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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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自2016年10月份,我市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市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夯实司法公正的基础。
——全面完成员额法官遴选工作。严格把握法官入额标准,2017年4月,经过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全市法院共遴选员额法官723名,并全部通过人大审批任命。落实法官员额增补要求,根据员额指标预留或空缺情况,于今年7月份启动了第二次遴选,递补了68名员额法官,既稳定了职业预期又保证了员额数量动态平衡。按照以案定额原则确定分配比例,重点向基层法院和办案任务重的法院倾斜,递补后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法官员额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比例分别为35%、39%。
——积极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司法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形成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各得其所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与行政职级脱钩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推进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套改,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全市法院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工作基本完成,共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70人,进一步优化了法官与辅助人员的配比,实现了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
——加快建设新型审判团队。坚持管理扁平化与审判专业化相结合,全市法院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共组建新型办案团队497个,其中中院46个。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实行办案绩效年度指标管理,承办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承办法官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占总数的98%。完善院庭长办案机制,院庭长编入团队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并实行台账和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去年以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结案件8.5万件,占全部案件的28.8%。
——探索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制定司法权力和司法责任清单,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规范审委会讨论事项,对院庭长监督活动全程留痕,进一步明确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边界。针对改革后审判权运行特点,建立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加强司法权运行节点管理,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程序监督、案例指导等措施,去年以来通过二审、再审程序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2940件,确保改革后案件质量不下降、管理监督不缺位。
(二)积极推进诉讼机制改革,解决司法实践中突出问题。
——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制定民事、行政案件立案规程,严禁另设条件限制立案的做法,明确立案信息录入、转办、送达、排期等节点时限,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明白纸”,全市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8%。全面推开网上立案,建立了全市法院统一的网上立案系统,探索开通诉讼费在线支付渠道,今年8月1日以来通过网上渠道受理当事人一审民商事立案申请1.2万件,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更加快捷方便。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2016年12月以来共审结相关案件9666件,占同期一审刑事案件的62.8%,60%的案件在10天内审结,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3,上诉率为0.9%,远低于以往的8%。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刊发了青岛的试点经验,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予以批示肯定。
——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构建“一体两翼”涉诉信访处置机制,法院承担主体化解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去年以来通过该机制共化解信访案件79件,促进信访案件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建立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刑事申诉和民事申请再审三个法律服务中心,中院值班律师共参与处理申诉案件1654件,信访率同比下降29.6%。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在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共有1797名人民陪审员获得任命,其中基层普通群众比例达72%,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
计划。
”。落实人民陪审员办案经费和培训费用,明确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参审陪审员实行随机抽取,推行陪审员参加的5人或7人大合议庭制,去年以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6.5万件。
——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推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完善诉前分流、委派调解、法律指导、效力确认等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组织、行政机关等非诉讼组织的作用,在全市建立多元化解服务中心52个,支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9个,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等纠纷的诉前化解率达到82%。在法院内部健全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发挥速裁、小额诉讼审判团队作用,对事实清楚、分歧不大的案件简化程序,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近一年来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1.5%,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
(三)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关心支持,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制定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制度措施,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执行财产查控网络,与银行、国土、车管等22个单位和部门实现执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执行财产的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加强与发改、人社、公安、银监等单位及各金融机构的配合,推进失信行为的跨部门监管,严惩拒执犯罪行为,去年以来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7万条,限制出境16人,限制高消费5.7万人,追究刑事责任17人。
——健全完善执行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信息化为依托的执行新模式,所有执行案件全部纳入流程管理,建立具有远程指挥、快速反应等功能的执行指挥中心,不断完善执行工作规范体系。完善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系列规程,实行“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专项管理,开展见证执行、执行直播等活动,实现执行全过程监督、全过程管理。两级法院全部入驻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案件1445件,成交量1036件,成交额59.9亿元,网拍成交金额列全国法院第三。
——健全完善强制执行实施工作机制。开展“执行利剑”、“蓝色风暴”等系列专项活动,强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和指定执行,去年以来共实际执结案件3.7万件,执行到位220.5亿元。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特案特办”。建立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共移送破产审查案件63件,涉及执行案件1620件,涉案执行标的额42.7亿元,其中378件执行案件得到化解。目前,全市法院核心指标已经基本达标,“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周强院长在调度青岛法院执行工作时给予肯定。
(四)不断强化诉讼保障机制改革,提升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效能。
——加强诉讼便民机制建设。按照“物理零距离、网络全时空、交流无障碍”标准升级诉讼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程序,归集整合立案审查、信访申诉、咨询服务、诉调衔接等窗口功能,加强对当事人的涉诉指导服务,对业务咨询实行一张清单,对材料完备的立案申请一次办好。进一步优化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功能,在案件查询、业务咨询等功能之外,整合法官预约、来电督办等管理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渠道。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去年9月,青岛知识产权法庭获最高法院和省编办批准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扩大到半岛沿海六市,并与管辖区域内各中院、知识产权局建立了知识产权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形成跨区域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法庭目前已受理跨区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94件。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目前各基层法院改革方案已经提报省法院,中院改革方案也已经进入调研论证阶段。
——加大智慧法院建设力度。以智慧法院建设助推改革,全市法院全部接入全国法院专网,共建成高清数字法庭212个、远程视频接访室11个,庭审观摩、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工作实现网上办理。建设四级联网的审判执行调度、数据统计分析等系统,完善电子卷宗录入、类案推送、庭审语音识别、文书纠错等功能,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逐步完善。建成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实现所有案件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100%公开,上网公开裁判文书50.3万份。
——强化规范化管理。把规范管理作为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方式,中院党组将今年确定为“推进规范管理年”,确定了35个重点规范的工作领域,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机关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中院共出台各类管理制度12项,将财务核算、案款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嵌入审判和办公信息系统,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改革是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根本途径。近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8万件,结案18.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8.3%、7.9%,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对照省委、市委“走在前列”的目标,对照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期待,全市法院改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有的干部对改革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缺乏责任担当,推进力度不够,导致有的改革事项走样打折扣;有的干部创新意识不强,闯劲不足,对改革政策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司法观念、办案方式没有与时俱进,影响了改革成效。二是体制机制改革前后制度需要进一步衔接。有的法院处理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督的关系不到位,员额配置、管理转型、专业法官会议建设等工作滞后,影响了改革效果的释放;个别领导干部办简单案、挂名案的情况仍然存在,少数基层法院未入额法官承办案件的现象尚未根除;个别员额法官办案知识和经验储备不足,不适应案件数量增长、复杂程度提高的形势要求;新型审判团队案件评议机制不健全不统一,执行工作片面追求考核指标忽视实际工作成效等问题还未彻底解决。三是改革配套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审判辅助人员普遍不足,远达不到审判团队的基本配置,限制了审判团队作用的发挥,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组织建设还需健全,法官评价体系还需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智慧法院建设投入不足,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质效的成效还不明显。四是改革的协同性需要进一步强化。一些关联度高、相互制约的改革举措推进不同步,比如员额法官等级晋升机制还不完善,影响了干警工作积极性;常态化的员额退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影响了员额法官的动态更新;司法人员管理和横向交流机制以及法官的人身、名誉等职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聘用制人员、事务性工作外包等改革还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正在逐步加以解决,也期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各个方面形成合力,努力解决司法改革中的瓶颈问题。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本次专项报告为契机,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引导干警不断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坚定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进一步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确保把改革精神讲清楚、政策讲透彻、道理讲明白,推动形成全社会拥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推动改革措施落地。按期完成全市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特别是在稳定思想、稳定工作秩序上下功夫,确保改革过程无震荡。积极推进司法改革配套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常态化员额法官遴选、晋升及退出机制,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业绩评价等制度,探索更加科学的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及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平稳运行。加强法院单项改革试点工作,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青岛经验”。三是进一步强化司法改革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的改革第一责任人作用,抓住关键少数,增强改革担当,强化过程控制,加强常态监督,确保改革政策精准落地。坚持推进改革和抓好执法办案紧密结合,以改革促审判,以良好的审判质效体现改革成果。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改革进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最佳效果。
