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6篇)
方案是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提出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步骤,旨在达到预期目标。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权衡各种利弊并做出权威决策。以下是我们为您准备的一些方案范例,供参考。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林地保护,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行为,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吸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和田园庄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反面教训,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为了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李晓勇任办公室主任,牟利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督促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通过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新开工项目用地核查、12336微信平台、信访举报等渠道,逐村、逐地开展对辖区内建在农业项目和“农业大棚”周边、附近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指导乡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地类认定、是否符合规划认定等技术支撑,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拆违行动。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
(二)区农业农村局,两乡人民政府。负责林地、草原、湿地上建设的别墅、休闲度假村、“农家乐”、庄园以及豪华公墓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集中整治工作,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查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建筑,就土地承包、流转、备案等相关手续方面进行进一步核实甄别,并建立问题台账,并对建筑性质进行分类,明确各类违法建筑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是新建违法建筑,由两乡、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并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
(三)区人民法院。负责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执行案件的依法审查、执行工作。区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及时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明确给出法律意见和指导,给予行政机关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对历史遗留的案件已立案的立即进行执行,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要立即立案按程序执行。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与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专门的联系渠道,确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强执法衔接与沟通配合。在调查占用耕地、林地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互相协助和支持,要对清查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打击力度。
(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建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违建真实情况,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局沟通,建立有效、快速处理违章建筑联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对已经发现的违建行为,立即控制,防止因违建工程扩大而增加拆除难度。
(一)清理大棚房问题遥感监测疑似图斑确定为大棚房以外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二)清理中心城区周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
(三)清理20xx年度卫片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
(四)清理各类工商资本和城区居民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搞非农建设行为。
(五)清理各类城乡建设、园区开发、工矿企业、旅游开发、土地开发等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是否按审批的内容依法使用林地,严肃查处不批就占、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建乙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六)清理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建设别墅、私家庄园、豪华公墓等行为,坚决禁止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问题的长期存在,此类设施必须拆除,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一)排查清理及汇总阶段(4月1日至5月12日)。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完成辖区内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5月12日14:00前,完成专项排查工作。两乡、林业部门每周四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清理排查情况报告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总上报。
(二)查处整改阶段(5月12日至7月12日)。
专项行动采取边清查边整改和与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工作原则。相关部门要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及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进行拆除,7月10前完成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7月12日14:00前,全区要完成专项行动查处整改情况汇总和工作报告,并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验收阶段(7月12日至7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总结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意见。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两乡人民政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沈阳督察局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以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通过拉网式排查,对本级辖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草原、湿地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对清理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林地建设的以及违法占用土地、林地已处罚未执行的案件,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严格严肃整治整改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多角度大力度抓好宣传,预防化解各类矛盾。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由两乡、林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全面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确定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筑的,由两乡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土地原貌。
(三)严肃督导问责。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公职人员纪律、道德、工作标准,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完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清理排查出的问题为导向,强化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完善土地监管相关机制,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方面不规范问题,推动建立健全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6
号),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
年
6
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
2011。
年
1
月
1
(
含经济适用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
)
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
对所有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要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整改到位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手续办理。
对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既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又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作为处置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提出整改意见。凡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要全部停工;拒不停工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违法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回填;对已经封顶和入驻的违法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处罚,对严重超容积率建设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整改到位的项目(含
2013。
年专项整治以来已整改到位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加快手续办理,各开发单位要积极配合。水务、供电部门负责做好违法建设工地的停水、停电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违规工地的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对严重阻碍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违规预售的开发企业账目进行查封。
在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严历打击违法项目的同时,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作为,为企业整改、手续办理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脏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项目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核查每一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并对项目违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台账,各自成立违法项目处理小组,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1.
凡是。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开工的违法项目,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要采取回填、拆除等措施;凡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全部停工,坚决杜绝新的违法项目擅自开工建设。
2.2011。
年
1
月
1
vip。
2013。
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且依法处罚整改到位的项目,由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自行复工。
3.
