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专业21篇)
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确保基于真实的情况做出决策。方案的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进和监管,确保按计划进行。了解这些优秀方案的成功之处,是提高我们方案制定能力的重要途径。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活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市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公安局、监察局共同召集,市检察院、法院和市工商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经贸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相应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南政。
[2005]。
综
271。
号)、
《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武政综。
[200x]97。
号)和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精神,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具体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认真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对串通投标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侦破、起诉和审判一批案件。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督,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交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诚实守信,严厉查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并依法制定相关的综合性政策;做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贯彻与招标投标市场服务工作;依法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依法对规避招标、未履行核准手续或不按照核准内容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等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受理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实施日常管理与监督;及时受理市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范有形市场行为;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初审,对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信用档案。
依法对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时受理市级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认真受理市级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工业(内贸)企业技术改造及电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时受理市级工业(内贸)企业的技术改造及电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工业(内贸)企业的技术改造、电力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土地管理相关方面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认真受理市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市级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
2000。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在依法招标投标中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
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3
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
4
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
5
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
6
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共同行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7
月
15。
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
5315746。
)。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
自查自纠(。
200x。
年
7
月
16。
日
-8。
月
13。
日)。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
200x。
年
8
月
13。
日前将。
2000。
2
调查处理(。
200x。
年
8
月
13。
日
-10。
市直各有关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并深入开展调查凡涉及到串通投标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的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件
3
监督检查(。
200x。
年
11。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200x。
年
12。
月
15。
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南平专项整治办和市政府作专门报告。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市建立以下几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和制度:
联席会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二是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三是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四是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五是开展调研,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措施、规定,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对所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都要认真分析,筛选有查处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深入调查,限期查办。
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遇有重要情况、重要案件线索和重大案情的,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排查,对串通投标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落实有关部门间的案件移送和协作制度。同时,要采取宽严相济政策,对情节较轻、主动配合的从轻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严厉惩处,增强整治效果。
市直有关部门,每月要对本行业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跟踪督查。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围标串标问题,通过认真调研和案件查办,从中分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试行“黑名单”制度,
对违法违规企业在全市信息平台公开,并执行市场清退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1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将其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2
严格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效。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违规破坏、占用耕地的情况日趋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草皮等问题仍屡禁不止,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必须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工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细,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粮食安全。
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查处一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复耕一批被违法占用破坏的耕地,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将全乡耕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加强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乡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蒙月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潘亚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明琦安太派出所副所长。
成员:石建锋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主任。
石汉岳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黄崇勇乡财政所所长。
赵庆安太司法所所长。
张玲红乡综治办副主任。
李泉安太派出所干警。
何世平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覃滋浪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戴通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哲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潘亚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石建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办公电话:6451286。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自然卫片执法和耕地卫片为抓手,主要。
工作内容是2020年以来全乡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非法占用耕地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
(四)其他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6月中旬前)。
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6月中旬—2022年7月)。
对辖区内2020年以来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
(三)查处整改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中旬)。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做到既查处事又处理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乡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全乡打击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压实领导包片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打击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打击整治行动舆论声势,确保打击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打击整治行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不作为、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占用耕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机制,固化成果。制定出台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考核的动态监测制度,层层量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固化专项行动成果。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6
号),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
年
6
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
2011。
年
1
月
1
(
含经济适用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
)
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
对所有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要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整改到位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手续办理。
对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既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又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作为处置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提出整改意见。凡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要全部停工;拒不停工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违法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回填;对已经封顶和入驻的违法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处罚,对严重超容积率建设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整改到位的项目(含
2013。
年专项整治以来已整改到位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加快手续办理,各开发单位要积极配合。水务、供电部门负责做好违法建设工地的停水、停电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违规工地的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对严重阻碍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违规预售的开发企业账目进行查封。
在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严历打击违法项目的同时,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作为,为企业整改、手续办理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脏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项目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核查每一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并对项目违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台账,各自成立违法项目处理小组,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1.
凡是。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开工的违法项目,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要采取回填、拆除等措施;凡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全部停工,坚决杜绝新的违法项目擅自开工建设。
2.2011。
年
1
月
1
vip。
2013。
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且依法处罚整改到位的项目,由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自行复工。
3.
