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报告制度(通用20篇)
报告可以用于学术研究、工作汇报、市场调研、项目申请等多个领域。在写报告时,要清晰地陈述观点,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例子支持。报告是对某个特定主题或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和说明的一种书面形式,它可以用于学术研究、工作汇报、项目评估等各种场合。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报告的目标和受众,以便选择合适的信息。这是一份关于市场调研报告的样本,供各位参考。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一
20xx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市中级法院的有力监督支持指导下,我院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取得一一定成果,全年度共接待来访人员113人次,妥善处理上级转办群众信访事项18件,共化解了涉诉信访案6件,其中让余珍秀、邓电平二个疑难积案的当事人出具了息访承诺书,成功劝阻欲到省进京上访的涉诉信访人员12人次,有效处理张金华、谢振平、廖斌卿等上访人的信访突发事件3起,有效预防了涉诉信访突发事件9起。但是,涉诉信访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复访、越级访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对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为了有效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我们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找准原因,采取对策,尽快扭转被动的局面。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真抓实管。
一是正视现实,增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我院是涉诉信访案件较多的单位,面对多年来形成的十多起诱因多样、案情复杂、调处艰难的涉诉信访重点案件,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为扭转涉诉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维护社会稳定,我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审委会会议,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具体解决措施,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处理涉诉访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二是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将所有重点案件分解给每位领导,要求必须做到亲自接访劝返,亲自研究不息诉罢访的原因,亲自进行协调处理,确保所包案件彻底解决。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责任落实到位。为改变领导包案中只动嘴不动手、假包虚包的问题,我院制定了领导包案责任制和院领导带班值周制,每月都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制定彻底解决问题的措施,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每周轮流安排院领导带班值周。同时,按照责任倒查的要求,对解决问题不力的案件责任人进行通报,确保了大多数重点案件经过包案领导艰苦细致的工作而息诉罢访。如,邓电平案和余珍秀案均为院长谢华云包案,该二均已彻底化解,两案的当事人感激涕零地出具了息访承诺书。
二、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从源头息访。
(一)、抓好立案关,以疏化访。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受理但主要应先由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或司法解释规定不宜受理的,以及因企业改制对政府行为不满已经形成集体上访的,村委会、村民组在职权范围内所行使的利益分配等等,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其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避免乱诉乱立现象发生。
(二)、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机制,对信访问题尽早发现尽早解决。具体做法:1、在院内对所立和所结案件每月进行一次疏理,从中发现问题苗头。2、对已结案件勤下基层排查问题。
(三)、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引导办案庭局、办案人员在办案中主动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如把其所办案件是否发生信访问题及发生率与其年度积效考核及评先评优挂勾;对其在办案中排查问题是否有力进行奖罚,如其应排查出来而未排查出来,日后又发生信访问题的,除罚款外,还要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对其在办案中是否积极配合立案信访部门化解信访问题实行奖罚。
三、抓好联动调解,以调息访。
一是实施速裁机制整合资源,短平快调解纠纷,息诉率达到98%,形成与村委会、居委会、司法局、公安派出所等相关社会联动化解矛盾,提高调解率;二是抓好判后释法,以明释访。要求100%公开宣判,100%实行主审法官亲自向当事人双方送达法律文书,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审理及判决结果的意见,将判后释法纳入宣判的明确要求,使胜败皆明;三是抓信访解决,以效定访。例如:院里有三个赔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能将赔偿标的款执行到位,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院里分别给予他们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金,平息了他们的激动情绪,使原本要带生活用品到法院住下来闹访的当事人放弃了闹访的念头。
四、建立科学长效的工作流程。
在具体操作上,建立三级工作机制:(一)、一级机制。对在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成立以带班值周院领导、该案所属的分管院领导、庭(局)长、案件承办人及分管信访工作的院领导、立案庭庭长、信访专干为成员的工作组,提前做疏导防范工作,如出现小信访问题,及时解决,如出现较大问题,上升二级机制解决。(二)、二级机制。对已经在本市内信访尚未到省进京访的上访案,由信访专干写情况汇报和建立台账,由院长确定包案领导和责任人,确定解决时限,并成立以包案领导、各相应分管院领导、庭(局)长及责任人、立案庭庭长、信访专干为成员的工作组,制订方案,谋划措施,做矛盾化解工作,如出现大的信访问题,上升至三级机制解决。(三)、三级机制。对已经到省、进京的信访案,成立以院长亲自担纲的工作组强力化解。工作组以院长为组长、分管信访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发生信访问题的案件所属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带班值周院领导及原案件所属庭(局)长、立案庭庭长、信访专干及原案承办人为成员,进行信访稳控及矛盾化解工作。工作组研究对策,制定工作预案,即分工到人责任到人,又通力合作。
五、做好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工作。
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关于开展远程视频接访联通测试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院认真协调落实好远程视频接访联通工作,已实现了与最高法院、省高院及市中院的视频接访网络联通。设置了专用远程视频接访室,固定办理场所,完善了相关设备,明确了联络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办理流程,在上级规定的期限内实现了正常运转。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的精神,最高法院视频接访的“进京访”不计算在进京访总量中,省法院视频接访的“到省访”也不计算到省访总量中。对有到省进京访苗头的上访人,今后要积极引导尽可能的争取通过视频方式接访,以减少到省进京上访量。
六、解决涉诉访的经验和教训。
1、紧紧依靠区委领导和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涉诉信访是十分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紧紧依靠区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监督支持是扭转被动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案件妥善调处,及时化解。二要及时将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向区政法委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情况,提出妥善解决的建议,按照区委和政府的具体部署攻艰克难,及时调处化解一批重点案件。三要与属地党政机关相互配合,及时做好调处和稳控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则,对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上访的诉求,找准上访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对有理访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决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结事了的能力。在处理案件中,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能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尽最大努力进行调处,减少因对裁判不服引发的新访。二是努力提高减少质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上访人的案件虽然实体处理没有错误,便由于办案人工作作风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案件质量瑕疵,引发上访。要严格审判管理和监督,从细微处入手,最大限度减少质量瑕疵。三是增强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前题是要坚定信心,克服厌战情绪,攻坚克难,为处理复杂矛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预防涉诉访的警觉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访发生,尽快使老访息诉罢访。四是增强程序引导能力。要通过程序引导,使上访人从访为诉,减少越级上访和非正常访发生。
4、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把重点案件的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法裁判等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坚决追究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增强责任人的危机意识。
1、从源头上消化和遏制涉法信访问题力度不够。
个别干警没有充分认识涉诉信访工作是一项艰难而复杂的工作,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切实把信访工作贯穿到审理案件的每个环节,稳定当事人情绪,及时化解矛盾工作力度不够。办案人遇有信访苗头的案件不能及时汇报。对有闹事苗头的信访案件,信息不畅通,沟通不及时,没能把信访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2、对处理信访问题增加的法院负累估计不足。
多数上访者情绪激烈、言行偏激,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人为达到个人目的,以各种手段对法院施加压力。他们串联、聚集,穿状衣,下跪、哭诉,静坐,围堵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大门,拦截领导干部车辆,围攻法院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以各种手段相威胁,谩骂、攻击甚至伤害接访人员。这些人虽经各级各部门耐心地反复做工作,但仍屡访不止,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他们耗费了法院大量人力、物力、精力,使正常信访工作受到很大干扰,同时极大地增加了法院在处理信访问题工作中的经济负累。
3、对无理闹访、缠访人员制裁力度不强。
未能坚决制裁违法信访。对无理访,数年缠访的分析原因,理性处置,耐心劝其息诉的同时,对没有达到个人目的而无理取闹,蓄意煽动,抵毁法院形象,诽谤法官的无理上访人的依法制裁不及时,对其他无理上访人没能起到警示作用。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二
一、信访工作应本着及时客观、公正和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精神进行。信访接待要做到热情、耐心,力求向上访人讲明事实情况,并要详细记录上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得敷衍塞责。
二、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局办公室受理群众信访,应在“××市统计局来访来信来电登记表”上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转交有关科室办理。需要2个以上科室共同处理的,办公室要明确牵头科室。重大事项呈报分管局领导,由局领导作出批示或接待上访者。
三、信访接待中,发现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以及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当视情况告知信访人;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向信访人解释清楚,争取得到谅解。
四、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来电都应积极主动予以接待,第一个接触来访、来电的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尽快办理、答复,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直至该项接待任务处理完毕。
五、实行信访工作限时办理制度。办理群众来访、来电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的,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自办信访件30日内办理完毕。转办、交办信访件90日内办结并报办理结果。
六、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够直接办理的,应及时办理;属其他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出。
七、各承办科室办结的信访事务,应当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各单位办理的信访事务进行督促、检查。
八、所有承办信访事务的人员都有义务为上访人保密,特别是受理群众举报,不得泄露上访人的情况;如因工作失职引起上访人遭到报复打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每月逢5为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分别确定一名局领导值班,逢法定节假日提前一天。凡值班日内的群众来访一律交由领导同志直接处理,办公室派员协助。
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新乡统计局领导批转的信访事务,应报局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处理。
十一、局办公室对信访工作的各种材料,应当逐件(次)建立档案。
十二、局机关各科室处站队在每年年底应对信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适时组织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机关工作考核。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三
