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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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一
所有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一律按一人一处的标准执行。下面是爱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报告,供大家阅读!
按照《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惠阳财评〔2014〕14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查情况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局召开班子会,指定分管领导,具体由计财股及办公室组成清查小组对我局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按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自查自纠情况
我局办公楼位于淡水街道中山一路49号,楼高6层半,实际建筑面积共1395.31。该办公楼除我局机关外,局下属三防办、水政监察大队、机电排灌总站、水利工程技术中心、水土保持监督站、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六个事业单位,以及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和原属我局的企业现已划归区国资办管理的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等单位,均在该楼办公。另外,该办公楼一楼设有干部职工摩托车单车停车房、食堂、门卫室和发电机房,同时,二楼设有职工宿舍,四楼、五楼、六楼分别设有局务会议室、三防会商室和大会议。其中:六个事业单位使用该楼办公面积共386.43,设计室和工程公司使用面积185,服务用房有会议室、档案室、机要保密室、文印室,卫生间等共占266,设备用房有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共占11,附属用房有食堂、停车房、警卫用房等共占195,二楼宿舍使用面积共230。由于我局办公用房无超过标准,故无进行大面积调整。
下来,我局将继续合理管理使用办公用房,严格按文件精神,不兴建、扩建,不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不改变办公用房的使用功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pc〕17号和湘办发〔20pc〕2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效果,加强领导,我镇成立青山铺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办公用房清理办公室主要是对镇机关、镇属二级部门落实中办发〔20pc〕17号和湘办发〔20pc〕2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整改措施、上汇报材料审定等情况的督导。
二、工作分工
办公室:主要负责镇机关、镇属二级部门的办公用房、出租房屋清理工作方案的拟定;镇机关整改措施的意见;拿出整改措施,进行科学论证,负责分割施工,合理调配办公房间,撰写镇机关自查自纠报告、填写镇机关清查整改相关报表。
组织办:主要负责机关、镇属二级部门“三定”方案,填写人员配置报表。
财政所:主要负责机关、镇属二级部门这次办公用房、出租房屋清查、房屋产权归属的监督落实情况及房屋改造的物资保障。
监察室:主要负责对本次办公用房、出租房屋的'清查、整改、完成任务时限进行监督。
镇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86468025,联系人:缪丽;监督电话:86462901,监督人:何泽宇。
三、清理整改范围和工作步骤
清理整改的范围为局机关和局各直属单位的各级干部现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一)学习动员阶段(11月13日)。传达学习《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pc〕17号)》《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事实意见(湘办发〔20pc〕23号)》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4日—11月28日)。镇机关、各部门在11月2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的人数编制,办公用房总面积,拟写自查自纠落实汇报材料,拿出整改措施,填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表》,绘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平面图》。
(三)审核汇总阶段(11月29日)。按时将对各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并形成文字总结。将总结、《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平面图》和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整理备案,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清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必须进行科学论证,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清理整改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统计表》、《汇总表》各项内容,并对上报的报表及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二)自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办公用房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办公用房资产登记情况);2.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机构设置依据、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租赁情况、房屋产权归属等);3.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整改完成时限、责任人等。
(三)确实需要分割的办公室要进行科学论证,不得破坏整体结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进行合理调配使用。
(四)按成员分工对所负责单位执行文件规定,按时完成任务,及时对上报各类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督。