其它违法项目全部按照本次整治行动要求依法合规进行整改。
成立由县长杨立中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为军、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建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钟亚辉,县委常委、副县长张书江,副县长、公安局长黄学军任副组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正定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不断完善审批机制,积极推进联合审批、并联审批,最大限度缩短房地产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规范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科学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访隐患排查,积极与开发单位沟通协调,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非访、闹访行为,对幕后指使者、事件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依法予以严惩。
县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违规破坏、占用耕地的情况日趋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草皮等问题仍屡禁不止,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必须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工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细,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粮食安全。
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查处一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复耕一批被违法占用破坏的耕地,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将全乡耕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加强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乡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蒙月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潘亚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明琦安太派出所副所长。
成员:石建锋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主任。
石汉岳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黄崇勇乡财政所所长。
赵庆安太司法所所长。
张玲红乡综治办副主任。
李泉安太派出所干警。
何世平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覃滋浪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戴通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哲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潘亚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石建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办公电话:6451286。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自然卫片执法和耕地卫片为抓手,主要。
工作内容是2020年以来全乡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非法占用耕地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
(四)其他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6月中旬前)。
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6月中旬—2022年7月)。
对辖区内2020年以来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
(三)查处整改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中旬)。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做到既查处事又处理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乡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全乡打击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压实领导包片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打击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打击整治行动舆论声势,确保打击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打击整治行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不作为、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占用耕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机制,固化成果。制定出台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考核的动态监测制度,层层量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固化专项行动成果。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大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严厉打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
《方案》明确,此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xx年1月1日以来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其他两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方案》提出,一要做好基础资料准备。利用国家、省下发的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图斑信息作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自然资源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类建设用地审批、不动产(土地)登记、违法用地处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农村人口户籍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原则上采用国家层面组织开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利用该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二要做好实地摸排工作。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基本单元进行,按照“村(居)排查”“乡镇核査”“县级复核”原则开展实地摸排。乡(镇)负责对《信息采集表》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用地手续情况、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主要原因等情况;县级对乡(镇)报送的成果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是否作出行政处罚等内容。三要做好成果质量管控。各乡(镇)要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同时加强摸排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相关单位、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方案》要求,要切实担起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大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根据《方案》,10月底前,完成初步摸排结果并上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11月上旬,县级将组织对摸排数据随机抽查,对乡镇摸排成果进行检验。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自然资办〔2021〕50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等重点问题,分类实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重点整治内容有四项(具体要求见附件):。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执法督察科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执法督察科等科室配合)。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调查监察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调查监察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一)全面启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领会市局方案要求,按照市局部署安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清查(2021年12月24日前)。各县(市、区)全面摸排,查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抓紧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工作进展及初步整治成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12月24日前报市局。
(三)全面整治(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即知即改的基础上,对重点突出问题,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分类实施处置,坚决消除违法状态,形成整治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和工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1月24日前报市局。
(四)监督检查(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不定期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攻坚任务来抓,充分利用2022年春节前工作时间进行整治,坚决打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歼灭战.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统筹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实抓细抓好;牵头科室要强力发挥牵头作用,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抓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任务一并推进,确保整治成效.
市局成立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庆峰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市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六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为依据,全面摸清底数,“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坚决遏制非法违规建房势头,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本次整治对象为20xx年7月1日《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后的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占地建设、未批先建、超高超大、批少建多和批东建西等各类非法违规建房问题。特别是2020年7月3日全国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xx年7月1日以前严重破坏镇村建设面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农村非法违建问题。
