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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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篇一
学校食堂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了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教育部学生食堂和学生集体饮食卫生管理规定》和《卫生部关于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等要求,特别制定了这个实施方案。
通过实施学校示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生食堂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为学生服务。
(1)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工作责任。
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和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对学校食堂管理负责,是学校食堂管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第一责任人为组长,分担由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和管理工作。
(二)体现公益服务,确定运营模式。
食堂由学校经营和管理,采用承包商不承包材料的运营模式,不承包或变态承包给个人利益经营。
1、学校派员全面管理,主要由分管食堂工作的总务主任、食堂采购员和保管员全面负责。
2、食堂采购员和保管员由学校派遣,全面代表学校履行采购和保管职责。
购买的原材料由保管员检查后,登记入库。出库材料注册签到,学校每月定期盘点。
3、学校为了确保生产质量,学校对生产队伍的构成有硬性规定:所有员工都要健康,持证上岗。
4、食堂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责任,严格按食谱组织生产,保证时间、质量、量。将生产的食品及时供应给学生,学生吃完饭,立即收纳盛食器具,清洗消毒。负责生产食堂的所有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客餐的生产服务。
(3)规范设施事务,落实规范管理。
1、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室。
(1)粗加工间。
食品粗加工应有固定场所,具有基本的防尘苍蝇设施,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架,与餐厅配菜室、熟菜室、烹饪室等分开。加工场所地面、墙裙应采用不透水材料构筑,下水道畅通,便于清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充分供水,供水质量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的池塘,清洗肉类和蔬菜的池塘。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洗涤食品池分离。
(2)切割间。
切割室需要专用房间,地面需要一定的坡度,容易清洗。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的废弃物立即倒入箱内,当天清除。配菜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清洗、清洗等清洗作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3)调理室。
加工场所的炉子要保持下水道通畅。炉子上需要排烟罩。炉子的表面和炉子的墙壁经常洗,没有油污,没有灰尘,没有食物的残渣,没有排气罩,工作结束后清洗地板、炉子、工作台和工具,保持加工场所的清洁。
(4)准备室。
有餐桌,成品架。空气消毒设施完善,配备留样冷藏设施和需要冷藏熟品的冷藏设施,有保湿设施,正常运行。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配备了完整的苍蝇防尘设施。
(5)消毒室。
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应与切割、配合、烹饪场所分开,以免交叉污染。餐具消毒可采用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采用化学消毒的,分别用于餐具的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的残留清洗,各种池塘必须明确表示其用途。
(6)更衣室。
设置洗手池,配备衣帽架和大空间的衣柜和鞋架,有毛巾的钩子和简单的用具。
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加强对机关食堂的监管力度,提升机关食堂的服务水平,使广大干部职工满意放心,使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管理小组
组 长:张 阳
副组长:李杰
成 员:杨英
二、岗位职责
负责机关食堂全面管理工作。
李负责机关食堂的卫生管理、采购、主副食品加工等工作。 杨负责机关食堂卫生清洁、餐具、炊具消毒、原料的保管、验收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
1、机关食堂管理工作由组长牵头,由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机关食堂应奉行服务第一,树立为全体干部职工服务高于一切的思想,要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合理搭配,营养配餐。
3、食堂人员要对食堂公有资产负责保护和维修,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食堂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开饭时间要按时准确,不得推迟或提前,中午开饭时间定为12:00至1:30,确保职工在此期间随到随吃。
5、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1次。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
6、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
7、餐厅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
8、一定要严把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关,采购食材要新鲜安全,贮存食物要生熟分离,分类存放,腐烂变质的食物绝不能加工食用,采购的食品原料都要按照相关要求索取合格证,建立原料采购进货台账。
9、直接食用的生、鲜食品,食用前必须洗净,并做冷消毒、杀菌处理。
10、食堂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时不准上岗;就餐人员患
有传染性疾病要隔离就餐。
11、厨房除工作人员以外,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机关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干部职工午餐供应及公务招待餐,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机关食堂的就餐对象为局机关(含借用人员)及局直属二级机构的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三、机关食堂由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食堂管理日常工作,财务科负责经费落实和报帐工作。
四、中餐以大米饭为主,菜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饭、汤任食,就餐标准为6-8元/人。
五、就餐采用报餐制,就餐人员于每日上午10:00前将餐票投入票箱(票箱设一楼和北栋四楼),凡未报餐者,原则上不能就餐,特殊情况经食堂负责人同意方可就餐。
六、就餐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堂规章制度,文明就餐,按先来后到顺序排队打饭;杜绝浪费,剩菜剩饭等应倒入指定地点。
七、接待餐由对口接待科室在上午11:00前向食堂负责人报餐,由食堂负责人统一安排。
因责任心不强而购买上述食物的,由采购人负责退换和赔偿。
九、采购的食物(除当天消耗的)应马上入库存放,食堂负责人要每天对仓库防霉防鼠防虫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十、食堂工作人员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局内一切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卫生负责,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1次。
十三、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流水冲刷,洗涮干净后,存放在消毒柜中;要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
十四、餐厅保持整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餐厅始终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灭鼠灭蝇标准。
十五、保证供餐服务时间。工作日内午餐应在12:00—13:0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招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从通知开始,保证招待餐2小时内、工作餐1小时内用餐。
十六、维持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引导就餐者按先后顺序在窗口排队购饭。食堂工作人员应在供餐全部结束后就餐;遇有招待餐,应在客人全部离开后就餐。
十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储藏室。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炉灶设备等。
为加强食堂管理,提高餐饮服务保障水平,根据食堂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做好服务工作。自觉遵守区政府和事务处的规章制度,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
2、服从管理,虚心听取机关同志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肴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
3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打菜,做到对待机关同志一视同仁,食堂人员不搞特殊化。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打菜。
4、爱护公物,食堂餐饮具一律不出借,如有损坏、丢失,需及时上报食堂负责人。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
6、执行节电、节油、节水、节气规定。空调、电灯、电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少开勤关。
7、树立消防、用电、用气、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机关食堂卫生安全制度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堂环境要整体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囊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大扫,厨师负责厨房整体卫生、服务员负责餐厅整体卫生。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仓库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二、食堂餐具及食品卫生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所有餐具设专人负责消毒,冰柜、储物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擦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用消毒机消毒。砧板、刀具使用后也要消毒再存放好。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框摆放。加工时用具要消毒、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盆、分柜。
