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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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建立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18号)和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08〕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选聘任职。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择优选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第四条 全省每年选聘数量按照中组部下达的计划确定。选聘生在村任职期间出现离岗或解聘等情况,增加下一年度选聘计划,补充缺额。
第五条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集中培训、签约派遣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七条 把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考察、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进行培训。
第八条 加强岗前培训工作。每年选聘到村任职人选确定后,省委组织部集中举办岗前培训班,重点介绍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管理等方面知识,为到村任职奠定基础。上岗前,各市、县(市、区)采取驻村考察、典型示范等方式,结合岗位职责,重点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
第九条 针对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大学生“村官”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条 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人才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的系统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通过学习先进生产技术,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整合教育、科技、农业、人事、劳动等部门培训资源,对大学生“村官”开展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农业技术和现代管理方面的专项培训。在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参加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本人自愿继续应聘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 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涉及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项,要及时逐级报告。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驻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
第十七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听取乡镇对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培养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八条 建立考勤制度。乡镇明确专人负责大学生“村官”考勤工作,设立考勤情况登记簿。各级组织部门采取随机走访、电话查岗等方式,了解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
第五章 跟踪培养。
第十九条 乡镇党委和村“两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组织他们深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政组织重要部署;参加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人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参与村务管理,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在实践中培养组织协调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建立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联系点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进行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不断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二十一条 乡、村党组织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帮助大学生“村官”选择合适项目,在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服务。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第二十二条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充分发挥作用。科协组织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科普志愿者或农村科普学校校长,提高大学生“村官”的科技素质。科技部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提高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服务群众的能力。市、县(市、区)组织部门要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省级优秀专家智力支持行动和科技示范、成果展示等活动,学习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到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受锻炼,增强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二十三条 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母校与大学生“村官”联系制度。各有关高校对大学生“村官”要进行跟踪服务,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依托各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宣传大学生“村官”典型经验,建立大学生“村官”交流平台。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适时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为大学生“村官”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实施。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作风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一般在到村任职满1年时进行;2年服务期满前,进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群众代表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提拔使用、考录选调生、公务员及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监督管理。对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七章 保障激励。
第二十九条 大学生“村官”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在村任职期间,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选聘生,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毕业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133号)规定执行。毕业于省市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
第三十二条 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村官”报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并列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三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
第三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第三十五条 建立优秀大学生“村官”表彰奖励制度。要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事迹,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十六条 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6〕10号)中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章 有序流动。
第三十七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择优选拔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把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和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乡(镇)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选拔有在村任职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经过5年努力,实现全省每个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有在村任职经历大学毕业生的目标。
第三十九条 逐年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从大学生“村官”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在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乡镇机关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职位,专门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第四十条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
第四十一条 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公开考选,从报名的5 万多人中脱颖而出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近日奔赴山东省新农村建设第一线。
经中央批准,中组部从起,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今年,中组部下达我省选聘计划2661名,连同上年空缺 162 名,全省共计划选聘2823名,分配到除临沂、滨州以外的其他15市农村任职。今年是全省首次集中统一选聘,涉及面广,高校毕业生及家长关注程度高,社会影响大。
各级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省委、省政府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要求各级高度重视,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真正发挥好作用。省委常委、 组织部长李玉妹直接调度、 协调有关部门,亲自到基层调研,召开大学生“村官”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提前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省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的选聘数量、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和政策保障、管理服务、组织实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5月25日,省、市主要媒体和人事考试网站同时发布《选聘公告》。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选聘背景、条件、范围、程序、岗位和待遇等问题,专门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市开通政策咨询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帮助家长、考生了解选聘工作有关政策和参加选聘的具体要求。