建立镇头镇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掌握分析全镇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制度、措施和规范;对各村开展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指导各村解决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胡洪生。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汪森艳担任,办公室成员:俞刚锋、詹国春、潘玉英。
领导小组下设6个村级排查小组,组长由各村挂点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为各村支书和分管土管城建村干部,成员为挂点镇干部和其余村“两委”干部。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6月1日开始,到6月底前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1.摸底调查阶段(6月1日一6月8日)。各排查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力量开展排查工作,对辖区内20xx年7月1日前后非法违规建房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全面非法违规建房的'类型、建设主体、建设时间、位置、面积等情况,分20xx年7月1日之前、20xx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和2020年7月3日以来三个时间段,逐宗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
各排查小组于20xx年6月8日前将经挂点领导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后的摸底情况和问题台账报镇头镇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分类整治阶段(6月9日一6月25日)。各村要对摸排出的每一宗非法违规建房问题,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经领导小组会审,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确定处置时限和包案责任人,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发生的非法违规建房,要“露头就打”、坚决拆除;对2020年7月3日之前发生的非法违规建房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对20xx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予以挂账处理,待国家出台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政策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处理。各排查小组按照处置意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排查的每一个问题按照分类处置要求全面处置到位。各村于20xx年6月25日前将经挂点领导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后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法违规建房乱象反弹。
1.压实属地责任。各村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村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各村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对责任区域内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纠正。
2.健全管控机制。各村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五到场一公示”制度,健全完善监管网,落实全天候、全区域、全方位监管,确保农村非法违规建房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新增非法违规建房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切实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一步提高农村建房审批效率,切实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3.严肃责任追究。各排查小组组长要加强对挂点村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村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一律由镇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理。
4.加强舆论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目的和意义,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引导群众理解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七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总体目标:
(一)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秩序;
(三)完成违法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长效机制;
(四)加大抢建、超建建筑的拆除力度。
为加强我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州、市、镇有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负责对违法建筑发放停工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将巡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登记造册,为今后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巡查执勤,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违法搭建等相关信息。
巡查时间:为有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法建筑信息,决定实行每周一至周四为规定巡查时间,周五至周天抽查。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执法组成员在完成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组相关工作,在有执法任务时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结,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指挥。
治理范围为镇辖区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予以拆除:
1
未经审批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
在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
4
未经审批在老宅地村内空闲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5
宅基地申请后未按土管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建设且影响规划无法改正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6
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后旧房未拆的;
7
8
未按建设工程相关要求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可消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9
准备在近期实施的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施工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0。
在高压走廊道路保护范围内,影响安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1。
其他未经市镇发改土管和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违法建筑按照。
“谁审批。
谁负责”的原则,由规划站审批的则由规划站牵头负责、土管所审批的则由土管所牵头负责,未经审批建设的由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委会、社区负责各自地域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应上报。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
日常巡查工作;
2
3
违法建设行为的证据收集及法律程序的履行等;
4
简单违法建筑的拆除;
5
复杂较大违法建筑拆除方案的制定,拆除时市执法局增援人员的协调等工作。
各村委会书记及社区书记是辖区治理违建的第一责任人,各片区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1
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旧房未拆除的,由村委会负责拆除;
2
翻新的老房屋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监管和拆除;
3
4
5
6
房屋建设。
30。
厘米以内的,村委会必须制止并上报。
1
未经审批在村庄规划区以外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2
占用耕地林地等因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1
2
集镇区已办理规划手续的批后监管工作。
经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应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房屋必须符合。
“安居富民”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镇域内建设两层以上楼房的(集镇区内一层以上),必须到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深入整治违规补课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违规办班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违规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补课。
违规补课集中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6月—20xx年10月。20xx年10月后,整治措施将形成常态,长期坚持。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
1.认真组织学习。各单位要迅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本方案。
2.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违规补课情况。
3.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开设专栏。各单位要在大门外和校内醒目位置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治理阶段。
教育局成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党风政风室、督导办公室、职成股、人事股、师训股、政策法规股等股室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查处。
在本方案下发之后,在职中小学教师仍然从事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按管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xx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xx〕18号)有关精神,按以下规定严肃处理:
1.对违规补课的教师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按不合格处理。其中,民办学校自主聘用人员违规补课被查处的,由民办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湘潭县公办教师招聘考试。
2.将违规补课教师列入师德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3.违规补课被查处的公办教师,处分期内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终绩效目标考核、文明城市、综合治理奖金。
4.对仍有教师违规补课被查处的中小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加强教育宣传。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浓郁氛围。要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优秀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违规补课。
2.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校长、书记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违规补课行为,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违规补课行为。通过整治违规补课,使广大教师进一步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
