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精选17篇)
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尊重和包容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是非常重要的。如何优雅地表达情感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之一。读完这些总结范文后,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什么是一篇完美的总结。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一
为了保证在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开展援救工作,使被伤害人及时有效的救援,防止事故演变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淳化县冶峪中学校舍安全工程,位于淳化县城。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333.8。建筑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建筑总高度25.5m。水平垂直运输采用塔吊,脚手架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使用机械主要有:砂浆搅拌机、蛙式打夯机、平板砼振动器、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电锯、电刨等。
1、使用切断机、钢筋弯曲机、电锯、电刨等机械,使用不当,误操作,存在危险及上肢安全的。风险。
2、架子搭设、拆除过程中存在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风险。
3、切割机、打夯机、振动棒及其手持电动工具使用中绝缘保护不到位存在触电危险。
4、宿舍、木工房、易燃品仓库等易引发火灾地方,因电源漏电或用电不当存在火灾风险。
5、钢筋调直若不按操作规程,有可能脱钩拉开伤人风险。
6、冬天用煤炉取暖存在中毒风险。夏天在露天作业存在中暑的风险。食堂卫生工作不到位可能引发事物中毒。
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工地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对小组组成人员作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高风险部位,人员实行双配制,每天都有配套人员值班,执行现场抢救。医疗救护人员应经过培训,具有专业知识,组织救授30天进行一次演练,在施工现场显著部位公示当日值班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1、夹板、绑扎带、急救药品、消毒药水、剪刀、镊子、止血钳等急救常用药品、药具。
2、干燥木棒、电工钳、绝缘手套、靴子。
现场调查。
组织抢救。
救授组负责人。
当日值班。
事故第一现场。
通知。
{}。
事故报告。
组织抢救。
事故第一现场。
现场应急救援处理方法:
1、触电事故:
a、施工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b、分离开触电人和用电设施,切断电源。
c、作人工呼吸,心脏按摩,处理外伤。
2、坠落、击打等肢体受伤事故:
a、不要轻易移动,尽量在原地施救。
b、止血、消毒、固定挫伤部位。
c、保存冷冻残肢。
d、服用药物止血。
3、火灾事故:
a、切断电源、转移离火较近的易燃品。
b、组织扑救,燃油严禁用水扑救,尽量使用现场灭火材料,用砂、土扑压或其它灭火材料扑救。
c、抢救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
d、保护好现场,防止盗抢发生。
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第一现场,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施工现场在专业救援开始后,应由监理方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展开事故调查,如实查清事故发生原因及人员财产损失情况,写出调查报告,送市建设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质检站。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二
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标准和法律法规,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中材集团、中材股份、中材水泥内部从严、高危从严的安全管理原则,梳理及建立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天山(云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特制定《中材天山(云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中材天山(云浮)及所属分公司、部室、车间、外包矿山码头。
3.1中材天山(云浮)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中材集团、中材股份、中材水泥制度和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预案及措施,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制定职责,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2中材天山(云浮)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及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设立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3.3中材天山(云浮)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其成员由公司领导和分公司、部室、车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并经公司办公会议批准;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其成员由安全环保部、综合部人员组成;分公司、车间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其成员由分公司、车间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组成,并经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
3.4公司安全环保部、应急办公室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综合应急预案》,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批后执行;专项应急预案由分公司、部室、车间制定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应急办公室审核后执行;并将其上报中材集团、中材水泥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5当中材天山(云浮)区域内生产经营情况和外部情况发生变化时,安全环保部、应急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综合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及措施进行修订,以适应应急工作实际需要。
3.6中材天山(云浮)要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事件预防列为安全生产首要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公司、分公司、车间、外包矿山码头、班组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控制流程,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7中材天山(云浮)制定区域内分公司、部室、车间、外包矿山码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公司安全环保部、应急办公室协助分公司、车间组织定期演练,落实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3.8中材天山(云浮)生产经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事件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门、应急办公室,立即起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同时按中材集团《综合应急预案》和《中材天山安全生产信息体系》中的信息报告与处置规定逐级上报。
3.9中材天山(云浮)生产安全事故及事件处置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进行善后处理、事故及事件调查、保险理赔等工作。
3.10中材天山(云浮)应急救援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公司信使等通信手段,保证通讯畅通;并要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级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的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保持应急救援随时取得联系。
3.12中材天山(云浮)应将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中,在应急状态时财务部必须保证所需费用。
3.13中材天山(云浮)在应急状态时,所有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立即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中,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任何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拖延或拒绝,否则追究其责任。