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得益于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在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组建、入额法官任命、基本解决执行难等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多次到法院调研指导、听取专项汇报,人大代表也积极建言献策,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向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提几点建议:一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协同推进的改革合力,确保按时完成综合配套改革任务。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和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三是推动建立司法改革保障机制,及时解决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及相关事务性工作外包面临的经费保障等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充分体现了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深受鼓舞。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二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去年底,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经党中央批准下发执行。一年来,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拥护。
为全面了解今年司法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12月17日,《》专访了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鲍绍坤。
鲍绍坤: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2004年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的继续和深化,是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一件大事。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保障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良好有序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承担改革任务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高度重视,普遍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班子,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及时研究制定方案,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区、市)也都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中央改革方案,有些省还积极探索出台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措施,中央和地方推进改革的两个积极性都得到充分发挥。
鲍绍坤:经过司法体制改革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一年来的共同努力,中央提出的4个方面60项改革任务已经全部启动,改革总体进展顺利,有的改革事项已经完成,有的改革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明后年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主要是在改革和完善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党外人士对司法工作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工作渠道和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完善司法公开、公开听证、舆论监督制度等方面出台了改革措施,以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主要是在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和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出台了改革措施,以进一步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转化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使之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又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方面,按照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要求,本着“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的原则,主要是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相适应的政法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等方面出台了改革措施,以切实解决政法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在加强政法经费保障方面,主要是在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和管理制度、建立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等方面出台了改革措施,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政法经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政法经费实际保障水平。
:今年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第一年,请您谈谈改革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鲍绍坤:主要成效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通过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务等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听证、舆论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推进网站建设,规范利民、便民服务活动,实行开放日等形式,进一步增加政法工作的透明度,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进一步接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检察机关完善了对内监督制约机制,将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分由不同业务部门承办,理顺了内设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加大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的力度,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责任倒查,注意透过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等现象特别是冤假错案,深挖严查涉案背后的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平稳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全国有3137个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占总数的86.5%,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1万多名,监督三类案件(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案件)和不依法办案情形共计2.8万多件。人民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正在全国100多个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实施,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得到制约和规范,有利于减少“不当量刑”现象。改变传统执行模式,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加大了对不当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纪检监察力度,使“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据统计,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全国法院累计执结有财产积案33万多件,执结标的额约3430亿元。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有1074个基层法院实行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占基层法院总数的35.75%。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形式,改进完善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统战部门建立健全了司法机关与党外人士的沟通、通报、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约人员,进一步发挥了党外人士监督司法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
员35.8万人,解除矫正17.1万人,正在接受矫正人员18.7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仅为0.2%左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提高矫正工作水平。通过修改刑法,进一步完善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和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大了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案件、网络犯罪的查处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为适应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政法机关对警力和素质的需求,中央部署选择部分政法院校进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在去年招录4000多人的基础上,今年扩招2万余人,立足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主要充实到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政法机关,解决政法人才短缺问题。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修改了考试大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列为专章,使考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进一步理解和认识。继续适当放宽西部地区考试报名条件并相应降低合格分数线的政策,使西部12省(区)所有的民族自治地方及享受扶贫开发政策的县、市得以覆盖,今年报名考生达1.4万余人,进一步扩大了西部地区法律人才储备。通过在新疆、西藏等地区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司法统一考试试点,使今年参考人员达到4200人,将有效缓解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相对短缺问题,对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中央编制部门决定为地方政法系统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将有效缓解部分地区基层警力不足问题。四是加大政法经费保障力度,政法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大幅增加,使我国东、中、西部基层政法机关的实际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有效保证了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支明脱暗挂等现象明显减少,政法机关执法形象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了司法廉洁,维护了司法公正。
鲍绍坤: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明年是改革的攻坚之年,任务艰巨繁重。在今年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在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完善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制度、完善上下级司法机关的关系、加强司法职业保障、修改部分严重犯罪的法律规定、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执纪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司法警察管理机制、完善政法业务装备配备标准等方面出台新的措施,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上取得新的进展,在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丰硕的改革成果,感受到更优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会到更充分的社会和谐。中央政法委、中央司改办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及时掌握各项改革事项的进展情况,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12月17日。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三