其它违法项目全部按照本次整治行动要求依法合规进行整改。
成立由县长杨立中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为军、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建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钟亚辉,县委常委、副县长张书江,副县长、公安局长黄学军任副组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正定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不断完善审批机制,积极推进联合审批、并联审批,最大限度缩短房地产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规范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科学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访隐患排查,积极与开发单位沟通协调,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非访、闹访行为,对幕后指使者、事件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依法予以严惩。
县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大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严厉打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
《方案》明确,此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xx年1月1日以来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其他两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方案》提出,一要做好基础资料准备。利用国家、省下发的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图斑信息作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自然资源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类建设用地审批、不动产(土地)登记、违法用地处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农村人口户籍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原则上采用国家层面组织开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利用该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二要做好实地摸排工作。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基本单元进行,按照“村(居)排查”“乡镇核査”“县级复核”原则开展实地摸排。乡(镇)负责对《信息采集表》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用地手续情况、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主要原因等情况;县级对乡(镇)报送的成果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是否作出行政处罚等内容。三要做好成果质量管控。各乡(镇)要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同时加强摸排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相关单位、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方案》要求,要切实担起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大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根据《方案》,10月底前,完成初步摸排结果并上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11月上旬,县级将组织对摸排数据随机抽查,对乡镇摸排成果进行检验。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化工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各类“小化工”。严格落实各社区、村的属地责任和排查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小化工”的排查工作。
三是运输车辆经常出入的场所;
四是动力电或用电量突增的小企业;
五是现有化工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厂房和设备情况。
2.排查非法违法企业。根据各社区、村排查情况,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对照《“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并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见附件2)和《依法设立“小化工”清单台账》(见附件3)。
(二)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及违规行为。根据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一是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限期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没收违法所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四是对证照齐全的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拒不整改的,以及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据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对出借、出租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厂中厂”等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四是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提醒,问题严重的,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五是对非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六是依法公开曝光“小化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际制定人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撑作用,应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用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进行初步排查。二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综治网格功能,在原安全生产网格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应急网格功能,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网格内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通过电视、短信、抖音等媒体宣传非法违法“小化工”的危害性,鼓励居民通过12350有奖举报电话,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小化工”,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三、
责任分工。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由黎明街道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实施。
(一)街道安监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各社区、村开展工作,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社区、村: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系统开展相关排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各社区、村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充分利用电视、公众号、抖音、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明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各社区、村开展全面排查,填写《“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上报街道安监办。街道安监办根据《“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依法设立“小化工”清单台账》,并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要求,对于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严肃问责。
(三)巩固提升(2021年5月至7月15日)。认真。
总结。
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社区、村进一步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包括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于2021年7月13日前报送街道安监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作为,加强对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专项整治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一并部署、一并调度,务求实效。
(二)有力有序推进。各社区、村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全方位、全范围排查,防止走过场、走形式,确保“小化工”全部排查到位、非法违法“小化工”全部依法查处。按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促考核。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促考核,对因走过场、走形式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六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牢牢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使用秩序,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实现我镇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真正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要求,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通过全面排查、拆除违章建筑、复耕等方式对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恢复土地原貌,还田于民,有效震慑违法侵占耕地行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有效管理,规范我镇用地秩序,扩大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效能,坚决打击违建行为,确保违建点复耕有序顺利完成。
(一)整治范围:主要整治全镇17个村委会20xx年7月3日以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为更好地推进整治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陈明波同志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朱海霞同志任副总指挥,副镇长王鉴同志任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小组:
(一)信息收集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杨xx、周xx。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违建点基本情况的信息收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宣传教育组。
组长:邱xx。
成员:蒙xx、肖xx。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违建拆除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郑xx。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和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委会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耕地复耕组。
组长:李成铸。
成员:邓号东、郑剑超。
工作职责:组织镇农业农村办、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和村委会、违法用地户主做好耕地的复耕工作。
(五)稳控工作组。
组长:黄诚创。
成员:陈悦、李燕文、各村党总支书记。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治理办和各村委会做好村民的稳控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的矛盾纠纷。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谢xx。
成员:杨xx、方xx。
工作职责:组织镇党政综合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0月11日起至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日)。各有关单位部门、村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把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底)。
1.信息收集(10月11日至10月20日):对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违建拆除(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依法依规对石城镇农村违法用地建筑进行拆除。3.复耕(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干部、违法用地户主,迅速做好违建点的'复耕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底至12月10日)。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有关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浓厚氛围。
(一)全面排查摸底。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要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研究部署,通过实地核查、信息收集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逐宗登记摸排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情况。各村委会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情况。要建立违建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宗违建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宗、核销一宗,确保整治到位。
(二)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探索创新巡查制止手段,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自然资源执法有效衔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案件查处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作用,依法从严查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进一步加强农民合理住房用地保障工作,充分了解汇总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严格审核用房报建手续,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开展警示教育。
