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合同(通用20篇)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且有必要时寻求法律建议。在起草合同时,要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变数,并进行相应的规避和约定。合同范本可以帮助我们避免一些常见的合同错误和漏洞,提高合同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级公路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改革。
进程,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保障安全与畅通,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各乡镇、村承包养护。经研究,甲方将指定农村公路交由乙方承包养护,并签定如下合同:
一、公路线名、里程及养护费用。
甲方将总里程公里交由乙方承养。总养护费用为元。
二、养护施工主要工程量。
扎麻什乡:郭米寺公路.里程共长3公路,全线进行路面保洁及。
清理边沟1500米,填补路基缺口94立方,全线整修路肩边坡。尕大板村公路共长3公里,全线进行路面保洁,填补路基缺口120立方,,清理边沟2000米,全线整修路肩边坡。
三、农村公路养护要求。
1、乙方必须加强承养公路的管理与养护。
(1)、砍除路肩边坡杂草(要求:公路边坡保证牢固稳定,)。
(2)、路面保洁(要求:路面清扫干净,路面裂缝进行沥青灌缝。
处置,)。
(3)、清理边沟(要求:底宽40厘米、排水良好,)。
(4)、补培路肩(要求:尺寸50厘米,坡度1:1.5夯实平顺、排水良好,)。
(5)、砂砾路面(要求:路面平整无坑槽,路拱适度,料堆按规定10至15米堆放,含土量不大于5%。)。
(6)、桥涵维护(要求:桥面清扫、栏杆粉刷,及附属构造物的维修,涵洞进出口清理。)。
(7)、标志牌、构造物、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清晰,功能正常。
(8)、养护资料齐全,2、路政管理。乙方必须加强所养护公路的路政管理,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犯和损失,出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房、破损公路、架埋设管线等路政案件必须当天内报告甲方进行处理,并提供有关线索及帮助。
3、乙方必须加强所养护公路的日常巡查,做好公路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影响道路安全的水毁和坍塌路面及堆积物,出现重大水毁垮方当天内及时报告甲方和村委会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恢复的缺口乙方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四、检查及支付形式。
1、甲方对乙方养护施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让乙方更正。
2、甲方按月、按季对乙方所养护公路进行检查及考核,按本合同前列要求对乙方路况进行检查核定,达到要求则按养护里程每年底一次性支付,3、乙方若不能达到路况质量要求,则按比例(良等路所差比例)扣除养护费款。
4、乙方不按要求完成路政管理、水毁抢修及有关工作的,(1)路产损失按国家发布的物价标准,由乙方赔付给甲方,并给予一次50元的罚款;(2)小水毁塌方及缺口不按要求予以恢复的,由甲方按恢复预算价扣回承包款进行恢复,重大水毁塌方不及时报告甲方的,由甲方按恢复预算价扣回承包款进行恢复外,并给予乙方一次1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3)其它未有物价标准的路产路权损失由乙方按恢复预算价赔付给甲方。(4)、养护资金先行支付50%,其余部分待检查考核完成后支付。
五、合同取消及免责条件。
1、如乙方在检查中路况质量达不到要求,在甲方明确指出后仍无明显提升,则甲方书面通知取消乙方承包资格,不再付给乙方承包费,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不能擅自取消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甲方不再付给任何养护费用余额。
3、乙方所有工作及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搞好安全生产及自身安全工作,其行为责任及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4、乙方施工任务完成后,必须足额付清农民工工资,如发生工资拖欠现象跟甲方无关。
5、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建立台帐。
6、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留存壹份,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
签字:二o一三年月日。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二
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为了深化养护体制改革,保障农村公路畅通,推进市场化管理,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农村公路养护承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养护线至段公里。
二、养护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养护内容。
1、坚持全年养护,保障公路畅通;
4、及时上路巡查,出现水毁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养护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领导和技术指导;
2、乙方要坚持全年养护,认真完成下达的养护生产工程量,达到以下标准:
a、路面清洁,翻浆、坑槽等病害及时处理,无路阻路障。整体美容美观,确保畅通;
c、清除边沟、桥涵淤积物,边沟尺寸达到设计尺寸,无杂草,确保排水畅通;
d、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桥涵、构造物及三桩;
f、上路率要达到规定要求,要坚持雨天上路,及时排除积水,铺垫沟槽,发现水毁等自然病害及时抢修并汇报。
3、养护料要科学采备,最好采备风化料,在没有风化料的情况下,采备沙砾要按比例配置粘土。
4、乙方是承包段的兼职路政管理员,要抓好所养护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路阻路障,对侵占公路和违章建筑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汇报。
5、沿线设施包括:里程碑、百米桩、界碑、指示牌等,专业户要对所养护路段内的设施进行看护,如有丢失、损坏按实价扣除乙方相应承包费用。
6、汛期出现水毁要及时向甲方汇报,进行抢修,保障畅通。
7、乙方要管好养护路段内的路树,防止丢失和认为损坏。
8、乙方要坚持日常养护和规范化养护,(乙方要与分包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服从甲方管理),用工合同签订后交甲方一份备查。每天上午8:00-12:00,必须出勤上路并穿戴标志服,甲方进行检查,缺勤1人次扣除养护承包费50元,缺勤5人次终止养护承包合同,为穿戴标志服视为缺勤。
五、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到保险部门办理人身保险(包括雇佣人员)。
2、乙方承建本工程过程中,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乙方要服从甲方管理,要遵守甲方对本想工程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3、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如发生质量问题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设立施工标志,确保车辆安全通过,因标志不健全、工地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甲方对乙方有施工管理权,质量监督权。
7、有下列情况时,甲方对乙方有处罚权。(1)没按甲方的要求达到工程进度时。(2)没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达到甲方要求时。(3)在施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时。(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制度时。
六、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乙方按规定时间完成甲方下达的养护工程量,甲方按县级公路养护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养护承包费每月元/公里,(养护承包费包括甲方应付乙方的一切费用)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按照百分评分制扣除相应养护工程承包费,乙方凭甲方养护工程量验收清单和正式发票领款。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承德仲裁委滦平办事处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承包人:年月日。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三
205月21日上午,局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相关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等20余人,对年在建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料场进行现场观摩。
项目观摩过程中,项目经理分别汇报了项目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
在y001线习营至邓淅交界公路改造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杨秀锁汇报了工程进展情况。该工程计划在5月25日完成稳定砂基层摊铺,6月10日开始做砼路面,7月20日完工。
在x031线堂西线至赵楼桥西段公路新建工程施工工地,项目经理罗书献汇报了项目进展情况。该项目开工里程5.3km,已做综合土3.2km,盖板涵一座,1-13m小桥基础已砌筑完成;刁河大桥:全长365.24m,单孔20m,桥全宽11m,下部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上部结构采用简支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面为10cmc50防水钢筋混凝土现浇层+7cm沥青混凝土铺装层,计划6月20日开始上梁,确保7月28日通车;料场已采购河砂4000m3,摊铺和碾压设备已进场调试。
在x032线稀饭岗至邓淅交界段改建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王海燕汇报了项目进展情况。该工程全长20.8km,已完成原路病害处理,挖补病害79000㎡(水泥稳定砂填补31000㎡,炮渣石填补40000㎡);已完成水泥稳定砂下基层摊铺19k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正在摊铺中;计划6月20日铺沥青砼路面,7月20日完工。
现场观摩后,观摩总结会议在x032线稀饭岗至邓淅交界段改建工程项目部召开。会议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中强主持,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各项目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交通路桥公司经理冯红伟、养护公司经理曾军燎、工程公司经理周兵在表态发言时均表示: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克服一切困难,按局领导、业主要求,确保7月20日以前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观摩总结会上,总监理工程师张中强对各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1、x031线堂西线至赵楼桥西段公路新建工程:要针对关键点、段加大投入,采取必要措施,责任到人,避免影响整体进度或最后突击工期时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出现;回填材料要根据图纸和规范要求填筑;管涵必须按图纸施工,两侧填土必须用砼浇筑;便道质量差,目前已影响材料进场,必须引起重视;摊铺碾压设备要尽快进场,并进行底基层试验段铺筑工作,以确保设备性能满足施工质量、进度要求。
2、y001线习营至邓淅交界公路改造工程:存在部分段底基层纵坡不顺畅、养生不到位、出现网裂较多、下承层处理不到位、局部段弯沉值较大、基层施工进场粗集料规格较大、自然级配较差等现象。要求在基层施工时,针对纵坡不合理段进行调平,基层施工前必须对下承层洒水湿润,确保结构层结合良好;针对弯沉较大段,提前挖除底基层换填水泥稳定基层材料,确保整体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进场原材料进行筛分,根据实际材料确定配比,试配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尽量采取断行方法,杜绝超载车通行,减少普通车辆通行频率,降低下承层破坏几率,安排专职保通人员。
3、x032线稀饭岗至邓淅交界段改建工程:存在工地试验室未按要求全面开展工作,沥青砼前期试验工作滞后。要求该项目在水泥稳定碎石摊铺中严格控制水泥剂量,按频率要求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避免强度过高出现较多纵横向反射裂缝、强度低造成不合格返工等现象。
4、对下步工程施工要求:
(1)各项工作必须按照预定计划和目标落实到位,确保整体目标按计划落实到位;。
(2)施工不能靠经验主义,要做好实验,提早选择料源;。
(5)旧路改建项目,桥头续坡下承层必须进行弯沉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铺筑基层,必须提早准备按要求对桥梁伸缩缝进行安装。
5、下部监理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搞好各项抽检及试验工作,加强旁站工作,搞好质量预控,避免质量隐患及事故发生;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配合业主和各级领导做好工程管理、计量支付及其它应进行的.监理工作。
质检站负责人赵永顺在发言时要求:各项目要根据三阶段验收文件要求,做到报验规范有序,对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对于送往试验室的原材料和实际用料不符,施工单位不能通过实验降低成本等问题,建议各施工单位要重视试验,以试验数据保证质量提高效益,充分发挥试验室自检作用,加强自检,提高质量意识;同时要做好养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监理人员要敢于监理、善于监理、严于管理,按照规范要求用好计量权、否决权。
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晓勇在讲话中说:通过现场观摩看到了工程进度比较快,质量有提高,说明施工水平有所进步和提高,强调施工管理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在满足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结合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指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要求各公司要创一流业绩,带一流的队伍。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雷新宇在讲话时说:目前三条路进展程度不一,在以后的30天之内各项目都要出成品工程,对施工程序、试验工作、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进行整改;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想办法去解决,努力去学习提高,最终达到工期和质量要求的目标;下一阶段要重视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要求施工,按照试验室提供的试验室数据进行施工;工期定在7月20日完工,但是工期必须服从质量;要求施工管理人员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格把关,避免在工作上时紧时松;要求监理单位发挥监理的监督指导作用,大胆管理严格管理。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于成瑞在讲话中说:王文汉局长在对三个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后,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做了肯定。下一步,要求各项目必须落实7月20日以前完工的时间要求,各公司要倒排工期,正视压力,做到麦收时期不停工,确保工期,同时要求项目不能以牺牲质量换取进度,质量要放在第一位,质量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最后要求各项目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四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那么签订农村公路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农村公路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农村公路承包合同范文篇一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公路的正常使用和适应交通安全的需要,根据《鄂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合同:
承包范围:梁子湖区镇范围内的乡村道。
二、养护要求:
按照《鄂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到:
1、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通畅;防护设施完好、无破损。
2、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通畅、具有足够的强度;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及时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
3、桥梁桥面铺装平整无裂缝、桥头无跳车、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无开裂、无沉降、无沉陷、无漏水、翼墙完整、坚固。
4、安全设施:护栏、标牌设置规范,无缺损、无污染,护栏油漆醒目。
5、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公告牌设置合理、齐全、规范。
三、承包经费:经市区检查合格后,每公里每年按照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支付养护经费。
四、承包时间:2014年元月至2014年12月。
五、养护经费的拔付:乙方养护质量经市级验收检查评定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责任:
1、指导和协助乙方搞好养护工作,为提高养护质量和养护环境创造条件。
2、组织人员对承包者、对新养护公路进行月度、季度、半年、检查。
3、协助乙方解决在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沿线路权界定等问题。
4、协助乙方输养护在养护用料存放地点,为农村公路养护建立长期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5、及时拔付承包经费。
七、乙方职责:
1、路面保持长年清洁、平整、行车顺适;。
2、路肩整洁、平整,无超过15cm长的杂草和堆积物;。
3、保持边沟排水畅通;。
4、路面坑槽及时修补,裂缝破损及时处理;。
6、养护工具和材料由乙方负责;。
7、发现重大塌方和险情时,应立即设立标志,设置路障和防范措施,确保车辆安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
为了确保山坪村七组道路硬化公路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工程名称:壶天镇山坪村七组道路硬化工程。
2、工程地点:湘乡市壶天镇山坪村七组。
3、承包范围和内容:(1)承包范围:
从湘壶线52km处进入蒿冲生产队道路口起至象山脑李学军家门口段路面硬化工程,路线长度0.82公里,路基宽度有4.5米,硬化路面宽度3.5米,硬化路面厚度0.2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2)承包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培路肩。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3)工程价款为按招标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计算,所有分支线工程由甲方和各户主发生往来结算,不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二章工程期限。
1、本项工程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于2012年月日开工,至2012年月日结束,超过一天罚人民币5000元/天。
2、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
3、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属正常停工。
第三章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质量要求按甲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工程验收以甲方项目部的验收合格为准。
2、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拉运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工程款费用不得结算。
第四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搞好地方关系,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章双方义务。
1、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指导、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工作。帮助乙方协调与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及群众的关系。协助乙方xx开工方面的事务及其它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签证。
(3)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合同义务。
(1)按照业主及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2)服从甲方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标准。
(3)乙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理,施工场地的租用和安全保卫工作均由乙方自负。
第六章工程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承包方式。合同单价为元/平方米。其中,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及保养,培路肩在内。工程结算价款以检验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
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应按合同条款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八章附则。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2012年月日。
农村公路承包合同范文篇三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为了深化养护体制改革,保障农村公路畅通,推进市场化管理,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农村公路养护承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养护线至段公里。
二、养护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养护内容。
1、坚持全年养护,保障公路畅通;。
4、及时上路巡查,出现水毁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养护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领导和技术指导;。
2、乙方要坚持全年养护,认真完成下达的养护生产工程量,达到以下标准:
a、路面清洁,翻浆、坑槽等病害及时处理,无路阻路障。整体美容美观,确保畅通;b、路肩边坡保持稳定,无车辙坑洼,边缘顺直,表面平整,杂草等植物高超不过10公分,宽度保持涉及宽度;c、清除边沟、桥涵淤积物,边沟尺寸达到设计尺寸,无杂草,确保排水畅通;d、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桥涵、构造物及三桩;e、坍方、泥石流在5立方米以下,路肩边坡冲沟在2米以内,边沟淤塞在6米以内的公路水毁,由乙方自行解决,超过部分另行计价;f、上路率要达到规定要求,要坚持雨天上路,及时排除积水,铺垫沟槽,发现水毁等自然病害及时抢修并汇报。
3、养护料要科学采备,最好采备风化料,在没有风化料的情况下,采备沙砾要按比例配置粘土。
4、乙方是承包段的兼职路政管理员,要抓好所养护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路阻路障,对侵占公路和违章建筑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汇报。
5、沿线设施包括:里程碑、百米桩、界碑、指示牌等,专业户要对所养护路段内的设施进行看护,如有丢失、损坏按实价扣除乙方相应承包费用。
6、汛期出现水毁要及时向甲方汇报,进行抢修,保障畅通。
7、乙方要管好养护路段内的路树,防止丢失和认为损坏。
8、乙方要坚持日常养护和规范化养护,(乙方要与分包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服从甲方管理),用工合同签订后交甲方一份备查。每天上午8:00-12:00,必须出勤上路并穿戴标志服,甲方进行检查,缺勤1人次扣除养护承包费50元,缺勤5人次终止养护承包合同,为穿戴标志服视为缺勤。
五、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到保险部门xx人身保险(包括雇佣人员)。
2、乙方承建本工程过程中,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乙方要服从甲方管理,要遵守甲方对本想工程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3、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如发生质量问题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设立施工标志,确保车辆安全通过,因标志不健全、工地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甲方对乙方有施工管理权,质量监督权。
7、有下列情况时,甲方对乙方有处罚权。(1)没按甲方的要求达到工程进度时。(2)没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达到甲方要求时。(3)在施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时。(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制度时。
六、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乙方按规定时间完成甲方下达的养护工程量,甲方按县级公路养护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养护承包费每月元/公里,(养护承包费包括甲方应付乙方的一切费用)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按照百分评分制扣除相应养护工程承包费,乙方凭甲方养护工程量验收清单和正式发票领款。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承德仲裁委滦平办事处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承包人: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山坪村七组道路硬化公路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工程名称:壶天镇山坪村七组道路硬化工程。
2、工程地点:湘乡市壶天镇山坪村七组。
3、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从湘壶线52km处进入蒿冲生产队道路口起至象山脑李学军家门口段路面硬化工程,路线长度0.82公里,路基宽度有4.5米,硬化路面宽度3.5米,硬化路面厚度0.2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2)承包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培路肩。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价款为按招标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计算,所有分支线工程由甲方和各户主发生往来结算,不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二章工程期限。
1、本项工程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于2012年月日开工,至2012年月日结束,超过一天罚人民币5000元/天。
2、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
3、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属正常停工。
第三章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质量要求按甲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工程验收以甲方项目部的验收合格为准。
2、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拉运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工程款费用不得结算。
第四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搞好地方关系,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章双方义务。
1、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指导、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工作。帮助乙方协调与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及群众的关系。协助乙方办理开工方面的事务及其它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签证。
(3)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六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工程位置:省县(市)乡(镇)承保范围:线路名称(起点、止点、里程)。
二、工程内容及造价。
1、修补破损沥青路面。
破损沥青路面面积平方米,单价元,合计修补破损沥青路面造价为元。
2、路肩整修。
路肩整修米,单价元,合计路肩整修造价为元。
3、边坡整修。
边坡整修米,单价元,合计边坡整修造价为元。
4、粉刷里程碑。
粉刷里程碑平方米(块),单价元,合计粉刷里程碑造价为元。
5、制作安装里程碑。
制作安装里程碑块,单价元,合计制作安装里程碑造价元。
9、对翻浆路基处理,压实度应达到95%以上。
10、进场原材料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沥青采用道路沥青100#,有沥青三大技术指标的检验证书。
11、油路面修补采用8-10吨光轮压路机。
12、未尽事宜,按公路规范执行。
四、付款方式。
经国家、自治区(省)、地(州)、县(市)申遗办验收组验收合格,申遗资金到位后拨付工程款。
五、工程期限。
于2012年8月8日开工至2012年8月22日完工。
六、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七、双方义务。
1、乙方:
(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在施工中应注意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3)工程完工后若因雨、洪水等原因而出现路肩(边坡)损坏现象,乙方必须在大峡谷申遗之前无偿恢复。
2、甲方:
(1)、负责协调当地有关各项事宜,如水、电、交通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七
甲方:(建设单位)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委会。
乙方:(承建单位)杨春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道公路建设。
工程地点: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合同桩号:
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工程数量及内容:全长5.2公里。
1.2合同价款:小写:208万元整。大写:贰佰零捌万元整。
1.3开工日期:12月20日竣工日期:
年4月15日。
1.5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主要工程量清单等施工文件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张瑜。
