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股权转让合同(专业18篇)
合同应当包含具体的合同对象、合同价款、履行期限等必要条款。合同的编写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保障双方的利益。请注意,以下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一
转让方(甲方):(有几个股东写几个人的)。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受让方(乙方):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方均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股股东。现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自己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乙方,其中×××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为%。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5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费万元(万元整)。
甲方收款账户为:××。
开户人为:××。
第三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办理完毕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股权转让备案、登记等手续。
第四条双方确认,乙方未付清全部款项前,××公司股权不发生转移,仍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股权转让费后,乙方派人进入××公司进行设备维护工作,维护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如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损失、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共同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清单,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之一。股权转让登记完毕后双方按清单交接。因乙方未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交接的,××公司资产发生贬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为××公司的全部股权,双方确认交易价格为万元,对等的资产包括××公司的设备、彩钢板房、土建工程。其余资产、负债由甲方20日内自行完成清理。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2、自本协议书规定的股权转让交付日起,受让股权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
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二
房地产开发的泡沫成份,以及开发行为本身和由于资金运作的不规范,九十年代后期国内各地都出现了一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停建、缓建工程即烂尾楼,且不说广西、海南,即便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上海,据报载,至1999年底上海市在内环线以内,高层烂尾楼也多达300幢。毋庸讳言,在海南出现的“炸楼”的极端处理方法,并不是一个值得推广和借鉴的有效经验,妥善解决为数不少的“烂尾楼”,已成为各地政府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在房地产开发的市场大潮中,既然原有的开发商已无力作为,把项目转让给有能力的开发商继续开发,这就是无论房地产项目开发至什么阶段,都应当研究其转让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的缘由。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这一系列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都是我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的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或者说,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就成为我们律师应当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研究公司法和房地产领域不同专业的律师,应当共同关注的业务结合部。正是基于这一指导思想,讨论本文所指的课题,具有现实意义。
二、“烂尾楼”的现状分类及其转让操作方式。
需要用项目转让方式处置的房地产开发停建、缓建项目即“烂尾楼”,由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开发商所负债务的复杂性以及开发项目续建资金短缺程度等不同情况,对于用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提出各不相同的问题:
1、各不相同的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
需要转让或不得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的停建、缓建项目一般都负有债务,其债务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开发的房屋已实现预售,按时交付房屋是开发商所负的房屋实物形态的债务;二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向银行以抵押方式进行贷款所负债务,以及对承包人应付的工程款所负的债务,这二者都是依法享有优先权的债务,二者中,应付的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所负债务;三是一般债务,即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对采购材料、设备等各相对人所负的一般债务。房地产开发商所负债务的不同情况,是实施项目转让时不得不慎密分析的复杂问题和各具特点的法律障碍。
而从房地产开发商对“烂尾楼”的续建资金实力来分析,也存在着二种不同情况:有的开发商虽缺乏资金,但尚有能力自行筹资恢复建设或尚在运营,属于项目缓建;有的开发商则无后续资金,已停止运营,无他人提供资金难以为继,属于项目停建。
房地产开发的停建、缓建项目,就其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可分为以行政划拨方式和以出让方式取得二大类。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有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条件和期限,这为政府处理“烂尾楼”收回土地后再转让提供了依据。这二种不同方式,在项目转让操作中,前者更复杂。
从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运作阶段来看,除了项目已经建成,开发商为中、长期投资的整体销售计而实施转让外,一般会处于土地开发阶段和施工营建阶段,这二个阶段的停建、缓建,从前期资金落实的不同程度,反映了房地产开发商在转让过程中的地位和实力。
2、可供选择的转让“烂尾楼”的操作方法。
房地产开发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目前通常有通过程序和当事人协议两种方法。通过司法程序转让,即法院调解以项目折价或者对生效判决执行对项目进行拍卖,对此本文不作讨论。而作为当事人自行协议(包括因政府主管部门干预)项目转让,一般有开发项目转让和公司股权转让两种操作方法。
