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通用16篇)
总结是一个可以记录和保留个人和团队成长经验的重要方式。写总结时可以选择适当的框架和结构,使读者容易理解和接受。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总结写作也越来越重要,希望这些范文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自从确定专门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以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和完善,我办的资产处置审查工作基本上达到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上半年共审查、批复项目_个,其中审查上报总公司项目x个。
为使处置审查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化,我们在审查程序上严格做到规范化,即按照办事处制定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的内容,从审查经营部门上报方案内容、格式、时间,反馈初审意见,到安排例会时间、通知上会、准备例会相关资料、会议记录、投票内容、会议纪要、下达批复文件、上报处置方案等等,力求处置审查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上半年共组织召开了评审会_次。
为及时掌握已批复项目的处置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们每季度对已批复的处置项目进行一次后续跟踪调查,写出检查报告,及时了解处置项目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针对以往终结项目中存在的没有项目终结报告或报告不规范,该阐述的问题在报告中没有,有些业务人员甚至把处置方案下载一份作为项目终结报告这一问题,我们认为,项目终结报告是对该项目处置全过程客观、具体、真实、全面的一个反映和总结,尤其对于有些项目,在处置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变数,一定要在报告中认真总结和反映出来,于是我们制定了“关于项目终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规范了项目终结报告,并要求经营部门定期报送项目终结报告,移交档案材料。加强了终结项目的管理,使我们的终结项目真正能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作好中介机构数据库动态管理。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聘中介机构,是有效规避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的一项主要手段,也是审查办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为切实履行好此项工作,今年以来,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在认真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我们对数据库中选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拍卖行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实行了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利用举办入门培训班、召开会议的机会,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分规定和申诉规定。
二、进一步改进和全面规范公开招聘工作。
1、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11号),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2、全年共核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52个,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52次(其中市直招聘7次)。共聘用人员2554人。
3、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管理。在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中,面试评委均从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实行统一派遣、集中培训、统一抽签、全员异地交流、封闭管理,全市共抽派面试评委52批,共1155人次。
三、岗位管理制度全面运行。
1、全年对市直17家事业单位进行了首次岗位设置核准工作,并对市直11家因分立、合并、结构比例调整或增减编制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岗位重新设置或变更。
2、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动态调整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事业单位动态调整管理工作。全年共完成市直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2232余人次。
3、按时完成本年度县市区、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年度备案工作。
4、积极探索和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信息化管理办法,开展岗位动态管理数据采集、审核工作,共有150余家市直事业单位完成了数据录入工作。
5、按照《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湘人社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对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进行调整。积极争取省人社厅对我市罗霄山片区所辖四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政策倾斜,完成对全市608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审核,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6、根据《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郴政办发〔〕52号)、《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2016〕58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我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有26名同志被确认为郴州市事业单位20具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人员。
四、聘用制度全面规范推行。
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全市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目前,全市95%以上的事业单位与98%以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了聘用制。2016年已办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备案聘用合同423人。
五、考核奖惩有序开展。
1、认真开展了年度考核工作。市直行政序列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及市直行政序列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共有4184名以上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与奖励,其中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617人,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4.75%,合格3544人,基本合格3人,不合格9人,不定等次11人。评定优秀等次人员有596人给予了嘉奖以上的奖励,其中嘉奖583人,记功13人。年度考核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解聘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
2、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积极配合换届选举工作,10月下旬提供了市直部分拟选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
六、新进人员入门培训如期完成。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门培训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142号)精神,全市共举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门培训班23期,培训3272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210人。
七、处分复核申诉工作按要求开展。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精神,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全市共处分190人,分别为:警告62人,记过21人,降级(撤职)86人,开除21人。
2、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管理局《关于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受处分情况排查清理的通知》要求,对1月至2012月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情况集中开展排查清理。共有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5个管理人员,全部被开除了党籍、公职;两个工勤人员被开除了公职。
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积极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已办理申诉案件、再申诉案件各1起。
八、其他工作按要求完成。
1、参与全市乡镇区划调整、国有林场改革的相关调研工作。
2、及时办理市级建议、提案18件,其中主办件7件,协办件11件,办理态度、办理结果均达到双满意。处理市长热线、信访回复等若干件。
3、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稿件10余篇,其中《中国组织人事报》1篇、《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5篇、《郴州日报》5篇。根据《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郴州市人力资源网内容保障方案(征求意见稿)》、《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实施办法〉的通知》(郴人社发〔2016〕20号)文件要求,全年在局网站发布内容490篇,其中门户网站271篇、考试网219篇。
4、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人员划转调整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