3.2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杨春荣。
3.3乙方代表易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甲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4.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在现场向乙方交待路线走向,路线起、止点,说明构造物位置等并提供相关图纸。
4.2对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乙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5.1对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在进场3天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甲方代表。
5.2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合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合同工程,接受甲方委托监理进行监理,为其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向监理提供完整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等资料。
5.3对已竣工和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并交付甲方之前进行维修保护。
5.4坚持挂牌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做到工完料完,场地复原。
5.5施工用电、用水及通讯等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进度计划及工期。
6.1乙方在开工前两天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甲方批准后方能开工。
6.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
文件、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文件,乙方应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
6.3暂停施工:乙方未按合同有关条款正确施工时,甲方有权暂停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7.1由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质量管理与查验,所有分项工程只有经甲方施工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返工后应重新要求验收,直至合格。
7.2主要材料采购、运输、质检。
筑路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或单位购买,数量及质量以甲方查验为准,未经验收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场地。
7.3天然砂粒、水泥等主要材料,乙方必须按预算数量使用,不得节约,节约材料甲方有权按预算价格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回材料费。
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等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竣工。
9.1工程验收:乙方在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且合格地自检和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好竣工图表资料(作为被验收内容)和准备好总结材料后,可提出书面请验报告,甲方在收到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第十条:违约。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违反工程质量和延迟工期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非法分包,并严禁倒手转包。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包单位:(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发包人:召陵区归村西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漯河市富地诚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归西村混凝土道路。
2、工程地点:归村西村。
3、承包范围:350米混凝土道路。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15万元。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18cm厚3:7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乙方: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八
甲方:人民政府(简称甲方)乙方:xx村(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甲方将管辖的农。
村公路承包给乙方养护,现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至、至、至,里程共12.8公里。
二、承包时间:从2011年8月9日起至2012年8月8日止。
三、养护质量目标:优。
四、承包款总额及拨付:承包款总额计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佰肆拾元整。甲。
方每月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达到合同要求的,按月(季)拔付承包款。
五、养护质量的检查和评定标准:《松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每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分数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合格、75—90分为良、90分以上为优。
六、甲方职责。
1、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和协助乙方的养护工作;为提高乙方的养护技术创造条件。
2、组织人员按月对乙方养护的路段进行养护质量考核,并对乙方的出勤。
情况进行抽查。
3、解决乙方在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纠纷。
4、及时拨付承包款。
5、为乙方投保人身意外险。
七、乙方职责。
1、路面保持清洁、平整、无堆积物、行车顺适、无积水。
2、路肩整洁、平整、无长草,无堆积和种植,无路基小型缺口,边坡无。
长草。
3、保持边沟及其它排水设施排水畅通。
4、对护栏、护墩、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进行管护。对行道树进行修。
剪及刷白(刷白石灰由甲方负责)。
5、及时清理小型塌方(3立方米以下)。
6、经常上路巡查及时阻止和举报红线内的建筑、挖掘和侵占公路的违法行为。
7、发现重大水毁及安全隐患等险情时,及时设立明显标志,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做好安全生产、上路作业必须穿标志服、戴安全帽,遵守养护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9、遇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10、满足出勤要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并需在当月或次月补足出勤。(见附表)。
11、做好道路巡查及收工记录。
八、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项目转让他人。
2、月度考核等级3次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3、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养护承包的。
九、养护工具、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十、奖惩办法:乙方养护质量经甲方考核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等级扣除当月承包款10%;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月承包款全额;乙方旷工每工扣100元。乙方养护质量经甲方考核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在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128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科一份备案,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甲方:人民政府乙方:
代表:
2011年8月9日。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我乡村级公路畅通,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更好的发挥村级公路的作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养护合同:
1至由乙方养护。
2、乙方村级公路养护内容:维护村级公路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顺适,路肩完好,边沟排水良好,桥涵维护完好。
3、线路养护管理每公里600元/年。
1、优良,2、合格,3、不合格三等。
1、优良: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顺适,路肩完好,边沟排水良好,桥涵维护完好;
三、管护资金吃兑付方式。
年末一次性兑付。
1、优良:800元/公里/年;
2、合格:600元/公里/年;
3、不合格:对验收为不合格的村级公路进行重点考核督查,由甲方决定是否拔付管护资金并重新选择管护人员。
四、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财务室一份。
甲方:时间:年月日。
乙方:时间:年月日。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十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乡镇公路养护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我县农村道路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和通行能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甲方将管辖范围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日常养护,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
承包路段里程:______________;
合计里程:___________;
承包路段报酬:_____________;
合计报酬: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甲方按照《祁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标准,每月月底进行检查验收,半年度、年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按考核结果拨付承包款。
1、指导和协助乙方的.养护工作,为提高乙方养护技术创造条件。
2、月初制定本月的养护计划,月底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3、组织人员对承包者养护公路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1、路面保持长年清洁、平整、无堆积物、行车顺适,雨季无积水,无破损。
2、路肩整洁、平整、无草,无堆积,无路基缺口,路肩顺适,边坡坚固,稳定,无松散坍塌现象。
3、保持边沟排水畅通。及时养护排水设施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和积水。
4、及时清理塌方,发现重大塌方和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设立标志,设置路障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及时上报塌方情况。
5、做好病害的防治及处理工作,并自备养护工具。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月计划完成本月任务。
7、做好安全生产,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标志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给养护工投平安保险,在劳务承包期间因作业事故或交通事故行成人员损害的经济责任,除平安保险理赔外,由乙方自负或以个人名义起诉侵害者处理。
1、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义务,养护工作转让他人,甲方可终止合同。
2、乙方工作受上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后,仍不立即改正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自行失效,如上年考核合格,可续签次年承包合同。
本合同一式参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一份,县公路养护所留存一份。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十一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泰府办字〔20xx〕188号),进一步落实和压实全乡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下同)管养责任主体,促进全乡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通行能力,现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省、市相关部署,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路”为总目标,牢固树立农村公路“建设是发展,养护是保证”可持续发展观念,基本实现全乡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坚持“分级负责、乡村尽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检查和考核,维护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为广大农村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公路保障。
在乡交通运输站组织领导下,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由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落实。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行多样化的养护模式,主要采用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但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乡、村养公路按路产路权属地养护,具体养护管理模式由乡政府、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备案,备案时应提供管辖内乡村公路年度日常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日常养护合同(协议)和养护人员花名册。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实行全覆盖,采取日常巡查考核和常规考核方式。日常巡查考核以不定期检查为主,常规考核按乡道季考、村道半年考的原则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综合考核分值(100分):日常巡查考核(30分)、常规考核(70分)。
(一)日常巡查考核。
1.加强日常巡查,以不定期检查为主,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每月巡查路线里程原则上不少于被检查单位养护总里程的20%,每次巡查后要签发养护巡查通知单(详见附件一),根据管养实际情况当场给予评分,养护责任人签字确认。
2.日常巡查考核内容(30分):养护管理(25分),其中:路基养护(5分)、路面养护(15分)、桥涵构造物养护(2.5分)、沿线设施养护(2.5分),组织管理(5分),其中:养护组织、人员(2分)、内业资料(2分)、路政巡查(1分)(详见附件二)。