加大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力度,公开通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查处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公众平台扩大宣传面,引导全民合法用地建房,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村两级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大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委会要按照“村党总支书记负总责,村委会管片干部对其分管片区负直接责任,镇挂点班子对其挂点村委会负用地监管责任,镇挂点干部对其挂点村委会负连带责任,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注重督查考核。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会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纪检监察办、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对各个村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违法占用耕地工作整治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坚决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将予以公开通报、约谈等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挂牌整治任务不落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将暂停土地开发利用审批工作,并由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镇纪检监察办对有关村“两委”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等相关办公室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处理。加强对各村委会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村委会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村委会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七
为彻底摸清全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核实整改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90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与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比对分析,全面核实、整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问题,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据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相统一,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位。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梳理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下同)流出图斑,分析本区域内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情况等重点问题图斑、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图斑,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核实整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以及在城市建设中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置,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全面排查20xx年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等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判定属于非重点问题的耕地流出图斑,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非农化”占用耕地(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临时用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情况);符合相关政策占用耕地(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用地等情况);其他情况(对上述两类之外的,归入其他情形单独统计并予以说明)三大类进行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分析梳理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的原因,提出防止耕地流失的举措,确保耕地流出指向明确、原由明晰、整改措施明确。
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厅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先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区储备库内的补充耕地指标,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对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区,或者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各地要高度重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核实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结合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统筹安排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排查和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情况统计工作,如实反映地类变化情况,确保相关数据成果衔接一致。对20xx年1月底之前已排查报部但未整治到位的重点问题,确保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不实等问题,尤其是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情况。自然资源部将依据上报的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抽查,并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
(三)各地要于6月20日前上报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明细表格式详见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附表),附表1报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处,附表2、3报厅耕地保护监督处。6月25日前,上报核实整改工作报告。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八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为依据,全面摸清底数,“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坚决遏制非法违规建房势头,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本次整治对象为20xx年7月1日《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后的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占地建设、未批先建、超高超大、批少建多和批东建西等各类非法违规建房问题。特别是2020年7月3日全国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xx年7月1日以前严重破坏镇村建设面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农村非法违建问题。
建立镇头镇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掌握分析全镇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制度、措施和规范;对各村开展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指导各村解决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胡洪生。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汪森艳担任,办公室成员:俞刚锋、詹国春、潘玉英。
领导小组下设6个村级排查小组,组长由各村挂点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为各村支书和分管土管城建村干部,成员为挂点镇干部和其余村“两委”干部。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6月1日开始,到6月底前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1.摸底调查阶段(6月1日一6月8日)。各排查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力量开展排查工作,对辖区内20xx年7月1日前后非法违规建房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全面非法违规建房的'类型、建设主体、建设时间、位置、面积等情况,分20xx年7月1日之前、20xx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和2020年7月3日以来三个时间段,逐宗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
各排查小组于20xx年6月8日前将经挂点领导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后的摸底情况和问题台账报镇头镇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分类整治阶段(6月9日一6月25日)。各村要对摸排出的每一宗非法违规建房问题,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经领导小组会审,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确定处置时限和包案责任人,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发生的非法违规建房,要“露头就打”、坚决拆除;对2020年7月3日之前发生的非法违规建房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对20xx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予以挂账处理,待国家出台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政策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处理。各排查小组按照处置意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排查的每一个问题按照分类处置要求全面处置到位。各村于20xx年6月25日前将经挂点领导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后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法违规建房乱象反弹。
1.压实属地责任。各村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村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各村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对责任区域内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纠正。
2.健全管控机制。各村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五到场一公示”制度,健全完善监管网,落实全天候、全区域、全方位监管,确保农村非法违规建房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新增非法违规建房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切实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一步提高农村建房审批效率,切实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3.严肃责任追究。各排查小组组长要加强对挂点村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村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一律由镇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理。
4.加强舆论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目的和意义,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引导群众理解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林地保护,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行为,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吸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和田园庄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反面教训,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为了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李晓勇任办公室主任,牟利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督促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通过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新开工项目用地核查、12336微信平台、信访举报等渠道,逐村、逐地开展对辖区内建在农业项目和“农业大棚”周边、附近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指导乡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地类认定、是否符合规划认定等技术支撑,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拆违行动。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
(二)区农业农村局,两乡人民政府。负责林地、草原、湿地上建设的别墅、休闲度假村、“农家乐”、庄园以及豪华公墓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集中整治工作,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查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建筑,就土地承包、流转、备案等相关手续方面进行进一步核实甄别,并建立问题台账,并对建筑性质进行分类,明确各类违法建筑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是新建违法建筑,由两乡、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并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
(三)区人民法院。负责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执行案件的依法审查、执行工作。区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及时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明确给出法律意见和指导,给予行政机关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对历史遗留的案件已立案的立即进行执行,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要立即立案按程序执行。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与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专门的联系渠道,确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强执法衔接与沟通配合。在调查占用耕地、林地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互相协助和支持,要对清查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打击力度。
(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建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违建真实情况,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局沟通,建立有效、快速处理违章建筑联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对已经发现的违建行为,立即控制,防止因违建工程扩大而增加拆除难度。
(一)清理大棚房问题遥感监测疑似图斑确定为大棚房以外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二)清理中心城区周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
(三)清理20xx年度卫片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
(四)清理各类工商资本和城区居民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搞非农建设行为。
