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心得体会(优质10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消费者心得体会篇一
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xx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xx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x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心得体会篇二
消费者晚会是一种旨在促进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互动交流的活动。最近我参加了一场消费者晚会,并从中收获了许多体会。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消费者晚会为我提供了一个了解产品和服务的机会。晚会上,各个商家纷纷推出自己的产品,向消费者介绍其特色和优势。通过和商家直接交流,我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每个产品的特点和用途。此外,消费者晚会还为消费者提供了试用产品的机会,让我可以通过实际使用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我的需求。这样一来,我不仅可以买到满意的产品,还可以为其他消费者提供参考意见。
其次,消费者晚会增强了我对购物的信心。在日常购物中,我常常遇到各种困惑和犹豫。有时候,我不知道应该选择哪种品牌或型号的产品;有时候,我担心买到的产品是否与描述一致。而在消费者晚会上,不仅有专业人士为我解答疑问,还有现场展示和演示来证明产品的质量和效果。这样一来,我购物时就会更加有底气,更加相信自己的选择。
此外,消费者晚会还为我提供了与其他消费者交流的机会。在晚会中,我遇到了许多和我有着相似购物需求的人们。我们可以交流我们对产品的喜好和评价,分享购物心得和经验。通过和其他消费者交流,我可以得到更多的启发和建议,为我的购物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而且,和他人交流还可以增强我对产品和服务的认知,扩大我的消费视野。
此外,消费者晚会帮助我在购物中节省了时间和金钱。在晚会上,各个商家都会推出一些优惠活动和折扣,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多的实惠。通过折扣和促销活动,我不仅能够买到合适的产品,还可以节省不少钱。此外,在晚会上,我可以在一个地方看到多个品牌和产品,省去了我逐个商店搜索的麻烦和时间。这样一来,我能够更加高效地购物,同时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花费。
最后,消费者晚会还增进了我对商家的信任。在晚会上,商家们展示了他们的产品和服务,向消费者展示了他们的诚意和能力。他们愿意与消费者面对面交流,解答问题和疑虑,这让我觉得他们值得信赖。通过与商家的接触和沟通,我对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增加了购买的信心。这种互动交流的机会,对我来说是非常宝贵的。
综上所述,我参加消费者晚会后得到了许多宝贵的体会和启示。消费者晚会提供了了解产品和服务、增强购物信心、交流和分享、节省时间和金钱以及增进对商家的信任的机会。我相信,在未来的购物中,我会更加积极参与此类活动,以便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消费者能够参加这样的活动,共同打造一个更加公正、透明和有益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心得体会篇三
围绕“新消费是我的主人”的主题,县工商局实施了六项措施,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3月15日,局方在县城太极花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页面、发放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识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向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教育和引导群众了解消费者权益,善于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日共悬挂条幅25幅,设立宣传页8页,设立投诉台10个,咨询680余人,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调解成功1起,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者维权彩页1万页、宣传册1000份。
二、畅通举报投诉平台。我局启动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邀请npc代表、cppcc会员及各界人士到12315中心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接受并办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体验12315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三、成立应急执法支队。县局成立紧急快速处理单位,从早8点工作到晚11点,呆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处理央视“3.15”晚会转来的`、局方受理的投诉举报,做到快速反应,调查处理到位。3月15日晚,领导小组和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在县局和工商局一楼大厅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直播的3.15晚会。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立即保持开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待命,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第四,进行行政面试。就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了会议,四家医疗机构、三家商场、超市等。在市区接受了政府的采访,要求大家高度重视自己的思想,增强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自己履行作为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在文县县局后院和指定填埋场销毁了20种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类、化妆品和轮胎等92092个品种。
消费者心得体会篇四
消费者晚会是一个非常有趣和令人兴奋的活动,它汇聚了各类商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独一无二的购物体验。我最近参加了一个消费者晚会,并从中深深体会到了其中的乐趣和好处。下面我将分享我对消费者晚会的心得体会。