(二)常规考核乡、村道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会同各乡镇交通管理站按照乡道季检、村道半年检负责考核。
1.养护考核分内、外业同时进行。内业以基础台账及日常管养工作资料为主,外业检查路域随机抽取确定检查里程不少于被检查单位养护总里程的10%。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2.常规考核内容(70分)。
养护组织机构建立情况(8分);养护管理:路面(20分)、路基构造物(8分)、桥梁涵洞(3分)、交通工程(3分)、绿化(3分)、内业资料(5分);路政管理:内业(4分)、外业(6分);资金管理(5分);群众满意度(5分)(详见附件三、四)。
3.综合考核分值=日常巡查考核得分平均值+常规考核得分平均值。日常养护资金拨付以综合考核分值为依据。
1.资金标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安排不得少于以下标准:乡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元。
2.资金拨付方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每半年拨付一次。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养护资金;得分在80分-89分之间的(含80分),拨付90%养护资金;得分在70分-79分之间的(含70分),拨付80%护资金;得分在70分以下的,暂缓拨付养护资金,待整改,验收达到70分以上的按80%拨付养护资金。年度考核结果与各村日常养护资金拨付、年度交通工作考核分值和次年建设计划挂钩。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十二
二、考核范围。
纳入我办农村公路专项养护资金补助的村村通水泥路,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验收合格的农村公路(不含县主干道、工业集中区道路、其他道路)。
三、考核内容。
(一)硬件质量。
1.路面天天保持清洁,保洁率达85%以上。
2.公路两边的路基范围内无种植农作物、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路肩、边坡培修到位率达85%以上。
3.维护好沿路设施,无交通安全隐患,安全畅通率达90%。
4.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维护会车带等工作。
5.配合水泥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
6.养护工应接受街道办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经常上路,并将每日工作情况登记在册。
7.公路遭受自然灾害,养护工应及时抢修道路,对于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及路基一处塌方超过20立方米,应及时向镇政府通报并设置危险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8.养护工发现路政案件应及时制止并向镇政府汇报。
9.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1)保持路面清洁平整,坚实,路拱适度,行车顺适;
(2)保持路基边坡稳定,水沟涵洞畅通;
23.路面天天保洁率达95%以上(20分);
4.路肩无杂物,培修率达90%以上(20分);
5.安保设施维护率达100%(5分);
6.涵洞边沟清理、塌方清理、会车道维护合格率90%以上(10分);
7.积极配合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等养护工程(5分);
8.主动接受技术指导,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在册(5分);
9.对危险路段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上报(5分);
10.有效制止违章车辆并及时上报(5分);
11.无交通安全隐患(5分);
12.积极完成镇村安排的其他工作(5分)。
以上考评办法,全部达标得满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完为止。
六、考核方式。
考核由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组负责,每年组织考评两次(每半年一次)。考核组将日常检查结果和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情况作为综合界定各村养护质量与管理等级的重要依据。
七、奖惩措施。
1.街道办与各村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责任书》,量化责任指标,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检查考核。
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打招呼”对各村路段进行随机检查,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年终汇总评分,按得分多少排出各村位次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组,对前三名的村和先进个人由街道办进行奖励,对最后一名的村和表现特差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考核内容定期对养护人员所负责的路段进行检查,并将养护质量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比,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合同》的具体规定兑现奖惩。
八、附则。
本办法由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十三
甲方:双滦区大庙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保障乡村公路的整洁、畅通,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交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乡村公路养护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护里程与路段
甲方将大庙镇 村辖区内的乡村公路 公里委托给乙方管护。其中 为乙方管护路段。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包的乡村公路的养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2、如乙方不能很好完成承包地段公路养护工作,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养护费或终止公路养护协议更换养护人。
3、乙方出勤情况良好、养护路段合格,通过三个月试用期,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交纳一年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所承包公路段的养护情况经甲方检查完全合格,甲方有义务付给乙方当月养护费400元。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照大庙镇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并接受甲方监督。
2、乙方有义务随时接受甲方对所承包路段的路况进行检查。
3、乙方有义务对所承包的公路段进行养护,及时清理路阻
路障、修整路肩、打扫路面,雨雪天气要及时清扫公路积雪,清理边沟,保障边沟排水畅通、路面整洁、边坡稳定、路容美观、交通顺畅。
4、乙方有义务经常上路巡查,对水毁及人为毁坏公路路面、公路设施、绿化树木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汇报。
5、乙方有权利阻止侵占公路和违章建筑行为,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6、经甲方对所承包路段的路况检查验收合格后,乙方有权利获得当月养护费400元。
四、其他
1、养护费为每月一付,在甲方对全镇乡村公路检查验收合格后统一付给乙方当月养护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按照管理办法付相应养护费。
2、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甲、乙双方为临时性自愿雇佣关系,结束劳动关系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及其责任。
3、乙方在上岗期间要统一着装,时刻注意安全,出现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乡(镇) 村 组 (姓名) 为了加强对我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切实解决该公路的日常养护,维护路产路权,保证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养线路及里程
1、管养线路: 线 k+ m至k + m,总里程k + m
二、管护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公路养护管理
1.甲方将 以承包方式交给乙方管养。
2.乙方承担公路小修保养的内容:清扫路面及路肩,清挖边沟无杂草(边坡不低于1.2m高)疏通涵洞,清挖少量塌方。其他附属设施:行道树、公里桩、百米桩刷白、警示墩、警示桩每年按甲方的要求用红白油漆复刷一次。
3.做好公路日常巡查,特别是在汛期发现险情应及时向公路管理所汇报,并无条件积极参加抢险工作。
4.泥结路面养护质量要求:路面平整、无沉陷、无坑槽、无
翻浆、无打滑现象,良等路 公里,次等路 公里,好路率在 %以上,无差等路,保障公路晴雨畅通。
5.承包人每月不少于 次保洁,发现塌方应立即清理,确保畅通,塌方在 立方米以上,应及时上报由公路管理所安排清理。
四、公路路政管理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公路两侧 范围内(以公路边沟外缘为准)不能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许设置杆、管、线等设施,不许在公路两侧进行开山炸石、取土、堆物、晒场等活动阻塞交通,不许挖掘公路、挖沟引水、破坏公路。如遇上述情况,应即时制止他人行为并向路管所汇报。
五、安全管理
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确保自身安全,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严格按规范操作,因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范,造成的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可自行参保人身意外险。
六、承包费支付方式
管养线路每公里每月 元,且按月验收支付承包费,每月扣除总金额 %作质保金,年终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保质金 元。
七、甲方的工作职责
1、甲方对乙方承包管养的线路进行每月底检查,平时抽查。
根据管养工作量和路况指标支付承包费。如经查实,管养工作未正常开展,将停发当月承包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协议。
2、为乙方的管养提供技术指导。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xx〕49号)以及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xx〕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编制全市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七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四)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检查养护质量;
(六)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对县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审核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七)检查监督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八)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九)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指导乡镇做好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乡镇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乡镇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农村公路本级财政预算;
(三)与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乡镇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乡镇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职责进行适当调整,有调整的区县须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市公路局核备。
第十一条按照国办法〔20xx〕49号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公路养路费: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
第十二条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县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由收费单位负责筹措。
第十五条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按照《xx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xx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对所辖县道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月进行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一次养护综合质量评比。乡、村还应分别对乡、村道路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切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十九条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公路局将对各区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农村公路养护不力、管理不善和社会反映大的区县,停拨该相关区县的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市公路局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见附件)、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乡、村道部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公路局。
第二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树正常生长。
第二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要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xx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各区县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十五
为加强全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效益,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使农村公路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与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全镇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三)对全镇公路的养护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四)总结、推广公路养护管理经验;
(五)指导各村成立公路养护机构,并督促落实好相关管理体制和考核办法。
二、各村民委员会是本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
(一)以村委会为单位成立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根据 1
(二)负责领导辖区内公路养护协会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
(三)协助辖区内路政管理工作;
