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精选14篇)
合同可以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并增加交易的可靠性和可预测性。需要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并确保双方都明确并同意其中的内容。合同范本是指导合同撰写的好工具,以下是一些范本供您参考。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一
一.发包方职责:承包方进场前施工区内障碍物清除,向承包方提供临时水准点及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的位置及埋深。
三.施工方法要求:
1、配备拌合设备及施工所需的震动梁,振动棒,槽钢,抹光机,发电机,提浆机。
2、砼配比要求达到标准。
3、震动梁,震动棒必须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禁止出现不使用及应付施工。
4、提浆机和抹光机需对砼路面提浆抹光达到3—4遍,禁止对砼路面撒干水泥在进行抹光提浆。
5、提浆结束扫毛处理。
6、在砼浇注完72小时之内必须进行割缝作业,每5米割横缝一道,割缝要求达到5cm。
7、以上如有达不到要求,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四.按实际工程量及现场签证结算。
五.承包方计划于3月26日进场开工。
六.承包方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工序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七.工程结构超出第三条规定时,发包方应给予现场签证,作为以后结算依据。
八.工程每完成1万平方工程量,付相应工程款80%;工程结束,付清全部工程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工程款。双方责任:发包方必须保证按时清理工程范围内障碍物,不能耽误承包方施工进度。
此协议一式三份,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发包方:______________(签字)。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建两个平台,一个平均海拔高度70。19米,另一个平均海拔高度62米,工程总挖方量20259.9立方米,价格为15元/方,按挖方量计算。
本合同全部工程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竣工,否则视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先支付50000(伍万)元订金。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于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50%工程款,12月30日前,甲方结清全部工程款。
1、乙方在围填施工时,应确保施工质量,工程完成时,应由满载的.工程车重新压实一遍。
2、乙方围填土方时,应符合相关平整土地的要求,不得使用风化土、杂土及劣质土填地,否则视违约责任。
甲方:
1、应按照上述内容,工程完成验收后按约定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项(经国家相关部门测量为准),否则,视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派员现场监督工程质量,如发现施工及质量问题,责成乙方返工,所有费用乙方负责,并且不能拖延施工期限。
3、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测绘施工图纸,现场双方经过商定认可。
4、履行与土地平整发包方相应的义务。
乙方:
1、应按照上述条款内容,精心组织力量进行施工。
2、接受甲方对工程的质量要求,把好质量关。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领款结帐时,应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入账。
4、注意施工安全并担负施工安全责任。工程中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1、甲乙双方如果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违约方负担责任及赔偿。
2、人为不可抗力,如雷雨大风天气无法施工的特殊情况,经与甲方商榷同意后,扣除其影响施工的天数。否则,5月31日前无法完成工程,甲方即取消剩余施工款项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自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守信约,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方,否则视违约责任。
2、在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有修改或补充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文本,方可有效。今后任何补充协议书都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三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就乌鲁木齐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项目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 问服务等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介绍乌鲁木齐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方,并促成合作项目的顺利签约,双方签约成功,居间方的任务即完成。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合作方,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并实际开始操作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居间方按委托方的意见,促成委托方与合作方签约成功,则委托方应支付__________( 万)给居间方,作为劳务报酬,劳务税由委托方代缴。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并实际支付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就应该开始支付。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合作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再介绍其他公司的名义与合作方签订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与合作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合作方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合作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推动与合作方的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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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四
一、发包方职责:承包方进场前施工区内障碍物清除,向承包方提供临时水准点及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的位置及埋深。
二、承包方职责:在现有路基内浇注道路宽度为4m,16cm厚的'c25砼,工程达到四级公路标准。
三、施工方法要求:
1、配备拌合设备及施工所需的震动梁,振动棒,槽钢,抹光机,发电机,提浆机。
2、砼配比要求达到标准。
3、震动梁,震动棒必须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禁止出现不使用及应付施工。
4、提浆机和抹光机需对砼路面提浆抹光达到3—4遍,禁止对砼路面撒干水泥在进行抹光提浆。
5、提浆结束扫毛处理。
6、在砼浇注完72小时之内必须进行割缝作业,每米割横缝一道,割缝要求达到________cm。
7、以上如有达不到要求,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四、按实际工程量及现场签证结算。
五、承包方计划于月日进场开工。
六、承包方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工序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七、工程结构超出第三条规定时,发包方应给予现场签证,作为以后结算依据。
八、工程每完成1万平方工程量,付相应工程款80%;工程结束,付清全部工程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工程款。双方责任:发包方必须保证按时清理工程范围内障碍物,不能耽误承包方施工进度。
此协议一式三份,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发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字)。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五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严格土地开发整理助推新农村建设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严格土地开发整理 助推新农村建设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六
鉴于:
甲方是_______镇的开发主体单位,乙方是一家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为经营方的有限公司,为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进一步落实节能措施,甲方同意乙方利用甲方区内空地建造光伏电站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位于兰溪市梅江镇,详见本合同附件(租赁土地红线图)。
1.2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农地,面积约为400亩(具体以甲方实际出具的红线图为准),乙方计划用于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2.1租赁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租赁使用期间土地租金每年按每亩600元计算(不含税),即每年租金24万元,前十年租金240万元一次性支付。
4.1租赁土地以净土交接,该土块上的地面附着物由甲方负责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租期满后,须乙方恢复原状归还甲方,否则,电站上建筑物归梅江镇及村里所有。
4.2土地交接时间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壹个月内,面积规划红线图为准。如超过土地交接时间,甲方须支付乙方已付租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
如租赁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定协商可以续租,如不续租,乙方应于60日内恢复原状将租赁土地归还甲方。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且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租赁的登记、审批及备案手续。
(b)监督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做任何补偿。
(c)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d)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该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的正常使用。
(e)甲方应允许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临时性生产配套用房。
(f)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g)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光伏发电设施、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用、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h)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i)根据有关规定,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租赁登记。
(j)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工程建设中有关土地使用中的所有矛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a)乙方须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b)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按国家光伏地面电站标准要求建造,并接受甲方监督。
(c)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12个月之前确定是否续租。
7.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租。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
(a)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b)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年租金总额每天万分之六支付逾期违约金。
9.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b)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9.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于终止。
1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通过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试用本合同7.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1.5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12.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2.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13.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 乡 村土地 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
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土地复垦
发包方:
承包方: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签订日期: 月 日
签订地点: 昆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2、工作技术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八
项目。
建议书。
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提供了关于土地整理的项目建议书,欢迎参考!
