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专业17篇)
在忙碌的生活中,我们总是需要一个确定的计划来指导我们的行动和时间分配。一个好的计划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能够按部就班地执行。下面是一些与计划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名言警句,希望能够给你一些启发和思考。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一
社会各界朋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__起正式施行,着力全面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梁启超先生曾说“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给所有未成年人,营造更安全、更和谐、更温馨的.生长发展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快乐成长,需要家庭、学校、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同心协力,学好、用好、宣传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
一、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快乐成长,首要在于切实履行好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希望家长朋友们,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正确的思想、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做出表率;在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二、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快乐成长,同时需要学校。
正确教导。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摇篮,学校不仅要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还应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依法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三、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快乐成长,还需要关注网络等线上环境。随着网络信息高速发展,各类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辨别认知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自觉规范网络服务行为,杜绝色情、暴力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如发现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等不利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相关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二
一、召开专项会议,制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本次会议由李天华校长主持召开,学校领导班子共同讨论,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和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我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明确成员责任。
二、召开《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班主任培训会。本次培训会由学校政教主任主持,并对全体班主任进行培训。要求全体班主任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内容,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发现与规定中类似的未成年人侵害事件要能及时妥善处理,同时做到洁身自爱,不违反规定中对教师的'约束条款。
三、召开《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全体教师培训会。本次培训会由陈仁利副校长主持并对全校教师进行培训。陈校长要求全体教师要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抓好教师值周制度、门卫制度、护学岗制度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同时,学校结合实际,利用校园内电子屏循环播报“我们不仅要关爱未成年人的身体,更要呵护他们的心灵”、“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标语,切实让整个校园融入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来。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三
各位市民朋友:。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保护未成年人,就是守护未来、呵护希望。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努力、久久为功。
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全面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着力解决监护不力、校园欺凌、沉迷网络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家庭美满幸福提供了法治保障。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也是社会各界责无旁贷的共同使命。在此,我们倡议: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对您身边的'未成年人多一点关注、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尊重、多一点关爱,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坚决不做有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事,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支持帮助未成年人进取进步、成长成材,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合力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四
社会各界朋友:。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我们倡议:全社会行动起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引导。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希望家长朋友们,履行好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神圣职责,注重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家风,保障未成年人生活和教育需求,给予孩子情感和精神关爱,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学校的`教导。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学校不仅要教书育人,还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全面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阳光成长。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文明的网络环境。未成年人面对的网络环境,关乎他们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建立。全社会应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文明、安全、合理、有度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给未成年人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社会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密切影响其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真诚呼吁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用心用情争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模范,一旦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履行职责,或者自身遭受伤害等情况,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或者拨打12345热线反映。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让我们用坚实的臂膀筑起安全屏障,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合力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五
年社区未成年人工作计划年社区未成年人工作计划篇1: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2017年宏文路东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根据街道办事处关工委关于未成年人维权工作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社区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细化措施。为了我社区的未成年人依法维权,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社区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计划如下:一、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未成年人,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
