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范文(20篇)
旅游是我们放松心情和增长见识的一种方式,深受人们喜爱。在写总结时,要注重突出事物的本质和核心,同时也要注意逻辑严密和语言简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一
一、严格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医师做好各种诊疗工作,维持诊疗秩序。
二、协助医师进行快速指末血糖测量并做好废弃物处理工作。
三、每日对血糖仪进行质控检测,保证仪器清洁﹑完好,处于备用状态并登记在册。
四、为糖尿病患者提供义务健康咨询,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胰岛素笔或血糖仪等工具。
五、为新诊断的糖尿病患者建立档案,了解病人心理、病情和饮食情况,真实、客观地完成档案各项内容,并给予患者正确的饮食运动健康指导。
六、做好糖尿病门诊病例档案管理,定期查阅患者的血糖变化情况,主动电话回访并登记在册。
七、协助门诊医师联系床位,全面指导及妥善安排患者收入院。
八、积极参加门诊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科护理水平。
九、积极参加科室统一安排的各项糖尿病患者教育活动。
十、按科室要求配合完成各项临床药物数据收集,统计或者等工作。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二
1、主持全队工作,坚决执行管理处领导指令,带领全队人员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熟悉护管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考核标准,掌握护管区内的护管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的安全防范。
3、处事公道,言行文明,对自己的缺点勇于改正,虚心接受工作建议和意见。
4、做好护管队的工作安排(包括训练、学习安排)。
5、经常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零点之后的夜间查岗每周不少于两次。
6、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每半月召开队务会一次。
7、及时做好护管员的岗位培训、军事训练及日常考核工作。
8、带领护管队配合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9、负责全队员工的内务管理和考勤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二)、护管员岗位职责。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即止,遇事报告。
2、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3、熟悉本岗位职责和工作秩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监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5、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向管理处报告。
6、熟悉和爱护小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7、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活动和行为,努力完成各项治安服务工作。
8、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行为作斗争。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巡逻员岗位职责。
1、熟悉巡逻区内各种设备、物品的位置,发现设备、物品有移动等可疑情况,立即查明报告。
2、检查电线线路(目视检查、禁止手动检查)和水管道有无损坏,发现漏水(电)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3、巡逻中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声响,需立即查明情况并报告。
4、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5、发现偷盗、流氓等违法犯罪分子,即刻擒获。
6、发现打架、吵架、斗殴等行为,要予以制止。
7、发现火警时,立即组织扑灭,并迅速报警。
8、发现可疑物品,要立即做安全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9、驱赶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闲杂违章人员。
10、巡视护管员各岗位执勤情况,协助处理疑难问题,认真填写巡逻签到记录。
11、制止私扯乱挂、乱贴乱画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监控员岗位职责。
1、监控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及时记录异常情况,遇突发事件应熟练操作云台观察,并做好录像同时通报所部,严禁离岗、睡觉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负责监控小区(大厦)内有无异常情况,并做好原始记录,提供资料。
3、保持监控室的整洁卫生,爱护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完整好用,配合维修保养单位做好设备的维护,发生设备故障,第一时问通知维修人员到场处理。
4、学习掌握各种先进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方法,按规定程序操作监控设备,并维护好设备,不准私自外借任何器材。
5、做好机房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监控情况,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治安巡回检查制度。
1、小区设24小时巡逻护管队,集中精力,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盗窃破坏,确保住户治安安全。
2、对小区巡逻检查的护管队员必须佩带工作证,按规定的巡逻线巡逻,严禁单独行为。
3、按照《小区治安巡逻记录表》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巡逻,在检查中,发现险情,应采取果断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管理处,在有关人员及领导到达现场之前不能离开。
4、巡逻检查人员必须熟悉巡逻区内各类设备、物品放置,如发现移动设备、物品的可疑情况,要立即查明,针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应通知及协助住户、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检查消防器材有无损坏,如有损坏,必须立即报告领导,进行更换。
6、注意观察过往人员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如发现可疑的人员和物品,要选择适当的地点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领导,必要时要对其所带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7、夜间巡逻检查,应检查清理闲散人员,防止不法分子盗窃、破坏,检查火险隐患。
(二)、护管队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要做到“三明”:上下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材清点明。
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4、当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移交给下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5、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
(三)、收费岗工作制度。
1、服从班长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
2、认真执行收费办法、标准和程序,做到过而不漏、收而不贪、快而无误。
3、着装整洁,言行规范,礼貌待客,文明服务。
4、接受监督检查,敢于同违纪行为做斗争。
5、按规定妥善保管款、票、卡、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和表格。
6、爱护并正确使用收费设施,升降杆使用坚持一车一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8、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不断总结收费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三
3、保安服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
5、本岗位保安服务的基础知识等。
学习内容包括:
1、保安基础知识,如在执勤中对各种治安问题的预测、控制和处理的知识;
2、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的原则和方法;
3、擒敌格斗、防卫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运用;
4、法律的基本常识;
三、本岗位专业知识;如企业等保安服务的专业知识。
1、坚持优质服务、文明执勤、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领导赋予的岗位任务和其他任务;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四
3、保安服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
4、保安员的条件、职责和纪律及礼仪、奖惩制度;
5、本岗位保安服务的基础知识等。
学习内容包括:
1、保安基础知识,如在执勤中对各种治安问题的预测、控制和处理的知识;
2、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的原则和方法;
3、擒敌格斗、防卫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运用;
4、法律的基本常识;
三、本岗位专业知识;如企业等保安服务的专业知识。
1、坚持优质服务、文明执勤、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领导赋予的岗位任务和其他任务;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五
护林员是指在森林里巡逻的人。其职责是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及时报告火灾情况,制止破坏森林资源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护林员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处理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办案机关调查处理火灾案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积极配合分场场长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时上下班,做好责任山场竹木的守护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场情况,每月对巡山护林、失盗木竹情况进行自查登记,做到心中有数。
四、认真做好看护山场的防火工作,加强巡视和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分场的责任山场出现失盗情况,要及时反映汇报,保护现场,摸清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失盗原因。
六、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有书面请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场规场纪。
七、按规定在分场住宿,不擅自离场外出。
八、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公物,遵纪守法。
九、团结互助,尊敬领导,做一名优秀的护林员。
二.每月在站上班与住宿时间应达到场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过10天(含回家的时间,但进站必须在上午10时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及时向分管场长汇报。
四.保护好护林站房屋,生活用具设施,搞好护林站房屋周边的卫生.