岗位设置工作关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需要及时化解。学校于9月20日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淮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及有关会议精神,确保精神吃透、标准吃透,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确保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濉溪初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讨论稿)》,并按要求公布,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施。
进一步学习《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使广大教职工充分理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和要求,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过程如下: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基本信息。
2、个人申请。个人向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明确应聘岗位,并交验各种证书、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3、资格审核。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聘任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4、确定拟聘人选。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各岗位的推荐人选。
5、研究决定。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拟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订合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单位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受聘人员与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8、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岗位设置工作政策性强,实施过程复杂,牵涉面广。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严格控制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设置,严格有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公示工作,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障全体教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岗位设置工作顺利实施。
总之,我校岗位设置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接指导下,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职工的支持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已经顺利完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放眼学校的长远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又好又快发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根据《xx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东财〔20xx〕47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20xx〕28号)文的要求,我们对本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现将有关资产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成立于xx年xx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xx,法定代表人是xx,法定地址为xxxx市xx,人员编制xx人,在编干部职工xx人,实有人员(含临工)xx人。单位主要职能为xx。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xx个,分别为xx。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由本单位填报有关数据单位xx个,分别为xx。
(四)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2)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时间安排:3月xx日至xx月xx日;(3)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时间安排:xx月xx日至xx月xx日,组织人员输入固定资产电子卡并进行核对,时间安排:xx月xx日至xx月xx日;(4)导入资产清查报表,分析资产清查结果;(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有关数据;(6)工作总结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况。
通过对本单位20xx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xx元,清查值为xx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xx元,清查值为xx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xx元,清查值为xx元。
(二)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本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xx元,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xx元,差额xx元,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具体情况为:xx。
(一)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损失xx元,占资产账面值的xx%。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xx元、固定资产损失xx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xx元、无形资产损失xx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xx元;具体损失原因分别为xx。
(二)资产盘盈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xx元,占资产账面值的xx%。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盘盈xx元、固定资产盘盈xx元、无形资产盘盈xx元、其他资产盘盈等xx元;具体盘盈原因及入账、计价情况分别为xx。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说明;。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资产损失xx元,申报处理的损失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xx%。其中流动资产损失xx元,固定资产损失xx元,对外投资损失xx元,无形资产损失xx元,其他资产损失xx元。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资产盘盈xx元,申报处理的盘盈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xx%。其中流动资产盘盈xx元,固定资产盘盈xx元,对外投资盘盈xx元,无形资产盘盈xx元,其他资产盘盈xx元。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单位20xx年度结转后资产负债表。
(二)土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分布、使用状况及经营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四)20xx年市审计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五)资产损益证据。单位申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单位收集到的与本单位资产损益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
3、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是指单位对涉及资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资产盘点表;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学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半年来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学院部署和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我处全体工作人员做了大量、扎实、有效而又具体的工作。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根据学院党政工作安排,组织全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学习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由于学院的发展与进步,办公设备、内部机构的调整和重组,使得各部门的资产在不断变动。因此我们的记录和管理工作也在随着机构的调整而不断调整变动。我们经常不定期的.到各部门去清点核查。核对部门、核对设备名称、核对规格型号、核对配置数量,确保帐实相符。
摸清家底,努力做到资产配置的最大化、最优化。除了做好新购入资产的合理配置外.努力提高旧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利用节假日对教室的课桌椅进行了维修和配置,确保了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认真做好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由于进入新校区,各系部新购入设备较多,在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逐一检查对照,对不符合约定的坚决不予验收。
1、己完工程的维保工作。
本学期我们最主要针对已完工程存在的部分屋面漏水、吊顶脱落等现象维护整改。目前己基本结束,部分扫尾工作正在进行。
在建工程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加紧施工,景观大道已进入扫尾阶段。
3、积极办理规划、用电增容,消防审图及消防验收事宜。规划已报到市规划局,等待高职园区五所院校统一办理。用电增容也将我院的申请报送呼和浩特市供电局,有望本学期完成工作。消防审图在规划批文未下来之前是不接受图纸的,我们通过做工作,同意先对图纸进行审核,待规划批复后再出审查报告。消防验收工作正在准备中。
由于我处人员少、工作量大,再加之新校区刚投入使用,监督检查还不够及时,这些有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今后,我们将在学院党委正确领导和坚定支持下,在各部门的理解和配台下,有信心、有能力继续做好节约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学院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新的页献!