通过宣传发动,选聘工作在社会各界和大学生中引起了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高校毕业生积极踊跃报名。据统计,全省网上报名达57458人,其中研究生 2872人。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好中选优。
选聘工作从5 月下旬开始,经过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9个环节进行。
6月14日,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在全省15个市同时进行。省委组织部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针对选聘工作要求和农村工作实际需要,统一命制笔试试题。省委组织部与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市现场巡视,加强督促指导。 6月 22 日,通过笔试的 4645名考生和直接进入面试的2185名研究生,参加了各市组织的面试。
选聘工作始终坚持阳光操作,选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聘全过程做到选聘条件、 选聘办法、 选聘程序、选聘结果、任职分配“五公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结果、体检情况、拟录取人员名单,及时通过人事考试网、报纸或其他方式,第一时间对外公示。
截止目前,各地共确定聘用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共 2649名,其中,男生 1261人,女生1388 人;应届毕业生 1590 人,往届毕业生1059 人;党员 1376 名,占 51.9% ;研究生406人,占15.3% 。平均年龄 24.7岁。
科学定岗力求人岗相适。
据统计,今年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覆盖了全省15市的 102个县(市、区)、781个乡镇(街道)。
按照有利于管理服务、 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各地重点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班子坚强、村风民风较好、交通方便的村,作为高校毕业生任职村。在具体任职村的确定上,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结合毕业生专业特长和任职村需求,实行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和乡、村都比较满意。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后,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团员的,也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据统计, 20选聘高校毕业生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的1158 人,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 1491 人;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的536人。
在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前,各市县通过专家授课、往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现身说法、实地参观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据统计,市一级共培训1244人次,县一级共培训2381人次。
强化激励考核引导干事创业。
根据有关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围绕让他们安心农村工作,在农村待得住、干得好,各级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跟踪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前,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与他们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条款,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高校毕业生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普遍与他们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底对职责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等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公务员考录、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规定,确定到村任职大学生的工资补贴标准,落实相应社会保险,确保工作、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各地积极创造条件,为到村任职大学生统一配备了日常生活用品,妥善安排他们的食宿及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各地普遍建立“n+1”结对帮带制度,由县级组织部门、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村党支部书记等多人帮带1 名到村任职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4月16日下午,山西省委召开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会议,对全省20选聘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任泽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09年是山西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第四年。今年,山西省将在前三年(1160名,8500名,000名)的基础上选聘903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届时,我省将实现“一村一社区配备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选聘工作继续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市(县、区)付薪酬、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基本模式,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进行公示、集中体检、研究确定、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组织,选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一至两年的大学生、研究生。
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任泽民指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党政干部来源结构、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长远大计,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缓解大学生就业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任泽民强调,做好今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进一步完善选拔机制,让整个选聘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大学生、取信于广大群众,增强选聘工作的公信度。一是要确保选聘人选的质量;二是要严格选聘程序,突出抓好各项重点环节的工作;三是要搞好岗前培训;四是要落实好各项政策规定。
选聘工作从4月上旬开始实施,5月进行笔试,6月进行面试,7月底前基本完成,8月底前所有选聘担任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到岗,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8日,山西毕业生网()将于4月23日统一发布11个地市的选聘公告。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以下简称《选聘公告》)。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选聘工作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选聘公告》发布的背景。
答: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决定,从开始,连续5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玉妹同志亲自到基层调研,召开大学生村官代表座谈会,并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安排,去年我省公开选聘2599名高校毕业生,安排临沂、滨州两市8个县农村基层任职。从近一年来的实践看,这些大学生到村任职后,在农村的广阔天地里干事创业、锻炼成长,有效缓解了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改善了农村干部队伍结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我省选聘2823名高校毕业生,鉴于临沂、滨州去年已集中选聘,安排到除临沂、滨州两市以外的15个市农村基层任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召开了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选聘公告》。
问:选聘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实施意见》规定,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作出解释说明:
“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山东户籍的高校毕业生;二是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三是省内高校往届毕业、户籍在山东的人员。
根据中组部要求,今年选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原则上要达到80%以上。非中共党员的本科毕业生,要求必须是学生干部。这里的学生干部包括团委、班委委员,院系、学校学生会成员,院系团总支成员及同类职务,校级以上社团主要负责人,并且任职时间满一个学年。研究生的报考条件适当放宽,是农村急需专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的,优先选聘录用。
《选聘公告》还对不能参加选聘的各种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20省委组织部组织选聘录用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年被录用后,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到或提前解除聘任合同的;二是被选聘录用后,目前仍在村任职的。
答:为确保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中央、省里规定的标准条件,我们坚持把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环节,我们要求各市在报名期间,从组织、人事、公安、教育等部门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专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环节,省里设计了《2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设计这个表格,关键是要发挥高校、有关单位在资格审查方面的作用。比如对学生干部身份的认定,高校和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意见、加盖公章。笔试结束后,各市将对《报名表》进行审查。面试环节,各市将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不能录取。考察环节,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函询、到有关学校(单位)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通过面试的选聘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组织能力、纪律观念、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录用环节,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各市还要对拟录用人选的`档案,逐一审查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问:这次选聘程序复杂、环节比较多,报名和考试时,考生应重点注意些什么?