五、发现火情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做到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六、协助林场工作人员做好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八、保证做到责任区内无侵占林地,盗伐林木严重的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好管理责任区域内的一切资源。
九、必须保证手机通讯的通畅,尤其在重点防火时期。
十、应维护管护区林区便道的通畅,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发现可疑车辆不能放行,并及时向场部汇报。
十一、每月如实向场部书面报告一次管护区的管护情况,每季度书面总结本季度工作1次。
十二、护林员不得擅自离岗或空站,离岗或空站1次,予以经济处罚100元,2次予以经济处罚200元,3次予以转岗,具体落实到直接责任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农村基层护林员的工资由市林业局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原则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钱,另外设400元作为年效益工资,护林员工资按季度支付并视管护效果实行奖惩。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林业管护合同》,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第二十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积极配合分场场长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时上下班,做好责任山场竹木的守护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场情况,每月对巡山护林、失盗木竹情况进行自查登记,做到心中有数。
四、认真做好看护山场的防火工作,加强巡视和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分场的责任山场出现失盗情况,要及时反映汇报,保护现场,摸清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失盗原因。
六、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有书面请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场规场纪。
七、按规定在分场住宿,不擅自离场外出。
八、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公物,遵纪守法。
九、团结互助,尊敬领导,做一名优秀的护林员。
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用心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四、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时扑救。
五、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用心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发生的案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农村基层护林员的工资由市林业局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原则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钱,另外设400元作为年效益工资,护林员工资按季度支付并视管护效果实行奖惩。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林业管护合同》,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第二十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以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2、巡回护林员要在管护职责区进行日常巡护,每于做好巡山记录。护林点的护林员要坚守值班治度,做好外运木、竹、柴、炭的检查登记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4、及时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对劝阻无效的以及情节较重的要及时报告村委会或直接报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务区。
5、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要及时报告。
6、做好林区外运的木、竹、柴、炭的检查工作,并报告村委会进行处理。
7、对林木采伐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林木采伐规定的现象要及时报告。
8、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林业工作。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以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2、巡回护林员要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每于做好巡山记录。护林点的护林员要坚守值班治度,做好外运木、竹、柴、炭的检查登记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4、及时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对劝阻无效的以及情节较重的要及时报告村委会或直接报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务区。
5、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要及时报告。
6、做好林区外运的木、竹、柴、炭的检查工作,并报告村委会进行处理。
7、对林木采伐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林木采伐规定的现象要及时报告。
8、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林业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切实加强森林管护,现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职责和制度:
1、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监测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及时上报。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7、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20天。
8、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报告村委会。
9、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10、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护林员相关责任。
11、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委会有权责令护林员整改或者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职责,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12、护林员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号之前将日志交给村委会审核签字。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要求立刻整改。对于三次填写不规范,且不更改的,村委会有权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员,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农村基层护林员的工资由市林业局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原则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钱,另外设400元作为年效益工资,护林员工资按季度支付并视管护效果实行奖惩。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林业管护合同》,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第二十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二、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生产。
三、执勤时应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办理《进山登记证明书》,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禁止其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离开执勤岗去巡护森林时,要在执勤岗护林员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办理了《进山登记证明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报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事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安排有关人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在执勤岗外墙或进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处,让进山入林的人员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病虫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九、协助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生产、施工活动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十一、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佩带身份识别卡,携带护林员证,并穿戴制服,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刀、望远镜和移动电话。
十二、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气象和交接班记录,保持执勤岗卫生,保管好执勤设施、设备,保护好责任范围森林防火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努力学习保护森林业务知识,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时刻掌握林区动态,爱岗敬业,正确履行职责。
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用心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四、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时扑救。
五、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用心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发生的案件。
六、加强职责区巡护,清除非法入山人员,没收火种,从严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二、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生产。
三、执勤时应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办理《进山登记证明书》,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禁止其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离开执勤岗去巡护森林时,要在执勤岗护林员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办理了《进山登记证明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报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事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安排有关人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在执勤岗外墙或进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处,让进山入林的人员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病虫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九、协助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生产、施工活动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十一、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佩带身份识别卡,携带护林员证,并穿戴制服,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刀、望远镜和移动电话。
