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与外交论文大全(18篇)
在总结中,我们可以找到自己的优点和劣势,以便更好地发展自己。总结应该是对过去工作的一种客观评价,可以提出不足之处并给出改进的建议。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本,相信可以为大家提供帮助。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一
新交通法规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一、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三、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四、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五、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二
新的道路交通法于4月22日修正,下面是详细内容。
(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三
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部长赵克石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迅猛发展以及军队建设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国防交通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包括利益引导机制不够完善,公民和组织参与国防交通工作的权利义务调整方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国防交通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此,草案积极面向和适应市场,建立利益引导机制,使国防建设同经济建设更好地兼容、共生、双赢。
草案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城乡规划、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民用运载工具因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有关部门应当对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顺利实施予以支持和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对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在服务采购、运营范围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承担国防交通保障任务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延伸阅读:
国防交通,是指根据国防需要,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和邮电通信等交通运输行业及与交通运输关系密切的其他领域,组织进行的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等活动。由于国防交通工作具有军地互涉、行业交叉、纵横全国、立体结合的鲜明特点,可谓“茫茫九派流中国,沉沉一线穿南北”,因此,不论是从涉及主体的多元性还是运行机制的协调性而言,都对立法保障有着极为强烈的需求。
新形势下,我国交通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将国防功能“嵌入”交通基础设施,在国家交通建设中积极贯彻国防要求,面临难得的机遇。同时,围绕提高我军以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为核心的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能力,从兵员运输到装备输送,从保障作战训练到驰援抢险救灾,从大规模联合作战到海外战略投送,都需要提供畅通的交通保障。为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国防交通法,已是客观现实的紧迫要求:。
一是健全我国国防交通法律制度的需要。在现有的国家法律层面上,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公路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虽然涉及到国防交通方面的.内容,但不够系统完整,可操作性不强。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国防交通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尽管在长期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权威性不高、约束性不强,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国防交通建设的现实需要。为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央军委“十二五”期间立法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加快制定国防交通法。
二是推动国防交通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需要。国防交通具有国防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在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中有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国家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国防交通实力不断增强,已成为军民融合式发展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领域。近年来我国频发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国防交通保障不但首当其冲,而且贯穿始终,活跃在国家应急保障的前沿。适应当前国家交通建设快速发展、适度超前的趋势,迫切需要制定国防交通法,规范国防交通建设的管理体制、战略布局、需求提报、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落实等事项,将以往的交通设施建设融合、运载工具研制融合、保障力量融合,扩展到法规制度融合、运行机制融合、规划计划融合、信息资源融合、标准规范融合等,为进一步实现国防交通与国家交通的协调发展、平时保障与战时保障的深度结合,提供根本性、常态化的制度安排。
三是提高我国战略投送能力的需要。战略投送能力是国家战略能力特别是军事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掌握和保持军队行动自由权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的海运企业已多次为海军护航编队运送补给物资,航空公司和海运企业船舶也多次承担国际救援运送物资、海外撤侨任务。加快建设一支骨干在军、主体在民、军民融合、一体保障的战略投送力量体系,是深化拓展军事斗争准备的紧迫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国防交通建设的重中之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战略投送能力的生成和提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人力资源、交通设施、投送装备和体制机制等多种要素,关系力量建设、运用、管理、训练、保障等多个环节,涉及军队、政府、企业、社会等方方面面。为此,必须形成国家统一意志,制定专门的国防交通法,为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是规范相关国防交通工作责任权利义务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国防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更加复杂,迫切需要依法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依法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随着交通行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在多方投资渠道和多元结构形式的交通运输产业发展中,既要保证国防交通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又要保护相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必须坚持通过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以国防交通法中明确政府、军队、企业、公民的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发挥法律在调整规范各有关方面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履行国防交通义务的积极性。
一是准确定位、注重衔接。国防交通法作为我国国防交通领域的基本法律,应立足于平战结合、军民融合,增强国家交通的国防功能,以宪法为基本依据,做好与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的衔接,明确政府、军队、企业、公民在国防交通建设和管理中的相应责任、权利和义务,从而将国防交通工作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为未来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提供依据、预留接口。
二是系统规范、突出重点。国防交通法应着眼增强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对于国防活动的适应性,对国防交通工作的领导体制、方针原则、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等进行系统规范。在此基础上,突出国防交通工作的重点环节,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管理、民用运载工具建造、国防运输、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交通保障、国防交通教育训练与科研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三是立足现实、着眼发展。在将国防交通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军事运输工作条例、驻交通沿线军事代表条例等现行法规上升为法律的基础上,积极着眼未来国家利益拓展、信息化战争要求和综合交通发展趋势,吸取国防交通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对国防运输、战略投送力量建设、军地会商制度等内容予以充实。
国防交通法规范的内容。
一是明确国防交通工作的基本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国防交通活动既从属于国防建设事业,又从属于军事力量建设与运用,必须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由政府和军队共同组织实施。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国防交通工作,按照军队提需求、交通战备部门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原则,依法构建国防交通的基本领导体制,界定军队、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国防交通活动中的地位和职责,以及公民在国防交通中的权利义务。
二是系统规范国防交通的主要活动。国防交通法应从我国国防交通事业的实际出发,围绕提高国防交通实力特别是战略投送体系保障能力,对国防交通活动的主要内容、运行机制、基本要求进行系统规范,应该包括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国防运输、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三是重点规范国防交通活动的主要保障条件。经费保障方面,按照国家的事权划分原则,由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国防交通经费保障,规定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在本级财务预算中列支国防交通日常工作的事业经费。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方面,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部门规划,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军事需求纳入交通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扶持政策方面,明确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边防、海防地区运输服务业发展。
四是体现战略投送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是各方面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未来国防交通法立法的一个重要着眼点。我们研究认为,加强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条件支撑。如果设专章规范战略投送能力建设在立法技术上难以实现,可考虑明确国家在大型交通企业组建战略投送机队、战略投送船队和重装备输送车队,以满足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战略投送的需要,同时将战略投送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融入国防交通工程建设和管理、物资储备、国防运输、防护与应急保障等章节中,使这些内容能够兼顾战略投送的需要。
一是处理好国防交通法与国防动员法以及国家交通行业相关法律的关系。处理好国防交通法与国防动员法以及国家交通行业相关法律的关系,是国防交通法能否“立得住”的一个关键问题。我们研究认为,国防动员法立足于整个国防动员领域,规范的是国防动员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共性问题,公路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主要是从行业的角度,对各类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作出规范,在国防要求方面只作了原则规定。因此,必须将国防交通法定位于国防建设领域专门规范国防交通工作的专业法,把着眼点放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满足国防适应性,规范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担负什么职责,国防交通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什么制度,企业、公民和组织享有什么权利义务,避免与国防动员法的有关内容重复,也能够与交通行业法律实现衔接、互补。