xxxx年6月15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2、管理学校财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负责指导财务人员编制并审查经费预、决算,审批各项开支报销手续,合理统筹各项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定期审核帐目,掌握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年终完成财务及教职工收入情况总结报告,并负责向教代会汇报。
3、负责学校基建和修缮项目的规划、申报工作,负责与基建管理和施工部门的联系、做好质量监督、项目预、结算等各项相关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4、负责学校财产、设备设施的购置审批、登记管理、领用保管、维修报废等工作,保证教学需要。
5、负责管理学校物业,做好教室、办公室场所、水电通讯等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6、负责学校车辆使用的安排,车辆的维护和车况安全。
7、绿化、美化、净化校园,负责学校环境保洁、绿化培植、养护工作,为师生创造雅致洁净的校园环境。
8、协助校办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
9、负责对总务处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各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图,并组织实施。做好对总务处人员考勤和绩效考核工作,并负责将考核结果反馈到个人,绩效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10、负责对总务处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每月组织和安排一次处务学习和例会,总结、沟通总务处各项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带领全体总务人员树立珍惜岗位,分工协作,团结互助的思想和意识,全心全意为教学第一线提供优质服务。
11、建立健全总务部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总务部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本岗位实行坐班制,并承担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七
一年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按自治区人事工作会议、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统一部署,立足全年工作需要,认真总结年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不断深入。现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扎实做好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考核、奖惩、统计等工作。今年以来,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人次,发出商调函及行政公资介绍信份(次);承办辞职手续人次。
月,根据自治《关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农牧民高级技师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号)和《关于开展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号)要求,按照基层推荐、县市审核研究和公示的要求,坚持注重业绩、社会公认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将初步确定的人选报自治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全州向自治区推荐了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育系统名,卫生系统名,工程系列名,农业系统名),名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农牧民高级技师(生产能手名,能工巧匠名,经营能人名,农村技术人员名)。
首页尾页。
月中旬,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号)要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州范围内,按照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了选拔推荐。一是确定选拔范围。选拔范围主要包括在岗自治州第九批拔尖人才及各县市管理的拔尖人才,在自治州及县(市)事业单位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二是设定选拔标准。农艺专业要求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获得自治州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项或自治区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项;近五年来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期刊发表篇以上;近五年来主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次或参予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次以上;近五年来受行业或部门表彰为“先进”次以上。卫生专业要求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来学术论文要在国家级期刊发表篇以上;参予过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防控和救治;近五年来受行业或部门表彰为“先进”次以上。中学教师专业要求至少获地州级奖项次以上;近六年所带学生至少有人被国家重点大学录取;近五年来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期刊发表篇以上。此次共选拔推荐了名人选参加自治区的选拔,其中农艺专业人,卫生专业人,中学教师专业人。
(三)职称工作方面、做好年度自治州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审核推荐工作。
办理发放各类证书本,高级职称证书人,中级人,初级人,通过考试取得证书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事业单位人事干事轮岗较为频繁,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职称管理等方面政策不熟悉,使得人事政策在基层无法正常落实到位。今后需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加大职称管理政策的培训力度。
(二)由于实行评聘分开,各事业单位有职称无岗位的矛盾日渐凸现。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尚未全面推开的大环境下,很多单位对通过实行竞争上岗解决矛盾的积极性不高,反而寄希望于人社部门能够增加专业技术岗位。这给人社部门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三)自治区职称政策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地(州)级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标准,降低了县市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如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因卫生厅不能及时确定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合格分数线,导致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初级职称证书不能及时办理和发放,虽然我们对我州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但部分人员意见较大。(共人。其中士人,师人,中级人)。
(四)上半年,由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能划入本科室,加之科室人员进行了调整,短时间内对各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具体工作开展的程序及相关政策不熟,无法很好的进行统筹,导致科室出现忙乱现象。
三、年的工作思路。
(一)认真做好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严格控制全州事业单位岗位比例。
(二)积极会同人事考试中心,协调做好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系统的开发工作,同时抓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
(三)认真抓好自治州中、初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的培训和实施工作,不断完善申报系统升级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方便。
(四)认真做好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审核推荐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八
岗位名称:设备维修。
工作部门:服务中心。
岗位代码:xxxx0003。
岗位类别:工勤技能:
岗位等级:三级。
岗位职职责务:
1、服从领导,做好xx(单位)负责范围内的办公自动化、电气设备维护和一般性维修工作。2.熟悉辖区内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电梯、监控、消防管线和控制位置,掌握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电气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状况。3.懂得各种办公自动化、电气设备的使用操作,对一般性的设备故障能采取应急措施。4.坚守岗位,做好设备的运行、维修,保管好资料、图表和日常维修工具。5.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到场,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应急措施。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严格遵守xx(单位)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熟悉单位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3.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光明磊落。4.热爱社会xx事业,有奉献精神。5.有创新、开拓本事,有强烈的进取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起带头作用。6.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好岗位说明书各项职职责务,无投诉。
