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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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一
医院对工作人员的培养中,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更要求其拓展视野,并针对其特点达到人才培养的需求,使他们拥有健康、科学的医学理论以及道德知识,使信息化人才得到全面发展。医学伦理学以道德教育为基石,专门研究和解决在医院以及各个医疗机构中医患之间关系,为医务工作者制定了行为准则标准,它是医疗机构信息化人才培养中必不可少的课程[1]。本文对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的现状进行分析,探究医学伦理学教育在信息化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性,并探索出能够良好开展的策略。
2.1医学伦理学教育的实施,是培养医学信息化人才德才兼备重要途径。
医学信息化人才的医学伦理知识,决定了医学教育成果的质量,人们的健康是医学存在的目的。自古就有“医者仁术”之说,可见“仁”和“术”在医者的行为准则中是最重要的,更是医学行业内的基本准则。医学理论教育的特点不仅在于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注重,对医学信息化人才道德的教育更是其突出的重点。由此可见,医学信息化人才的医学伦理素质,决定着医学教育成果的质量,医学伦理学教育的实施,是培养医学信息化人才德才兼备重要途径,是推进医学行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2.2医学伦理学教育的实施是培养信息化人才能够应用医德理论知识来解决医患问题。
在目前我国医院的管理中,由于对于医务人员疏于严格管理,因此在各种医患之间产生纠纷的根源都是由于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差,使得医患之间关系恶化;以及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没有对患者的自主权加强重视,没有遵守知情、同意的准则,因此患者对其不理解,也使得医患之间产生较多的矛盾;有些医务工作者没有责任心,在对患者进行身体检查时,疏于认真,对问题的处理上不及时、不恰当,也由此引发医疗事故的产生;更有甚者为追求巨大的经济效益,故意要求患者多花费,患者由于不满而产生的纠纷。由此可见,医患纠纷与医疗事故,都体现着医者的“仁”与“术”。而二则之间是相互依存着的,伦理学教育中医学技术是医德基础,医德又是医学技术得以实施的基础保障。因此,医学伦理学教育的实施是培养信息化人才能够应用医德理论知识来解决医患问题,是培养医务人员富有责任感,减少和避免医患纠纷与理疗事故的重要途径。
2.3在信息化人才培养中进行医学伦理学教育是提升医院医疗整体质量的保障。
医院工作进行的主题的医疗,医疗决定着医院能否良好发展和生存的基础。而“仁”与“术”决是整个医院医疗重中之重。量的高低。二则密不可分、相互依存,是对医学信息化人才培养的核心。医务人员医德水平决定其能否更好发挥设备、技术作用的基础。若因过分注重经济效益而属于医德的建设,会使医院整个医疗水平下降,对医院的长期、健康、良好、稳定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在信息化人才培养中进行医学伦理学教育是提升医院医疗整体质量的保障。
3.1医院对医学伦理学教育的忽视。医学信息化人才的道德、人生、价值观体现在医疗工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由此可见,信息化人才在从事医学工作时必须拥有医学伦理学知识。而我国现代医学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医学模式也在不断的改变,因此在信息化人才培养中医院必须对医学伦理学培养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
3.2医务人员对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忽视。由于,很多医务人员对于医学伦理学知识不够重视,认知程度低,因此失去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因此医学伦理学教育在信息化人才培养中并不能够有效发挥其重要性。
3.3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的落后。信息基础知识与技能是对信息化人才培养的最基础要求,对心理学、伦理学、社会等人文化知识都是教育的范畴。但是现今在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依旧很落后,不能够与社会现实接轨,严重影响着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实施。
4.1医学伦理学教育准则的建立。加强吸收世界医学伦理学教育的先进水平,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医学伦理学教育准则。
4.2医学伦理学教育内容的加强。医学院校不仅要重视加强医学伦理学教育内容,制定合理科学的课程标准[2]。以问题、案例为核心,开展互动式、小组讨论式的教育。信息化人才只要树立正确的医学伦理观念。那么今后的工作中,学会及时运用医学伦理学知识来约束自身行为。
4.3良好人文环境的建设。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培养是培养良好人文环境的基础。人文环境由人文精神和文化相互结合下所创建的。在医学伦理学的教育中,人文素质必须要加强重视,可利用直观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h等方式,用实际中的案例去感染、教育信息人员,树立起医院良好的医疗形象,加大医院的影响力度,为医院创设道德和技术并存的人文形象。加强医院信息化人才团队的设立。
4.4医学伦理学教育多样化的开展。医学伦理学教育不仅要求其在内容上具有实际性、针对性,在规范标准上更要有层次。结合信息人员文化程度、岗位职责、自身身体和思想情况的不同,来制定出不同的教育方针、教育内容和标准,确保医学伦理学在教育中,具有针对性以及广泛性。教学方法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例如:座谈会、研讨会、展览会、演讲比赛、知识问答互动等方式,引起和加强信息化人才的思想共鸣,促进医学信息化人才团队的建设发展,以及教育形式多样化的开展。
4.5医学伦理学教育的管理和培训。医学伦理学教育的管理中不仅要重视和加强伦理文化的深入,更要对伦理学教育管理进行加强,利用多钟形式进行培训。不定时的更新学习信息资源,增进交流和学习。
综上所述,现代医学信息的发展依托于现代社会信息的发展,医院在人才的培养上,不仅要全面更要与实际信息社会发展状况相结合,培养出具有专业技术性强,又有创新思维和良好道德的信息化人才[3]。因此,学伦理学教育在信息化人才培养过程的具有重要作用。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二
浅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内涵及其关系作者:郝鹏飞刘成野学院:建工学院工管09-2班摘要:城市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在我国,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现代城市的形式和发展除自然条件外,主要是在规划指导下,进行不断建设和有效的管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三位一体、缺一不可。认真研究并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城市的发展具十分重要的意义。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部署;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规划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前提条件;城市管理是城市这个庞大系统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和组织保证。本文主要分析了上述三者的内涵及其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内涵、关系。
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同时城市规划又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从国内外的城市建设、管理和经营的实践证明,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经营好,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首先必须通过科学的预测和规划,明确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格局。在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下,逐步实现发展目标。其次必须规划好。以城市规划为依据指导建设、管理。使城市得以合理发展,提高人居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水平。由此,在城市建设、管理的发展进程中,城市规划始终处于重要的地位。