1、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社区市民教育学校利用寒暑假的有利时间在未成年人中组织开展“八荣八耻”、“党在我心中”、“伟大的祖国”、“可爱的家乡”、“红色之旅”等一系列主题教育,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2、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体验教育。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教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线,充分利用好“5.30世界无烟日”、“6.26国际禁毒日”、申奥成功纪念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周”等纪念日,开展大规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有效整合资源,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在全社会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认真实施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和《环境保护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打假维权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维权意识,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和心理援助,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抓好青少年文明上网、艾滋病预防、远离毒品、青春自护等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扎实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服务和管理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有效途径。启动全区闲散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努力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建立重点服务对象数据库,为开展有针对性的社区预防工作奠定基础。协助社区建立一支由共青团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离退休老同志、社会热心人士参加的专兼职结合的工作者队伍,根据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特点开展面对面、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服务,积极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
2、积极参与社区综合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黄、赌、毒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和行为,不断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宏文路东社区2017年1月5日2017年宏文路东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2017年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结合社区实际情况,自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社区职能,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做出贡献,现将2017年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完善组织网络,确保工作顺利展开由社区书记挂帅,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志愿者积极配合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在20173年,我社区将发动各级志愿者通过未成年人喜于乐见的设点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法制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法制知识教育,在未成年人中营造依法、明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协同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维权行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维权”活动。以社区综治办为载体在辖区内开展“未成年人维权”行动,重点展开未成年人维权宣传活动、未成年人帮扶慰问活动和禁毒宣传活动。
1、发挥未成年人维权岗位活动,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设立未成年人维权志愿者协会,定期通过图片展出、法制宣传等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交通、安全、消防、禁毒、防盗抢等内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学校周边网吧的管理,促进未成年人文明上网。2017年,社区将积极配合区文体局等单位,强化辖区内学校周边环境进行大力整治,对学校周边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进行有序、有效的监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清理网络环境,打压黄、赌、毒等有害信息的空间,使未成年人们远离犯罪空间,在辖区内的所有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统一悬挂“未成年人不得入内”警示牌,以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四、发动社会力量,多方关爱未成年人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商贩较多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外来未成年人的管理及关爱。联系驻区单位有效整合资源,以学校为主体,社区、驻区单位两方参与,延伸至辖区内各学校、各院落,关爱教育到人头的模式,实现“外来未成年人离家不离爱”的工作目标。
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大部分是“五老”成员),创立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结合的新路子,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以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而竭诚服务。
二、优化社区环境,构建育人平台社区采取警区共建、群防群治、结对帮教等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建立社区警务室、巡逻队等全方位的治篇2: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教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线,充分利用好“5.30世界无烟日”、“6.26国际禁毒日”、申奥成功纪念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周”等纪念日,开展大规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有效整合资源,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在全社会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认真实施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和《环境保护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打假维权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维权意识,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和心理援助,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抓好青少年文明上网、艾滋病预防、远离毒品、青春自护等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扎实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服务和管理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有效途径。启动全区闲散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努力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建立重点服务对象数据库,为开展有针对性的社区预防工作奠定基础。协助社区建立一支由共青团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离退休老同志、社会热心人士参加的专兼职结合的工作者队伍,根据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特点开展面对面、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服务,积极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