首先,消费者晚会给人一种全新的购物感受。在传统的零售店里,我们只能依靠自己的选择来购买所需商品。但在消费者晚会上,我们可以亲自试用商品,感受它们的品质和效果。不仅如此,许多参展企业还提供了免费的小样和试用装,让我们有机会在购买之前对产品进行尝试和评估。这种全新的购物体验让我感到很新奇和有趣,也让我对许多商品产生了更大的信心。
其次,消费者晚会是一个与商家直接交流的绝佳机会。在晚会现场,我们可以与商家代表进行面对面的对话,了解产品的特点、优势和售后服务。这种直接的交流方式比起通过网络或电话咨询更加直接有效,让我对商品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而且,很多商家还会提供特殊的优惠和折扣,让我在购买时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此外,消费者晚会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购物选择。作为一个比较注重个性和独立品味的消费者,我喜欢选择那些与众不同的商品和品牌。在消费者晚会上,大家可以看到各类不同风格和特色的商品,从时尚服饰到健康食品,无所不包。而且,一些小型的创业品牌和独立设计师也会参展,让我有机会发现和支持那些有创意的产品和品牌。这种多元化的选择不仅满足了各类消费者的需求,也让消费者可以更好地发现和发掘自己的兴趣和个性。
另外,消费者晚会还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在晚会现场,我与一些志同道合的消费者结识并交谈,了解了他们的购物心得和喜好。我们互相分享了一些有关商品和品牌的信息和推荐,相互提供了很多有用的购物建议。这种交流不仅让我扩展了购物的视野,也结交了一些新朋友,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和友谊。
总结起来,消费者晚会是一个令人兴奋和有趣的活动,它为我提供了全新的购物体验、与商家直接交流、多元化的购物选择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通过参加消费者晚会,我不仅满足了自己的购物需求,也拓宽了消费的视野,了解了更多优质的商品和品牌。我相信,未来的消费者晚会将会变得越来越丰富和多样化,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购物惊喜和机遇。
消费者心得体会篇五
场内消费者指的是在场内参与某种活动的消费者,比如体育赛事、演唱会、展览会等。作为场内消费者,我深刻认识到这种消费形式的特点和乐趣。首先,这种形式给我们提供了观赏、参与的机会,让我们更直接地感受到活动的魅力和氛围。其次,场内消费者常常能够获得独特的体验和服务,让我们觉得自己倍感尊贵。因此,成为场内消费者,对于我来说是一种享受和体验。
第二段:场内消费者体验
作为场内消费者,我最大的体验之一就是与许多志同道合的人相聚在同一个场所,共同分享为我而设的精彩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能够感受到一种融入感和归属感,感觉自己不再是一个孤独的存在,而是属于一个群体,共同欢呼、鼓掌、尖叫,将个体的愉悦化为集体的乐趣。
而且,千人共赏的场合也让我深刻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亲近和纽带。在等待入场的过程中,我曾与周围的人交谈,了解他们的背景和兴趣。当大家对同一个主题充满了热情和期待时,交流和沟通就变得轻松自如。这种社交互动也给我带来了新的见解和启发,让我拓宽了视野,认识到美好的事物总是与他人的分享相伴的。
第三段:场内消费者的礼遇
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往往能够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待遇和礼遇。举个例子,购买演唱会门票时,我们可以选择VIP座位,这些座位往往会提供更加舒适的环境和更好的观赏体验。而场内的食品、饮料服务也会有所不同,我们可以品尝到各式各样的美食,让味蕾尽情享受。这些特殊待遇让我们觉得自己受到了重视和尊重,增加了我们作为场内消费者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第四段:经济负担和价值观
然而,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也要面对经济负担的问题。参加一个活动可能需要购买门票、交通费用、停车费用等等。有时候,这些开支会让我们产生选择的困惑。我们需要衡量我们的经济状况和对于活动的喜好,做出理性的消费决策。不过,尽管这些消费在经济上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是对于活动所带来的乐趣和体验来说,它们是完全值得的。
在选择消费时,我们还应该在意自己的价值观。有些场内商家为了追求暴利可能会推出一些虚假的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应该保持警觉,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被虚假的宣传拉下水。我们应该选择那些有良好信誉的商家,信任自己的直觉和判断。
第五段:场内消费者的心得体会
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从中获得了许多的乐趣和体验。它不仅让我享受到活动本身的魅力,还为我提供了与他人交流、协作的机会。而场内消费者也能够享受到一些独特的待遇和礼遇,让我们感受到自己的特殊与受重视。然而,作为消费者,我们也要在经济负担和价值观之间做出权衡,并保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成为场内消费者给予了我许多难忘的经历和体验,并让我意识到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分享是多么重要。
消费者心得体会篇六
“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打假有三。
一:消除假上课
现在的大局部家长都很看重孩子的分数,都是以分数来说话。如果考不好就要挨打挨骂,于是孩子会想尽一切方法来考好分数。他们会讨好周围的同学,让他们在考试时拉自己一把。有的人甚至会去偷考卷,偷试题,把上面的问题弄懂,在考试的时候就能大显身手了。虽然考出来的成绩很好,但这不是自己的真正实力。考试只是看看自己最近一阶段学习的知识点有没有掌握而已。并不是对自己的恐吓。如果成绩不理想的,就要再把学的知识补一补喽!
三:不要假作业
在校内,有些同学的作业是别人帮他做的,有的甚至是逼迫别人帮他做。这种行为是极其可耻的作业只是对课堂上学的东西及时进行稳固,大家不要把它当做一种负担。如果你们的老师布置得太多,你可以告诉他,这样两头都轻松了。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消费者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段:介绍场内消费者的概念和背景(200字)
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一部分,而场内消费成为了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场内消费者是指在体育赛事、音乐演唱会、展览会等活动场所内进行购买行为的消费者。与传统的购物消费不同,场内消费更注重的是体验和情感的共鸣。作为一名场内消费者,我在多次参与场内消费活动后,深切体会到了其中的乐趣和共鸣。
第二段:场内消费的乐趣和体验(200字)
场内消费带给我最大的乐趣之一是与他人的互动和情感的共鸣。无论是观看体育比赛还是参加音乐演唱会,我总是能够与其他观众一起分享激情和喜悦,共同为我的喜爱的运动员或歌手加油和欢呼。在这种情感的共鸣中,我感受到了强烈的归属感和团队合作的力量,这使我倍感兴奋和满足。此外,场内消费也提供了与明星接触和互动的机会,比如参加签名会或与明星进行近距离的互动。这些独特的体验使我感受到了与偶像的连接和亲近,从而增加了我的快乐和满足感。