1、对基层和外来办事同志的接待,要按接待规范、程序办事。
2、团中央书记、团省委书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团中央、团省委部门负责同志,由对口部门接待;各省、市、区、地、县团委来访者归口接待;新闻记者,由宣传部及有关部门接待。
3、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接待,并作详细登记(登记表附后),视其要求和内容提出处理意见,与各部门工作有关的,交有关部门处理;重要信件送领导阅,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由办公室转交有关单位,并回复来信来访者。
4、处理群众来信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回复,做到不拖延、不敷衍,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接待工作用车,按机关车辆使用规定执行。
6、接待工作程序规范:
(1)接待来访者要做到热情招呼、主动让座;送茶到手、认真接谈;准确记录、耐心解答;周到安排,礼貌话别。
(2)接传电话要做到电话铃响、及时去接;姿态端正、礼貌在先;通话和气、规范用语;传呼到人、传达记录。
一、本局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由法制办受理。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友好、语言文明,提倡依法信访文明办信。
三、对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的信访案件,本局只做解释工作,不予受理。
有关的材料。
五、上访人应遵守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妨碍信访秩序、影响信访接待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责任追究责任。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四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产物。只有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才能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我县本着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决新时期干部任用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拟从五个方面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我县将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积极引进竞争机制,着力于“两公一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一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我县将在过去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围上,扩大到事业;在职位上,选择注重重要岗位;在报名的资格条件上,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在考试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公选的质量。二是公开选拔后备干部。我县将在年初以“海选”方式公开选拔36名县级后备干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开条件、公开动员、公开程序、公开考试、公开结果、公开培养等环节,加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一竞”: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县将按照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程序、笔试、面试要求,重点指导各单位抓好宣传动员,思想发动,搞好“三定”,制定方案,严格程序,全程监督等重点环节,切实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性、平等性、竞争性,确保竞争上岗健康有序地推进。
我县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着力从四个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一是“改”,就是实行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为解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到龄不任职制度和自愿辞职制度。二是“调”,就是坚决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年度、届中、届末考核中群众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经考察确认,分别予以诫勉、降职或免职。对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不胜任的,干部经过公开测评和严格考察,予以免职或降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差,个人主义严重,不认真执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响和出现重大失误经教育不改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停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三是“退”,就是严格退休制度。除办理正常退休外,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试”,就是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及时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视其表现予以正式任用、缓用或不用。
为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我县将按“三公开”原则,积极开展“阳光作业”。一是公开推荐。对拟提拔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在群众中进行推荐,群众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开测评。注重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对干部进行测评,加强对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根据测评结果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组织调整。三是公开考察。干部考察前,通过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让考察对象公开亮相,将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额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会经济事项中公开考察、鉴别干部,坚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让群众选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绝不允许有减少程序、颠倒程序、应付程序或事后补办程序的现象发生。一是坚持干部呈报制。规定凡提交县委讨论的干部,必须具备党委(党组)请示、讨论干部任免的原始记录、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职人选的德才鉴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切实做到“三个不”。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干部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决策层中少数人决定的弊端,继续坚持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规定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到会常委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讨论干部以应到会常委过半数赞成获得通过。三是坚持试行干部监督一票否认制。被讨论干部不能过干部监督关,就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强化干部监督职能。
继续按照“逐步规范,扎实推进”的思路,坚持“三个交流”,以增强干部活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一是避籍交流。对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检法“三长”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审计、财政、监察局长,逐步实行易地交流。二是培养交流。对年轻干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挂职和轮岗交流。坚持从市级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镇村或企业挂职锻炼,分批选派年轻干部赴沿海地区、三州地区和邻近县市挂职锻炼。三是任期交流。选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委任制干部任职期满,所任职务自然免除,需要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同一职位连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总之,我县将对照《条例》要求和省委周书记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则,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使我们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朝气与活力。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五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营造大信访工作格局面对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我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不是埋三怨四,止步不前,而是审时度势,迎难而上。积极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上下功夫。通过对全国、省、市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中院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努力强化干警的全局意识、忧患意识、严格执法意识和信访工作做得好坏的得失意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使命感。做到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实现信访工作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形成全院上下,全区上下,全市法院系统上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为实现上述目的,我们采取“五个一”的具体办法进行教育和实施。一是明确一项任务。通过对信访形势的理性分析和中央对信访工作政策的把握。向干警明确提出,做好当前的信访稳定工作,是我们搞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是一项重中之重的艰巨任务,必须全员参与抓紧抓好,回避不得,更放任不得;二是算好一笔细帐。就是算好信访工作好坏的得失帐。从身边上访老户给法院造成的人、财、物损失,具大精力损失、形象、声誉损失诸方面加以分析和评价,引起干警的共鸣;三是构筑一道平台。我们积极与区政法委沟通和协商,在共享信访工作信息的同时,主动参加区委组织召开的区周一信访(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联席例会,协调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积极参与区委安排的赴京、省信访接待月和区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和处理我院的信访案件。同时加大与区人大的沟通和联络,主动接受监督,每月联络一次,形成制度。通过这些措施,构筑了互通信息,分工合作,上下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平台,克服了我院孤立处理信访问题的被动局面,促进了石龙区法院大信访格局的建立;四是划分一份责任。按照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以及《信访条例》、信访责任倒查制的规定,归口管理、责任到人,违者必究,究者必果;五是确立一个目标。即通过不懈努力,实现我院信访工作“一大一小”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涉诉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核心,我们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院长分管立案信访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并明确了分工合作和责任承担方式,开展日常工作,以组织统领人;二是层层签订了信访目标责任书,量化、细化责任,以目标衡量人;三是实行信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听取案件汇报,研究部署一周信访工作,从未间断,继续坚持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并实行随时接待、随时转办,落实首问负责制,用制度约束人。及时处理了一大批初信初访案件,信访当事人比较满意;四是制定了我院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和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以保证。一旦有突发性事件发生,院领导、庭长、承办人、车辆、资金能够立即到位,尽管我院财力十分有限,人员少、车辆少。今年以来从未因组织人员、资金问题、车辆问题影响信访案件的处理,这个绿色通道是敞开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五是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学习了中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区委政法委信访责任倒查制的规定,并依据自身特点,制订完善了我院的追究办法,上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院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涉诉信访成因复杂,千头万绪,事后处理难度很大,要做好此项工作,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我们一是把好源头。即从立案、审查、受理、开庭、调解、判决、送达以及优质服务,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各环节,各方面入手,用相应有效的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使所判决的案件经得起检验,尽可能减少因重实体,轻程序等原因形成的信访。同时,至关重要的是把好立案审查关,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受理但主要应先由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或司法解释规定不宜受理的,以及因企业改制对政府行为不满已经形成集体上访的,村委会、村民组在职权范围内所行使的利益分配,维护了大多数群众利益极少数村民不服的等等,我们把住立案关,不予立案,并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其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坚决避免乱诉乱立现象发生。避免立案后束缚住我们自己,造成信访案件;二是注重调解。