(四)协助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下,各村委会对农村公路按“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实行以民养为主,民养与专业养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养护。
三、养护管理
(一)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达到以下要求: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整洁,边沟、桥梁、涵洞排水畅通,公路构造物完好,逐步达到“有路必养、通路必畅”的目的。
(二)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结合各自实际,可采取经常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义务分段养护和专业性养护相结合、流动养护、村民养护承包、委托养护等多种形式。
2
第十条 日常养护工作包括:定期和不定期清扫路面、清沟排水,保持边沟涵洞畅通;清除杂草、堆积物和小型塌方(30方以内),及时修补砂石路面坑槽,确保公路无积水;发现危险路段的情况,及时上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通村水泥路的季节性养护,以镇集中专业养护队伍为主,采取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负责全镇范围内通村水泥路的养护工作,每年7月为集中养护月,养护道班按实际养护面积计取报酬。
专业养护实行合同管理,推行养护工程监理制度,严格交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等应由各村(居)委会协调解决,保证养护需要。
(五)各村委会按照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公路用地点的树木需要采伐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
不搞强行摊派,实行专款专用。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二)上级专项拨款;
(三)镇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养护资金;
(四)争取其他部门帮扶资金及捐赠物资;
(五)受益单位和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所包括的资金和劳力;
五、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一)所筹集的资金实行以村为单位,统一管理。
(二)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平调、挪用、截留、挤占,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公路养护资金的拨付必须凭养护方案报镇财政所审核;其使用必须由镇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群众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六、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村、组、户公路的建设、日常养护、管涵清理、路面保洁、边沟清畅等工程费用;
(二)公路养护工程维修资金;
(三)季节性养护人员报酬。
七、检查考核与奖惩
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以村为单位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评定,镇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情况检查,对检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对养护工作达到优良的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镇人民政府对养护工作不力的村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并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乙方责任人: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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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级为主、乡(镇)村配合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具体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道养护管理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八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设立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一定比例的汽车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其他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构成,其中从汽车养路费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汽车养路费总额的15%。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并应当侧重用于农村公路比重较大的经济欠发达的海岛、山区县(市、区)。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当全部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充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但不得摊派和强行收取。
第十二条村道养护如需村出资、投劳的,应当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当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鼓励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养护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投标。
山区、海岛等确因自然条件的原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以采用委托养护企业、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与养护作业单位、个人签订的养护合同,应当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标准明确、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下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发生在农村公路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五)强令村出资、投劳,增加农民负担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中的收费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行政村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可以逐步纳入村道进行养护与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建在农村的不属于农村公路的单位专用道(含公共工程专用道)的养护与管理,由其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的确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1、在高路堤、桥头引道、陡坡、急弯、临水库、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护柱、石砌护墩、石垛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设钢质护栏;桥头引道、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漫水桥、过水路面上应设置标杆。
2、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标志、警告、减速等标志;在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道口标志等必需标志。
3、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减速装置。
4、受限路段应在起终点处设置减速、限载、限高等警告标志。
在急弯、陡坡、大型构造物、学校等特殊路段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及必要的指示标志。
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可设置里程碑、漆划标线。
提倡农村公路结合防护工程进行绿化,改善视觉环境,增强行车安全,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备注:目前我国乡村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交通指示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还存在不完善制度,需要加大资金后续投入。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十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路况质量,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和《红河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地方管养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大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工程、日常养护工程、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灾害防治工程、水毁工程等。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四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现“三个服务”为根本要求,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活动为中心工作,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为主题目标,以“抓规范、促管理;抓维护、促常态;抓路查、促质量;抓绿化、促美化;抓示范、促全面”为工作思路,以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为重点工作,促进红河州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及路况质量健康发展。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职责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各管理机构和职责如下:
第五条:州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主管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及省公路局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定州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和下达全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筹集和督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按时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第六条: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工作职责。
在州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政策;编制全州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拟定全州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进行初审;监督、检查和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完成情况;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组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检查评定评比,及时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比结果;研究推广农村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整理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础资料。
县市交通运输局是政府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履行责任主体职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制度;编制县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完成情况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筹集、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发包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及应急保通工作。
第九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工作职责。
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编制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发包工作;负责辖区内县道的养护质量及路政管理,指导监督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检查、监督乡、村道养护质量;整理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础信息资料。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配套资金,督促所属公路管理部门、村(居)委会做好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十一条: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职责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参与编制辖区乡、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检查乡、村道养护质量;按时上报乡、村道养护质量检查评比结果;协助做好辖区内县道的路政管理,负责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采取“一事一议”和村规民约的方式,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养护”原则,具体承担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做好村道集中养护生产,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的组织安排;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本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及管理、拆迁等涉农问题。
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单位、养护责任人。
负责合同路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的日常养护作业和巡查。负责清除小型塌方、做好道路维护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养护信息、路政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参与路政协管及应急救助等工作。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根据农村公路的路况及建设情况,每年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报送全州的公路变化情况,并上报养护投资建议计划。第十五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在每年的10月份以前向州交通运输局报送下一年的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州交通运输局在每年的11月份以前批复下一年的小修保养计划,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州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省公路局复审,最后报省交通厅批复执行。