二是处理好国家交通与国防交通的关系。国家交通主要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其建设主要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建设中需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要统筹国防需要。国防交通主要以国家安全环境、未来战争可能的规模与样式、战略地理环境等为依据,主要追求国防和军事效益,并按此确定交通建设重点与时间,交通网路布局与构成、交通网密度要求,运载工具的战术技术性能,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特定要求。因此,在国防交通法立法中,必须立足国家交通整体,既强调国家交通贯彻国防要求,又突出国防交通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进而实现国防交通与国家交通统筹兼顾、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增强国家综合交通体系的国防功能。
三是处理好国防交通与军事运输的关系。长期以来,在国防交通工作中,习惯使用“军事运输”一词。有的观点认为,国防交通不包含军事交通运输,理由是军事交通运输是军事之事、军队之事;也有观点认为,国防交通是由军事交通发展演变而来,是对军事交通的发展和完善,故应当包括军事交通运输。将“军队使用社会交通资源运送人员、装备、物资的活动”,概括为“军事运输”。我们研究认为,原有的“军事运输”这一提法,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保障军队运输作出的笼统界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国防”名义下,依法负有承担国防义务包括国防运输的法定义务,是顺理成章的,但在“军事运输”这一军队专有活动的名义下,给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附加义务,在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正因为如此,其他国防法律在规定公民负有与军事有关的义务时,均使用“国防”一词,这已成为国家立法的惯例。如果在未来制定国防交通法中仍使用“军事运输”的概念,会给立法工作造成困难,也可能对今后军队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最大可能地使用社会交通资源完成国防交通工作,带来一定的限制和阻力。同时,从国防交通法的法律名称和其规范的主要事项如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国防交通防护与应急保障、国防交通教育与训练等来看,都限定于“国防”而非“军事”,因此,建议在国防交通法专章规范“国防运输”而非“军事运输”,并将“国防运输”界定为“军队使用国家和社会运输资源运送人员、装备、物资的活动”,对军队利用自身运输力量组织的军事运输,由于其属于军队内部工作,只须法律的附则部分作出原则规范即可。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国防交通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平战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交通工作。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职责,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防交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国防交通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国防交通军民融合发展会商机制,相互通报交通建设和国防需求等情况,研究解决国防交通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民和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交通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第六条国防交通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政府预算。
企业事业单位用于开展国防交通日常工作的合理支出,列入本单位预算,计入成本。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相关义务。
民用交通资源征用的组织实施和补偿,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教育纳入全民国防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防交通宣传活动,普及国防交通知识,增强公民的国防交通观念。
各级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国防交通教育。
设有交通相关专业的院校应当将国防交通知识纳入相关专业课程或者单独开设国防交通相关课程。
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对在国防交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国防交通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交通领域采取行业管制、为武装力量优先提供交通保障等国防动员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等有关法律执行。
武装力量组织进行军事演习、训练,需要对交通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设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统筹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统一组织指挥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以及交通设施设备的抢修、抢建与防护。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第十四条国防交通规划包括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规划、国防交通科研规划等。
编制国防交通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国防需要,有利于平战快速转换,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
(二)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促进资源融合共享;。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相协调;。
(五)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能源等资源。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交通行业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划交通网络布局,应当兼顾国防需要,提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国防活动的能力。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国防要求纳入交通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关国防要求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后汇总提出。
第十六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下级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编制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意见,并纳入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
第十八条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规划,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编制。
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储备规划。
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编制储备规划。
第十九条国防交通科研规划,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
第二十条建设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应当以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为依据,保障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畅通。
建设其他交通工程设施,应当依法贯彻国防要求,在建设中采用增强其国防功能的工程技术措施,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
第二十一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国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相关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军队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竣工验收等工作。
交通工程设施建设中为增加国防功能修建的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二十二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在满足国防活动需要的前提下,应当为经济社会活动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国防功能。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需要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由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管理单位逐级上报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了解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等情况;有关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军事机关通报交通工程设施建设情况,并征求其贯彻国防要求的意见,汇总后提出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具体项目。
第二十七条对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由有关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贯彻国防要求的具体事宜。
交通工程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因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有关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实施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城乡规划、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四章民用运载工具。
第二十九条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国防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确定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类别和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建造、购置、经营前款规定的类别和范围内的民用运载工具及其相关设备。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向民用运载工具登记管理部门和建造、购置人了解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建造、购置、使用等情况,有关公民和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掌握的民用运载工具基本情况通报有关军事机关,并征求其贯彻国防要求的意见,汇总后提出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具体项目。
第三十二条对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具体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与有关公民和组织协商确定贯彻国防要求的具体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十三条民用运载工具因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有关部门应当对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实施予以支持和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对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在服务采购、运营范围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十四条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所有权人、承租人、经营人负责民用运载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其使用效能。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五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六
摘要:兵者,国之大事,不可不察也。
恰逢党的90周年华诞,在这一个值得庆祝的日子,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对党的历史的了解和认识,进行一些阐述。
从1921——2011年,中国共产党已经经历了整整90周年的风风雨雨,在历史的长河中记载着中国共产党近一个世纪的艰难历程。90年来,中国共产党逐渐完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促进了社会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90年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摸索,在困境中前行,是中国一步步地走向繁荣和富强。9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创;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指明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方向。实践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是中华民族复兴路上的领航灯!