十二、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气象和交接班记录,保持执勤岗卫生,保管好执勤设施、设备,保护好责任范围森林防火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努力学习保护森林业务知识,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时刻掌握林区动态,爱岗敬业,正确履行职责。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六
1、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2、上班着装整齐,仪容端庄,礼貌用语,规范服务,不徇私情,严肃执纪。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处事机智迅速果断,按章办事。
3、认真做好保安日常工作,基本熟悉并掌握售楼部情况,熟悉各种设备、设施的分布位置、操作要点规程;做好相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指引来访客人行走,树立公司服务形象。
4、指引好驱车前来售楼部看房客户车子的整齐停放,防止他人损坏。
5、为防止或尽可能避免售楼部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工作、售楼部的正常秩序,全面负责售楼部治安防范工作,保证售楼部安全。
6、注意发现有无不正常的气味,嗅到异味,见到异光、异烟迅速寻找来源在何处,如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如问题严重及时通知公司领导现场处理,如有火警立即扑灭或报警。
7、每班必须按时上下岗,严禁离岗、脱岗。当班时如因玩忽职守,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或人为造成事故的,安保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视情节的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对工作中成绩显著或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
9、积极主动维护售楼部治安秩序,做好“五防”(防盗、防火、防抢、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10、热情听取客户的投诉及建议,能解决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公司领导。
您好、请进、请讲、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1、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坚守岗位不脱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保持售楼部前广场周围环境清洁。
2、注意客户进出礼貌用语,为客户开门。
3、对客户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正确引导客户车辆行驶和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客户进行劝导并协助整改;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
4、对售楼部设置的消火栓箱、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1、一月内忠于职守、工作积极、文明执勤,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加2分。
2、做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拒腐蚀、贿赂,屡受客户称赞者或本月内连续受表扬者,加5分。
4、对在售楼部抓获抢劫、盗窃案犯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给予表扬,并加10分;挽回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每人20分。以上奖励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奖励方案。
1、一次口头警告扣2分,一个月内连续二次口头警告扣4分;一次书面警告,扣10分,第二次书面警告辞退。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口头警告。
2.1当值时不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连续两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
2.2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未请假者。
2.3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时间较短尚未造成事故损失者。
2.4在岗位看书、看报、听音乐、吹口哨、抽烟、吃零食等等。
2.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经劝告一次无效者。
2.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力,尚未造成损失的。
2.8不按规定参加培训、会议者。
3、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予书面警告。
3.1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未请假者。
3.2擅自离岗,情节严重。
3.3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违反2.4条者。
3.4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3.5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严、造成一定影响者。
3.6无特殊情况未经允许私入仓库、财务办公室等。
3.7当值睡觉者。
4、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或已处予两次书面警告的,立即辞退。
4.1当值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4.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4.3监守自盗、无理伤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者,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4不请假、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
4.5无论何种原因,与客户、公司员工打架者。
4.6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漫骂上级者。
4.7因主观失职而损坏或遗失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4.8当值睡觉,情节严惩重者。
一、保洁员要听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对工作认真负责。二、三、上岗时着装整齐、统一、规范,按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对保洁人员的要求:对售楼部清洁重点、难点部位进行保洁,做好售楼部内责任片区清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
1、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办公室每天清扫一次,以及内部桌椅。
3、售楼部门口地垫定期清洗。
4、大门玻璃、销售前台、内部桌椅、沙盘、户型模型每天清理除尘。
5、售楼部内部地面,整日保洁。
6、售楼部内部各种装饰物品定期清理除尘。
7、每天晚上清洗售楼部内部厕所以及洗手池。
8、定期清洗售楼部内部各种茶具用品及饮水机。
9、妥善使用并保管好清扫、保洁的工具,做到勤俭节约、以旧换新。协助办公室编制材料购置计划和器具,设施维修报告,减少损耗,控制成本。
10、保洁工作中,捡拾的物品要按规定上交、严禁私自处理。礼貌劝阻和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若发现住户违反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管理员。
11、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工作时间:9:30—18:30。每月两天休息时间不连休,遇售楼部重要事件不得休假。请假与休息需提前管理人员申请。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七
1、在经理(厂长)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的质量管理和本室的全面工作,领导职工全面完成各项质量检验任务,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出厂水泥质量达到两个100%合格。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水泥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质量指标,组织起草和修改本厂质量管理制度,并报领导批准后督促执行。
3、及时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情况,定期开展质量分析活动,及时调整有关质量控制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车间不断提高半成品质量,充分发挥化验室对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4、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定期检查督促室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检验工作的准确性,按期写出工作小结。
5、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质量方针政策、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经常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熟悉新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检验方法,广泛应用数理统计方法,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技术素质。
6、加强质量信息的收集管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经常走访用户,了解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
7、合理配备全室各岗位的技术力量,及时掌握全室人员的出勤、劳动纪律,遵纪守法情况,严格执行工作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8、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越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在主任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制度,并联系工作实际向有关车间、科室宣传。
3、掌握熟料、出磨水泥和出厂水泥三者的统计关系,正确制订混合材掺入量和水泥磨细度指标,为保证质量,经济合理的组织生产及时提出方案。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日常质量控制工作。根据原燃材料、半成品的变化,按产品质量的要求,提出合理的配料方案及半成品、出磨水泥的质量控制指标,做好出厂水泥的质量管理工作。
5、经常了解生产工艺和外购原材料的质量变动情况,定期做小磨配比研究试验,掌握规律,指导生产,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工艺、新技术、新的检验方法,努力提高熟料质量。
6、参与走访用户,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7、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室技术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试验准确性。