3.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拒绝违规补课的宣传教育、监督考核、从严惩处等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综合治理,务求从源头上加以根本解决。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九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溪办发电〔20xx〕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文明委全会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暨违法建设治理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全面遏制新增,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清理存量”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思路,落实“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问责,确保新增为零”要求,从20xx年5月11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规范建设秩序,优化美化城乡环境,建立完善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增强综合治理能力。
(一)站位全局,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同步推进镇村违法建设全域治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治理法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积极稳妥,边查边改。坚持先易后难,注重工作方法,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立即组织整改。
(四)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违建治理为了人民、违建治理依靠人民、违建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进一步引导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自觉抵制违法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积板参与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杜绝新增。建立健全以各村、镇直各单位共同参与的违法建设监管网络,厘清部门责任,强化联防联动,对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问责。对5月11日之后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正在建设尚未完成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顶风继续实施的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确保新增为零。
(二)全面摸排。建立镇、村联动摸排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各包村干部和村书记为各村的摸排员及信息员,对本辖区的新增违建、存量消除、违建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掌握违建情况,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工作推进实行日督办制度,各村每天下午5点半以前向镇违建治理办公室报送当日进度,镇政府每周一工作例会专题分析、研究违建治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其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牵头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联防共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分类处理。根据摸排情况,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积极稳妥”原则,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的体量、规模、位置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其形成原因、利用现状等因素,按照镇、村二级联动机制,分类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成效。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
(五)巩固提升。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联防联控、快速发现处置报告、信用惩戒约束、考核评价及举报投诉等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能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各村、镇直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内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日)至20xx年5月期间建设、尚未处置到位的违法建设存量,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巩固深化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全面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台账全。
(二)分类处置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全面依法依规、分类限时处置违法建设。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在全面。
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控违查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20xx年1月1日以前建设、尚未处置到位的历史遗留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切实消减存量。
(一)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推进及实施;负责定期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检查;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考核;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关于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巡查、管理、查处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村职责。负责负责本村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制止,第一时间向镇政府上报;会同镇国土所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和依法强制拆除工作。负责矛盾化解、维稳等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镇直各相关部门对各行业内违法建设负监管责任。
镇纪委: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党员干部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镇宣传办: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想舆论引导、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镇综治办:负责社会维稳工作,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司法机关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违规使用在基地、耕地非量化等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和处理。
镇河长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河道、湖库、水源地等违法建设进行模排和处理。负责查处并组织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泄洪的建(构)筑物及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各类临河、跨河、拦河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涉河、临河建(构)筑物的巡查、执法力度,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活动。
国土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手续进行受理、审查;按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对规划违法案件进行认定,并向执法部门出具规划违法认定函件。
林业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集体林地、无证开山、无证采伐、批少占多及毁林开荒等违法征占林地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供电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采取断电、等相关措施。对违法建设工程不得供电以及办理施工生产、生活及商业用电报装。对自行违法搭电的,供电部门应立即拆除,停止供电,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派出所:负责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行为提供执法保障,对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司法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咨询,组织、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镇城乡建设管理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要求,迅速部署、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对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密切协作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查处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主动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特别在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拆除等环节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动联办、重拳出击,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方案中没有涉及具体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参与治理工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自加压力,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横幅、流动宣传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治理工作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城乡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力争形成人人了解、关注、参与支持治理工作的局面,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重大违法建设行为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依法拆除,达到处理一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镇党委政府把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各村、镇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考核问责,对工作开展迅速、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的依纪依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凡发现党员干部顶风违建或者支持违建、工作弄虚作假、阻碍或者影响查违治违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特别是因巡查、监管、执法不力,造成新的违法建设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
着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车辆猛长迅速,人、车、路的矛盾日趋突出,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镇辖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使学生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镇各中小学校开展创建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xx小学、xx中学、xx小学、xx小学、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等共5所学校。