法院司法宣传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基层法院做好司法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向群众展示法院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服务宗旨充分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当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基层法院在司法宣传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创新司法宣传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多年在基层法院从事司法宣传工作的经验,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当前司法宣传工作面临的问题。
1、社会矛盾日趋多样化。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形式更加多样,矛盾更加复杂,易发生个案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基层法院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压力更大。同时,网络的迅速发展也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有的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满时,往往不通过合法渠道,而是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对信息真假的辨别相对较难,不明真相的群众容易盲目跟风,在网上不负责任的散布对基层法院的负面言论。
2、考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为促进下级法院宣传工作而由上级法院制定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宣传工作考评机制,若不能合理设计考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引导下级法院司法宣传的方向、内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下级法院很可能为争先创优等因素刺激,片面追求上稿率,从而增加案例消息报道,减少对学术调研文章、法院文化、广播、电视媒体选题等节目的深度报道,制约着司法宣传精品质量的提升。
3、宣传内容的局限性。为迎合媒体和观众需要,只有对各类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才可能吸引最大范围的观众群体关注,促使媒体对个案进行采访报道,这使法院司法宣传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局限。而一些深度报道,尤其是与法院改革、建设有关的一些大型宣传报道缺乏发表的场所,这与当前法院的`宣传总体趋势和目标相背离。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传递法院正能量。
一是在网站设计上要因地制宜。在设计的过程中要将本院的特色融入到网站之中,充分展示法院风貌,切忌千篇一律。首先,是突出特色。要将本院的院情、院貌以及当地的风土人情通过网站平台充分予以展现,可以通过图片形式进行展示,给浏览者最直观的感受;其次,是突出重点。要围绕本院的中心工作进行设计宣传,并要及时地把本院的重大事件及近期的工作内容发布到网站上,让浏览者能了解到本院的最新工作动态;最后,是突出实效。要通过网站各种版块信息的发布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全面充实网站内容,全方位多视角的展现法院风貌及时传递人民法院正能量。
二是在网站管理上要分工明确。有的法院网站建成后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全都落到了技术人员身上,这显然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应对网站各版块进行分工,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信息发布,各个庭室都要设置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庭室的信息,在信息发布前应由庭室负责人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在信息成功发布后还要进行核对,保证信息的质量,如发现不良信息要追究相关人员及所在庭室负责人的责任,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保障。
三是在网站上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微博时代人人都是媒体,信息流转已进入更快速、更便捷、更广泛的时代。应对新时代,法院系统酝酿开通法院官方微博,此举意味着法院与网民互动的新时代来临,也有利于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让法院工作在阳光下运转,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起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又一新举措。
(二)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媒介素养。
舆论引导要突出亮点,重在策化。注重打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突出工作亮点及经验总结,用典型案例引导社会舆论,积聚正能量。舆论引导重在通稿,发布要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要提前介入,掌握主动权,发布通稿内容定性要准确,突出事件起因,处置事件是否有无人员伤亡,避免使用容易引发网络炒作的言词。掌握事件事实后,在上报情况时先查找出暴露出的问题、处置方案及整改措施,同时,处置相关责任人员不能怠慢。在新闻媒体发稿时将处置方案及整改措施一并上报,及时召开新闻通气会,提升正能量。
应对负面事件,舆论引导要注重新闻事实,班子要统一口径,新闻发言人要对媒体进行引导。真诚和真实是最好的催化剂新闻发言人要熟报事实、慎报原因,知道多少就报多少,坦诚面对媒体。冷静和理智是处置突出事件的最好方式。新闻发言人面对媒体不能说套话、空话,千万不能掩盖事实,对新闻记者不能说“无可奉告”,新闻发言人的敷衍与强硬将会招引更大的舆论声讨。尊重和理解是应对媒体的最好办法。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坚持“善解媒体、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不断提高媒介素养。(媒介素养就是指人们对于媒介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的能力,以及制作和生产媒介信息的能力。)自信和熟练是化险为夷的最好途径。应对突发事件要主动与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主管新闻媒体的宣传部门沟通联系,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应对负面事件,舆论引导不是万能的,干好本职工作,解决好当事人的诉求,平息事件才是最重要的。
(三)完善考核奖励机制,规范司法宣传工作。
一是从认识上提高。把宣传信息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规定重大宣传信息题材院领导亲自协调策划,党组班子成员要起好带头作用,积极参与,主动写稿投稿,以自身模范行动推动宣传信息工作创新发展。
二是从队伍上加强。以研究室为中心,在各部门分别确定一名信息员,广大信息员要立足岗位,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保证立案、审判、执行一线的工作信息能得到及时捕捉、挖掘、归纳和总结。全体干警要积极参与,主动写稿投稿,使本院司法宣传队伍明显增强,形成“上下联动、专兼并举、人人动手”的大调研网络。
三是从制度上完善。不断修订完善本院司法宣传奖励办法和相关工作目标责任书,提高学术论文、调研文章、典型案例分析、通讯(人物、事件)、综合类工作稿件、法院文化作品、广播、电视媒体选题节目奖励金额,激励干警把个案中的法制教育题材归纳上升为学术理论,把总结的办案经验体现到法律实践中。
四是从机制上保障。继续加大新闻宣传硬件投入,配全配强采编器材,在新闻写作资料订阅、宣传用品购置、宣传工作用车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五是从舆情上引导。结合审判、执行工作,认真开展涉法涉诉舆情排查,增强防范意识,逐案分析查找不安定因素,制定处置方案,不断提升新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及引导能力。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提高宣传质量和层次。
当前传媒发展的现状,电视传媒作为“霸主”,社会化媒体(微博、微信)爆发式增长,报业经营形式严峻,主流党报党刊是执政党的“喉舌”、“工具”、“武器”,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主流党报党刊是由政府进行扶持;其它报刊杂志,主要来源靠广告及采用媒体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办。法院宣传工作要顺应政法新闻需求形势,适时调整工作方法。以本院宣传网站、县电视台法治栏目为平台,以各级新闻媒体为依托阵地,从多角度、多侧面、深层次打造一批高质量、具有自身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法院综合工作宣传栏目、电视专题片、先进事迹、人物专访、宣传展版及宣传画册。法院应与新闻媒体进行广泛联系合作。
一方面法院可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络,建立稳定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可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新闻媒体联合开设专栏报道等方式,经常性介绍法院的工作重点,发布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组织好法院的重点报道和日常性的报道工作。另一方面,法院也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单位的正确意见要认真听取、及时纠正,从而促进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四
(2011年11月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代表洪洞县委、县政府及全县政法系统全体干警,向亲临督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广阔。旅游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现有250多处人文名胜及自然景观,闻名华夏的大槐树,全国四大名塔之一的广胜寺琉璃飞虹塔,全国唯一保存完整的明代监狱,都聚集在这里。人文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26位远古人物有一半之多在洪洞都能找到其活动遗迹,先后涌现出了法祖皋陶、乐圣师旷、名将徐晃、佛学大师贾题韬、党内海瑞王世英、国画大师董寿平、现代作家孟伟哉等诸多名人,“三月三”走亲习俗、大槐树祭祖习俗、洪洞道情、洪洞通背缠拳被批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10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122亿元,粮食总产6.4亿斤,财政收入2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922元。
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实施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强力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人民满意的成效,确保了全县大局的持续平稳,为加快全县的转型跨越、先行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根据中督函【2011】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高执法司法效果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司法行为依法有序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检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尺度,是建设公正高效司法制度的关键环节。
推行统一立案,认真落实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审限提示、案件督办、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开庭、举证、质证、辩论、认证、宣判、执行各个环节依法及时公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创新执行方式,破解执行难题。三是大力推行量刑规范化。坚持把量刑融入法庭审理程序,把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分为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合议庭也进行专门的量刑评议,填写量刑评议表,使量刑过程一目了然;同时,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参与量刑审理活动的权利。2009年6月以来,累计审结十五类罪名案件200余件,涉及被告人200多人,社会公信力和法院权威明显提升。四是突出抓好立案信访工作。加强立案信访大厅建设,完善涉案信息快速查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诉前调解室、信访接待室、院长接待室、当事人休息处、报刊阅览处、材料处、引导台、服务窗口及立案流程图示等,坚持院长信访和专职信访接待制度,定期召开信访案件分析会,研究解决信访案件,今年9月被评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五是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明确审判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裁判过程透明度。目前县人大常委会已任命人民陪审员32名,并实行案件补助,每人每案件补助50元。
重点解决监管场所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今年以来共自行检查和联合检查130多次,提出安全防范检察建议11条,发现和解决隐患5起,防止各类事故2起。
县公安机关一是完善涉案信息快速查询和公共服务行业等相关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大力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依托警务综合运用平台,开展网上立案、审批、流转、监督,实现网上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不断深化户籍、出入境、公安行政审批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公安行政审批大厅,采取一次性告知,规范办事流程,大幅提高了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完善司法公正、公开听证、舆论监督制度。建立刑事案件立案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党外民主监督渠道,切实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公平确定参与听证的人选,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过程,在群众知情的情况下开展执法检查及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县司法行政机关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网络,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共调解民间纠纷565件,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是体现立法宗旨和实现司法价值的客观要求,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道内容,适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进展情况,避免泄露侦查措施,影响案件侦破。
三、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是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是提高执法公信力、保障公平正义的力量源泉。
对他们的从业活动作出限制性规定,并从生活上关心他们,政治上关怀他们,确保其规范行为、坚守纪律。五是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加强对3个律师事务所、25名律师的管理,强化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358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维护了全县的和谐稳定。