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2)城市规划是把握城市发展、运筹建设方略、进行领导决策的依据。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证合理使用和节约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3)城市规划是实行宏观调控和依法行政的武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建设项目投资的多元化、多样化,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用计划进行宏观调控的办法已不能适应,难以全面、主动和有效。(4)城市规划是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手段。城市规划要综合考虑全部与局部、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发展与保护、地上与地下等各种关系。符合不符合城市规划,服从不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是区别合法用地与违法用地的手段;合法建设与违法建设的分水岭。抓住了城市规划,就抓住了贯彻部署,理顺各种关系,协调各种矛盾,解决有关问题的钥匙。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建设及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划是一种专业设计及地方立法行为,城市建设是一种以质量竞争、价格竞争、技术竞争为主要手段的市场经济行为,我们认为城市运行是政府、市场与社会围绕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各要素共同作用于城市而产生的所有动态过程,正是这三者之间的互动推动了城市发展。
三、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建设以规划为依据,通过建设工程对城市人居环境进行改造,对城市系统内各物质设施进行建设,城市建设的内容包括城市系统内各个物质设施的实物行态,是为管理城市创造良好条件的基础性、阶段性工作,是过程性和周期性比较明显的一种特殊经济工作。城市经过规划、建设后投入运行并发挥功能,提供服务,真正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市民正常生活,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城市建设是以城市规划为依据最终服务于城市运行。
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互相依存、互相促进。首先,城市建设是基础,创造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条件,同时也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没有城市的建设,就谈不上城市的管理。其次,城市管理是关键,是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必要手段;城市建设发展了,城市功能增强了,则要求城市有序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的服务功能,为经济发展服务,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实践证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财富。
一、处罚幅度偏轻的问题。这些立法方面的不足造成了许多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也造成了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主体的不确定和管理职能的不规范行为。(3)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较差。由于建设先天不足、后天管理又跟不上等方面的原因,市容环境脏、乱、差的现象比比皆是。
采取有效措施,正确解决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发展。建设和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二者不可偏废。只有正视我们在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管理之间的关系,才能脚踏实地地搞好城市现代化建设。具体要求:(1)树立城市建管并重的思想。(2)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与管理体制。(3)运用多种方法加强城市管理。
第一,我国立法部门必须及时的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执行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偏私;人民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更不得随意乱搭乱建,破坏城市的有序规划,扰乱城市秩序。
第二,批准的城市规划必须具有权威性,不得擅自改变。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特别要防止人治行为,坚持法治,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因急功近利和部门利益而违反规划,搞破坏性开发建设,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城市建设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不能有丝毫马虎。“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城市建设的生命线。一些城市出现的塌楼塌桥事故,都是忽视建设质量的“豆腐渣工程”。更有甚者,这些工程的背后是肮脏的权钱交易,使之成为草菅人命的“腐败工程”,教训极其深刻。因此,依靠法制的、行政的手段,强力推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十分重要。建筑质量,人命关天,必须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毫不放松。
第四,对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必须引起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城市管理搞好了,对维护规划和建设的效果将起到事半功倍、锦上添花的作用,不能重建轻管。
首先要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其次要制定城管法规,严格依法管理好城市。再次,要强化宣传教育,致力于提高全民的城管卫生意识,这是搞好城市管理的关键。
结束语:只有尊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律,了解三者的内涵,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的建设、高效能的管理,一个城市才能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良好生存空间。只有借助相关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很好地认识与预测城市的多维度内容,整合、协调各种社会需求,并把研究结果最终落实到城市的物质空间层面上,才能创造真正符合社会需求,相对科学、理性与实用的城市规划技术,才能实现城市规划技术的更新,才能使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健康、快速的前进。只有以科学的态度规划城市,以务实的作风建设城市,以人性化的措施管理城市,才能建设适宜人类居住的生态、和谐、美好的城市。
[1]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6。
[2]程道平.现代城市规划.科学出版社,2010.2。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三
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依法通过,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研究应当遵守,依法通过,取得知情同意。
第一千零八条规定,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十三、“(二)基本要求”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拟开展存在的医疗技术,应当提请本机构审议,必要时可以咨询省级和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未经本机构审查通过的医疗技术,特别是限制类医疗技术,不得应用于临床。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四
摘要:“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医者德为先。医德医风与医疗技术是一个医生的两大法宝。可以说,医德医风与医疗技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我们现代生活中无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如今大家眼见为真,不可否认的,大多数的医生是具有高素质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医生群众得病不医,医药回扣等情况,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中,本着对人民负责,把人民的健康摆在第一位的处事风格,应该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由此看来,在医学生的医技与医德方面的培养,应该加强教育与培养。
关键词:医技医德医患。
正文。