8、按期提出月、季、年的质量专题总结,运用数理统计等方法,分析质量动态,为领导召开质量分析会提供资料。
9、有权检查化验室各组工作,指导值班长及有关岗位工作,检查各组的抽查对比情况。
10、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
1、在化验室主任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水泥国家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出厂水泥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并留足富裕强度。
2、根据库存水泥的质量,正确下达包装库号、比例,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
3、签发出厂水泥通知单,检查包装标志,经常与经销单位核对出厂水泥回单。收集和解答用户有关水泥质量的查询意见和技术问题。
4、对威胁出厂水泥质量的隐患要及时反映,迅速排除,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有权对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5、按时提出月、季、年出厂水泥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总结,对各级质检机构的质量抽查、对比结果要及时汇总整理。
1、按时完成厂内质量日报、旬报、月报、年报及其他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数字务必准确、完整,填写要清楚、整齐,发送到及时无误。
2、按统一表格负责各类台帐的登记整理及保管工作。
3、负责车间的质量考核统计工作,结果按时报出。
4、负责领取、保管化验室所用的办公、劳保用品等。
5、负责文件的收发、存放、外来人员的接待和其他临时事务性工作。
1、根据本厂质量管理制度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条件的规定,负责本班的质量调度和质量控制,在值班中代表化验室领导行使职权。对内有权临时调度本班的岗位工人,督促和协助各岗位完成各项任务;对外有权制止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制止无效可报告主管领导。
2、值班时应经常深入车间巡回检查,了解生产和质量情况,发现质量不稳定或质量指标完成不好时,应协同有关单位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迅速解决。
3、随时掌握原燃材料的质量波动情况,及时检查和调整生产控制指标,调整要有根据,检查情况要做好值班记录。
4、要建立系统的生产控制台账或资料,及时作好生料、熟料、水泥等出入库和有关质量情况的记录。
5、组织每班抽查水泥包装质量,并计算合格率。
6、处理重大质量问题时要请示化验室领导和主管厂领导,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处理,然后再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7、负责督促本班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及一切规章制度,监督检验人员的工作质量,搞好安全、卫生、节约等工作。
8、协助操作人员按时完成规定的取样、留样及各项临时性工作,保证水泥厂化验室取样装置的正常运行,同时准确及时地整理生产控制记录,严格执行密码校对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时参加每天一次的质量碰头会。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八
“保护森林,保护森林资源是国内外的共同口号。森林是以树木为主的表层生物群落,物种丰富,结构复杂,功能多样。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农村基层护林员的工资由市林业局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原则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钱,另外设400元作为年效益工资,护林员工资按季度支付并视管护效果实行奖惩。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林业管护合同》,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第二十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二、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生产。
三、执勤时应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办理《进山登记证明书》,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禁止其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离开执勤岗去巡护森林时,要在执勤岗护林员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办理了《进山登记证明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报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事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安排有关人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在执勤岗外墙或进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处,让进山入林的人员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病虫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九、协助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生产、施工活动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十一、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佩带身份识别卡,携带护林员证,并穿戴制服,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刀、望远镜和移动电话。
十二、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气象和交接班记录,保持执勤岗卫生,保管好执勤设施、设备,保护好责任范围森林防火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努力学习保护森林业务知识,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时刻掌握林区动态,爱岗敬业,正确履行职责。
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用心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四、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时扑救。
五、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用心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发生的案件。
六、加强职责区巡护,清除非法入山人员,没收火种,从严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中心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街道办事处、林业中心和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林业中心,配合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并做好巡护登记统计,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林业中心及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盗采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工作例会,及时了解上级各项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林业中心报告。
护林员工作考核制度,以护林员工作职责为依据,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林业中心每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开展随机抽查考核,奖优罚劣。
一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二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未按规定完成上级安排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乡政府、林管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负责定期巡护本责任区山林,每月不少于15天,并做好巡山日记簿,记载林业生产、护林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10、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宣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森林防火条例”。
二、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管护合同签定的管护范围。全面管护好森林、林草、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要确保森林资源万无一失,对毁林开荒,乱占林地开山炸石,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并及时举报。
四、认真履行护林员职责,防火期间要加强火源管理,严禁烧荒、燎烟。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一经发生应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林救。重点区域要专人死看硬守,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二、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生产。
三、执勤时应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办理《进山登记证明书》,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禁止其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离开执勤岗去巡护森林时,要在执勤岗护林员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办理了《进山登记证明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报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事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安排有关人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在执勤岗外墙或进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处,让进山入林的人员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病虫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九、协助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生产、施工活动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十一、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佩带身份识别卡,携带护林员证,并穿戴制服,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刀、望远镜和移动电话。
十二、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气象和交接班记录,保持执勤岗卫生,保管好执勤设施、设备,保护好责任范围森林防火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努力学习保护森林业务知识,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时刻掌握林区动态,爱岗敬业,正确履行职责。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九
1、校长对学校的行政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依法治校,按教育规律办学。
3、制定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