近期,省、市先后召开电视电话 会议,对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 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上成立了专门的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督查。根据市上有关规定和督查组工作要求,某县高度重视,立即对全县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我县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好自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上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全县各镇办、园区、各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责成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关于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根据市上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全县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了对拖延、隐匿、谎报、瞒报行为的处罚措施,将责任严格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汇总情况
根据市督查组的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我县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情况。我县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共83个,科级以上领导813名,其中正处9名、副处28名、科级776名;包括部分租用以及办公、住宿一体的办公用房在内,共使用办公室684间(部分为合署办公),办公室使用面积共13213.66平方米。
(二)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借情况。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办公用房使用效益,我县某镇和麻家塔办事处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出借,共出借使用面积236平方米。
(三)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建楼堂馆所情况。我县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建的楼堂馆所项目共4个,计划总投资5960万元,总建筑面积23694.5平方米,除某镇综合环卫服务中心项目外,其余均在2015年以前开工,大多数项目已进入尾留工程阶段或已经竣工。截至目前,4个项目已完成投资300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2800万元,自筹200万元。
(四)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全县83个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定编人数1736人,其中正处级7人、副处级25人、科级738人、科级以下963人;实有在编人数2274人,其中正处级9人、副处级28人、科级776人、科级以下1218人、工勤人员240人。所有办公用房面积共计103045.1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30967.265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39829.2平方米、设备用房6352.255平方米、附属用房25896.5平方米、其他特殊业务用房0平方米。定编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44.4平方米。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下一阶段,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上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组织专门力量,对照自查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管所和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同时,计划将各部门和单位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二
深圳市xxxx按深圳市xxxxxx公司关于划转企业单位帐务调整、帐务清理,年报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专门成立了以单位负责人xxx为组长,财务负责人xxx、会计人员xxx,业务部xxx,实物负责人xxxx等为组员的帐务调整、帐务清理的工作小组(下简称工作小组),展开了严格、细腻、负责的资产清查工作。由于上有单位领导的全力支持,下有员工的积极配合,工作小组较好完成了投资控股公司交给的任务,得到全单位上下的一致认可。
实物资产盘点包括对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点。进入2006年12月下旬,工作小组首先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第一项房屋建筑物的清查。有一栋二层半的办公大楼,各有一座单层独体的食堂、仓库。外观形状无改变,它们均座落在xxxxx内。建筑时间、原值、折旧、净值、使用情况等详见固定资产盘点表。第二项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查。有车辆4台,具体是吉普车粤b:xxxx、粤b:xxxx。旅行车瑞风粤b:xxxx、奥德赛粤b:xxxx。购置时间、原值、净值、折旧、使用情况详见固定资产盘点表。第三项其他设备的清查。他们主要是空调、电脑等办公设施购置时间、原值、净值、折旧、使用情况详见固定资产明细表。
固定资产的盘点结果是帐物完全相等,无损失不2004年12月31日清产校资实物盘点、报废。
其次对存货—库有商品的清查。
1、金琥谷称仙人掌。数量3052只,金额19383.35元。
2、瓷盆。数量695个,金额5531.45元。
存货的盘点结果,帐物完全相符。(不包括2004年12月31日清产校资实物盘点、报废的)。
最后,工作小组对现金清点,2006年12月31日现金余额xxxxx元,银行存款xxxxxx元。货币资金的盘点清查的结果是帐物完全相符,无一分钱损失。
本次财务清理中没有发现资产损失,所以不存在帐务调整。
1、对2004年12月31日清产校资实物资产盘点的损失,已按有关规定在2006年12月31日作了调整,并填写了资产损失审批核销表。此次核销流动资产有xxxxx元。固定资产xxxxx元,共xxxxx元。并附上详细的会计调整分表。
2、此次清理,2004年12月31日以后,即此,06年并未发生资产损失。所以不需作帐务处理。
1、2004年12月31日清产校资查出的帐外资产荔枝690株,龙眼树680株,蕃石榴250株,本次些未调整入帐,原因是找不到其公充价值。况且这批水果在2002年就已承包给人,承包期10年,承包价格3400元/年。
2、2004年12月31日以后,没有帐外资产。
地,早就入帐,会计科目是: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2004年12月31日以后,此地一分为三。位于二线以内的120亩在05年被划为xxxxxxx用地,没有办理减少用地手续,所以本次清理帐务没有核减;位于现在确切地讲本单位只剩下120亩左右的用地,它们位于xxxxxxxx。
1、不存在2004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报告所述或有事项在2005及2006年的变化情况。
2、本单位从未有对外担保,诉讼事,因此本次未清理出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有事项。
无
1、资产损失审批核销表。
2、现金、银行存款盘点表。
3、存货固定资产盘点表。
4、帐务调整会计分录。