在上个时期,领袖人物坚持把医德与医技结合起来,提高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并且也涌现了一批无私奉献的医务人员。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我们发扬。随着现在社会的开放与自由化,人们的物质文明程度逐渐取代了精神文明,面对以这种社会问题,当前,如何教育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成为一个有素质,高水平的优秀人员,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民爱戴的好医生。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可以了解,医学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绝大多数分配在临床工作的第一线,由此可以看出对医务人员的考核不够严格,应该具备优秀的医德与技术,因为一个医疗单位医生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医疗事业的发展。据我了解一有些人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怕苦怕累,只求有个毕业证,不求自己的能力是否能促进这个工作的进步,工作能力低下,仅仅满足于学校老师教给的那些书本理论,只求经济效益不求技术高超,只顾自己享受而不去奉献,没有脚踏实布的作风。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医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素质与技术教育,严格考核,因为人们的健康掌握在他们的手中。
医德的教育和医技的培训,是一个培养和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的过程。也就是提高当代医学生医疗技术水平、医德素质的提升、努力培养成为德技兼备的医生。
有这么一段故事:有一次,一个腹泻的小孩病了几天了,脱水症状很严重,身体很虚弱,身上血管很难找到,可此时最急需的就是给小孩打上针,补上液体,家属很着急,央求着那位同事帮忙,并哀求如果打上了针给200元当作酬谢。那位医生先是安抚家属,然后仔细在患儿身上寻找,终于在手背处给打上了针,孩子有救了,可面对200元,她拒绝了,只是对家属说了一句这是我的工作,这钱不用收,我得对得起这身白大褂啊!由此可见,这件事虽小,在我们工作中并不少见,我们就得经得起考验。因为我们有一个优秀的医疗队伍,一批优秀的领导干部,一套完整的思想教育体系,一个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我们始终是大家心目中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可见要做到这些就要有以下几个规则:
1、提高医学生的医疗技术水平。这是人们需要的,同时作为一名医生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原则。
2、对医学生加强基础训练。基础知识是关键,就像一个试金石,只有它牢牢的固定了,那以后的发展就离成功不远了。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医生,首先要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文化素质。尽可能多地参加各种学术讲座活动,不断提高综合分析观察能力,可以掌握更多的临床基础知识,为以后参加临床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进行医疗活动时,不应该局限于自己的主修专业,应多方面多角度地看问题。
3、培养医学生高尚的医德情操。医德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职业道德,不同职业,由于担负的任务、职务的对象、工作的手段、活动的条件和应尽的责任等的不同,形成自己的道德意识、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
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中庸.明辨》又曰“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征诸庶民”。在进行医德评价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动机、效果、目的、手段都是其评定的依据。孙思邈在其毕生心血所著之《备急千金要方》序中云:“凡太医治病,必当安定神志,无欲无求。医德素养的高低,不在于个人主观判断,而在于他人的评价。
医德与医技从来都是相辅相成、息息相关的。医德是医技的灵魂,医技是实现医德的手段。在现实生活中,有高尚医德的人往往有精湛的医术。没有治病救人的思想品德就不可能有追求技术上的精湛。把医德与医技结合起来,是社会的必然要求。在这方面,不仅医生、护士要提高自觉性,而且医院各方面的工作都要紧紧的跟上来,为病人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人们把自己的性命交给你,你就要负责。
我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医生护士,要做到的为人民的生死负责,为大家的健康着想,我‟想这对于医生是很幸福的一件事。古语有„心不如佛者,不可为医;术不如仙者,不可为医。
即一个医生,心地要像菩萨一样善良,对待病人应该温和如春;医术要像神仙一样高超,对待病人应该妙手回春。”这是我国著名外科鼻祖裘法祖院士的一句平凡语言,但就是这样一句朴素的语言却道出了医德、医术与医患和谐之间的千丝万缕。
大医至诚是医者应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职业操守和精湛的医术,但是更重要的是人们对于医者的评价与看法。一个好的医生他的职业就是很神圣的,在我看来,我认为最高的层次就是换来人民的健康。下面几个例子很好的说明医生的职业情操:
南丁格尔注重从护理的每个环节做起,身体力行,创建了神圣的护理行业,她说“护理工作时平凡的工作,然而护理人员却用真诚的爱心去抚平病人心灵的创伤;用火一样的热情去点燃患者战胜疾病的勇气”。
由此看来,在我们对待病人时应该有热心、细心、耐心、爱心,自己的责任心与良知,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花费、自己的努力来服务病人,这样医患之间就永远和谐相处;反之如果对病人漠然置之,在医疗诊治中粗心大意,酿成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终身疾苦,而使自己也陷入“恶医”、“庸医”等骂名之中,这些品德是我们以后在医生岗位必不可少的,一切还是应为人民的健康着想。
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医术而无医德的医生,会令我们厌恶,最基础的没有做到又怎么能上下一个台阶呢?想想仅仅有医德但又失去了精湛的技术,这样的医生又怎么能为我们的社会创造一份和谐呢?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和谐的医患关系,是这个社会推崇的,这必然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深知责任重大,每当我穿上白大褂,时时提醒自己我是来救死扶伤的。做实验时,提醒自己一定要一针见血,避免多受一些痛苦。每天晚上上完课后躺在床上,我总是提醒自己,要努力学习,勤奋踏实的做好每一个细节,长大后一定要做一名本着人民的利益,不为荣誉,不为金钱,为着心存已久的信念,支持医学护理事业。相信明天是更美的,时代的步伐会踏上云端,我们也将为这份信念而努力奋斗!,参考文献:
1、张坤《医学生医德教育四要素》卫生职业教育。
2、管文贤李开宗《医德医技与医疗消费》中国医学伦理学。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五
——鱼和熊掌可以兼得。
以前有一个小故事,说的是在国外的某个大工厂里,一台大型电机发生了故障,很多维修工程师束手无策,无奈请了一位科学家前往解决。那位科学家到达后,上爬下摸、又听又敲,同时不停的在纸上计算,最后在电机的某一部位划了一道白线,对维修人员说,把电机拆开,对该处的线圈减少三圈即可。维修工程师照此办理后电机果然恢复正常。之后科学家开价1万元,有人问这个价格是如何制定的。科学家回答说,划道线1元,知道在这里划线9999元。但是从这个故事出发,与当今医生知识价值的现实表现却大相径庭。
医生的知识价值目前没有表现出来的,虽然有诊查费这个项目,但标准低的可以忽略不计。而挂号费这个收费项目从字面上来说既不能表现医生的劳动,事实上也反映不出医生的劳动。也就是说,我们目前的医生进行的是无偿劳动。医生毕竟首先是人,而后才是医生。医生首先要食人间烟火,才能承担救死扶伤的重任。于是乎,医院可以赚取药品的15%差价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措施被提出来而且成为了今天医院赚钱的主要手段。可以说忽视了医生的知识价值的做法出现了“以药养医”,导致了看病贵。如果我们解决不了医生的知识价值作为无偿劳动这个问题,看病就贵的现象将永远无法消除,那么医患关系只要与经济沾边,随时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变得十分棘手、紧张。
按照我国多年不成文的传统,医院不及时救治患者,只要被曝光,总要受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谴责甚至制裁。以往,这样的事例即便有,因为不成“规模”,影响还不至于太大。现在,子女把病父弃在医院、父母无钱把孩子扔在医院的事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儿,许多医院也在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既要“救死扶伤”,又不得不兼顾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媒体对医患关系的负面报道中,“道德”成为大众讨伐医生的矛,似乎所有的医生都变成了敌人,似乎没有一个好医生,而当地震肆虐过后,人们看到最多的是抢险救灾的军人和救死扶伤的医生,此时此刻,医生的价值和高尚人格被更多的人予以肯定。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很失望,我们的人民并没有心存善意,一棍子就轻易打翻了一群人,事实上,我们身边有无数的医务工作者,他们在平凡的职业岗位上默默奉献、忍辱负重,做出了看似平凡而又伟大的业绩。他们是医生这个职业群体的脊梁,足以承受“医生”这个神圣的称号。同时大家忽略了一个问题,经济关系对道德起决定作用,医德属于道德范畴,自然也有这个一般本质。虽然医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有自己应尽的义务,可是应当获得的知识价值也是应该得到的。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较好地解决这个两难问题,要求医院先救人后付费,很容易只是一纸空文。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医院应该责无旁贷地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尽管医院有追求经济利润的权利,但是不能因为其赢利目的忽视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目前,在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欠缺的语境下,指望医院不计报酬先救人后补费,有些勉为其难。如果急救账单无法兑现,成了医院的包袱,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医院的发展后劲与医生救死扶伤的积极性。