答:拟参加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要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及附件中的相关信息,认真填写《报名表》和《登记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报名和参加笔试时,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件事:一是不能同时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是报名时上网的照片与《报名表》、《登记表》中打印的照片必须为同一底板;三是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市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四是考生提供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是参加笔试时,考生除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外,还必须携带《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面试时,本科生除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外,必须携带《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请广大考生注意,这两张表是要在笔试和面试时当场提交的。如果不能提交,将影响考生参加下一个选聘环节。
问:这次选聘工作将在全省展开,如何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选聘工作会上,明确提出,要严格标准条件,做到政策不走样、程序不变通,确保选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一是坚持信息公开。做到选聘条件、选聘办法、选聘程序、选聘结果“四公开”,特别是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人员名单等,及时通过人事考试网、报纸或其他方式,第一时间对外公示,保证每一个环节公开、透明,整个选聘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二是严肃工作纪律。我们将强化考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对阅卷人员和面试考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确保选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选聘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监督。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在笔试、面试等选聘工作的关键环节,省委组织部将与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市巡视,加强督促指导。
问:大学生选聘到农村后,如何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答:省里对这项工作提前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市搞好调查摸底,认真梳理哪些村需要大学生,需要哪些方面的大学生,提前确定任职村。任职村确定以后,按照有利于管理服务,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既适当体现双向选择、鼓励自愿结合,又充分考虑选聘大学生专业特长和任职村特点,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班子坚强、村风民风较好的村。在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时,主要根据他们的政治面貌等情况,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答:省里的《实施意见》和《选聘公告》对此有明确规定。聘用期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养老和医疗等相应社会保险。在村工作2年后、考核合格且具备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招考;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的,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答:结合去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将从健全机制入手,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岗位培训。《实施意见》对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根据农村工作特点和需要,结合选聘大学生的岗位职责和个性特点,采取领导干部授课,村党组织书记传授经验,往届到村任职大学生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进行党的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党的宗旨观念、群众路线,农村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培训。聘用期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二是明确岗位目标。根据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职责,建立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逐人建立业绩档案,严格管理考核,以工作目标引导和激励他们干事创业。三是加强跟踪培养。建立结对帮带制度,充分挖掘基层干部、老党员的工作经验和阅历优势,通过传授方法、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搞好传帮带,加大跟踪培养力度。通过定期进行工作交流、设立“热线电话”等形式,及时听取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搭建实践平台。我们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吸收他们全面参与村级各项工作,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为他们搭建实践锻炼平台。鼓励到村任职毕业生把所学知识和农村实际需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他们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任职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在基层组织建设、科技推广等方面的作用,使他们在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长。健全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鼓励他们带头创业、带领农民创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近日,省委组织部举行20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全省统一选聘考试。其中,我市计划选聘320名,共有1321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选聘。
今年我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3433名,其中我市将选聘320名。选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应届毕业生,或者是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各县市2009年及以前自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符合要求的,也可以参加选聘。
今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考试提高了准入门槛,主要是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来做长期的准备。省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处处长贾世祥表示,随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进行,需要大批高知识,政治素质高的人才投入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涉农专业的`种植、养殖、农业科技等方面的人才。选聘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正是要发挥大学生思想活跃、思路开阔、创新精神比较强的优势,也是推动一批高校毕业生中的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去培养、去锻炼、去成长,促使他们更早成才。
上午9时,随着清脆的开考铃声响起,怀揣着在农村干事创业梦想的考生们开始了答题。考试过程中,考场秩序井然。考试结束后,考生们反映,此次考题难度适中,对考试成绩保持乐观。考生张栋表示,现在国家正在实施科学发展战略,需要更多的人参与新农村建设。自己作为大学毕业生,应当响应国家号召,到农村去锻炼自己,把自己这几年在大学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农村建设中去,为农村的建设出一份力,实现自身价值。
根据安排,此次笔试将于8月24日公布成绩,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随后,将以市为单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分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范围。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xx]6号)的要求,从20xx年开始,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为确保此项计划实施能够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应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责,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政府组织化程度为手段,以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保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工作目标。通过努力,提高高校见习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其市场就业竞争力,见习后一年内就业率达到70%以上;拓展和规范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逐年提高高校毕业生见习后在见习基地就业的比例;建立见习计划的岗位开发、信息发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二)工作任务。20xx年,省政府选择千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1万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一)明确见习对象。计划主要实施对象为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积极探索将尚未离校的我省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就业见习计划中。优先安排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0xx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对象范围,包括20xx年、20xx年两个年度我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开发见习岗位。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见习单位通过两个渠道选择:一是省市政府组织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经委、国有资产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厅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见习单位确定工作;二是由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见习岗位主要是通过确定见习基地的方式开发,力求岗位数量规模化、见习工作长期化。确定见习基地的具体条件:见习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每年至少安排见习毕业生20人以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基地。