4、负责教职工的聘任、调配、培训和奖惩。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5、坚持以育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文明行为训练。
6、坚持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大胆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7、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开展勤工俭学,搞好校园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8、关心教职员工和学生生活,加强团结,齐心协力办好学校。
1、负责学校支部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有关决定,把握办学方向。
3、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对学校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4、审查和签发以党支部名义上报的文件,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5、领导团委、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
6、向校长或上级如实反映学校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一)分管教学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抓好分管的教学工作。
2、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制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4、组织教师有计划地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有计划地抓好教师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6、积极组织开展各学科的教研教改活动。
7、认真抓好学籍管理,初、高中毕业考试以及新生录取工作。
8、合理用人,调配好教师与班主任。每学期做好教师的安排和聘任工作。
9、认真总结学期教学教研教改工作。
(二)分管后勤行政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抓好分管的后勤行政工作。
2、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建设的近期远期规划和学期的总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做好后勤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师生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
4、做好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
5、直接领导总务主任和副主任,指挥总务处开展工作。
6、抓好勤工俭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7、负责抓好学校环境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抓好学校物业管理并使之规范化;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分管德育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抓好分管的德育工作。
2、根据上级党政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的政治理论宣传工作。
4、协助校长、党支部书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定期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6、引导教师在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教育原则。
7、直接领导政教处、团委开展德育方面的工作。
1、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校长负责做好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2、协助校长制定、贯彻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3、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关系,上传下达,保证学校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
4、负责召集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认真执行会议决议。
5、编写学校大事记,做好人事管理和人事档案归档工作。
1、协助校长制订并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审查教研组工作计划,审批各科教学进度计划,安排教学周程表,检查、总结学校教学工作。
2、做好教师的任课安排工作。
3、组织与管理教学工作。
4、组织开展教研教改工作。
5、做好教师的基地与校本培训工作。
6、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7、做好学生的考试与建档工作。
8、全面检查、总结学校的教学教研教改工作。
1、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编制学校德育工作周程表。
2、督促、检查班主任贯彻落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
3、经常了解学生校内外的思想行为表现,并及时向校长汇报。
4、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措施,提高德育的质量。
5、严抓学生纪律,制订奖惩条例和细则,负责审核各年级上报的奖惩学生材料,提交学校备案。负责每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的评选工作。
6、指导各班开展创建优秀班集体活动,及时总结经验。
7、负责处理学生中发生的违纪违法事件。及时报导学校中的好人好事和重大事件。
8、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1、积极提供和改善教学的物质条件,为教学服务。
2、负责学校的基建工作。
3、加强财务管理,检查督促财会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经制度,经济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4、建立严格的购物和报销手续。
5、履行节约,做到花少钱办多事。
6、管理好学校财产,负责处理损坏或破坏公物事件。
7、领导和管理勤工俭学工作。
8、抓好学校的清洁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
9、关心教工生活,做好福利工作。
1、积极收集先进地区的最新教学教研教改信息,为本校教学、教研教改提供咨询服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研、教改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一支教研队伍(教研员在各科组中挑选能力强、热心教研工作的教师担任),大力开展教研活动。
3、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探索、研究教育教学问题。
4、搞好调教,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调教评比。
5、做好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
6、根据各科组科研课题,指导有关教师写好教研论文,做好教师的论文归档工作。教师在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包括文艺作品),要及时登记发奖。
7、协助教导处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与归档工作。
1、团委书记在上级团委和学校领导下,负责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全面工作。
2、做好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团员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教育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共产主义新风尚。
3、根据上级团委及学校党组织的要求,制定团委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定期向上级团委和学校党组织汇报。
4、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和团员大会或团代会,讨论团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向团委委员会或团代会汇报工作。
5、抓好团课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深入各团支部指导工作。
6、抓好团的干部队伍建设,首先是团委委员的自身建设,定期举办团干部培训班,提高团干部的工作能力,在优秀团员中发展党员。
7、有计划有目的地探索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规律,实现团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
8、做好发展新团员,收缴团费,办理团籍迁移、超龄团员退团手续和对犯错误团员的处分工作。
9、协助学校办公室及各处(室)开展全校性的重大活动,办好团刊和黑板报宣传。
10、配合学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校园生活。
1、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工会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决议,组织本校工会会员学习政治理论与相关的业务知识。
3、参与学校行政的重大决策,监督学校的财务开支。
4、组织开展工会的各种活动,丰富教职工的课余生活。
5、搞好教职工福利,维护教职工权益。
6、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当好校长的参谋。
1、负责组织健全学校少先队组织,聘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
2、制订少先队大队部工作、活动计划。
3、搞好少先队建设,制订少先队有关活动制度。加强对少先队员的革命传统教育。
4、组织少先队仪仗队的训练和表演等工作。
5、协助学校各处(室)做好有关工作。
1、针对学校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思想动态进行思想教育,激发她们对社会主义、对祖国、对学校的热爱。
2、对女教职工经常进行“自尊、自爱、自重、自强”教育,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3、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组织开展创“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巾帼文明窗口示范”等活动,充分发挥妇女的聪明才智,调动她们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办学做贡献。
5、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坚持同歧视、虐待、残害妇女的行为和现象作斗争。为妇女伸张正义。
6、善于发现和培养妇女干部,对妇女中的优秀分子进行表扬奖励。
7、组织切合妇女特点的各种活动,促进她们的身心健康。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在教务处主任的指导下工作。
2、组织本组教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带领全组老师,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圆满完成科组教学任务。
4、协助教导处主任安排好教师的教学任务,遇有教师不能上课时,及时协助教导处安排好代课老师。
5、关心全组教师的生活和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本组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尽可能帮助教师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6、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学纲要,明确本科组的教学任务和各年级的教学要求,组织好集体备课。悉心指导新教师备课,写好教案。
7、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安排本科组教改课题、组织教师观摩教学、举行公开课和专题讲座,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