三、食堂工作人员卫生
1、所有食堂人员均要持健康证上岗。工作人员临时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五、管理监督要严格有力
1、机关食堂在乡办公室管理下开展工作。。
2、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食堂职工个人卫生制度
1、应作好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四勤”。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及便后均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先洗手消毒。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分装食品、售菜时须戴好口罩。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6、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7、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妨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8、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传染性疾病,不得上岗操作。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具洗刷消毒要以“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严禁使用。
3、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5、消毒后的消毒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储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7、餐饮具保结柜应每天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8、餐饮具消毒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消毒方法进行操作,并作好每次消毒登记记录。
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按食品卫生要求和食品加工流程操作,作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杜绝“病从口入”的现象。
2、搞好食堂的清洁卫生及个人卫生,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提高食堂的整体卫生水平。
3、按规定时间供应饭菜,以确保机关的正常秩序。
4、提高烹饪技术,讲究色、香、味、形,做到质优、量足、物美,营养好。
5、爱护食堂设备、设施。节约用水,用电,用汽,具体落实好“开源节流”的措施。
厨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2、严禁加工腐败变质变色过期的食品及其原料。
3、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4、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前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5、餐饮具必须每次消毒,做到不消毒的不使用,消毒后放入专用保洁柜。
6、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或有害于食品卫生的其他行为,
7、食品加工前必须清洗,接触直接熟食前必须洗手消毒。
8、搞好灶间、配菜间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
服务员管理制度
1、必须有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必须无条件的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及调动管理,主动认真,自觉地完成各项任务。
2、严格按程序进行服务,虚心接受职工建议,对待职工热情、耐心、周到,严禁与职工顶撞、争吵。
3、熟悉业务知识、准确掌握开餐时间及人数。每天做好餐前准备,做到环境、餐具,明亮、干净、齐备,餐后做好快撤工作。
4、做卫生时,不得拖拉,必须有认真积极的态度,以最快的速度完成。
5、个人卫生时刻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保持清雅淡妆,着装整齐上岗。
6、员工不得将餐厅的物品赠送他人或带出,如有发现,按制度进行处罚,后果严重者,按盗窃处理。
7、严禁吵架、打架,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说话要谦虚礼貌,待人热情,语言要文明,不说粗话,团结互助,共同完成任务。
8、严禁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终止工作,造成饭菜供应不及时。
9、一切电器操作工具,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食堂食品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造成厨房火灾的.主要原因有:电器失火、烹调起火、抽烟失火、管道起火、加热设备起火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等。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需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厨房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厨房的各种电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野蛮操作。各种电器绝缘要好,接头要牢,要有严格的保险装置。
3.厨房内的煤气管道及各种灶具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煤气罐要与燃烧器及其它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
4.各种灶具及煤气罐的维修与保养应指定专人负责。液化石油气罐即使气体用完后,罐内的水不能乱倒,否则极易引起火灾和环境污染。因此,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要由专职人员负责换气。
5.炉灶要保持清洁,排油烟罩要定期擦洗、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工作。
6.厨房在油炸、烘烤各种食物时,油锅温度应控制得当,油锅内的油量不得超过最大限度的容量。
7.正在使用火源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粗心大意,以防发生意外。
8.厨房工作在下班前,各岗位要有专人负责关闭能源阀门及开关,负责检查火种是否已全部熄灭。
9.消防器材要在固定位置存放。
机关人员就餐制度 食堂是为员工服务的,食堂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遵守各项制度是每个就餐人员的职责,为此需要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2、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其餐厅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07:00
中餐:11:30
晚餐:17:00
3、职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不准插队,不准一人打多份。
4、厉行节俭,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量盛饭打菜,不许故意造成浪费,杜绝剩菜剩饭。
5、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不经允许不得带非机关工作人员到食堂就餐。
7、早、晚餐非值班人员或工作需要,不得到食堂就餐。
为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监督管理,尽可能为员工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进一步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职工食堂要树立“服务第一”的理念,尽心尽力为机关员工提供优质价廉的早、中、晚餐服务,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用餐。
第二条 中支机关职工食堂为非盈利性福利机构,挂靠在中支后勤服务中心,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管理,负责制订食堂一整套内部管理及日常运作制度。
第三条 职工食堂要承担中支机关一般性接待任务。
第四条 要贯彻勤俭办食堂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损耗、避免浪费。
二、人员设臵
第五条 设立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岗,负责管理机关食堂具体运作及相关事务。
第六条 根据机关就餐员工实际情况,设臵职工食堂工作人员为7人。具体人员基本分工如下:
主厨1人:具体负责早、中餐和晚餐;
副厨1人:协助做好早餐并负责中餐改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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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师1人:具体负责早、中、晚餐面点;
帮厨、洗碗工:4人:具体负责验菜、洗菜、洗碗、食堂卫生及物品保管等工作。
从食堂工作人员中选取有一定管理能力、敢于负责的人员作为食堂内部主管,协助食堂管理负责人做好膳食服务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 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负责招聘,并明确具体岗位职责、工资标准、奖励措施等具体内容。
三、就餐管理
第八条 早餐时间为7:30至8:25,按时间分批供应食品,超时停止供应一切食物;中餐开饭时间为11:45,晚餐开饭时间为下班时间。
第九条 早中晚餐供应食品提前公布,定期不定期适当调整,尽量保证食品供应充足、丰富。
第十条 中、晚餐价格主要按食品购臵成本定价,人员工资、水电燃气、菜肴佐料以及食堂其他用品等成本不计入菜肴价格。早餐统一按每人3元计收。
第十一条 职工食堂凭就餐卡先付款后就餐,原则上仅为本行员工提供膳食服务。人员增加凭人事部门发卡函给予登记发卡,不得随意扩大发卡范围。
餐收据后按规定流程报销。
第十三条 食堂饭卡机日常管理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由科技科负责。
四、物品采购
第十四条 根据食堂日常所需各项材料进行采购,主副食品和其它易耗品由双人负责采购。
第十五条 采购的日常菜肴由食堂服务员进行复称。对食品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采购的其他物品,应入库登记并填写入库单,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食堂必须确保所购蔬菜、肉制品、油等食品新鲜、干净、安全,菜品品种和菜式搭配要尽可能多样化。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七条 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到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价廉物美的菜肴、米、油等生活物品,定期不定期供员工选购。
第十八条 建立库存实物盘点制度。食堂管-理-员每月月底盘点实物库存量,并列出库存清单,由参与盘点人员签字。
五、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要佩戴铭牌上岗,带防尘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规范服务操作。
第二十条 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遇事要向食堂管-理-员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上下班时间经确定后要上墙明示,方便监督。
第二十一条 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护食堂公物,注意节水节电,非就餐时间严禁使用空调。
第二十二条 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在做好分工的基础上,要相互帮助,共同完成好供餐服务,尽可能使菜肴“色、香、味”俱全,又兼顾营养,严禁敷衍了事。