第十六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应准确掌握路况情况提出养护建议计划,为县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养护工程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第十七条: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按照《云南省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云交规划[2011]770号)规定,每年8月份完成技术评估报告审查,9月份报省公路局,10月31日前州交通运输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报交通运输部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报正式建设计划及施工图批复文件。
第十八条:大中修工程计划的安排原则和编制依据,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九条:基本管理规定。
(一)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四类。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择优选择具有公路养护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小修保养工程可通过竞价谈判方式,捆绑承包给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专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日常养护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三)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严格实行三合同管理制度,地方公路管理段应与养护单位或个人签订公路养护承包合同、安全合同和廉政合同。
(四)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除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外,还应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和水毁防抢工作。
(五)小修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加强路面、路基排水、沿线设施及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全面养护。
第二十条:大中修工程管理。
(一)大中修工程管理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社会监督制和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凡实行招投标的大中修工程有条件的试行第三方监理。
(二)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大中修工程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工修建。实行政府质量监督制度,养护施工单位应完善监督申请资料,经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段审核后,由县、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
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按《云南省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云交规划[2011]770号)执行。
第六章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养护技术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必须设置专职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质量检查评定,执行部颁jtgh20—2007《公路技术状况评定》、《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云南省弹石路面技术标准》(试行)执行。
第二十六条: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由有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设计。建设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第二十七条: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州交通运输局审批;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并报州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公路养护技术管理还应包括:交通量调查、公路路况登记、建立路况数据库和技术档案,养护工程检查验收和公路定期检查等。
第二十九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应重视在养护工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以节约成本,提高养护质量。
第七章招投标管理。
第三十条: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大中修、路网结构改造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十一条:招标程序按《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云交基建(2007)256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程序必须报州交通运输局审批。
第三十三条: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大中修、路网结构改造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价谈判(询价谈判),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谈判结果报州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人员要求。
会计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的管理规定要求,坚持持证上岗,同时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第三十五条:资金使用要求。
(一)农村公路省补养护资金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遵循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三)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制度和重大开支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四)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养护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只能由养护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款,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五)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养护计划和预算,在确保养护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养护里程和进度划拨养护资金。
(六)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况扣拨或暂停安排州级配套养护资金:
1、养护资金未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3、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养护计划。
4、日常养护严重失养。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养护资金拉用、挪用,不按规定使用。
(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专项核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收付。省、州、县(市)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养护资金。
(八)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省发布或修改的规定执行。
拨付省级补助养护资金时,按以下程序拨付:
1、省级下达计划且资金到位时,全额拨付日常养护资金和20%的大中修工程资金;
2、县市大中修工程开工后,拨付70%的大中修工程资金。
3、县市大中修工程完工决算后,拨付10%的大中修工程资金。
(九)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拨付养护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1、业务部门审核(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局管养科)。根据年初养护计划核实养护里程、在建里程,编制养护费用拨款申请表(两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
2、州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科。根据养护里程、在建里程对养护费用拨款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支付意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3、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审核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署支付意见。
4、财务部门根据单位负责人的签批意见办理拨款手续。
5、养护大中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计量支付。
(十)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大中修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结算资料。
(十一)县市交通运输局每年须严格按照县市分类标准向财政申请配套资金,且当年必须足额到位。
(十二)州级配套资金使用由县市根据实际情况按红交发[2010]291号文规定制定建设计划,报州交通运输局批准后实施。
(十三)州级配套资金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可按实际到位县市的金额的不超过3.48%计实列支,省级补助资金不得提取管理费。
(十四)州级配套资金将视县市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全年养护工作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安排、拨付资金。“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另文下发。
(十五)县级配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费支出比例由县市交通运输局报请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十六)各县市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或支付养护资金。
第三十六条:养护资金的监督检查及审计。
(一)每年州级将对养护资金按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及及时做好审计前准备和配合工作,审计工作由州交通运输局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次年1月20日前出具配套资金到位审计报告,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农村公路养护综合审计报告。
第九章统计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要重视统计工作,应设专(兼)统计人员,并相对固定。
第三十八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按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和路况现状的调查统计,不断完善公路养护数据库,并按要求按时上报州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省公路局。
第三十九条:县市交通运输局或地方公路管理段每季度末25日前将养护质量、大中修工程、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灾害防治工程进度报表报州地方公路管理处,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审核后报州交通运输局,按时上报养护质量报表及水毁报表等,州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省公路局。
第十章内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县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颁布的条例、行业规章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细则。
第四十一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应建立下列职责制度等。
(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如:行政领导岗位、技术负责人岗位、道路养护工程师,桥梁养护工程师、安全管理员等职责。
(二)各项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雨季三查、桥梁养护管理、水毁防抢预案等制度。
(三)各种管理办法或细则,如:路况检查办法、各种管理的考核、奖惩办法、道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桥梁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管理办法等。
第十一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为保障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和养护作业单位(个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十三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十四条: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和有关规定进行。养护作业还应参照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章廉政管理。
第四十五条: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县市交通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建立健全廉政体系,加强廉政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实行“双合同制”管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十三章质量检查与考核验收。
第四十七条:养护检查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掌握公路管养水平和路况质量的重要手段或方法,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两种。综合性检查为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检查,专业性检查为单项工作检查。