8、指导老师制订进修学习计划,组织全组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努力帮助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9、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好期中、期末等考试的命题和阅卷、评卷、总结工作。
10、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1、做好本科组的期末、年终总结和考核工作。
1、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
2、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树立良好的班风。
3、制订本班思想品德考核实施办法,按学校要求准确评定学生操行等级和写好学生评语。
4、建立日常管理班规,包括定期召开班会、考勤登记、作业检查、课堂纪律、卫生轮值、宣传报导好人好事和违纪情况登记等常规管理制度。管好本班教室的一切公物。
5、加强差生教育。对差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不歧视,不挖苦,不体罚和变相体罚。
6、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家访、信访、电话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
7、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思想品德和言行方面给学生作出榜样。
8、关心学生学业进步,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9、教育学生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积极组织各种课外活动。
10、教育学生注意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1、教育学生注意安全,提高安全意识。
12、教育学生热爱劳动、艰苦朴素,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劳动任务和社会实践任务。
13、每学期按时如实填写本班学生学籍,写好学生鉴定,写好总结,上交学校。
1、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2、认真钻研教学纲要和教材,掌握知识体系,明确目的要求和重点,制定教学计划,进行常规教学。
3、结合学科特点,在教学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4、在教学过程中,坚持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教学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改进教法与指导方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5、加强自身基本功的训练,力争做到“八性”要求,即讲解科学性、重点准确性、结论明确性、提问启发性、演示实验显效性、学生活动广泛性、板书规范性、语言感染性。
6、做好差生的个别辅导与特优生、特长生的培养工作。做好平时、期中、期末考试及评卷工作,正确评价学生。
7、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
8、加强师德修养,全身心搞好教育,以身作则,作学生的表率。
1、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熟悉教材、熟练使用教学仪器设备。
2、积极协助各科任老师准备好演示实验;安排好语音、电教、电脑课,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督促教师填写上课记录。
3、管好、用好各科教学器材,要造册登记、分类存放、按时清点、按时维修保养。
4、协助有关教师组织好第二课堂教学。
5、执行实验室守则,督促学生遵守。
6、搞好实验室内外的清洁卫生。
7、树立安全观念,加强安全措施,下班后及时关好门窗。
8、按时上下班,不误时不误课。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在学校领导下,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当好师生员工卫生防病的参谋。
3、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监测学生健康状况的工作,注意积累资料,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4、按学校的要求,认真上好卫生防病教育课,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5、对小卖部、食堂实行饮食卫生监督,防止“病从口入”及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按时催促有关服务人员进行卫生体检,严格执行饮食卫生防疫规定。
6、抓好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灭臭虫等卫生措施的落实。抓好教室、宿舍、卫生区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7、办好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专栏,抓好近视眼的防治工作。
8、及时通报社会疫情,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传染病在校内流行。
9、配合体检单位,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
10、认真处理学生的一般病伤和重病转诊工作。
11、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讲究工作质量。
1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会计员在校长领导下,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当好校长的管家。
2、按学校要求,编制学校经费预算表,计划使用资金。每月底向校长书面报告本月预算执行情况和银行存款情况。
3、处理好日常财经事务,遵守各项收支制度,核实每笔收支原始凭证、报销凭证和其他附件的正确性,认真审查银行存款凭证,经常核对银行帐面余额。
4、做好记帐、算帐、报账工作,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
5、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及进整理、装订、归档;加强各种票据的管理和发放,做好回收审查工作。
6、对学校调进调出人员,离退休人员进行核实,正确编制工资表,制好学校决定的补助表。
7、配合、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暂收暂付款项。
8、做好师生平安保险,教职工医疗保险工作。
1、管理好学校现金和现金收付支票。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仔细审核每一张单据凭证,办好收付报销手续,对凭证不实,有权拒付。
3、按银行帐户设置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日清月结,帐目清楚无误。
4、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结清帐目,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的限额。
5、认真开好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
6、与会计员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各尽其职,共同做好财会室的工作。
二十、打印室工作人员职责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
3、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条理。
5、爱护打印设备,注意保养,熟悉设备的性能与使用。
6、负责全校各种文件、表格、教学资料、试卷等的打印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管好学校所有书刊,为教育、教学、教研服务。
2、做好图书、杂志、报纸、资料的订购工作。
3、做好图书、杂志、报纸、资料的分类、编目、装订、保管等工作。
4、为师生员工发借书证,定期为师生员工开放借阅书刊、报纸。
5、配合教导处做好发放课本、教学参考资料、作业本等工作。
6、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整洁,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
7、学期结束前收回借出的图书,将不按时还书的师生员工名单上报教导处,以便处理。
8、按时上下班,开放时间不离开岗位,热情为师生服务。
1、在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及时、准确地统计、填报各类资料。
2、做好普九的统计、填报工作。
3、负责整理、管好教师的人事与业务档案。
4、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资料、档案内容。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2、负责学校水电管理与维修,及时供水供电。
3、按学校规定用水用电,每月检查校内用水用电情况。每月1号前,做好全校用水用电的抄表工作,送交总务处。
4、水电安装布线合理美观,符合安全等规定要求。
5、节约水电器材,按学校规定办理购买与领取手续,防止浪费。
6、服从总务处的临时性安排,完成有关水电方面的工作。
7、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1、树立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随收随发,不怕麻烦,做好工作。
2、每学期根据学校所需,及时做好报纸、刊物的征订工作。
3、服从办公室、总务处的安排,做好临时性工作,并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4、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每天负责校长室、办公室、总务处、会议室的卫生工作。
1、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学校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2、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勤于巡逻,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3、经常深入厨房、仓库、实验室、教室、宿舍等检查,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假节日认真做好值班护校工作。
5、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发现打架、破坏公物行为要及时制止与处理;发现盗窃案件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及时调查处理。
6、夜间经常到学生宿舍检查,发现凶器要及时追究并没收。
7、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性安全工作任务。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十
1、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2、上班着装整齐,仪容端庄,礼貌用语,规范服务,不徇私情,严肃执纪。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处事机智迅速果断,按章办事。
3、认真做好门卫日常工作,基本熟悉并掌握售楼部情况,熟悉各种设备、设施的分布位置、操作要点规程;做好相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指引来访客人行走,树立公司服务形象。
4、为防止或尽可能避免售楼部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工作、售楼部的正常秩序,全面负责售楼部治安防范工作,保证售楼部安全。
5、注意发现有无不正常的气味,嗅到异味,见到异光、异烟迅速寻找来源在何处,如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如问题严重及时通知管理员现场处理,如有火警立即扑灭或报警。6、每班必须按时上下岗,严禁离岗、脱岗。当班时如因玩忽职守,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或人为造成事故的,安保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视情节的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对工作中成绩显著或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