在成本核算的世俗和市侩中,救死扶伤不得不变得有点世俗了。现代的每一个医生在进入医学院之后或之前,都以救死扶伤为自己职业的最高追求和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的准则。但是,救死扶伤的崇高目标和职业道德的实现都需要经济投入来保证的,也就是救死扶伤是有成本的,有了成本就必须有回报。一个必须要考虑经济、成本和回报的“救死扶伤”道德标准和职业准则就是一个打了折扣的标准和准则。一个可以被打折扣的道德标准和职业准则还能成为职业标准和道德准则吗?一个被推向市场经济的医疗行业在其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时更应遵照经济规律办事,被经济化的职业道德准则还能承受得起其职业道德的重任吗?每一个医生都在“救死扶伤”和救死扶伤的“经济成本”的两难选择中煎熬着自己的良心、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在这种长期的煎熬中,有的人放弃了医生的职业,有的人变得玩世不恭,有的人弱化了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要求,有的人强化了经济成本选择„„在这个问题中,医患关系越趋紧张,我们应该看到,这个社会大背景造成的情况,医生和病患存在问题,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上也有一些问题,这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过渡期所出现的各种社会现象中的一种,不需要遮掩,而是应该正视并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
从长远来看,国家层面上应该完善医院救死扶伤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医疗补偿制度,政府还应该逐步补齐医疗救助的最短木板,在国家新医改系列配套措施中应该对此予以规范。就目前的现状,我们的医保覆盖率有了很大提高,对一些特殊病的报销比列也有提高,同时扩大的医保报销范围,让病人看得起病。对公立医院的改革也在试点之中,客观来说,医改是十分难的,但是只要有效,哪怕再难也一定要坚持走下去。只有打通了救死扶伤医疗费用的制度出口,医院才不至于拒绝救死扶伤。这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作为个人而言,我们是医学生,未来的医务工作者,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我们义不容辞,面对现状我们应当做些什么呢?我认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寻找当代医生应具备的道德人格,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换位思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可以作为一个培养良好医德的方法。作为医生,应当对社会怀着无限的感激和理解。芸芸众生,医生在社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与庞大复杂的社会相比,独特的职业性必须服从于社会的整体性。医生从业和生存的基础是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因此,我们必须用感激的态度来匡正人们对医生的认识,排除种种误解和不信任、能够顶住各种逆向的压力,秉持理性、坚守道德、与人为善、以心换心,以这样的“定力”可以使医生的形象越发高大、可敬。作为医生,应当对文明怀着推进的动力和激情。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医生所关注的健康,不仅是生理上的健康,也包括心理上的健康;不仅是生存方式的健康,也包括生活态度的健康。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医生应当普及科学、坚持真理、启发理性、诱导良知,使社会大众更加自觉地选择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我们必须得明白:医生的价值,在于其在社会中承担的责任和扮演的角色,而其必备的道德人格,又是医生的称号更加完整。有这样的境界,就有职业的信心和奋斗的激情,就能经受起各种挫折和诱惑,不至于迷失方向,才能更加负责任地做出选择,才能为由于经济因素导致的医患关系紧张的改善尽一份力。
其实“救死扶伤”和救死扶伤的“经济成本”是可以兼得的鱼和熊掌,关键看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医生对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持怎样的态度,只要有国家足够的政策、资金支持,有社会足够的理解与体谅,有医生尽职尽责的行动,假以时日,我们的医患关系一定能够跳出现在的怪圈,繁花硕果。
【参考文献】。
1、医生矛盾的价值观.百拇医药网.原文链接:∕html∕200906。
∕1878∕2、医生的价值.徐灵敏.中国医药指南.2008年第7期。
3、略论现代医学道德建设.余宁宁.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
第05期。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六
本研究对即将进入临床实习的护理专业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研究发现在校选修护理伦理学、主动学习护理伦理方面知识、认为护理伦理重要的同学护理伦理得分较高,且它们也是护理伦理知识得分重要的影响因素。建议学校应转变授课方式,加大护理伦理方面的教学,使理论与临床相结合。并且从学生活动的角度增加关于护理伦理方面的学生活动,伦理学教育必须紧密联系临床实际。
护理专业本科论文。
随着医学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迅猛发展,护理已经由单纯的生理护理向整体护理拓展、从仅仅疾病观察护理及医院内临床护理向社区护理方向倾斜[1]。社会对医护工作期望值的日益增加、责任范围日趋扩大,使得医患关系、护患关系日趋复杂,包括护患双方在诊治和护理等活动中的行为关系,尤其包括了道德、利益乃至法律关系等,由于现在医患关系背景日趋严峻,护生有必要更好的具备护理伦理学的知识。我国护理伦理学教育起于1983年,相比于国外起步较晚。且国内护理伦理学的教育重点多放在护理道德规范和护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原则上,而对高职院校护理伦理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内容的研究尚少。护理学生是未来的临床护理工作实践者,对护生、社会的发展来说提高护生的护理伦理认知水平都是极其必要的。本研究以苏州市某高职院校为例,对312名即将进入实习阶段的护理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护理伦理认知现状,比较其在实习前后有无区别,最终希望为学校的护理伦理教育提供建议。
(一)调查对象。
采用单纯随机抽样的方法于2015年6月-2016年5月从护理专业专科大三实习学生中抽取312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纳入标准:自愿参加本研究的护理专业专科大三实习学生。排除标准:实习时间3个月以及失访的护生。
(二)调查工具。
1.一般情况调查表,主要包括护生的性别、年龄、家庭所在地、专业态度等内容。2.自制《实习护生护理伦理认知情况调查问卷》,经预调查,该问卷有较好的信效度。研究者参考mjt道德判断测验、dit道德推论工具等相关道德测量工具并结合多个版本护理伦理学教材,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也邀请了从事护理学的专家对问卷进行修改。问卷内容包括了一般资料,如年龄、性别、学历等,也包括了临床护理伦理认知问卷:侧重知情同意、医疗保密、生命价值原则、医疗最优化。经过预调查,问卷的信度较高,克朗巴哈系数达到。
(三)调查方法。
资料收集主要运用问卷现场调查法。于护生去实习前发放实习护生一般情况调查表,并于护生实习12个月后发放护理伦理决策问卷。所有调查问卷由专人现场发放,现场回收。实习护生一共发放问卷312份,共回收有效问卷310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9%。
(四)统计学处理。
采用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率的方式表示,计量资料采用配对t检验或方差检验。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来探讨学生的情况与护理伦理知识得分的关系。
1.一般资料参与本研究的专科护生共310名,其中男17名,女293名;年龄21~24(±)岁;该批护生均分配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实习;家庭所在地情况,123名学生来自于城镇,187名学生来自于农村。所有研究护生在调查中表示喜欢护理专业的护生243名。在校期间参加伦理学选修的有123名。