第四十九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对辖区内的县道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乡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村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五十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乡道、村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五十一条: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乡道、村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并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
第五十二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应按实际需要或上级的有关要求,定时、不定时地进行单项工作的专业检查。
第五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负责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和组织验收。
第五十四条:公路养护及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质量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第五十五条:公路养护工程、安保工程、大中修工程监理由县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监理组,实行内部监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十八
甲方:乙方: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杜绝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下达的养路费预算和示范区配套的养护资金计划,我街道将社区道养护工程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并由居委会与具体承包人签订协议,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社区道养护工程;养护里程:公里养护金额:元/年。
二、乙方责任。
(一)公路养护要求。
1、沥青路面养护要求。
(1)保证路面清洁平整、无坑凼。
(2)加强上路巡查,掌握路面情况,及时排除有损路面的各种不良因素,发现路面初期灾害应及早维修,并报街道办事处国土建设办备案。
(3)应重视路面排水。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坑槽和裂缝,防止地表水渗入基层;对已渗入基层的积水,应设纵横向盲沟排水,地下水位较高的在排水沟下面设置腹式盲沟;应加强路面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保持良好的排水功能。
2、砂石路面养护要求:
(1)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对路面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用适宜材料层层回填夯实,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
(2)边沟应保持排水通畅,长年不积水。
3、其他要求。
(1)对所管养公路有效路面内有自然堆积物(飞石、塌方等)要及时尽快排除,确保道路通畅。
(2)按技术规范要求备足养护材料(沥青、砂、石、土等),随时对路面坑凼进行填补,确保路面平整。
(3)对于方量较大的泥石流、塌方(50方以上)等自然灾害,要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对瞒报、漏报、报告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
(4)应经常对桥涵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危险桥涵应设立取载、限行等标志;桥面要清洁并保持排水通畅;桥头接线应保证平顺、无跳车、无隐患。
(二)公路保护。
1、加强村民教育,议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要求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两旁砍柴伐木、取石、挖土和挖排水沟,不能损坏路面、涵洞、边沟、路肩。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挤占公路留用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堆石、堆柴、堆砂、搭棚、修房、摆摊设点,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保护公路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在危险地段自制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牌。
(三)安全养护。
1、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学习,制定切实的安全生产保障方案。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并注意过往车辆。
3、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4、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5、各居委会在聘请道路养护管理人员时,按照省、市及区有关规定应签订相关道路养护协议和购买相关保险。
三、甲方责任。
(一)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对乙方一时无力抢修恢复的泥石流、塌方等较大(100方以上)的自然灾害,乙方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报甲方,甲方视情况组织力量抢修,费用由甲方每年固定在养护资金中提取。
(三)甲方在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后,如果乙方按要求对公路进行了养护,认真履行了本合同,甲方每年按各社区的养护里程和考核标准支付乙方养护管理经费。
(四)甲方年中和年底各组织一次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召开一次公路养护工作会议,对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公路路况良好且公路等级标准稳定提高、养护工程费筹措、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全年路况质量差、擅自挪用或挤占养护经费的将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养护经费。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十九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xx〕49号)、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xx〕36号)、《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均为乡、村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依法制路、因地制宜、确保长效”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文明服务理念,积极改善、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
第五条农村公路实行“管养分离、政企分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养机制。
第六条区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二)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等资金;
(四)监督考核镇街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八条镇街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镇街具体职责如下:
(二)编制乡、村道养护计划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三)与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道路的养护质量;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五)督促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九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镇街做好村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镇街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第十条乡、村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路政管理按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镇街应及时向区交通主管部门报送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以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
第十二条乡道、村道养护管理采取路长负责制,养护和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长期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
第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各镇街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一)养护主要内容:日常路基坑凼的.维修,加固路肩、边坡,疏通边沟,改善排水设施,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构造物,清除坍方、检查险情,防治水毁等病害。
(二)除特大型水毁工程以外,一般由日常保养维护人员操作实施,可以采用周期性养护与一般性养护相结合的办法,一般路段可在每年3—5月和9—10月进行周期性养护,集中进行路基整治工作,以提高路基质量,其他时间采用一般性养护,对小病害及时进行处理。
(一)路肩宽度一般应不小于0.5米;
(五)路肩应严禁种植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以及修建影响交通的建筑物;
(六)路肩绿化选择的草种、树种应适应本地气候,应不妨碍路肩排水功能,有路缘石的路段种植草皮,草高应保持低于路缘石,保持排水顺畅。
第二十条边坡养护。
(一)边坡坡度一般不陡于1:1.5。
(二)边坡应保持坚实、平顺,对缺土、塌坡、冲沟应及时层层回填夯实,达到设计坡度、强度,靠近河塘、沟渠一侧的路段边坡较陡时,应考虑设置挡土墙、护坡或采用种植草皮等防护措施,以稳定边坡。
(三)边坡应保持一条顺畅的坡脚线,垃圾、杂草、塌方等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线条清晰、轮廓分明。
第二十一条边沟养护。
(一)边沟线应顺直、通畅,与路中线大致平行;
(二)边沟应与河流、沟渠、桥涵等排水设施相协调,形成合理水系;
(三)线路交叉口的路段边沟排水处理方式应埋设直径不小于0.8米的砼圆管涵或石箱涵。
(一)水泥砼路面。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丢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2、及时对路面进行排水、清理堆积物等;
3、每年应对缩缝、胀缝、裂缝定期灌缝,做好水泥路面防渗工作,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
4、对破碎、脱空、沉陷、断裂、拱起、坑洞的水泥砼板要及时翻修或压浆稳定;
5、对唧泥唧水板,应加设纵横向盲沟,排除基层顶面积水;
6、对水泥板麻面、露骨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置;
7、对板边板角以及基层薄弱地段拆除维修应设置加强钢筋;
8、水泥板严重损坏、路况严重下降路段应进行大中修。
(二)沥青路面。
1、经常保持沥青路面清洁、完好;
2、定期对沥青路面裂缝灌缝,防止渗水;
4、路面出现早期网裂、松散,应用乳化沥青封面;
5、沥青路面出现坑槽、沉陷、严重网裂、波浪、啃边、松散等应挖除面层和松散基层,补强基层,面层用热沥青或冷补料修补,并做到小塘大补,圆塘方补,不凸起,不凹陷,标高与原路面平齐。
(三)碎(砾)石路面及其他粒料路面。
1、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清洁、完好;
2、防止和修复路面的破损和变形;
3、保持良好的排水;
5、平时应注意洒水养护和加土保养。
第二十三条桥梁养护。
(一)经常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桥涵技术档案和桥梁健康卡片,做好桥涵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对桥梁进行清扫保洁和维修加固。
(二)加强桥涵管理,对险桥危涵应设立限载、限行等危桥标志,并要加快改建步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桥梁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施,栏杆定期刷白。
(三)每年应利用冬春枯水季节对桥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桥梁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满足车辆通行要求。
(四)桥头接线应保持通畅、平顺,无跳车、无隐患,出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桥梁栏杆撞断,混凝土剥落,桥面铺装损坏,u型台浆砌块石接缝出现裂缝、沉降、外倾应及时维修。
(六)桥面泄水孔积泥、冰块、积雪、杂物应及时清理、清扫,以保持桥面排水通畅、清洁。
(七)大梁底部裂缝或承载力不足时,采用粘贴钢板等措施进行加固或拆除更换。
(八)拱上竖墙开裂,主拱圈混凝土老化,截面变形,联系构件松动,拱座开裂,强度不够,可局部加固或拆除重建,应及时对桥梁基础四周青苔和杂草进行清理。
(九)桥梁基础被河水冲刷掏空,可采用围堰抽水,用砌石或现浇混凝土补充掏空部分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绿化养护。
(一)公路两侧如有绿化用地,要栽植乔木、灌木及花、草,合理覆盖宜绿化空地,以起到绿化、美化环境作用。农田路段绿化以经济林为主。
(二)绿化植树在土路肩、边坡上,品种、规格、间距,应根据自然条件确定,选择种植适合生长的绿化树种,保证成活率在95以上。
(三)绿化栽种不宜在较长路段内种植同一种树木,选择美化环境树种、花草和经济林树木相间,分品种种植。
(四)每年春天应对缺株段补植相同树种,选择规格大致与原树木相当胸径的树种补植。
(五)歪、斜树木应及时扶正,秋季或春季应治虫,冬季修剪、松土、施肥,经常性刷白。
(六)土路肩、边坡缺土时,应及时培土,满足绿化用地要求。
(七)在干旱季节,缺水树木应及时浇水,以防枯死。
(八)搞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加强绿化管理,路旁树木的砍伐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做好补植、更新工作。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可实行联合执法、综合管理。区级交通、公安部门和镇街可按分工不同实行联合执法。镇街可负责本辖区内的乡、村道路政管理,区级交通部门可负责本辖区内的县道路政管理,公安部门可负责本辖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同时区交通主管部门、区法制办对镇街的农村道路政管理进行业务上指导。
未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执法。
第二十六条路政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区、镇街两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其管辖道路上设置指路、警示、警告等安全标志及道路标线,维护好客运站、亭、牌,并定期进行公路巡查,保证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二)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铁轮车和履带车上路行驶,确保上路车辆不损坏、不抛洒滴漏、不污染路面、不影响畅通。
(三)从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不少于5米的区域为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在此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取得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部门批准。跨越公路的低压电力线、通讯、广播电视线及管道净空一律不得低于5米。
