要的资料,缴纳额外的费用等。
七、代理出单或出具分单。
1、根据乙方委托业务的具体情况,甲方有权根据航空公司的授权以代理人的名义向乙方出具航空货运单(主单),或者径行以承运人的名义直接向乙方出具航空货运单(分单)。
2、甲方在前款中的业务操作,不影响甲方在从事为乙方办理报关、报验、安排陆路短途运输等受托业务时的受托人的法律地位。
八、特别声明。
除非甲乙双方有书面的特别约定,否则无论是从事“承运人业务”还是“受托人业务”,甲方提供的班期时刻表上的或甲方在其他场所公布或提供的时间为预计时间,不构成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或甲方作为承运人或受托人的承诺,也不能作为货物运输开始、完成或货物交付的时间。
九、责任限制和免责。
1、甲方在从事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包括“受托人业务”和“承运人业务”)时,对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乙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为现,责任限额依据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月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的规定执行。
2、前述规定不影响乙方在向甲方托运或委托甲方代运时按照规定声明价值并支付价值附加费情况下,向甲方或甲方对之负责的第三方主张全额赔偿的权利。
乙方在《货物运输委托书》中未声明价值并同意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视为放弃按声明价值条件运输货物。
3、前述规定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适用的国际公约、货物起运地、目的地或经停地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惯例等享有的各项免责抗辩的权利。
十、个别条款无效。
本协议个别条款被认定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本协议与航空货运单之间的关系。
在甲方出具航空货运单(分单)、承担承运人责任时,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影响甲方根据其出具的航空货运单(分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十二、“运价”
1、甲方根据《运价表》或经双方约定的“运价”标准向乙方收取空运费、陆运费、报关费、报验费等各项费用。
2、甲方可以根据航运市场的变化向乙方提出修改《运价表》的建议并提供修改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新的“运价”标准。
3、双方经协商不能就新的“运价”标准达成一致时,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乙方新的委托或托运业务,但不影响拒绝以前已经承接或完成的业务及其结算标准。
十三、结算。
1、乙方出运货物在航空公司飞机起飞后付清全部运费,甲方收钱后付乙方提货单提货。
2、如果乙方经审核对部分费用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传真的对帐清单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甲方提供的对帐清单。
3、对于有异议部分的费用,乙方应当提供异议的根据,并及时与甲方协商处理方法。对于无异议部分的费用,乙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与甲方进行结算。
4、甲方为乙方业务垫付的业务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万圆,当乙方应付甲方运费达到壹拾万圆时,甲方将不再为乙方业务垫付款项,乙方应立即付清相关款项后,双方才可继续开始合作。
1、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2、甲方因故意或因严重不负责任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得享有本协议及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所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保护。
3、乙方迟延或拒绝按照本协议及《运价表》的约定向甲方结算费用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迟延结算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结清应当支付的全部款项之日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在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时,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六、协议的生效/份数。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没有前款所述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没有加盖双方的公章,但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形成本协议规定的业务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协议期限及延展。
1、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得以签署《续约备忘录》形式延展本协议的有效期,并约定延展的条件。
十八、协议的修改。
1、本协议得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予以修改。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青岛世纪恒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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