六、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食堂经营成本核算,做到账目清晰准确,每月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季公布收支明细表,接受员工监督。
第二十四条 职工食堂每月收支相抵后不足部分应造列清单,按程序审批后在职工福利费列支,年末轧平。
第二十五条 正式在编员工每月就餐从职工福利费中补助200元。员工就餐卡余额可以直接购买食堂物品,不退现金;余额不足可以用现金充值。
第二十六条 食堂财务报销由具体经办人员经手,后勤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
七、卫生安全
第二十七条 厨房、餐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清洗,努力做到无毒无菌。饭碗、菜盘须每顿洗净后必须进行高温消毒。
工食用,并且不收餐费。严禁供应变质饭菜导致员工身体不适。
第二十九条 生熟菜墩要分开,冰箱、碗柜要经常清洗。洗菜要做到水清无杂质,下班前要各类器具洗净放整齐;坛、罐、盆要加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不用手直接拿熟食。
第三十条 使用炊事工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臵,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第三十一条 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凡患重感冒、咳嗽等易传染病症的不得上岗,长期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堂工作。
八、监督处罚
第三十二条 坚持实物不定时验收制度。食堂管-理-员要在具体指导完成每天菜肴安排的基础上,每周对食堂购臵的菜、米、油等食品进行不少于1次的抽查,对其他方面进行随时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中支机关职工食堂膳食监督小组,从各科室工会小组长中产生,主要对职工食堂卫生情况、饭菜份量、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督结果对食堂工作加以改进落实。
第三十五条 如因质量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并扣发责任人单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食堂工作人员严禁搞“小金库”、账外物资、贪污挪用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中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中支会计财务、内审等部门每年对机关食堂财务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九、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补充、修改。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职工食堂的管理,为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膳食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机关职工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我单位物业公司下属的非盈利性机构,主要承担机关员工工作餐、城区柜台员工中餐服务工作,承担一般性会议接待和公务接待。
第二条 为确保食堂的正常运作,为员工提供物美价廉、健康可口的膳食服务,***成立机关职工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堂卫生情况、饭菜质量、成本支出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定时征求员工意见和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条 食堂必须采购新鲜、优质、干净、安全的蔬菜、肉制品和油米等原材料,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对原材料要漂洗干净,并保证烹饪质量,确保员工吃上放心菜,严防病从口入和出现食物中毒。如因工作人员出现采购、漂洗或烹饪环节的纰漏并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由相关工作人员承担。领导小组将实行对食物的不定时验收制度,每周对食堂所购的原材料及处理过程开展一至两次的抽查,发现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四条 为方便员工自由选择就餐,食堂每周一要制作和公布当周菜谱,菜式品种尽量多样化搭配,要兼顾营养和可口,每顿正餐必须随餐制作和提供一份富有营养的例汤,如西红柿蛋汤、骨头汤、紫菜汤等。
由选择食用。
第六条 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堂工作,当日患有重感冒、剧烈咳嗽等易传染病症的不得上岗,工作人员还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不用手直接拿熟食;厨房、餐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清洗,无“四害”、无垃圾,餐具要勤擦洗、勤消毒,做到无毒无菌,菜碗、饭碗在每顿洗净后必须放进消毒柜高温消毒,冰箱、碗柜要经常清洗;每餐后要将相关器皿清洗干净,加盖放整齐。
第七条 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炊事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食堂工作人员应爱护食堂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掉不必要的日光灯、空调等,非就餐时间严禁使用空调。
第八条 食堂早、中、晚餐的开餐时间分别为7∶20-8:00、12∶00-12:30和17∶30-18:00,食堂要保证按时开饭。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每天早晨、上午、下午到食堂时间分别不得晚于7∶00、10∶00、15∶30,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单价逐一记账,当日到**财务会计部进行审核,每月进行统一的结算和报账,做到日清月结。如确因接待需要,必须从外面订菜的,则由综合管理部另行结算。
第十条 食堂实行零利润运作,并实行以下做法:
1、对机关员工工作餐维持原餐费标准:早餐1.7元/份(米粉二两、卤水及配料、肉、青菜、牛奶、豆浆、白糖、稀饭),中、晚餐3.5元/份(大米、两荤两素、汤料、调配料)。对超出收餐标准的支出部分,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对食堂予以补贴。
2、城区网点的送餐标准按原定10元/份(含成本、运费、人工费等)的标准执行。
3、对会议及接待餐的餐费标准暂按早餐10元/人,中、晚餐30元/人计算,待督导机制运行后,根据当餐实际用量予以结算并适当调整预算标准。
4、对每周一中层干部的早、中餐按照实际用量予以结算。
5、对行领导的早、中餐按照实际用量予以结算。
6、对员工刷卡购买的食堂库存物品,一律按成本价对员工出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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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篇三
为推动现代化管理,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心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系统。
2.条件成熟时,建立计算机内部网络系统。
3.计算机系统本着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方式实施。
4.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三、电脑系统选取型及采购。
1.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电脑系统统一采购。
2.按照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工作需要,各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购置电脑系统的申请,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局务会议批准方可采购。
3.电脑系统选取型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电脑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的机型。
4.涉及重大电脑设备的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电脑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的承诺。
5.电脑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电脑系统的可行性。
四、电脑使用和管理。
1.落实电脑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电脑管理的各种工作。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4.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的电脑系统。
开机流程:
1.接通电源;
2.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
3.开通电脑主机;
4.按显示菜单提示,键入规定口令或密码;
5.在权限内内对工作任务操作。
关机流程:
1.退出应用程序、各个子目录;
2.关断主机;
3.关闭显示器、打印机;
4.关断电源。
五、鼓励干部职工使用电脑。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干部职工应学习能熟练地进行电脑操作。
六、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
七、电脑维护。
1.机关确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2.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电脑主管。
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电脑中的工作信息资料进行拷贝,并不遗失。
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局党组批准。
只作停电保护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
6.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7.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机房安全规定:
1.机房(工作台)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主内严禁吸烟;
3.机台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4.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安装坚固门锁系统,防止电脑被盗。
机房净化规定:
1.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
2.调节适合电脑的温度、湿度、负离子浓度,定时换风;
3.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
4.机房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机房用品定期清洁。
机房参观管理的规定:
1.经局领导批准,外来人员才予安排参观。
2.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局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3.电脑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4.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参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经同意,参观人员可以实地操作电脑,但须有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可,不得调阅机密文件。
