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热门13篇)
合同可以明确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交易行为,防止纠纷发生。对于重要的条款,可以适当加入解释与争议解决的相关条款,以预防风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以达到合同的目标和效果。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篇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商铺转让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位于______路___号的店铺(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1、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2、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______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1、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租赁权,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3、若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的违约金。
1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2、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的违约金。
3、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
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篇二
甲、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甲方同意合同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街_____ (路)_____ 号的店铺原为: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合同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合同甲方与房东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5月1日交至房东。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合同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合同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商品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合同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 元,(大写: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合同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合同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在三日内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商品欠款均由合同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合同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合同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合同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合同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合同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合同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未尽事宜经协议可进行补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篇三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商铺出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就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九条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篇四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商铺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商铺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年月日,月租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整)。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按时交纳该合同约定由乙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甲方领回交纳的押金,押金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年月日,金额第二次付款时间为年月日,金额。
第四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上述费用不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由乙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由乙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10%,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20xx年xx月30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三层)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由乙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茶叶或茶具,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篇六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所有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房屋交付使用之前费用由甲方协助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运城市房产局一份
转让人(盖章):顶让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篇七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
共有人:
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
第二条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一层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第五条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年月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_________。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篇八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现根据本案事实及争议的焦点,结合我国有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原、被告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全面履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基于合同对租赁房屋都作了较为详细的约定,为此,将被告出租的房屋承租下来,并着手开始布置装修,但在装修过程中原告发觉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约定,首先没法提供合同第6条第2款第4项约定的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消防设备、设施及证件。这些约定都是被告继续履约的附随义务,若被告拒不提供或不能提供将导致原告不能按期完成装修,按期开业,等于原告与被告所签合同不能按期履行,另外,被告也没有提供给原告适合放置备用电设备的场所,在原告装修过程中,被告更无法提供给原告足够经营使用的水和电,被告虽主张从未停过原告的水和电,并提供了物业公司的证明,但物业公司的证明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能对自己实施的行为作出证明,证人刚好证实了停水停电的事实。合同第6条第1款第4、6项虽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但根据合同第2条以及交易习惯,被告应在将租赁物交付给原告时同时履行该项义务,并不是就被告所称的,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并由原告先行通知,被告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不足以证明原告所承租的商场在承租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该证明是20xx年7月份对整个新加坡商厦的验收,但原告承租是20xx年4月份,且是二楼商场,在原告承租时,二楼商场是否还符合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而知,因此,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提供相关手续的义务。由于被告存在大量的违约事实,导致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没法按约履行,上述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5条第2项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产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被告无法提供已在合同约定的筹建期内履行以上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的责任。