拟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中达到见习基地条件的,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称号并挂牌。
(三)公布见习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将核实后的见习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提供的见习岗位名称及数量、见习岗位见习时间和见习期限、对见习毕业生的资格条件要求、见习补贴标准等),及时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政策《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按月向社会公布。岗位信息主要通过辽宁省就业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平台、高校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发布见习计划的有关信息。
(四)组织参加见习。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工作网络体系,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要向社会公布受理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的专门机构及联系方式,承担接受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审核资格条件、对接见习岗位、办理相关手续、开展后续服务的职责。各实施机构可采取针对具体见习岗位向见习单位推荐见习人员的工作方式,也可根据情况组织召开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洽谈会。
各个部门要按月将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见习协议书》等材料报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出见习补贴资金的需求和使用计划。
(五)加强见习管理。见习之前,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要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时间、见习期限、见习岗位和见习待遇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要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毕业生的管理,督促和检查见习毕业生遵守纪律、履行职责。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有关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其就业经历和能力证明。
见习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聘、录用的,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应及时向所对应的见习实施机构报告,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
(一)实行见习补贴政策。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提供。
(二)鼓励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正式招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且该生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可比照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xx]6号)第十五条规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强化见习服务。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四)开展评选表彰。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或者招用见习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比例较高的见习基地,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度评选一次。在此基础上,全省命名一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就业见习工作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已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可纳入到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见习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与企业对接、考核见习成果等工作,省财政厅落实并拨付见习补贴。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见习岗位开发等见习工作,并负责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原有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价工作。经委、国资委、科技厅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确定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作为新增见习基地,中小企业厅、工商联要负责确定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新增见习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财政部门要落实见习补贴,并监督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确保经费到位。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按月领取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省财政补助部分在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每月要向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报送由见习毕业生签字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由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汇总后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每月要统计当月参加见习毕业生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提出财政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补贴金额,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见习单位。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见习计划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毕业生开展见习前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见习政策宣传。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承担见习任务,促进就业见习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既注重激励保障,又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现就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定期选聘制度。
1、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和计划。中央计划从到选聘10万名大学生“村官”,每年根据各省区市的行政村数量分配选聘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选聘工作。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2、实行定期、统一选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和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选聘对象确定后,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方面的条款。
二、建立岗位培训制度。
4、制定培训规划。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示范培训班。市、县两级要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大学生“村官”任职上岗前,都要安排岗前培训。聘用期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兼任乡、村团组织职务的,由共青团组织纳入农村团干部培训规划。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大学生“村官”考核、推优的依据。
5、突出培训重点。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要针对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进行自主创业等为重点,以提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本领为目的。培训中要注重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6、拓展培训渠道。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通过优秀大学生“村官”介绍体会、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学生“村官”实地考察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教育、科技、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要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
三、建立配套保障制度。
7、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时拨付到位,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及时发放。加强对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8、落实社会保险。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9、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对于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由选聘地制定。对于被选聘到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鼓励选聘地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期内考核称职。