首先是重视大调解,即加强与村委会、办事处、司法局、公安派出所等调处部门的沟通,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民调工作,把大批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其次是抓好我们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调解率达到70%以上,以调解的方式定纷止争。例如上半年我院有近10起普通交通肇事案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同时,我们还对个别贫困当事人进行帮扶工作,如贫困上访户陈三元,80高龄,儿女不孝,生活十分困难且年老多病,我院动员全体干警捐款4500元,为其购买了房屋。陈感受了温暖,表示彻底息诉息访。稳定息诉效果十分明显;三是加大督促力度。主要措施是信访案件一旦被登记造册,就紧紧盯住不放。立即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每周一例会上院长坐阵,跟踪问效,研究制定措施,督促落实,定期结案,这一制度受到区政法委很高的评价;四是宽严并举抓信访。宽,即对有序来访的群众在态度上要宽、要热情,要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并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问题。严,即对接待人员要求要严,对当事人要做到进门热情,走有答复,接待有记录,查时有档案。对无理缠访,越级闹访的坚决依法打击。如田石头无理上访一案。田从xx年开始上访,一访就是几年,先后到市中院、市人大、市政法委、省人大上访,该案经一审、二审及省、市人大调卷复查,均认定案件处理没有问题,且省院下访工作组复查后认为田属无理缠访,应予制止。在做了大量工作无效并先后三次从省人大信访接待处接回后,田仍上访不止。我院于今年四月份报区政法委同意,由公安局对田石头夫妇实施了行政治安拘留,现田不再以我院违法办案上访,已停访息诉。这也是平顶山市法院系统第一起对法院涉诉缠纺闹访个案,通过政法委协调,依法交由公安机关打击的案例。案例简报被市中院转发各基层法院交流和学习;五是加大执法力度,缓解执行难。今年以来,我院制定了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意见,并多次开展集中执行,处理了一批老大难案件。特别是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信访案件,院长李光亲自过问,给执行局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间,穷尽执行手段,限期结案。并多次听取汇报,接见当事人,监督快审快结。院长的关注和支持,使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开展执行工作的信心足了,胆子大了,工作局面随之打开。如今年7月,申请人樊辉来院要求执行其丈夫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费12万元,因肇事司机和车主双双被判刑,家庭无实际履行能力,此案执行非常困难,而樊辉多次找区主要领导哭闹,随时可能赴京上访,区政法委也多次督办,我院执行局同志利用各种关系,连续工作五个昼夜,苦口婆心说服车主亲属(个体煤矿矿主)筹款12万元给予兑付,终使这起按常规执行无法执结的疑难信访案件得以执结;六是加强与区委、政府的信访信息沟通,对重大信访案件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我们每周二在区联席会议例会上汇报,努力争得区委的支持,并由区涉诉信访工作组督办协调解决。区委对我院的信访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如五七集团破产改制一案,198名职工联名并聘请律师起诉破产清算组,要求支付三金。五七集团系几十年的老煤矿,且198名职工均为农民,无劳动合同,没有档案,缺乏证据,案件一旦受理,审理无据。在我院没有受理的情况下,职工集体到区委、政府上访,并多次选派代表到中院要求立案,在中院立案庭的支持下,我们及时向区委重要领导汇报案情,区委召开了由区委书记、区长召集的专题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最终决定由区劳人局受理并裁决或协商处理,消除了一起重大集体上访案件。实践证明,突出工作重点,多头并举,上下联动。
今年以来,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我院涌现出了一批象执行局、民一庭、立案庭长刘国华,调解能手宋继宏等先进庭室和个人,他们为石龙区法院的信访工作付出了辛勤汗水,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他们在平凡工作中所体现出的无怨无悔、乐于奉献的精神,殚精竭虑,严谨务实,服从大局的工作作风;公正无私,严肃执法的工作态度感人至深。正是由于我们有一批这样的庭室和同志,石龙区法院才取得了今年稳定的信访形势。
我院涉诉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在制度建设方面与中院的要求和兄弟法院相比,还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还有许多需要学习的东西。个别干警的责任意识还不强,新的涉诉信访案件还时有发生。处理疑难信访案件的办法还不多,需要进一步实践和探索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予以克服。在初步形成的大信访格局下,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扬求真务实,连续作战的作风,学习先进,总结经验,记取教训,把我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使之不断迈上新台阶。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六
(一)群众来信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交办、协调和督办。群众来访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三)对重大问题以及政策性较强,科室无把握处理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问题,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办。
(四)来信归口处理办法。
3、职工受拘留、劳教、治安管理等处分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4、劳资纠纷和民事调解工作由局工会办理;。
5、有关行政后勤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6、其它方面问题,由局办公室牵头,按职责业务范围,分别会同有关科室办理。
7、局办公室和各科室要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对虽属合理,但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七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我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纪委工作要点,坚持以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握原则,摆正位置,履行职责,执行权限,经过不懈努力,各项工作进展有序,现将开展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检查小组。
镇领导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将信访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并成立了以镇纪委书记张志国同志为组长,纪委副书记隗凤林为副组长,纪委委员胡斌同志为成员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并明确隗凤林同志主抓信访工作。小组成员坚持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信访工作研究会议,认真研究探讨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和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推动了信访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各项机制。
承诺办理制、领导接见群众来访日制度及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制等各项制度,开通传真、网上并与上级纪委进行内网联通,领导坚持带案下访、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强化信访责任制落实,建立完善信访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核追究,以增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二、改善办公条件,加强队伍建设。
信访工作的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建立信访接待室、配齐专用信访电话、传真机和微机设备,建立和坚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制度。二是健全和完善三级信访工作网络,村级设立信访信息员并定期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三是通过宣传牌等形式公开信访机构的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人姓名、受理范围和程序等,引导群众依纪依法、逐级信访。四是工作中做到热情接待来访,耐心接听电话,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个反映。五是大力开展下访活动,就地解决问题。六是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积极推行网上。通过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让群众难有处诉,冤有处申,愿有处偿。
三、办事公开,法制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报政策法规,在信访接待室设置公开栏,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公开受理情况。对群众来访或实名的,镇纪委信访室在15日内书面告知人受理情况,并承诺办理时限。三是公开办理过程。除涉密、隐私、人要求不公开等信访件外,将信访办理过程向人和社会公开。在信访问题办理过程中,如遇人询问,可以告知人所反映问题的承办单位或部门、工作进展。四是公开处理结果。对一些重大疑难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调查结束后,及时通过公示、会议等形式公开处理结果,包括调查结论、处理结果以及政策依据等,保障群众的监督权。
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渠道。我镇纪委班(来子坚持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倡廉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的腐现象仍然处于多发易发阶段,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随时有可能发生;一些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还不够有力;个别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建设科学实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还任重道远。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扎实的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中共xx镇纪委。
201x年xx月xx日。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八
为进一步做好政协信访工作,根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政协关于学习和贯彻贾庆林主席就政协信访工作所作的重要批示的通知》(政全厅发〔2005〕32)要求,结合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规定,特制定成都市政协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事项受理。
l、对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及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转来的信访件,应统一编号,按规定进行登记,做到不漏登、不错登。
2、对随信寄来的领导批示或其它物件,应登记注册,并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便核证投信时间和地址。
3、对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耐心询问,认真作好记录,并请来访人阅看记录确认后签名,对来访问题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4、对信访处理结果、回复情况等应进行登记,登记做到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条理分明。
二、领导接待信访日。
1、由市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纪检员,机关党委书记轮流值班接待信访。由秘书处负责安排。
2、领导要坚持值班、带头执行信访制度,认真处理疑难信访案件,认真解决信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3、信访接待时间每周安排半个工作日。
三、领导阅批。
l、对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转来的信访件,由承办信访工作的人员提出拟办意见报信访负责人审签。重要信访要及时报送领导阅批。
2、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重大信访件和信访中反映的急难问题,办公厅负责人应及时研究处理。
四、信访办理、督办。
1、信访承办人员在办理信访件时,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一般信访件一个月内办理完毕,重大信访件不得超过三个月,信访件办理完毕,要及时报送处理结果,附有关材料说明。对不能及时办理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2、对上级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批交办的重大信访件,应指定人员办理。
3、承办信访件,必须做到及时受理、调查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4、对不属本部门责职范围内处理解决的信访件,应做好解释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有关部门联系,移送有关材料,由有关部门办理。
5、对交给下一级办理的信访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加强督促检查。
l、对受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除匿名信、重复信和含糊不清的信件外,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原则上都要把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给来信来访人复信或直接回访。
2、复信、回访要掌握政策,讲究策略,保守机密,有针对性地做好疏通、引导和解释工作。
3、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已作恰当处理,而信访人员思想不通的,应作重点回访对象。
4、受理来信来访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复信,特殊情况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理的,也应复信或回访说明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
六、信息反馈。
l、应定期召集信访分析会,分析情况,全面掌握与本机关工作职责有关的信访信息。
2、信访件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信息要及时报送领导和上级机关。
3、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可以选择作为专题调研社情民意信息,促使问题的解决。
七、信访统计分析。
1、信访统计工作由承办信访工作的秘书处负责收集、汇总,实行按季度统计,全年统计汇总。
2、信访统计应分门别类,力求数据准确。
3、做好信访统计分析,写出信访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领导参阅。
八、信访档案管理。
l、信访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信访件材料,每年都要进行清理登记,立卷归档。