1.1项目提出的原因、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巴市河套灌区具有水资源丰富、光热充足、土地肥沃、地势平坦的优越条件,是全区乃至全国的重要农业生产区。但由于过去灌溉制度及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的粗放式经营,使农业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一是土壤次生盐渍化现象日趋严重;二是风蚀沙化程度逐步加剧。近年来,通过世行贷款,兴修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灌排配套,严格控制引黄量,使河套灌区的地下水位明显下降,土壤次生盐渍化有了显著的改观。发展节水灌溉,[本站-找文章,到本站]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是发展河套灌区农业生产的最佳途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本着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通过土地整理,实现渠(井)路、林、田、电配套,达到增加耕地、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耕地质量的目的。
1.2项目简介。
1.2.1项目类型。
项目区位于河套灌区,其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状况都具有明显的代表性。实施该项目,不但使当地群众受益,而且为周边地区及整个河套灌区起到示范作用。因此,拟报自治区投资土地整理示范项目。
1.2.2项目性质。
1.2.3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乌中旗乌加河镇西部的联荣村,东至郝村,西至后旗呼和大坝,南至旧乌加河渠,北至联荣渠。
1.2.4项目规模。
项目区辖地总面积334公顷,集中连片呈长方形分布。项目总投资507.58万元,平均每公顷投资1.52万元。
1.2.5项目工期。
本项目的建设资金到位以后,从开工建设到项目竣工,需二年时间。
1.2.6项目任务目标。
项目建成以后,总整理面积334公顷。其中改造中低产田290公顷,占总面积的86.6;新增耕地面积65公顷,新增耕地率19.5;人工造林面积达到26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7以上,有效起到抗风蚀的作用,使目前脆弱的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改善。
项目区建成后,渠、路、林、田、井、电得到全面配套,同步建设,整体推进,使农业生产条件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并营造一个增效、增收、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7)《巴彦淖尔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8)《乌拉特中旗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9)《乌拉特中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乌加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水利建筑工程定额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3.1自然条件。
3.1.1地理位置。
项目区位于乌加河镇西部的联荣村,地理坐标为:东径107°55′49″----107°55′51″、北纬41°17′34″----41°17′35″。
3.1.2地形地貌。
项目区属黄河冲积平原和山洪冲积扇接壤地带,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地面坡降为1/5000--1/6000,地面海拔高程1028米。区内土地,土层深厚,存在土壤次生盐渍化现象,通过土地整理后,这些土地均可用于发展农业生产。
3.1.3水文地质。
据内蒙古水文地质队和乌中旗水务局水文地质资料表明,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于侏罗纪晚期的断陷盆地,由于构造上的长期深陷,构成了地下水的聚集带。含水层厚度达120--160米,单井出水量80m3/h。含水导主要以细砂、中砂为主,地下水储量大,水质好。矿化度为0.5--1.0克/升,盐度小天1.2,地下水能够用于农业灌溉和人畜饮用。
3.1.4气候。
项目区位于河套平原北缘,具有显著的大陆性气候,冬季寒冷而漫长,夏季炎热而短促,降雨量少而集中,蒸发强烈。年平均蒸发量在2200--2400mm之间,平均降雨量177mm,且主要集中在7--9月份,与农作物生产期不同步。属无灌溉无农业的区域。
3.1.5植被。
项目区植被类型较为单纯,植被覆盖度较小,生物量低。主要植被物种有红柳、白刺、沙蒿、碱葱等植物。
3.1.6土壤。
因受黄河冲积和山洪冲积的影响,项目区属非地带性隐育性土壤。有灌淤土、盐土二个土类。土体构型多为粘土与壤土(包括粉沙轻壤)相间分布,土层厚度均在1米以上,可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3.2自然资源。
3.2.1光热资源。
日照:年平均日照时数3225小时。
太阳辐射:累年平均太阳辐射能153.13千卡。
气温:年平均气温6.9℃,7月平均气温23.4℃,1月平均气温-11.8℃。
积温:大于0℃积温3522℃。
无霜期:无霜期为97天--151天,平均无霜期为130天。
3.2.2水资源。
项目区可供水量主要由大气降水、引黄灌溉和地下水三部分组成。其中大气降水的多年平均值为177mm,而且多集中在7--9月份。历时短,强度大,与作物的需水期、需水量不同步,很难有效利用。随着引黄灌溉量的减少和控制,完全依靠引黄灌溉已不能满足项目区的用水需求。因此,本项目重点考虑地下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项目区地下水资源量主要由侧向补给量、降雨入渗量和阴山高平原潜流补给量构成。经分析计算,项目区地下水可供水量,干旱年为324.2×104m3,平水年321.7×104m3。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干旱年的需水量小于供水量。且干旱年可采地下水资源量有120×104m3余量。平水年有168×104m3余量,完全可满足发展井灌的用水需求。
3.2.3生物资源。
项目区的生物资源主要由农作物资源和动物资源组成。其中农作物资源主要有小麦、玉米、向日葵等。动物资源主要有野兔、野鸡。
3.3社会经济条件。
项目区现有农业人口830人,人均土地面积9亩。其中人均耕地6.5亩,20xx年人均收入为2957元。
3.4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有效控制面积334公顷,现有耕地225公顷,盐碱地79公顷,沟渠路占地30公顷。各类土地呈不规则的镶嵌分布。
3.5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
3.5.1排灌系统骨干设施状况。
项目区南侧有旧乌加河渠,北侧有联荣渠,水利骨干设施基本配套完成。
3.5.2交通状况。
固查公路从项目区北端穿过,具有靠近交通干线的地理优势。但项目区内的交通设施十分简陋,只有部分自然农路,农田运输十分不便。
3.5.3林网建设状况。
过去由于土壤盐渍化较为严重,农田基础设施不配套,未实施成规模的林网建设。
3.5.4电力设施状况。
通过农网改造,电力骨干基础设施已初具规模。现高压线路已架设至项目区北部,可为项目区提供可靠的动力保证。
4.1项目的合法性分析。
本项目是以土地整理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通过土地整理可使基础设施配套,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具体实施。
4.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项目的要求。
按照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该项目区为耕地扩展区。在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实行渠(井)路、林、田、电配套,将未利用土地转变为耕地,并对原有耕地实施改造,提高耕地质量。
4.1.2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项目的要求。
该项目已列入乌拉特中旗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符合规划的具体要求。
4.1.3其它法律、法规对项目的要求。
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并将管理后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划入基本农田。通过土地整理实现基础设施配套,达到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耕地的目的。
4.2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该项目区具有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地适宜性强,光热资源丰富,地下水资源充足的优势。因土壤盐渍化和基础设施不配套,严重制约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土地整理,实现渠(井)、路、林、田、电配套,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4.3项目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
项目区地处河套灌区北缘,土壤盐渍化和基础设施不配套,是土地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因此,项目区实行井黄双灌,实施节水灌溉,既可解决引黄灌溉的缺水问题,又可降低地下水位达到脱盐的目的。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实现基础设施配套,克服限制因素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4.4公众参与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完全符合当地群众的意愿。因项目区生产条件落后,经济效益低,直接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所以,当地群众急切盼望土地整理项目尽早实施,改变生产条件,尽快全面进入小康社会。
5.1规划原则。
1、坚持力求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3、坚持实施土地整理,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原则。
4、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力求达到高效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现代化标准。
5.2项目规划方案与总平面布置。
5.2.1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区总控制面积334公顷,其中现有耕地225公顷,盐碱地79公顷,沟渠、农路3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耕地可达290公顷,林地26公顷。具体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项目区规划主要地类面积变化对照表单位:公顷。
5.2.2水利规划全面实行井黄双灌,可降低地下水位,达到地表土壤脱盐的目的。
5.2.3林网规划。
项目区新增造林面积26公顷,使森林覆盖率达到7.8,造林品种以农田防护林为主,辅以小量经济林。项目区内农防林采用大网络的的林带模式,沿道路布设,考虑不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在东西向道路两侧设置主林带;以利浇水和改善景观。
5.2.4道路规划。
为了便于交通运输,项目区设主干路、田间路。项目区需增设南北走向主干路3条,东西走向主干路3条,路基宽8米,路面宽6.5米,高出地面0.5米,总长20公里。田间路48条,路基宽5米,路面宽4米,高出地面0.3米,总长25公里。
5.2.5田块规划。
以渠、沟、路为框架,将项目区分割成南北走向的条块52块,每块南北长100米,东西宽50米。为了提高水利用率,实行小畦灌溉。既畦宽4米,畦长50米。
根据项目区地形、地物的实际情况,采取局部平整法,并按照挖填土方工程量最小或挖填平衡的标准进行,部分地块进行客土改造,以利畦田灌溉和园田化种植。具体工程量:机械平整土地334公顷,土方25万m3;机械打堰2100条,机械深翻土地334公顷;客土改造0.9万方。
5.3.2土壤改良工程。
项目区的土壤养分除钾以外,其余含量都较低,需增施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改良耕地面积234公顷。
(1)采用畦田灌溉,减少灌水定额,有效降低地下水位。通过淋溶使土地脱盐。
(2)提高土壤肥力水平。增施有机肥,采取根茬肥田,过腹还田等措施,逐步将绿肥纳入轮作制度,推广套种,抓好深耕、深松等工程措施,并依据作物需肥性能,实现配方施肥保持土壤养分平衡。
5.3.3农田水利工程。
以实施水利规划为主体,实行井黄双灌。工程主要包括:开挖斗渠2km,开挖农渠3.5km,开挖毛渠15km全部实行衬砌,打配套机电井16眼,井深80m,混凝土管井筒,单井出水量每小时80立方米,埋设低压管道26km。
5.3.4电力设施工程。
低压线7.05km,架设变压器5座,100kva变台5座。
5.3.5田间道路工程。
主干路完成土方6万立方米,田间路完成4.5万立方米,干路辅沙1.6万立方米。
5.3.6农防林工程。
营造防护林带25km,其中主林带15km,副林带10km,植树5万株。
6.1投资估算依据。
本投资估算主要是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预算依据》《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结合当地实际而进行的。
6.2投资估算:507.58万元。
6.3资金筹措。
项目自治区投资450万元,地方投工投劳57.58万元。
7.1组织领导机构设置。