3.14公司要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与当地市县消防支队、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增强应急能力。外部应急救援队伍到公司内进行应急救援时,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到外部进行应急救援时,接受外部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
3.15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三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我公司区域和活动范围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和活动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2.1一次死亡一人及以上;
2.2一次重伤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2.3重大机海损事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4重大交通事故;
2.5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重伤及其以下事故、一般机海损事故、一般交通消防爆炸事故等,在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必要时请求外部支援。
4.1公司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总经理办、综合事务部、党委工作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电话:000、0000000。
4.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时下设抢险救援组、医疗抢救组、对外联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4.3主要职责。
4.3.1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发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命令;公司范围内紧急调用救援设备、物资、人员;根据灾害的变化,随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做好稳定公司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4.3.2抢险救援组:以事故单位为主,提供抢险设备;组织对伤员、财产的抢救;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排除险情。
4.3.3医疗抢救组: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协同事故单位指导对伤员的抢救,联系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
4.3.4对外联络组: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相关部室配合,负责对外求援,通报救援情况,传达上级指示。
4.3.5事故调查组职责:按事故类别由系统主责部门和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配合上级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3.6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4.3.7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5.1应急报告。
5.1.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领导小组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报告;与此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向外部求援。
5.1.2公司领导小组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紧急磋商,下达命令;启动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上级报告,并接受指示。
5.2应急措施。
5.2.2事故现场应切断电源,隔离可燃物品,防止事态扩大;
5.2.3疏通事故现场道路,保证救援人员和车辆设备通行;
5.2.4配合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急救等各项工作;
5.2.5做好事故处理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6.1事故救援要迅速、及时、有序,调动公司的资源并借助外部的力量,避免事故的扩大。
6.2接报后,公司、基层两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6.3抢险救援组、医疗抢救组、对外联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要认真履行救援职责。
6.4按照救援指挥的命令,救援设备、车辆、物品及时到位,投入救援。
6.5伤员要立即送往指定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6.6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进一步请求社会援助。
6.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联络。
姓名部门职务电话。
公司总经理(组长)。
公司党委书记(副组长)。
公司副总经理(副组长)。
公司总工程师(副组长)。
公司总经济师(副组长)。
公司公司工会主席(副组长)。
安质监督部安质监督部经理(成员)。
安质监督部安质监督部副经理。
设备管理部设管部经理(成员)。
工程管理部工管部经理(成员)。
总经理办总经理办主任(成员)。
综合事务部综事部部长(成员)。
党委工作部党委工作部部长(成员)。
7.2公司应急救援车、船联络。
设备名称设备牌号联系电话设备地点。
轿车公司机关。
轿车公司机关。
面包车公司机关。
面包车公司机关。
拖轮船舶分公司。
拖轮船舶分公司。
拖轮船舶分公司。
起重船船舶分公司。
起重船船舶分公司。
7.3医疗救助中心联络。
医院地址联系电话备注。
综合急救。
血液联系。
综合类。
综合类。
综合类。
综合类。
综合类。
眼部等。
烧伤、职业病等。
胸、神经、肿瘤病。
传染病、肝病。
综合类。
综合类。
综合类。
骨科、显微外科等。
综合类。
综合类。
7.4上级有关部门联络。
上级部门地址联系电话备注。
市建委安全监督站工伤事故。
市环境保护局污染事故。
市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交通事故。
市公安消防局火灾爆炸事故。
国家大连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
市气象局气象咨询、收听。
上级安全保障部综合事故。
8.1通讯与信息保障:定期调整公示公司与社会相关资源的信息,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通讯畅通。
8.2装备与支援保障:各类装备定期修验,确保使用安全有效,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8.3宣传、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各类宣传培训,讲解应急救援方法,每年组织一次公司级演练。
9.1安全质量监督部和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传达紧急状态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及落实情况。
9.2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工伤、环保、防火防爆范围内的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
9.3设备管理部负责船机设备、交通范围内的'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在紧急状态时,负责应急救援的船机、设备的调遣和及时到位等项工作。
9.4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安全方面范围内的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在紧急状态时,负责应急救援的调度工作。
9.5综合事务部负责职业病、公共卫生(设备)范围内的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在紧急状态时,负责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等项工作。
9.7总经理办负责防台防汛范围内的预案制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在紧急状态时,负责通讯联络等项工作。
9.8党委工作部负责舆论导向和通讯报道工作。
10.1加强监督与检查,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公司管理考核评比中。
10.2本预案将通过演练、事故后的评价、上级要求等定期组织修订和完善。
10.3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变和控制能力。
11.2本预案由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
某施工企业。
20xx年3月10日。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四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xx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欢迎阅读!