在我的印象中,我们的党走过的是一条艰辛的道路,更是一条辉煌的道路。
从香港、澳门回归,奥运会成功申办和举行,神舟飞船的成功发射,嫦娥梦想的实践,上海世博会的申办和举行,到2011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举世瞩目,世人惊叹,我们感到自豪,同样的,也展示了党给中国给世界的震撼,这事她成功的历史的许多的片段。当然,这发展中也有遗憾,98特大洪水,08南方雪灾,08拉萨**,08汶川地震,09玉树地震,近几年的北方干旱,近期的日本核辐射,都对党是极大的挑战,但是我们的党积极面对和采取措施,以人为本,做好了保护和预防。
党的历史见证了奇迹,我们也为此感到自豪,儿对党,她90岁的生日,我们每个人的心理,除了感慨,更多的是感激!我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我们会更好的成长,更坚定地走向自己的路!同时,在党的带领下,现在国防知识对我们也是极其之重要的,只有明白国防知识,了解国防教育,才能成为为党、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下一代。
关键字:国防教育现状比较。
党和政府是历来重视国防教育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在当今国际竞争激烈形势下,各国都在积极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同时重视国防教育,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稳定和平的国际环境,需要加快国防建设,也需要相应的国防教育跟进。
一、国防教育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学校的过法国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素质和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形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未来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先进文化的传承者,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是新世纪的创造者接班人。学生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持久、深入地开展国防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的有效途径,对提高学生国防意识、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责任感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防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意识和国防知识的全民性教育,启发公民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履行各项国防义务。国防教育实际是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是民族精神和气节的教育,是唤起人民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的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特别是学校,国防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教育,是国家安全、民族利益的灵魂,是增强公民国防观念、提高公民国防素质的基础工程和中心环节。
二、我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现状。
在我国,我们国家抓住世界总体趋于和平、世界大战一时打不起来的大好时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埋头苦干,综合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但我们的国防意识相对淡漠了,国防教育放松了。尤其是现在的学生远离炮火和消炎,生活在幸福甜蜜之中。殊不知,能有今天的和平与安宁,恰恰是我们祖国拥有强大的国防所致。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人们带来机遇和利益的同时,也极大地撞击着每一位青年的心灵,影响着他们的世界观的形成。一些青年热衷于追求时尚、追求金钱,儿名族自强意识和保卫国家的观念在他们心中弱化了。
据对北京、上海、苏州、广州、佛山等地中学生选择未来职业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中学生对于时尚职业,如设计师、演员、运动员、艺术家等的举趣明显提高,而军人只排在16种职业的第14位,仅占接受调查总人数的%2.6。看了此调查结果,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深的担忧。
生活在幸福、安定环境中的新一代,在国防意识方面产生了多种误区,主要有以下几点:
1,、部分中学生认为国防教育对他们来说还为之尚早;
2、没有全面认识到当今世界的形式;
3、没有意识到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存在,始终是解决和平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
4、青少年机器缺乏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
结论。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加强党的建设和国防知识。使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使人名的思想更加高尚!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七
摘要: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蓬勃发展,导致了现代战争军事技术日益走向技术化,军事高技术在现代战争中有着重大影响。而高技术的发展让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到军事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一个国家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国防,军事力量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1世纪的战争形式将会是什么样的呢?数字化部队,数字化战场,作战,全维作战,立体空间作战,信息战争,机器人战士,智能战争。.。.。.新论颇多。冷静观察,这场军事革命狂飙的重心是信息战,实质是推动机械化战争向信息化战争的转变。信息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军事专家们预言:21世纪的战争将是一场别开生面的信息战。
什么是信息战?所谓信息战,便是在信息空间里,为争夺制信息权而进行的军事斗争。未来信息战是一种不对称的、“软、硬”杀伤手段相结合的战争形式。攻击的目标从传统的以军事目标为主,转变为以信息基础设施为主要目标;所采用的信息()攻击手段,如:电子干扰、电子压制、各种类型的电脑病毒等手段,以其无形的“软杀伤”特点,更令对手防不胜防。信息战的目的也从传统的攻城掠地、杀伤敌人有生力量转变为削弱、压制敌人对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传输能力,迫使敌军陷于“看不见,听不到,走不动,打不着”的困境!
电子战,亦称电子对抗,是利用电磁能和定向能以控制电磁频谱或用电磁频谱攻击敌方的任何军事行动。随着电子战技术、装备和战术的发展,电子战的内涵不断扩展,囊括内容也越来越多。根据作战目的,电子战分为电子攻击、电子支援、电子防护三部分;根据电子战的形式,电子战分为无线电通信对抗、雷达对抗和外层空间的电子对抗。
通信对抗的目的是削弱、破坏敌方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正常发挥。通信干扰是无线电通信对抗的核心部分,是通信对抗领域最积极、最富有进攻性的一个方面。通信干扰分为压制性干扰和欺骗性干扰,压制性干扰又分为瞄准式干扰、阻塞式与半瞄准式干扰,其中最常用的是瞄准式干扰。
阻塞式干扰虽然能耗较大,同时可能对己方通讯产生干扰,但覆盖范围广,在不清楚敌方通信准确频率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新的应用,甚至于设想中的全频带阻塞干扰,有可能彻底使敌方通信瘫痪。虽然己方通信也会受到同样的影响,但在电子干扰处于劣势时,未尝不是将双方技术拉平的一种方法。
雷达对抗,是利用电子干扰、电子欺骗和反辐射导弹攻击等软、硬杀伤手段,扰乱或阻断敌方雷达对己方目标的探测和追踪,同时保障己方雷达的作战行动。自从雷达在二战期间被广泛使用起,世界雷达对抗技术便一直在彼此斗争、发展。主要组成部分有雷达侦察和雷达干扰,以及反侦察、反干扰。雷达干扰又分为有源干扰和无源干扰。箔条等无源干扰器材价格便宜,适应性强,现在仍然有使用。电子反干扰技术始终在日新月异的发展着,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电子干扰和反干扰始终在进行较量,此起彼伏的发展着。掌握最先进的对抗技术,提高电子干扰和反干扰能力,是我们国家在信息战争中取得优势的重要方面。
对电子干扰的思考。
现代电子战中,围绕c3i系统的对抗将使作战干扰与反干扰的斗争更加激烈。c3i系统和c4isr系统已经成为军队的灵魂,干扰自动化指挥系统成为一个重要的作战任务,同时也有很多避免干扰的技术。在这一领域获得对抗的胜利,将使军队获得精确制导武器对抗的先机,减少武器、人员损失,在整体作战方面取得优势。这便是现代电子战的重要因素——技术领先。
自从二战出现电子干扰以来,在不同的战争中,不同的国家在电子战中各领风骚,但最领先的干扰技术基本上由发达国家掌握。从电子战的战争了历史可看出,谁取得了技术领先,便往往能攻其不备,取得有利的局势。军事乃国家大事,而电子对抗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关键。许许多多的现代战例表明,只有掌握最先进的电子对抗技术,才能避免在战争中处于被动局势。
复杂电磁环境对卫勤保障的影响。
1、卫勤保障范围扩大传统意义的战场上,主要是金戈铁马的较量,是面对面的厮杀,当时最受人们关注的就是战伤和疾病的防治。而且由于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尽管火线的战伤救治救护和疾病的防治都很迫切,但优良的卫勤保障却只能远离战场。火线上大批伤员的救治多由技术水平较低、使用设备比较简单的卫生人员来进行。后方医院即使有再好的条件,再高明的技术也难以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