(五)清理各类城乡建设、园区开发、工矿企业、旅游开发、土地开发等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是否按审批的内容依法使用林地,严肃查处不批就占、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建乙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六)清理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建设别墅、私家庄园、豪华公墓等行为,坚决禁止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问题的长期存在,此类设施必须拆除,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一)排查清理及汇总阶段(4月1日至5月12日)。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完成辖区内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5月12日14:00前,完成专项排查工作。两乡、林业部门每周四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清理排查情况报告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总上报。
(二)查处整改阶段(5月12日至7月12日)。
专项行动采取边清查边整改和与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工作原则。相关部门要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及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进行拆除,7月10前完成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7月12日14:00前,全区要完成专项行动查处整改情况汇总和工作报告,并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验收阶段(7月12日至7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总结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意见。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两乡人民政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沈阳督察局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以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通过拉网式排查,对本级辖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草原、湿地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对清理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林地建设的以及违法占用土地、林地已处罚未执行的案件,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严格严肃整治整改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多角度大力度抓好宣传,预防化解各类矛盾。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由两乡、林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全面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确定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筑的,由两乡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土地原貌。
(三)严肃督导问责。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公职人员纪律、道德、工作标准,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完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清理排查出的问题为导向,强化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完善土地监管相关机制,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方面不规范问题,推动建立健全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1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由镇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各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3月7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摸底排查(5月20。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一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任务的统一安排,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就目前违法违章建设现状,积极开展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拆除或整治工作,重在违章搭建的拆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书记担任,副组长为镇长、副书记、分管领导副书记。
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办公室主任由解同志担任,刘担任副主任。
对全镇域范围内采取三区域划分方式进行分别整治。金堂大道沿线、又新连接线沿线、又新场镇建成区、永乐柏山旅游环线、背街小巷、危房范围内分为督查整治区域,违章搭建物必须进行限期拆除或进行合法整治,要求必须在8月中完成;永乐场镇、金乐路沿线、镇域节点、美丽新村建设范围内为重点整治区域,整治期限为12月底;村组道路、镇域其它区域划分为第三类,为长久整治区域,整治时间为20xx年4月—20xx年4月。
(一)整治内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乱搭乱建(构)筑物;省道、县道及乡村公路控制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房前屋后乱搭乱建的圈舍、棚区等(违章搭建重点为蓝色彩钢棚)。
(二)整治标准:屋顶违章搭建的彩钢棚、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违章建(构)筑物拆除后,由违建户自行按原规划进行恢复;农村居民房屋确权颁证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房屋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国有土地上未经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房前屋后的乱搭乱建区拆除后进行恢复。实施方案宣布后,新增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指挥全镇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另设宣传小组,负责违章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国土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城建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城管负责违章搭建的查处,群工办负责违章建设的法律解释及咨询。
村社区负责违章违法建设的制止及举报,并协助城建办对违章违法建设构建物进行全面拆除。
各村组组长负责清查本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违章违法建设,并实事求是的进行上报;负责遏制违章违法建设的修建。
全镇采取分片分区,由各村村委及驻村领导和负责人具体落实。全镇共13个村及社区、6个重要点位成片区。共19个片区,并逐一落实到各片区村委,安排驻村小组进行及时督查,每个片区安排具体落实时限。在时限要求内采取每周一例会,及时汇报整治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治时限内要求各片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1、对违建户一经发现拆除后,再次修建的,给予违建户及施工方一定的罚款。并吊销施工工匠的施工资格,三年内不能在又新范围内进行修建任何工程,当地农电员给违建户配电的建议由江源电力公司取消其电工资格。
2、对村组未能及时整治及上报违建情况的,给予该组组长停发半年工资、该村村委及相关负责人给予扣除半年工作绩效的惩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对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整治不力的情况,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采取对各村(社区)进行“一季度一考核制度”,对当季度各村(社区)对违章违法建设的拆除或整治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一季度村委每人500元的现金奖励。
本实施方案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组部《2020年排査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组通字〔2020〕110号)要求和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于7月至11月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題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认真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健全完善农村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持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证。
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严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排查整顿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确保排査对象全覆盖、不遗漏、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顿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规范。
二是坚持依规依纪。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条件,对照《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照《条例》明确的违规违纪情形和处理意见,准确把握排查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从本镇实际出发,注意区分违规与违纪的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准确进行处理,既要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又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四是坚持稳妥慎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取自查、筛查、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强化组织把关,掌控工作进度,确保排査整顿工作审慎稳妥、有力有序。
五是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排查整顿的过程,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过程,重点加强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镇党委所辖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以下4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指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5年时间,或处分期满后至少5年时间)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曾经违反计划生育处分期满后没有达到5年时间、后递交入党申请书没有达到五年时间的,作为问题排查出来,从轻处理)。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农民工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在排查整顿时,对组织关系转出的要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审核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要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査工作的,可以依据《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排查整顿工作从2020年7月下旬开始,8月28日之前完成,主要按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7月底前)。
1.成立机构。镇党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党建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注滋口法庭等部门为成员,负责排查整顿工作。村(社区)成立对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总支书记任组长,专门负责自查整顿工作。
2.全面动员。镇党委召开专题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排查整顿工作目标、原则、任务和要求。村(社区)相继召开专题动员会,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全面排查(8月28日前)。
1.基层党组织自查(8月14日前)。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迅速澄清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的底数,包括党员身份证号、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是否转出或转入、是否有党员档案等基本情况,填写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名册》,认真清理党员档案。于8月13日之前,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档案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名册》交镇组织办。通过查阅入党材料、实地走访了解党员现实表现并听取群众反映等方式,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2.镇核查、部门联审(8月28日前)。镇党委明确专人集中审档,建立问题清单,并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通过对比问题清单,查阅入党材料、实地走访了解党员现实表现,并听取群众反映等方式,对照党员名册,一人不漏排查,“四个方面”问题,特别要如实查清是否异地入党、是否乡村干部亲属、是否弄虚作假等情况。排查要做到党员档案资料,支部和党委会议记录、政治审查材料、信访举报线索和重要舆情信息四个“过一遍”,确保排查对象全覆盖、不遗漏。按一人一表填写好《华容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表》,于8月25日前交镇党建办。镇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镇纪委、党建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注滋口法庭等部门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展的农村党员进行联审,了解党员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筛查掌握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梳理成文字材料报镇党委会议研究。核查情况及问题线索清单于8月27日前报镇党建办。
(三)配合审查和认定处理(10月底前)。
配合县级领导小组作好相应核查工作,对确有、疑似等违规违纪问题的配合作好认定和处理工作。
(四)总结提升(11月中旬前)。
村(社区)针对处理的相关问题梳理材料报镇党建办,镇领导小组对排查整顿工作进行总结,梳理筛选工作中典型案例,连同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报县委组织部。
(一)落实工作责任。把做好排查整顿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纳入村(社区)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评内容。镇党建办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各村(社区)抓好具体实施。村(社区)总支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把准政策要求。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强,要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真查实报,既体现从严要求,防止规避遮掩、隐瞒不报,又注重稳妥有序,防止工作简单化片面化,确保排查整顿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同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加重基层负担。要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着力促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