2、做好信访档案的保密工作,信访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如确因需要借阅的,借阅者须持单位证明,并经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批准。
3、对信访反映的人和事,要按照有关规定遵章守纪,保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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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九
为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某地城某建设和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
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局领导轮流接待。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
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三,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指在约定的每周三以外的其他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访事项请有关局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
建设局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局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四、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
(一)对局机关及其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建设局干部队伍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它信访事项。
五、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
(二)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五)对多人来访提出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人的代表提出;。
(六)遇有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离。
六、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安排。
(一)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局办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
(三)接待室应有接待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标志。
(四)局办公室每对局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情况进行。
本制度自xx月日起施行。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十
申请人:xxxxxx工作单位:
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
联系电话:1384467560913944211922。
申请事项: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申请人1月16日提出申请复核事项举行公开听证。因为我们的退休养老金计发涉及面绝非是个例,社会影响重大,问题复杂。我们与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市邮政局的分歧是涉及广大职工一生养老保障的重大原则问题,是企业是否按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计发退休养老金、和正常退休的原则问题。我们需要辨明事实和公开听证。
复核请求:申请人不服吉林省邮政公司10月22日的复查意见,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第三人月22日、年9月6日《关于徐伟萍、于桂香同志来访的答复意见》书处理结果进行复核,并申请公开听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事项:
一、确认被申请人、第三人分别于2012年10月22日、2012年9月6日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请求国家上一级行政机关吉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查并纠正恢复申请人的在岗期间、退休养老金计发的合法待遇。
申请复核确认我们被逼迫内退期间降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工资总额,降低缴费基数的法律依据?(我们被逼迫内退,并没有看见过任何协议内容,属于企业单方面的违规行为,此前已经多次向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阐述)要求公开个人“内退协议”“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复核法定封定的档案工资为什么一再降低,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
三、请求省信访复核徐伟萍社保信息空白原因,请求复核调取徐伟萍的个人社保权益信息清单,责令省、市邮政局补录以前退休职工的个人缴费情况信息,依法“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之本人。”经过职工签名确认。
七、请求复核1995-1997三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根据什么工资标准计发的?我们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依据。并责令公开1995-20行业工资人均额和个人工资单保留工资、邮政代缴和缴费基数数据信息。
八、要求省信访领导责令省、市邮政局依据国务院、劳动部、省政府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邮电部《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7号文件行业上年度本企业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我们申请公布1997-历年行业(省邮政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缴费基数)。
九、申请复核在计发退休养老金过渡时期,试点办法和新办法过渡时期“中人”吉林市邮政局执行“就低不就高”的法律依据?十、要求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责令被申请人、第三人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市邮政公司依法改正计发纳入省统筹月基本养老金、确定缴费基数,追缴补缴各项社保基金。补发因违规计发所欠养老金,补发因违法内退期间所欠全部工资和漏涨工资,补发因内退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赔偿因吉林市邮政局违法强迫实行内退期间所造成的精神伤害,信访期间的交通、食宿、误工、复印、邮件所有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
1、请求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核申请书依据、事实与理由全文。
2、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2007年工资单。
5、吉林市邮政局社保缴费、代缴和省社保缴费比例对比表。
6、个人工资、省、市在岗平均工资、邮政行业工资与缴费基数对比表。
7、吉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8、依据法律条款参照退休审批表说明。
9、个人社保缴费空白信息(二份)。
10、吉林市邮政局欠缴社会保险金信息。
11、政策法律依据吉政发【1998】22号吉政发【2004】28号《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2001】7号《关于原邮电行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中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等相关法律文件索引(复印件)。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十一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受理检举、控告及党员对所受党纪不服的申诉案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切实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呈批、转办、催办、查办、报结、统计、归档等正常业务工作。
4、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负责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5、定期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搞好信访预测。
6、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7、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准将来信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把有关案件查办情况向外泄漏。
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名称及其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工作主要内部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程序、方法。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机构设置、分管人员、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
十项应会:
1、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的询问和告知写信上访人对其信访的处理情况。
2、会编写信访简报、摘报、专题报告和转办函件等。
3、会进行信访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分析,写出分析报告。
5、统计信访情况。
6、会对下级报送的查处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问题。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询问。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撰写信访工作的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新闻报道稿件。
1、来信要及时拆封,并保持信封、邮戳、邮票、信纸及信内其它物件完整无缺。
2、阅信认真,细致,明确重点,抓住中心。
3、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专门登记信访内容及处理情况,做到当日信访当日阅办,紧急或重要信访当日阅办后迅速分流处理。
4、顺序号登记为主,兼顾多种分类,做到科学合理,门类齐全,便于检索统计。
1、接待来访,热情和蔼,态度诚恳,以礼相待。
2、善于掌握来访者心理,说话讲究艺术,做好笔录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3、对来访反映的问题,情节简单的、政策上有明确规定的,当面给予答复,及时解决,对情况复杂,案情严重的,一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说明情况,并组织人员抓紧查处。
4、对于举报者的过分言行,做到有礼有节,或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1、来信来访应及时填写《中共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纪委信访呈批表》,并附原件给分管领导阅批。
2、重要信访或问题比较严重需要报结果的,在1-2天内交领导阅批,以便及时查处。
3、信访案件、重要信访在查处过程中,应及时将进度向有关领导汇报,以取得指导性指示,争取尽早结案。
1、凡上级和领导交办要报查处结果的信访,要及时查处,催报和审理结案。
2、上级交办和涉及纪委监察对象的信访,由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查处。
3、一般信访案件在一个月内查结,复杂案件在二个月内办结,对问题比较严重和立案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办结。
4、对所有信访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1、根据“按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办迅速,准确,无积压、拖延,以便认真、及时查处信访案件。
2、对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除特别重要的问题,送领导阅批外,均转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3、凡不属纪委(监察室)受理范围的其他来信,登记后,根据内容转有关部门处理。
1、对转办的信访,在办理期限内,要采取上门协办、电话催办、定期反馈等多种形式,保证按期办结。
2、基层单位遇有疑难信访案件,纪委(监察室)要上门协助指导,督促办理。
1、上级党委、纪委(中央、省、市)和市有关领导部门转来的信访,凡是要报结果的,应按期报结,凡是要报回音的,要及时报回音。
2、如不能按时报回音的,应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和汇报办案进度,多请示汇报。
1、对署名信件和来访,应把查处情况及时写信或当面告诉检举、控告人,对查处有异议的,应听取合理意见,认真加以解决,对无理要求的应进行解释或批评教育,劝其息诉。
2、对党员申诉的信访,经过复查,不论改变或维持原处理,均要回访复信征得同意,避免纠缠不休。
3、对受违纪处分的人,必须做好回访工作,帮助他们进一步认识错误,吸取教训,鼓励他们继续为党做好工作。
1、按时、正确、真实上报各种信访统计报表。
2、进行数字统计的同时,力争附有简明扼要的文字分析,保质保量,一目了然,便于汇总。
3、对于上级下达的各种指标,力争全面完成,对不能达标的,要找出原因,分析情况,采取措施,加以弥补。
1、一般信访办结后,应写出办理结果,然后按照要求归档。
2、对信访案件和重要信访查处结束后,无论查处结果如何,均要写出调查报告,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最后整理归档。
3、对于信访案件,按上级规定的案卷要求装订成册,做到统一规范。
严格执行中纪委颁发的保密规定,不准将来信来访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把有关案件查办情况向外泄漏。具体保密内容如下:
1、信访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及其安全的有关情况。
2、检举、控告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未经核实处理或政在核实处理的内容。
3、办理信访案件和查处违纪案件的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搜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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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十二
学院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院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学院了解群众呼声、获取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学院稳定,保障。
教学。
科研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现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学院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示、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