2.实习前后专科护生伦理决策能力比较实习前后护生伦理基础知识得分情况见表1。综上可见,实习前护理伦理基础知识的得分低于实习后的得分。但是实习前后护理伦理的基础知识得分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综上可见,各种特征分组下护生实习前护理伦理基础知识得分情况比较可见,性别、生源地和护理伦理基础知识得分的差异不大,无统计学意义。而在校选修护理伦理学方面,参加选修的同学护理伦理基础知识得分较高,高于未选修护理伦理学的同学,且差别有统计学意义。而主动学习护理伦理方面知识,主动学习护理伦理的同学分数高于未主动学习的同学,且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在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方面,认为护理伦理重要的同学相对护理伦理的分值也较高,且差别也有统计学意义。由结果可见,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主动学习护理伦理学、在校选修护理伦理学的p值均小于,有统计学意义。而且综合来看,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的p值为,最为显著。可见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非常重要,其次为在线选修护理伦理学、主动学习护理伦理学。
国外的护理伦理教育开展得较早,美国的护理伦理学始于18世纪早期,美国护理伦理学已成为护理本科生必修的一门课程,美国的人文课程在所有医学院课程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了20%~25%[2],已经自成一套以科学为基础的护理知识体系;且他们认为核心知识的第一项即为护理伦理学。我国护理伦理学的教育起步较晚,国内医学教育普遍对护理伦理学课程重视不够、偏重于伦理理论知识的讲解等,但是对护生护理伦理的培养、与护理行为密切结合的实践训练、在临床实际情况中如何有效的进行护理决策等方面均极为缺乏。而且伴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医疗工作中,医护关系已变为“并列-互补型”医护关系,护患关系也处于更为敏感的时期,对护生护理伦理方面的认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由结果可见,实习前护理专业学生护理伦理认知水平不高,表明实习前护理专业学生在实习前护理伦理认知水平较低,护理伦理认知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严峻,因此需要引起护理管理者、教育者的高度重视,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最终制定相应对策并付诸实施。根据本文结果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护生的护理伦理认知状况,建议护理教育部门应该更多的关注护理伦理教学,大力发展该方面的教育投入。学生在护理伦理方面认知水平较低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缺乏相关教育;。
[2]崔妙玲,韦宇宁,杨连招.352名实习护生伦理认知水平及影响因素分析[j].护理学报,2012,19(15):9-12.
[5]费鸿.人文因素与护理专业课程教学[j].高教学刊,2015(05):32+34.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七
论文写毕,感慨良多。三年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回首过往,2007年9月踏入哲学院伦理学殿堂,一个书生的书海独行,品老师们思想的盛宴,曾经是那样的快乐。其实,在我的内心深处,有着一个伦理学梦,真正想学一点伦理学,不过,感觉自己的心是浮躁的。伦理学,这是一门智慧的学科,三年研究生时光,自己或许还是滞留在“水面”,并没有沉入“水底”,但想来还是欣慰,学习过程中,我也向业师杨清荣教授聊过这个问题,杨老师告诉我,要想真正学进去,学深入,必须静下心来研读,必须有一种坐得住冷板凳的精神,必须有一种耐得住寂寞的心境。按照杨老师的说法,三年的研究生学习中,我感觉自己做得还不够。
这篇论文从选题到最终成文,得到了业师杨清荣教授的精心指导。从选题来说,还是得到了杨老师的肯定的,因为在此之前,哲学院伦理学专业的师兄师姐们未曾涉足这个论题。但杨老师告诉我,研讨王阳明致良知的伦理思想,相关的文章很多,要想写出新意就有难度,如果没有写出新意,文章就会变得平实。我还是写了这个论题,是自己的想法,写出来供人参考这本身也就是一种价值吧。说到业师杨清荣教授,他是一个真性情的人,他课堂上的讲授,给我最深的印象是严谨并具有逻辑,指导我的毕业论文,他修改到文章的字词与标点符号,他的严谨与逻辑体现得淋漓尽致。杨老师主要讲授伦理学基本理论与方法、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立身严谨,立教严谨,有儒者之风。学生们可以感受得到,杨老师对自己从事的学问、对传统文化的精义与价值由衷的热爱。他对学生的开导可谓是尽心的,对杨老师的关爱、教诲,学生会铭记于心。
感谢专业老师刘可风教授、胡真圣副教授、陈燕副教授。课堂上,刘可风教授的幽默和智慧、胡真圣老师的视野与和蔼,陈燕老师的认真和执着,给了我很大益处。对他们三年来对我学习上的帮助和教导,我深表谢意。感谢已经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的倪瑞华老师,她的环境伦理学课堂上,主张学生要有问题意识,善于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的方法,给了我启发。感谢已经去上海任教的葛四友老师,我上过他的课,在课堂上,他讲授如何做研究写论文,他教授的“证成”理论,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也特别感谢龚天平教授,在我撰写论文期间,龚天平老师送给我邓名瑛老师写的书,《寻找生命之真——明代心学的本体追求》。拿到书的那一刻,我打开扉页,上面写道:“龚天平湖南长沙”,我猜想,或许是龚老师在读博士时看的一本书。简单的字迹,刻画着一个青年学者的学术情怀。
感谢论文开题报告时给我建议的王文贵老师,虽然三年的研究生学习过程中,没有在课堂上得到王老师的教诲,但王老师就我的论文如何写得更加好,给了许多建议。感谢论文评委张春香老师,虽然也未在课堂上得到张老师的亲授,但在论文答辩时得到张老师的指导和建议,我想说,谢谢您,张春香老师。
最后,感谢我的同学杨建军、张宁、姚云、高明才、周鹏、汤美岚、吴昊、张婷婷、李吉艳,三年的同窗生活,我们真诚以对,和睦相处,杨建军的担当、张宁的睿智、姚云的善良、高明才的言谈、周鹏的热情、汤美岚的活跃、吴昊的爽快、张婷婷的质朴、李吉艳的思想,这一切的一切都感染着我。此地烟花,他年风雨,这段情谊,愿我们且行且惜。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八
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依法通过,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第五十八条规定,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执业医师、护士管理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在开展医学研究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九
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之风劲吹的今天,如何营造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唤醒和培养医疗工作者的医学道德,已成为摆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面前的诸多课题中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医德医患关系医学生。
现如今,医患关系紧张,如何营造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唤醒和培养医疗工作者的医学道德,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深入了解,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分别为医家道德、医患关系、医学生的培养。
一、医家道德。
医务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担负着维护人们健康,预防、诊治疾病的任务。医学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医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效果不但与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直接相关,而且与医师的职业道德直接相关。历代医家都认为,道德高尚是医师角色的重要特征,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做医生。自古以来,重视人的生命是医学界的美德。中国最早的医学典籍《黄帝内经》在《素问》篇中就指出:“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唐代名医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认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他还指出了“大医精诚”的思想,认为一个好的医师,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素质:对医术的“精”和对患者的“诚”。只有具备“精”和“诚”两个基本的素质,才能成为“大医”,才能成为“仁者”,即医术精湛、医德高的医家。
