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建合同纠纷(通用18篇)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约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制定的书面文件,用于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防止纠纷的发生。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我觉得我们需要一份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编写合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各种可能性。接下来是一些合同范文,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一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三十一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
第三十二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第三十三条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七条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付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四十二条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六条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代建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代建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
第四十九条当委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代建人报酬。
第五十二条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五十三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建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五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
通知书。
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代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五十七条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条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
额5%以内或者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委托人、代建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委托人备案;超过5%或总额超过50万元由代建人报委托人审核,并填写备忘录,委托人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代建人可边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委托人。
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经委托人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
第六十条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费中支出。
第六十一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条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路____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财政投资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宾馆________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三、质量标准: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________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________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宾馆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代建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三
委托代建是一种房地产销售前置方式,有利于开发商快速回收资金,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那么签订委托代建。
合同。
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委托代建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人(全称):某某宾馆。
代建人(全称):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xx.7.1-20xx.1.20,。
三、质量标准:优良。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
协议书。
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委托人(全称):某某宾馆。
代建人(全称):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xx.7.1-20xx.1.20,。
三、质量标准:优良。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共
2
页,当前第。
1
页
1
2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四
代建人(全称):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7.1-.1.20,
三、质量标准: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五
委托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荷城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授托单位: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荷谐花园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2以西。二、委托代建内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按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和竣工审计结算的办理。授托人不得将委托人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2014年10月6日至2016年10月7日。
元整。待竣工审计结算后,根据本合同条款结算实际代建费用。
五、委托代建费的计算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
1用。
2建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50万元;当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其余代建费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务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汇票方式支付。六、违约责任: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背了上述条款,将按合同代建费用总额的1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附则。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委托单位(盖章):授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订立合同时间:20xx年7月26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六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xx、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xx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xx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7.1-.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xx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x) 代建人: (公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七
委托关系是代理关系的基础。委托关系解决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关系解决的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对外关系,是代理权的行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处理,欢迎大家参考。
(1)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3)委托人可以委托一人或者数人处理委托事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1)标的是劳务,属于服务性。
(2)诺成性合同。
(3)有偿和无偿合同均有。
(4)非要式合同。
(5)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的合同。所谓委托人的事务,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亲自为之的事务。委托事务可以是与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也可以是与非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可以是法律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事务。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处理的事务不能委托。不能委托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
两者容易混淆。代理关系的发生基于代理权,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有关部门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与委托没有关系。只有在委托代理的情况下,才能有两者竟合的问题。但两者不能等同:
(1)委托关系是代理关系的基础。委托关系解决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关系解决的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对外关系,是代理权的行使。
(2)代理必须是法律行为,委托不一定都是法律行为。
(3)代理权的形成属于单方授权,委托合同属于双方合议。
(一)要搞清属于何种代理。
合同法除继续保留了民法通则关于显名代理的规定外,借鉴英美法系,首次承认了隐名代理的合法性。从而使代理有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区别。今后遇到有关委托合同纠纷时,就要首先搞清属于何种代理。