四、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现行经费保障体制的新突破。在中央、省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一是保障政法经费投入。政法专项编制人均2.7万元的经费已经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完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县检察院1.29万平米的技术侦查大楼已经投入使用;县法院更新了部分办公设施,修缮改建了三个基层法庭,执行局和基层法庭全部配置了工作用车;看守所迁建工程和大槐树派出所、广胜寺派出所新建工程进展顺利;16个基层司法所全部办公用房配齐。
步,我们将以这次联合督查为新的起点,按照各位领导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大胆探索,务实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法事业全面科学发展,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司法环境,做出我们更加积极的贡献!
衷心希望各位领导一如既往地支持洪洞的工作,关心洪洞的发展。
祝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谢谢大家!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五
在现在社会,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院司法统计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重要依据,它对改进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各类数据进行保存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的活动过程。是对法院工作主要是审判工作和其他有关社会现象进行调查研究的重要方法,是人民法院和各级领导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基本方法和重要保证。长期以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司法统计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在人员素质、管理机制、硬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并注重在工作中摸索经验,多措并举,将司法统计工作与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等工作有机地结合,使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服务审判的作用。
(1)重视程度不够,未调动干警积极性。
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管理工作,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在一些法院干警以及领导眼中,司法统计工作只是法院工作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干不出业绩,抓不出成就,因此往往忽视其重要性。只注重统计工作成绩,未关注统计人员投入的劳动过程,有丁点的通报则得不到领导的认可和全院各庭室同志的配合而失去工作热情,致使兼职人员迫于完成统计任务而应付了之。
(2)司法统计员水平不高,缺乏业务培训。
目前,本院司法统计工作人员属于非专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司法统计培训,因此司法统计工作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全靠积累的经验去操作,由于缺乏相应的连续性的培训,难以实现统计工作的创新,但如果人员更替,老统计员的数据统计不够科学、规范,新统计员很可能会出现同类问题,并且没有被纠正的机会。或是对电脑操作不熟悉,或是各类法律程序知识欠缺,终因理解的偏差导致录入、生成错误。
(3)审判案件录入不及时、基层法庭未联网。
1.数据报送不及时。老式的司法统计结案数据都是由各相关庭室报送至司法统计员,有的案件应上半年已结案,因为承办人未及时报,可能拖至年底才将结案信息报至司法统计员,从而导致各月结案统计出现差异。此外,由于司法统计工作是逐级进行的,各级法院完成此项工作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尤其是基层法院,因为每个月份都是最先开始司法统计工作的,为确保整个法院系统的司法统计工作顺利进行,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报表工作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本身也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数据核查与合成,这就要求各个庭室的报表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本庭室的各类办案作息。但是,实践中,部分庭室习惯性的将报表时间拖后,没有给司法统计人员预留整理信息的时间,从而导致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完成得较仓促,难免出错。
2.现行三套新老统计报表并行局面,形成重复劳动,难以实现高效和快捷。《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通过不断的更新升级,确以成熟;内网案件信息的录入,可以实现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建立起全面、科学、高效、快捷、准确的司法统计体系。但是,在逐级的报表方面,现行老法综表、新综合表、内网自动生成表三种报表并列报送局面确有加重基层负担、重复劳动、将简单业务复杂化之疑?目前由于在审判环节内网案件信息录入滞后,导致“自动生成”错误,统计员只有到各录入环节一一查询原因,投入了时间、精力却不能被理解。
3.基层法庭数据报送工作迟缓。由于基层法院的财力、人力、物力尚不能达到安装局域网到基层法庭,无法在近期内实现局域网联网,所以数据仍需要每月基层法庭到立案庭录入报送,不仅保密性不强,安全值不高,而且报表人员还不得不为录入、报送数据往返于基层法院与其派出法庭之间,造成人力与财力的浪费。
(4)司法统计人员多属兼职,统计队伍不稳定
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都由立案庭负责,作为全院的立案、案件流程管理部门,肩负除司法统计以外的八个方面的工作职能,业务繁琐、复杂,但由于编制等问题,立案庭人员本来就相对偏少,他们在繁忙的业务工作中还要兼职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申诉复查等事务,顾此失彼现象难免。
司法统计工作既要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也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各级法院领导和干警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本人认为做好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准确定位,提高重视度。司法统计工作在法院综合事务中虽不居显要地位,但法院领导并不能因此而忽视。搞好司法统计,对于领导及时掌握审判工作动态,了解审判工作质量,研究审判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操作水平;二要加强司法统计知识的学习,掌握统计工作的内在规律,认真分析统计数据,积极主动提供统计信息;三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保证上报数据质量,为本院的审判管理和上级法院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3)加大办公自动化建设力度,完善网络化功能。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基层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建设程度并不高,以本院为例,目前虽然已建立了局域网,但是,现在还处于使用的初期,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与不便。此外,由于局域网覆盖不全面,基层法庭数据录入和报送工作仍要到县院进行。因此,应大力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对司法统计工作给予政策倾斜,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要尽快启动基层法庭的局域网建设,以增强数据报送的效率,同时,为司法统计人员配备相应电子设备,保持数据传输通畅,为司法统计工作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4)稳定队伍,严格管理。基层法院各个庭室应该指定专人来完成报表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稳定性,以保障司法统计工作的连贯性。统计员对各庭室每月上报数据记录在册,同时,各个庭室报表人员也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护好用于报送数据的计算机及相关数据,当电脑或者系统出现问题时,应该主动找相关人员维修,不等不靠,避免因个别庭室录入、报送不及时,影响全院的司法统计进程。
总之,司法统计工作是基层人民法院非常重要的一项日常工作,能为院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改进法院审判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因此,应更好地推进司法统计工作的各项硬件和软件建设,激发司法统计人员工作热情,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最终提升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改革大趋势,基层法院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司法体制改革更需集思广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县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论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22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强化案件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出台《审判管理流程规范》,依托数字法院、移动办案和oa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网上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坚持每月评查卷宗、庭审和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制度,对案件办理全程实行无缝隙、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则。
二是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落实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16年,随机抽取270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120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一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导诉、司法公开、信访投诉等工作职能,通过服务窗口实现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约化办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语音便民服务290人次;充实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内容,当事人可凭身份证、短信密码自助实现案件各阶段的信息查询,当事人自助查询案件信息2100多人次;实行院领导代班接待当事人和中层干部轮值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导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670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20余份,查阅案卷和电子卷宗130余卷,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明白纸》等法律资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全面打造“阳光司法”。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以“三大平台”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将5010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河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将1241份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大庭审直播力度,新建数字化法庭2个,依托本院庭审网络直播系统,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审实况,方便群众“围观庭审”;全面升级数字化法庭,实现实况同步转播、庭审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电子记录打印、光盘刻录备存功能,通过“每庭必录”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要求案件纸质卷宗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扫描生成电子卷宗4218卷,实现诉讼档案的数字信息化应用,方便律师和当事人查询调阅;进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法官信息、陪审员信息、拍卖公告、评估机构、诉讼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运用司法公开新渠道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发挥司法公开新渠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官网、官博、官微及时公布审判动态、执行动态、案件信息、裁判文书、庭审公告、庭审实况等内容,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和获取司法服务,有效树立司法权威;运用办公楼前全彩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滚动播出开庭公告1560件、庭审实况449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26名、法律宣传片7部、工作动态50余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开新载体;向社会各界寄送《盐山法院》报刊、《盐山法院》画册2000余份,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开展“司法公开集中宣传周”活动,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活动10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审判工作情况,拉近法院与群众距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2016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选人民陪审员8名,使现有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103名,满足了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法官数量两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方式、专业性较强案件相对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范围;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定期考核和考评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便于同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审权利。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了双重压力。盐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519件,较2014年增幅31.4%。盐山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5人,实有人员69人,员额法官22人,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个别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个别法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审判职责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是部分改革事项尚无经验借鉴,实践探索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司法体制改革现已迈入深水区,随着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开。相应的改革机制尚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藩篱。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制法官管理,确保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官业绩的综合考评。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廉洁。