第三段:场内消费的心得和体会(200字)
通过参与场内消费,我逐渐体会到了消费背后的意义和价值。不只是为了购买商品或获取经验,场内消费更重要的是架起了消费者和供应者之间的联系桥梁。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的支持和鼓励对于运动员、音乐家和艺术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动力,它会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创作和表演。而供应商也会因为消费者的支持而得到经济上的回报,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提升服务质量。这种良性循环使得场内消费成为了一种共同成长和互惠发展的方式,给消费者和供应者带来了更多的快乐和收益。
第四段:场内消费的积极影响(200字)
场内消费不仅仅对个人造成积极的影响,也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通过场内消费,我们给予了运动员和艺术家持续发展的动力,促进了文化和体育事业的繁荣。其次,场内消费也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餐饮、旅游、纪念品等,为就业和经济增长带来了机会。最重要的是,通过场内消费,我们更加关注和认同自己所喜爱的事物,塑造并传承了一种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文化。
第五段:场内消费的反思和展望(200字)
尽管场内消费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乐趣、共鸣和连接的机会,但我们也应该理性对待并反思其中的问题。过度场内消费可能导致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过重,因此我们应该学会合理规划和控制消费。同时,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也要保持对质量和价值的敏感,不盲目跟风追求热门,而要理性判断和选择。未来,我希望场内消费能够更加普及和多样化,为更多的人带来快乐和共鸣的机会,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促进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总结:通过场内消费,我深刻体会到了其中的乐趣、共鸣和意义。场内消费不仅仅是购买商品,更注重的是情感共鸣和连接。它架起了消费者和供应者之间的桥梁,促进了个人和社会的发展。然而,在享受其中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持理性和平衡,合理规划和控制自己的消费行为。希望未来的场内消费能够更加多样化、普及化,为更多的人带来快乐和共鸣的机会,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促进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消费者心得体会篇八
近年来,消费者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年的3月15日被定为“消费者权益日”,我们抓住这个机会参与了一系列的消费者保护活动。通过参与体验,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收获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与体会。
首先,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参与活动中,组织者向我们传授了大量的“消费者权益常识”,例如合理消费,良心经营等等。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我明白了作为消费者,我们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商家欺骗。这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整个消费者社会的负责。只有当广大消费者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推动商家诚信守法经营,从而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其次,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行动。在活动中,我们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更加需要主动行动起来。活动组织了模拟购物、消费教育宣讲等环节,让我们亲身体验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权益纠纷。通过这些体验,我逐渐意识到,只有当我们主动地争取自己的权益,积极地维权,才能在消费中享受到真正的权益。所以,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要积极参与消费者协会,关注消费者权益的动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我了解到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保护消费者权益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在活动中,主讲人向我们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相关法律文件。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法律法规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明白了我们作为消费者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当我们了解了法律,懂得如何维权时,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才能更有力地向商家施加压力,推动他们规范经营。
最后,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涉及到广大消费者和商家,以及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在活动中,我们看到了许多商家积极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举行,提供优惠的政策和关心消费者的服务。这表明,只有当全社会共同参与,商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关注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能取得更大成效。因此,我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商家和消费者、政府和协会需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