2、积极参与社区综合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黄、赌、毒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和行为,不断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宏文路东社区2017年1月5日2017年宏文路东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2017年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结合社区实际情况,自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社区职能,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做出贡献,现将2017年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制定如下:一、完善组织网络,确保工作顺利展开由社区书记挂帅,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志愿者积极配合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在20173年,我社区将发动各级志愿者通过未成年人喜于乐见的设点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法制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法制知识教育,在未成年人中营造依法、明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协同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维权行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维权”活动。以社区综治办为载体在辖区内开展“未成年人维权”行动,重点展开未成年人维权宣传活动、未成年人帮扶慰问活动和禁毒宣传活动。
1、发挥未成年人维权岗位活动,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设立未成年人维权志愿者协会,定期通过图片展出、法制宣传等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交通、安全、消防、禁毒、防盗抢等内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学校周边网吧的管理,促进未成年人文明上网。2017年,社区将积极配合区文体局等单位,强化辖区内学校周边环境进行大力整治,对学校周边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进行有序、有效的监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清理网络环境,打压黄、赌、毒等有害信息的空间,使未成年人们远离犯罪空间,在辖区内的所有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统一悬挂“未成年人不得入内”警示牌,以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四、发动社会力量,多方关爱未成年人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商贩较多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外来未成年人的管理及关爱。联系驻区单位有效整合资源,以学校为主体,社区、驻区单位两方参与,延伸至辖区内各学校、各院落,关爱教育到人头的模式,实现“外来未成年人离家不离爱”的工作目标。
宏文路东社区2017年1月4日2017年宏文路东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为了加强社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引导青少年尊重科学、热爱科学,以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让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同步进行,社区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开展了“六个一”和“老少共建”活动,充分发挥了“五老”队伍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独特作用。现将我社区2017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建立了为青少年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大部分是“五老”成员),创立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结合的新路子,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以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而竭诚服务。
二、优化社区环境,构建育人平台社区采取警区共建、群防群治、结对帮教等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建立社区警务室、巡逻队等全方位的治篇2》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灵西社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全会精神,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把未成年人工作做为社区的重点工作来做,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使我社区的未成的人在社区的关怀下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灵西社区2017年1月6日篇4:2017xx社区未成年人工作计划2017年xx社区未成年人工作计划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新世纪的建设者只有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我们的祖国才更有希望,只有他们成为有文化,有道德,全面发展的好青年,我们的祖国才会更家富强.因此社区对未成年人的工作是极其重要的.2017年xx社区对未成年人工作的计划是:一是要教育引导社区内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培养,社区准备与社区内的幼儿园联合举办关怀未成年儿童的活动。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性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办事处准备在:六〃一”及其他节日期间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三是高度重视对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四是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xx社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全会精神,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把未成年人工作做为社区的重点工作来做,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使我社区内的未成的人在xx社区的关怀下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2017社区年1月6日xx篇5:2017年社区未成年人工作计划——未成年人工作2017年灵西社区未成年人工作计划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有高尚思想品质的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即是一项长远的工作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全面开创未成年人工作。为此2017年灵西社区未成年人工作的计划如下:一增强社会责任感,形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思想动力,着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舆论环境,以灵西社区为依托,以全体居民特别是青少年为重要对象,以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四有”公民为目的新型教育机制,在祖国的重大节日期间组织未成的人举办文芝汇演等形式的活动,为辖区未成年人的素质提高提供更广阔的课堂。2.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实效性,纳入灵西社区日常工作计划中去,确保未成年人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社区准备积极组织社区未成年人搞学雷锋活动。
区社区教育目标责任量化细则,明确分工,使责任到人,目标到位,确保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落实。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六
全县少年儿童朋友们: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竞争的信息时代。互联网以其丰富的内容、开阔的眼界、快捷的方式,呈现给了我们一个美丽而精彩的崭新世界,使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国内外大事,学习各种文化知识等。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网络这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由于目前的网络管理还不够规范,网络管理手段还有一些技术难题,网络上既有健康美好的事物,也有低级庸俗的内容。一些自控力较差的学生,难以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沉溺于网吧,沉迷于网聊、网恋、网络游戏大战等,逐渐变得不守纪律、厌学逃学、夜不归宿,纯洁的心灵受到了毒害,眼睛、身体受到了损害,学习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而有些网吧受利益驱动纵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一直以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此种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杜绝未成人进入网吧仅靠执法部门的查处是不够的,广大少年儿童们要真正认识到登陆、浏览不健康网站和进入网吧游戏的危害性,自觉做到远离网吧。
为此,我们特向全县的少年儿童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端正自己的言行,加强自我修养。
二、远离网吧,无论是在校学习期间,还是节假日,决不踏进营业性网吧一步。
三、自觉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积极倡导文明上网,无论在何时何地上网,都只上一些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绿色网站。