8、积极主动维护售楼部治安秩序,做好“五防”(防盗、防火、防抢、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9、热情听取客户的投诉及建议,能解决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客管理员。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第二章护林员的设置和管理。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农村基层护林员的工资由市林业局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原则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钱,另外设400元作为年效益工资,护林员工资按季度支付并视管护效果实行奖惩。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林业管护合同》,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第二十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十二
1、学期初,根据学校寄宿情况,与有关部门一起安排好宿舍,汇总各寝室人名单。安排好各寝室长、各楼层长人选。
2、要求寄宿人员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严肃就寝纪律,及时检查,及时督促改正,对违纪现象及时进行教育,并与政教部门或班主任老师取得联系。
3、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各寝室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日公布卫生情况、学生宿舍纪律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4、保持宿舍公共部位清洁卫生,保持厕所及盥洗室整洁,教育学生不在水槽里倒杂物,防止下水道堵塞。
5、爱护公共财物,宿舍区内做到节约用电、用水,空调遥控器不得随意借给学生使用,并严格按学校要求使用空调,做到安全、节能。
6、课间无特殊原因学生不得进入寝室,如需进入寝室,须持班主任、政教部门签条方可,对课间进入寝室者要做好记录。
7、做好安全防卫工作,平时对学生进行防盗窃、防火等宣传教育,防止偷窃等事件发生。如发生偷窃等事件,及时会同校政教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8、夜自修结束前要主动与值班老师取得联系,掌握住宿学生的.出勤状况。
9、要充分发挥寝室长、楼道长的作用,熄灯前要检查、核实好住宿人数,按规定进行查铺,不准移宿他人床位或二人合睡,发现有逃宿、旷宿现象,应马上报告夜间值班老师,对当晚不住宿人员要进行登记,次日及时与班主任老师联系,核实不住宿的缘由。
10、完成有关宿舍管理、宿舍卫生、宿舍安全的其它工作。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全面加强我市林管员、天保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石漠化治理工程护林员(以下统称“护林员”)队伍管理,规范护林员行为,提高护林员管护工作实效,有效预防和保护林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护林员管理制度。
(一)护林员的聘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好,能积极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热爱林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原则上年龄男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常住在该村的居民,并熟悉当地村情、民情、林情。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准确领会政策、法规、法律,善于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宣传林业方针、政策;能使用智能手机、对讲机、微信、qq、林业管理app等现代通讯设备与信息平台。
4.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5.护林员原则是一年一聘,对经审批确定聘用的护林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签订管护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不合格则予以解聘。
(二)护林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聘或解除承包协议。
1.有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
2.监守自盗毁坏林木和森林资源的;。
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护林工作或长期在外打工、经商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4.管护区域内发生较大火灾、病虫害,发生林木盗伐2-5立方米,发生重大森林案件、重大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等未及时发现、报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5.发生重大林业案件但故意隐瞒不报,或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意知情不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对破案造成障碍的;。
6.生态护林员出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情况、或稳定脱贫后国家规定可以退出的;。
7.符合管护承包协议(或聘用合同)的解聘条款,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8.原则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国家、省级政策变动不宜继续聘请的;。
9.违返所属乡镇(街道)制定的规定的规章制度并达到解除承包协议的。
1.护林员职责范围主要管护辖区内所有森林资源。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地资源;保护好管护责任区内的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好围栏、界桩、宣传牌等护林设施;依法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并服从市、乡镇(街道)、村的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所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依法治林意识。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法律知识培训,掌握相关林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3.负责责任区日常检查巡逻,重点防火期巡山护林每月不得少于25天,防火期巡山护林每月不得少于15天,并做到台帐日志记录完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对发现的森林火灾及野外用火、偷砍盗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侵占林地、人畜破坏造林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破坏林业宣传碑牌等情况及时制止,同时报告乡(镇)林业站和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并对现场拍摄照和录像,作好记录;对森林火灾应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4.服从市、乡镇(街道)、村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协助做好管护责任区内林木火灾的处理和毁林案件的查处;协助做好枯死树木的清理及送检工作;协助做好营林生产等其他林业工作。
5.负责管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防止在保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珍稀物种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毁林案件要保护好案发现场,并协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管好野外火源,发现火情及时上报防火指挥部门和当地政府,并积极参与扑救,作必要的现场取证和调查工作,协助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森林火灾发生时,火情所在村的所有护林员接到通知后必须15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其他村的护林员接到通知后必须30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服从调度和指挥。
7.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砍柴、挖沙、开垦、开矿、采石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
8.监控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
9.服从领导,遵守工作纪律,要接受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10.护林员应积极参加植树造林,配合市、乡镇(街道)林管理部门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一)考核内容。分为护林员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两部分,实行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报酬和奖金挂钩。
1.日常考核:按月进行考核,生态护林员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交乡镇(街道)林业站审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工程项目护林员(含林管员)和其它护林员由乡镇(街道)林业站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按月进行考核根据护林员责任区内森林。
资源管护情况和护林员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2.抽查考核: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护林员遵守工作纪律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作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年度考核:由乡镇(街道)林业站组织实施,根据护林员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一年内的消长和日常考核、抽查考核情况作出年度考核,作为护林员续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生态护林员由村(居委)按月进行考核打分报林业站汇总,工程项目护林员(含林管员)和其它护林员由乡镇(街道)林业站按月进行考核打分。
评分标准如下:
1.全年出勤率100%计30分;。
2.台帐日志记录完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计10分;。
3.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全年无火灾火警计10分;。
4.责任区内未发生的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计10分;。
5.监控责任区内发生涉林违法行为,火灾、森林病虫害,及其它自然保护区需掌握和了解的情况能及时上报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的计20分;。
6.能够积极完成市、乡镇(街道)、村安排的各项任务的计20分。
扣分标准如下:
1.管护责任区内出现乱砍滥伐林木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每次扣20分。
2.管护日志记录不完整缺一项扣3分,记录虚假者或没有记录扣30分。
3.巡山护林每缺勤一天扣5分;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例会无故缺席的一次扣5分。
4.管护责任区内发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采挖珍稀物种及其他涉林违法行为每宗每次扣10分。
5.无故不服从调度或不参加护林工作的每次扣10分。
6.没有完成市、乡镇(街道)、村安排的工作,根据已完成情况扣5-10分。
7.不服从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人员的管理,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传播谣言、无理取闹者或在管理人员检查时,态度恶劣者一次扣50分。
护林员履行了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按管护承包协议800元/月(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支付管护劳务报酬。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年度考核扣减资金从管护绩效资金及12月工资中一次性扣减。
1.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发放当月护林员工资。
2.得分在81--89分的扣减5%护林员工资。
3.得分在71--80分的扣减10%护林员工资。