一、修订背景。
20xx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些部门和企业采取了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等措施指引从业人员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这些措施有利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推广和实施。
三、修订过程。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20xx年开始着手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并于当年年底形成修订初稿;20xx年、20xx年先后两次征求了全国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意见;20xx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在政府网站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并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20xx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组织召开《办法》修订法审会;经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办法(修订送审稿)》逐步成熟完善,20xx年6月3日正式发布。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总共包括7章、48条,比原《办法》增加了9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当前,应急预案工作重心已向推动企业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实现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方面转变。为此,在适用范围增加“宣传、教育、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在管理原则中增加“动态管理”环节,以强化应急预案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主体责任,解决预案工作在企业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应急预案工作职责。
(三)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原则,突出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再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项预案作强制要求,简化各类预案内容,以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解决企业预案上下一般粗、内容重复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提升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的规定。
(四)调整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增加了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衔接的规定,增加了预案衔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和公布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取消了应急预案评审必须邀请预案管理部门参加的强制性规定;为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预案多头备案、审查过多、跨区域企业预案备案主体不明等问题,防止应急预案备案作为前置审批,结合工作实际将备案主体调整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备案方式明确为告知性备案,增加了备案时限要求,并界定了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主体。
(五)加强了应急预案实施。为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三年一修订”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和发生事故后及时评估总结,以及法定情况出现时强制修订的制度。
(六)调整了相应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处罚相关规定,在第五章“监督管理”中将应急预案纳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必要内容;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细化执法标准和内容,明确执法权限。
五、认真做好《办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依据《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修订《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范围,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三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好《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将《办法》各项规定,宣贯到各级相关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四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检查督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编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各项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切实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应急救援的作用。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五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六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七
(3)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的不确定性。
(4)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的不确定性。
(5)形式上的不确定性如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敌对分子的破坏与袭击,自然灾害等。
(6)后果多变性和重特大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灾害发生的时间总体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广泛的公众影响。容易产生猝变,激化与放大,引起应急扩大。由于它具有社会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伤害后果严重(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特点,后果与影响一般很难预测,应急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改变事故与灾害的性质,使平稳,有序的和平状态项动态,混乱和冲突方面发展,引起事故,灾害与事件波及范围扩展,卷入人群数量增加和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后果加大。猝变,激化与放大造成的失控状态,不迫使应急响应升级,甚至可导致某种危机出现。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八
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的知道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原则。
应急培训,训练与演习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赌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小事故损失。
训练和演习是应急预案的一部分或延续。它是通过培训和演练,把应急预案加以验证和完善,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得以实施和贯彻。
首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预案,增强信心,提高参与意识。
进行演练和演习。预案的编制由于经验,技术和理论等方面限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意象不到的情况发生。定期进行预案的模拟演习,可以检验和完善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预案,根据演练发现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常备不懈的原则,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必须。援工作必选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地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地各项准备措施,做好预防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救援工作只能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以区域为主,并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采取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地区的优势和作用。事故应急救援又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靠某一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统一的久远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安全,救护,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迅速,准确的原则。根据特大事故发生突发性,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也决定了救援行动必须达到迅速,准确和有效。事件就是生命,事件就是金钱,必须争分夺秒,争取第一时间。