编制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报告日期:年月日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三
农村财务管理与监督是农村基层工作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干群关系的改善,关系到农村改革与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通过财务清理工作强化农村财务管理,是搞好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只有扎实搞好农村财务清理,理顺管理关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和拥护,才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才能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比较混乱,部分地方造成干群关系恶化,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县委、县府决定从xx年7月12日开始,到xx年9月15日结束,在全县开展一次村级财务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来理顺管理关系,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民主理财意识。历时两个月,在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县农村财务清理办公室和各乡镇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完成了清理工作,确定了资产存量和界定了产权,健全了帐务,科学合理、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的农村财务管理新体制初步构成。现将农村财务清理情况总结如下: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长期坚持和加强。只有理清了农村财务,才便于规范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我县由于历史的原故,各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一片空白,各村基本没有正规的账务,“包包帐”,“流水帐”层出不穷,缺乏财务监督机制,甚至部分村没有帐务。农村财务清理工作本身就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而农村财务管理的空白无形中进一步增大了此次财务清理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为了营造良好清理工作的氛围,明确财务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对财务清理工作的认识,县委、县府于xx年7月12日在县桃源宾馆专题召开了巫溪县农村财务清理工作会议,县委宗定副书记作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搞好村级财务清理及财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我县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主题报告,县委帮平书记在会上作了强调,阐述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此次财务清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从xx年7月13日起,各镇召开乡村社三级干部会议,传达县财务清理会议精神。县广播电视台、巫溪通讯、巫溪农业信息网先后对农村财务清理工作作出了报道。通过这些宣传报道,扩大了财务清理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为财务清理工作的后续开展打下了较好的群众基础。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四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三、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财政收入执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期、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123456789《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1314。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五
本公司接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委托,为确保应收电费、应付临时接电费金额的准确性,对**单位截止日的临时接电费、应收电费进行清理。根据**单位对本次业务的要求,本公司特拟定本清理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单位应收电费、应付临时接电费金额的准确性,保证相关财务数据和营销数据一致,对截止日的应收电费、应付临时接电费的财务数据与营销数据进行比对,对二者存在的差异查明原因并做相应调整。
本次清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对应付临时接电费进行清理,第二阶段对应收电费进行清理。
(一)应付临时接电费。
1、对**单位临时接电费财务数据以供电所为单位拆分,保持与营销数据口径一致。2、对于临时接电费财务与营销部门存在的差异,按供电所、临时用电用户进行明细比对,从用户用电合同着手查找差异,分析原因并做相应调整。
(二)应收电费。
对应收电费的清理主要包括核对财务和营销系统截止日的余额和账龄。对于核对余额主要从财务系统着手,对于核对账龄主要从营销系统着手。
如截止日财务与营销系统的余额不一致,则采用倒查法。核对财务每一笔发生额入账依据是否充分,有无为降低电费回收率而人为调整现象;核对是否存在在其他科目核算的已收回的欠费,确信收回欠费入账的完整性、及时性。
如截止日财务系统和营销系统反映的实际账龄不一致,在截止日及相关时点余额一致、收回欠费及时完整入账的前提下,根据营销系统各期、各用户应收电费的明细比对确定各用户账龄。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六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党群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我乡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勐先乡政府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整顿的程序进行。具体对乡政府、财政所、司法所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修建。
(二)装修程度上:
依据《通知》的要求,对于目前已经建立的办公用房,一律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拒绝豪华装修,让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人民群众看到本单位的决心与行动力度。
同时,在此次行动中,我乡对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有安全隐患等必须维修的办公楼和办公用房进行了维修改造,但我单位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厉打击豪华装修行为!