10、提供工作生活基本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迅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体检。要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
四、建立跟踪培养制度。
11、明确岗位职责。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村官”,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成员职务的,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确定工作职责。乡镇党委和村“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团组织负责人。
12、实行结对帮带。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经常深入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13、注重实践锻炼。乡村党组织要给大学生“村官”压担子、交任务,帮助确定合适的项目和任务,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并通过适当政策倾斜和市场机制办法,为他们提供支持,使他们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多做工作、多办实事,使他们在具体实践中经受锻炼、干事创业。对大学生“村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优秀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14、搭建交流平台。中央有关部门依托互联网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络交流平台,加强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交流。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当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站,创办大学生“村官”工作报刊,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多种交流平台。县、乡党委要定期研究大学生“村官”工作,注重听取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根据大学生“村官”的特点,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巡回报告、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和创业经验,为大学生“村官”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15、强化管理考核。各地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考核,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鲜明导向,强化大学生“村官”苦干实干、创先争优的意识。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重要依据。对大学生“村官”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发现不良苗头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加强正面引导。
五、建立正常流动制度。
16、鼓励担任村干部。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要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仍然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
17、择优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和选调生,要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须在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
18、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农业实际自主创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和支持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要强化大学生“村官”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信息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总体部署。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19、引导另行择业。对于聘期考核称职,不再留村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要帮助和支持其另行择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对于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要予以解聘,引导其另行择业。鼓励和引导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招用)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
20、支持继续学习。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学校结合办学实际,为大学生“村官”攻读研究生学位创造条件。
六、建立齐抓共管制度。
21、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由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工作任务繁重的,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有关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政策、重要事项、重要活动,要集体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实施。
22、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共同抓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组织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医疗、养老、工伤保险,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另行择业,人事代理,户籍管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生活补贴等配套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检查、落实工作;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参加村委会选举等工作;农业、林业、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利用部门资源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现代农业、林业建设和扶贫开发等工作。
23、落实管理责任。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组织共同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市两级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资料,做好考核工作,落实跟踪培养措施,提出选拔任用意见;团县委主要负责大学生“村官”的联系服务等工作。乡镇党委、团委和村党组织负责具体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黔人社函〔20xx〕314号)精神,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制定本方案。
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0xx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促进就业创业。
(一)多渠道加强实名登记。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扩大实名信息登记渠道,将在本地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县就业局要及时将省人社厅下发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实时录入数据库,同时主动拓展登记范围,在报到接收、就业失业登记、政策申请等业务办理时同步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在各类招聘活动中对求职毕业生办理现场登记。各乡(镇、社区)人社部门要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开展专项摸排,做到人员信息应登尽登。全面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后续跟踪服务情况要做到动态更新,及时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和就业创业进展情况。
(二)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县就业局和各乡(镇、社区)人社部门要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底数,要结合未就业毕业生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要与未就业毕业生建立一个联系渠道,将一揽子帮扶措施及时推送,做到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要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同时做好对企业的用人指导和服务,用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增强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和毕业生就业稳定性。要将有志创业的毕业生纳入创业引领计划,推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向其开放,提供场地、项目、资金、培训等支持。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长期失业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女大学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专门台账,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就业市场。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乡(镇、社区)人社部门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入户调查的机会,直接把政策送到毕业生手中。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各项专场招聘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提供面对面的宣传服务。充分利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服务平台,通过电子屏、宣传橱窗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画,扩大政策知晓度。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知晓获取信息和服务的各类渠道,引导有服务需求的主动登记和接受服务。