我们在安全的时候,必须对可能发生地事故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做好应对突然事件的一切准备。但是,也不要浪费不必要的资源试图杜绝事故。不要因为不可能杜绝一切事故,就放弃系统安全的监视,维护和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投入。如果放弃对事故的预防,必然是祸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视水利水电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事前预防;
二是事后救援,防止事故的扩大;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一个企业制定有科学,合理,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在岗人员就不会不知所措,或错误操作,而是按应急预案和程序应急处置,这样就可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惨剧的发生。
针对各种不同事件的紧急情况事先制定有效地应急预案,不仅可以知道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知道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预案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知道意义,它帮助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以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九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为保证销售安全顺利的进行,避免任何事故的发生,销售部特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
开展安全教育的学习。本部成立安全小组,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例会,学习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具体实施的办法,让我们意识到“安全第一”并不是一句空口号,意识到安全生产是关系到集体、个人、财产以及生命,大家都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每件事做起,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性。
1、带客户到工地看房要戴安全帽。
2、市调人员在走之前要摸清所调楼盘的路网,减少在外的时间,能提高安全性,手机随身携带并保持开机状态,和保持联系。
3、在下班前检查办公场所哪些地方容易发生安全隐患,比如垃圾桶和烟灰缸的烟头是否完全熄灭,关掉办公器材的电源,时刻注意防火防电。
4、所有成员必须会用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5、定期检查样板房的线路。
6、宿舍严禁私自接电源。
7、打开水的时候要小心,以免烫伤。
8、给客户倒开水的时候要事先提醒一下,小心烫伤。
9、远离危险毒气化学品。
10、出差时要注意车况。
三、事故报告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给小组负责人,负责人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再及时的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2)事故发生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2、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事故的现场要求,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采取的是自救,就地取材,及时的利用灭火器材,情况严重下需打119救援。
(2)遇险人员伤势不严重的情况下送往医院救治,伤势严重应立即送往进行救治。
(3)现场指挥和专业救援队伍之间要保持通讯联系。
(4)疏散现场人员。
(5)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应检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小组在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讨论研究,如何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十一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下文是山西省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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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十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第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正如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所强调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第二、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所谓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指在现实经济社会所能提供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强安全生产的一切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需要从三个层面上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实施最大限度的保护:一是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即政府层面,把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纳入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最大限度地给予法律保障、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二是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即企业层面,把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做到责任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投入到位。三是在劳动者自身层面,把安全生产和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自我发展、价值实现的根本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自主保安。
第三、突出了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生产过程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生产的主要时空,因而也是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主要时空,安全生产的以人为本,最集中地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本。同时,它还从深层次揭示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劳动者的生命和职业健康面前,生产过程应该是安全地进行生产的过程,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又贯穿于生产过程的始终。二者发生矛盾,当然是生产服从于安全,当然是安全第一。这种服从,是一种铁律,是对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是对生产力最主要最活跃因素的尊重。如果不服从、不尊重,生产也将被迫中断,这就是人们不愿见到的事故发生的强迫性力量。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十二
1.1编制目的。
简述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和必要性等。
1.2编制依据。
简述预案编制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综合考虑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以及各水库经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
1.3编制原则。
1.4适用条件。
说明预案适用范围、启动条件、申请程序及批准权限。
2工程概况。
2.1水库流域概况。
简述水库流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重要历史文物、水利建设等基本情况并附示意图。
2.2水库工程基本情况。
简述水库工程等级、坝型以及主要建筑物历次重大改建、扩建等基本情况并列出水库工程特征值表。
2.3水库上下游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简述上下游工程情况及防洪标准。
2.4水情水工监测及预报、调度。
简述水库流域内气象、水文观测站点分布、观测项目、报汛方式并附分布图;水情预报方法及调度方式;水工观测制度、观测设施及水库工程主要部位历次观测、检查发现的异常现象和分析处理情况。
2.5历史灾害情况及抢险措施。
2.5.1简述建库前工程所在流域或相邻流域所发生的水文气象灾情、地震、地质灾害等相关记录。