6.参观人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安排。
7.参观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如常。
九、计算机保密。
1.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
2.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
3.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4.设置进入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
5.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1)、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十、电脑病毒的防治。
1.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干部考勤内容包括:在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点名未到和突发事件处理、重点工作完成等。
2、工作时间就是根据工作需要单位规定的在岗时间。
3、干部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单位指定的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
1、干部请假一律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2、干部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1)请假1天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2)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6)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严格按照兴平兴字(1996)40号《关于全市各级干部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组织部批准;七天以内(含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超过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副职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七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签署意见,报组织部批准;七天以上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
三、机关考勤考核
1、机关干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视作在勤。
2、机关干部请事假,每人每天扣发10元。
3、机关干部迟到、早退和开例会点名未到每次扣发5元。
4、机关干部无故旷工,每天扣发30元;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扣工资20%,并实行待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单位予以除名。
5、机关干部请长假扣发当月工资20%。
6、如遇重点工作、突发事件或节假日确需加班,经主要领导核准后,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7、在本职岗位或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上,因未尽职尽责或故意延迟不办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经领导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不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扣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100元。
8、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以单位的规定为准。
9、单位每月扣发在岗干部每人100元,作为考勤奖励金,月底由专人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呈送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核发考勤奖。
四、监督管理
1、干部考勤办法在办事处书记、主任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监督执行。
2、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条款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篇五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
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并作好日常巡查维保工作。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器材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委托相关单位每周进行两次巡查。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办公室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3)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负责日常管理。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
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
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和田路政海事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长统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住户户主分别为防火责任人。
2、我局职工、家属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3、我局院内严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地点燃放),违者予以罚款,一次两百,以此累计。
4、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及宿舍阳台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严禁在我局院内仓库、档案室吸烟、用火。其周边安全距离内和院内住宅阳台上禁止燃烧垃圾点火。
6、烟头不准乱丢,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7、各住户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气关、封火、封灶;严禁液化气灶和煤灶在一个房间内同时使用。
8、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壶和乱接电源,凡院内电器设备、线路维修,必须报局办公室,安排持证电工作业。
9、爱护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器材供灭火专用,严禁擅自挪动;消防通道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10、违反上述规定的,局办公室可分别给予没收物资、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造成损失或损失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和田路政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
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篇六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为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管理
3 . 包村工作队、计生专干早上签到,中午和下午不签到(签退);
9 . 值班领导与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的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完成值班期间的信息上传下达,突发事件处理及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迟到、早退1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1分;空岗1次扣3分;被上级查岗通报或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干部管理不力,虚报、瞒报、不兑现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奖惩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10 . 办公室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效能办,效能办每周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主要通报请假情况和缺勤情况,通报前要向两委会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
具体详见花发[2015]4号文
四、效能督查
1 . 上班情况督查。 镇效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时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员在岗在位;若下乡人员在15分内不能到达督查点(一般指村部)、内勤人员在10分内不能到达办公地点,视为不在岗,缺勤一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2分;对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 . 会议情况督查。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并遵守会场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签到)工作,并将督查(签到)情况报镇效能办备案。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0.5分,旷会一次扣1分。
3 . 其他活动督查。 对党委、政府组织的一些临时性活动或突击性任务,镇效能办要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督查。
五、结果运用
要把考勤纳入年度绩效评估、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体系管理范畴,将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违反考勤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通报批评制度。
效能办定期(每周)不定期(重要活动时)对以下违反《花坪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 . 工作人员若一周内缺勤或缺会3次的;
2 .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1次的;
(二)诫勉教育制度。 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教育;同时,被教育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报效能办备案。
(三)效能告诫制度
若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 . 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
2 . 一周内缺勤超过4次或一月内累计超过8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次的;
3 .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3次的;
5 . 两委成员监签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一年内被通报批评累计3次的;