(四)加强就业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及时查处“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纠正性别、民族等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集中精力做好相关就业服务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
(二)县就业局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开展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奖补、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宣传及业务办理。
(四)县小贷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
(五)各乡(镇、社区)人社部门通过居委会、村工作平台采取入户走访调查等措施,全面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同时有针对的开展就业帮扶,定期后续跟踪服务。
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推动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做好对接上报。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5日从省教育部门获悉,今年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22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再创新高。针对此,黑龙江省出台系列新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
黑龙江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本地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同时力争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去年有较大增长。
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征集大学生科技创业优秀项目,选拔优秀创业团队,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的开展。
中职将开通就业信息服务网。
记者了解到,今年各学校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确保将不低于1:500;并将保证就业工作所需经费,按不低于当年在校学生全部学费的1%列入学校预算予以落实。
中等职业学校将加快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争取有毕业生的学校在今年年底前开通使用,同时,今年学校举办的网络、现场招聘会场次及岗位数与去年相比要有明显增加。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人社厅获悉,为全力助推今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围绕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乡村振兴,云南出台若干具体措施。
今年,云南省毕业生达32万,较上年度增加15%左右,创历史新高。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云南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助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成效。
促进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努力开发基层就业岗位,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吸纳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云南省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
保持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总量不降低,20xx年、20xx年继续稳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多途径拓展就业渠道,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进一步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继续实施全省高校毕业生青年高端职业培训,按规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鼓励支持省内外培训机构;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在精准开展就业服务方面,云南省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至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xx大学促进学生就业工作办法》(x大校〔xx〕x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xx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请仔细研读,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全国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新形势下,全校上下务必更加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我校就业工作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的基础上,着力深化就业工作重心由“就业数量”向“就业质量”转移,全面实施“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全力铸就毕业生就业工作成为我校“民生工程”、“质量工程”和“品牌工程”。
(二)明晰理念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第三次学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意见要求,秉承“以修身为基础,以学业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成才意识、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学生工作理念,深化“以服务为宗旨、以基地为依托、以市场为重点、以质量为目标”的就业工作思路,融“就业教育、创业教育、素质教育以及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为一体,积极推进立体化校园市场、全覆盖信息网络、全程化就业指导、全方位就业服务、层次化就业帮扶、多元化就业基地、系统性创业教育、规范化就业管理、常态化就业调研等工作举措,稳步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率与就业层次。
二、强化就业指导提升就业能力。
(一)健全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一是积极引导广大专业教师关心学生的学业规划、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要在专业课程教学中渗透就业与创业的理念与内容。二是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校产合作、校企合作”的实践育人平台建设,在各类课程设计中增加实习实践、学生体验相关环节。三是鼓励学院师生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理论的研究,不断完善与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相关的课程体系。
(二)举办“就业指导服务月”。“就业指导服务月”活动包括校级活动和院级活动两个层面。校级活动由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整合各种资源,统一组织开展,如系统性就业指导、全校性赛事、就业渠道开拓、知名企业人事经理校园宣讲、校园招聘活动等。院级活动由各二级单位发挥各自优势,集合力量,精心策划,积极申报并组织实施,如简历制作比赛、模拟面试活动、就业技能大赛、就业创业讲座、校友求职分享、“1+1”师生结对推荐就业等。
(三)开设就业指导专题讲座。一是要精心组织学生参加全校性毕业生就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做到每一个讲授模块覆盖到每一个毕业班。二是要动员有关人员积极承担就业指导讲座的授课工作,组织授课老师集中备课、制作,统一指导口径,确保授课成效。三是要鼓励相关老师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职业生涯规划师等职业资格培训,不断提高我校就业指导工作的实践和理论水平。
(四)开展就业创业个性咨询。一是建立就业困难学生的个性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心理素质测试、职业倾向测试、就业去向意愿、就业期望值变动、“一对一”谈话记录、就业进展情况等。二是加强分类指导,要根据毕业生升学、出国、基层项目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企业就业等就业意向进行差异化、针对性的指导;三是开设日常就业咨询点或咨询电话,满足每一位毕业生的个性化需求。
三、拓宽就业渠道确保充分就业。
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共同拓展渠道,助推学生就业,确保顺利完成校院两级就业工作目标。
(一)坚持信息采集发布。一是充分发挥各学院产学研合作资源、校友资源、教师人脉资源等,多渠道收集适合我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二是完善“1+4”模式实现招聘信息全覆盖,通过“xx大学就业信息网”和就业app、微信、微博、短信平台等新媒体工具进行及时发布,彻底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就业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建好符合学院工作实际的信息传递平台,充分利用好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工具,与所有学生干部、所有毕业生进行“点对点”的信息沟通。
(二)精准推送就业服务。一是准确掌握就业信息,完善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根据毕业生自身条件、个性特点进行智能化匹配,减少求职盲目性。三是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为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四是高度重视心理健康辅导,及时疏导毕业生求职焦虑等心理问题,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三)加强招聘活动组织。一是进一步发挥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主渠道作用,全力组织好校内大型系列综合性供需洽谈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来校宣讲招聘活动。二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专业教师影响力等,拓展相关行业人才市场,积极主办或承办学院专场、行业专场招聘会。三是立足xx,面向全国,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等地区作为重点地域,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促进校园招聘活动热度不减、数量提高。四是用好校友资源,大力邀请我校校友返校选聘毕业生。