(三)办公面积上:
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腾退、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汇总,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新气息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
(四)领导干部办公室数量问题:
我单位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力求让每个领导干部都只能有一个主要办公地点,节省国家资源,提高办公效率。
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全部达到《通知》标准,请上级部门予以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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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七
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的清理是指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以及因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遭到损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所进行的清理工作。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发生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7)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八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乡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香政纠办3号《关于开展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及时对全乡范围内涉农资金来源、用途、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检查的内容和范围涉及三大项,,我乡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学习并予以落实。截止8月7日,对各项涉农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自查自纠资料予以汇报:
涉农专项资金名称为: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能繁母猪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一)、20xx年度和20xx年度农业部门“农村劳动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扶贫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20xx、20xx两个年度上级没有按排洛吉乡,没得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20xx年县扶贫办按排了“扶贫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4万元,其中劳动力培训转移1期2万元,野猪养殖培训1期2万元,以上两项由县科技局统一负责培训,我乡负责培训人员组织2期,项目资金直接由县科技局拨付核算。
(二)、20xx年度和20xx年度良种良贴、农资综合直补和能繁母猪补贴的发放情况。
1、良种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20xx年我乡良种补贴拨付到位资金为2.41万元;20xx年我乡良种补贴面积为中稻172亩、玉米4496亩,拨付到位资金为2.34万元。
2、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情况:
20xx年我乡农资综合直补面积为7177亩,拨付到位资金为8.16万元;20xx年我乡农资综合直补面积为7177亩,拨付到位资金为24.06万元。
3、能繁母猪补贴发放情况:
20xx年我乡实有能繁母猪1124头,上级拨付资金3.84万元,每头实发50元。乡政府垫付1.77万元,合计发放5.62元。
20xx年我乡实有能繁母猪1254头,应发补贴12.54万元,上级拨付资金8.79万元,仍有3.75万元缺口资金,由乡财政垫支3.75元。
20xx年、20xx年度发放资金采取抽调乡纪委政府职工及兽医站人员组成工作组到各村、各村民小组进行统计,并做好补贴制度的宣传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并将统计数据到各村进行张榜公示,最后由工作组将现金直接将现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20xx年全乡参加合作医疗人数达3815人,占常住农业人口的86%以上,占全乡总人口的81.5%。全年共减免4828人次,共补偿资金132870.8元,其中:门诊4712人次,门诊补偿金额73600.8元;住院116人次,补偿59270元。
20xx年度全乡筹集合作医疗资金40020元。到12月底止,全乡参合农民累计住院总费用160568.4元,累计补偿金额96341元,全乡参合农民累计门诊总费用5427人次,累计补偿金额71967元。截止20xx年底共计补偿168308元。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20xx年、20xx年三大项目资金均已拨付使用到位。我乡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资金都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贪污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目前乡政府对支农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在于对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管。针对这一薄弱环节乡政府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纠正,坚决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加强制建设和工作力度,重点把好支农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部分惠农资金发放不够及时,有的上级资金当年已经下拨,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因素,到农民手中已经是第二年了,时间跨度较大,不排除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因素存在(资金的迟拨上级、本级、下级均存在)。
(二)、由于惠农资金的发放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发放,基层财政所和基层信用社也存在衔接协调不到位的情况,有使财政所已经将资金拨付到信用社了,但信用社有很多理由将惠农资金进行划折发放(如网络升级、名称有误)。
(三)、建立长效机制。我乡多年以来,采取了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已将上述三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发入和管理政策的具体情况向广大农民群众予以公开,乡设立了免费查询点,热情为前来查询的农民朋友服务,让农民朋友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建议上级部门不仅要从财务政策上管理使用好涉农资金,更要随时实地进行监管,不断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解决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而不是一拨了之。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九
根据x办发【20xx】58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教育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具体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我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自查,依据我校编制员额,现无人员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情况。
特此报告。
20xx.4.28。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十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xx〕45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xx〕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强化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是84038110。
(三)加强舆论引导。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认识,积极面对。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部署,严格自查自纠,有错必纠,有错必改。认真完成自查报告,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要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指定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情况。要积极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十一