通过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使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全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同时通过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充分运用学生、家长互动机制这个载体,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得以普及。
(一)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目标要求。由镇交安委牵头,召开镇教辅室主任、各学校校长参加的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这次创建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
(二)加强领导,建立班子。各校建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交警中队中队长、学校负责交通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的领导班子。组员分别由交警中队的辖区民警、学校的政教主任、团组织、少先队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分工明确,制定并落实各人职责,抓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各校根据自身不同特点,制定、健全和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度之中。制订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全年教育计划,并分步骤,并分阶段予以实施。
(四)加强阵地建高级,营造宣传氛围。在学校内、外开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各校要建立好交通安全宣传窗、黑板报,阅览室内设置交通知识书窗,在学生及老师自行车停车棚设置醒提示语,有条件的`学校应在内外设置固定的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及图片。
(五)建立学校门岗检查制度。要针对学生无牌无证或车况不良自行车、教职员工无牌无证机动车、无证驾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进出校门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各校可充分利用学校的“文明小天使”、“学生交通安全督察队”和值周老师在学生上下学时间及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警告或处罚,屡教不改的`予以张榜公布。
(六)利用载体、创建特色。各校根据学校的各自特点,创建不同特色的交通安全宣教队伍,如学生交通安全义务宣传队、交通安全督察队、广播报道宣传组、宣传窗黑板报制作小组、学生自行车检查队、交通安全示范班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小警队。学校要充分利用这些载体,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并形成制度。
(七)以《交通安全法》为主线,全面开展教育活动。各校要通过寓教于乐的活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安全骑车走路等常识知识教育,全校熟知率达100,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高,本校师生全年无一起大小交通责任事故。
(八)各校每年举办1至2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且教育面广、效果好。
20xx年二月至20xx年十月三十日。
(一)10月份各创建学校要总结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标准,符合条件的报教辅室和交警中队。
(二)交安委、教辅室会同交警中队对创建学校进行考核初评,符合要求的报区教育局和区交警大队。
(三)由区教育局与区交警大队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已上报的创建学校进行考核,达到考核标准的由区教育局和交警大队授予“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称号,给学校,交警中队予以表彰奖励。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交通安全学校是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形式和载体。交警中队和教辅室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要落实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交通安全学校是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形式和载体。交警中队和教辅室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要落实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交警中队在协助学校制定和完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学校开展各种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做到创建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要求、有人抓。通过创建活动,使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基本安全基本常识应知率达100,交通安全意识有明显提高,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大幅减少。
(二)密切配合,优化公路沿线学校交通环境。交警中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在中小学附近道路上违章停车以及其他妨碍中小学生上下学的违章占道行为;对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要经常性地开展整治活动,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在上、下学前半小时内,有重点地安排执勤民警主要道路沿线的中小学校附近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对不按规定避让中小学校横过车行道的机动车驾驶员要依法从严处罚。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一
加强作风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机关效能加强的重要保证。我深深的认识到了开展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并深刻体会到应该切实加强自身学习,养成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时刻保持教师的良好形象。回顾一段时间以来的个人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了一定的问题,剖析如下:本人在认真学习的同时,结合自身的情况,围绕思想作风整顿的具体内容,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认真反思了在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自己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目的。
一、存在问题。
1、理论学习不主动,自觉性不高。利用工作空闲和业余时间学习比较少。平时只是在单位组织的学习活动中参与政治理论的学习,有时在工作中要用到的知识才去主动的学习,做不到耐心和坚持,因此,学习收获较浅,未能跟上形势和工作发展的要求。
2、工作被动落实多,积极主动性尚有欠缺。大多是承办好领导交待事项,落实任务,深入调研工作少。缺乏立足钻研本职业务的精神,业务水平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工作作风欠严瑾。
3、联系学生、同事以及领导不够紧密。平时总为自己找借口:工作忙,事情多,时间少,和学生们、同事以及领导谈天交心的时间少,沟通交流不够。
4、规章制度落实执行不够。在我们的工作和行为中,虽然有很多制度对我们进行约束,可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主动遵守,使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学习不够重视。总认识不到学习的重要性,对自己的学习都不够严要求,未能培养起学习兴趣,没有注重学习的实效,以致使学习形式单调,学习时间少,达不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2、思想上不能做得与时俱进。信息时代,瞬息万变,不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就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创新工作就会受到掣肘。不沟通思想,凝心聚力,日常工作就会造成障碍。
3、深入群众中不够。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多深入服务对象中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4、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平平,不犯错误,总认为过得去就行,没有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造成自己缺乏立足本职钻研业务的精神。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本身素质。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会议上提出要形成“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中走在前列,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转化为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能力。”我将强化学习意识,突出学习重点,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法,将终身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全面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2、强化创新意识,全面推进工作。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把创新作为工作的灵魂,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创新思想、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方法,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优化服务方式,完善管理手段,推进本职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3、提高工作效率,勇于参与竞争。在工作中要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庸俗思想,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和积极向上的新风尚;克服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思想,树立不进则退、谋求更大发展的观念;克服“成绩不大年年有,速度不快总在走”的盲目乐观情绪,树立只争朝夕,发展慢了也是落后的新观念;克服墨守成规、怕担风险的保守求稳思想,树立勇于创新、大胆开拓的新思想;克服“无所作为”的消极情绪,树立知难而进、顽强拼搏的大无畏精神。
4、强化作风转变,创立务实效能。实事求是是我党一贯坚持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力戒浮夸作风,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寡诺重行,使作风得到根本转变。同时,敢于面对监督,自觉遵守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督促工作作风转变,使工作朝着务实、高效方向发展。
本人就此次作风建设活动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深刻领悟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改进工作作风,端正行业作风是关系质监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能否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能,促进质监事业科学发展,必须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优良的行业作风来保证。质监工作是通过行政管理和技术手段两个方面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的,既有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又有微观服务职能,涉及面广,层次深,工作对象众多。因此,要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和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学习,夯实理论素质。