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必须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项目论证,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与资金、物资使用监督、检查以及有关事宜的决策协调工作。
7.2工程建设管理。
7.2.1建立法人负责制度。
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全面负责,并实行终身追究制度。
7.2.2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项目正式批准以后,在工程开工之前,须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根据各类项目的工程性质、工程进度安排要求等编制标书,招标要按国家规定的正式程序进行,增加操作透明度。
7.2.3建立工程监理制度。
业主、施工企业和监理是工程建设的三个相互制约的环节。监理人作为中介机构,对业主和施工方进行全面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7.2.4实行。
合同。
化管理。
标书、投标文件是项目实施合同的组成部分,无论项目工程实施及工程监理均采取合同制管理,增强透明度。
7.3财务管理。
执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财务专设帐户、专款专用、建章立制、规范财务手续,实行财务管理达到帐据、帐物、帐款相符,努力做到增收节支,财务要定期审计。
8.1社会效益。
(1)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本地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的实现。项目完成后,可新增耕地65公顷;新增耕地率19.5,改造中低产田225公顷,可使290公顷的盐碱地及中低产田变成优质的稳产、高产田、使每公顷增加农作物产量在3500kg以上,这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起到保证作用。
(2)项目区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可吸纳部分剩余劳动力,为当地群众解困和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就业机会,有效地减轻了就业压力,有利于当地社会的稳定。
(3)实施农业经济产业化、规模化的战略,建立绿色农业基地,增强了该地区的农业生产后劲,以促进地区经济振兴和快速发展。
8.2生态效益。
通过对项目区进行综合性整理,合理规划,统一布局,使其农、林、水、路一体化,发展节水灌溉,提高土地生产力,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良和防治土壤盐渍化,使项目区植被率大幅提高。既可起到防风固土的作用,同时有利于改善区域小气候和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使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为项目区的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和保持各农业生态系统间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的为人民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打下良好基础。
8.3经济效益。
根据项目区的农业产业布局和规模,按照产品市场价格及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项目完成后,每年增加粮食总产量达251万公斤,年增加收益172万元,投资收益率为34,投资回收期为3年。
本项目经分析论证,该项目符合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构想。项目建成以后,可为国家增加耕地65公顷,同时可使290公顷原有低产田得到进一步改造,项目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项目各项建设条件优越,见效快,投资回报率高,而且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产业投资方向。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九
(1)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甲方代表: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委托协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
(7)项目经理: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了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
(9)主体工程:
b、农田水利工程;
c、田间道路工程。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在技施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包括经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承包单位的。
(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樱印刷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都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2条承包方式。
(1)以方式结算支付。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执行。
(2)承包方式:
第3条甲方代表。
(1)在履行全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但因甲方代表前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是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4条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则承包单价必须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为证明,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地位。
第5条合同的范围。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6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分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政党进行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了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的解释时,按合同条款的第40条关于纠纷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7条合同双方义务与责任。
建设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发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开工前天完成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培青,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地;开工前天向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开工前天提供施工图纸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年月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万元;开工前天进驻工地;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照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根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开工后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按合同规定,完成部份设计工作,绘制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汽车保险、货物运输险、设备损坏险等由承包单位承担保费的保险;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提供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写报的型号和数量;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环境保护;尊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习惯,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并负责做好维修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完工清场及撤离;建立各种用于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8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和职责与权力: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在行使下列权利时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工程的分包、工期的延长、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减少某一工程项目;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总监理工程师(下称总监):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建设单位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理的任命通知承包单位,总监易人时应由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为其职责,并通知承包单位。
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派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单位。他们在授权范围内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小时内及时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单位可提出书面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认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做出公正的决定。
第9条书面通知。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10条图纸供应。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提供。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11条设计修改。
监理单位在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倘因纯属设计方面的原因而需修改施工图纸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天将修改后的施工图纸递交承包单位;倘因施工或自然条件的改变必须修改施工图纸,经和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应尽快予以修改,报经国土厅批准。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
(1)工程量的增减;
(2)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项目;
(3)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4)改变某些建筑物的形状、高程与位置或尺寸;
(5)其他的变更。
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由双方协商。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报价表确定的单价不变,经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商定,报建设单位确认并出具证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
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本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未曾出现的追加工程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方根据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商定,经建设单位确认,同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确定追加工程项目单价时,材料价格应采用运达至工地的市场价,如双方对某一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有争议时,建设单位有权联系材料供应商承单位提供此材料,承包单位不得拒绝,且承包单位须自己直接向材料供应商采购,建设单位不参与材料采购。追加工程项目单价计算应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价格。