按照阿克苏地委、行署《中共阿克苏地委办公室xx区行署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阿地党办〔*〕53号)精神,xx县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项会议,并责令县财政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此项工作已告一段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保障此次涉农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并由财政局牵头组织xx县涉农单位、乡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谭清华为组长,廖建国为副组长,农办负责人、财政局局长、发改委主任、民政局局长、国土局局长、住建局局长、交通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农业局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农机局局长、扶贫办专职副主任、农业综合开发版专职副主任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发现、纠正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为县财政局,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了财政局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王文彬为主任,财政局副局长于斌海为副主任,赵果志、毛福晶、阿吉古丽、唐春明、刘美霞、艾妮帕、伊胜强为成员。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将涉农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办公室,办公室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自查自纠资料予以汇报。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在对全县涉农资金摸底的基础上,局领导安排各相关科室人员、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15个涉及涉农资金单位分组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各类项目45个,涉及涉农资金122633.81万元,其中:20xx年涉农资金59623.91万元(上级专项57501.73万元,县级配套2122.18万元),20xx年涉农资金63009.9万元(上级专项61377.06万元,县级配套1632.84万元)。
(一)涉及农民补贴、补偿类项目。
主要涉及5个项目,20xx年项目资金6843.23万元,其中:上级专项5729.36万元,县级配套1113.87万元;20xx年项目资金6896.28万元,其中:上级专项6246.38万元,县级配套649.9万元。
20xx年结余资金89.5万元,20xx年结余资金164.1万元。
(二)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
主要涉及16个项目,20xx年项目资金5661.88万元,其中:上级专项5390.16万元,县级配套271.72万元;20xx年项目资金6396.02万元,其中:上级专项6157.35万元,县级配套238.67万元。
20xx年结余资金106.68万元,20xx年结余资金1513.52万元。
(三)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类项目。
主要涉及7个项目,20xx年项目资金4057.04万元,全部是上级专项资金;20xx年项目资金7031.14万元,全部是上级专项资金。
20xx年结余资金375.13万元,20xx年结余资金1812.51万元。
(四)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类项目。
主要涉及15个项目,20xx年项目资金36458.8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35722.25万元,县级配套736.59万元;20xx年项目资金35781.3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35037.07万元,县级配套744.27万元。
20xx年结余资金4319.9万元,20xx年结余资金6759.59万元。
(五)扶贫开发类项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xx年共到位财政扶贫资金6601.8万元,其中:项目资金64个6481.8万元,项目管理费120万元,共支付资金6307.84万元,结余资金173.96万元,已完工项目56个,未验收项目6个,未办理资金启动手续项目2个。
20xx年共到位财政扶贫资金6905万元,其中:项目资金53个6794万元,项目管理费111万元,共支付资金4353.36万元,结余资金2440.64万元,已完工项目32个,在建项目5个,未办理资金启动手续项目16个。
(六)其他类项目。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4万元,其中:20xx年资金到位0.12万元,20xx年资金到位0.12万元,已全部发放完毕。
三、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到位较早,而资金实施文件未能及时下发,导致项目实施滞后,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二)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一些专项资金涉及的部门多,在具体实施时缺乏有效的统筹管理,尤其是工程建设类项目,出资方和管理方不是同一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着监管脱节的问题。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规范。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
(三)项目申报后,指标下达资金文件到位的情况下,资金不能同期到位,导致项目实施延后。
(四)项目实施未及时竣工验收,导致资金滞留在账面上,造成了财政资金沉淀。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1、加强涉农资金制度建设。
以“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为指导原则,明确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责,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涉农资金工作有章可循。
2、加强事前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认真审核项目实施方案,严把资金关。科学合理决策涉农财政资金的投放,对于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特别慎重,避免决策失误,盘活资源,突出重点进行监管,突出监管效果。
3、加强项目涉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
及时与项目实施部门及上级行业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确保项目资金能够及时到位,资金方案文件及时下达,项目按时实施。针对多部门实施项目的情况,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进行统筹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4、强化项目督查验收工作。
建立项目实施台帐,通过与项目实施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动态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查看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既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在今后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去研究和探索,及时健全、完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度,坚决杜绝一切违规使用资金现象,切实提高和发挥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十二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xx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元府明电〔20xx〕17号)文件精神,黄瓜园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及时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和监管机制,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镇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机构。
接到文件后经研究,我镇及时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黄瓜园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负责全镇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整顿及工作总结,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并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由于涉农专项资金涉及面广,内容多,此次清理,主要以20xx-20xx年为主,现将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度上级共拨入我镇涉农专项资金2658.83万元;累计转付资金2569.86万元,其中:20xx年转付资金1457.6万元,20xx年转付资金1112.26万元;资金拨付率达96.65%;20xx年度滚存结余资金88.97万元。
1、20xx年度涉农专项资金支付方式。