抓作风建设不仅是每个干部自我教育和提高的过程,也是每个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水平、服务意识不断提升的过程。学习是完善自己、增长知识和才干的有效途径,只有学习,才能自觉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观点,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才能提高对作风建设的认识,才能立足当前,学身边的人、学身边的事,学先进、赶先进,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我们要从书本知识中学习,从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中学习,只有勤奋好学、学以致用,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改进工作方式,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的统一,才能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真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局《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安排,积极认真参加集中理论学习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的实践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胡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及省市局领导的动员讲话等。并深刻体会到应该切实加强自身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作风,时刻保持干部的好形象。
三、深刻领会,将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自己充分认识到,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基层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良好风气。我们只有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任劳任怨、细致周到将每一项工作做细、做实,不断提高办公室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新形势下加强每一个质检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特别是在能源紧张的今天,更应该提倡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
因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管好自己。要一心为公,一心为民,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管好自己的口、眼、手、腿、心,不要乱吃乱喝乱说;不要乱拿乱用,不要偏听偏信。要提高认识,主动接受监督。
党的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既非一日之功,又非一蹴而就,需要我们身体力行,持久作战,需要我们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我将利用作风建设年这一契机,积极投入到作风建设活动中去,直面缺点,完善自我。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学习,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符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同时在学习中要摆正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坚持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力求学深、学透、弄懂、弄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二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询问和引导,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做到“倒一杯茶、让一个座、问一声好、道一个别”,从根本上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十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决好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以人民为中心,亲民务实、担当进取、高效廉洁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价值追求,以优良的作风,促进xx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红船精神”,聚焦县委中心工作,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为抓手,通过作风整治,彻底打造学习型机关,服务型街道,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到实处,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工作态度、工作进度、工作力度和工作满意度有新的提升,确保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实现全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整治时间。
2020年8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
三、
整治对象。
xx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两委”工作人员、临聘人员。
四、整治任务。
此次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当前制约全街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全街党的形象的“七大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全街干部职工作风持续好转。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切实解决“政治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解决每一名党员干部是否把提升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自身的基本要求。是否把维护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提升执政能力的意识作为自身的政治自觉。是否具备较强的政治坚定性、敏锐性、鉴别力、执行力。党员干部能否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形势、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员干部能否跳出个人和局部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二)服务群众、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为民情怀不深”的问题。重点解决干部职工宗旨意识弱化、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蛮横、推诿扯皮,高高在上、没有深厚的百姓情怀,没有为民利民的行动自觉等问题。
(三)释放激情、振奋士气,切实解决“精神状态不佳”的问题。重点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精神萎靡、不思进取,遇事能推则推、能躲则躲,自由散漫成性,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看视频、打游戏、炒股、网购,举止不雅、形象不佳等问题。
不会落实,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敢闯新路、不愿破常规;
遇到难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就上交,习惯于坐等领导决策等问题。
行政权力运行不公开透明,行政服务流程未标准化、电子化,社区和站办所中心“三务”公开不到位等问题。
(六)学习提能、改革创新,切实解决“思想解放不够”的问题。重点解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固步自封、因循守旧、被动守摊、坐等靠要,思想解放不够、创新能力不足,对新知识、新思想、新理论理解不透彻,工作方法陈旧不管用等问题。
(七)令行禁止、公正廉洁,切实解决“遵规守纪不严”的问题。重点解决落实惠民利民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吃拿卡要”、资金管理“雁过拔毛”,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损公肥私,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变着花样收钱敛财,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xx街道集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推进,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实施,坚持建好责任、问题、整改、问责“四张清单”。
(一)第一阶段:启动实施、自查自纠(2020年8月20日—8月31日)。
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要立即组织动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作风建设承诺书》(见附件3),对照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分别召开动员会、讨论会,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明确责任清单、具体任务、责任人员、推进措施。围绕全街存在的问题清单(见附件4),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体干部要结合问题清单撰写个人剖析材料,制定个人整改清单(见附件5),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务求整改到位,并于8月31日前,将领导组织、工作方案及干部职工承诺书、剖析材料、整改清单报街道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办公室(纪工委办公室)备案。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各个阶段的整改材料及时归档。
(二)第二阶段:全面督查、集中整改(2020年9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成立xx街道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督查组,形成常规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三位一体”的督查模式。强化暗访抽查,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方式随机暗访,增加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社区、站办所中心暗访检查的频率和随机性。紧盯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和民生救助、项目推进、窗口服务等重要工作领域持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问责清单,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于11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街道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建章立制(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街道党工委及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对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情况。
总结。
经验提炼漏洞查找,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剖析根源,抓好制度“废改立”,从源头上形成长效机制。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坚决杜绝整治行动一阵风,全面防止整治现象反弹回潮,切实以作风整治效果的巩固提升取信于民,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于12月20日前将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街道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全街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由街道党工委、管理办公室牵头抓总,街道纪工委统筹落实。机关各站办所中心负责同志及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专题研究部署,层层传导压力,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作风,一抓到底。同时持续整治社区和站办所中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整治出重拳,查处不手软,形成强力震慑,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标语、宣传栏等渠道,通过“传统+现代”的方式宣传街道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方面的新思路、新部署、新成效,推动专项整治迅速升温,形成强大声势。街道纪工委牵头组织党政办、监察办公室成立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督查组,常态开展监督检查,支持群众参与,邀请群众评判,接受群众监督,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纪律审查,严格问责追责。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要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建好整改台账。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要定期研判分析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及各社区的干部作风信访反映和执纪审查情况,对自查自纠和全面核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顶风违法违纪违规的严肃问责,通报曝光。