四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而紧迫。要切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顶层设计指导,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和落实审级制度、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七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论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22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强化案件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出台《审判管理流程规范》,依托数字法院、移动办案和oa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网上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坚持每月评查卷宗、庭审和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制度,对案件办理全程实行无缝隙、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则。
二是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落实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16年,随机抽取270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120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一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导诉、司法公开、信访投诉等工作职能,通过服务窗口实现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约化办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语音便民服务290人次;充实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内容,当事人可凭身份证、短信密码自助实现案件各阶段的信息查询,当事人自助查询案件信息2100多人次;实行院领导代班接待当事人和中层干部轮值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导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670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20余份,查阅案卷和电子卷宗130余卷,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明白纸》等法律资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全面打造“阳光司法”。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以“三大平台”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将5010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河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将1241份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大庭审直播力度,新建数字化法庭2个,依托本院庭审网络直播系统,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审实况,方便群众“围观庭审”;全面升级数字化法庭,实现实况同步转播、庭审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电子记录打印、光盘刻录备存功能,通过“每庭必录”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要求案件纸质卷宗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扫描生成电子卷宗4218卷,实现诉讼档案的数字信息化应用,方便律师和当事人查询调阅;进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法官信息、陪审员信息、拍卖公告、评估机构、诉讼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运用司法公开新渠道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发挥司法公开新渠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官网、官博、官微及时公布审判动态、执行动态、案件信息、裁判文书、庭审公告、庭审实况等内容,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和获取司法服务,有效树立司法权威;运用办公楼前全彩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滚动播出开庭公告1560件、庭审实况449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26名、法律宣传片7部、工作动态50余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开新载体;向社会各界寄送《盐山法院》报刊、《盐山法院》画册2000余份,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开展“司法公开集中宣传周”活动,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活动10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审判工作情况,拉近法院与群众距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2016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选人民陪审员8名,使现有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103名,满足了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法官数量两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方式、专业性较强案件相对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范围;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定期考核和考评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便于同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审权利。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了双重压力。盐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519件,较2014年增幅31.4%。盐山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5人,实有人员69人,员额法官22人,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个别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个别法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审判职责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是部分改革事项尚无经验借鉴,实践探索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司法体制改革现已迈入深水区,随着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开。相应的改革机制尚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藩篱。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制法官管理,确保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官业绩的综合考评。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廉洁。
四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而紧迫。要切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顶层设计指导,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和落实审级制度、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八
对于司法而言,公正与效率是它的最高价值和永恒的主题。而作为一种司法理念和司法的行为模式,公正与效率始终是以法治为基础,为法治所保障的。它是法治所追求的一种价值目标,也是法治的一种必然结果。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说,公正与效率,这是一个法治化的科学命题。[1]显然,离开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很难对公正与效率的内涵作出科学的阐释,也很难找出司法不公以及效率低下的深层次原因和具体对策。因此,讨论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必须从研究这个命题提出的法治背景开始,通过对公正与效率的法治内涵以及对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各种因素的分析,从法治层面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和途径。
公正与效率作为一个法治化的命题,它的提出与其所处时期的法治背景密切相关。从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发展的进程来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公正与效率的观念作为一种法治观念只有在法治发展的一定阶段才可能出现。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公正与效率观念的提出也是我国法治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
建国以来一直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法治的发展虽有过一段短暂的辉煌,但很快出现了灾难性的反复。改革开放之初,百废待兴,法治的发展在理论上也还存在一个正本清源的问题,尚无暇顾及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我们从1985年以前法院的文献资料和从1985年开始到1994年以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基本找不到公正与效率的概念,这一时期的正式提法是“严肃执法”。实际上,在整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的十多年间,中国的法治发展还仅仅限于理论的探讨,实践中也没有出现促使法治发展变化的契机。因而这一时期司法机关的审判观念还只是停留在“严肃执法”上。显然,严肃执法的概念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治含量,它至多只体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的法制原则。[2]199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严肃执法的前提下,第一次出现了“公正审判”的提法。[3]的报告中开始提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并且在严肃执法的前提下第一次使用了“司法公正”的概念。[4]1994年到19的变化是值得注意的:在严肃执法的.前提下开始出现“公正”、“效率”的提法。这是因为在中国法治发展的实践中产生了两个重要的契机:一个是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法修正案和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宪法修正案和党的中央全会决定在确定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也提出了系统的法制要求,[5]学术界也由此引发了“法制(法治)经济”的讨论。[6]公正与效率的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脚步堂而皇之地迈上了中国司法的神圣殿堂;另一个重要的契机是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远景目标,明确提出了在二十一世纪初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7]这就使得公正与效率这两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通行概念随着“法治国家”的提出而具有了法治的意义。
[1][2]。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面深化司法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规划司法体制改革。***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依据。福建是中央政府确定的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项研究,组织全国人大代表检查研究,给予大力关怀和支持。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组对省法院进行了改革监督。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合作,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凝聚强大的改革创新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10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50.8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32%,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91%。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7.62%;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13.98%;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8.14%,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76.50%。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0.4件,同比上升57.39%。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99%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45.97%。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648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核定为42%,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205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229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694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398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24.8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77%。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28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77.90%。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8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4.27%,其中判处**的占43.89%。