6 . 办公室值班人员因考勤统计和告知不及时被通报批评3次的。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 .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经教育无效的,单位可予以辞退。
(五)奖惩制度
1 . 工作人员若缺勤一次,在绩效考评中扣2分;
6 . 成立机关考勤督查组,负责机关考勤工作,考勤督查组组长由纪委书记田维雄担任,组员由宋宇航、滕荣华、黄东组成。若妨碍或干预机关作风和工作纪律督查及处理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当事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25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篇七
机关单位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机关单位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想了解的可以看看哦!
第一条 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乡机关财产物资的安全,并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条 乡机关所有财产,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并由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存档。
第三条 各项经费必须坚持计划、预算、审批使用程序。 乡机关一切费用开支应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 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乡上一切费用支出、款项划拨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及用途,经财务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 经费报销的程序是:
(一)所有报帐要有税务部门正式发票,日常用品购置要附清单。
(二)购置固定资产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工程项目实行按进度支付款项。
(四)超1000元资金,应按要求进行转帐支付。
(五)经费支付方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项目支付方面:支付额度未超过2000元,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支付;支付额度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支付额度超过10000元,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用途及还款日期,经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财会人员支付;对于额度超过3000元的借款,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七)对于合理性支出,每周集中一次进行审签。
第六条 经费报销的措施是:
(一)乡政府日常办公用品、接待用品由专人负责统一购置。各工作队需购置物品时,先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工作队长、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由专人集中采购。
(二)对于各工作队无法制作的版面、横幅、奖牌等需外出制作的物品,由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工作队长签字,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打印,并由专人签字。结帐时财务室凭凭证及清单进行核算。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的不予报销。
(三)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出差等事宜,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参加。乡上按有关规定报销来回车票,给予出差补助。出差补助标准按照(县委办发{2015}117号)文件{省外:40、50、60元(西、中、东),外市州:30元;市内及县区:15元}执行,凡未经领导批准、文件未规定报销事宜、超标的`部分费用自理。由上级组织或单位委派的培训、学习等活动单位予以报销,其他属于个人行为的,单位不予报销。
(四)各工作队因业务需要发放给农户的财物,应造册报请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律通过“一折统”进行发放,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五)固定资产(金额超过5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购置,须经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商定、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报县政府采购办办理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对不经审批私自购置、不办采购手续、不签订采购合同、票据不规范、无清单、单价、数量不详、用途不清的不予报销。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坚持日清月结,每月财务报表必须于次月向乡主要领导和账务主管领导提供,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帐目须经乡财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九条 公共财产实行集中存放、统一调配、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各工作队领取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时,由保管员按需发放。
第十条 所有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若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调离、退休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篇八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所制定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1、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委领导把关负责,委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委属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负责,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2、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省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3、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报委领导批准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单位接待上级和外来客人时,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
4、严禁本市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吃请。同城办事、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请。
5、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6、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7、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和个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8、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当前,按照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审计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占公务费比例在10%-25%,一些单位经费虽然极其紧张,但据实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却远远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
2、发票附件不齐全。以前年度我们在审计中发现许多大笔的'业务招待费仅以一张或者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和说明,后来经审计要求,招待费报销凭据必需附有“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及相关说明。
3、支出事由不明确。招待费报销单据属税务定额发票,貌似合规,但由于此类发票取得相对容易,且无台头、无时间、无事由,不需注明消费项目,出票不留底,给一些单位虚开票据,虚报招待事由,乱支滥报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中“猫腻”颇多,不乏一些单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请客、便饭、过节送礼甚至桑拿按摩等开支以接待上级名义予以报销,也有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将亲朋好友的请客送礼开支纳入本单位招待费中报销。
4、账务处理不合规,隐匿招待费开支数额。一些单位为了“控制”招待费开支比例,不在节俭上下功夫,反而在账务上做手脚,刻意掩盖业务招待费超支的事实,将业务招待费以其他形式进行报销。如有的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会议费名义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烟酒的形式在其他科目中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形式“巧妙”报销;有的将本单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拿到职工食堂处理,有的还将业务招待费在单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5、违规结算,不经银行转账,而以现金支付。一些招待费支出明显超过现金支付限额,却仍用现金支付,不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1、现行招待费的比例过低,已不适应现行市场物价水平。行政事业单位目前执行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仍是财政部下达的《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文件中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区间、部门间的交往逐渐增多,仍执行以前的比例,标准显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单位在业务招待时,失去了合理有效制度约束,从而也变成了超支的理由。另一方面招待费比率“一刀切”。由于各部门之间业务性质不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差别也较大。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多、会议费开支、招待费开支较大,而另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少,招待费开支也较少。