我国古代医生择徒甚严,曾明确提出“非其人勿教”。晋代杨泉指出:“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答理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在西方,则有学医期满,按希波克拉底誓言宣誓的传统。医师角色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与医师良好的职业道德直接相关的。林巧稚、赵雪芳、王忠诚、吴登云等具有崇高道德境界的医师既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代表,也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榜样。
二、医患关系。
希望患者和家属从心理上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医患沟通是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患者的健康需要而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医疗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和患者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决定了医疗活动中医患角色的不对称,特别在医学的理解和相关知识的拥有上优劣势明显。同样,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患者,对医疗活动的理解和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存在着差异,这些优劣势和差异要求影响了医患沟通。为此,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并满足患者被理解、受重视、受尊重的需求,同时也应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每个医疗环节中的疑虑、对医疗服务的感觉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关键点等,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和疾病治疗效果的满意度。
三、医学生的医德培养。
如今医学生是日后医学科研工作主力军,中国如今医患关系紧张,医学生更要加强自身学习,做到医术与医德的结合。
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拉近医学生与医德之间的距离,让他们觉得医德就在他们身边,达到提升医德认识的作用。
改革教学方法,开展实例教育,提升医德认识。新时期的大学生反感空洞和漫无边际的说教,因此授课教师就必须立足于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结合时代特征,切实加强教育。比如在讲授医德教育理论课时,除了从理论上讲清医德的内涵及重要性外,还要多结合时事新闻来教育引导。如抗击非典、地震救灾等过程中涌现出的大量医疗英雄人物,都是很好的榜样教育实例。
树立现代教育意识,在课堂中加强医德教育。高尚医德的养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而不是单靠运动式、暴风雨式的教育,所以学生的医德教育应从新生入学那一刻开始,直至毕业。为了能在课堂中确实加强医学生的医德教育,需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人文教师与专业教师携手同心,形成医德教育的整体合力,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医学伦理学教师及医学专业课程的教师都应参与到医德教育中,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感召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其次,不断加强医学专业课教师自身的人文功底,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文素质培训,鼓励他们根据授课情况,结合实例,把医德教育渗透到专业课程的教育之中,同时让人文教师多学习和了解医学知识,寻求更多的医学和人文的契合点;最后,在教学中贯穿科学史的教育,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都是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科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医学生崇高医德的养成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医学生经常反躬自问,恪守“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信念,而且要加强学校的教育引导,以及全社会的关注重视,共同营造医学生良好的医德形成环境,才会取得医德教育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摘自《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十
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
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
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
文后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
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很多刊物对参考文献和注释作出区分,将注释规定为“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列于文末并与参考文献分列或置于当页脚地。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十一
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袁广林的观点。袁广林在《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差异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五、王敏的观点。王敏在《报复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关于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的讨论.,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专家对两罪的区别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两罪都同时具有陷害的渊源,容易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区分: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十二
撰写文献综述通常出于某种需要,如为某学术会议的专题、从事某项科研、为某方面积累文献资料等等,所以文献综述的选题,作者一般是明确的,不象科研课题选题那么困难。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大到一个领域、一个学科,小到一个方法、一个理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初次撰写文献综述,所选题目宜小些,这样查阅文献的数量相对较小,撰写时易于归纳整理,否则,题目选得过大,查阅文献花费的时间太多,影响实习,而且归纳整理困难,最后写出的综述大题小作或是文不对题。
选定题目后,应围绕题目进行搜集与问题有关的文献。关于搜集文献的有关方法有多种,如看专著、年鉴法、浏览法、滚雪球法、检索法等等。搜集文献要求越全越好,因而最常用的方法是用检索法。搜集好与文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后,就要对这些参考文献进行阅读、归纳、整理,如何从这些文献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大的单篇研究文献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所阅读和选择的文献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水平。因此在阅读文献时,要写好“读书笔记”、“读书心得”和做好“文献摘录卡片”。用自己的语言写下阅读时得到的启示、体会和想法,将文献的精髓摘录下来,不仅为撰写综述时提供有用的资料,而且对于训练自己的表达能力,阅读水平都有好处,特别是将文献整理成文献摘录卡片,对撰写综述极为有利。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十三
[5]著者.题名[d].所在城市:学位授予单位,出版年.[学位论文]。
[6]著者.题名,报告号[r].出版地(城市名):出版者,出版年.[科技报告、手册等][7]著者.准编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如).[电子文献]。
[10]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p].公告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十四
[7]刘勇.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西北大学20xx.
[8]周新颖.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南华大学20xx.
[10]金曼.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d].上海海事大学20xx.