通过这次消费者保护日的参与,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更加珍惜自己的权益。我明白了,只有当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我们才能在购物中享受到更加安全、放心、便捷的消费体验。同时,我们也要引导商家规范经营,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和谐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关系,实现双赢的局面。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费者心得体会篇九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体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消费维权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树立消费维权工作新理念(社会共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协作、现代智慧监管、事先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和手段。
放心消费创建是贯彻社会共治理念的总抓手,是对过去消费维权部门协作、“一会两站”、12315“五进”、经营者自律制度等工作经验的总结提升,也与将来的投诉公示、信用监管一脉相成。其本质上,就是要发挥市场化机制,让消费者、社会用脚投票,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促进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今年年初,总局发布了全国5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均反映出,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地区,消费者满意度较高。事实证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百姓欢迎、群众认可的民生工程,也是深化社会共治的基础性工程。今年创建工作的重点是推动和延伸,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行业、示范街区、示范景区等为载体,推动企业、行业、街区、景区等多主体、多层次的创建,实现创建活动从单一品牌向品牌集聚区延伸、单一企业向全行业延伸、从线上向线下延伸、从城市向农村延伸。要加大宣传,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参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广大经营者发自内心地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主动升级自身产品服务质量,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升级离不开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更新消费维权理念,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示范带头作用。要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也是从源头上解决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有效办法和解决消费投诉高发的有效手段。要大幅度增强“抽检转案”、“诉转案”工作力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要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对失信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多年来,消费维权工作主要精力是放在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消费诉求的处理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抓得不是很实。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成为当前的难点、痛点,也是热点和重点。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管作用,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行政处罚、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破除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
目前陕西12315百事通指挥中心已由原有通过电话受理扩展到qq、微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的范围也从“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工商业务咨询、受理经济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工商人员违法行为举报”四项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受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职责,这是我们工作的又一项创新。依据12315受理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数据,坚持月统计、季分析和年报告制度,及时将消费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参考;开辟“发布”三秦消费维权晴雨表专栏,每月向广大公众发布《消费维权月度监测》报告。通过12315微信平台、短信平台定期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为提升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服务。特别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平台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不仅进一步畅通和拓展了消费者维权渠道,更为推动智慧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社会共治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下一步总局还将继续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拓展投诉公示、抽检发布、消费预警、宣传引导、跨境消费维权、跨区域执法协作等功能,逐步将平台建设为消费维权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一体式监管网络和大数据中心,让全国消费者、经营者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都能从中受益。各地要主动适应,充分利用平台的各项功能,加强对消费纠纷的在线受理、处理、督办、统计分析力度,以智慧监管,提升维权工作的效能。