2、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以身作则助长吃喝之风蔓延。许多单位普遍存在“不贪不占、吃喝无罪”的错误观念,认为“吃点”无所谓,殊不知公款吃喝,既浪费国家钱财,又违反财经纪律,更损害国家干部形象。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和技术的落后。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的财务制度,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致使单位业务招待费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我们在财务报销环节中常见的凑发票报销,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现象,就是钻这一制度漏洞的违纪违规行为。而电子消费不发达、发票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落后,也减少了在发票上做假的风险,方便了多开、虚开发票报销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篇九
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济工作目标,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注重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
单位的预算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留有缺口。单位年度预算应当在当年一月底编制完成,并报经财政所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批复到单位。年度终了单位应编制年终决算,同时结合年度预算进行分析对比。单位年度决算应在次年的一月十日前编制完成,并上报镇财政所审核确认。
二、收入管理。
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单位收入的取得和往来结算,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收费、结算凭证和法定的票据。使用自购、自印收据等不合法票据的,付款单位有权拒付。
三、支出管理。
单位应当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安排支出。单位的财务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所有的原始凭证应当事实清楚、合法有效、手续齐全。各项开支标准规定如下:
(一)人员工资。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标准按县人事局审定的标准执行;未纳入县编制人员的工资按镇党委组织科核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旅差费。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交通费凭据报销。乘座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三等舱以上的需经镇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报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用。
2、因公出差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住宿费,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在市级以上城市住宿的节约部分奖励50%给个人。住宿费报销标准为:按出差地点分为省外、省内、市、县(市)。一般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120、100、90、80元的标准执行;副科级以上人员按每人每天140、120、100、80元的标准执行。
3、因公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20元,省外30元,县内出差不发补助。执行上述标准后单位不得再报销出差期间的有关伙食(招待)费用。
4、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以城市交通费票据为依据,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原则上不另凭据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三)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资格证书的短期培训学习等,严格按宝安委办发(2007)9号《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学历教育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通讯费。
单位应严格控制电话费用,不得报支个人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费。副科级以上人员及特岗人员按县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不享受电话补贴)。
(五)基建修缮。
单位进行基建修缮从立项、预算到施工、验收、决算、付款等过程,均严格按宝安政发(2006)68号《安宜镇政府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
(七)业务招待费。
单位正常业务招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年初,由镇纪委会同镇财政所核定各单位的招待费用经镇政府批准后下达控制指标,单位开支招待费原则上不得突破核定指标。
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发生招待费用,由单位申报计划,经镇纪委、镇财政所核实,报镇长审批后追加支出指标。
单位发生招商招待费须经镇分管领导核实后方可报支。
(八)引进无偿资金业务费用。
国家政策性正常项目资金除外,单位通过自身渠道,向县级以上部门引进无偿资金所花费的业务费用,单位可以按不超过引进额的10%在本单位账务中严格按项目列支。引进数额较大的,经镇政府集体研究,原则上可以按不超过引进额净值的'1%奖励给引进人。
(九)医疗、保险、福利、奖金。
医疗费单位已执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再报销医药费;未实行医保的实行包干补贴,补贴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480元,发放包干补贴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对重特大病症患者,已开支巨额医疗费的,经镇政府研究批准后可适当予以补助。
职工养老保险按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职工福利费行政单位按每人每年48元提取使用,其他单位按年度结余或利润的20%提取福利基金。平时使用要从紧把握。中秋节、春节发放福利须经镇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报支。
冷饮费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320元,室外高温作业的人员400元。
奖金单位年度有结余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镇政府研究,由镇党委组织科批复后方可发放。单位平时不得巧立名目乱发各种补贴或实物。
四、资产负债管理。
1、流动资产管理。
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由镇会计核算中心依据相关规定统一开设银行账户;未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由镇财政所核定,开设银行账户,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
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项的发生,对陈欠往来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组织清算、催收,防止资产流失,除生产经营外,暂付款项的总额应当逐年下降。单位不得随意借出资金,因工作费用确需借款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确保限期收回。
单位的库存物资和材料应当进行详细分类,按规定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健全相应的购进、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同时要定期组织盘点,对盘盈(亏)的财物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固定资产管理。
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的购进、转让、报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镇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单位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要清查一次,对盘盈(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负债管理。
单位应严格控制债务发生,除生产经营外,不得发生新的债务,严禁高息借债,确因业务或工作需要借款的,须经镇长批准。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镇属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篇十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为了加强委机关作风纪律建设,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一、适用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省西部开发办、省以工代赈办、省农业发展项目办、省计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所、省苏陕办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正式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勤 方式
考勤以处室为主,个人签到,处长负责。处室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签到和考勤汇总工作。
三、请休假批准权限
(一)病假3天以内向本处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二)事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三)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处室负责人批准。
(四)处级领导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由委主管领导批准。处长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委主任。
四、有关规定
(一)实行考勤请休假抽查制度。由人事 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处室的考勤和请休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本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 的依据之一。
(二)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委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处室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报告,并由负责同志和考勤员签字销假。
(三)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处室负责人,以便安排好工作。
(四)经批准的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在内,即假期内遇有公休日的不再另加天数。
(五)考勤员每月汇总一次,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表及请休假审批表送委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对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未批准续假的委机关工作人员,处室负责同志和考勤员均按旷工填报。
(七)委机关工作人员年累计旷工10天,或年事假30天,或年病假超过9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制度由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篇十一