四、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对继续上网吧的同学,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劝导和帮助。
五、树立崇高的理想,增加学习的进取心,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为了我们的学业成功,为了让我们的老师、父母安心,为了祖国的美好明天,让我们从我做起,远离网吧,倡导健康上网观念,不浏览不良信息,不沉溺虚拟时空,珍惜光阴,勤奋学习,共创一片明净蓝天!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七
xxxx年我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区教体局的领导下,在辖区派出所的积极配合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扎实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安全,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
(1)开展法制教育、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本年度,根据学生特点,重点开展“法在我心中”主题系列活动,及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2)加强毒品与艾滋病预防教育。毒品与艾滋病预防教育也是实施生命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把此项工作落实到正常教学工作中去,并与校园文化、自护自救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等工作结合起来。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对辍学学生的复学管理;加强青春期教育,防止青春期性心理不成熟造成的.偏差行为和后果;完善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制度,采取结对、建卡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转化工作。
1、抓责任落实,明确安全工作责任。我校领导深深认识到,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也是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我校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学校与各处室、年级、班级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安全责任及安全工作指标。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了以宋校长为组长、闫主任为副组长的创建“平安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安全领导机构,形成了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安全办具体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学校多次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对安全工作督查整改。学校每个月都要进行全校安全工作拉网式检查,同时根据季节特点,抓好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活动安全等工作。
险时自求逃生等防范能力。为了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重视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减灾防灾”逃生演练活动。寒、暑假前学校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以此教育学生并请家长配合共同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游泳、游玩、交通、饮食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与管束工作,以有效地防止减少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3、抓制度建设,构建安全工作机制。为从制度上加强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实,重视学校安全建章立制工作,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迈进,我校主要建立健全了以下制度:(1)安全责任制度,每年与各年级组签定了安全责任状并层层分解。(2)建立外出大型活动与校内重大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师生外活动及校内大型活动审批各类工作机制,切实把好师生活动安全关。(3)建立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规定每月进一次安全自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4)建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预案,遇事能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重大、特大事故。
4、抓安全督查,促进安全措施落实。为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我们不断加大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年,我们每个月都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如结合开学初常规工作检查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供电设施、仓库、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厅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八
搭建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校外平台,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通过加强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点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校外载体完善,各项实践活动有序开展,促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二、主要任务。
(1)健全制度。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思想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制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习制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管理制度》3项制度。
(2)完善资料。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习情况、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学校、家庭、联系会议情况等各种会议记录;开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习园地;拍摄有关活动剪影。
2、活动建设。
(1)开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要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广泛开展小公民“四德”教育活动,争做“文明小公民”,争当“诚实守信好少年”等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四进”活动。要充分结合,区分不同层次未成年人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引导未成年人从小事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养成注重礼仪和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的良好习惯。(2)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运用各种法定和传统节假日、重大历史纪念日、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名人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建党建军团建军队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特殊日子,在单位未成年人中广泛开展“学习历史人物,做时代栋梁”和“知荣明耻,我与祖国共奋进”及唱响“八荣八耻”主题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荣耻观。通过多种形式树立和宣传未成年人身边的先进典型,引导他们见贤思齐,从身边人、身边事以及道德楷模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3、环境建设。
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通过“文明楼院”创建活动,设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橱窗、公民道德教育宣传标牌、普法教育黑板报和荣誉栏等,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让未成年人在整洁舒的生活环境中得到美的享受,受到美的熏陶。
4、资源建设。
推动单位资源共享。整合物质和人力资源,通过横向联合,纵向沟通,推动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使现有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重视单位德育工作力量的合理搭配和利用,发挥好管理工作者、有闲者、有力者的优势和作用,形成人人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
5、网络建设。