(三)注重思想引导。认真做好思想发动、统一认识和对被处理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与被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引导正确认识错误,诚恳接受组织处理。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舆情管控。排查整顿工作不作宣传报道,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就有关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相关材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通过互联网传输,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和管控,防止炒作。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三
2016年发展入党积极分子3人。
2018年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人,发展对象4人(已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于2018年9月10日上报经济商务党委审批) 。
园区机关党支部发展党员各项材料齐全规范。主要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谈话记录》和《个人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等。注意检查入党申请书,从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到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有一年以上的考察培养期,培养教育期间有确定2名培养人,按照要求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情况。党支部的会议记录完整,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发展对象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入党志愿书》中该签名盖章的位置均有签名和盖章。入党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与各种记录具有一致性,入党材料一般没有涂改,入党材料按规定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园区机关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都经过自己申请,支委会通过而定,党支部按规定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发展党员都经过党支部研究,党员大会通过,进行投票表决,并公示七天。支部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时、党员到会的人数都符合《细则》的规定。列为发展对象的四名党员,均经认真培养、考察,一是个人向党组织写了入党申请书;二是组织党员同志负责与其联系;三是坚持组织他们参加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而且都经过党校培训;四是他们都能积极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五是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他们的意见;六是认真做好其有关社会关系的调查;七是均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八是发展时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审查,做出决议,并报经济商务党委审批。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发展党员工作做得不够,发展党员数量少。在下一步,党支部将进一步转变思想,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为尺度和准绳,严把党员队伍的入口关。整章建制,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凡程序不合者,有党员发展审批权的党组织一律不予审批。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及******、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治理行业乱象,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制度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和责任链条的完善与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带来的事故隐患;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大力推动施工安全管理的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树立起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保民平安、为民造福的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组织领导。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在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局各部门要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重点学习和培训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中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
一是,加大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严禁无证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特种作业工作,同时规范考核秩序,完善考核程序,确保考核质量。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好“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警示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筑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局各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监管权限划分,避免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提高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有效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监理的现场监管责任,人员要履职到位,要强化安全管控力度,认真履行好审核、监督、巡查和旁站。二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司其责,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性安全状态。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地生根;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做好施工现场的风险防控,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按照即将出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立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抓根本、治源头,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xx号令)和《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吉建规〔xxxx〕x号)有关要求,提高对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企业要提高隐患治理能力,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和现场督察等环节,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持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为重点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和以防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问题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
加大政策支持,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建机一体化”管理,彻底解决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工作脱节、技术人员力量缺失、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试行)的通知》要求,强化对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运行。
(四)构建完善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专项整治期间局监管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暗访和督查的频次及密度,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问责、“黑名单”等工作措施,拿出行之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手段,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做好事故调查分析,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又要过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下基层”等方式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指导服务力度,帮。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助企业解决生产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提升施工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充分利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等现代化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是,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自救能力,做到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把生产安全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二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查找发生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集中解决本质问题,研讨规避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跟踪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让血的教训换来安全水平提升。
企业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点、危险源类别、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等内容,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同时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
四、时间安排。
从xxxx年x月至xxxx年xx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xxxx年x月至xx月)。全面排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三定”原则,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xxxx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省厅将通过现场推进会的方式来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好经验好作法,将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xxxx年)。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在全县推动落实。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房屋市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局长,成员为局房屋市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
(二)细化方案措施。局各监管部门将按照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局各监管部门将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局安监科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及时总结推广。局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将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将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从xxxx年x月起,每年xx月xx日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总结报告,xxxx年xx月xx日前报送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五
区启动实施了新农村“百村万户”小康住宅建设工程,计划利用3年时间,全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100个新农村住宅建设示范点,改造新建农村住宅10000户,其中整体推进5000户。
新农村“百村万户”小康住宅建设工程,以“城郊向城市集中、近郊向小城镇集中、远郊向中心村集中”基本思路,按照“推广不同模式、打造标准户型、发展特色民居、建设文明家园”为总体要求,突出抓好“选点、规划、建设、管理、提升”五个关键环节,以区境内主干公路沿线为重点,集中打造农村小康住宅建设新亮点。
一幢幢整齐别致的楼房,一个个整洁舒适的农家院落,一张张幸福欢乐的笑脸。
听到超前的机遇意识、强烈的发展欲望、执著的创业精神和清新的建设理念;
议论的。差距、眼界的开阔、思想观念的滞后还有今后发展的方向和思路。
区新农村建设工作具有突出特点,一是建设规模大,二是示范点相对集中,三是建设标准高,提出的拆建并举,兴商建镇,坚持走产业化提升农业、城镇化推动农村、城乡一体化发展”路子等许多新经验十分值得我县学习和借鉴。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深入整治违规补课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违规办班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违规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补课。
违规补课集中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6月—20xx年10月。20xx年10月后,整治措施将形成常态,长期坚持。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
1.认真组织学习。各单位要迅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本方案。
2.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违规补课情况。
3.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开设专栏。各单位要在大门外和校内醒目位置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治理阶段。
教育局成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党风政风室、督导办公室、职成股、人事股、师训股、政策法规股等股室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查处。
在本方案下发之后,在职中小学教师仍然从事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按管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xx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xx〕18号)有关精神,按以下规定严肃处理:
1.对违规补课的教师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按不合格处理。其中,民办学校自主聘用人员违规补课被查处的,由民办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湘潭县公办教师招聘考试。
2.将违规补课教师列入师德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3.违规补课被查处的公办教师,处分期内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终绩效目标考核、文明城市、综合治理奖金。
4.对仍有教师违规补课被查处的中小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加强教育宣传。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浓郁氛围。要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优秀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违规补课。
2.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校长、书记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违规补课行为,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违规补课行为。通过整治违规补课,使广大教师进一步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