[11]秦荣生.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审计与我国国家审计改革[j].审计研究,20xx(06):
[14]文硕着.世界审计史(第二版)[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
[17]尹平.国家审计理论与实务[m].北京:北京时代经济出版社,20xx。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十五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系客观性问题。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实际存在着。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而我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往我们的研究,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因果关系认识的研究,按照以往研究的逻辑,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确定之后,进一步查清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认识则是很容易的事,殊不知,某些案件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关系查清后,其主观认识也具有重大意义。而我们的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由因推果的思维倾向,最后导致因果关系判断的“毕其功于一役”。
二、英美法系的双层次原因学说。
在英美国家中,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同作为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条件之一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即把原因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事实原因”,第二层次是“法律原因”。“事实原因”类似于大陆法系条件说圈定的原因,由“butfor”公式判断,意指如果没有被告的行为,就不会发生这一危害结果,则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原因。但事实原因并非最终都能被认定为刑法原因,还需要运用一定的标准进行限制筛选,找出其中应当让行为人对结果负责的行为,这就是所谓“法律原因”。不难发现,“法律原因”理论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宗旨想同,都是为了限定刑法上因果关系范围。然而对于如何选择法律原因,“近因说、“普通观念说”、“政策说”、“预见说”等各执己见,表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
我认为,“近因”所谓的最近,不必是时间或空间上的最近,而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最近,其实质要求也就在于危害行为对于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不能过分微弱,应当是足以令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本来因果关系问题应当是在责任之前考虑的问题,近因说却把确定因果关系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而要回答为什么可以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时,又必然以因果关系的参在为前提,完全倒果为因。预见说的缺陷是考察因果关系以行为人主观上对所发生的结果是否有认识或能认识来决定,正如有人批评《模范刑法典》因果关系条款是“因果关系和主观责任循环论证”。而在判案实践中,由于实用主义的影响,其具体判断标准极富灵活性,随着案情涉及的环境、当事人的特定状况、时代背景不同和伦理价值观念的变异,法官可能会对相同的事实得出不同的结论。以致有的人对于刑法中是否存在一个能够用来解决所有因果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都产生了怀疑。
刑法因果关系历来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新论迭出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当中,历史上就有偶然因果关系说与必然因果关系说之争,现在又有高概率之说、条件说、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区分说之论,这些观点的出现,表明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正在深化,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开阔了视野,但同时又给了我们一种不是隔靴搔痒——抓不到实处,就是只提出问题却没有说明如何解决问题的浅尝辙止的感觉,刑法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和解释学,其立论的出发点应该是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刑法学的重要课题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从我国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来看,情况似乎并不如此。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篇十六
摘要:道德哲学家都试图把自己对道德语言释义模式强加于非自然主义或情感主义。而不是靠对道德语言的经验观察来分析理解他们。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我们使用的‘语义’一词,可以这样来下定义:一个字的含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他认为,我们不可能制定一种对语言的一切用法都具有共性的语言标准。
关键词:未决问题论证;情感主义;非认知主义。
在漫长的伦理学发展史上,规范伦理学一直占据着主导或统治地位,它是研究人们正确的道德行为规范或行为的应然性的理性反思活动,它试图回答究竟什么东西使得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道德的行为或规则,它努力发现在各种道德行为和规则背后的根本的或者最高的原则,它企图找出隐含在各种行为背后的共同的道德属性。总之,规范伦理学试图从理论上回答我们道德上究竟应当怎样生活的问题。但当代西方伦理学家们大都对传统的实践伦理学家们的工作不以为然,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建立在未加分析和未加澄清的概念之上的。
当代伦理学家盖伯特指出:“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缺乏对伦理学概念的和认识论的问题的探索。这些问题是人们在考究道德论辩和探索应用正当或不正当的规范理论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概念问题因道德术语和主张而生,认识论问题源于道德确证的可能和特性。”{1}他还认为:“元伦理学可以界定为对于抽离了具体内容的道德规则,道德标准,道德评价之本性证明,合理性,真理的条件和性质的哲学研究。它将道德或道德原则作为其研究对象。”{2}让伦理学研究做出这种从“实质”到“形式”的转向的第一人是g。e摩尔。
19,g。e摩尔(g。e。moore,1873―1958)《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发表,是一件“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事件”{3},它“标志着20世纪伦理学革命的开端”{4}。
摩尔的研究和分析指出,早先关于伦理学问题的着作中的大部分观点是极其混乱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在理解伦理学问题之前就尝试对伦理学问题作出回答。于是,对某一具体的说谎行为,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有人认为这一说谎行为是善的,有人则不这么认为。所以,摩尔认为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善”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就获得了决定伦理学判断真假的证据,就能解决伦理学中的争论,判断谁是谁非。
《伦理学原理》中的核心部分是“未决问题论证”,摩尔试图通过它来证明“善”是一种单纯的,不可定义的,非自然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摩尔的论述只涉及到“善”(好的)一词的意义,并且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但他并未强调我们不可能对那些实际好的东西进行描述。摩尔自己就认为“房事的快乐是善的”{5}。但“房事的快乐”“快乐”并不就等于“善”的定义。
摩尔的论证有诸多问题,{6}但对他的最直接的批评就是:有人提出了对“善”的定义。如情感主义,规定主义,准实在论等等。