又立足长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要密切关注干部职工作风问题新动向和制度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抓好办事程序、议事规则、机关管理、服务承诺、干部职工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细化完善,强化制度执行,着力构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统筹兼顾合力,精准施策推进。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要坚持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与其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把作风建设与其它工作摆上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推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三
2016年发展入党积极分子3人。
2018年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人,发展对象4人(已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于2018年9月10日上报经济商务党委审批) 。
园区机关党支部发展党员各项材料齐全规范。主要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谈话记录》和《个人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等。注意检查入党申请书,从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到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有一年以上的考察培养期,培养教育期间有确定2名培养人,按照要求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情况。党支部的会议记录完整,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发展对象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入党志愿书》中该签名盖章的位置均有签名和盖章。入党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与各种记录具有一致性,入党材料一般没有涂改,入党材料按规定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园区机关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都经过自己申请,支委会通过而定,党支部按规定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发展党员都经过党支部研究,党员大会通过,进行投票表决,并公示七天。支部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时、党员到会的人数都符合《细则》的规定。列为发展对象的四名党员,均经认真培养、考察,一是个人向党组织写了入党申请书;二是组织党员同志负责与其联系;三是坚持组织他们参加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而且都经过党校培训;四是他们都能积极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五是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他们的意见;六是认真做好其有关社会关系的调查;七是均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八是发展时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审查,做出决议,并报经济商务党委审批。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发展党员工作做得不够,发展党员数量少。在下一步,党支部将进一步转变思想,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为尺度和准绳,严把党员队伍的入口关。整章建制,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凡程序不合者,有党员发展审批权的党组织一律不予审批。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四
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确保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根据《城镇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依据打防结合、疏堵并举的原则,规范农房建设秩序,结合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严格落实“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具体规定,严厉打击不符合规划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杜绝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行为。
(一)严格落实农村住房等各类建设行为规划审批制度。
进一步理顺乡村建设规划审批体制,完善镇、村两级管理体系,完善农村住房建设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建设流程,辖区内建房等所有建设行为必须经过规划审批,需提前向村两委进行申请,由村两委向镇乡建办上报,由乡建办组织工作区、村、国土和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党政联席会初审,在5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建立备案台账,定期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三级巡查机制。
建立三级巡查机制,对镇辖区内各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动态巡查。
一是村级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各村网格划分对村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实时巡查,并将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违法建设上报要坚持“第一时间”和“四个同时”,即从违法建设行为开始24小时内必须上报;在向所在工作区工作区书记上报的同时,要一同向乡建办、执法部门、联系工作区班子领导和镇党委办公室上报。
二是工作区巡查。由工作区巡查辖区内各村违法建设情况,对各村巡查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执法中队和分管班子成员。工作区对村内违法建设行为不掌握的视为组织领导不力、未履行职责。
三是职能部门巡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中队、乡建办等部门分区域对全镇进行巡查,并及时处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问题。
(一)村:各村是本辖区打击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上报、制止及拆除。
1、一年内新发生1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村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大会公开检讨,扣发全体村“两委”成员6个月的绩效工资。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或未按照“四个同时”要求上报的,加扣罚村居主要负责人200元、网格员200元,扣除当月村级综合考核量化分4分。
2、一年内新发生2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镇纪委监察室约谈村主要负责人,相关村党组织书记是专业化管理的按程序退出专业化管理,不是专业化管理的取消本年度晋升专业化管理的资格;扣发全体村“两委”成员全年绩效工资,取消所在村所有人员年终评先树优资格;村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或未按照“四个同时”要求上报的,加扣罚村居主要负责人500元、网格员500元,扣除当月村级综合考核量化分8分。
3、一年内新发生3起及以上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或发生1起影响恶劣违法建设的,对村居主要负责人免职,并视情节移交纪委监察室、组织部门对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理。扣发全体村“两委”成员全年工资,直至按规定整改验收通过;取消村集体和个人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4、对历史违建图斑,如村级按期自行整改完毕并通过上级验收,可不计入违法总量;未按规定完成拆除复耕、验收不达标的,每个图斑扣当月村级综合量化分4分,即日起扣发村两委成员工资,直至整改验收完成。
5、原则上所有违建拆除费用一律由违建户承担,个人不配合的,由村委承担。
6、如发现并查实村干部收受财物,私自授意、默许、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镇纪委监察室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工作区:工作区是本辖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工作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上报、制止及拆除。
1、一年内新发生1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责令工作区书记在全镇大会上公开检讨,扣罚工作区2000元。
2、一年内新发生2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镇纪委监察室对工作区书记进行约谈,扣罚工作区4000元。
3、一年内新发生3起及以上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或者发生1起影响恶劣违法建设的,对工作区书记进行组织调整,扣罚工作区6000元。
4、工作区工作人员在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的、未履行职责的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有应问责情形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如发现工作区人员收受财物,私自授意、默许、纵容违法建设的,镇纪委监察室直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相关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建办、执法中队等部门是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责任主体,执法中队是执法责任主体,相应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如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建办、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因收受管理对象财物,私自授意违法建设的,镇纪委监察室直接立案查处,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四)其他人员。
1、对联系包扶工作区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分管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在打击违法建设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的、未履行职责的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有应问责情形的,情节较轻的。做出书面检讨,情节较重的给予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违建涉及公职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限期未自行拆除的,由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3、违建涉及村干部、党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在全镇通报批评,限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党委政府研究后统一处理。