信访工作是了解学院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批评、建议的窗口;是改进领导工作作风、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是维护学院稳定、促进学院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这项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确保接待日接待处理的信访事项都有明确处理意见,真正使信访人息讼罢访。为了防止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流于形式,党政办公室要定期通报领导接待日实施情况,做好上报和立案存档工作。
三、信访受理范围。
信访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校机关提出的属于学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党政办公室信访工作职责。
1、协助学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及督促各院(系)、各部门信访工作。
2、受理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交办的涉及我院的信访事项。
3、受理、协调、转办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校长信箱、校务信息反馈平台等渠道反映的信访事项。
4、受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事项。
5、做好信访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6、组织我校信访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信访干部的业务能力、政策水平。
五、党政办公室信访工作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4、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
六、信访接待方式。
(一)预约接待。
由信访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预约接待领导和信访群众并制定接待方案。负责接待的领导要提前了解案情,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共同接待信访代表,现场研究解决方案并答复信访人。
(二)随机接待。
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根据案件性质和行业分类,由信访工作部门随时与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有关领导要及时到现场接待处理。
七、信访件处理流程。
(一)来信处理。
党政办公室分管人员对来信统一登记、分类,填写辽宁医学院信访登记处理单(见附件)后,转责任归属单位或部门处理。对重要来信件,先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然后送校分管领导阅批。承办单位、部门收到信件后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承办人员应按处理要求认真处理。来信件处理完毕后,由承办单位将处理结果直接答复信访人,处理单填妥后连同原件退回党政办公室存查。
(二)来电处理。
对信访人的来电,接电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或转告来电事项的责任归属单位、部门。对于重要来电,应及时记录后转交信访事项责任归属单位、部门按信访件处理,必要时应直接保送分管领导。
(三)来访的处理。
对于来访人的来访事项,接待人员应逐一登记并区别情况处理,或直接答复,或转告来访人来访事项的责任归属单位、部门,或请来访人提供详实的材料,按信访件运转处理。凡遇集体上访,党政办公室应要求集体上访人员推选代表(最多不超过五名)向接待人员陈述上访事由。重大集访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信访件的处理时限。
信访件的处理时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一般为30日。对于急件和特急件,阅批后应注意时限,承办单位、部门应按要求加紧处理。对不能如期处理完毕的,可向党政办公室说明原因,申请延期。
八、强化接待责任。
(一)服务对象来党政办公室办事及联系有关工作,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给予办理,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细致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二)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校内其它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主动告知与何科室、单位联系,并帮助对方联系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
(三)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信访部门职责:
(二)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县委、县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五)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博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信访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一岗双责”。
(六)对各乡镇、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接访,及时排查化解信访苗头隐患。
第五条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信访苗头排查。
第六条加强信访苗头排查网络建设。将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县直群众工作站队员全部纳入信访信息员管理,负责信访苗头隐患的经常性排查,第七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月15日、30日向县信访局上报信访苗头隐患排查情况专报,县信访局汇总后呈报有关县领导。
第八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研究决定复杂疑难信访苗头隐患的调处方案和稳控措施。分析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送县信访局。
第三章信访接待工作。
第九条每周二为县级领导接待日。县级党政领导轮流到县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由县信访局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县级领导要确保信访接待日到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可与其他领导进行调换,同时通知信访局。
第十条信访局负责做好县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各项工作,维持好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涉访的单位和群众工作站人员到场,对信访人反映问题和接访领导意见认真记录,整理汇总,予以交办。
第十一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个工作日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接访记录备查。情况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由单位主要领导按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
第十二条信访人员到县委、县政府或市以上越级上访,有关责任单位接到县两办或县信访局通知后,立即赶到指定地点,将信访人员劝返接回。不按要求到位接访的,县“两办”和信访局要记录在案,定期通报批评,因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发生信访人员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塞交通,举打标语口号,散发宣传品,冲击会场,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物,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纠缠、侮辱、殴打、威胁各级领导和接待人员,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等情况时,经过接访机关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对非法上访、带头组织煽动闹事、故意挑起事端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并及时在媒体公布;对参与、组织、幕后指挥集体越级上访的党员干部,由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下班时间和节假日的上访,由两办负责报带班县级领导,由带班县级领导主持按程序处置。
第四章信访事项处置。
第十六条对所有排查出的信访苗头隐患,由县信访局统一汇总梳理,逐件落实“四明确”责任制。需县级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县委主要领导审阅后,确定包案领导及责任单位。
第十七条县级领导分包信访案件的基本原则是按工作分工和分包联系乡镇确定,当同一乡镇出现多个需县级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时,根据信访事项的难易程度,按职务排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包。
第十八条全面推行“信访代理”工作制度。乡镇、县直部门选配1-×××名专职信访代理员,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按照人口规模选配1-×××名专职信访代理员。群众反映的信访请求和信访事项,凡是能代理的,均由本辖区信访代理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代理,主管部门对信访代理员代理的信访事项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答复。
第十九条坚持“首接负责”与“归口办理”相结合。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首接负责,一包到底,确保问题彻底解决。职责范围外的、尤其是已经明确分包领导和责任单位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分包领导和主管部门统一口径、统一标准解决,严禁多头答复,确保政策严肃性、处理科学性。
第二十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建立信访工作台帐。“一册”:《信访苗头隐患登记册》,对排查到的各类信访苗头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登记册,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一档”:信访苗头隐患档案,对信访苗头隐患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将有关情况、调处工作情况以及回访情况等集中归档管理。县信访局负责定期督导。
第二十一条重点信访案件及领导批示信访案件,由县两办督查室和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度督办。
第五章奖励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信访部门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群众工作站信访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做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县委、县政府对年度信访工作先进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博野县《维稳信访百分量化考核制度》为主要依据,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县两办、县纪委、组织部、信访局负责实施。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十四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接待原则:要热情、真诚、耐心、细致、快捷的为职工服务,树立工会的良好形象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1、接待职工来电、来访,详细询问来访者意图,认真填写来电、来访登记。
2、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要积极给予解答、帮助协调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政策不明、需提供服务),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后,主动与对方联系,给予明确答复。
3、对不属于帮扶中心工作范围的事项,要告知对方应向哪些部门求助或帮扶其与相关部门联系。
三、工作要求:
1、接待来电、来访时要做到热情、耐心、真诚。
2、解答问题要认真负责,清楚准确,热情大方。
3、在接待过程中严禁与来电、来访者发生争吵,最大限度满足来访者的需要。
4、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接待好每一位职工。
5、接待时间禁止打私人电话和随便聊天。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接待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院“窗口”的作用,密切审判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信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反映与诉讼有关的问题,并申请人民法院给予解决的行为。信访参与人为信访人和接访人。
第三条信访工作原则:
(一)有诉必理,有诉必立原则;。
(二)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保护当事人诉权与维护审判严肃性并重的原则;。
(四)预防与处理并重,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五)法院协调配合与信访职能部门联系协同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依照法律、政策受理投诉,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文明接待,礼貌待人,认真解答来访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度,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方式落实信访责任。由院长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主要由信访接待员负责协调通知,信访值班的院领导、各业务庭的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是信访接待负责人。坚持和完善院领导接待制度,具体办法按《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执行。
第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工作准则:
(一)信访工作人员应当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模范执行国家法律。
(二)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努力钻研业务,正确掌握和适用法律、法规、政策。
(三)信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实事求是,依法办理信访事务,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材料泄露给被举报人。
(四)信访工作人员不得遗失、隐匿、销毁、涂改和伪造信访材料;不得辱骂、殴打信访人;不得受贿、索贿和徇私舞弊。
(五)对于违法违纪的信访工作人员,要分别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信访接访人员工作职责:
(一)处理来信、来访;。
(二)承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三)协助领导调查处理重大信访事件;。