岗位聘用条件:
1、具备《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取得高级电工证书,近两年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3.有水电维护从业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4.有较强的协调本事、开拓创新意识、沟通本事,具备团队合作精神。5.贴合xx(单位)人事聘任的其它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九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高等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0.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高等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高等学校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以及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总体目标控制的要求,按照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普通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高等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8.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高水平大学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19.高等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0.高等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高等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高等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高等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1.高等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3.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6.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职员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校职员的具体条件。要积极探索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高校职员制度。
30.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3.高等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6.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7.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8.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0.国务院各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2.地(市)以下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3.高等学校设置特设岗位,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程序进行。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0条、第41条和第42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高等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5.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6.高等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47.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高等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8.高等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要成立聘用委员会,院(系)成立相关聘用组织,分别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在聘用工作中,学校应充分发挥院(系)聘用组织和专家教授的重要作用,积极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根据本校和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学校在新聘用教职工时,应积极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49.高等学校应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短期、中期、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高等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高等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0.高等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根据高等学校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高等学校管理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高等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高等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改革作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58.各地在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高等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义务教育实际情况和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指导意见。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办法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到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学区为基础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特点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0.特设岗位不受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1.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3.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4.义务教育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7.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0.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1.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3.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3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3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7.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高等学校附属普通初中、小学的岗位设置的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义务教育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2.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3.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4.义务教育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5.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46.义务教育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4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8.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49.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对义务教育学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0.义务教育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52.义务教育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55.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八、组织实施。
5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事关义务教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8.各地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普通高中相协调。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20.特设岗位不受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1.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9.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校(园)长。