(二)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概念。
(1)显名代理:指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的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代理形式。显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
(2)隐名代理:是指合同法第402、第403条所称的代理。核心是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受托人的概念)以自己的名义,在被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委托人的概念)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隐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直接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隐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与显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有不同的规定。
(三)划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意义。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制度在英美法系早就有规定。我们国家的民法制度原来规定的代理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集中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但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形看委托代理居于核心地位。当时从立法的角度没有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划分,司法实践只承认显名代理的存在,不承认隐名代理的存在。这种规定无法妥善解决在国内经济领域里经常出现的外贸代理纠纷问题。由于外贸代理中的代理人即外贸企业对内属于委托合同,收取的代理费非常低,对外是以外贸企业自己的名义与外方签订合同,根据原有的民事法律,由于没有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的规定,而一旦在代理过程中出现外方或者委托方未能正常履约的情况,外贸代理企业则往往要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收取的代理费过低与其要承担的责任过大,明显违背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这次合同法的立法思想提出要体现统一性,突出实用性,强调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鉴于此种情况,在这次制定的统一合同法典中,吸收了英美法系关于代理制度中划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优点,在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中增加了隐名代理的内容,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外贸代理纠纷责任不公平的问题,使我国的代理制度更加趋于完善。当然,我国的隐名代理虽然是从外贸代理中出现的问题引发的,但合同法所适用的范围却并仅不限于外贸代理,而是适用所有这类代理纠纷。另外,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提法,也不是立法的规定,而是学理解释。
(四)隐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显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大家比较熟悉,在此不作分析。隐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是一个新问题,在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作了规定,这两个条款也是整个合同法第430个条款中最难理解的条款,对此作一下重点分析。
根据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事先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可以把隐名代理划分为两种,即: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和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
1、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
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形。这时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时,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委托人和第三人享有和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生纠纷,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便由责任人承担,受托人一般不承担合同违约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02条的除外条款中所称的确切证据我的理解是指受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在该合同中直接明确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由受托人和第三人享有和履行,与委托人不发生法律关系的情形;或者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者纠纷发生后,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达成了由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履行义务的协议的情形。
2、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
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生纠纷,由于违约原因的不同当事人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第三人违约,委托人直接介入权的行使。在第三人违约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就称作委托人直接介入权的行使。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有一个例外限制条款,就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怎样证明知道或者不知道,这里存在一个由谁负举证责任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承担原则,应当由第三人负举证责任。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时,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当然,第三人也具有对委托人的直接抗辩权。
(2)委托人违约,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在委托人违约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这种选择就是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合同法同时规定,一旦第三人选择了受托人或者委托人其中之一作为权利行使的对象后,第三人不得再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一)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按要求完成,忠实职责)。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办理)。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分经委托人同意和不经同意两种情形)。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义务)。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交付义务)。
(5)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过错承担责任原则)。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管理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另委托)。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1)一般情况下,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采取的是过错责任。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主要有:雇工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居间等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
(一)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1)名义不同。行纪只能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委托合同可以以委托人自己名义,也可以以受托人名义。
(2)行纪人必须是经注册的法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3)行纪合同有偿,且收费有标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
(4)行纪人自己支付费用,委托合同由委托人付费。
(5)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6)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合同不享有留置权。
(7)行纪人有提存权。
(8)行纪人有变卖拍卖权。
(9)行纪合同里,委托人和第三人没有法律关系。
(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1)居间是提供信息。
(2)居间人是以自己的名义。
(3)居间有偿,办成了要报酬,不成要费用。
(4)居间责任比较宽松。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八
工程委托代建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一项重大改革,工程代建委托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 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用地面积:
总投资(估算投资):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共 个日历天,从 时开始计算。
三、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委托人以项目建安工程费(含建安主体、室外总体及其他配套工程费用,不含劳保统筹)、勘察费、考古费、规划设计费、检测费、监理费、咨询费及其他与代建管理相关的费用的 %作为代建人的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项目进度目标
七、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九、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九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