未来战场上的军人要面对来自物理极限、环境和地理极限、体能极限、武器系统以及心理耐受力等诸方面的挑战。战场军人的健康不仅受到武器系统直接损伤和间接损伤的威胁,而且受到疾病、心理、战场环境等多种危害因素的威胁。由此可见,未来复杂电磁环境战场军人所面临的环境比以往战争更要严酷。卫勤保障将尽可能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减少危害因素对人军人的威胁,同时也将尽可能的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使受威胁的军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2卫勤保障效能增强“一旦技术上的进步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并且已经用于军事目的,它们便立刻几乎强制地而且往往违反指挥官意志而引发作战方式上的改变,甚至变革”[1]。技术进步与作战方式的关系如此,技术进步对卫勤保障方式的影响也不例外。当有更多的高新技术注入,有更多高新技术含量的设备、工具用于卫勤保障,必将使其保障能力得到大大加强。同时,由于高新技术的应用,促进了工作模式的转变,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正是由于高新技术的应用,卫勤保障的各个领域才有可能以前所未有的能力,实现预期的目标。3卫勤指挥水平提高战时卫勤保障的医疗后送组织、卫勤力量的调度、伤员流疏导、各种运力的使用都需要掌握大量有关的信息,这是完成卫勤指挥活动不可或缺的条件。然而我军过去由于通信手段落后,卫勤指挥很难得到必要的信息,主要靠的是按计划的惯性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卫勤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现代战争由于大量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使得战场可视化性大大提高,卫勤指挥员可以实时地了解战场情况,掌握进行决策的各种必要信息,实施更为科学的卫勤组织指挥。4卫勤理论飞速发展卫勤理论特别是伤病员后送理论是卫生勤务的核心理论[2]。它的发展是随着社会生产技术发展、作战模式变化和军事医学技术发展而逐步发展的。未来复杂电磁环境下的战争将是非线性部署、非线性作战、非线性保障的新模式,非线性战场伤员流的特征,一是全方位分布,战术地域、战役后方、战略后方都有可能发生伤员;二是伤员分布不均匀,部分地区伤员数量多、救治任务重,部分地区伤员数量少、救治任务轻。卫勤保障将强调三军联勤,军民结合,点与网结合,伴随保障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新分级救治体制。
复杂电磁环境条件下作战对卫勤保障的要求。
要提高卫勤组织指挥的时效性未来复杂电磁环境条件下作战,情况复杂多变,战斗力极易被削弱,对卫勤指挥要求很高,加之,未来复杂电磁环境下作战环境恶劣,对卫勤指挥的要求将会更高,因此做好参战兵种卫生联勤保障工作,必须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一是建立联合卫勤指挥机构。在战役后方指挥所建立卫勤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参战各部队卫勤保障工作。二是完善联合卫勤指挥网络。高原高寒地区作战信息传递十分困难,要做到卫勤指挥通畅,必须改善通信及指挥条件,建立一套完善的远程医疗系统和指挥网络,并保证上下级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和信息传递通畅。三是完善机动卫勤保障方案。结合作战地区实际情况,周密设想和考虑作战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一套操作性、针对性强的作战卫勤保障规定、方案和预案。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八
大国外交是指由具备较大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国家所进行的国际交往和合作。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国外交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大国,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不仅会影响到本国的利益和形象,更会对国际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基于我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我总结了一些关于大国外交的心得体会,以此与读者分享。
首先,信任是大国外交的基础。在与其他大国进行外交交往时,信任是首要的条件。没有信任,合作无法开展,互动只会充斥着对立和猜疑。因此,大国应该始终坚守自己的承诺,增强国际社会对其诚信的认同。在国际舞台上,言行一致和言而有信是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同时,大国应该鼓励和推动其他国家的发展,通过合作共赢来建立起互信、互利和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
其次,大国外交要注重文化交流。一个国家的文化底蕴是外交活动中的重要资源。大国不仅应该向其他国家推广本国文化,更要学习、尊重和包容其他国家的文化。通过文化交流,大国可以增进对其他国家的了解和理解,消除误解和成见,为友好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大国应该在国际事务中充当文化交流的推动者和仲介者,为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搭建平台和桥梁。
第三,大国外交需要坚持多边主义。多边主义是建立在国际法和公认准则基础之上的一种国际关系模式。大国作为国际体系的支柱,应该维护国际法秩序、遵守国际规则,并通过国际组织和论坛来推进国际合作。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机制是解决全球问题的重要平台,大国应该发挥作用,增加国际社会的共识和协调,并尽可能减少单边主义的行为。
另外,大国外交需要注重发展中国家。大国的外交活动不能只关注自身利益,而是应该更多地关注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利益。发展中国家是国际体系中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成功和稳定对世界和平与发展至关重要。大国应该通过提供援助、技术转让、合作项目等方式帮助他们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以平等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发展中国家,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为构建更加平等公正的国际秩序做出贡献。
最后,大国外交要坚持包容和开放。世界是多样的,各国有不同的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和发展路径,大国应该以包容和开放的态度对待这些差异。不能用自身标准衡量其他国家,并试图强行推行自己的意识形态。大国应该倾听不同声音,尊重各国的选择权,通过对话和协商来解决分歧。
大国外交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国应该树立起负责任大国的形象,通过坚持信任、重视文化交流、坚持多边主义、关注发展中国家和保持包容开放来实现自身发展和促进国际和平与繁荣。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九
摘要:大学生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大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大学生的国防教育对于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拓展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关系到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而且对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国防教育、树立公民国防观念,是关系到国家强弱和民族兴衰的大事。在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国防教育,既是国家的法律规定,也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大学生;国防;教育。
所谓国防教育,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和威胁,对全民传授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社会活动。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教育服务于国防,进而服务于国家,是一种国家行为,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国民实施教育以维护其安全的行为,国防教育关系国家安危,容不得半点虚假,国防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国民,是全民性的巨大社会工程,是一项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多层次的社会性教育,参与和接受国防教育是全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防教育内容极其丰富,包括国防理论、国防历史、国防地理、爱国主义思想、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国防法制、国防常识、国防科技、国防体育等;国防教育的目的在于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普及国防知识,使全体国民提高国防观念,增强受教育者保卫国家安全的意志、技能和体魄。
1大学生国防教育存在的问题。
1.1大学生对国防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