34.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3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8.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8条、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教师高级岗位聘任中,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8.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0.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聘用合同期满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以及幼儿园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任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上述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
各地在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后,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执行。
八、组织实施。
55.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56.岗位设置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8.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十
为进一步深化省市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内江市人事局、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内江市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人发[xx]14号)、《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府办发[xx]12号)、隆昌县人事局《关于下发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隆人发[xx]4号)和隆昌县人事局关于转发《内江市人事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隆人发[xx]17号)等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方案。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岗位设置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开始宣传发动。
1、我校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于xx年4月20日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认真学习《内江市人事局、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内江市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人发[xx]14号)、《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府办发[xx]12号)、隆昌县人事局《关于下发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隆人发[xx]4号)和隆昌县人事局关于转发《内江市人事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隆人发[xx]17号)等通知精神,确保精神吃透、标准吃透。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当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得力人员,扎扎实实做好实施工作。让全体教师明白岗位设置,以岗定人是大势所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推行岗位津贴,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具体体现,以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为目的的一项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彭著清(校长)。
成员:陈明才、许昌盛、谢守聪、蒋兴华、李玉贵、朱云芬、古国芬、刘利。
主要职能:组织评聘竞聘工作,包括拟定修改方案材料、资格审查、、量化考核、决定聘任等评聘竞聘工作。
(二)核实工作组组长:陈明才。
成员:陈明才、李玉贵、刘利、朱云芬、古国芬。
主要职能:量化考核条件核实自评分,
中级组:蒋兴华、许昌盛、朱云芬、古国芬。
初级组:谢守聪、刘利、李玉贵。
(三)监察小组:
组长:蒋兴华。
组员:蒋兴华、李玉贵。
主要职能:处理竞聘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分阶段,按步骤有秩序的开展岗位设置工作。
1、xx年4月22日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和《高星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并报隆昌县教育局和隆昌县人事局审批。
2、xx年4月26日召开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初步拟定《高星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结合迎祥镇中心学校4月21日岗位设置工作会议精神,我们既考虑公平公正,又考虑其可操作性,以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3、根据全体教师讨论的意见建议,领导小组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在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基础上xx年4月27日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致表决通过《高星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xx年4月27日至xx年5月7日公示《高星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任职条件、《高星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
5、xx年5月20日教师填写岗位申请表和岗位设置管理量化评分自评表并及时上交。
6、xx年5月25日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岗位教师量化分进行严格复核,特别对提供的资料必须是原件,逐一查验,确保复核工作的严谨、严密,复核无误后由本人签字确认。
7、xx年5月27日,交岗位设置聘任表和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到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审核通过。
8、xx年5月27日至6月4日,公示岗位分级聘用人员情况。
(1)、中学高级教师七级岗位:2个岗位,实有1个:
彭著清。
(2)、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5个岗位,实有5人:
黄代英、徐安城、李玉贵、刘家祥、蒋兴华。
小学高级教师九级岗位:7个岗位,实有6人:
朱云芬、谢守聪、王铝堂、杨静、许昌盛、陈明才。
小学高级教师十级岗位:5个岗位,实有5人:
唐德兴、胡声强、谢吉美、杨先会、古国芬。
(3)、小学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10个岗位,实有3人:
黎明、张德辉、刘利。
小学初级教师十二级岗位:9个岗位,实有11人:
杨梅、袁丽、谢莉、钟玲、张莉、罗喆娟、王燕、张辉丽、刘飞、黄莉、张俊。
小学初级教师十三级岗位:实有4人:
^v^、杨剑、兰瑜、伍红霞。
(4)、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三级:1个岗位,实有1人:
赖兆年。
9、经公示全体教师对岗位分级聘用人员无异议,在xx年6月4日教师签聘用合同书,下午写岗位设置工作总结。
10、xx年6月9日向教育局和县人事局上报各材料。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一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我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2〕757号)(以下简称《岗位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事业单位补岗竞聘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参加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聘任。岗位总量应以申报前编制管理证上的编制数或注册在岗人数进行设置。单位编制数大于注册人数的,应以编制数设岗,注册人数大于单位编制数的,应以注册人数进行设岗。
(二)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岗位管理办法》精神,我旗总体控制目标为1:5:4,实行岗位数额、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允许在民族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医药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设置一定比例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比例控制在15%以下,最高比例达到1.5:5:3.5。
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报送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方案。
(四)根据《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岗位设置方案需要变更和核定的,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进行核定。
(五)此次参加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人员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工勤技能等级证并具备相应岗位的聘用条件。
二、补岗竞聘。