(四)做好基层就业项目。一是不断创新思想教育方式方法,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广大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自觉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二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苏北计划”、“村官选聘”等基层就业项目。三是持续关心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在服务期满时,为他们的“再就业”提供政策及信息服务。
四、注重分类帮扶助推优质就业。
扎实推进“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大力推荐优秀学生参加选调生等高层次选拔性就业项目,引导更多学生升学和出国,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得优质就业机会,帮助就业困难学生实现协议就业。
(一)助推优秀学生成功。一是鼓励富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能力的学生积极参与创业实践,指导更多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入驻校内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更多毕业生成功创业,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其他学生成功就业。二是重点引导和支持优秀学生报考选调生、升学、出国,推荐优秀学生到大型央企、国企就业等,组织好相关的培训辅导,要站在打造未来杰出校友的角度,提升优秀学生的就业层次。
(二)引导广大学生发展。一是从面上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鼓励更多学生通过自身的精心准备和积极竞争获取谋求优质发展机会。二是整合就业资源,拓展就业平台,帮助更多的学生到大中型企业、到世界500强企业就业,到优质岗位上发展。三是引导学生了解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鼓励和支持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
(三)帮扶困难学生就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做好学生就业帮扶工作。一是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要建立台账,通过发放求职补贴、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开展个性化辅导、推荐岗位信息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学院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施“一生一策”专项帮扶,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三是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确保“离校不离线、服务不间断”。
五、规范管理服务确保安全稳定。
完善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机制,安全、高效地举办各级各类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热情、优质地为xx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手续办理服务等,进一步优化我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体系。
(一)规范就业派遣服务。一是要持续强化对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其正确解读政策文件和学校规定,在学生就业手续咨询办理、汇总学生就业材料等工作中,做到制度不走样、学生零投诉。二是要加强与毕业生沟通,杜绝派遣方案简单粗放,坚决杜绝未经学生同意代签派遣申请等“被就业”现象的发生。三是严格执行学生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档案材料齐备、准确,档案转递安全、规范、及时。
(二)优化就业市场服务。一是切实组织好毕业生参加校内各类招聘活动,确保75%以上的毕业生“足不出校”成功获取第一个就业岗位。二是做好毕业生外出求职的组织与服务工作。毕业生组团外出求职的,各学院要做好人员组织、车辆接送、老师带队等工作,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三是要指导学生掌握签约及派遣流程,让学生在与用人单位对接时远离就业陷阱,在办理就业手续时少走弯路。
(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一是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招聘信息要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性和时效性,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招聘人员身份信息。二是高度重视毕业生权益保护,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维权意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培训欺诈、求职贷、试用期白用、非法传销等状况,保护自身权益。三是加强各类招聘活动监管,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四是严格按照教育部“四不准”要求切实做好就业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校党委、校行政明确提出的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及全员关心支持就业的制度等,继续把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全员动员、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强化考核,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一)思想更加重视。一是继续强化“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真正落实好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学工书记亲自抓、辅导员老师天天抓、专业教师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整合校院优质资源,形成促进就业合力。三是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形势研判和舆情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问题。
(二)加大保障力度。一是积极争取重点合作单位、专业实习基地等社会力量为就业工作提供支持,组织好syb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各类就业创业竞赛活动以获取政府经费补贴等。二是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配备尽可能稳定的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各学院就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三是通过成立学院的就业创业类学生社团、学校职业发展与就业协会和创业联盟的分会等,培养就业工作的学生助手。
(三)落实目标责任。一是切实对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就业创业知识竞赛参赛率、职业规划大赛参赛率、考研报考率、基层就业项目报名人数等各项就业工作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二是要充分发挥专任教师的积极性,明确研究生导师、学业导师等在推荐所带毕业生就业时的具体任务。三是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结考核,按照《xx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初次就业率、协议就业率、年终就业率、就业指导、就业工作规范等考核指标进行阶段性细化,科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xx大学学生工作处。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近阶段,信息工程系20xx届学生就业工作正稳中有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目前,我系20xx级毕业生共计352人,除个别同学、其余学生已全部完成学生就业管理系统的注册和信息完善等工作,接下来将进一步与相关学生联系并进行注册和信息完善,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2、信息工程系在本学期分别召开就业领导小组会议两次、系全体就业指导教师会议三次,通过几次就业工作会议,及时反馈并解决学生在就业阶段所遇到的问题,对于就业难的学生有针对性的具体指导,推荐就业单位就业。
3、截止到现在,信息工程系已有44人通过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另有11人协议待通过审核,还有部分学生就业等待录入,目前来看,20xx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较为稳定。
4、另外,今年我系有50人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四辅导员通过召开研究生考试动员大会,教育学生要遵守考试纪律和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并提示学生要提前查找考点位置、确定路线,提前找好住宿地点,并保护随身携带物品,确保万无一失。
5、积极配合学院招生就业处发布就业信息,并督促未就业学生积极参加招聘会,平时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形式指导学生就业,确保就业工作的有序进行。