当今世界,和平与稳定成为世界的主体,一份调查显示,在回答“您不报考军校的动机是什么”时,选“怕打仗”和“军校管得太严”的占42%;即使国防生,他们在回答毕业后到部队的意向时,希望到作战部队的也只有19%,其他选择“科研院所”、“机关”、“后勤部门”的分别占45%、22%和11%。同时,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周边环境总的来讲较为平静,国家的声望和国际地位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各类不安定的因素虽然存在,但已经无法制约国家总体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国民也非常珍惜这样的环境。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居安思危,由于我国的接壤邻国比较多,所以我国周边的领土纷争是比较多的。经过我国的多年努力,解决了与一些国家比如与俄国、外蒙古等的领土纷争。但仍与一些国家存在领土纷争。譬如与印度。中国与印度有着长约2000公里的边界线,分东段、中段和西段,历史上没有正式划定过,共涉及争议面积12.5万平方公里。自2007年开始,中印两国就边界划分进行正式谈判,已经进行了三轮谈判,但都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可以肯定,今后中印边界问题的解决,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而且如果解决不好的话,将对我国的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威胁!还有与日本的。中日领土争端,主要是钓鱼岛主权之争。还有南沙群岛等争端,问题都很复杂,解决起来都很棘手!大学生对国防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成为现在国防教育难以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
1.2国防教育机构不够健全。
健全国防教育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保证国防教育顺利实施的首要条件。国防教育进行的顺利与否,关键在于领导。对于这项面向全民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两个部门去抓不可能收到理想效果。应该指出,尽管我国不少地区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国防教育领导机构的组成和职能,但在有些地方,落实的情况却不甚理想。一些领导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经济建设是中心,国防教育能应付上级检查就行,致使国防教育摆不上位置;国防教育机构不健全,缺乏应有的组织协调功能。只有尽快健全国防教育的领导,才能使这种情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大学生国防教育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而目前的状况是国内大部分高校基本上没有非常规范的国防教育机构,除开以国防教育为主的国防院校有相对来说比较完备的国防教育体系外,一般的高校基本上都还没有形成较为独立的国防教育体系和机构。2002年教育部下发文件要求成立国防教育教学机构后,这类高校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设军事教研室,结果成了“四合一”的机构,人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仍然“有名无实”。
1.3国防教育的内容还不够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每年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尽管对时间进行了规定,但国防动员的内容还不完善,没有形成相应的学科系统,国防动员实践就缺少系统的理论支撑。首先,是目前国防教育尚未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挂靠于其它学科,致使从事国防教育的研究力量在申请课题和开展研究等方面困难重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防教育课程的建设和发展。其次,是教学方法上缺乏交流和研究,尤其是缺乏社会与军队有关部门之间有效的学术交流活动和渠道沟通。这些因素导致教育内容空乏、凌乱,教育方法单一、呆板,难以使公民以更高的热情来参与国防课程的学习。
1.4高校国防教育师资力量不足。
目前,我国的国防教育没有专门的人才,国防教育的组织实施主要靠地方武装部门组织进行。现阶段我国国防教育师资力量不足,对于国防教育事业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师资力量是无法达到国防教育的目的。良好的师资力量是国防教育强有力的保障。因近年各地的高校都在不断扩招,但是师资力量却没有明显的增加,院校的师资力量只能勉强满足本校专业的教学需求。各大高校来看,基本上所有高校的国防教育都以地方武装部门在役军人为主,这些人虽然具备比较完备的军事素质,但是大部分军官不具备专业国防教育的能力。建立相应的师资力量的培训系统和专业骨干力量是实现有效国防教育的重要因素。
2高校国防教育产生问题原因分析。
2.1高校国防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其主要原因在于,当今社会以和平稳定为主体,国家经济处于一个持续稳定的发展状态,人民都安居乐业,周边形势并没有二战前后那么紧张,各种国家间的矛盾一一化解,让人们对形势的判断趋于缓和,由于长期的和平环境,也使得一些人产生了种种松懈和麻痹思想,似乎天下太平了,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了,产生轻视国防、放松国防建设的情绪和现象。没有意识到当前国防教育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调整,新形势和新的国际环境下,国防教育不仅不能松懈,而且要日益重视起来。
2.2国防教育机构的不健全,其主要原因在于各大高校在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下,以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前提下,各大高校都把高校的国防教育放到新生入学,而新生入学阶段正处在适应大学环境的一个适应阶段,即便进行国防教育效果也不会很理想,高校国防教育在这样的大前提下,高校国防教育机构就被高校人武部或者保卫处所取代,高校并没有形成专门的高校国防教育和科研机构,这样,使得高校的国防教育既没有持续性也产生不到预期的国防教育目的。
2.3国防教育资源投入不足。
目前,在国防动员的投入中,关于国防教育占国防动员投入量的比例还没有设定,有的国防教育投入缺乏专项经费,国防教育需要的社会资源因而不能得到充分的挖掘和调用。目前社会上无论是国防教育的师资力量,还是国防力量教育的有效物质保障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加强国防教育投入势在必行。
2.4高校国防教育的师资力量得不到保证,其主要原因是高校的国防教育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化的,具有一定专业性质的课程,高校国防教育课程也没有专门的科研机构进行专门的管理,国防教育的师资力量主要来源就是高校当地的武装军人,他们的军事素质很好,但是其他方面的理论素养在进行高校国防教育的时候还有所欠缺,因此只有在高校形成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才能改变这种现状。
3增强高校国防教育质量的对策。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国防教育体系。
3.1.1在现有基础上切实落实国防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已有的相关法规进行完善,同时不断的通过各种途径提高高校师生的国防意识。把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列入教学计划,作为学生的必修课。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师生对国防教育不够重视的现状。
3.1.2高校国防教育的主体是我们的大学生和我们的教师,而国防教育是否有成效主要看我们的国防教育师资力量和我们高校的国防教育设施设备的完善程度。如现在好多高校许多高校把国防教学纳入教学计划,提供专门的国防教育教学设施都是有效的手段。
3.1.3要健全完善的考核考评机制,制定完善的高校国防教育教学发展计划。
3.2完善国防教育的相关学科内容,切实保证国防教育的效果。
虽然我国的国防教育课程已经开设了近20年,但国防教育还不是一门独立学科。目前国防教育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平台只有《国防报》、《国防教育》等不超过十类的报刊杂志,由于很多学报、杂志等不接受国防教育类的论文,使得从事国防教育的相应人员在发表论文时的选择余地很小,很多教育力量不得不评其他学科的职称。高校一些国防教育者表示,鉴于职称评定等,只能将军事理论课教学当作“副业”。大部分地方国防教育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合并,使得国防教育者处于半教学、半行政的尴尬境地,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国防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3.3确立规范的教学机构是加强国防教育的重要保证。
目前我国多数高校国防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教学机构和教学制度还不够健全。多数一、二类高校已成立相应的国防教育机构,但大部分挂靠在行政部门,极不规范,而三类高校基本上还没有成立该机构。当务之急,各高校应尽快成立国防教育或军事教研室,归入相应的院、系等教学单位管理,并按实际教学工作量配备专职教师。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成立军事教学训练部,形成一个独立的教学实体,便于开展教学活动和学校管理。
3.4加强国防教育的关键是加强国防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
高校国防教育教师数量和质量的问题是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问题,也是制约高校国防教育普及的瓶颈问题。现阶段要完成数量的扩张与质量的优化,必须以转变观念为先导,以落实政策和加强管理为保障,努力实现军事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稳定的教学机构对于师资队伍发展至关重要。军事教研室作为承担高校国防教育教学的专门教学单位,自1985年全国学生军训试点工作开展设立以来,不断地进行调整。
3.5加大经济投入。
国防教育特点要求军事教师特别能吃苦,特别讲奉献。但是,作为生存在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军事教师既是“社会人”,更是“经济人”,因此,要树立起教师资源是第一资源、教师资本是第一资本的理念,把教师为本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军事教师的工作条件,力争分期分批为他们解决工作室,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为他们的教学、科研提供硬件支持。同时,提高经济待遇,不断改善其物质生活条件,努力吸引教师,切实稳定教师资源。
参考文献。
1俞政,余滨,段采宇。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国防生培养模式探讨[n].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6.