截止20xx年末我镇20xx年度涉农专项资金滚存结余88.9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20xx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4.04万元,未及时兑付的原因是:该笔补助资金属金雷村委会小雷宰村农户,由于xx县工业园区建设征用该村民小组农户林地,我镇已及时书面向县财政局、林业局请示,是否按照标准兑付,正在等待县级部门批复。
(6)20xx年涉农专项其余零散资金5.68万元,正在进行核实情况,争取尽快兑付完毕。
20xx年度上级共拨入我镇涉农专项资金3726.78万元;累计转付资金2839.56万元,其中:20xx年转付资金2332.73万元,20xx年转付资金518.83万元;资金拨付率仅达76.52%;20xx年度滚存结余资金875.22万元。
1、20xx年度涉农专项资金支付方式。
截止20xx年4月底我镇20xx年度涉农专项资金滚存结余875.2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三、主要做法。
1、早动员、早部署,自收到元府明电〔20xx〕17号我镇立即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熟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2、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按照检查内容对20xx-20xx年度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检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四、存在问题。
1、部分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往来款项挂帐,有些项目直接到村,反馈到财政所冲账有一定时间性,导至未冲帐,我镇已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理资料进行核账。
通过此次清理和清查,我镇涉农专项补助性质的资金已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发放到农户惠农存折;涉农项目资金已按照上级下达文件要求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能有效的发挥它的作用。未发现资金多头申报、套取及资金截留、挤占、滞留等现象,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由于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自纠自查出现问题边清边改,边查边纠,及时协调相关单位,使涉农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使农村基建设施能发挥效益,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十三
县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我乡涉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真正把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县财政局财农村[]476号文件通知精神,我乡积极行动,对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从资金安排、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铁冲乡位于xx县西北,两省(豫皖)三县(固始、商城、金寨)结合部,总面积104.2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52个中心村民组,3062户,12202人。耕地总面积7510亩,人均耕地0.6亩,平均海拔350米以上,属典型的高寒山区乡。
二、成立组织。
组长:余友勇。
副组长:林曙、方志先。
成员:陈绍新、李贤宏、陈圣铭、王军、孟凡红、袁自全、王凤银.刘当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所,由吕睿负责具体业务。
度惠农补贴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的清理,全年共计拨付及发放资金790万元,33项,从自查的情况来看,20各类涉农资金均已拨付到位,我乡能够严格按照惠民资金发放的“六个一”要求,坚持“六到户、八不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程序、科学整合资金,没有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贪污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通过进村入户走访调查,所调查的农户大多数主要是通过一封信,公开栏了解惠农各项政策的,农户的“一卡通”存折都在自己手中保管,不存在村干部收取存折抵扣其他资金,阻挠农户自由提取补贴资金的问题,对“一卡通”打卡服务工作都表示满意。
通过对20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全年共清理涉农项目34个,涉农资金总额为124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五保户机构构建项目1个,该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财政资金48万元,已报账43万元,留质保金5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个,财政资金196.2万元,该项目已完工但没有验收,已拨付133万元;危桥加固项目8个,由县交通局负责施工,该项目已竣工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财政资金149.2万元,全部拨付到位;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资金100万元,其中:种植业,养殖业资金35万,项目已通过验收,资金全部拨付到位;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个,高畈村山后水泥路项目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财政资金15万元,拨付13.5万元,留质保金1.5万元;长河村乡村道路项目已完工,但尚未验收,财政资金50万元,已拨付资金40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2个,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财政资金78.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库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6个,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财政资金101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桃岭等三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一个2个标段,财政资金480万元,项目完成30%,拨付资金140万元;中小学用公用经费87万元,其中:安排维修校舍622平方米,23万元。
四、存在问题。
(一)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在管理上又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制度。项目跨年度竣工存在报账不及时现象,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
(二)由于涉农资金的发放多数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发放,项目资金由建设公司结算实行县级报账直达工程公司,在本乡镇实施的项目有不少是部门直接与县部门或县财政局结算上报,所以财政所资料不齐全,有些资料必须到财政局复印或通过其他方式收集。
(三)由于社保卡一人一卡,造成部分农户分不清哪是涉农卡,哪是社保卡;同时,信用社在旧卡用完换新卡时,没有要求农户复印当年相关存取记录,使农户不知道我们当年打了那些项目,打了多少钱。另外,存在发放项目打印不准确现象,如,退耕还林项目在“一卡通”存折上打成培训项目了,群众有点不理解。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我乡对涉农资金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乡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纠正。
一是对项目档案资料不齐的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少数实在无法收集的,将在整改中到财政局有关股室进行复印,建立规范的项目资金档案。
二是对惠民补贴资金在自查过程中程序不到位,公开不规范进行整改。要求乡农商行在农户换“一卡通”时,将当年发生的记录复印下来,方便与财政所的对帐工作。
三是对项目建设资金加大监管力度。从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到报账的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监管。建立涉农资金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十四
开展“问题管理”是集团公司创新发展的一项管理新举措,主要是加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一、目标任务。
问题管理是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拓展管理的创新发展,形成全员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内容。
问题管理主要内容。一是解决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是解决生产方面的问题。
三是解决其他方面的问题。
各部门各岗位要主动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并根据解决问题产生的效果评估,进行奖励。
三、组织管理。
问题管理活动由总经理全面负责,活动实施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处。
(一)问题管。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十五