探索家校区互动摸式。发挥好联系学校和家庭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引导学校、家庭、单位在教育理念上保持一致,统一认识,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防止和克服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脱节现象的发生。关注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校内校外的整体情况,加强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密切配合,特别要做好寒暑期和节假日学校、单位、家庭的衔接与协作,安排好中小学生节假日和寒暑期生活。
6、基础建设加强校外管理和教育。要摸清辖区内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并掌握他们的学习、生活规律,一方面依托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校外组织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加强联络与沟通,督促家长履行好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特别要对单位单亲、孤残、流浪等到弱势未成年人给予高度关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通过开展适合未成年人参与的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培训和素质拓展活动,推进素质教育。
三、工作措施加强领导,建立工作网络。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齐心协力做好单位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2、高度重视,尽快开展工作。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是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核心工作,把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为提升为民服务质量,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建设的落实。
3、加强阵地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利用好单位有利的资源条件,建立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科普教育、社会实践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基地,广泛开展德育共建;要建立单位文体活动中心、图书室,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要因地制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好社区干部、社区“五老”、辖区学校教师、青年志愿者和家长代表的作用,形成专兼职结合、校内外协作的工作队伍。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开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指导力度,取得工作实效。
为了进一步增强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一、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对青少年社区教育工作的统筹和管理社区教育工作同其他任何工作一样,领导的重视程度决定工作力度。实现对青少年社区教育工作的有效统筹和管理。1、抓组织网络。建立社区教育小组,有效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形成青少年社区教育的组织网络。
2、将青少年社区教育作为社区共建的一项重要内容,丰富内容,创新形式,灵活有效地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二、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努力拓展青少年社区教育的工作领域青少年社区教育是一项基础工程,必须加大宣传,扩大舆论影响,才能让全社会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实现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社会化。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青少年社区教育的内容、方式及效果,及时宣传报道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和典型事迹,让全社会关注和重视社区教育。
2、开展活动,扩大影响。活动是开展工作的载体,没有活动就没有活力。开展“小手拉大手,德育树新风”“争做守法好少年”、“友好交往,诚实做人”、“加强自我保护,减少意外伤害”、“加强防范,远离毒品”、“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等等一系列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通过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教育他们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行为习惯。
3、总结交流,推广成果。探讨社区教育工作中共性和个性问题,互相启发、借鉴,推动青少年社区教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三、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不断提高青少年社区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青少年社区教育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综合性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注意综合效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开展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活动,才能使社区教育常抓常新、不断发展。
1、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常识,并可以通过举办放映法制电影、录像片、组织法制图片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以及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社区学法”等活动,加强青少年社区教育,努力构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防线。
2、拓展领域,积极创建青少年社区教育新阵地。建立社区学校,做到有牌子、有教室、有教师、有教材、有上墙制度、有授课记录。做到青少年社区教育正常化、规范化。
度,推动青少年社区教育的发展,为全面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应有的贡献。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九
xx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高度重视,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救助的特殊对象,结合民政部门自身实际,多部门联动,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资源优势,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未成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神圣责任。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业务由社会事务股具体负责指导、安排实际工作的.开展。其次,我们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广泛发动宣传,形成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积极扭转,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一)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联系救助站,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同时,详细询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二)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若是学生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残疾家庭和三无对象的,对其进行分类施保,使其在原有低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政策性补贴。通过低保优待照顾措施,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三)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广泛开展助学活动,通过福彩资助、扶残助学等渠道,对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临时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教育救助,发放学习用品等,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基本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结合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的力量,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自律与他律,珍惜学习机会,立志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贡献的人才。
(五)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权益。将未成年人家庭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托县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依靠法律专业事务机构的共同参与,为切实为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办理和严厉打击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等涉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扬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通过基层组织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十