(一)开展补岗竞聘基本条件:
1、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按照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伊人社发〔2013〕9号)精神,完成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的事业单位的已进行岗位聘用的人员。
2、依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补岗竞聘。
3、参加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伊人社发〔2012〕341号)要求,完成规定的公共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学习达到规定的学时。
4、初次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合格证。
5、初次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二)单位申报岗位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按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补岗竞聘,竞聘结果经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向人事部门呈送申请聘用相关岗位的函件。
函件应说明单位开展竞聘和公示情况,拟聘人员原聘期内的工作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工勤技能等级情况等。
2、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岗位空缺及相关资格等情况,核对拟聘岗位《岗位说明书》,取得资格是否与岗位要求相符后,审核拟聘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发放相应岗位初聘审批表。
3、岗位初聘审批表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签章,由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对新调整岗位进行变更登记。
4、单位持岗位初聘审批表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原岗位聘用合同进行变更。
5、单位持岗位初聘审批表及变更合同到人事部门工资审批机构重新核定工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截止2013年4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1、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聘任的单位报送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方案(一式三份,岗位设置方案填写附件1—附件5;岗位聘用方案填写附件3—附件10)。
2、岗位变更的单位报送时提供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1)。岗位变更后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进行补聘的,按照补岗竞聘的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
限部门的任免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度考核证。
4、申报材料中,除相关证件外其他材料需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得超岗位职数聘用。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竞聘上岗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4: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表:.doc附件5: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设置情况表:.doc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附件13:
附件14: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9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二
根据《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资人社办[2011]362号)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县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部署,工区办认真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县级有关领导和县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依靠工区办全体干部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单位、社会的稳定,成立了工区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童先茂为组长,分管领导张欣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人事干部任成员。明确规定,由综合股股长颜海燕兼任人事干事具体承办此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区办实际,精心制定了《乐至县工区办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区办事业单位岗设置管理手册》,为工区办岗位设置工作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宣传到位、措施得力。
为了将各项政策传达给每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召开了工区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文件,传达了文件精神,使全体干部都了解有关政策,理解相关内容,清楚相关措施。多次召开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人员座谈会,对照政策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座谈每位工作人员的想法,经过磋商,全体人员达成一致意见。
三、严格秩序、细化实施。
此次我单位事业岗位设置工作,参与人员8名。根据乐至县人事局《关于核准工业区管理办公室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乐人发〔2010〕94号文件,我办所属事业编制8人,设管理岗位8人,其中七级职员1人、八级职员3人、九级职员4人。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工区办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遵照具体相关程序执行。通过细心实施,并结合工区办实际。
四、制定职责,全员聘任。
为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结合实际,制定了每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规定了岗位职责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和岗位聘用条件,根据自己的资格条件,选择合适岗位,予以竟聘。实际聘任情况为:管理岗位5人,其中八级职员1人、九级职员4人。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三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财务绩效管理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财〔2019〕297号)文件要求,我局着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顶层设计,结合我局具体情况推动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提升。现将我局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成立小组。2020年度,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提升自评质量,为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成效奠定了组织基础。我局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主要工作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全面设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管理,跟踪强化过程监控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对接;组织深入开展绩效评价管理活动,加强收集整理预算项目绩效完成信息,将自评结果应用于申报项目需求。
(二)完善制度,夯实基础。按照《**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包括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信息公开操作细则,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工作指南,确保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要素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高效化。
(三)组织学习,加强培训。为提高我局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的理念意识,我局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预算编制培训会,并向上级部门请教交流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此外,我局还积极与此项工作开展得较好的部门学习交流,借鉴其经验和做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以来遇到的瓶颈和短板进行梳理。使得我局绩效评价工作认识及能力逐步提升,为进一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0年,市**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审计“促改革、促发展”,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坚持创新审计理念,及时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三、