20xx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大局,积极推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平稳有序发展。现就20xx年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准确核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xx年来,我中心对全县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数额进行了全面的核定,截止20xx年10月,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共229家,在职参保人数15576数,退休人数10963人。办理在职转退休296人,停保480人,跨统筹转出转入20人,人员新参保166人。目前,全县共全县共有183家单位完成了20xx年基数申报工作,基数申报工作将于年底全部完成。截止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900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9948万元,待遇支出44499万元。职业年金收入5270万元,利息收入24万元,职业年金待遇支出703万元。
二、完成退休“中人”新制度待遇计发工作。
按照省厅和市人社局的要求,我县于20xx年7月召开全县大会,安排部署退休“中人”新制度待遇计发工作。截止20xx年10月,我县2014年10月至20xx年12月退休人员共2534人,通过与养老保险股的积极配合,截止目前,已完成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重核2344人,按新办法完成率92.5%以上。20xx年到现在退休人员按省、市人社部门要求,暂按老办法发放退休待遇,待省、市有进一步文件要求再进行待遇重算。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坚持按规定对账,确保基金支付安全、及时准确;积极做好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和基金报表编制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与税务、财政部门的征缴对账机制。
四、完善内控机制,严防基金经办风险。
全面加强基金内控管理,加强数据稽核,全面落实取消社银手工报盘、取消手工业务,及时预警并积极化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安全要情报告制度,对信息系统展开重点业务、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监控;开展疑点数据排查,建立健全多重参保、重复参保待遇部门协同核查机制,加大对欺诈冒领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年来,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还有四家单位因没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没有清算,二是部分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至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三是还有一部分“中人”有企业经历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按新待遇发放工资。对于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20xx年工作计划:。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20xx年基数申报准备工作。
二、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网上办理业务工作,引导单位网上办理业务,提高网上办理业务占比。
三、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不断加强学习,做好跨省、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工作。
四、还有部分20xx年10月后有问题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定工作没有完成,我中心将积极联系养老保险股,针对这些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
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xx-xxx局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
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我局成
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xx-x任主任,xx-x、xx为副主任,组员有:xx-x、xx-x、xx-x,且全局每个部门应确定一名兼职安全员。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我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 组织人员积极参与我单位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6.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地点确定为重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定重点地点,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科室由所在的.科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防火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防火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科室的人员在岗情况;
6.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 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 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 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 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 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 防火门处于锁紧状态、防火门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局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及时上报局党组,并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我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我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科室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5. 消防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局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分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学习制度
(一)坚持定期学习制度。采取自学、辅学、集中学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以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需要。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央、省、市、区有关政策法规、决定、决议、文件精神。
2、法律知识:主要包括财政、税收、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近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
3、业务知识:主要包括财经方面的新制度、新办法和电算化培训等。
4、其他方面知识: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
(三)集中学习由分管机关的所长负责牵头,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力求多样化,讲求实效。
(四)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分管机关的所长请假,并到办公室登记。
(五)遵守学习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六)坚持做到集中学习有笔记,讨论有结果。
(七)鼓励干部职工进行学历、职称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对取得相关成绩的,按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二、机关考勤与值班制度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所内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二)严格工作考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应请示批准,说明事由、去向、时限。严禁工作期间外出办私事。
(三)严格请假制度。因病需要休息的,须凭医院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因事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的,一律以旷工处理,视情节扣发一定的责任制奖金。
(四)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制和年休假制。特殊情况必须服从统一安排,随叫随到,无条件上岗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五)值班安排
1、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成,值班领导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
2、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做好值班记录。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来访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等。
2、处理一般的公务、来访事件。
3、做好传达和报告工作。及时将记录内容传送到相关人员。紧急公文、紧急信函、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
4、负责当天环境卫生,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
(七)值班纪律
1、值班时间严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地点统一设在一楼。
2、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换班的,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凡发现值班未到位的,按旷工处理。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不得有聚众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发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当班期间的事务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八)法定节假日期间,统一安排的岗位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发给加班工资。婚、产、丧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纪守法,机关工作人员严禁打牌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私藏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和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二)办公室和宿舍要做好防抢、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走锁门、关电、关水,有价证券、票证和现金按规定妥善保管。