xxx: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已成为现代人学习、生活、工作的重要工具,同时也为青少年学习、交流及娱乐提供了更广阔的天地。但是,互联网在给社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部分未成年人因自控能力较弱,沉溺于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荒废了学业,侵浊了思想,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网吧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教育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网吧,构建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网络,特发出如下倡议:
1、未成年人要拒绝诱惑、远离网吧。营业性网吧是面向成年人开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因此,未成年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坚决不进入营业性网吧,做到自我约束,互相监督。
2、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案。逐步建立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机制,把网吧管理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
3、网吧要加强行业自律。各网吧应积极构建内部管理机制。通过平安绿色网吧、文明星级网吧等评比活动。形成互相学习、互相监督的经营氛围。
4、家庭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应率先垂范,致力于建立和谐、文明、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学习和娱乐观念,通过“家长监护工程“从预防入手控制未成年人不当使用网络,帮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5、学校要积极参与,要利用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远离网吧”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健康上网。
6、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活动上来,形成社会监督、社会管理的良好氛围。
让未成年人远离网吧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民心工程,让孩子远离网吧,拒绝沉迷,文明上网,健康成长,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让全县每一个人都献出一份爱心,付出一份努力,共创一片明净蓝天。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十一
3.注重接班人的培养,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青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6.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7.提高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实践是途径。
8.学校是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9.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阵地建设,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教育环境。
10.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十二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保护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校不断完善健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队伍建设和制度落实,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为组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xx华侨小学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学校与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定期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密切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妥善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问题。
学校重视校园文化、营造各利环境氛围,重视学生的基础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训练和养成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抓好教师值周制度、门卫制度、少先队值日岗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结合实际,在校园内悬挂了“我们不仅要关爱未成年人的身体,更要呵护他们的心灵”、“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标语,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的匾牌挂到每一个教室,切实让整个校园融入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来。
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教育,更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我校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注意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针对华小学生家长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这一特点,学校向家长发放了826份《告学生家长书》,《书》中向家长介绍了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家庭教育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注意事项。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联系,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针对性,我校为全校学生制作了“学生身份卡”,身份卡中具体表明学校、学生姓名、班级,并在背面标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学生凭卡进出校门,既规范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又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使社区等积极参与到该工作来。
学习积极通过党支部和工会等组织,抓住学习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契机,加大对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教师的教学行为,禁止教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的学习,使教师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的各项责任,充分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保护的内容和要求,从而使教师更积极主动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来。
课堂上积极通过思品课、晨周会、班队会等,有针对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认识,努力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到学校整个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区的作用,为关心爱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学期以来,在洛阳市涧西区教育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的学习习惯逐步得到规范,学习积极性逐步得到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得到提高,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定会更加协调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十三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xx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家庭美满幸福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值此欢庆xx年“六一”国际儿童节之际,我们倡议:
父母要注重言传身教。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希望家长朋友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用正确的思想、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做出表率。树立良好家风,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