(四)负责协调与当地信访部门、上级法院的信访关系,保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
(五)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制定对策及处置方案;。
(六)依据信访动态,提出改进审判工作建议,向来访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七)安排院领导接待事宜;。
(八)办理其他信访工作。
第八条本院在立案庭设信访工作小组,负责安排、落实、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
第九条信访的受理范围:
(一)法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其他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来信来访;。
(五)承办上级法院、县委、人大及有关部门批办和本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第十条处理来信的程序:信访来信署名院领导为收件人的信件由监察室登记,其他信访来信由信访接待室负责信访接待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信日期、来信人姓名、来信事由及处理情况等。来信系审理或执行中的案件,应登记案号、案由、承办人。
(一)拆信。做到当日来信当日拆封,不拖延积压。
(二)阅信。认真审阅来信,分清来信反映问题的性质;摘要登记,将来信人的自然情况、来信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时登记。
(三)直接办理。由信访接待室、信访人员直接办理的信访案件,在五日内办理完毕,并以电话或其他回复方式答复信访人。
(四)转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于不属于信访人员办理的来信在三日内转相关业务庭处理。由相关业务庭接到转办方事项后,五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调解信访接待室。
(五)复信内容应严谨、准确,必须经分管领导把关后回复和上报。对院领导要结果的信访件,回复信访人后,应当将回复情况上报院领导。
第十一条接待来访程序:
(一)登记。对来访人应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填写来访人自然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
(二)接待来访。对群众的来访应当耐心听、详细问、认真记录,分析来访人反映问题的性质,明确应由哪个部门处理。除应直接处理的问题外,其他仍然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介绍到有关部门处理。
(三)处理方法。根据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法律咨询可直接答复来访人;。
2、对有关告诉问题,告诉来访人关于诉讼须知、诉讼风险等,认真指导当事人起诉;。
5、对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问题告知其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6、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问题转到有关单位处理;。
7、发现有集体上访或矛盾激化苗头的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处理;。
9、其他来访视情况自行转到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十六
一、本局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由法制办受理。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友好、语言文明,提倡依法信访文明办信。
三、对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的信访案件,本局只做解释工作,不予受理。
有关的材料。
任追究责任。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十七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组织纪律性,增强信访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信访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巩固区委开展“求真务实”作风教育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在不断。
总结。
往年开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它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现对原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编印成册、发给全局每人一本,以此作为全体信访干部共同遵守的准则,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希望每位干部认真学习,对照检查,落到实处,确实做到警钟长鸣,以实现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区信访工作的全面发展。
目录。
一、信访工作服务指南。
二、信访工作服务承诺。
三、
五、日常工作制度。
六、奖惩制度。
八、岗位责任制度。
九、工作人员文明守则。
十、考勤、考绩、请销假制度。
十一、文书档案收发管理制度。
十二、卫生管理制度。
十
二
十、领导接待日制度。
二十一、领导挂钩督查制度。
二十二、排查处理信访问题制度。
二十四、规范依法信访制度。
二十。
六、建立信访部门与执法执纪机关联系会议制度二十。
三
三十。
三十。
二、干部挂职锻炼制度。
三十。
一、信访工作服务指南。一是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信访工作服务指南;二是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三是坚持为群众服务,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四是坚持为领导服务,协助领导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二、信访工作服务承诺。一是积极开展文明用语、服务忌语活动、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不拖不推,认真核实,及时处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二是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凡属能够解决的,应及时予以解决,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思想疏导教育工作;三是对群众的申诉,做到认真复查、核实、妥善解决,处理意见做到同申诉人见面;四是对群众的揭发和控告,做到公道正派,不徇私情,认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应通知揭发、控告人,并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五是对人民群众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将做到热情欢迎,虚心采纳,确有重要创议的将予以提出表扬和鼓励;六是对确属利用来信来访诽谤、诬告他人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三、政治学习制度。一是全体干部必须坚持每周一的政治学习,要求全体人员必须参加,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政治理论学习。要结合本局实际,拟订学习计划,组织大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报刊重要文章。学习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二是如确有要事必须事先向局领导请假,否则,以缺席论。但事后应主动做好补课;三是要严格按照学习时间、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如超过学习时间五分钟,则视为迟到,如迟到半小时者,则以缺席论,每月统计并公布一次;四是学习期间,不得开小差、不得讲话、做小动作及看其它课外书、报等,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对重要学习内容要求每人写一篇。
心得体会。
或感想;五是对在学习中表现突出者,要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的同志,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四、议事制度。一是坚持每日上班前十五分钟的交班会,总结昨天工作情况,布置当天工作任务,交待有关事项,提出有关要求;二是重要事情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具体时间由局领导确定并通知;三是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四是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会,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会,会后应做好个别交待,每次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五、日常工作制度。一是全体干部在工作期间必须自觉地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二是要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受贿,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三是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人民来信,如实地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对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敢于和善于做教育疏导工作;四是要顾大局,训大体,主动、热情地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五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向群众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改善工作作风;六是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六、奖惩制度。一是对在本职岗位上默默奉献、兢兢业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同志,可结合年终总结评比时,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报请提升使用意见;二是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消极怠工、经常迟到早退、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降级降职处分;情节轻微的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纠正;三是按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工作日为标准,对超勤者应给予适当奖励,除正常的休息日、节假日和领导批准外,对缺勤人员应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不得迁就照顾,节假日上班和特殊事务加班的按规定补贴加班费,切实做到赏罚分明,公道正派。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庭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11、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八、岗位责任制度。
1、局长。〈1〉主持本局全面工作;〈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信访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和工作措施;〈3〉负责本局的业务建设、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和思想政治工作;〈4〉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件;〈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1〉做好来信登记、转办、交办工作;〈2〉文件收发、立卷归档、档案保管工作;〈3〉信访统计、分析工作;〈4〉公章保管和办理用印工作;〈5〉介绍信、证明的出具;〈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外勤科员。〈1〉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工作;〈2〉对主要来访件参与调查协调和处理工作;〈3〉负责来访统计,信息上报工作;〈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信访工作人员文明守则。一是上班、开会准时,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开会按时到场;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及请销假制度;二是遇事马上就办,接受工作任务不推拉延误,互相配合协作,不推诿塞责;按级请示,不擅作主张,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三是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机关各项制度和纪律,具有良好公德;参加会议和活动要礼让互敬,先人后已,不争先恐后;四是坚持为政清廉。为群众办事不托办私事;执行任务不谋取私利,不用单位通讯费办私事;五是讲究仪表举止,参加会议和活动着装整洁,举止得体;办公时间不闲聊,工作场所不高声喧哗;六是用语文明规范,工作交往和接打电话中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不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生冷用语,禁讲粗话、脏话;七是搞好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不乱堆物品,不乱停车辆,不在会场或禁烟区吸烟;保持机关大院办公场所整洁卫生;八是待客礼貌周全。接待客人热情周到、彬彬有礼;客来主动相迎,受问耐心作答、客走起身相送;九是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机关财产物品和一切办公设备、花草树木等;十是养成节俭习惯。节约会议、办公等开支,办公用品节约使用,节约用水、用电,注重上下班或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电风扇等。
十、考勤、考绩、请销假制度。
3、请销假制度。休息日、节假日按上级规定执行,病假、事假一天内由局领导批准,一个月一般控制在三天以内,否则,必须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对无故超假者按缺勤处理。对请假人员统一使用请假条,届时及时销假,没有销假按缺勤处理。
十一、文书档案收发管理制度。
1、本局文件、文书、简报、档案由内勤科员统一收发拆封和登记管理。
6、没有存档价值的材料,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可定期烧毁,销毁时,要进行登记,并同领导现场监督销毁。
十二、卫生管理制度。一是人人动手养成卫生习惯,每天上班前后10分钟,各科室人员对自己的办公室内卫生进行清扫,做到门窗、桌椅无灰尘,墙壁、天棚无蜘蛛网、地板干净无痰迹;二是办公室内的摆设,布置必须做到整洁、美观、井然有序。墙上张贴制度、职责、资料等要排列整齐,不准乱张贴;三是积极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注意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公德,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烟头、纸屑等。