根据《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20xx年1月加固k0+000~k0+060及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签订于x。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7.1-.1.20,
三、质量标准: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地址: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十一
住所地: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人在与离婚纠纷一案的相关事宜,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20____年__月__日。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十二
受托人:__分公司。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委托人:
2、向该职工出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后);。
3、就该职工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疑问进行解答,并办理涉及法律纠纷事务。
授权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止。
(盖章)。
20__年6月25日。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十三
被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现委托_______在本人与_______一案中,作为本人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十四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xx.7.1-xx.1.20,
三、质量标准: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十五
______仲裁委员会:
本人因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到________办理医疗纠纷调解事项,兹授权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日期: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十六
委托代建据委托方需求,承建方(开发商)从土地获取、产品设计、开发管理和工程施工全过程服务,最终将委托方所需产品提供交付委托方的全过程。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政府委托代建。
合同。
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人(全称): 。
代建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7.1-.1.20,。
三、质量标准: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
协议书。
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授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荷谐花园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况。
二、委托代建内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按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和竣工审计结算的办理。授托人不得将委托人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20xx年10月6日至20xx年10月7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额:暂定(大写)伍佰柒拾万元整。待竣工审计结算后,根据本合同条款结算实际代建费用。
五、委托代建费的计算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
建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50万元;当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其余代建费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务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汇票方式支付。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附则。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委托单位(盖章):授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共
3
页,当前第。
1
页
1
2
3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十七
住所地:xx市南城区蛤地大新路129号。
委托代理人:xxx,广东国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xxxxxxxxxx8。
被上诉人:xx市利贝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x,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xx市麻涌镇华阳村西环路。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第一人民法院(xxxx)东一法民二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三、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审判决称:“从qq聊天记录、录音音频可知,原告并未明确向被告说明费用计算方式,被告有重大误解,而该重大误解足以决定双方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原告存在过错,在充分考虑本案案情,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本院酌定由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费76875元。”
一审判决之中所表述的案件事实认定与判决所显示出来的司法推理,明显错误,明显违法。首先,认定事实不清;其次,司法推理逻辑混乱,导致适用法律明显不当,判决显失公平。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双方经办人员的qq聊天记录结合庭审过程之中双方提供的其它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之中已经明确向被上诉人说明了代理费用计算方式;而且,这样的计算方式是国际通用标准和惯例,符合国际货运代理规范。更何况,被上诉人本身是一家长期从事对外加工的与国际贸易有密切关系的企业,没有任何理由说明他们不了解相关国际惯例,和与国际货运相关的国际标准与规范。
更何况,任何运输,不管国内、国际,陆运、水运、海运、还是航空运输,一概如此——泡货按体积算,重货按重量算。古今中外,一概如此,乃运输通则之一。被上诉人以不知道要按照体积计算代理费而拒付代理费显属狡辩,耍赖,撒泼,有戏弄与蔑视法庭之嫌疑。
我们有充分理由怀疑,可能是被上诉人生产方式、或者与英国客户的合作方式的调整,导致他们暂时不急需涉案货物作为制造样品了,因此找借口拒收货品,企图赖账。
更加重要的是,如今让案涉代理所产生的代理费很有可能成为一种损失的原因,与上诉人没有关系——上诉人按照双方约定已经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被上诉人迄今不肯收货,而不肯收货的唯一原因是:不想足额支付代理费。按照《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被上诉人迄今仍然否认与我们有委托合同关系,谈判过程之中拒收一切文件,自始迄今,被告谎话连篇,极端不诚信,才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二,录音音频是事发之后双方处理争议过程之中形成的,不能证明上诉人未明确向被上诉人说明费用计算方式,更加不能说明被上诉人对报价有重大误解,从被上诉人在整个一审诉讼过程之中那否认一切事实、所有文件一概不收、一概不签的极端不诚实的表现可知,被上诉人方所有诉讼参与人他们所说的一切均不足以采信。
第三,如果被上诉人确实存在重大误解,应该主动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依法撤销委托合同,通过司法路径依法处理双方争议;在被告没有依法提出重大误解诉讼的情况之下,法院直接启动重大误解诉讼程序,并且据此作出判决,很显然,程序根本违法。
第四,即使被告对运价确有误解,也不能够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等法律规范。因为,双方就合同的订立的协商、协调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长达三个月之久,被告有足够时间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研究;更何况,原告的确在双方的协商、协调过程和合同履行这个长达三个月之久的交易、交往过程之中,多次说明了相关问题,根本不可能发生所谓重大误解。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迄今而未止,被告从来没有说过他们有误解,即使被告对相关问题了解得不够清楚,也未必“足以决定双方是否进行交易”。涉案交易是否需要如此进行,主要取决于被上诉人的生产方式——按照样板生产,还是按照客户要求先打样,双方确认样板之后,按照打样生产;更加重要的是,委托人在发出委托指令之前和委托、配合过程之中,自身确有对所需费用进行明确的义务,上诉人作为受委托人确有告知的义务,而上诉人已经完成告知义务。
他们在上诉人向xx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之前,只是有个托词说,他们只有五万元的预算。即使所谓只有五万元的预算的说法是真实可信的,那也不能说明被上诉人就一定存在重大误解,生意人计算的是投入产出比例,为了赶时间不惜加大投入——空运与其它运输方式相比最大优势是时间短很多,明显缺点就是费用高出许多。如前所述,被告作为一个长期专业从事对外加工的与国际贸易有密切关系的的企业,即使不能准确掌握相关信息,也不至于对相关问题一无所知,对航空货运代理相关事务发生重大误解。这,显然过于牵强,显然说不通嘛。
被上诉人在双方谈判期间的确说过,他们不清楚运输费用按照材积计算,可是前面已经分析,再议过程之中的这一说法显然不成立,不足信。更加重要的是,诉讼过程之中,被上诉人自始至终彻底否认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在法理上相当于,企图解除双方的委托合同,可是,合同已经履行,不存在解除的可能。
第五,即使存在所谓“重大误解”,该判决仍然明显不妥、不公。首先,被上诉人没有依法提起重大误解之诉,法院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启动“重大误解”诉讼程序,直接按照“重大误解”进行裁判;其次,从实体处理方面来看,更加明显不公,上诉人已经依约完成委托事项,于情于理于法,被上诉人均应该如数支付代理费,绝对不可以“各打五十大板”,将代理费五五对开,判令被上诉人支付50%的代理费。如此判决,显失公平。
综上,原审判决,确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显失公平,依法应予撤销。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代书人:xxx广东国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络电话:xxxxxxxxx。
xxxx年8月21日。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篇十八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一般代理。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并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