(三)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司机必须保障行车安全,经常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及车容整洁,做到按时出车,按时返回。
(四)门面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工作,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及时排除。
(五)处罚
1、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2、凡公共场合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财政所同时申请镇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年终责任制给予相应的扣分。当年的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
3、办公室、宿舍发生火灾,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其损失大小责令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办公室、宿舍被盗,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使用管理
1、单位内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个人负责,多人使用的计算机,应明确专人负责,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应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严防烟灰、纸屑、茶水等进入计算机,确保安全运行。
2、正确开机和关机。开机时,先开外设(显示器、打印机等),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退出应用系统和关闭操作系统,再关主机和外设。下班后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网线,如遇雷雨天气,应切断交换机的总电源,保护好电脑。
3、严禁在上班时间聊天、玩游戏、看影碟等;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与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避免计算机、打印机的疲劳使用,降低机器损耗。
4、严禁任何人私自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设备,更换计算机硬件设施,更改计算机程序。特殊需要,须经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5、为保证网络系统安全工作,软盘、u盘、光盘等必须经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
6、计算机正常损耗的维护工作,应委派专人负责。
(二)信息系统管理
1、与区财政联网的计算机,由区财政局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非计算机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完整和稳定。
2、严格执行计算机设备防火、防电、防雷规定,预防火电侵害,确保人身和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3、应正确使用电源(含ups),计算机设备使用的电源和其他超负荷设备使用的电源应分开,电源在接地方面要符合要求,避免因电压不稳或接地不良而损坏计算机设备。
4、遇到雷雨天气或长时间不用计算机设备,应关闭计算机设备电源。
5、网络设备的调试、安装完成以后,计算机管-理-员应该及时修改口令,删除不必要的用户。
6、针对系统应用的不同用户,应当设置口令和权限,各用户对操作口令应严格保密,并经常修改。
7、每台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出现故障或发现病毒,应及时通知网络维护员。网络维护员应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好记录。除网络维护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任意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和交换机上的各项系统设置。
8、单位需向外网提供数据信息,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的可用性、严谨性与真实性,重要上网内容需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杜绝泄密情况的发生,确保信息安全。
9、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借出本单位电脑,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
10、可查找与工作相关信息;严禁浏览反动、色情网页,不发表反动言论;严禁从网上下载游戏、电影等内容。
(三)事故责任追究
1、私自随意拆装计算机设备,更换计算机硬件设施,更改计算机程序的,或造成计算机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护费用。
2、因操作人员使用未经杀毒的软盘、光盘等导致办公系统感染病毒、出现瘫痪现象的,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未经同意,私自从互联网下载有关内容而致使黑客或病毒侵袭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和检查,对事故违规的处理按组织程序办理。
机关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篇十四
xx年在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的帮助配合下,紧紧围绕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较全面地履行了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写作能力。
由于岗位的特殊性,分管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主观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客观上要求自己要不断加强学习,夯实理论基储熟练掌握领会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精神,工作中能与同志们团结一致,打成一片,做到了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因此,一年来,我能够自觉养成勤于学习的习惯,除坚持参加院里的正常工作外,抽时间、挤时间,每天坚持看书读报,浏览xx网页、关注新闻动态,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学习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积极撰写宣传信息调研,先后在《x日报》、《x风云》、《x网》、市x网、x周报、电视台上发表信息调研20余篇。
二、立足本职,严于律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工作积极主动,勤勤肯肯,兢兢业业,不论是院领导交办的任务,还是办公室分配的工作,或是自己预见需要做的事情,我都能够做到一丝不苟,统筹兼顾,有条不紊,认真负责地去把每一件事情干好。
一是我秉承不计个人得失,爱岗敬业,工作中踏实肯干,生活中乐观待人待事,早一点上班,晚一点离开,用延长工作时间,为自己充电,提高工作能力;用延长工作时间,把工作做深、做细、做精、使自己满意,让领导放心。
二是认真搞好统计报表和机要收发工作,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对报表中存在的问题,能够虚心请教,认真纠正,定期搞好统计报表分析,用事实说明道理,用数字说明问题,受到了市院的表彰。同时,在机要收发上,认真学习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及时准确收发机要文件,为领导及时掌握上级精神,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三是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一年来先后组织二次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使人民监督员学法、用法、懂法。积极与人民监督员沟通,对我院“三类案件”、“五种情形”适时进行监督,由于采用的方法、措施得当,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得到了人民监督员对xx工作的肯定。同时,我院召开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做法被市院做为样本在全市推广。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调研活动,为改变我院宣传调研的落后局面,按照领导的意图,制定了2013年1号文有关《宣传信息调研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内容,对宣传信息调研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干警,随时调度,适时进行通报,及时兑现奖惩,有力地促进了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开展。
五是加强内部团结,注重协调配合;一年来按照办公室的工作分工,我和x主任、x主任以及其他同志,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遇事一齐抓,站在前干在前,圆满完成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修正自己,提高自己,尽努力完成好党组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协调,搞好服务,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归根到底是为领导、为科室、为干警提供优质服务。因此,今年以来,我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尽心尽责干好本职工作,努力为领导、为科室、为干警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办公室无小事,尤其是在领导身边工作,要做到事无巨细、不遗不漏,逐一落实。一方面,认真分析、领会、把握领导工作的重点,围绕领导的工作思路,通过办公室的“枢纽”作用,做好上“情”下“达”工作,体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另一方面,通过督查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做好下“情”上“传”工作,使领导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注重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带头树立xx“窗口”形象。
在努力工作,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己能够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注重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防微杜渐,对公家的一事一物,一草一木,做到不贪不沾;能够正确对待荣誉、地位,摆正自己位置,以大局为重,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自盛自重、自警、自励;能够遵守公共财务使用有关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知不足而奋进是我的追求,行不止塑品德是我的目标。我虽然做了些工作,但离党组的要求和同志们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开拓性、创造性工作不够,有求稳怕变的思想;二是主动性仍显不够,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是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为此我要以此次述职为契机,虚心接受领导和同志们的批评和帮助,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扎实的工作作风干好今后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