第一种是开发项目转让。此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未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所谓项目公司,是指因房地产特定地块开发,由项目投资股东依公司法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投资股东可以是现金投资,也可以是土地作价投资。非项目公司的投资人,因项目停建、缓建而实施开发项目转让,其基本程序除转让方和受让方合意外,还必须按项目的立项、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房地产法、规划法和建筑法,其政府所收的各种规费,原则上按交易一次的规定收取。因此,项目转让的成本高、手续繁琐。
第二种是公司股权转让。此种转让一般适合于成立项目公司的开发项目。项目公司的成立必然会涉及投资资本,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运作必然涉及到公司产权,产权自主交易,资本自由流转,是此种转让的前提。这种转让是以转让公司或公司股份的方法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人变更,其基本程序是变更公司投资结构或股东,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交易费用和政府规费,其转让成本低,手续简略。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产权和资本市场化运作,是开发商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而导致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此种操作方法值得深入研究。
此外,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转让还有其它实现方法,主要是指政府主导下的转让,如政府收回土地再另行出让给他人,政府启动收地程序而有条件地不执行,推动投资人协议转让以及以包销方式实施项目转让等。
综上,房地产开发的停建、缓建项目转让,在市场条件下,针对地产、房产的产权交易和已投入资本的流转,以公司股权的重组方式使之得以实现,是最可取、最值得拓展的途径和方法。
三、以公司股权重组方法转让房地产“烂尾楼”的操作性。
房地产开发实践中,由投资人包括以土地投资或以资金投资的投资者,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运作,在各地都已十分普遍。这是讨论本文所涉之项目转让可操作性和利弊得失的现实基础。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在资产重组或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其停建、缓建项目转让时,首先必须明确并解决其操作性。只有有了可供选择的操作方法,才谈得上其中的利弊得失,才会对日益增多的烂尾楼转让的实践有所指导。
按业界比较一致的认识,公司股权重组主要有两种操作方法:收购和兼并,即股权的的并购,而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并购,则是具有特别风险的并购,研究其操作性更显重要。
1、股权兼并与无能力继续开发的项目转让。一个或多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权利义务均转移给另一个公司,即为公司兼并。其操作层面针对“烂尾楼”分析,鉴于股权转让的公司已无力继续开发,与其破产,不如将股权和责任均转移给受让公司;而接受全部股权的公司以吸收方式,以自己名义继续运行。由于受让公司承接转让公司的债权债务,故转让公司虽已消失但无需经过清算程序。此种股权重组方法,完全适应于房地产楼宇烂尾已无力继续开发的项目公司,股权兼并方式对于事实上资不抵债或停止运营即停建房地产的项目公司,实现项目转让,不失为有效途径。
2、股权收购与缺乏后续资金开发的项目转让。一个公司经由接受转让公司大部。
分股权方式而达到对原公司的控制或管理。转让公司无需消失仍可以自己名义运作,即为公司收购。其针对房地产烂尾楼宇的操作性,比较适合于因债务缠身难以为继而非资不抵债的缓建项目。新增资本的投入,对于项目的顺利建成和避免破产,于被收购的开发商具有现实的吸引力。这种操作方式由于转让公司没有被吸收,只是公司股东和股权发生变动,显然此公司股权兼并具有更灵活、更简便的操作性。
比较这二种方法,虽然都是以公司股权的变动和产权流通来实现房地产项目公司的重新组合都、可以避免被兼并公司的解散清算程序、都有利于通过有实力的股东重新控制公司运作而实现其市场发展和顺利运作,但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针对的是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两者仍然存在较大的区别:
第一,兼并是受让公司吸收转让公司并以自己名义重新开发,受让公司本身必须有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而收购则仍以转让的已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公司名义经营,收购公司本身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二,兼并是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被转让,其所有的债务包括潜在的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依法均由兼并公司承担,也即兼并公司对被兼并公司的债务或风险要承担项目公司的全部责任;而收购则是项目公司内部的股东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其对外的债务仍由项目公司承担,股东之间可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方式在股本金限额内承担,也即收购公司只对被收购公司债务或风险承担股东的相应责任。
第三,兼并后原项目公司被吸收,项目运作以兼并公司名义进行,因此,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兼并,除兼并被兼并双方协议一致外,必须办理项目变更手续并通知债务人;而股权收购只发生在项目公司内部,只需公司新旧股东协议一致,不需要办理项目主体变更手续,也无需通知债务人。
房地产开发由于土地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的复杂性以及地产、房产的复杂关系,又由于在操作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股权组成的表现形态的不规范,以及股权关系的不清晰,在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操作实践中,更产生了一系列不同于一般公司并购的特殊情况,更多的是属于房地产领域中的具体专业问题与公司股权重组的有关法律问题的交叉和重叠,这在公司股权重组过程中应当寄予更大的关注。
四、从司法实践看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虽然,我国立法对公司并购尚无专门规定,对本文讨论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更无明确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但在操作实务和司法实践中,这方面的大量市场行为已频频发生并由此引起一系列的争议和纠纷。作为不得不面对并承接此类案件代理的律师,尤其是熟悉公司股权重组和房地产开发的专业律师,都肩负从司法实践来分析研究这一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的责任,从而指导当事人规范运作,避免失误,并为健全立法提供实务经验。
本人在专业处理大量有关房地产开发的诉讼案件的同时,也处理了一批此类案件。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成败、鉴别操作方法利弊得失的唯一依据和标准。
1、应引起注意的三个法律问题一个为最高院改判的以项目转让方式运作的房地产联建纠纷案。