第一个提出完整理论反对摩尔对“善”的不可定义的说法的大概就是文学评论家的c。k奥格登和i。a理查兹。奥格登和理查兹写道:“‘善’被认为是一个独特的,不可分析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伦理学的主题,我们认为,‘善’的这一独特的伦理用法是一种纯情感的用法。{7}”他们在1923年首次发表的《意义的意义》(themeaningofthemeaning)这本着作中,基于他们对于语言的研究,认为用来表达我们思想的符号既可以表达词的原义,又表达情感。他们认为,科学的表达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量普通表达是象征地使用语言,以便传达周围事物的信息。在这种语言的使用里,有一参照符号即我们所涉及到实物。例如我说“长江大桥长x米”,那么我便是在进行某种表达,即在用符号来记录或传达一个参照符号,并且我使用的说明符号在理论方面应该是可以检验的。然而,在情感语言里,我们并不是在力图传达自己的主张,而仅仅是表达或试图激起我们的情感和态度。这两位作者认为,由于没有注意到语言可能经常从情感上运用,而不是象征地运用,所以哲学家已经被引入歧途,他们尝试去发现如“美”“善”这些词所涉及的某些事物,而不是去发现明显地符合这种准则的事物。所以,他们不再讨论作为唯一的,模糊的,不可分析的,非自然的“善”一词的含义。奥格登与理查兹认为,在具体运用方面,由于象征意义和情感意义通常是混在一块儿的,因而区分两者便显得困难。但他们坚持区分两者是一种趋势,会便于更加清晰地使用和理解我们的语言。
在从奥格登和理查兹到a。j艾耶尔期间的哲学家一直都在致力将这两种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细致化。如布雷斯维特(braithwhite),w。h。f巴恩斯。后者认为,一个社会中关于价值判断的争论产生于对同一问题持两种不同观点的矛盾。这种争论不可能通过推理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改变对方的态度来解决。
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维也纳学派即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艾耶尔,史蒂文森,它们继续发展了伦理学情感主义理论。按逻辑实证主义,一切有意义的命题,或者一切有可能证明或者证实的命题,要么是经验的命题,要么是分析的命题。艾耶尔,逻辑实证主义的.领军人物,也是伦理学情感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试图证明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经验,即所有的综合命题都是经验命题,并且一个命题的意义,是其自身证明的方式。即陈述一个经验命题意味着陈述用来确定命题正确与否的观察。那么这个观点所面临的难题是:伦理学命题似乎是综合命题,但伦理学话语经验上有无法证实。伦理学判断中“道德的”“善”或“错误的”之类的谓词所断定的属性并不存在与对象之中,其意义也不包括在主词的意义当中。那么如何解释看似综合命题的规范性的伦理学命题经经验上无法证实呢?艾耶尔对伦理学话语考察后的结论是:伦理学命题根本就不是有事实意义的命题,伦理学语言的目的只是用来表达或者激起情感。摩尔认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是单纯的,不可还原的,非自然的属性,艾耶尔也认为伦理学判断里根本没有有意义的概念。
有许多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批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批评并不关心对情感注意的修正,他们只是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如果情感注意理论被广泛接受,那它将有损于社会,它会损害我们对文化的传统道德原则的信心。“人们或许会认识到一种断定所有的道德判断仅是没有意义的情感的表达的理论会加剧人们传统文化价值观点崩溃,但在此,正确评价任何哲学理论对(非哲学家)普通大众的实践影响是困难的。并且,在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最具有创造力的进步都被许多危及人生存的社会传统价值所拒斥。”{10}无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什么,我想艾耶尔的意图是正确的,即更清楚地表明什么伦理争论的本质。
只是,艾耶尔的情感主义除了对之一些不“专业”的反驳之外,还面临这样一些问题:(1)怎么样避免道德上的对错完全依赖于大脑状态的问题!如果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完全依赖于我们大脑的主观状态。因此,如果我们的情感变了,这是否意味着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也因此改变了。小时候我并不喜欢吃香菜,但我现在喜欢吃了。这是对香菜的情感的变化,以前不爱吃香菜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我以前觉得说谎(杀人)是正确的,但现在认为说谎(杀人)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一定会觉得以前的道德判断是错误的,而不单单是一种情感的变化。(2)怎样解决人们之间的道德分歧!持同一种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可以产生真实的道德分歧,但这种分歧只不过是事关事实问题的分歧,人们可以用论证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然而在采用不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当涉及到纯价值问题时,只能求助于谩骂!“费雷格―吉奇”问题,界定道德情感的问题,等等。
继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史蒂文森于1945年发表的《伦理学与语言》,它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详尽,最精确的情感伦理学理论的代表作”{11}。史蒂文森十分乐意承认他的观点继承了艾耶尔的情感理论。他的工作也更多的是为艾耶尔的观点进行辩护而不是中伤和诋毁。但同时,他也提出了三个不同于艾耶尔的观点:
(2)史蒂文森关于道德问题的论证,会引起观点和态度上的分歧,但这不会使道德问题成为伪问题。语言的两种主要用途――描述性和动态性,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争论。一种是关于信念的争论,这种争论关心“如何真实地描述和解释问题”,另一种争论是关于态度的争论。这种争论则关心“如何赞成或反对,以及如何通过努力逐渐形成态度”。根据史蒂文森的观点,道德争论表现为态度的争论。史蒂文森认为态度的争论则可能是有信念的分歧所引起的,所以必须解决信念的分歧来消除态度的争论。由于理性因素和情感因素的这种联系,我们就有可能解决“纯价值问题”的争论。
(3)艾耶尔认为规范的道德判断“既不可能是真的,也不可能是假的”,这是因为他没有看到道德判断的描述意义。史蒂文森声称“更加准确和清楚的说法是,一个道德判断可能是真的或假的。”{15}史蒂文森发现,具有共同的价值标准的人们进行道德争论,只需诉诸道德判断的描述性成分,就能够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论。可是“一个祈使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与一个描述性语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两者是不同的。后者是一种逻辑关系,前者是一种心理关系”。{16}正因为一个道德判断与其证明理由之间没有逻辑关系,所以“任何讲话者对能够改变态度的任何事实的任何陈述,都可用来作为支持或反对一个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17}所以,对同一事实陈述具有不同的心理反应即态度――没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之间,道德争论是不可能的。但“假如人们关于x抱有共同的信念,他们是否对x持相同的态度呢?”如果答案是可定的,我们就很有希望取得道德问题争端的统一吗?但即使对任一事实陈述都具有相同的心理反应,相同态度,是否还是有一些态度上的分歧并不是有信念的不同造成的?换句话说,具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对于相同的道德问题是否仍可能持有不同的态度?这些都是史蒂文森没有回答的问题。
“史蒂文森最大的贡献,也许莫过于他说明了规范伦理学判断包含着描述性和情感性两方面”,{18}“善”除含有一种表示说话者赞同和容易博得听者赞同态度的情感意义之外。“这是善的”,这句话还含有这个东西具有性质(或关系)x,y,z。。。。。。意思。并且史蒂文森发现了“善”一种他称之为的“引导性定义”,即我们在情感词的意义不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条件下改变其描述意义。我们可以引用黑尔对这个同样发现的话:
对经史蒂文森修缮过的情感主义理论的批评依然是很多的:
首先,对信念与态度的区分,是史蒂文森分析的基础。但有人就指出史蒂文森的划分与实际不符:他们认为“史蒂文森没有认识到信仰的统一或者对实际问题的看法,正像依靠道德的统一一样,也要依靠态度的统一,至少信念的统一是首先没有争论的双方一直接受逻辑一致性的原则。接受这样的一个原则就叫做‘认识的态度’,因为它不是从逻辑原则得出的,正如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一样,任何支持这种‘认识态度’的理由与‘认识态度’本身的关系,是心理关系而不是逻辑的关系。”换言之,按逻辑做出的决定,其本身不是一种逻辑必然性的决定。
r。m黑尔在《道德语言》中一书中,主张“规定性”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征。而反对将“赞成态度”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性。并且黑尔将“告诉某人某事”与“使某人做某事”区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过程,前一种是命令,是道德语言最基本的特征,而后一种情况则是具有宣传性,含有“说服”的意思。简而言之,黑尔认为道德判断更像是一种命令,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
参考文献:
[1]路德?宾克莱,二十世纪。伦理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8)。
[2]史蒂文森,伦理学和语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4)。
[3]孙伟平,伦理学之后。江西教育出版社,2004(5)。
[4]陈真,当代西方规范伦理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