1、各村要加大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要第一时间上报工作区和执法中队并现场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中队、乡建办发现违法建设要及时查处并通知工作区和村。工作区、村和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2、工作区、村作为违建拆除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党委、政府的指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力量,保质保量完成违建治理任务。凡是村主要负责人、工作区书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积极处置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每人次加罚1000元。
3、设置打击违法建设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xxx。举报线索经查实为新建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如有泄露,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刑法》等依法严肃处理。
4、执法中队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及时跟进拆除整改,每10天汇总台账,于每月月底前将问题台账报送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台账逐一落实核查销号,10日内仍整改不到位的,强化督导,并根据以上责任追究办法于次月10日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党委政府研究执行。
5、违法建设治理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各有关部门在治理过程中既要大胆工作、严格执法,又要防止简单、粗暴、野蛮执法;工作区、村要全面做好重点、难点对象的矛盾化解工作,认真做好各项预案,加强对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保障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极端事件,真正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6、违法建设管控及处置情况,作为各类评先树优重要依据。
7、对于特殊情况存有异议的,由党委政府统一研究决定。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五
区启动实施了新农村“百村万户”小康住宅建设工程,计划利用3年时间,全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100个新农村住宅建设示范点,改造新建农村住宅10000户,其中整体推进5000户。
新农村“百村万户”小康住宅建设工程,以“城郊向城市集中、近郊向小城镇集中、远郊向中心村集中”基本思路,按照“推广不同模式、打造标准户型、发展特色民居、建设文明家园”为总体要求,突出抓好“选点、规划、建设、管理、提升”五个关键环节,以区境内主干公路沿线为重点,集中打造农村小康住宅建设新亮点。
一幢幢整齐别致的楼房,一个个整洁舒适的农家院落,一张张幸福欢乐的笑脸。
听到超前的机遇意识、强烈的发展欲望、执著的创业精神和清新的建设理念;
议论的。差距、眼界的开阔、思想观念的滞后还有今后发展的方向和思路。
区新农村建设工作具有突出特点,一是建设规模大,二是示范点相对集中,三是建设标准高,提出的拆建并举,兴商建镇,坚持走产业化提升农业、城镇化推动农村、城乡一体化发展”路子等许多新经验十分值得我县学习和借鉴。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六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秩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局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整治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全面遏制违章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
(四)全面整治我县城乡违章建筑,建立和落实违章建筑长效管理机制。
1、全县各乡镇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规划和土地批准文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建筑。
整个整治工作计划分4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1)建立组织机构。局成立由徐采兵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熊春生、武装部长彭国红任副组长,执法大队、乡建股、质安站相关人员为成员。“农村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法大队邓克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违章建筑的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乡、镇整治违章建筑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扎实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召开农村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全镇开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专项行为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橱窗、发放资料等手段,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常识和开展农村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及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使整治工作的法律政策和决策部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集中处理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有四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调查复核。在违章建筑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片、分组上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全面掌握违章建筑的性质和类别;二是政策制定。审核确定审批对象,暂缓对象和拆除对象,制定具体的`违章建筑处罚措施;三是送达文书。对审核确定予以拆除的违章建筑,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拆除处罚决定书;四是依法审批。对因政策调整变化后符合审批条件的违章建筑依法依规集中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对一时不符合条件但经规划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列为暂缓对象,待规划批准及条件成熟后逐步给予审批办理。
3、实施拆除阶段。
(1)限时主动拆除。鼓励帮助违章建筑户主动拆除违章建筑。有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自整治工作开始之日起,应主动向所在村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在自拆阶段,各村要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分析鼓励形势、讲清道理、晓以利害,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因拆除而出现的生产生活困难,为自行主动拆除违章建筑提供良好环境。对愿意拆除,但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各村应当全力帮助拆除。
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推行拆旧建新政策。对农村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符合建房条件、属基本居住需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或对村庄建设规划影响不大的的违章建筑,在控制用地、不影响公共设施等条件下,可以保留新房拆除旧房。
(2)强制集中拆除。强制集中拆除一批严重违反土地法和规划法的违章建筑。对应当拆除,又不愿意自行拆除,且在执法程序到位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章建筑户,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县相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强制拆除按照一户一预案,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组织实施。
4、巩固提高阶段。
(1)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坚决杜绝新违章建筑的发生。对在违章建筑整治活动期间顶风抢建的,各乡镇(场)要立即组织拆除,控制蔓延势头。同时加强违章建筑拆除后的项目建设、景观绿化、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
(2)各乡、镇整治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验收和总结工作,巩固成果,督促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查处违反规划行为的责任主体。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量大而复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整治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乡、镇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必须集中全镇的力量,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创造最灵活的机制予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以赴,务求实效。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上下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快速、有效推进;要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精干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做到“三定三包”即:“定人员、定地段、定时限,包拆违、包安置、包稳定”;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重要作用,将基层的责任明确起来,力量运用起来,积极性调动起来。
(二)精心操作,维护稳定。既要严格、公开、公正执法,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尺度,不允许乱开“口子”、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又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先礼后兵,做到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备在前,消除对抗,争取理解,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全面铺开。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章建筑拆除案件,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因违章建筑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为开展农村违章建筑整治攻坚战创造舆论氛围。及时掌握动态,编发工作简报,搭建政策指导、信息沟通、推进工作的平台。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向违章建筑户讲清形势、讲透政策、讲明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对于典型违章建筑案例邀请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做到整治一处,教育一片。
(四)严肃纪律,问责问效。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整治违章建筑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章建筑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章建筑,不准拖全县开展农村整治违章建筑专项政治工作的后腿。要加大责任追究,实行严格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以及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坚持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压力传递机制;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违章建筑,进一步完善违章建筑巡查机制,建立健全村级规划或土地协管员和乡国土监察巡查员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有效制止、快速拆除;进一步强化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基础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村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