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对绩效自评的结果对比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指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达到了绩效目标设定要求。
我局将继续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一是通过目标细化方式,把部门目标转化为可量化的、以绩效为主的绩效目标体系。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四位一体“的要求,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财政部门为监管主体、预算部门为责任主体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建立财政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在绩效评价完成后,将评价结果以文件的形式向业务主管处室通报,及时反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作为评价部门和单位改进预算管理的依据。三是进一步加大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力度。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接受社会和公众的指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十四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8.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五
尊敬的领导:
x年初以来,在领导的、关心和帮忙下,我按照__岗位赋予的职责,认真抓好__工作落实,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现述职如下:
一、履职情景。
以学立本,准确定位,提高了业务本事。__工作头绪多、大项任务多、文字材料多,业务工作政策性理论性强,既要锻炼笔杆子,又要磨练脑瓜子,工作方法也是灵活多样。不断摸索工作思路,注重学以致用,着力将学习成果向实践拓展,向运用引领,努力在联系实际、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上使劲用力。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处处留心,把周围同志好的经验做法转化吸收,对于不懂不会的主动请教,在摸石头过河中找准定位,进一步提高了业务本事。
以律正本,慎独修身,树立了良好形象。良好的作风,来自于严格的自我要求,良好的形象,来自于日常的点滴养成。本着对单位建设负责,对自我负责的思想,坚持讲原则不讲关系。作为纪检干事,严格按程序、按规定办事,对基层所反映的问题,职能范围内能解决的及时给予答复,不能解决的能够及时向反映情景,并提出合理化提议。在生活养成上,能严格遵守__制度,依照规章制度来规范自我的言行举止,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做到理解愉快,执行坚决。
二、工作体会。
__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需要养成“勤”的习惯。一是勤学习。时刻坚持“本事恐慌”,不断增强学习动力。二是勤思考。工作中要勤于动脑,不能只当__办事员,要能进取地给领导出主意、想办法、提意见。三是勤总结。无论事情大小、无论是受到上级肯定的还是受到批评的,都要经过总结,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找到问题的根源,做到方法上清清楚楚,程序上明明白白。
__工作务实求精,需要立起“高”的标准。一是工作标准要高。要树立起精品意识,确保自我负责的工作不用操心。工作要实现闭环,有安排就要有结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绝不能虎头蛇尾。二是工作效率要高。不论是撰写材料、办理文电,还是汇报工作、传达领导指示,都要争取在第一时间完成,做到今日事今日毕。三是自身要求要高。工作态度要严谨,大事不轻率,小事不马虎,严细认真,一丝不苟;处理事务忌粗枝大叶,不擅自作主,不随意处之;要坚持原则,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
__工作塑形重本,需要培育“实”的精神。一是谋事要实。要善于做好谋划工作的“上篇”文章,对自我从未接触过的大项工作,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素材,找好政策依据,扎实做好决策参考;对例行性工作,要周密计划,详细安排;对一些政策和业务性强的工作,要做到既贴合政策规定,又经得起历史检验。二是做事要实。要说实话,干实事,讲实效,解决实际问题,总结经验不掺水分,反映情景实事求是。三是做人要实。要牢记先做人、后做事的理念。本本分分做人,点点滴滴做事,端正思想诚实为人;要少说多做,踏实肯干。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在和同志们的帮忙下,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也存在很多不足,综合素质有所提高,但离岗位职责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异常是工作协调本事还很欠缺,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好,主动想问题少,被动干工作多。写作水平有所提高,但思维层次、逻辑水平还存在短板,异常是在理解深化上缺乏深度,对新时期如何增强文字材料的时代气息、吸引力和感染力还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探索。履职尽责标准有所提高,但工作作风和效率有待加强,异常是谋划上还缺乏高度,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不够,服务__新招、实招不多,存在就工作而工作的现象,把领导的指示、要求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较少,出现老方法不灵、新方法不活的问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会进一步摆正心态,珍惜机会,抓紧点滴时间学习锻炼,争取在工作岗位上限度提升自我的本事。学好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法规,做到用规章制度指导工作开展,到达“学用相长”;注重实践锻炼,把完成每一项工作、撰写每一份材料都当做一次夹钢淬火,做到“参与一项任务,提高一次本事”。
结合岗位实际,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多搞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景,为上级决策供给有价值的意见提议;提高工作标准,尽努力完成每一项任务,自我不满意的绝不上交,努力做到精益求精。下步工作中我会利用日常业务工作之余的时间加强个人素养的培养,多读点有用的书、多收集些经典的理论文章、多看些业务工作法规,时时反思自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取长补短,打牢个人业务理论功底,为推动分管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基础。
此致
敬礼!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十六
为进一步深化省市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内江市人事局、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内江市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人发[xx]14号)、《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府办发[xx]12号)、隆昌县人事局《关于下发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隆人发[xx]4号)和隆昌县人事局关于转发《内江市人事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隆人发[xx]17号)等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方案。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岗位设置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开始宣传发动。
1、我校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于xx年4月20日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认真学习《内江市人事局、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内江市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人发[xx]14号)、《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府办发[xx]12号)、隆昌县人事局《关于下发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隆人发[xx]4号)和隆昌县人事局关于转发《内江市人事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隆人发[xx]17号)等通知精神,确保精神吃透、标准吃透。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当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得力人员,扎扎实实做好实施工作。让全体教师明白岗位设置,以岗定人是大势所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推行岗位津贴,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具体体现,以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为目的的一项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彭著清(校长)。
成员:陈明才、许昌盛、谢守聪、蒋兴华、李玉贵、朱云芬、古国芬、刘利。
主要职能:组织评聘竞聘工作,包括拟定修改方案材料、资格审查、、量化考核、决定聘任等评聘竞聘工作。
(二)核实工作组组长:陈明才。
成员:陈明才、李玉贵、刘利、朱云芬、古国芬。
主要职能:量化考核条件核实自评分,
中级组:蒋兴华、许昌盛、朱云芬、古国芬。
初级组:谢守聪、刘利、李玉贵。
(三)监察小组:
组长:蒋兴华。
组员:蒋兴华、李玉贵。
主要职能:处理竞聘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分阶段,按步骤有秩序的开展岗位设置工作。
1、xx年4月22日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和《高星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并报隆昌县教育局和隆昌县人事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