(四)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因公路新建、改建或者建筑控制区调整等,被划入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内的,未经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扩建。
(五)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严禁取土、挖塘、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等安全的活动。
(六)严禁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谷晒场、倾倒垃圾、废渣、废液等有害的污染物质、焚烧各类废弃物、设置路障等。
(七)严禁在路肩及边坡任意耕翻种植,严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
(八)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标语、企业名牌需经镇、街批准;增设平交道口应报相应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属经营性公路的,还应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工作,保护路产路权,确保道路畅通,同时坚决杜绝和防止“三乱”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纳入镇街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维修经费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xx〕36号)的规定进行拨付,不足部分由镇街每年从财政支出中预留一定资金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一定资金,作为维修经费的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用帐户,用于当年农村公路建设、日常保养和维修支出。
第三十条坚持树立建养并重的思想,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机制,及时发现并大力推广以车养路、以名养路等农村公路养护新做法。
(一)以车养路,即农村公路建成通达小公交车后,通过公开拍卖线路经营权所得资金,作为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用帐户。
(二)以名养路,即通过公开拍卖线路、桥涵名称所得资金,作为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用帐户。
第三十一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二十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进一步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以及《泰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完善市、镇(园区、办事处)、村三级管养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修建,符合省、市农村公路规划,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并纳入统计里程的县道、乡道、村道等级公路的管理和养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是指为保持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预防修复灾害性损坏,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善工程,以及为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体制职能。
第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镇村配合”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由市委农工办、市交通、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水利、公安、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交通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和公路管理站站长任副主任。
第七条。
市交通局是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
(三)制定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考核细则和各项制度;
(四)审批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评定养护质量;
(五)与市财政局共同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管理养护资金;
第八条。
市公路管理站受市交通局的委托具体承担我市农村公路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对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实施行业管理。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三)编制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镇(园区、办事处)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拟定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乡道、村道并协助做好县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各镇(园区、办事处)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各镇(园区、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配备协管人员2—3人,人员在各镇(园区、办事处)现有工作人员中调整,原则上不再另增人员。
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人员按县道4—5公里/人,乡道5—6公里/人,村道6—8公里/人配备。
第十条。
各交管所增挂路政中队牌子,配备3—4名路政管理专职人员,具体承担辖区内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各路政中队配备的路政管理专职人员原则上选用交管所现有人员。
第十一条。
市农工办、交通、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水利、公安、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因地制宜、确保安全与畅通、专业养护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及沿线设施,要达到“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完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的公路养护标准,力争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农村公路应完善安保设施,由市交通局统一制作标志、标牌、警示装臵、防护栏等,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三类。日常养护主要指路面保洁、路肩及边坡维护、边沟清理、桥涵及沿线设施的日常维护、绿化护管、除雪防滑等非专业养护管理工作。养护工程按其性质、规模、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工程。专项工程主要指由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道路损坏必须进行的抢修和修复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可采取经常性、突击性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常性养护采用承包制或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养护人员来完成;突击性和季节性养护可采取发动群众和雇工等形式完成。滨江公路的日常养护由市水利局负责;大、中修和专项、改善工程编制专项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遵循“先急后缓,因地制宜,防治结合,规模适当”的原则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县道由市政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由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专项工程,根据其成因和规模,按原建设渠道由市政府或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根据工程规模应逐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专业养护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视规模大小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和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要根据本地农村公路状况,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在市、镇(园区、办事处)统一组织下,协调社会力量积极抢修,及时恢复、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市交通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在相应路段设立明显标志,公示绕行路线或者组织修建临时道路。
第十九条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养护人员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因地制宜,并与绿色通道建设相结合,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确保“栽、管、护”职责明确。
第二十一条。
市国土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应切实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用地及专用料场等相关事宜,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市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受市交通局委托具体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路政案件;指导路政中队做好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
各交管所(路政中队)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路政大队做好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以公路边沟外缘起(无边沟的以坡脚外3.5米)最小间距县道、乡道不小于10米,专用公路不小于15米。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原则上不小于5米,根据村镇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定划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臵交通以外的其它标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臵障碍,挖沟引水或挖坑取土。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县道、乡道应经市交通局许可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臵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路肩、边坡、边沟的完整。
第二十五条。
禁止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农村公路。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由市公路管理站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积极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加强公路巡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公路损坏严重影响安全畅通的,要及时设臵警示标志牌,并及时处臵。要及时制止擅自占用公路、破坏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控制区内搭建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应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需要,按照“市镇为主、省级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实施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解决。
第二十八条。
管理养护经费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市交通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二)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市交通局征收留成的“五小”车辆养路费原则上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六)专用公路根据受益原则采用由使用单位捐助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七)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第三十条。
(四)农村公路遇到突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时,市财政专项列支农村公路受灾抢修工程资金,由市交通局编制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计划拨款。
第三十一条。
省补资金及市、镇筹措资金统一拨付至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帐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管养合同及检查考核结果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分批支付(拨付)到各养护单位和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首先满足日常管理养护和水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抢修和修复工程的需要,然后视资金情况安排必要的养护工程。
第三十三条。
所有管理养护资金都必须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验收和监督制度,按省交通厅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验收。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镇(园区、办事处)三个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计划安排、养护资金的拨付及补助标准挂钩。
第三十六条。
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奖惩各镇(园区、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和拨付省补管理养护经费的主要依据。各镇(园区、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每月必须考核评比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自评,必须建立管理养护责任人档案,并在醒目位臵设立管护责任牌。
第三十七条。
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路况质量下降影响交通的,扣减责任单位的养护资金;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的,由市交通局或公路管理站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仍不停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等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站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