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全国7家高院和14个中院推行。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诉讼服务资源,打造诉讼服务大厅、itc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难案精审。全省法院设立速裁团队612个,今年1至8月,通过“分调裁”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53.56%。贯彻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法院与27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894个特邀调解组织、3689名特邀调解员进驻各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16845件。推广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完善金融等纠纷案件在线化解平台,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机制,龙岩中院等5个全国试点法院探索推进实质陪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6729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2722件。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体阵地集群效应。优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手机应用系统,运用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发布厅、视频演播室,打造“阳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89余万份,庭审直播4.5万场。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公开情况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国高院第7位。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赴一线指挥督战258人248次。去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审议执行工作专项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行联动专项检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17年7月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截至今年9月1日,省级100家单位全面对接,联合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5.05万多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0多万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从今年7月起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统一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保险公司建成“法院保险”合作平台,与新闻宣传部门、文明办合力推进执行攻坚宣传和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6.1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01.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2%和131.77%。
坚持“互联网”“标准化”“数字化”,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汇集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2.45亿余条,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现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构建“智审”业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标准型科技法庭808个。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在今年4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等“四个展位”亮相,受到好评。
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我们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临一些问题困难。
有的法院对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够;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够开阔,司法理念、运行机制、办案方式等还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13年呈现正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近10%,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特别是有的沿海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高达300件以上,法官办案强度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成为常态。
新型办案机制加快推进,但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受权不敢用”;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需理顺;适应改革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需要完善,司法不严格、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新型办案团队高效顺畅运行受到影响;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与智能化办案处在接驳换档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尚未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经费保障、“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法官职业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落实。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法院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想引领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狠下气力推进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健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务实戒虚,着力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盘棋和全省法院一盘棋。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链式检查,严抓实推,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问效。
紧密结合福建发展大局和特色优势,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和服务举措的改革创新,及时把创新实践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的制度规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改革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改、马上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致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报告,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10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50.8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32%,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91%。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7.62%;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13.98%;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8.14%,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76.50%。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0.4件,同比上升57.39%。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99%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45.97%。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648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核定为42%,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205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229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694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398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24.8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77%。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28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77.90%。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8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4.27%,其中判处**的占43.89%。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着力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全国7家高院和14个中院推行。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诉讼服务资源,打造诉讼服务大厅、itc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难案精审。全省法院设立速裁团队612个,今年1至8月,通过“分调裁”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53.56%。贯彻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法院与27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894个特邀调解组织、3689名特邀调解员进驻各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16845件。推广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完善金融等纠纷案件在线化解平台,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着力完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机制,龙岩中院等5个全国试点法院探索推进实质陪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6729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2722件。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体阵地集群效应。优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手机应用系统,运用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发布厅、视频演播室,打造“阳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89余万份,庭审直播4.5万场。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公开情况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国高院第7位。
着力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赴一线指挥督战258人248次。去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审议执行工作专项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行联动专项检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17年7月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截至今年9月1日,省级100家单位全面对接,联合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5.05万多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0多万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从今年7月起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统一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保险公司建成“法院保险”合作平台,与新闻宣传部门、文明办合力推进执行攻坚宣传和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6.1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01.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2%和131.77%。
着力完善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体系。坚持“互联网”“标准化”“数字化”,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汇集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2.45亿余条,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现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构建“智审”业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标准型科技法庭808个。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在今年4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等“四个展位”亮相,受到好评。
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我们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临一些问题困难。