4.得分在60--70分的扣减20%护林员工资。
5.得分在6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护林员工资并予解聘。
(一)护林员有如下行为予以奖励,奖励工资由处罚工资解决。
1.积极深入调查了解,熟悉辖区四至界线,森林面积、种类、分布情况;坚持巡逻制度,协同责任区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全年完成巡护天数150天,并认真、按时填报当月《巡护工作登记表》,做好巡护汇报工作。
2.及时制止盗伐、滥伐林木、侵占林地、猎捕野生动物、乱挖珍稀物种行为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森林资源免受较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3.森林防火工作成绩突出或及时发现、上报森林火警、火灾,对组织及时扑救避免森林资源遭受较大损失有突出贡献的。
4.及时上报涉林案件和火灾案件,保护好现场,对重大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有重要贡献的。
5.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市、乡镇(街道)、村安排的各项任务,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
6.奖励金额、名额根据处罚工资的实际情况,由各乡镇(街道)确定。
(二)护林员有如下行为予以处罚:。
1.因管护疏漏,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出现盗伐、滥伐林木、侵占林地、猎捕野生动物、乱挖珍稀物种行为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每项每次扣发工资200元;。
2.未能及时上报森林火警、火灾,使灾害损失进一步加大的,每次扣发工资300元;。
3.责任区内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或火警、火灾没能预先发现和不能查明肇事者的,扣发工资200元;。
4.违反工作纪律,不服从指挥调度,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十四
1.负责协调本部门的日常工作(文书、资料、后勤),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2.落实项目经理指令,做好'参与政务、处理事务'工作。
3.密切联系上下左右,通过协调、协办等方法,疏通渠道,有效处理问题。
4.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工程红线以外与项目公共关系的对外协调工作。
5.积极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达标工作,协调有关科室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给予检查、指导,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确保创建达标活动顺利进行。
6.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后勤保障工作,为职工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7.参加各类工程例会,做好信息传递和公文处理工作。
8.协助项目经理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和内部考核办法,促进项目管理人员勤政,廉洁,高效。
1.负责文件资料的登记、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2.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入台帐,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接收各部门文件资料责任人按阶段递交的已立卷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归档和保管。
4.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
5.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移交公司。
6.负责项目公文的印发及电脑室、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7.完成项目经理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宣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森林防火条例。
二、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管护合同签定的管护范围。全面管护好森林、林草、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要确保森林资源万无一失,对毁林开荒,乱占林地开山炸石,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并及时举报。
四、认真履行,防火期间要加强火源管理,严禁烧荒、燎烟。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一经发生应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林救。重点区域要专人死看硬守,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1、护林员负责本管护范围内的林木管护,保证森林资源不遭到破坏。
2、全年无重大乱砍、盗伐林木案件发生,一般性乱砍盗伐案件要得到有效控制,做到当日发现当日报告,当日处理。
3、全年无森林火灾。
4、无毁林开荒、乱占林地、挖土采石现象发生。
5、无毁林放牧,禁止到林地放牧。
6、无挖树木、采树种、树叶、树枝现象。
7、无大面积森林病虫害发生。
8、无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
9、护林员管护范围,小地名:面积:亩,四至为,东:南:西:北:。
1、护林员每周一准时到村委会报到。迟到扣2分,事假扣5分,无故不来扣10分,累计5次无故不来者解除聘用关系。
2、在管护区内严禁放牧,对出现放牧现象,未加制止的每次扣20分,累计3次者,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3、确保管护区内无森林火警,发生森林火警能找到肇事者,并未使林木毁坏者,不扣分;能找到肇事者但使林木遭受破坏的,每起扣20分;不能找到肇事者,每起扣40分。累计发生2起森林火警者,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4、确保管护区内无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扣4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合同。
5、确保管护区内不出现滥砍、盗伐现象,出现盗伐0.5m3以下、滥伐2m3以下,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的扣10分。盗伐0.6—1.9m3、滥伐2.1—19m3的能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扣40分。盗伐2m3以上、滥伐20m3以上的能抓到肇事者扣20分,抓不到的扣3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6、坚决制止在管护区内进行非法采石、采砂、采土、毁林开荒等破坏林地行为,对未发现或发现未加制止和未上报的扣3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7、因护林员自身原因引起群众上访被查证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0分。
8、出现监守自盗现象,扣40分,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在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的基础上,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制度通知。
一、考勤管理
(一)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单位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按时签到、签退。
(二)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及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含5次)按旷工半天处理,10次以上(含10次)按旷工1天处理。
(三)全年迟到、早退累计50次及以上、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请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一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推荐后备干部资格。
(四)工作人员每周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于下周一、二在公告栏予以公布,如有异议,请在公布期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每月将全体干部出勤汇总情况上报局主要领导。
二、请销假办法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 。请假时先由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再经局长签字后,将假条交到办公室,方可离岗。需延长请假时间或因病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在上班后1日内补办。请假返岗后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履行销假手续。
注: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十七
1.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厨房烹饪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严把食堂生产各个安全环节。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不用的煤气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严格检查厨房、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十八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以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2、巡回护林员要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每于做好巡山记录。护林点的护林员要坚守值班治度,做好外运木、竹、柴、炭的检查登记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4、及时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对劝阻无效的以及情节较重的要及时报告村委会或直接报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务区。
5、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要及时报告。
6、做好林区外运的木、竹、柴、炭的检查工作,并报告村委会进行处理。
7、对林木采伐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林木采伐规定的现象要及时报告。
8、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林业工作。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十九
(1)履行承揽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2)参与编制施工计划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3)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检查工作;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5)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7)负责本工程合格分包方及合格材料供应商的评选,指定工作;。
(8)负责本工程重点危险部位施工、及二级动火的审批;。
(9)组织管理人员,特种工种按规定进行参加相关培训工作,并定期进行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工作。
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篇二十
(4)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员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态;。
(6)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