为使党和国家惠农政策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其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统一部署,我镇立即落实行动,制定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组成两个检查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20xx-20xx年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镇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民补贴、补偿类资金851.7万元。
20xx年,种粮直接补贴9944户,直补资金42.9万元;农资综合直补9941户,补贴资金323.7万元;农机购置补贴8户,补贴金额27.6万元;农作物良种补贴2337户,补贴金额9.7万元。
(二)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类资金69.9万元。
20xx年,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8万元,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资金61.9万元。
(三)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资金1355万元。
20xx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64户,补贴金额5.6万元;农村危户改造补助资金76户,补贴金额142.8万元;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救助补助经费1752户,补贴金额279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资金补贴429户,补贴金额23.7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2村(居),补贴金额224.1万元;全民健身工程经费4万元,村级组织补助资金76.2万元。
20xx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24户,补贴金额7.6万元;农村危户改造补助资金76户,补贴金额65万元;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救助补助经费1752户,补贴金额240.7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资金补贴186户,补贴金额27.1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4村(居),补贴金额179万元;全民健身工程经费4万元,村级组织补助资金76.2万元。
通过自查,本镇20xx-20xx年涉及农户的补贴资金均及时、足额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没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存在,项目建设均落实。
二、自查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于20xx年4月10日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燕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杨湖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同时成立了自查自纠工作组,由工作组对各村、各单位涉农资金的按排、使用、发放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及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项目实施到位,问题整治到位。为使工作具体,专门制定了《杨湖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以会代训、做好宣传。
镇领导小组成立后,立即召开了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会上,全文学习了《颍上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镇领导要求与会人员要吃透文件,掌握精神,善始善终做好工作指导。20xx年4月11日镇专门召开了由各村(居)书记、主任、文书及镇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杨湖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镇长在会上全文传达了《杨湖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要求与会人员做好宣传,提高认识,按时按质完成本次自查任务。
(三)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检查涉农资金政策宣传、补贴资金落实、实体项目建设情况,另一组核查账目、报表、档案管理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20xx-20xx年涉农资金落实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仍然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由于客观的诸多原因,对部分涉农资金政策宣传不够深入。
2、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够具体的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治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好全镇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专项整治,把涉农政策的宣传与完善政务、村务公开相结合,做好涉农政策宣传工作。
3、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涉农惠农政策落实。通过及时开展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十六
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涉农资金自查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方式、步骤及要求,根据股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工作责任。以电话、文件和网络公告等形式向两个年度的各环保涉农资金项目单位发出《关于报送环境保护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明确了各单位报送材料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保证了我县环境保护涉农资金自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涉农资金项目类别和资金额度。
20xx—20xx年我县环境保护涉农资金项目主要为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环境综合整治等3类,共18个项目。省财政厅、环保厅下达涉农项目资金总额为996万元。
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在《xx县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岳环[20xx]111号])中就项目管理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项目管理工作也在此指导下,规范、阳光地运行,决无违规、违法操作现象发生。近两年,我局严把项目申报入口关,未发现见申报项目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18个涉农资金项正在实施15个,已竣工13个,大部分项目殾能按时启动,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为了保障环保项目的规范实施,我局制定了《xx县环境保护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所有已实施的项目均按照规定全面推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大后期管护投入,确保环保涉农资金项目持久发挥效益。项目施工采取招投标、议标、竞标等方式,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程结束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工程决算和审计,并报县环保局,提出要求验收的申请,县环保局xx县财政局联合组织项目预验收,制定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我局制定了《xx县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xx县环保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所有项目资金统一由县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属县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资金拨到县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项目清单公开招标、竞标采购;乡镇、村及企业项目资金由乡镇、村和企业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申请,经县环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乡镇、村项目资金拨付到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企业项目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问题村”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工程决算、项目实施等在村级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两年来,我们及时拨付环境保护涉农项目资金418万元,其中:中央环境保护涉农资金160万元,省级环境保护涉农资金258万元,没有发生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现象。