一是司法改革推进不平衡,力度还需加大。有的法院对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够;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够开阔,司法理念、运行机制、办案方式等还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亟需根本性解决。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13年呈现正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近10%,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特别是有的沿海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高达300件以上,法官办案强度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成为常态。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做深做细做实。新型办案机制加快推进,但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受权不敢用”;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需理顺;适应改革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需要完善,司法不严格、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新型办案团队高效顺畅运行受到影响;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与智能化办案处在接驳换档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四是综合配套改革有待大力协同推进。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尚未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经费保障、“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法官职业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落实。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法院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提升改革站位,增强新时代深化改革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想引领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狠下气力推进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二要狠抓改革深化,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健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三要强化改革督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务实戒虚,着力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盘棋和全省法院一盘棋。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链式检查,严抓实推,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问效。
四要发挥改革效应,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福建发展大局和特色优势,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和服务举措的改革创新,及时把创新实践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的制度规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改革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改、马上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致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报告,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和应邀的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李龙安的带领下,分别深入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自县法院被省法院系统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县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上级法院部署与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先行先试,司法审判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统一思想,建章立制,形成司改共识。县法院根据中、省的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系列配套措施,按照“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落实”的原则,周密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夯实工作责任。通过宣传教育、个别谈心、交流讨论等形式,引导全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上来,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合力,从而保证了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审判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严格把关,优化遴选,实施分类管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推行法官员额制,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为了选出优秀员额法官,县法院按照上级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原则,严把入口关,通过民主测评、业绩能力考试、综合考核等步骤,从全院37名法官中分两批遴选出18名员额法官。以1法官+1助理+1书记员的配置科学搭建了审判团队,并建立了人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和司法业绩档案,作为各类人员选拔使用、专业等级升降和交流的重要依据。同时打破原有格局,重新整合组建了执行警务、诉讼服务、行政事务管理三个团队,合理配备人员、充实办案力量,稳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使司法审判公开透明。县法院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行办案全程录像,实行办案“四公开”(即审判流程公开、审判过程公开、裁决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每季度开展第三方案卷质量评查等监督方式,致力打造“阳光司法”。
从调研情况看,县法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些法官对司法体制改革顾虑多,持观望态度,工作中出现消极等待和畏难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案多人少”,不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突出难题。当前,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种矛盾纷繁复杂日益增多,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以后,一些原本由其他行政机关或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的矛盾纠纷大量涌入法院,致使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骤增(2014年1143件、2015年1538件、2016年1837件)。法官办案的任务越来越重,心里压力越来越大,2015年人均办案55.4件,2016年人均办案68.5件,增长23.7%。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员额法官责任制的实施,法官的工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目前,员额制法官数量不足与案件数量激增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县司法体制改革后摆在县法院面前最突出的问题。
四是办案交通工具严重老化,不仅影响了法院正常的执法办案活动,而且也威胁着法官的生命安全。
三是聘用制书记员入职门槛低,待遇低,不稳定,跳槽多。缺乏系统培训,多是法官办案中带,不能快速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后的审判工作,影响了审判工作效率。
三要强化宣传,让全社会都了解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体制改革,为我国法治化进程鼓与呼。
二要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争取领导支持,给政策扶持和资金保障;。
三要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和人员分类管理新模式。建立书记员专业队伍,切实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特点,建立起相应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使法院的人员管理真正走上分类定编、分类管理的轨道。
三要强化审判执行纪律和案件督办工作规程。
四要开展庭审观摩、案例讨论、案件讲评等活动,不断开阔法官视野,丰富法官办案经验,增强法官实际办案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审判团队。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二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而全国超过80%的案件消化在基层法院,着力提高基层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成了重中之重。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对xxxx县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审判任务重与人员不足的矛盾突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逐年递增,但办案法官的数量并未随之相应增加,法官人均办案数量越来越多,“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xxxx4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2661件,办结2451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2件,个人最高结案161件,工作压力较大。我院现有编内在职公务员88人,距93人的编制有5个空缺。xxxx0年以来,xxxx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招考共新录用人员20人,但同时也有11名干警不同方式的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整体素质与适应新形势发展有差距。一是法官队伍构成复杂,职业化程度不高。当前基层法院的法官有的是从行政机关调入,有的是教师改行调入,有的是转业军人安置,有的是“以工代干”转正。二是大部分法官第一学历低。虽然从表面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法官所占比重达到了80%甚至90%,但这些人大多数是在职参加业大、函授毕业,第一学历是本科毕业的数量很少,法学专业毕业的更是极少数。法官队伍的这种状况很难适应目前审判工作的需要。
(三)服务意识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前,有的干警公仆意识树立不够牢。部分干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识不强,司法为民思想不牢固,联系群众不密切,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作风不深入,坐堂问案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少。个别干警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司法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审判队伍流动机制僵化。新施行的《法官法》对法律本科学历的硬性规定和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规范化程度及报考条件的提高,再加上国家政法专项编制的严肃性和相对固定性,这在促进法院部门提高队伍素质与工作能力的同时,也给现行的司法体制带来的一定的影响,直接导致了引进人才门槛高,基层法院补充新鲜血液难,人才更新进程慢。虽然近几年形成了公务员的招考制度,但由于基层法院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干警待遇较差,法院竞争力较小,人才选择面较窄,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有的招考时人数甚至达不到开考比例。
鉴于上述四点问题,xxxx县法院采取了四项措施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
今年来,xxxx县法院把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作风转变年”、“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创先争优”等一系列主题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最高院摄制的专题教育片。利用正反典型进行了6次警示教育,组织了一次“xxxx故事·干警讲述”的演讲赛。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作风和业务建设,提高干警的政治素养。
(二)大力培养审判后备力量,缓解法官断层问题。
坚持合理配置内部资源,有计划地将具有法官资格的干警放到利于锻炼和成长的岗位。坚持人岗适配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岗位以及实行“轮岗交流”方式,形成人岗良性互动的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科学配置人才资源。通过审判与执行法官间的轮岗交流和审判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之间的交流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弱化因长期处于同一岗位而产生的“心理性疲劳”,从而实现法官的良性互动和人员的合理配置,促使干部转换思想,增强对不同岗位的认识和理解,密切工作配合和协调,为法院工作的科学化建设提供人才互动的平台。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实现由理论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实现政治性要求与专业性要求的统一、目标任务与实现路径的统一、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的统一。尤其注意了认真研究和把握年轻干部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增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了《干警教育培训方案》,编制了培训计划,选派18人参加了最高院、省高院等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法院队伍建设水平。
结合xxxx法院实际,建立健全了院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把管人与管事、管人与管案、管人与用人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运行的工作机制。出台了《xxxx县人民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管理规定》,对上下班纪律、警车使用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坚持部门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业务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三