第12条参观现场所获得的资料。
承包单位参观现场过程中对了解的各种情况以及其它当地部门提供的参观资料,应做出自己的判断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接受任何附加条件。
第13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某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单位自秆组织货源,并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单位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第14条材质证明。
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必须有材质证明,其各项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无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试验,并递交材料试验结果,试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15条测量放线。
承包等有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承包单位应认真维护和管理施工控制网,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移交验收单位。
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单位必须近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建设单位将不对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网,承包单位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建设单位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进行本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份发生超过合同规定的位置、高程、尺寸、线型的误差时,承包单位均应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行修正,直到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修正误差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十
会议地点:监理办公室
会议主持人:王万良(现场监理)
参会单位:汝南县国土资源局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平舆县津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汝南县恒盛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志鹏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正阳县忠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鑫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水利工程局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会人员:详见会议签到表(附 后)
主 要 内 容
一、施工方依次汇报当前施工情况
1标段:拱桥已完工,板桥还剩一个五米板涵。
2标段:田间砼道路工程基本完成。
3标段:60%砼路面完成。
4标段:拱桥、板桥已完工,正在清理扫尾工作,准备清理 。 5标段:砼路面已完工,准备施工泥结碎石路。
6标段:砼路面已完工,泥结碎石路完成20%。
二、王艳峰讲话的'主要内容
各标段工程已基本完成,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还没解决,下步主要先解决施工中存在问题再进行下步工序。监理和业主监督。
三、陈冲讲话的主要内容
1、路肩陪护不给钱但必须干,下周开始检查。
2、近期省、市、县局要检查,各标段做好准备工作。
四、王万良讲话主要内容
1、对于以前存在的问题监理部已下发《监理工程通知单》,是有问题的标段要按照《监理工程通知单》要求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监理工程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复验。
2、当前影响进度的主要因素有设计变更、天气、位置调整等。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方案、周计划、月计划,充分把影响进度的因素考虑进去,合理安排流水施工,尽量把工期往前赶。
3、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井口要采取保护。
五、乔文亮讲话主要内容
1、月计划、月报每月一次不按时报的,每项罚款500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工程材料是按要求见证取样送检,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3、按监理要求同步整理施工资料,施工资料不齐全,不计量工程量,不拨付工程款。
4、砼试块、砂浆试块按要求留置。
5、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返修。
6、以后工作汇报都要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和业主。
7、建议业主尽快按合同支付监理报酬,以便监理部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提供有利条件。
工程项目部
2011年7月3号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三亚枢纽站及三亚老站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条款,以资以后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地址:双方合作开发建商占用地,位于三亚解放路,地块出让地号为___________号,证上登记土地面积__________m2,合作面积__________m2,地块四至以土地证登记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在甲方名下。
二、 用地类型
国有出让土地,甲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用地。
三、 项目规划指示
(4)建筑密度不小于_________%;项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新股权公司,甲方提供现状开发用地,入股股权为30%,乙方承担全部开发资金及经营,入股股权为70%。
第三条:利益分配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按可售建筑面积载明面积为准,以该项目房产总面积30%的房产为标准收回土地成本及利润,甲方不参与该项目的开发经营与管理。除此之外的全部房产均归乙方所有。
(2) 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开发及经营。独立承担开发经营盈亏。
(3)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即将开发所需资金打入共同成立新
公司的账户。甲方全部收到竣工验收合格的30%房产后,甲方将新成立的股权公司所持有的30%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该项目的权益、资产处置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协助该项目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乙方名下,土地过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开发期限
双方同意本项目开发销售周期暂定为三年,(本项目桩基础日算起)如遇下列情况工程可延期:(1)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其它因素。(2)土地、拆迁、安置,相邻纠纷影响施工的。(3)规划施工报建手续不全,及政府责令停工的。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纠纷不得涉及本土地合作项目的开发,甲方不得以项目土地设定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责任。
(2) 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甲方应清理地上构筑附属物、平整场地的所有费用。之后将土地交由乙方进行开发。
(3) 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到政府部门办理各项房地产开发报批手续,为乙方人员开具必要的授权委托书,并指派专人长期配合乙方工作。
(4) 甲方有权在项目启动后,随时监督该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并派人员长驻工地监督工程进度,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款的支付。
(5) 乙方负责开发项目的定位、设计、销售、等及所有费用。
(6) 乙方对该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责任。
(7) 乙方对该项目:自负盈亏,项目终结时负责清偿开发本项目时发生的债权、债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在施工过程中,因政府拆迁、土地权属、安置和相邻发生纠纷而影响施工的属甲方违约,乙方在本项目投入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赔偿,并补偿乙方已投资总额50%作为违约金。
(2)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资金不到位使工地连续停工在九十日内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负责施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并从乙方投资项目的总额扣除50%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第七条:销售工作
(1) 领取本项目预售许可证时,甲乙双方商定的销售价格,统一销售。
(2) 甲乙双方尽力挖掘销售渠道,所销售房款打入共管资金帐户,统一分配(按月),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挪用截留房产销售款。
(3) 双方商量可以委托房产销售代理公司销售。
第八条:其它条款
(1)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为准。
(2) 本合同签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如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壹式六份,双方各执参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备注
(1)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与第三方签订该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2) 本合同签定后如乙方7天内未将项目开发资金打入双方所成立的新公司账户,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金。
共同成立新公司的账户。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 合同未签前,乙方到相关部门了解该土地真实性及该土地的债权、债务等问题。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地块出让编号为×××号,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折合×××亩,地块具体四至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正由××区国土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顺利摘取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则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四周尚未挂牌的______亩土地在后期能顺利摘牌的情况下也纳入合作范围。
第二条 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1、项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竞得×××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______天内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2、项目公司名称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________万元,占______%,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_____%,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4、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岳担任。