3.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拒绝违规补课的宣传教育、监督考核、从严惩处等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综合治理,务求从源头上加以根本解决。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七
着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车辆猛长迅速,人、车、路的矛盾日趋突出,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镇辖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使学生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镇各中小学校开展创建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xx小学、xx中学、xx小学、xx小学、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等共5所学校。
通过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使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全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同时通过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充分运用学生、家长互动机制这个载体,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得以普及。
(一)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目标要求。由镇交安委牵头,召开镇教辅室主任、各学校校长参加的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这次创建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
(二)加强领导,建立班子。各校建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交警中队中队长、学校负责交通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的领导班子。组员分别由交警中队的辖区民警、学校的政教主任、团组织、少先队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分工明确,制定并落实各人职责,抓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各校根据自身不同特点,制定、健全和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度之中。制订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全年教育计划,并分步骤,并分阶段予以实施。
(四)加强阵地建高级,营造宣传氛围。在学校内、外开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各校要建立好交通安全宣传窗、黑板报,阅览室内设置交通知识书窗,在学生及老师自行车停车棚设置醒提示语,有条件的`学校应在内外设置固定的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及图片。
(五)建立学校门岗检查制度。要针对学生无牌无证或车况不良自行车、教职员工无牌无证机动车、无证驾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进出校门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各校可充分利用学校的“文明小天使”、“学生交通安全督察队”和值周老师在学生上下学时间及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警告或处罚,屡教不改的`予以张榜公布。
(六)利用载体、创建特色。各校根据学校的各自特点,创建不同特色的交通安全宣教队伍,如学生交通安全义务宣传队、交通安全督察队、广播报道宣传组、宣传窗黑板报制作小组、学生自行车检查队、交通安全示范班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小警队。学校要充分利用这些载体,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并形成制度。
(七)以《交通安全法》为主线,全面开展教育活动。各校要通过寓教于乐的活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安全骑车走路等常识知识教育,全校熟知率达100,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高,本校师生全年无一起大小交通责任事故。
(八)各校每年举办1至2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且教育面广、效果好。
20xx年二月至20xx年十月三十日。
(一)10月份各创建学校要总结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标准,符合条件的报教辅室和交警中队。
(二)交安委、教辅室会同交警中队对创建学校进行考核初评,符合要求的报区教育局和区交警大队。
(三)由区教育局与区交警大队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已上报的创建学校进行考核,达到考核标准的由区教育局和交警大队授予“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称号,给学校,交警中队予以表彰奖励。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交通安全学校是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形式和载体。交警中队和教辅室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要落实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交通安全学校是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形式和载体。交警中队和教辅室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要落实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交警中队在协助学校制定和完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学校开展各种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做到创建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要求、有人抓。通过创建活动,使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基本安全基本常识应知率达100,交通安全意识有明显提高,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大幅减少。
(二)密切配合,优化公路沿线学校交通环境。交警中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在中小学附近道路上违章停车以及其他妨碍中小学生上下学的违章占道行为;对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要经常性地开展整治活动,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在上、下学前半小时内,有重点地安排执勤民警主要道路沿线的中小学校附近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对不按规定避让中小学校横过车行道的机动车驾驶员要依法从严处罚。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形成全面整治的长效机制,维护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对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断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新增违法建房行为重复发生,为下一步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消化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建设秩序,维护法律严肃性,提高政府公信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到2020年底,全面清理整治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实现“增量零容忍、存量全处置”的目标任务,使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建设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违法用地监管、查处、拆除、复耕等政策体系,为解决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人员等有力支撑,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一)突出重点,坚决整治“八不准”乱占耕地行为。各行政村和乡直相关单位对标中央要求,突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速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不准”问题类型。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审批情况、占地情况、建设情况和使用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査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台账。
(二)消化存量,遏制增量。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加强日常执法,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域环境整治、耕地保护、“一河两路”清查整治、双违整治、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违法用地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消除违法存量,遏制违法增量,进一步规范全乡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违反规定、顶风违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的震慑氛围,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村负责人要严格本辖区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确定专人负责片区,加强村巡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
(二)上下联动原则。
树立全乡“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乡村两级动态巡查,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基层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双拆法律政策,自觉抵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确保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营造拆违控违声势。
(三)多管齐下原则。
广宣传、奖举报、重巡查、强监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
(四)依法整治原则。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统一政策、统一尺度,公正公开透明,对确定的应拆违法建筑做到坚决拆除,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在拆建过程中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五)疏堵结合原则。
对合理的建设要求,尤其是农民建房申请,要正确引导、认真对待;符合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要及时疏导解决,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建设行为要讲明道理,严格管控,真正做到无规划不建设、先审批后建设、顶风违建、钻政策调子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乡党政班子成员、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有关乡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武功乡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王战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乡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
(一)乡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行动中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不能按时完成专项行动整治任务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对参与、支持、包庇“双违”“八不准”行为及违规办理相关证照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依法追究责任。依据20xx年《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就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时限等进一步明确要求。在查处工作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根据党纪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移送。
(二)乡党政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并定期发布效能督查意见。
(三)乡供电所、水利站负责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意见和书面通知要求,对违法建筑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并做好供电、供水监管。对偷电、供电、供水的,要依法查处,从严追究责任。
(四)乡公安派出所负责配合各行政村及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对破坏耕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查封,维持拆违秩序。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等农用地面积较大、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乡财政所负责各行政村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日常经费等。
(六)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补办手续等工作,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我乡建筑领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拆除计划和处置计划,科学安排集中整治,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
(八)乡村振兴办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相关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等工作;负责对破坏耕地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对违反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的违规“设施农用地”进行认定,发相关法律文书、特别是对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及在设施农用地备案中出现的“大棚房”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盘活利用工作。
(九)乡水利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做好排查登记工作,依法对河道、河床、河堤、水库、湖泊等禁止建设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依法做好停工、拆除工作,明确责任人,配合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十)乡林业站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乡信访办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教育、说服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清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或配合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停工控制、拆除、清理、复耕复绿等工作;对照严肃查处“八不准”行为,积极做好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清查、登记工作,分类甄别,限时处理。同时,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