6、系内对未就业学生采取每周上报个人实习及就业情况的方式,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对于无就业意向的同学单独辅导并推荐合适的工作,促进学生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稳就业工作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当前我市就业形势,17日上午,我市召开稳就业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邹泉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就业专班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调度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听取了市就业创业中心关于今年前三季度全市稳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第四季度工作安排的汇报;各成员单位分别就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落实、进展、难点、措施等情况做了汇报交流;对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会议强调,要着力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好省市下达的就业创业十五项指标。要着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突破行动,各部门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助推“战疫情、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行动中的积极作用。要着力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真正担负起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要着力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有关部门做好创业就业人数摸底工作,有就业需求人员按照就业需求进行分类,所提供的岗位尽量与需求相符,找准供需关系,同时搭建供需平台,加强动态监督。要着力优化公益性岗位人员合理配置,有序合理的进行岗位转化。要着力提升成员单位协同工作,各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克服困难,切实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就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30号)要求,实施市“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统筹做好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跟踪工作。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所属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的“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以下简称招募系统,网址:222.77.176.102:8083/szyf/)建立链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3月初)。
1、1月31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公共网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2、2月28日前,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岗位征集和初审后直接报省“三支一扶”办。
3、3月初,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审核全省岗位需求信息,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三)组织报名(3月11日―3月31日)。
1、报名时间。3月11日8:00至3月31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陆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3、报名要求。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详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公共网反馈给报名人员。
2、院校考核(4月1日―4月12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下同),登录公共网进行。具体步骤:一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审核功能使用说明》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高校毕业生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给高校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省内各高等院校于2013年4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具体步骤:一是由报名高校毕业生登录公共网下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二是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由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上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确定体检人选(4月15日―5月15日)。
省“三支一扶”办通过招募系统,按照岗位要求,对各岗位报名高校毕业生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通过公共网反馈报名高校毕业生。
5月下旬,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经审核确认后在公共网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
(七)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6月底)。
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要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再调整服务地区和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公布。
六、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第一年生活补贴1600元,第二年1800元,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元代为偿还。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录(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七、管理服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统筹实施和成效评估;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对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保管,年度和期满考核、表彰,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安全健康管理和期满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并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二)重视安全健康管理。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定期联系制度、异常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三)做好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负责收集、改签(备注“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管。
(四)规范协议解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照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毕支〔〕13号)规定,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八、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各设区市“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体检、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原则上由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五
认真贯彻各级有关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不断完善院系两级就业工作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就业指导工作水平、拓展巩固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就业管理工作制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创业。
二、工作目标。
1.促进我院毕业生充分就业,力争2014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8月核查认定就业率数据为准)理科达到93%,文科达到90%,协议就业率达到50%以上(含50%)。
2.提高就业质量,优化就业结构。
三、工作要点。
1.加强院系两级就业工作体制建设,把就业工作纳入到各系整体工作,创新思路,形成全员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氛围,力促毕业生充分就业。各系要切实把握本系就业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就业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做好思想教育与就业服务工作,关心和帮助每一位毕业生,使毕业生能够顺利、满意地就业。
力,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积极参加各兄弟院校及全国各地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了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宣传我院毕业生。由院领导和各系领导带队,外出联系用人单位,立足省内市场,大力建设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市场,建立一批相对稳固的就业实习实训基地。
3.加强无形就业市场建设力度。以“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就业信。
息网”为主阵地,各系组织建立网络信息员队伍,收集、发布就业信息,为我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4.积极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增强实践技能,参加相关的职业。
资格培训与考核,提升自己在就业竞争中的综合实力。
5.加强就业指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就业指导与毕业生教育。
活动,各系可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邀请本行业专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帮助他们合理规划职业生涯。
6.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毕业生进行。
创业过程、创业思路的教育,并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7.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系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硕士研。
究生入学考试、专升本考试,并为报考的毕业生创造各种有利的学习、生活条件;积极发动毕业生参加全国各地的公务员考试;积极做好湖北省2014年“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做好2014届毕业生入伍工作。
8.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2014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和就。
业方案的收集、编制与报送工作,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状况核查工作。
9.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热情服务,组织好校内招聘宣讲会,规范管理毕业生推荐表和协议书,做好毕业生户档托管工作和派遣、改派工作,各系要加强与已毕业学生及所在单位的联系,做好毕业生的情况调查、反馈工作,关注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就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