十三、日常办信接访制度。要及时把当天受理的群众来信件和接待的群众来访件移交有关责任单位处理,遇有重要来信或来访件应及时呈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上级业务部门转来的来信或上访件及时交办并呈报分管领导,对上级领导批示件,上级业务部门督办件、查报件、排查件等应按“五定”(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挂钩督办领导、定办理要求、定办理时限)进行落实,并按时向上级反馈办理情况。镇(街道)信访办对当天受理的来信来访件应及时呈报镇(街道)分管领导,并着手予以处理,对群众初信初访中反映有道理且能解决的应及时予以解决,防止矛盾激化、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对上级交办件、批示件、查报件等应及时处理并按时向上反馈,因不属职能范围或涉及多个部门不能按时办结的,也应按要求反馈办理进度,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四、建立村级信访工作制度。成立村(居)信访工作小组,形成区、镇(街)、村(居)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建立每周一次村(居)主干轮流接访制度,就地解决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建立每半月一次村(居)信访工作排查会议,村干部联系村民入户做息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发生大规模的集体越级上访后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后果的村(居)要实行综治“一票否决”。
十五、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区里按季度或工作阶段,镇(街道)、村(居)按月或工作需要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或信访工作小组会议,传达上级信访工作指示精神,分析辖区信访形势,汇报本单位本部门群众信访情况、信访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排查辖区内存在的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十六、信访统计分析月报制度。区、镇(街道)信访局(办)每月5日前,必须及时将上月辖区群众信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上报。
十七、信访信息呈报制度。区、镇(街道)信访部门必须指定一名专职信访干部兼任信访信息员,加强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政策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领导反映社情民意和带有全局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区每月必须向市信访局报送5条以上信息,镇(街道)每月报送2条以上信息。村(居)必须指定一名干部兼任信访信息员,负责收集辖区群众信访信息,及时掌握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群众信访动态。
九、信访工作片会议制度。按照省、市信访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今年起,把四镇三街道划分为二个工作片区,按季度召开工作片信访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需由多个单位和部门共同解决的信访问题,交流信访工作经验。二个片区会议分别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参加单位根据工作情况由区分管领导商定,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二
十、领导接待日制度。区里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时间,镇(街)、村(居)每月领导接访日由镇(街)统一确定并报区信访部门备查。领导接访日增设法律咨询,由司法部门派干部参加接访。区信访局、镇(街)信访办要将领导接待日信访件实行单列管理,跟踪督办,交办结果或进度情况于下个接待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和接访领导。
二十一、领导挂钩督查制度。对上级领导批示件、上级业务部门督办件、查报件、排查件以及区里排查的重要信访件,都要列入领导挂钩督查范围。对领导挂钩督查信访件,挂钩领导要亲自协调、督促过问信访件的办理,并在办理情况报告上签字,以示负责。
二十二、排查处理信访问题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经常开展排查处理信访问题活动。区每月排查一次,镇(街道)、村(居)每半月排查一次。同时要根据各个时期信访重点开展排查,注意解决新出现的信访问题,避免形成新的信访积案,特别是要对可能在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择机上访的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预测排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疏导化解,积极防范,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十三、确立信访工作预案制度。在重要领导活动和重大会议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及时制定敏感时期信访工作预案,成立处置信访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认真做好敏感时期前后的信访工作,主动分析辖区和本单位群众信访形势,摸排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对可能在此期间上访的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重点人员、信访蛮缠户的监控,防患于未然。并确保在此期间信访信息畅通,每天下午五点前上报群众信访动态一次。
二十四、规范依法信访制度。各级要加大对《信访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宣传力度,教育本辖区群众依法、逐级、文明、有序上访。凡发生群众越级上访时,有关单位领导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接访、化解矛盾;个别上访群众不听劝告,无理缠访、闹访、严重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由公安机关负责强制带离,并按照市政府通告规定予以处置。对个别借信访之名在背后指使、操纵、策划、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越级集体上访,企图以此给基层领导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
二十五、信访认定告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办理,经办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公正处理。对一些已办结但当事人不服的信访件,责任单位应将办理结果报区信访领导小组认定后用书面告知信访当事人,教育他们不得无理越级闹访缠访。
二十六、建立信访部门与执法执纪机关联系会议制度。自今年起,区信访局正式列入区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便为执法执纪机关提供案源,并联系执法执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同办好信访件,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十七、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管辖和职责范围内信访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对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在开展信访工作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领导将严格按照莆城委办[2000]84号文件规定予以追究领导责任。区委、区政府赋予区信访部门行使信访工作协调权、调查权、监督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九、信访效能督办制度。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能解决的问题未及时解决而发生以下情况的,由区效能领导小组或效能办给予责任单位领导或责任人效能告诫:
1、凡发生越级到北京集体上访一次的,将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
4、一年内同一问题重复二次进京、或三次进省、或四次到市集体访的,将给予责任单位社会治安“一票否决”。
三
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区信访局每年年底将对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的信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按照城厢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规定执行,凡年终考评总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将被列入滚动管理对象。
三十。
一、信访工作与政绩挂钩制度。干部提升使用和评先评优工作必须与信访工作实绩相挂钩,今后考核使用干部,任前要征求区信访领导小组意见。对处理信访问题不及时、敷衍塞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单位及主要领导评先评优须征求信访部门意见,凡年终被市、区列入信访滚动管理的单位及领导不得评先评优。以此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
三十。
二、干部挂职锻炼制度。从2003年起,每年从年轻干部中选派部分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增强年轻干部的群众观念,培养他们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十。
区委、区政府每二年表彰一次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将上报市委、市政府记功表彰。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十八
为完善本院,切实解决信访接待事项的落实,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开展便民服务,结合本院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信访件的登记。
(一)交办信访的来源:
1、院长接待日接待的信访件;。
2、每周一业务庭长接待的信访件;。
4、上级法院或党委、人大、政法委交办的信访件;。
5、院长或分管院长认为其他需要解决落实的信访件。
(二)交办信访件的处理落实。
(一)立案庭为信访工作落实、监督部门。
(二)对故意拖延或拒绝落实院长或分管院长批示交办信访件的部门或反馈不及时的责任部门或经办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该部门不得参加该年度的评优立功。
六、本规定自二0xx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十九
申请人:腾达西铁公司亢其华等1169名内退职工(已签名800余人)名单附后。
代表人:亢其华、王春田、金秀云、宋立功、陈作来、王杰章、阿兰秀、张莲芝、王本让、何学福、徐世全、彭正福。
委托代理人:亢其华,腾达公司内退职工,电话:15193157268。
申请人不服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11号复核意见书,现依据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相关条款,再次请求依法听证。
请求事项。
1、请求通过依法听证,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甘肃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09)11号复核意见书”。责令腾达西铁公司依法纠正自己的错误,支付申请人企业改制衔接费、身份置换金(股份)和在此期间的分红或利息6000万元。
2、请求腾达公司承担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费用50000余元(至今上访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亢其华等1169人,均属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原西北铁合金公司国有企业职工。7月,由于企业亏损严重,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导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腾达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规定:用破产企业的净资产1亿3000万元,对国有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工龄计算截止12月31日。身份置换办法、标准及管理方式是:身份置换金由基础股和工龄股两部分组成,即3000元+1550元×工龄,以资产形式量化到员工个人名下,作为员工在企业的个人股份,由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会管理,员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参与股利分红。“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还规定:距法定退休不到五年的职工,不参加身份置换。
206月26日,企业改制完成,重组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
至此,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破产”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申请人按照改制政策的规定均自愿参加身份置换,填写了《员工身份置换申请表》,与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成为腾达公司员工。按照文件规定,经公证部门公证,申请人依法持有股权,成为新公司股东。
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甘民二初字第55—11号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将原已生效的改制文件规定的“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修改为“股转债”。于是,2006年6月27日之后退休(改制时距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职工领取了股金(身份置换金)。未领取的按时支付股息分红。对2006年6月27日之前内退距法定退休5至的申请人正退后却不予支付股金和股息分红。因此,申请人和腾达公司发生争议,遂以改制程序不公平等问题向省国资委多次提起申诉,国资委久拖不决。
5月2日,国资委作出复查意见称:“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们的安置费并未投资到重组公司,因此内退职工不拥有重组企业的股权或债权。我委对你们享受腾达西铁公司股权或债权的要求不予支持。”
该复查意见用一句话来归纳:“凡是内退的,就是和西铁公司(破产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享有“股权或债权。”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并且与改制政策相悖。依法申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复核,省政府作出甘政信复字(2009)11号复核意见书敷衍了事,极不负责任的维持了国资委的复查意见。申请人不服,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多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请求举行听证会,至今未作任何答复。其行为严重违背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的相关条款。
因此,申请人再次向省人民政府、省长提起申请,强烈要求按照《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理由是:
一、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严重错误。
1、复查意见对申请人不属于腾达公司职工的认定错误。
(1)、西铁公司从207月改制,年6月26日重组公司“腾达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腾达公司在已经归档的生效文件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记载了内退人员状况:“现有内退职工1169人,其中西铁公司(破产企业)l77人,重组公司(指腾达公司)992人,男704人,平均年龄51.57岁,女465人,平均年龄43.37岁,男女平均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
以上事实,被申请人腾达公司是认可的。甘肃省国资委的“复查”为何刻意回避?