《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里重点强调给消费者赋权,帮助消费者预防风险、解决纠纷。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广大消费者的两项重要权利。去年年底,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其目的就是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利用信用信息调节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力量,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目前,此项工作已组织汉中、渭南、榆林市局进行试点,各地也要从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区域、行业着手,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同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多维度的投诉公示,提高公示的综合效应。
当前网络市场爆发式发展,但假冒伪劣、误导宣传、信息泄露问题相对突出;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兴起,共享单车押金退款难、平台公司大数据“杀熟”问题成为热点;老年人消费、婴幼儿消费的高涨,引发保健用品、婴幼儿用品的问题频发;跨境消费的发展,假海淘等新的问题开始出现。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仅仅依靠事中介入、事后执法是远远满足不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消费维权工作要掌握主动权,必须要注重关口前移,防控全链条风险。要通过构建信用体系、加强事先预防、加大违法行为查处,保障各方主体建立起诚信守法的稳定预期,从源头上改善消费环境。要利用好大数据资源,尤其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12315热线数据,监测消费诉求异常波动情况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对苗头性问题要提前介入防范风险。对消费者诉求相对集中或快速增长的企业,要用好行政约谈和消费预警的利器。要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消费者心得体会篇十
消费者保护日是每年的3月15日,旨在提醒人们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促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我有幸参加了今年的消费者保护日活动,并且深受启发。通过参与活动,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当前的消费环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消费者保护日活动是一个重要的宣传教育平台。活动当天,有很多政府机构、消费者协会以及相关企业组织了展览、讲座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展览上,我看到了许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这让我对自己的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知。在讲座上,专家讲解了消费者常见的权益侵害情况以及如何维权的方法,这些知识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活动,我认识到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一个需要积极参与的过程,而不仅仅依赖于他人。
其次,消费者保护日活动还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活动中,我了解到一些企业为了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不仅仅要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这使得我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选择那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为这些企业加油鼓劲,同时也要对那些不负责任的企业说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仅依赖于法律和政府的监管,更需要消费者拥有明智的消费意识和消费习惯。
再次,参与消费者保护日活动让我意识到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情况和挑战。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选择更加多样化,但同时也陷入了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尤其是在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广告、瑕疵商品等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消费者保护日活动的组织者也更加重视利用互联网平台来传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案例,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善于运用互联网工具,积极获取相关信息,增强自己的判断和识别能力,以免落入不法商家的陷阱。
最后,消费者保护日活动还强调了个人消费责任的重要性。在活动中,我了解到除了法律和企业的保护,个人消费者的自觉行动也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环节。我们作为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时尚潮流,不为了所谓的打折、促销而买不需要的东西。我们应该树立环保消费观念,拒绝购买低质量、高浪费的产品,选择那些能够回收再利用的商品。我们还应该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不随意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履行好个人的消费责任,才能够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性循环。
通过对消费者保护日活动的参与和了解,我深刻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我们每个人参与保护的责任。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我们的消费环境才能更加公平、安全、可持续。因此,我会在今后的生活中积极履行个人的消费责任,并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动态,共同为实现公平、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