学校要耐心细致教导。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摇篮。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教师要从思想和行为上强化榜样意识,以身作则,培养未成年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全社会要共同参与支持。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要以各种方式、从多种渠道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事业,促使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各项责任,一旦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履行照护职责,或者自身遭受伤害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要加强自我保护。青少年要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有益的兴趣爱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辨别是非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对身边的未成年人多一点关注、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尊重、多一点关爱,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合力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十四
未成年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中国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七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日记。
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十五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树立重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增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晋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xx〕23号)要求,我中心结合学习党史教育活动,以“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为主题,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通过开展政策宣传、专题学习、主题活动等系列活动,全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我中心结合救助宣传月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人心。一是通过制作版面、宣传手册、手提袋、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单行本、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在市城区火车站、公园、广场等地开展街面宣传活动,向来访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结合学习党史教育活动,制作了《党性在救助阵地锤炼人生在未保一线出彩》纪实宣传片,在学习强国平台和顺城街心公园led大屏幕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播放。宣传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展示救助工作者按需施救、精准帮助,以爱心为纽带,用自己的大爱托举起每一个受助对象的生命尊严,让党心与民心贴得更近。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中心线上线下齐发力,开展了多次专题学习培训。一是形成长效宣传机制,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站内led屏等发布《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培训课件、解读视频等,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深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扩大受众面和传播度。二是每周一下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准确把握和正确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要义,全力提升全站干部职工的服务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推进全社会齐心协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中心还开展了“传承历史、展望未来”主题宣讲活动、“救助开放日”街面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等活动,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一是积极开展晋中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活动。
我站与市民政局机关党支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山西省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全市11个县(区、市)巡回开展了“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宣讲政策传递党恩”培训宣讲活动。宣讲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相关内容,帮助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人员更精准地了解把握未保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制度等,进一步明确责任义务、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二是结合学习党史教育开展了“传承历史、展望未来”主题宣讲活动。6月11日下午,市“百业百人讲百年宣讲团”成员、我支部组织委员孔令丽同志,为我们进行了《用党的阳光照进城市角落》主题宣讲,通过党的关怀托举民生之底、爱心之光照亮回家之路、赤诚之心筑起未保之家三个篇章讲述了救助工作中许多感人的故事,激发了大家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
三是结合“救助开放日”活动,6月18日上午,在市民政局的领导下,在晋中工人文化宫北广场举办了以“携手相助让爱团聚”为主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暨第九个全国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活动,并邀请了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锦纶街派出所、晋中市儿童福利院、山西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山西中都律师事务所、晋中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共同参与。通过版面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让更多的人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答题竞赛让广大干部职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特别是与民政业务直接相关的条文,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职责等内容熟记于心。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结合学习党史教育,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让祖国的花朵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茁壮成长。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十六
各未保委成员单位、社会各界: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他们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求知欲强而辨别力弱,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爱。"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广大未成年人快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此我们倡议:全社会动员起来,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引导。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希望家长朋友们,提高自身素质,用正确的思想、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做出表率。树立良好家风,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学校的教导。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摇篮,学生是学校的一员。学生只有健康成长才能全面发展。学校通过利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对学生进行道德培育,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学生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师要从思想和行为上强化自己的榜样意识,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职业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对教育教学工作增一份热心,对有学习障碍的学生多一份关心,对暂时后进的学生加一份耐心;用刻苦钻研、不断探索的进取精神去感染学生;用渊博的学识和精湛的讲课艺术去吸引学生;用榜样的力量去引导、激励学生。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青少年的自我保护。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动,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爱好,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呼唤社会良知,不要受利益的驱使,不要让未成年人的身心在不良网吧、不良荧屏声频、不良出版物中受到毒害;我们呼唤社会爱心,以各种方式、从多种渠道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事业,促使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任重道远。"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在行动",让我们用坚实的臂膀筑起安全屏障,斩断邪恶之手,守护祖国的未来,托起明天的希望!