5、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选派2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监事会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6、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双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双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7、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项目公司开发的土地为上述第一条所指地块,地块的取得、手续的办理、地价的确认等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负责该地块的摘牌,并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时协助完成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平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证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在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
3、项目公司取得净地的价格确定为______万元/亩,其构成为实际支付给土管部门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具体单价以最终的摘牌价为准)、支付给甲方的甲方为取得土地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甲方在将“毛地”转化成“净地”过程中尚需发生的各项支出。
×××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补偿,尤其是闲林镇里项村地块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其费用已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号地块的竞得价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占总价款_____%的可作为基础设施配套抵扣的款项、及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额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4、如果以_______万元/亩作价的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实际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及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额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给项目公司,该部分差额如税务部门认定不能税前列支,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所得税由甲方自行承担。
所有费用,甲方均应向项目公司开具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有关资金配套、款项支付、利息支出等双方约定如下:
1、项目公司的资金投入根据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相应配比并及时到位,资金返还也按双方的股权比例返还。
2、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的相应的配套开发资金应全部汇入项目公司帐户,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支出一律从项目公司的帐户中支付。
3、项目在具备融资条件时,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对外抵押融资,并保证资金的封闭运作。
4、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权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1)注册资金:以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注册资金总额按股权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项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______天内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万元,同时由甲方开具票据。
(3)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总价一次性由甲、乙双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转净地开支:即以每亩______万元的作价与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______万元的差额,其中的______万元在留和路延伸段开工时支付,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_______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项目开支及成本:包括各项规费、管理费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权比例配套投入。
5、双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除注册资金以外作为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利率约定为年息_____%。
第五条 鉴于地块周边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____亩,双方约定甲方必须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______年_____月前摘牌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国家宏观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也按本合同的条件以_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进入项目公司,合并进行开发,“毛地”转“净地”费用同样由甲方承担,资金在土地摘牌后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鉴于可能在售楼过程中双方均需在价格上照顾部分业主,双方约定在售价确定的基础上安排______万元作为优惠额度,由甲、乙双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销售,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万元,乙方_____万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额度,将在项目分利时扣除税金后按对方股权比例补贴给对方,未用足额度则由乙方以分利时提前享受。
第七条 考虑到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双方约定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有异议一方均有权要求终止项目公司并清算,同时有权要求以本项目施工图为基础按各自股权比例分配各种类型的房产,所分配房产的单方成本原则按____元计算,单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区配套、规费、设计规划费用、综合管理费用、资金成本等。
第八条 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协议之后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__万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绝按本协议规定与乙方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提出放弃合作,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定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项目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3、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使项目延滞开发和销售,甲方补偿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_%作为赔偿,迟延超过____个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赔偿比例。
4、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的股权比例向乙方返还房产投入的配套资金的,应按乙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进行赔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向项目公司投入配套资金的,违约一方应按对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5个月的,每月超过1%的赔偿比例。
总额的 %进行赔偿,赔偿金在明确责任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7、双方必须就各自派出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项目公司可通过适当途径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第八条外,本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促进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市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级专项资金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使用新增费开展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第三条项目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卫生、电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第四条市整治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土地整治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项目的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等工作。使用新增费进行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实施。第五条项目的确定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坚持以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
(三)坚持土地整理复垦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四)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六)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六条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竣工验收制及建后管护制等制度。
第七条市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土地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督查考核,落实奖惩兑现,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章选址。
(二)生态环境条件。项目区应具备农业生产活动承载力,适宜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三)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区应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规模的控制指标。
(一)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实行整村推进,拆旧区应相对集中,拆旧复垦面积占所在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拆旧区复垦面积要大于安置区面积的一倍以上。
(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项目安置区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复垦面积。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公顷。
第十二条项目选址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项目区群众意见,并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二)涉及居民点搬迁的,须附当地政府的搬迁方案和承诺书,以及搬迁户的明确意见,涉及挂钩的要提供拆旧与安置、建新挂钩初步方案,(三)项目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意见,以及群众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意见。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划入项目区:
(一)项目内土地有权属争议的;
(二)地质灾害频发区,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
(四)水务部门划定的行、滞洪区,城镇发展规划预留区。
第十四条整理复垦开发后的项目区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建设用地。
第三章立项。
第十五条申报项目应按照国家、省、郑州市有关规定进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抽派熟悉土地整治工作业6务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组建土地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整治办公室),全力抓好辖区内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第十六条市、乡两级土地整治办公室根据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建立项目储备库。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应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等老建设用地应申报增减挂钩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立项前,由市整治办公室对乡镇整治办公室选报的项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土壤、水源、生态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投资、新增耕地面积、挂钩情况,确保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查有异议可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审查同意后才能申请立项。第十八条申请项目立项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书;
(三)项目踏勘表;
(四)项目实施前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五)村民意见(需2/3以上村民同意);
(七)项目实施前影像资料(照片、光盘)及其他相关资料;。
(八)实施前土地利用实测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并附测量单位资质证书;
(九)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彩图,标注项目区所在位置)。第十九条对符合条件并经市整治办公室审查同意申请立项的项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测、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规划设计应在实测的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要求做到方案可行、措施合理。
第二十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市整治办公室组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电业、城乡规划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申请立项的全部资料经审查无异议后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公章上报省、郑州市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项目实施的主体承担单位(业主),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成立项目实施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三)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图及施工设计图预算;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五)组织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和合同签订;
(六)发布项目公告、下达开工令,组织协调项目实施。第二十二条项目实行招投标制。项目工程、监理承担单位的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并在市整治办公室、监察、检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二十三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设计和相关合同,受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三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行合同制。勘察、设计、代理招标、监理、施工、供货、权属调整、承包、移交管护等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无效合同。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行公示制。项目建设必须设立公示牌,明确项目规模、投资数额、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责任人、监督员等内容,以接受社会监督和项目区的群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权属调整等可通过张贴公告、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行法人制。承担单位为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总责,项目承担单位应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对项目施工的领导、监督以及协调施工过程中的10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设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并按工程进度组织阶段验收。第二十七条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设计和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及工程建设内容。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重”的施工理念,建立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五大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到岗到位,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十八条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符确需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报监理及承担单位核实后报请原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并出具相关手续,形成正式变更材料,报有批准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二十九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承担单位工作人员要现场认定,并作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签证。某单元工程完成后,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项目承担单位验收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三十条工程施工中涉及的占地、青苗补偿、各种纠纷等群众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在村组、居委会负责解决。第三十一条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信息资料,向市整治办公室报送。对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项目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要求,规范设立土地整治标志牌和标识。标志牌内容应包括项目区所在位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新增耕地面积、责任人、示意图等。
第五章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项目竣工实行三级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验,确认合格后申请市整治办公室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省、郑州市终验。第三十四条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2.结算部分:工程结算及相应签证单;
3.工程质量评定部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合格证。
(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资料:1.验收主件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论证意见);(2)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日志;
(14)项目立项申请及批复文件;(15)整改意见及整改报告。
第三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验收合格。
(一)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项目资金的;
(二)土地整治规模及新增耕地面积未达到批复面积的;
(三)主要工程质量、数量、规格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
(四)施工、监理、竣工报告等资料内容相互矛盾,不能正确反映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要针对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制定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第六章后期管护。
第三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重新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与项目所在村组签订工程移交和管护合同,落实好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第三十八条管护单位要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资金来源,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项目建设发挥长期效益。第三十九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整理复垦开发后的耕地加强后期管护,坚决杜绝“重建轻管”现象,对已完工验收项目必须督促农民尽快耕种,防止抛荒,不准占用项目新增耕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四十条项目资金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资金主要来源于用地单位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政府提取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和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经营性用地形成的政府纯收益部分。