2.5.2简述建库后发生的最大、最恶劣的雨情、水情、工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当时洪水调度情况及抢险措施。
2.6风险分析。
简述可能成灾范围并进行风险分析。
2.7工程及防洪安全中存在主要问题。
2.8附图附表。
2.8.1附图。
(1)水库及水库下游重要城镇、居民密集点、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国防设施、大中型工矿区等位置图(1:10000~1:100000的数字化地形图)。
(2)枢纽工程平面布置图。
(3)枢纽三大建筑物剖面图。
(4)水库水位、库容、面积、泄量关系曲线图。
(5)不同频率洪水与最大泄量关系曲线图表。
(6)水库洪水风险图。
2.8.2附表。
(1)水库下游各主要河段安全泄量和相应频率及水位表。
(2)水库险情及抢险救灾情况统计表。
3应急组织保障。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分工。
成立水库防洪应急指挥部(组),明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3.2信息的传递和报告。
说明信息发布的范围、密度、联络的方式等。
3.3决策的制定与执行。
3.4抢险队伍。
3.4.1专业抢险队。
说明专业抢险队负责的险工险段部位、抢险准备的`时间和要求,明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3.4.2群众抢险队。
说明发生不同险情时,群众抢险队配合专业抢险队抢险的险工险段部位,明确负责人、参加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3.4.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说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3.5抢险物资准备。
说明抢险物料和设备的储备情况。
3.6通讯保障。
3.6.1水情应急传递方式。
简述常规测报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用何种通信方式向有关部门传递水情。
3.6.2抢险指挥通讯。
简述用于抢险指挥的通讯联络方式及通讯设备储备的品种、数量和调用程序。
3.6.3应急状态下通讯人员值班制度。
说明应急状态下通讯人员工作岗位责任、请示汇报程序等。
3.7救灾防疫保障。
3.7.1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计划。
列出救灾物资的品种、储备数量及地点、运输和供应范围、发放办法等。
3.7.2卫生防疫。
列出负责防疫的医疗单位及器械、药品和设施的储备、调用,说明可能流行的疫病及相应预案。
3.8宣传报告。
简述对外宣传的组织、发布机构、发布权限及方式等。
4主要应急措施。
4.1险情监测和巡视。
简述根据不同险情发生特点,对水库挡水和输、泄水建筑物加强监测和巡视的部位、监测内容、方式、时间要求以及成果上报程序等。发现险情后按附录1表格要求及时上报。
4.2水库应急调度方案。
水库应急调度方案要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如水库工程发生险情,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地震、战争、恐怖事件、地质灾害、超标准洪水、漂木、漂船,根据其不同性质,明确调度运用方案、调度权限、调度令下达、执行和监督的责任部门及程序等。
4.3工程应急抢险措施。
按工程发生的险种,说明发生不同险情时的抢险方案,方案中要求明确抢险方法、所需抢险物资、负责不同抢险部位的抢险队伍和责任人等。
4.4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措施。
说明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需采取的应急抢险和加固等各项非常措施。
4.5溃坝应急措施。
4.5.1溃坝洪水计算。
根据溃坝计算成果提供溃坝洪水淹没图。
4.5.2溃坝应急逃生方案。
按照预先推测的溃坝洪水影响范围及洪水到达时间制定下游人员紧急撤离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需紧急撤离人员范围、人数、撤离方式和路线、安全避险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4.6预警应急通讯措施。
简述向上下游相关单位及社会发布紧急状态预警的措施。
4.6.1警报形式。
说明表示发布警报的形式、机构和权限。
4.6.2出险标志。
说明表示出险和抢险地点的标志。
4.6.3解除警报。
说明解除警报的条件、方式及发布权限等。
4.7人员转移应急措施。
4.7.1转移安置方案。
说明不同险情发生时,需要组织转移的险村险户范围、人口、转移地点、所用交通工具、时间、指挥人员、联系方式等。根据现有交通网络、社区和村镇分布及安全安置点的分布情况,分片明确需转移人员和财产的数量,以及向安全地带转移的路线,必要时可附图说明。
4.7.2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说明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转移安置的部门、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相应的转移任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十三
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些部门和企业采取了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等措施,指引从业人员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这些措施有利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推广和实施。
三、修订过程。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开始着手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并于当年年底形成修订初稿;、先后两次征求了全国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意见;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在政府网站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并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组织召开《办法》修订法审会;经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办法(修订送审稿)》逐步成熟完善,206月3日正式发布。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总共包括7章、48条,比原《办法》增加了9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当前,应急预案工作重心已向推动企业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实现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方面转变。为此,在适用范围增加“宣传、教育、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在管理原则中增加“动态管理”环节,以强化应急预案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主体责任,解决预案工作在企业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应急预案工作职责。
(三)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原则,突出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再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项预案作强制要求,简化各类预案内容,以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解决企业预案上下一般粗、内容重复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提升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的规定。
(四)调整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增加了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衔接的规定,增加了预案衔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和公布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取消了应急预案评审必须邀请预案管理部门参加的强制性规定;为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预案多头备案、审查过多、跨区域企业预案备案主体不明等问题,防止应急预案备案作为前置审批,结合工作实际将备案主体调整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备案方式明确为告知性备案,增加了备案时限要求,并界定了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主体。
(五)加强了应急预案实施。为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三年一修订”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和发生事故后及时评估总结,以及法定情况出现时强制修订的制度。
(六)调整了相应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处罚相关规定,在第五章“监督管理”中将应急预案纳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必要内容;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细化执法标准和内容,明确执法权限。