建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未成年保护工作计划篇十七
五年来,省关工委积极落实《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发动各级关工委组织和广大“五老”,配合团委、教育、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全省关工委系统,认真调查未成年人保护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工作。xx市关工委对未成年人的状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xx市人口440多万人,未成年人61万多人,占人口总数的13%左右。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其原因:
1、家庭环境影响。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90%以上家庭残缺不全,父母离异、父亲或母亲亡故、父母长期不在孩子身边等,致使孩子缺少直接的管教和正确引导。
2、农民进城务工,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
3、普法教育弱化。
4、缺少管教的孩子容易受网络里各种暴力游戏及影片中反面人物的影响。
5、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健康,逆反心理强又缺少疏导。
犯罪主体呈六种态势:
1、文化水平低的多,初中生和技校学生占很大比例。
2、低龄犯罪比例增加。
4、独生子女犯罪率高。
5、在校生和辍学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6、女性犯罪率上升。
针对这种情况,xx市关工委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对符合条件的犯罪未成年人依法启动特别程序,在惩戒的同时加以保护。桦甸市关工委率先携手桦甸市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基于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考虑,实行附条件不起诉,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并视其履行义务的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基于上述考虑,桦甸市检察院制定了《附条件不起诉操作规程》,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和范围,适应程序,监督机制及考察帮教机制。桦甸市关工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犯罪嫌疑人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将考察情况及时向关工委汇报,关工委拿出考察建议并及时转送给检察院。由关工委牵头,建立帮教机制。协调指定专门帮教人员,帮教主体由基层关工委、家庭、学校及社区机构等组成。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进行法制教育,品德教育。建立检察机关定期考察回访制度。教育部门做好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留校、复课、就业、升学有关工作。五年来,桦甸市关工委、检察院关爱团先后参与检察院办理附条件案件8件29人;同时对犯罪轻微、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初、偶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对不起诉11件34人。至目前,涉案未成年人63人,无一人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大多数已升入大学、中专就读,开始了新的人生旅程。
xx市船营区检察院未检科,受委托管辖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起诉工作。xx市关工委及船营区关工委主动跟踪“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成立了法治关爱团,开展了“护航青春”志愿服务工作。法治宣讲团聘请退休的高级法官为成员,深入到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联系学校发生的案件,给学生讲法治课,还通过主题班会、队会,举办模拟法庭、建立关爱书屋等形式强化法治教育。“护航青春”的志愿者们对涉罪不诉未成年人以各种方式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使他们走上正轨。10年来,船营区办理不批捕案件93件276人,通过帮教,不捕不诉案件无一人重新犯罪。2020年,xx市关工委“五老”志愿者对涉罪不诉未成年人进行帮教,3人已顺利升入大学,3人进入中专学校就读。
省关工委通过调研,总结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工委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普法教育的经验,并在全省关工委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进行推广。通化市关工委从2020年开始,在市靖宇中学等16所学校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教育活动。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把支持院关工委办好“青少年模拟法庭”,作为在青少年中开展法治教育和法律普及的重要载体,与通化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团市委、通化师院、靖宇中学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制订方案,保证“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既有针对性,又有操作性。市法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孔繁明亲自动笔撰写“脚本”,认真进行“庭审”准备,逼真地演绎法庭的神圣、法律的尊严。使台下的学生在“庭审”震撼中,感受到法律的后果,守法的必要。通化市法院关工委在每次模拟法庭结束后,都把庭审全过程录制光碟,组织学生收看。
8年来,市靖宇中学等16所学校先后有100多名学生在“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中扮演各种角色,有2000多名学生现场观摩,全市的学生观看了录制光碟。通化市16所中学实现了连续8年零犯罪。通化市法院关工委还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名誉副校长。到现在,全市共选派法治名誉副校长127人,进入119所中小学对接,还有80名在职法官和退休法官经常参加法治教育活动。全省不少地方运用“模拟法庭”的形式教育未成年人。不久前,靖宇县政法系统关工委与靖宇县人民法院在“绿色家园”中,开展模拟法庭教育活动。靖宇县职业高中80多名学生参加本次活动。这次“绿色家园”青少年模拟法庭庭审展演的是县法院提供的真实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活动由县政法系统关工委主任孙晓红主持,形象逼真,针对性强,活动结束后,县政法委书记作工作部署。靖宇县政法委已连续8年送法进校园,效果很好。2020年以来,靖宇县连续5年实现了未成年人零犯罪的'工作目标。集安市运用“模拟法庭”开展教育,95%以上的乡镇、村、社区、学校已经实现多年无犯罪记录。
全省关工委系统在法治宣传教育中,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简称“两法”)作为重点。长春市关工委和市司法局从今年开始联合组织“五老”,参与社区服刑、戒毒(康复)青少年矫正矫治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培训,让“五老”志愿者知道“干什么,怎么干”。目前各项工作均已到位。延边州关工委与州司法局成立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十百千万”法治教育活动,即全州组建10个宣讲团,聘请199名法治宣讲员、每年进行1000场次报告、受教育者10万人次。他们深入到中小学、社区、村屯宣讲“两法”,效果很好。伊通县关工委和县政法委、教育局关工委贯彻实施“两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2020年以来,全县51所学校、9个社区、187个行政村,实现了未成年人零犯罪。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组织宣讲。县政法委关工委联系实际编写“两法”宣讲提纲。县关工委组织有宣讲能力的老法律工作者、老教师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顾问成立宣讲团,深入到学校、社区、村屯宣讲“两法”。全县共有法治教育宣讲团成员77名。
2、固化教师学法用法制度。县教育关工委起草了《教育系统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意见》,以县教育局名义下发,在德育教育和相关学科中突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
3、落实部门责任。县关工委与有关部门协调把贯彻落实“两法”作为常态化的重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规范,形成制度,强力推进“两法”实施。
4、形成帮教体系。县关工委与县政法委、教育局关工委,广泛发动“五老”,采取“大手拉小手”“一帮一”“多帮一”的形式,为特殊关爱对象排忧解难。他们采取以案释法和现身说法等方法对帮教对象进行法治教育。
5、运用“两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实行“三个坚持”,即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坚持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对未成年人严重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