第四十一条经批准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开工前由市政府按预期指标收购金额的30%从耕地开垦费专户中向实施项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拨付启动资金,下余收购资金根据省、郑州市验收合格文件,经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全额予以拨付(或项目实施资金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垫付,项目完工后根据省、郑州市验收合格文件,经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全额予以拨付);对空心村、砖瓦窑场、废弃厂矿等老建设用地的复垦整理增减挂钩项目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整理的面积与安置区占用耕地面积折抵后才能作为增减挂钩指标。实行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增减挂钩项目开工前由市政府按预期指标收购金额的30%向实施项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拨付启动资金,下余收购资金根据省、郑州市验收合格文件,经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全额予以拨付(或项目实施资金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垫付,项目完工后根据省、郑州市验收合格文件,经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全额予以拨付)。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超支不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会计科目使用要规范,开支要合理,严禁大额现金支出,白条入账等。第四十二条市政府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拨付的收购指标资金,大部分要按照“反哺农村”的原则,投入到农民村庄拆迁补偿、新农村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生产道路、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第四十三条报账凭证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在办理报账时,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凡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凭证,不予报账。
第四十四条市整治办公室、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共同做好报账工作,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进行资金检查审计。
第八章指标管理。
第四十五条建立储备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验收入库的指标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实施奖惩。
第四十六条对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市政府按10000元/亩进行收购(需扣除项目总投资费用)。
第四十七条对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的增减挂钩指标,市政府按20000元/亩予以收购。
第四十八条对没有占补平衡指标或完不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批建设用地项目时,所需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指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另外按10000元/亩从市储备库中购买。
第四十九条对增减挂钩项目中复垦整理面积与安置(安置指建新农村安置群众)面积相当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后自筹资金对拆旧区进行复垦,市政府不再予以补贴;复垦整理面积与安置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挂建新(建新指新上的工业项目)面积相当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对拆旧区复垦,市政府依据省、郑州市验收文件对建新面积按10000元/亩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补贴。建新安置必须拆旧,不申报项目造成违法占地的,从严追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投资由市政府统一协调解决;建设项目用地时,无补充耕地指标或增减挂钩指标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10000元/亩从市储备库中购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用本辖区内的挂钩指标建新的,原则上只能使用50%,另外的50%由市政府统一管理。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项目档案是指从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到交付使用等各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和电子信息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五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为项目档案管理单位。档案管理单位应将项目档案统一进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登记造册。
第五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并加强对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十三条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档案的查阅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市整治办公室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项目立项批准、招投标签订合同、竣工验收等重要阶段必须到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及有关问题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五十七条对弄虚做假或不按规划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施工、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建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负总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对不严格执行项目设计与预算、资金管理混乱、工程建设质量差的项目,或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签订和执行合同过程中违规操作的项目以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一年。
第十一章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用期暂定为22。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十三
目录。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项目区概况。
4、项目分析。
5、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6、投资估算。
7、项目组织管理实施。
8、效益分析。
9、体会及建。
议
1项目概况。
1.1项目提出的原因、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巴市河套灌区具有水资源丰富、光热充足、土地肥沃、地势平坦的优越条件,是全区乃至全国的重要农业生产区。但由于过去灌溉制度及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的粗放式经营,使农业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一是土壤次生盐渍化现象日趋严重;二是风蚀沙化程度逐步加剧。近年来,通过世行贷款,兴修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灌排配套,严格控制引黄量,使河套灌区的地下水位明显下降,土壤次生盐渍化有了显著的改观。发展节水灌溉,[-http:///找文章,]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是发展河套灌区农业生产的最佳途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本着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通过土地整理,实现渠(井)路、林、田、电配套,达到增加耕地、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耕地质量的目的。
1.2项目简介。
1.2.1项目类型。
项目区位于河套灌区,其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状况都具有明显的代表性。实施该项目,不但使当地群众受益,而且为周边地区及整个河套灌区起到示范作用。因此,拟报自治区投资土地整理示范项目。
1.2.2项目性质。
1.2.3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乌中旗乌加河镇西部的联荣村,东至郝村,西至后旗呼和大坝,南至旧乌加河渠,北至联荣渠。
1.2.4项目规模。
项目区辖地总面积334公顷,集中连片呈长方形分布。项目总投资507.58万元,平均每公顷投资1.52万元。
1.2.5项目工期。
本项目的建设资金到位以后,从开工建设到项目竣工,需二年时间。
1.2.6项目任务目标。
项目建成以后,总整理面积334公顷。其中改造中低产田290公顷,占总面积的86.6;新增耕地面积65公顷,新增耕地率19.5;人工造林面积达到26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7以上,有效起到抗风蚀的作用,使目前脆弱的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改善。
项目区建成后,渠、路、林、田、井、电得到全面配套,同步建设,整体推进,使农业生产条件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并营造一个增效、增收、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7)《巴彦淖尔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8)《乌拉特中旗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9)《乌拉特中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乌加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水利建筑工程定额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3项目区概况。
3.1自然条件。
3.1.1地理位置。
项目区位于乌加河镇西部的联荣村,地理坐标为:东径107°55′49″----107°55′51″、北纬41°17′34″----41°17′35″。
3.1.2地形地貌。
项目区属黄河冲积平原和山洪冲积扇接壤地带,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地面坡降为1/5000--1/6000,地面海拔高程1028米。区内土地,土层深厚,存在土壤次生盐渍化现象,通过土地整理后,这些土地均可用于发展农业生产。
3.1.3水文地质。
据内蒙古水文地质队和乌中旗水务局水文地质资料表明,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于侏罗纪晚期的断陷盆地,由于构造上的长期深陷,构成了地下水的聚集带。含水层厚度达120--160米,单井出水量80m3/h。含水导主要以细砂、中砂为主,地下水储量大,水质好。矿化度为0.5--1.0克/升,盐度小天1.2,地下水能够用于农业灌溉和人畜饮用。
3.1.4气候。
份,与农作物生产期不同步。属无灌溉无农业的区域。
3.1.5植被。
项目区植被类型较为单纯,植被覆盖度较小,生物量低。主要植被物种有红柳、白刺、沙蒿、碱葱等植物。
3.1.6土壤。
因受黄河冲积和山洪冲积的影响,项目区属非地带性隐育性土壤。有灌淤土、盐土二个土类。土体构型多为粘土与壤土(包括粉沙轻壤)相间分布,土层厚度均在1米以上,可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3.2自然资源。
3.2.1光热资源。
日照:年平均日照时数3225小时。
太阳辐射:累年平均太阳辐射能153.13千卡。
气温:年平均气温6.9℃,7月平均气温23.4℃,1月平均气温-11.8℃。
积温:大于0℃积温3522℃。
无霜期:无霜期为97天--151天,平均无霜期为130天。
3.2.2水资源。
项目区可供水量主要由大气降水、引黄灌溉和地下水三部分组成。其中大气降水的多年平均值为177mm,而且多集中在7--9月份。历时短,强度大,与作物的需水期、需水量不同步,很难有效利用。随着引黄灌溉量的减少和控制,完全依靠引黄灌溉已不能满足项目区的用水需求。因此,本项目重点考虑地下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项目区地下水资源量主要由侧向补给量、降雨入渗量和阴山高平原潜流补给量构成。经分析计算,项目区地下水可供水量,干旱年为324.2×104m3,平水年321.7×104m3。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干旱年的需水量小于供水量。且干旱年可采地下水资源量有120×104m3余量。平水年有168×104m3余量,完全可满足发展井灌的用水需求。
3.2.3生物资源。
项目区的生物资源主要由农作物资源和动物资源组成。其中农作物资源主要有小麦、玉米、向日葵等。动物资源主要有野兔、野鸡。
3.3社会经济条件。
项目区现有农业人口830人,人均土地面积9亩。其中人均耕地6.5亩,2005年人均收入为2957元。
3.4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有效控制面积334公顷,现有耕地225公顷,盐碱地79公顷,沟渠路占地30公顷。各类土地呈不规则的镶嵌分布。
3.5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
3.5.1排灌系统骨干设施状况。
项目区南侧有旧乌加河渠,北侧有联荣渠,水利骨干设施基本配套完成。
3.5.2交通状况。
固查公路从项目区北端穿过,具有靠近交通干线的地理优势。但项目区内的交通设施十分简陋,只有部分自然农路,农田运输十分不便。