由于被告违约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充分的,有合同及证人作证,依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第六条:“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第2款:‘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新加坡商厦二楼商场上述租赁面积的合法性。不得因权属纠纷。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第3款:‘甲方须提供给商场足够经营使用的水、电。非电厂、水厂因素不得停水停电。’第4款:‘甲方应提供商场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消防设备、设施及证件。’第6款:‘甲方提供给乙方适合放置备用电设备的场地。’”致使原告至今仍无法使用该租赁物,被告的行为已违约,《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得到支持,以免造成双方更大的损失。
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篇九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2.甲方保证该商铺经营手续齐全,并具有经营药品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且甲方欲对外转让该商铺经营权,乙方自愿受让该商铺经营权。
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1该商铺位于处,工商执照登记字号为: 。
1.2该商铺中设备、设施及商品、药品详见附件一。
2.1该商铺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该价款包括该商铺经营权以及该商铺中所有设备设施、商品药品及甲方已付所有房租。
2.2甲方已将房租支付至年月 2.3甲方支付商铺交接前所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税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接该商铺及其中设备、设施、药品、物品,双方应制作交接清单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甲方保证该商铺不存在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纠纷、药品质量纠纷及其他纠纷),商铺交接前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5.1如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交付商铺及其中设备、设施、商品、药品,甲方应按转让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2如该商铺交接前存在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纠纷、药品质量纠纷及其他纠纷),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且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评估费及拍卖费)。
5.3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商铺转让价款,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评估费及拍卖费)。
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摁手印后生效。
6.2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篇十
案情简介:
林某是一个下岗在家的普通上海本地人,为维持生计,在路边商铺开设一家小饭店。这家小饭店是林某于2月花了7万元转让费从上家盘过来的。盘下饭店后,林某又斥资近10万元对饭店进行了装修。正式开业后饭店每天上午10点开业,一直营业到凌晨3点,由于林某夫妻俩勤劳肯干,生意倒也做得红红火火。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春节前,房东海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某通知林某夫妻,说由于大房东浦君开发公司不同意林某在该商铺经营饭店,要求林某在202月29日合同到期后搬走。对此,林某坚决不肯搬离,原来在20签署合同时,虽然约定合同期为两年,但是合同中有续租条款,合同约定:2012年2月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两年,租金上涨10%。不过在年签署合同时,出租方并非海天公司,也非法定代表人郑某(因为其时郑某正在国外),出租方是由郑某的姨夫刘某签字,刘某则是海天公司的负责人。林某认为,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四年而不是两年,因此才会投资近17万元来经营,现在仅两年时间,成本尚未折算完毕。其后海天公司又决定给刘某3个月的时间,该期间内仅收取1个月的房租,4月的房租由押金代替,5月的房租不收,算是对林某的补偿。
5月底,郑某和刘某再次要求林某搬出。林某在向笔者咨询后,向郑某和刘某提出,林某可以搬离,但要求海天公司支付补偿金7万余元。对此双方未能达成合意。
6月5日,郑某和刘某带人前来封铺,双方发生口角以及轻微肢体冲突,并闹到了警署。警察要求双方不得动手,关于合同纠纷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林某就此事电告笔者,笔者到达现场进行调解。不料到达现场后,情况发生了变化,郑某声称要求林某交纳4、5两个月的房租,另外声称合同签订与其无关,因此无效,现在可以续租,但必须与其本人签订合同。但是林某因为与郑某闹僵,情绪激动,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并起诉对方违约。笔者看到情况有变,先告知郑某关于合同无效的理由站不住脚,林某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刘某确实有资格代替郑某签署租赁合同;同时安抚林某的情绪,如果现在解除合同,反而变成自己违约,不但拿不到补偿,还得承担违约责任。笔者说服了林某,并承诺第二天向郑某支付房租,同时协商续签合同的事宜。
6月6日,笔者与林某、郑某、以及刘某进行了会谈,林某补交了4、5月份的房租后,在笔者的主持下,对续租合同条款进行了商议,达成一致。
6月7日,笔者起草了合同,林某和郑某签署后,这场商铺租赁纠纷完满解决。
律师观点:
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发生,其根源在于签订合同的双方对于合同法不够了解,对于合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不明确,导致签订的合同有很大的瑕疵,不仅无法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即使到法院诉讼,也给法官的审理带来很大的麻烦。
就房屋租赁合同而言,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合同签订双方的主体资格。
很多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本身也是承租者,并非产权所有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房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者一定要注意出租人的身份,是否有权出租,如果是“二房东”,那么大方都是否同意其转租。
2、合同期限以及续租条款。
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内无故解除合同显属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以及违约事项的约定。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双方的一种合意。在不违背我国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对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后果等内容详细约定,越详细越好。这样即使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也比较容易沟通和解决。
最后,笔者劝告广大读者,产生争议时,不要意气用事,能够协商或者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的情况下,尽量不要诉至法院。现在法院的案件数量巨大,法官们都在超负荷工作,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解决问题的周期可能很长。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篇十一
答辩人:
20xx年1月原告对答辨人提起诉讼并于20xx年2月25日变更诉讼请求,两次请求自相矛盾(无效合同依法至始无效不存在变更问题)依法本案应审理原告最后的诉请。
依据原告最后的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本案系合同变更是否成立的争议而非无效合同的确认问题,因此一切有关合同无效的问题都不是本案审理范围。
答辩人依据与原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履行了相应的交付承包费的义务不欠承包费。
原告诉请要求缩短原承包协议约定的承包期并提高承包费问题均属合同变更事宜,依法应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方才可以。
原告的提议严重损害了答辩人的利益,答辩人不同意变更原合同。
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答辩人:
20xx年3月19日。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篇十二
商铺转让合同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商铺转让合同阅读参考。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年 月1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大写: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篇十三