通过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农村环境污染,保障了农民的环境权益;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环境治理村环境状况,提高了农村居民居住环境质量;通过“问题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解决了部分村庄环境的脏、乱、差现象。总之,这些项目的实施,使我县农村的污染防治工作得以有序推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民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自查中我们发现有3个涉农项目未及时启动、3个项目未按时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对这些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和及时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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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十七
县财政局:
按照财农村〔20xx〕232号文件精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20xx-20xx年涉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梳理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粮食补贴资金在发放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测算、发放到户,具体是:先由各村摸清当年实际应享受补贴面积的底数,报镇农业站初审,并在各村张榜公示,按公示的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修改后,由农业站经办人员提供电子、纸质数据(镇长审批)各一份给财政所,财政所工作人员导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系统,打印出补贴清册,与相关电子数据一起报送县局有关股室审核,经县局业务股室审核无误后,县农村局委托农合行把补贴资金经“一卡通”存折发放到农户手中。对于其他财政补贴资金均由各职能部门把关,如五保、低保、救灾资金由民政部门;合作医疗资金由镇合管办严格按程序、按对象、按标准落实。
二、检查采用查阅资料和入户核对方式开展,对申报补贴面积大于10亩的农户进村入户核实了10户,补贴资金均足额,及时兑付到位,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
三、自查中没发现多头申报、虚假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涉农补贴资金的问题。
四、上级用于强农惠农的涉农补贴资金均按文件要求的规范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卡中。
五、20xx年非在册面积补贴82万元,20xx年非在册面积补贴11万元,均已全部上缴村“三资”账户,用于村民生工程投入。20xx年10月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全部取消非在册面积补贴。
账务清理情况报告篇十八
20xx年以来,财政所在县财政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帮助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和_理论为指导,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努力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树立为党委、政府当家理财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化资金管理,做好节支增收工作;并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全面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搞好各项财政财务工作。继续搞好“零户统管”工作,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会计电算化工作,努力搞好内部制度和环境卫生建设,加强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纪律、政策、廉洁从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新《党章》,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乡党委、政府做出的关于财政财务的有关批示和决定,搞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等。现从三方面对2008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制定了20xx年财政工作计划。
(二)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相关的财经纪律制度。
(三)节支增收,努力保工资发放、保机构正常运转。
(四)按照所内学习、办公制度的规定,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乡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效能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召开办公会议,并作好记录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以争当“服务明星”和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逐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以“五零服务、五带头”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五)干好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安排。
按照乡党委、政府的“以中心工作为主,部门业务工作为辅,两相兼顾”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搞好全乡的中心工作。如下乡突击计划生育手续任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台帐和催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和村道公路的硬化等。全所同志服从安排,任劳任怨,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艰苦奋斗的优良革命传统。
(六)按照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干好各项工作,搞好财政财务管理和所内环境卫生、安全等工作。紧紧围绕全乡发展经济、节支增收这个主题,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财政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以“五零服务、五带头”为各项工作和学习的总体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理财观念,全面推进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实干型集体、服务型队伍,成为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廉政务实、公道正派的先锋。
(七)抽出空余时间,对以前年度的有关会计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认真搞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八)搞好各项财政财务工作。在财政资金极度困难的情况下,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领导争取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争取经济、社会和发展各项建设事业的资金需要,并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会计基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会计工作应对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逐步完善。
(二)集体学习办公不够,个人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应多组织学习,共同探讨解决现行财政财务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平时安排的零星支出不及时打发票安排入账。
(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是要认真制定个人计划和部门年初工作计划和草案,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要转变作风、观念,克服难情绪,树立端正的工作态度。
总之,当前的财政形式仍然十分严峻,我们应踏踏实实干好各项工作,认认真真的完成县级财政局和乡党委政府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坚守岗位;清正廉洁,自律律人;取长补短,不断完善自我;服从安排,努力搞好节支增收各项工作;严肃纪律,努力缩小与其他各部门的差距,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多向领导请示和汇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团结互助,共同进步;内强素质、外树形像,逐步把我乡的财政财务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