3.5.3林网建设状况。
过去由于土壤盐渍化较为严重,农田基础设施不配套,未实施成规模的林网建设。
3.5.4电力设施状况。
通过农网改造,电力骨干基础设施已初具规模。现高压线路已架设至项目区北部,可为项目区提供可靠的动力保证。
4项目分析。
4.1项目的合法性分析。
本项目是以土地整理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通过土地整理可使基础设施配套,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具体实施。
4.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项目的要求。
按照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该项目区为耕地扩展区。在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实行渠(井)路、林、田、电配套,将未利用土地转变为耕地,并对原有耕地实施改造,提高耕地质量。
4.1.2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项目的要求。
该项目已列入乌拉特中旗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符合规划的具体要求。
4.1.3其它法律、法规对项目的要求。
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并将管理后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划入基本农田。通过土地整理实现基础设施配套,达到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耕地的目的。
4.2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该项目区具有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地适宜性强,光热资源丰富,地下水资源充足的优势。因土壤盐渍化和基础设施不配套,严重制约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土地整理,实现渠(井)、路、林、田、电配套,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4.3项目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
项目区地处河套灌区北缘,土壤盐渍化和基础设施不配套,是土地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因此,项目区实行井黄双灌,实施节水灌溉,既可解决引黄灌溉的缺水问题,又可降低地下水位达到脱盐的目的。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实现基础设施配套,克服限制因素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4.4公众参与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完全符合当地群众的意愿。因项目区生产条件落后,经济效益低,直接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所以,当地群众急切盼望土地整理项目尽早实施,改变生产条件,尽快全面进入小康社会。
5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5.1规划原则。
1、坚持力求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3、坚持实施土地整理,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原则。
4、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力求达到高效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现代化标准。
5.2项目规划方案与总平面布置。
5.2.1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区总控制面积334公顷,其中现有耕地225公顷,盐碱地79公顷,沟渠、农路3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耕地可达290公顷,林地26公顷。具体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项目区规划主要地类面积变化对照表单位:公顷。
5.2.2水利规划全面实行井黄双灌,可降低地下水位,达到地表土壤脱盐的目的。
5.2.3林网规划。
项目区新增造林面积26公顷,使森林覆盖率达到7.8,造林品种以农田防护林为主,辅以小量经济林。项目区内农防林采用大网络的的林带模式,沿道路布设,考虑不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在东西向道路两侧设置主林带;以利浇水和改善景观。
5.2.4道路规划。
为了便于交通运输,项目区设主干路、田间路。项目区需增设南北走向主干路3条,东西走向主干路3条,路基宽8米,路面宽6.5米,高出地面0.5米,总长20公里。田间路48条,路基宽5米,路面宽4米,高出地面0.3米,总长25公里。
5.2.5田块规划。
以渠、沟、路为框架,将项目区分割成南北走向的条块52块,每块南北长100米,东西宽50米。为了提高水利用率,实行小畦灌溉。既畦宽4米,畦长50米。
根据项目区地形、地物的实际情况,采取局部平整法,并按照挖填土方工程量最小或挖填平衡的标准进行,部分地块进行客土改造,以利畦田灌溉和园田化种植。具体工程量:机械平整土地334公顷,土方25万m3;机械打堰2100条,机械深翻土地334公顷;客土改造0.9万方。
5.3.2土壤改良工程。
项目区的土壤养分除钾以外,其余含量都较低,需增施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改良耕地面积234公顷。
(1)采用畦田灌溉,减少灌水定额,有效降低地下水位。通过淋溶使土地脱盐。
(2)提高土壤肥力水平。增施有机肥,采取根茬肥田,过腹还田等措施,逐步将绿肥纳入轮作制度,推广套种,抓好深耕、深松等工程措施,并依据作物需肥性能,实现配方施肥保持土壤养分平衡。
5.3.3农田水利工程。
以实施水利规划为主体,实行井黄双灌。工程主要包括:开挖斗渠2km,开挖农渠3.5km,开挖毛渠15km全部实行衬砌,打配套机电井16眼,井深80m,混凝土管井筒,单井出水量每小时80立方米,埋设低压管道26km。
5.3.4电力设施工程。
低压线7.05km,架设变压器5座,100kva变台5座。
5.3.5田间道路工程。
主干路完成土方6万立方米,田间路完成4.5万立方米,干路辅沙1.6万立方米。
5.3.6农防林工程。
营造防护林带25km,其中主林带15km,副林带10km,植树5万株。
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6.1投资估算依据。
本投资估算主要是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预算依据》《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结合当地实际而进行的。
6.2投资估算:507.58万元。
6.3资金筹措。
项目自治区投资450万元,地方投工投劳57.58万元。
7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7.1组织领导机构设置。
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必须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项目论证,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与资金、物资使用监督、检查以及有关事宜的决策协调工作。
7.2工程建设管理。
7.2.1建立法人负责制度。
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全面负责,并实行终身追究制度。
7.2.2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项目正式批准以后,在工程开工之前,须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根据各类项目的工程性质、工程进度安排要求等编制标书,招标要按国家规定的正式程序进行,增加操作透明度。
7.2.3建立工程监理制度。
业主、施工企业和监理是工程建设的三个相互制约的环节。监理人作为中介机构,对业主和施工方进行全面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7.2.4实行合同化管理。
标书、投标文件是项目实施合同的组成部分,无论项目工程实施及工程监理均采取合同制管理,增强透明度。
7.3财务管理。
执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财务专设帐户、专款专用、建章立制、规范财务手续,实行财务管理达到帐据、帐物、帐款相符,努力做到增收节支,财务要定期审计。
8效益分析。
8.1社会效益。
(1)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本地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的实现。项目完成后,可新增耕地65公顷;新增耕地率19.5,改造中低产田225公顷,可使290公顷的盐碱地及中低产田变成优质的稳产、高产田、使每公顷增加农作物产量在3500kg以上,这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起到保证作用。
(2)项目区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可吸纳部分剩余劳动力,为当地群众解困和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就业机会,有效地减轻了就业压力,有利于当地社会的稳定。
(3)实施农业经济产业化、规模化的战略,建立绿色农业基地,增强了该地区的农业生产后劲,以促进地区经济振兴和快速发展。
8.2生态效益。
通过对项目区进行综合性整理,合理规划,统一布局,使其农、林、水、路一体化,发展节水灌溉,提高土地生产力,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良和防治土壤盐渍化,使项目区植被率大幅提高。既可起到防风固土的作用,同时有利于改善区域小气候和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使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为项目区的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和保持各农业生态系统间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的为人民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打下良好基础。
8.3经济效益。
根据项目区的农业产业布局和规模,按照产品市场价格及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项目完成后,每年增加粮食总产量达251万公斤,年增加收益172万元,投资收益率为34,投资回收期为3年。
9体会与建议。
本项目经分析论证,该项目符合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构想。项目建成以后,可为国家增加耕地65公顷,同时可使290公顷原有低产田得到进一步改造,项目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项目各项建设条件优越,见效快,投资回报率高,而且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产业投资方向。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篇十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确保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甲方将镇村土地整理占补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建。为不误农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经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根据荆土资批号文件立项批复,建设规模总面积为公顷(折亩)。工程内容由土地平整、田间道路、部分配套工程组成(具体详见工程量表)。
甲方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工程施工检查和新增耕地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图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甲方对乙方实行包干投入,工程款总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资金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乙方在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规范、安全、有效。
付款方式:首期:乙方工程施工队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作为项目实施的启动资金,由乙方专款用于该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完工,经甲方初验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40%,余款10%待上级部门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1、排水费实行包干,甲方付给乙方排水费元,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排水。
2、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总日历工期天。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