根据区人大会工作要点安排,区人大会调研组,于x月中旬,对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区人民法院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进行现场视察,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各种资料,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辖区镇(街)党委、政府、人大、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建议,比较全面地掌握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目前,区人民法院共有三个中心人民法庭,即第一、第二、第三中心人民法庭。每个人民法庭辖区人口,均在x万左右。三个人民法庭现共有干警xx名,其中在职在编干警xx名,聘任制干警xx名。xx年以来,三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xx件,审结各类案件xx件,占区人民法院结案数的xx%,人民法庭法官人均年结案数xx件。先后有xx名干警获得表彰,其中x人被市高法院评为“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办案标兵”,x人被市高法院评为“办案能手”,x人荣获市民政局授予的“xx好人”称号。第一中心人民法庭多次被评为“先进人民法庭”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被区委政府授予“调解先进单位”称号,三个人民法庭均被市高法院授予“民生法庭达标单位”。
(一)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
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建立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联系人民法庭工作制度,实现了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在xx年被市高法院确定为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后,立即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民一庭、政治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和经验总结工作,切实解决了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精心制定了方案,对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内容等作出了具体安排。通过逐级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了相关改革会议精神,打牢了改革的思想基础,掀起了学习讨论司法体制改革的热潮,引导干警做好了思想准备和能力储备。三是稳妥推进了改革,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合理确定了主审法官员额,细化了庭长、副庭长、主审法官的主要权责和其他人员的工作职责,逐步完善了主审法官业绩评估和退出机制、差错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和人民法庭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制度,确保了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常运行。
(二)创新机制,司法公信提升。
区人民法院面对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对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始终坚持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切实把司法机制创新作为推进人民法庭工作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一是提高了诉讼服务质量,以“示范民生法庭”创建活动为抓手,在强化人民法庭立案导诉、接待接访、信息查询、疑难解答等传统服务功能外,大力推行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的诉讼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安装便民服务自助查询系统、制作便民诉讼二维码,借力官方微博、微信、司法政务网站等媒介,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集约化、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二是着力减轻了群众诉累,强化了“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理念,对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规范了巡回审判工作,加大了巡回审判力度,方便了群众诉讼。三是积极参与了社会治理,灵活运用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以案释法、送法进校园等形式,积极开展了法治宣传,引导基层群众增强了法律意识;实行了诉讼前移,将辖区一些突出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延伸了审判职能,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积极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立足实际,网络建设到位。
区人民法院为确保上下联动,立足实际,扎实开展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确保了便民诉讼网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一是完善了便民诉讼网络,按照“方便群众诉讼、协助法院工作、优化审判质效”要求,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便民诉讼站为主干、便民联系点为支点、便民联络员为纽带,扎实开展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以“选好人、借好力、管好网”为着力点,在已有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布局基础上,重新在各镇设了1名联络员骨干,对便民诉讼网络进行了完善。二是规范了制度和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了区政府、财政部门支持,设立便民诉讼网络专项经费,制定了《便民诉讼网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保障了便民联络员培训、误工等相关费用支出,做到了专款专用。制定《便民联络员工作职责》、《便民联络员骨干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便民联络员业绩评估和奖惩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强了对便民联络员的管理,确保了便民诉讼网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三是完善了“大调解”格局,聘请人民调解员担任便民联系点负责人或便民联络员,实现了便民诉讼网络平台与人民调解网络的有机整合和无缝对接,通过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区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在履行审判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区域规划等方面条件的影响,在建设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案多人少、诉讼服务跟进缓慢、设施改造不完善和人员编制不足、干警职级待遇偏低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以矛盾纠纷为主的民商事案件逐年上升,群众的司法需求也不断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民法庭较为突出。目前,全区三个中心人民法庭,每个辖区约30万人口,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仅有在职干警17名,法官人均年结案186.6件,多的达200余件,同时还承担着开展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进行以案说法与法治宣传等社会治理工作,往往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法官的工作和心里压力较大。
(二)诉讼服务跟进缓慢。
区人民法院虽然挂牌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但功能不够完善,理念不够先进,地方偏狭小,没有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还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目前还没有建立诉讼服务站、当事人和证人单独等待区、巡回审判站(点)独立办公场所,没有完全做到“咨询有人应,电话有人接,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法官有人找”,使司法工作完全贴近群众。
(三)装备经费保障薄弱。
尽管近年来上级人民法院和区财政不断加大了对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力度,新建了办公楼,不断提高了办案的科技含量,但与先进地区的人民法庭尚存在很大差距。人民法庭在便民利民理念、法庭功能设置、业务用车等物质装备、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不少差距。同时,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也明显制约着人民法庭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影响了干警工作效率的提升。
(四)司法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案件的大幅上升,少数法官感到难以适应,传统的办案方式和理念显露出弊端,尤其是个别法官在紧张的工作中,心态调适不好,影响了办案质量;青年干警存在不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欠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的化解。
三、对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处在最基层,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因此,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发挥人民法庭功能,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
(一)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第一要务。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归根结底要通过执法办案来实现。一是要优化人民法庭人员配置,真正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善于管理、长于协调的优秀法官担任人民法庭的庭长、副庭长,安排富有法律实务经验、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到人民法庭工作,以满足人民法庭开展审判及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基层法官工作强度。二是要在物资装备和经费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和适度倾斜,确保人民法庭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优势,积极为辖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要推进司法为民工作。
诉讼服务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核心内容。一是要在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并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配置,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网络的全覆盖,为当事人提供一个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流程,让当事人打官司更明白、更便捷、更温馨。二是要严格法律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做到依法公正裁判,树立司法公信力。三是要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好当事人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要强化物质经费保障。
物质保障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的坚实基础。人民法庭的干警身处一线,审判任务繁重,工作条件却很艰苦,需要积极优化干警的办公环境,改善干警的办公条件,充分满足干警的实际工作需要。一是区人民法院要足额保障人民法庭办案的实际支出,福利待遇方面要尽可能向人民法庭干警倾斜。二是人民法庭所辖各镇(街),要把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要像关心支持派出所、司法所一样,关心支持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三是区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对一些必须改善的建设项目,如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法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要纳入财政预算,给干警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他们扎根基层,乐于奉献,这样才能拴住干警的心。
(四)要加强干警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的动力源泉。一是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着力扭转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的尴尬局面。区人民法院要针对这种现状,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引进使用人才机制,不断拓宽人才引进路子,力争做到保编增编。二是要加强人才教育培养,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一对一”为青年法官配备指导老师,重点指导青年法官熟悉社情民意、掌握办案特点、领悟调解方法、提升庭审与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重点实施青年法官一线磨砺计划,实行轮岗交流制度,明确新任助理审判员到人民法庭工作的年限,不断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三是要扎实开展“示范民生法庭”创建活动,按照市高法院要求,特别是要在调研信息工作方面求得突破,力争创建成功。四是要继续坚持“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把落实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作为人民法院重要工作来抓。同时,建议区委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会同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解决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的办法措施,逐步使人民法院整体队伍职级待遇落实制度化、科学化,建立起长效的人民法院干警职级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四
法院党组、院支部在县委、县人大、机关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监督和指导下,学习上身先士率、带头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则,带头苦干;廉政上率先垂范、带头秉公执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带头艰苦奋斗;作风上不主观臆断、带头发扬民主。事事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工作大局、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立下了汗马功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县人民法院党组。
中共××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近几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三、抓学习、提高素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搞好支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