2滕玉军,李德平。当前国防生队伍现状及管理对策[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08,9(1).
5徐光明,蔡丹丹,做好“加减法”:南昌航大创新国防生培养模式[n].中国教育报,2007年7月20日第2版。
6中国国防生[m].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解放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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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与外交论文篇十
作为一个国家的大使馆外交官,我有幸参与并见证了我国的大国外交的突飞猛进。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大国外交的重要性,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大国外交要基于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作为一个大国,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但也要兼顾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平等相待,平等对待,并尊重其他国家的民族尊严是大国外交的基础。我国始终坚持以平等和互相尊重为原则,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端,努力构建一个公正、合理、互利的国际秩序。
其次,大国外交要注重互利共赢,倡导合作共赢。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是大国外交取得成功的关键。我们努力通过经济和贸易合作、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共同发展。举个例子,我们与一些国家合作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领域进行合作,既满足了我们的需求,又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这种合作有利于巩固我们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也有利于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
第三,大国外交要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在参与大国外交的过程中,我发现灵活性和适应性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国际形势的快速变化,我们需要及时调整外交策略和立场。我们需要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来更好地适应新的环境和情况。灵活性和适应性是我们在大国外交中的一项重要资本,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
第四,大国外交要注重文化交流和人民间的友谊。外交不仅仅是政府之间的事务,也涉及到人民之间的交往。文化交流和人民间的友谊是大国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加强人民之间的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我们可以通过举办文化艺术活动、交流学者和青年代表等方式来促进文化交流和人民之间的友谊。通过这些活动,我们能够为大国外交树立良好的形象,增进其他国家对我们的了解和认同。
最后,大国外交要注重国际责任和担当。作为一个大国,我们要承担起更多的国际责任和负担,在解决全球性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机制的建设和改革,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起来,大国外交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领域,需要我们在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灵活适应、文化交流和国际责任等方面更具远见和智慧。通过我的亲身经历,我对大国外交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我们才能在大国外交的道路上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十一
多边外交是当今国际政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在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性挑战时,合作与相互依存成为各国共同的选择。多边外交作为国际社会解决复杂问题的一种方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我不仅感悟了多边外交的力量,而且认识到了多边外交的一些规律和成功的方式方法。
多边外交是国际合作的重要方式。国际社会面临的问题日益繁多且复杂,而且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区域,通过多边外交可以共同寻求解决办法,推动全球问题的解决。多边外交旨在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此外,多边外交还可以提高各国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为国际和地区关系构建良性互动的格局。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需要进行多层次、多领域、多方式的合作。多边外交中,应该遵循一些基本规律。首先,坚持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平等为基础,尊重彼此文化背景、制度政治、发展阶段和核心利益。其次,坚持伙伴关系,发扬互助精神,秉持睦邻友好的国际大同思想,携手应对全球各种挑战。第三,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每个国家的主权和意愿,多以协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或不同。最后,应该发挥团队协作的优势,积极拓展畅通的沟通渠道,共同寻求问题处理的最佳途径。
多边外交中需要表现出高度的智慧和能力。首先要灵活多样,灵活运用文化交流、政策对话、多边安排等多种方式,去建立和谐、稳定的国际关系。其次,要注重实效性,针对具体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达成大家都能接受的协议,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存在的问题,构建相对应的机制和平台。其次,要日益增强合作意识,进一步扩大该领域内的合作空间,加快成果转化,推动共同发展。
第五段:结论。
总之,多边外交体现了国际社会追求和平、合作、共赢的理念,也体现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角色。多边外交必将成为推动全球发展、提升国际合作和维护世界和平的核心举措,我们应该坚持“开放、协作、共赢”的基本理念,不断深化多边外交中的友好交流,加强相互协作,共同应对和解决全球性挑战,在新时代中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加积极贡献。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崛起,大国外交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作为一个负责任和有影响力的大国,中国需要深刻理解和领悟大国外交的精髓,善于利用外交手段来推动国家的利益和世界和平。在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四个方面的心得体会,即相互尊重、坚持互利共赢、倡导合作共赢和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相互尊重是大国外交的基础。在国际关系中,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历史、文化、制度和发展阶段,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彼此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以平等和公正的态度处理彼此之间的问题。尊重是建立信任和稳定关系的前提,只有通过相互尊重,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大国关系。
其次,大国外交应坚持互利共赢。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关系相互依存,彼此的利益交融在一起。因此,我们应当以互利共赢为宗旨,通过合作来促进共同发展。大国之间应该通过开展经贸合作、加强人文交流等渠道,使双方从合作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而不是以牺牲他国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
第三,倡导合作共赢是大国外交的重要原则。在当前世界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之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独立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大国应该积极主导国际事务,推动各国建立起合作共赢的关系。通过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改革国际秩序和体制,大国可以携手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最后,维护国家利益是大国外交的核心。大国在外交中需要始终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旗帜鲜明地表达和维护自身的核心利益。在国际事务中,我们应该尽力争取最大限度的国际支持,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并通过外交手段确保国家的长远发展。
总之,大国外交的心得体会可以概括为相互尊重、坚持互利共赢、倡导合作共赢和维护国家利益。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大国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所有国家间的交往。唯有在相互尊重、坚持互利共赢、倡导合作共赢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各国才能够和平共处,共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为一个新兴大国,中国应该在外交事务中展示出更多的智慧和自信,为世界和平作出更多的贡献。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十三
摘要: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最早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在军事上首次由非熟练人员不依靠测试文件,通过高速测试设备自动控制完成了对数据的采集与控制。由于这种系统具有灵活性、高速性等优点,可以满足很多传统测试模式下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受到了广泛的认可。60年代后期,成套的基于专属系统的数据采集与控制设备就已经开始进入市场。
关键词:军事领域数据采集测试模式。
20世纪中后期,微型机的快速发展使得将以其、仪表、计算机融为一体的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开始出现,这种系统以优良的性能,超越了传统的专用数据控制系统和自动检测仪表,从而获得了飞速的发展。70年代开始,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划分成为了用于实验室和用于工业现场的两类不同的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
20世纪80年代,计算机开始普及并应用到了社会、生产、科研的各个领域,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因此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开始出现了通用的系统。一类系统由计算机、仪器、仪表、通用总线接口构成。另一类由控制卡、总线和计算机组成,这种系统将接口卡放在机箱内,由计算机进行控制,这类系统在工业中使用较为普遍,如果测试任务更改只需通过新的电缆将测试箱接入系统,再在测试箱中的插入新的测试卡就可以根据测试任务要求完成硬件平台的搭建。
20世纪末,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在发达国家已经被广泛的用于军事、工业、航空等领域。随着集成电路技术的不断进步,一种高精度的单片机采集与控制系统诞生了,由于其高可靠性、高性能的特点,在工业领域获得了极为广泛的应用。该阶段的系统采用模块结构,只需要简单的增加或者减少相应的模块就能快速的改变系统,变为一个新的系统。
国外发展状况:
随着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以及测控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外的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较发展之初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国外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主要向着体积小型化、功能多样化、操作简便化等方向发展,此外,其主要特点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既可以进行数据采集和控制,还可以作为状态分析仪,能够实现频域分析、时域分析,还能实现细化、倒谱、包络谱等功能。
2、即可以作为数据采集器,还可以作为其他仪器来使用。
3、存储量大、测量范围宽、适应范围广,能够适应从低频到高频,从低速到高速地各种类型的测量。
4、可根据需要对各种不同的数据进行采集,如电流、电压、温度、湿度、浓度、转速、位移、压力等等,形成多参数的测量系统。
5、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的配套软件系统应具有较强的功能和适应性,能够使用多种类型不同用途多种参数的数据采集与控制器。
6、元器件集成度高、机身重量轻、密封性好,能够在各种恶劣的工业环境下正常工作。
国内发展状况:
我国已经自主研制除了多种类型的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能够适应基本的状况检测、频谱分析以及故障处理的要求,基本达到了国外测试采集与控制器初期的水平,但是同国外先进的系统相比,技术上仍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
1、传感器技术落后,精度不够高,限制了很多环境下的进行测试以及分析条件,给数据采集和诊断造成了困难。
2、由于数据控制与采集系统内存空间小,处理能力差在现场只能做简单的诊断,精密地分析需要到计算机上完成,现场分析诊断能力差。
3、配套软件水平落后,诊断系统还不完善,人机界面有待改进,局限性较大,软件适应度差。
参考文献。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十四
和合文化与中国和平外交。
“9·11”事件与日本外交危机管理。
冷战结束后日本对华外交战略分析。
原敬外交指导思想研究。
明代中泰外交关系研究。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外交战略的转变。
掣肘之锚抑或主导之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中国外交战略的定位。
试述梁启超的外交思想。
丁日昌的外交思想与实践。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十五
摘要::国防教育是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开展国防教育不仅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而且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身心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培养国防后备人才,促进国防现代化。
关键词:高校;国防教育;意义;途径。
国防是国家防务的简称,“国防是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安全、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而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辞海》)国防教育是一个国家为了捍卫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对全体公民进行的教育活动[1]。大学生是中华民族优秀青年的代表,是巩固中国国防、抵御外敌入侵、捍卫祖国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后备力量。
一、高校开展国防教育的重要性。
一高校国防教育的重大作用与意义。
远古以来,有国就有防,无国防而不立。国防是捍卫国家主权、国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而进行的军事、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的总称。它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安全需要的产物。它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亡、荣辱与兴衰。它捍卫国家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反对侵略和武装颠覆。强大的国防,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高校开展国防教育是当前国际形势的需要。
(二)高校开展国防教育是当前国际形势的需要。
作为未来的高技术战争条件下我国国防后备力量中的骨干,高校大学生更应该接受到国防教育,培养爱党、护国之心,努力学习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做好应付战争的准备,时刻提高警惕,掌握必要的国防常识,随时为祖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作出贡献。高校开展国防教育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需要,高校是培养强大国防预备役力量的重要阵地。然而现在很多大学生不关心国事、军事,缺乏起码的国防常识,对国家的安全形势和国防政策了解不够、理解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必须加强高校中的国防教育。高校国防教育不仅有利于国防建设,也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爱国主义观念和民族忧患意识。加强国防建设,进行国防斗争,必须依靠国家的各个方面的综合力量。作为掌握较高文化知识,具有较高素质修养的当代高校大学生,在不久的将来将是国家建设的中流砥柱。然而由于当代大学生生活在条件优越的和平年代,因而国防意识不够强,而面对瞬息万变的国际局势拥有足够的国防知识又必不可少,因而对大学生进行“居安思危、矢志报国、磨砺青春、升华自我”的国防教育具有时代必然性和历史紧迫性。
(三)高校开展国防教育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需要。
高校是培养强大国防预备役力量的重要阵地。现代高技术战争,需要高质量、高素质的兵员和强大的预备役力量,而军校的培养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战争的需要。作为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高校,理所应当承担这份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受过军训的大学生是预备役军官的重要来源和战争动员的主要对象。
二、高校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实现途径。
(一)爱国主义教育是大学生国防教育的灵魂和主线。
国防教育应当把保卫祖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爱国主义热情作为重点。爱国主义教育是对大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的核心,应始终贯穿于大学生国防教育的整个过程。
(二)国防教育以军事理论课教学与军事训练为主。
军事理论课教学与军事训练,是开展大学生国防教育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军事理论课是一门综合性和普及性的军事知识课程,旨在系统地向大学生讲授国防史、现代国防、军事形势、军事思想、现代武器、现代军事科学技术、现代战争、军事地形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军事理论课主要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为了使大学生掌握军事知识、认识战争规律,预知未来战争特点,必须把学习军事理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国防教育管理与评价机制,是高校国防教育有序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首先是进一步完善国防教育联系机制,把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保卫部(人武部)、教务处、宣传处、学工部、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以及各系部(院)纳人国防教育办公室成员单位,形成以保卫部(人武部)和教务处为主,各系部处室齐抓共管的国防教育机制。
其次是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由专家、教授组成精干的指导小组,适时深入检查、考核和检验国防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尽快改变以往高校国防教育中存在的“有教学无考核评估”的状况。同时,应制定和实行国防教育学分制,规定学生每学期应完成的国防教育课课时,并严格对学生所学国防教育课程进行考核。
(四)利用国防教育资源,开展国防教育实践活动。
国防教育基地具有现实感强、冲击力大等特点,是进行国防教育的重要场所。因此,应组织大学生参观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宫等。还可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由部队派出军官和军事训练员,把军营文化引入校园,以军人的高尚风范和品格,吸引、教育和影响大学生。
总之,高校开展国防教育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中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造就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而且是建立强大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国防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傅景云.国防教育概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3:5-7.[2]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4-5.[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张万年.当代世界军事与中国国防[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9.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十六
摘要:为贯彻《国防交通法》,更好地深化国防交通建设,推进国防建设发展,要抓住关键问题,加强使命意识的落实,把握法律的科学内涵,营造法律宣传氛围,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之成为各行各业、x队和地方政府的基本指南。
关键词:国防交通费;贯彻;军民融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国防军事法,也是国防交通领域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部军民融合法律,《国防军交通法》的颁布对于我国的国防交通建设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要强化执法使命意识,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的科学内涵,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氛围,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有效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开创战略投送能力的新形势,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推进国防交通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本文以淮阴船闸管理所为例对《国防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进行论述。
一、深刻理解《国防交通法》的科学内涵。
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要对《国防交通法》的科学内涵以及其中的精髓准确把握并深刻理解,要认真研究原法和配套解释,明确法律条文的实质意义和适用范围,把握法律的总体要求和实施中的注意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明确目标,掌握原则,科学运用,确保国防交通建设有序、依法实施。
(一)贯穿了军民融合的统筹机制。