五、认真做好《办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依据《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修订《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范围,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三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好《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将《办法》各项规定,宣贯到各级相关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四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检查督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编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各项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切实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应急救援的作用。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十四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3.1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3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4.4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4.5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4.6应急事件管理。
4.6.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4.6.2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6.3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6.4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4.6.5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各装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4.6.6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4.6.7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4.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十五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十六
(一)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急指挥人员必须立即拨打应急办公室电话报警,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事故类型、伤亡情况、事故发展趋势、现场人员分布、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等事宜,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系方式。
2、公司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办公室主任应立即转报应急总指挥,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组各成员,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应急组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警,如需报警,由总指挥指派人员进行报警。
4、事故单位应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上报调查组。
(二)保护措施程序。
1、事故现场保护: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点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1)显示事故现场和受哈着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楚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爆炸引起的损害,受害者的受伤部位等,要及时拍照。
3)事故发生现场全貌。
4)现场的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片、致害物的位置等。
5)所有物间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6)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2、人员及周围社区保护: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危及到周围社区的危险时,必须采取措施对周围群众和重要财物进行疏散,对重要设施进行保护。事故应急总指挥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派专人负责周围群中的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要对周围人群进行核实,保证所有人员都能及时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通告、交通管制、警戒等措施。周围有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等,要制定特殊的疏散方式,确保弱势群体的安全。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或接受中心,供疏散人群暂时避难、休息。对可能受灾的重要财物,要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及时疏散财物,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篇十七
组长:
成员: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总指挥:?全面组织和调动人员。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工作,指挥人员扑救火灾和人员、物资的疏散,总指挥不在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灭火行动组组长:人数:20。
4、通讯联络组组长:人数:2。
5、疏散引导组组长:人数:3。
6、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人数:3。
三、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遇到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并就近使用灭火器和室内外消防栓进行扑救。
2、消除着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抢救伤员和贵重物品。
3、当火灾面积较大、情况较为严重时,要及时撤离现场。
4、当消防队到达火场时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作战。
四、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任何人发现火灾后,必须立即通知周围人员,报告火警:可高声喊“着火了”,也可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2、消防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当确认起火后,立即通知本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并向安全生产指挥部汇报。按安全生产指挥部的部署,通知有关人员采取行动。拨打“119”报警时应说:祖各庄东口乔本电器厂,并说明报警电话和姓名。报警后应派人到门口路口迎接消防队进入火场。
五、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将安全疏散门全部打开,清理、疏散各安全出口、通道内的杂务,保证疏散出口的安全畅通,组织在场人员就近从安全出口撤离。
3、将火场内的车辆及时疏散,注意疏导交通。
1、为有效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尽可能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在发生火灾时,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全面展开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疏散和安全防护。
3、在市场内发现烟雾或接到火情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灭火行动组实行紧急扑救,在火灾初起或较小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如在确定火灾无法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时,根据指令立即启动消火栓灭火,并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
4、发生火灾事故,白天早8点到下午5:30由疏散行动组组长带领疏散小组的成员负责疏散现场车辆和人员,及时为消防车开道,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在不同地点由组长机动掌握指挥。
5、火灾的扑救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白天在早8点到下午5:30由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及成员负责报120进行急救,并把受伤人员迅速带离火灾现场。
6、夜间发生火灾事故,由保安队实施紧急救援,同时立即通知各组和在场人员紧急到达火灾现场,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人员分工展开救援。
七、安全防护程序和措施。
1、划定警戒线,确定境界范围。严密保护现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防止坏人借机进行破坏和盗窃。
2、协助医护人员救护火场受伤伤员。
3、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等待火灾调查人员的.到来。尽快查明火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