(十三)其他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做好配合、积极参与、并完成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强化网格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乡、村两级纵向监管网络。各位包村片长即是该行政村区域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工作的总负责人。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起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做好分包地块,确保每一寸土地“有人看、有人管”,做好日巡查日报告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处置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乡直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信访维稳,维护秩序稳定。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教育安抚、舆情处置、解释疏导等工作,确保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狠抓问责问效。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调度、周排名、月通报、季考核制度,专项整治存量处置情况周报表,由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到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村专项整治工作第一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约谈警示通知;连续2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3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村书记专职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连续4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村书记进行组织处理。专项整治工作认识占位高、整治效率高并提前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该行政村用地政策奖励、财政资金支持及任用干部优先考虑。同时,对工作中违反纪律、未尽职责、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处理;对个别干部带头违建或包庇、纵容违建、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源头防控,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乡政府、各行政村及乡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双拆”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新发生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并督办落实,形成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确保落实的工作格局,严防出现新的“违建”行为;二是建立邀请人大代表巡查、乡政府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建立乡、村两级组织纵向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横向巡查网格化动态监管制度,实行24小时巡查、12小时上报、8小时处置机制。乡纪检监察办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现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治理行业乱象,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大力推动施工安全管理的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树立起安全发展理念;
坚决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保民平安、为民造福的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组织领导。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在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
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局各部门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重点学习和培训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中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
2.实行常态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加大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严禁无证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特种作业工作,同时规范考核秩序,完善考核程序,确保考核质量。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好“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警示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筑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局各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监管权限划分,避免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提高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有效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
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做好施工现场的风险防控,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1.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按照即将出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立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抓根本、治源头,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2.重点做好危大工程的管控。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xx号令)和《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吉建规〔xxxx〕x号)有关要求,提高对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企业要提高隐患治理能力,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和现场督察等环节,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持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为重点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和以防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问题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
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试行)的通知》要求,强化对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运行。
(四)构建完善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1.加强执法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局监管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暗访和督查的频次及密度,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问责、“黑名单”等工作措施,拿出行之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手段,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做好事故调查分析,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2.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制度。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又要过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下基层”等方式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指导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提升施工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的提升。充分利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等现代化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
2.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1.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一是,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自救能力,做到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把生产安全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二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查找发生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集中解决本质问题,研讨规避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跟踪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让血的教训换来安全水平提升。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企业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点、危险源类别、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等内容,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同时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
四、时间安排。
从xxxx年x月至xxxx年xx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xxxx年x月至xx月)。全面排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三定”原则,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xxxx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省厅将通过现场推进会的方式来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好经验好作法,将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xxxx年)。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在全县推动落实。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房屋市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局长,成员为局房屋市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
(二)细化方案措施。局各监管部门将按照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局各监管部门将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局安监科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及时。
总结。
推广。局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将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将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从xxxx年x月起,每年xx月xx日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总结报告,xxxx年xx月xx日前报送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二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十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决好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以人民为中心,亲民务实、担当进取、高效廉洁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价值追求,以优良的作风,促进xx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红船精神”,聚焦县委中心工作,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为抓手,通过作风整治,彻底打造学习型机关,服务型街道,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到实处,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工作态度、工作进度、工作力度和工作满意度有新的提升,确保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实现全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整治时间。
2020年8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
三、
整治对象。
xx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两委”工作人员、临聘人员。
四、整治任务。
此次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当前制约全街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全街党的形象的“七大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全街干部职工作风持续好转。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切实解决“政治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解决每一名党员干部是否把提升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自身的基本要求。是否把维护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提升执政能力的意识作为自身的政治自觉。是否具备较强的政治坚定性、敏锐性、鉴别力、执行力。党员干部能否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形势、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员干部能否跳出个人和局部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二)服务群众、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为民情怀不深”的问题。重点解决干部职工宗旨意识弱化、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蛮横、推诿扯皮,高高在上、没有深厚的百姓情怀,没有为民利民的行动自觉等问题。
(三)释放激情、振奋士气,切实解决“精神状态不佳”的问题。重点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精神萎靡、不思进取,遇事能推则推、能躲则躲,自由散漫成性,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看视频、打游戏、炒股、网购,举止不雅、形象不佳等问题。
不会落实,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敢闯新路、不愿破常规;
遇到难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就上交,习惯于坐等领导决策等问题。
行政权力运行不公开透明,行政服务流程未标准化、电子化,社区和站办所中心“三务”公开不到位等问题。
(六)学习提能、改革创新,切实解决“思想解放不够”的问题。重点解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固步自封、因循守旧、被动守摊、坐等靠要,思想解放不够、创新能力不足,对新知识、新思想、新理论理解不透彻,工作方法陈旧不管用等问题。
(七)令行禁止、公正廉洁,切实解决“遵规守纪不严”的问题。重点解决落实惠民利民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吃拿卡要”、资金管理“雁过拔毛”,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损公肥私,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变着花样收钱敛财,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xx街道集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推进,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实施,坚持建好责任、问题、整改、问责“四张清单”。