统筹机制是实现军民交通深融合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贯穿《国防交通法》的主线的重要内容。当前的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和责任分工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说规划计划、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不对接、不兼容问题,该法不仅明确了国家坚持军民融合战略,建立了军民融合国防发展的协商机制,此外,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计划,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按照上一级规划编制,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当地规划意见,并规定,公民和组织依法履行交通工程设施和民用运输工具的建设和使用以及活动,如国防交通、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等。应该说,上述法律规定规范了国防交通建设的具体职责、管理职责、规划范围和编制要求等事项解决了当钱很多的问题,像管理职责、计划范围和编制要求等。使军民融合在交通领域的整合更加清晰,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军民结合领域在交通领域的深化发展。
(二)突出了战略投送的建设重点。
战略交付不仅是重要的威慑力量、核心战斗力,同时也是关键的保障力量。战略投送能力不仅是国家战略能力,特别是核心军事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防运输建设和发展的关键,不仅涉及x队和地方多个领域、多个层面,而且受制于国家综合运输实力的强弱。不管是交通基础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大型运载工具的建设、电力系统的建设与应用,还是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完善,都要以国家交通资源为依托。
所以,在《国防交通法》中也对战略投送机的支援力量建设问题进行了特别规范,例如,在国内大中型运输企业是主要的支持,形成战略交付支持力量,为远程和大规模国防运输快速组织提供有效的支持;同时,企业需要战略性的交付支持,负责组织人员和设备,制定实施计划,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执行战略交付任务的能力。通过规范战略规划、需求报告和监督实施,在法律环境下更好地实施和提升战略交付能力。
(三)明确了法律规范的衔接要求。
我国对交通领域的`法规多见于《国防法》、《国防动员法》、《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民航法》等法律中,尽管还够系统、完善,但是《国防交通法》在这基础上都有效进行了衔接,对没有提及规范性内容的情况,进行了重点补充。如完善国防运输体制,加强战略交付力量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完善平战转换机制,明确战时和平时的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对特殊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同时,我们也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在国防交通法规领域,如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输车辆、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等领域的管理制度,在完善的同时实现了法律直接的有效衔接。
二、多策并举着力营造《国防交通法》的宣贯氛围。
要彻底贯彻《国防交通法的》,需要运用多种方法来有效进行,让《国防教育法》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度,深入到社会各界。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宣贯。
5月22日上午,淮阴船闸召开支部扩大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处党委1号文“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党支部工作任务,研究基层党建工作要点,抓好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两个作用”,为船闸科学发展、政治治闸提供坚强保证。
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是各级党委、政府当前在国防交通领域的首要任务和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彻底贯彻《国防交通法》放在党委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尤其是各级交通战备组织,是国防交通工作的参与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宣传和贯彻《国防交通法》应视为重中之重,在抓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充分依靠政府部门和x队制度、x队和政治、民用企业自身的特点,通过会议、培训、研讨会等形式,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把宣贯工作落实。
(二)广大群众官兵要广泛普及。
《国防交通法》的公布,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军的大事。要使社会各界、x队和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施行前必须进行普及教育和大力宣传。做到这一点,应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喜闻乐见的媒介形式,向他们宣讲《国防交通法》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要义;x队要结合政治教育,将《国防交通法》纳入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增强官兵的法律意识。淮阴船闸管理所在法律普及上做的是很到位的,通过网络对《国防交通法》大力宣传,通过普及教育,增强民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认知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是一件光荣的神圣职责,努力提高他们遵法、守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结语。
新颁布的法律能否有效实施不仅要研究和推广,不但要学习宣传好,而且要付诸实施,这是社会各界、x队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只有抓住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深化x队和交通领域的军民融合,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开创战略投送能力新局面,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李远星,刘义伟.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应重点把握的问题[j].军事交通学院学报,(11):9-12.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十七
多边外交是当今世界共同面对全球性问题时必需的一种合作方式,但如何有效地参与其中并推进国际事务合作,不仅仅要依靠政府的决策,也需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本文基于个人经历,结合多方面的观察和思考,探讨了如何在多边外交中发挥作用,实现自我价值和国家利益之间的统一。
多边外交是指在各种国际机构或多边会议中,各国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协商与合作,解决或缓解全球性问题,保护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协作方式,多边外交需要我们清楚认识到本国的利益和政策,并在坚持本国立场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外交活动。同时,领导者需要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人类福祉,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出发点,开展多边合作。
在多边外交中,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能力是至关重要的。为此,我们需要多学习、多沟通、多交流,了解其他国家和组织的文化和利益,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共同制定并实现目标和共识。同时,积极主动地构建组织和参加会议,提出建设性的方案和意见,不断提高声誉和影响力。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要保障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尊重其发展道路和政治制度,努力达到双赢的局面。
本人作为外交部门的一员,长期关注多边外交机制,也有一定的参与和实践。在各种多边会议中,我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官积极交流、互相尊重、展现本国政策和文化,不断提高我们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在此过程中,我学到了如何进行有效的谈判和协商,如何与外交伙伴共同应对世界性问题,如何在实现本国利益的同时,为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第五段:结语。
多边外交是现代国际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参与其中已成为当代国家外交中不可缺少的方式。成为一名有用的外交人员,需要不断精进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同时表现出对全球性问题及共同利益的关注和责任感。我相信,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我们将不断提高多边外交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各国形成合力,促进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
国防与外交论文篇十八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社会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多边外交逐渐成为解决国际问题的重要途径。我在多年的外交实践中,深刻意识到多边外交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同时探究多边外交对于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的积极作用。
多边外交是指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交流、协商和合作以促进共同利益和解决共同问题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际关系的主要方式之一,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多边外交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防止战争的发生;其次,多边外交可以扩大国际贸易和合作,提高全球经济的效益;最后,多边外交可以促进国际法和全球治理的发展,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多边外交不仅存在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中,也经常发生在国家间的双边或多边关系中。举例来说,近年来中美贸易战的升级给多边外交带来了许多的挑战。同时,作为新兴大国,中国也充分认识到多边外交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事务,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
第四段:多边外交带来的积极前景。
多边外交有助于形成全球化的共同利益,加强各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特别是在当前的世界形势下,各国面对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包括贸易保护主义、气候变化等。在此背景下,多边外交可以成为各国合作的基础,通过协商、调和和妥协,解决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促进国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
第五段:结论。
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关系形式,多边外交正在成为国际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优势在于具有相对平等的谈判地位、更加全面和长期的发展视野以及更大的可操作性。多边外交的实践经验表明,只有通过开展多边合作与对话,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才能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以和平、开放、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