(2)、腾达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实现重组,已经正式注册并依法独立运营。按照859号和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腾达公司应该在30天内,即2003年7月26日前,和原西铁公司自愿参与改制的所有职工,整体变更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腾达公司和西铁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
众所周知,腾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原亏损高达14亿元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明显与法律相悖。
在此次先重组、后破产的企业改制中,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一手拿着“矛”一手拿着“盾”,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又是重组人,双重身份。对他有利的时候,他是“运动员”。对他不利的时候,他是“裁判员”。这一点,省国资委是清楚的。因此,申请人认为,省国资委对“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没有政策标准界定,加之“裁判员”又是既得利益者,相关规定又是2003年6月26日既得利益集团实现重组后,在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法律效力。
(4)、在企业改制中,整体变更劳动关系,是政府政策做主导,司法程序不能越俎代庖。
该“复查意见”把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依赖于司法程序的终结,以“破产终结”为前提条件,实属无法可依。明显与政府859号、21号改制政策关于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条款相悖。
(5)、省国资委认为,“只要内退的,就是与西铁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政策规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该项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
申请人认为,即便是腾达公司在改制中,操作程序不规范,劳动关系处理不彻底,其过错责任不在于弱势群体(申请人)。
根据注册时间和正式运营的时间看,应当依法认定:2o03年7月26日之后的内退,是腾达公司的企业行为。因为改制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腾达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破产清算时根据‘统一标准,重新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内部退养”之说与事实严重不符。
“破产清算时”是什么时间?到底有多少人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腾达公司和国资委、督查处没有证据证明是1169名职工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引用了政府合法文件,掩盖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国资委和督查处强奸民意!
(1、)事实是:2003年6月26日,腾达公司实现重组正式运营之后,采取掩耳盗铃之术,企图占有申请人6000万元的股份。派出“宣讲团”开始给已参加身份置换的老职工制造各种精神压力,大会动员,小会报告,广播电视天天讲。很明确,矛头直接指向老职工。老职工工龄长工资高股份高,成本高,老职工必须内退。同时,二级单位的头子,带着“硬”指标大呼小叫。大肆宣讲“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杨志明副省长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指示精神”,“莫斯科不相信眼泪”,“老同志要牺牲自己,积极为新公司做贡献,减轻新公司的压力”,“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年龄大的要退,只要退,什么都不影响,包括将来企业效益好了,分红和利息都不影响”,“将来企业搞好了,是不会忘记你们的”,“40岁以上的女同志,你们当小姐嫌老,当奶奶太年轻,如果不退,到时候别后悔”,“我肯定用年轻的不用年老的”,“这可是最后一次机会”。
在此期间,既得利益集团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一切不法行为,对申请人实施劝退、诱退、逼退,“一刀切”、“限期”内退、“限期”调离、“拆庙送神”、“拆岗并岗”、“岗位减员”、“自己找单位、”“同工同酬”、“岗位聘约”、“优化组合”、集中“查”岗、“调”岗、“换”岗、降工资、工段之间相互打分、班组之间相互打分、职工内部采取抓阄、相互打分等等。恶意制造内讧互相残杀,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仇恨。一段时期内搞全员(3000余人)下岗、轮岗,大办失业证、待业证,就连拖儿带女的寡妇也不放过,一片“白色恐怖”,在改制企业内部造成不稳定不和谐的负面影响。部分职工对上述行为向腾达公司的头子反映,答复是:“这就是改革”!
在此形势下,申请人无奈,只有违心的“为新公司做贡献”,“牺牲自己”“减轻新公司的压力”,逼迫距法定退休年龄6到13年“内退”。
申请人内退后,只能靠每月300到400元的生活费苦苦度日。
综上,既得利益集团如此宣讲、实施“内退”政策,长达五年。改制文件中所谓的“统一标准,重新选择”,就是在上述情形之下的强奸民意!不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腾达公司强迫超出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内退,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政府法令和相关改制政策。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111号令第九条规定“职工据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该文明确规定了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4个条件:(一)、必须是企业富余职工;(二)、必须是据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三)、必须是经本人自愿申请;(四)、企业根据前两个法定条件,审查作出是否可以内退的决定。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1994)259号文规定:国务院(111号令)颁发后,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企业在分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三)、对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甘政办发(2005)24号文件规定“对于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符合退养条件、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可有重组公司托管”。该文明确规定,在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内,符合内退条件的内退职工由新公司“托管”,并未规定重组公司内退的职工也叫‘托管’。
甘经贸企业(2o02)246号文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中,对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不足5年的内退人员,企业在重组时,一次性提取分年度支付个人生活费和社保“两金”后,由重组公司接受承担“两金”的上缴和个人生活费的发放”。该文件明确规定的是原改制企业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在改制中预提留费用。并未规定新公司内退职工的费用提留。上述四个文件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必须是原企业的富余人员,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才是“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
二、改制程序不公平,申请人利益受损害。腾达公司严重违背劳社部(2003)21号文内退职工可以参加改制的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劳社部(2003)21号文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能再回原主体企业参加改制”。除此之外,所有国有职工均可参加身份置换。
1、应该支付腾达公司992名内退职工的改制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包括以下情形:
(1)、支付被强迫超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界限的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超出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界限办理内退的做法违背了国务院(l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甘政办发(2005)24号、甘经贸企(2002)246号文件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纠正的办法是按照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职代会纠正并恢复原待遇。
(2)、支付2006年6月27日之前内退,之后正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发(2000)53号文件“各地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不得实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出劳动关系的办法,可以在企业离岗退养”;改制文件引用了甘经贸企(2002)246号文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工”“实行内部退养政策”;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办(2005)24号文件“对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以上3个文件是腾达公司使用的“一刀切”的政策。而在实际操作中同等条件下的职工,在2006年6月28日后退休的享受了此待遇,而内退后正退的职工至今没有享受此待遇。明显的改制程序不公平,违背了腾达公司“以政策为准绳”的原则。
(3)、支付没有写申请,被勒令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违背了国务院(1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文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支付2003年6月26日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逼迫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一、申请人均是2006年6月前参加改制,身份已经置换。理由二、腾达公司改制文件均是2006年破产时产生的,未经协商。文件的滞后性决定,对申请人没有追溯力。
(5)、支付2003年6月26日之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正式退休职工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是,新公司于2003年6月依法登记并运营,申请人符合政策规定,应当享受该项待遇。
2、应当支付西铁公司内退177人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劳动部(2003)21号文件规定,除在改制前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外,均可以参加改制。
三、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随意扩大国有企业改制中关于“身份置换”政策适用范围,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严重侵害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极不严肃!
在此次改制中,一部分不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人,不该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却享受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亢其华等1169名应该依法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的老职工,却没有被享受。严重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四、强迫“内退”在前,既得利益集团修改、制定相关规定在后,对内退职工没有约束力,且在实施修改生效文件行为时,未告之申请人,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腾达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完成改制实现重组,并正式挂牌独立营运。2006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铁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制定了相关规定,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重要条款。
五、腾达公司“内退协议书”未约定不支付衔接费和股份。
申请人认为,“内退协议书”是企业和内退职工签定的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腾达公司在签定此协议时,未约定不支付该项待遇。因此,腾达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腾达公司的改制,是由省国资委主导的抢劫式的损人利己的改制。严重丑化和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崇高威望!
从现实中看,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确实达到了“名”“利”双丰收的目的,1000多名内退职工却在饥寒交迫中生存。
省国资委复查意见认定事实严重错误,没有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显在愚弄申请人。该复查意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瑕疵”性错误,也不是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水平问题,是严重的导向性和倾向性错误!
申请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因此,再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提起申请,1169人强烈要求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
此致
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刘伟平。
申请人名单附后。
代理人(无偿代理):亢其华。
公元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信访工作报告制度篇二十
市**局信访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新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对全市水利、水电、水保、堤防等本行业的建设和意见。
2、对全可能发生的水灾害、灾情、险情的报告。
3、对单位或个人破坏、侵占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除直接向检察机关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4、对我局执法人员或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公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向纪检监察举报、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5、对本行业政策范围内的其他合理要求等,属于信访接待范围内的事宜。
1、可采用电话、书信、传真或走访等形式。不行越级访、重复访、集体上访应事先沟通,多人反映的共同问题,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
2、上访人不得高声喧哗或无理取闹,不得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做到手续齐全、文明上访。
四、办理时限。
1、灾情或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回报并会同有关科室,立即办理、答复。
2、对本行业的建议、意见或其他一般性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或答复。
3、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事项90日内办理或回复。
1、信访接待人员应依法依规办理、回复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解决,按期办理。
2、凡署名批办件,应有文字回复。
3、对归口办理的信访件,应及时督查督办。
4、做好信访、来访登记,必要件每年整理成册并归档,并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