(一)第一阶段:启动实施、自查自纠(2020年8月20日—8月31日)。
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要立即组织动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作风建设承诺书》(见附件3),对照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分别召开动员会、讨论会,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明确责任清单、具体任务、责任人员、推进措施。围绕全街存在的问题清单(见附件4),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体干部要结合问题清单撰写个人剖析材料,制定个人整改清单(见附件5),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务求整改到位,并于8月31日前,将领导组织、工作方案及干部职工承诺书、剖析材料、整改清单报街道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办公室(纪工委办公室)备案。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各个阶段的整改材料及时归档。
(二)第二阶段:全面督查、集中整改(2020年9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成立xx街道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督查组,形成常规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三位一体”的督查模式。强化暗访抽查,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方式随机暗访,增加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社区、站办所中心暗访检查的频率和随机性。紧盯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和民生救助、项目推进、窗口服务等重要工作领域持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问责清单,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于11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街道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建章立制(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街道党工委及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对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情况。
总结。
经验提炼漏洞查找,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剖析根源,抓好制度“废改立”,从源头上形成长效机制。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坚决杜绝整治行动一阵风,全面防止整治现象反弹回潮,切实以作风整治效果的巩固提升取信于民,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于12月20日前将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街道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全街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由街道党工委、管理办公室牵头抓总,街道纪工委统筹落实。机关各站办所中心负责同志及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专题研究部署,层层传导压力,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作风,一抓到底。同时持续整治社区和站办所中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整治出重拳,查处不手软,形成强力震慑,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标语、宣传栏等渠道,通过“传统+现代”的方式宣传街道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方面的新思路、新部署、新成效,推动专项整治迅速升温,形成强大声势。街道纪工委牵头组织党政办、监察办公室成立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督查组,常态开展监督检查,支持群众参与,邀请群众评判,接受群众监督,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纪律审查,严格问责追责。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要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建好整改台账。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要定期研判分析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及各社区的干部作风信访反映和执纪审查情况,对自查自纠和全面核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顶风违法违纪违规的严肃问责,通报曝光。
又立足长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要密切关注干部职工作风问题新动向和制度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抓好办事程序、议事规则、机关管理、服务承诺、干部职工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细化完善,强化制度执行,着力构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统筹兼顾合力,精准施策推进。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要坚持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与其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把作风建设与其它工作摆上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推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二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简称“两违”问题清理整治)的系列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镇“两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开展农村建房“两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函〔2022〕7号)文件,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要求,摸清基本情况,协调联动推进,分类施策整治,切实解决好我镇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建房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镇农村建房步入规范化轨道。
从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底,开展为期二年的清理整治,按照“拆除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办证一批”的工作要求,达到全镇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基本处置到位的目标。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
玉溪镇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或未按用地、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其中,县城规划区3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两违”问题清理整治按照《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中心城区国土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函〔2020〕16号)《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中心城区国土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宜政办发〔2020〕4号)处理。镇域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由县清理整治办处理。单位或者个人以交易或经营为目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的建房,上报县清理整治办依法转为国有出让土地处理。
(二)清理整治的内容。
从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至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期间,对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包括:未批先占(建)、少批多占(建)、批低建高、批此建彼的行为;以及非法建设经营小产权房、非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土地私自建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等行为。
(一)宣传发动(2022年3月)。
召开镇、村两级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发布《宜章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清理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和制止农村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调查摸底(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
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地毯式摸排和初步认定,详细统计排查摸底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村(社区)排查摸底工作要在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排查情况、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玉溪镇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办公室(简称:玉溪镇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否则将视情节对村(社区)和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三)分类处理(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
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及个人主动申报并自行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由玉溪镇按照既定方案统一进行处理,情况特殊的上报县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处理意见。对影响恶劣又拒不自行整改的,依法依规坚决实施强制拆除。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处罚,在缴清罚款及相关税费后,由玉溪镇及时补充办理审批手续。对阻挠或煽动老弱病残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要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清理整治,达到“拆除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办证一批”的目的。
(四)回顾总结(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
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玉溪镇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相关部门、各村要将清理整治情况、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汇总归档,为县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做好准备。
1、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玉溪镇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玉溪镇党委书记姚高练任顾问,党委副书记、镇长谢小军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刘松,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姚金财任副组长,驻村领导和镇纪委、镇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镇建房办、镇自然资源所、镇林业站、镇财政所、镇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司法楼三楼,由陈锋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调度和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不再进行调整,由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员继续负责履行工作职责。各村(社区)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和巡查队伍,并明确一名“两违”清理整治专干,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将名单和联系方式在3月15日前报镇“两违”清理整治办公室。
2、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两违”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一是要组织召开好三个会议:召开镇党政联席会议统一班子思想,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召开各村(社区)的两委会、党员会及村民代表会议开展宣传发动。二是镇政府及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网络等方式开展“两违”整治宣传,各村(社区)要利用微信、网格化管理、标语以及“村村响”等方式开展宣传。三是要积极开展“两违”整治正面宣传,曝光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典型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建房户自觉依法申请、村民自觉相互监督、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的良好氛围。
3、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村(社区)要认真明确职责,镇联系村(社区)领导是“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负责人是本辖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直接责任人,驻村(社区)干部是各村(社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相关责任人,真正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联系村领导、各村负责人、驻村干部分村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4、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一是实行目标管理。“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将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凡有不认真履职尽责、不遵守纪律、不按时完成“两违”整治工作任务等的,由镇纪委进行严肃查处。如有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有功人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在年终按各村(社区)完成“两违”清理整治收入(不含税收)的5%安排工作经费。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及其农村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支持“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带头做好亲朋好友的工作,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违章建筑。对参与“两违”行为和妨碍执法而不配合查处的,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对摸排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填报数据不认真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三是严肃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两违”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处置、处理)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