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xx接受本案原告陈某的委托,担任其与魏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律师,根据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x店铺“某婚庆店”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是高某。从原告提交的“投资经营委托书”可以知道原告陈某是“某婚庆店”实际经营者,这也充分证明了原告是本案诉争店铺的承租人。被告代理人依据《个体户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认为原告与高某签订的“投资经营委托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代理人认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个体户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是授权性法律规则,而并不是禁止性法律规则。该条并没有禁止经营者可以委托他人以他人的名义申办营业执照。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没有法律授权那也是合法的。而且该店铺的所有投资、经营资本都由本案原告承担,高某也享有40%的利润,并不是像被告代理人所说的原告只享有权利,不承担风险。因此该份“投资经营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原告陈某是“某婚庆店”的实际经营者,也当然是x店铺的承租人。
2、xxx是原告陈某店里的员工,其是受原告陈某的委托与被告签订《店铺租赁合同》。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xxx的录音和短信聊天记录。首先,从录音的内容来看,xxx在录音里陈述了一个事实即她在离开原告店里时,曾多次与原告沟通要求原告陈某与被告重新签过租赁合同。也就是说xxx本人并不是该店铺的承租人,所以其才会在离开原告店里时一而再的要求原告与被告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其次,从xxx短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知道,xxx是原告店里的员工,而且x店铺的投资、经营款都是由原告所出。因此从一点也能证实xxx不是x店铺的承租人。
3、从20xx年10月22日被告出具给原告的电费收据和20xx年10月31日被告出具给原告的房租收据也可以知道xxx不是x店铺的承租人。这两份收条在法庭质证时被告也证实是真实的,我们可以假设,如果xxx是本案诉争店铺的承租人,那么在她离开原告店里时被告为何却向原告收取20xx年10月份的电费和20xx年11月份的租金,这显然是有悖于常理的。被告代理人认为,20xx年10月31日被告出具给原告的房租收据是原告赔偿被告20xx年10月份的租金损失,这显然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原告是于20xx年6月20日与被告签订合同的,并于当日向被告交纳当月的房租。该份收据上收款事由虽写明的是“陆月份房租”,但实质上是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7月20日的房租。以此类推,20xx年9月20日原告就应当交纳了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0月20日的房租。既然已经向被告交纳了20xx年10月的租金,那20xx年10月份被告又哪来的的租金损失。显然原告20xx年10月31日交纳的是20xx年11月的房租,而绝不是被告代理人认为的是20xx年10月份租金损失。因此,从被告向原告收取租金和电费的事实可以证实原告陈某才是本案诉争店铺的承租人。另从交纳租金和电费的原始收据和租赁合同的原件都在原告手中的事实也可以证实这一点。
4、在法庭质证过程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落款是xxx的“证明”,以此来证实xxx是本案诉争店铺的承租人。原告代理人认为这显然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首先,从本案事实和上述分析中可以证实xxx是受原告陈某的委托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其并不是x店铺的承租人。其次,从证据角度来分析,该份证明在证据种类上属于证人证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证人必须到庭接受原被告双方和法庭的质询,其证人证言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本案中xxx没有到庭作证,该份“证明”的真实性无法得到核实,且其没有到庭,无法辨明该份“证明”内容的真伪。因此被告用该份“证明”证实xxx是本案诉争店铺的承租人,显然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是原告陈某店里的员工,其受原告陈某的委托与被告签订《店铺租赁合同》,其并不是x店面的承租人。
20xx年6月20日,xxx作为本案原告陈某店里的员工,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与本案被告魏某签订《店铺租赁合同》,承租南昌市x店面。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4000元押金和2000元当月租金,即在租赁店面经营化妆婚庆类的业务。虽然《店铺租赁合同》是xxx以自己的名义与被告签订的,但是其只是作为受托人,其在授权的范围内实施的法律后果都应当由委托人也就是本案原告承担。被告代理人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这显然是被告代理人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不仅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也可以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这就是民法理论中的“间接隐名代理”或“隐名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知,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如果第三人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受托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的,经受托人披露后委托人也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换言之,不管第三人知情与否委托人都可以作为合同一方主体行使相应的合同权利。本案中,原告作为委托人,xxx作为受托人,被告为第三人,受托人xxx以自己的名义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虽然受托人xxx以自己的名义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本案原告陈某依然是本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当然享有承租人相应的权益。
xxx作为受托人,其代理权限只限于与被告签订《店铺租赁合同》,其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的《声明书》没有法律效力。首先,xxx不是x店铺的承租人,其无权作出这样的声明;其次,本案原告也没有授权其与被告解除租赁合同,因此其声明与被告解除租赁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还是合法存在的。
综上所述,原告是x店铺的合法承租人,其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当然合法有效。其是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租赁使用x店铺,根本就不存在非法抢占店铺的事实。
(一)被告应赔偿原告装修费损失15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案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为6个月,为此原告花费了装修费30000元,但原告仅使用了3个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应赔偿原告剩余租赁期限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共计15000元。
(二)被告应退还原告押金、赔偿租金、经营损失等损失。
1、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被告押金4000元,现被告单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该押金应全部退还给原告。
2、原告于20xx年10月31日向被告缴纳了11月份的租金2000元,但是被告却于20xx年11月3日无故终止租赁协议,强行将店面锁住,导致原告20xx年11月份没有营业,故被告应返还原告20xx年11月份的2000元租金。
3、原告店铺经营了3个月之久,已经拥有了稳定的客户群。从原告提供的“流水账”来看原告20xx年10月的净利润有2000元左右。20xx年11月3日因被告无故将该租赁店面封锁,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经营。租赁期间无法正常经营的3个月的营业损失6000元应由被告承担。
原告是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店铺进行了简易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没有对房屋的主体结构造成破坏。原告装修是得到被告的许可的并且被告也从没有对原告的装修提出过异议。
从证据角度上分析,被告也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原告私自对店铺进行改造、破坏。被告主张该请求时只向法庭提交了一组照片。首先,该组照片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仅凭该组照片无法证实其拍摄内容来自本案的诉争店铺;其次,被告仅凭该组照片也无法证实改造、破坏的行为是由本案原告实施的。因此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对私自店铺进行改造、破坏。因此原告这一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原告是涉案店面的合法承租人,其享有承租人相应的权益,被告单方违约要求提前收回租赁物,应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据此,原告诉请于情和理、于法有据,恳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