1993年10月15日,上海长兴实业总公司(下称长兴公司)作为土地方与上海建设工程联合公司(下称建设公司)作为投资方签订了《三门路多层住宅小区联建协议》。约定:长兴公司提供土地和建房指标,建设公司承担建设资金以及前期费用共计人民币5680万元,两家公司联合开发5.4万平方米的住宅。
5万元。后因建设公司无力继续开发,又与上海建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建联公司)签订接盘《协议书》,约定由联建公司受让系争项目,建设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联建公司,项目开发由建联公司继续履行,并由建联公司承担整个合同履行期间的全部法律责任。1996年2月28日,上述建设公司、长兴公司、万国公司和建联公司四方签订转让《协议书》,就项目由建联公司接盘事项达成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建联公司接盘继续开发并负责返还万国公司全部投资款,协议自建联公司先行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时生效。转让协议签订当天,建联公司即向万国公司支付了人民币900万元,万国公司则在签收时书面同意转让协议生效。项目转让后,建联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有偿使用土地及房屋预售许可手续。因建联公司到期未支付其余款项,万国公司起诉法院,要求建设公司、建联公司和长兴公司共同返还剩余投资款及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转让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未成就,故尚未生效,判由建设公司返还万国公司的剩余款计人民币4891.75万元及相应利息,建联公司负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建设公司和建联公司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担任了建设公司的二审代理人。
建设公司上诉的主要理由认为:转让协议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由债务受让人建联公司和债权人万国公司协商一致改变,故所附条件已经成就,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有效,同时认为债务已经转移,要求由债务受让人建联公司单独承担全部债务本息的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10日开庭审议本案。我在审理过程中先后三次提交书面代理意见阐述我方观点,引起合议庭的重视。开庭后,为对国家法律负责,为公正、秉公办案,最高院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专题研讨本案的法律关系,并形成一致意见。1998年7月30日,最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判定转让协议有效,判由债务受让人建联公司单独偿还全部本息共约人民币7500万元。
本案四方协议最终被确认有效,有三个法律问题值得总结:
第一,项目转让须获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从法律角度分析,首先属于民事权利义务的转让。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合同法》第77条也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必须获得合同当事人和有关第三人的一致确认。本案中,有关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涉及到原土地方、投资方以及受让方,依法应获得各方的一致同意,而四方共同签订的转让协议,表明有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均协商一致,这就从总体上符合了法律的规定。
第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需具备四个条件。本案的转让协议之所以最终被确认有效,是因为本案的转让具备了如下四个条件:
1、转让须以既存之开发义务为基础;
2、转让须有合法的根据,且已有明确的受让人;
3、转让须获得形成房地产开发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4、受让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由于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以公司股权的兼并或收购方式实现转让,其转让的是房地产开发义务,此合同义务表现为债时,则是债的转移,因此,必须符合民事权利义务转让的基本特征。
业律师或由熟悉这两个领域法律的律师共同完成。本案转让协议在洽谈和制作过程中,我所副主任殷之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正是由于专业律师的参与和把关,使本案的转让协议表示了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项目转让没有任何违法性或损害公共利益,符合民事权利义务转让和房地产开发义务转让的法律要件,因此,才经受了最高院的司法审理考验。
2、以公司股权收购房地产停建项目的转让纠纷案。
这是上海首例外商独资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兼并引起的诉讼案件,项目公司股权兼并协议由本人在1997年4月制作。
香港新律(上海)有限公司是香港新律有限公司在上海为开发浦东金桥某项目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50万美元,开发项目为一高级商办楼,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1995年4月,项目开发至房屋结构第12层,新律公司缺乏后续资金而停建。在停建1年零10个月后,经协商,香港新律公司将整个项目以公司股权收购方式转让给香港金利丰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约定收购价格以注册资本为准,收购协议对权利义务的转移、股权转让的交割、项目公司名称的变更以及在外资委办理变更登记等作了明确约定。项目被收购后,因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江苏泰兴一建以变更后的项目公司作为被告、原股东香港新律公司作为第三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工程欠款人民币7743.8万元,并要求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经法院审理,认为收购转让有效,项目开发工程欠款的债务已依法转移给受让公司,判由受让公司一家偿还欠款。一审判决后,有关当事人均未上诉。
本案公司股权收购转让被确认有效,转让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三个法律操作层面的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第一,公司股权变更必须获得相应的批准手续。公司股权的变更以及公司性质的变更,依法必须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变更后的公司合同和章程也都必须重新登记备案。在实践中,经常因未依法变更登记而导致股权变更无效。因此,必须根据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情况办理相应的手续。本案系一个外商收购另一个外商独资的项目公司,在办理所有的审批手续的同时,还必须获得外资委的审批同意。此外,还有中外合资的项目公司,因中方股东收购外方股东股权而使公司性质变为中资企业;也有与之相反的股权收购,企业又变为外商独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股权变更审批还会碰到更为复杂和严格的审批手续。而办妥有关的审批手续,则是项目公司股权兼并的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
第二,对公司股权收购的交割及方式必须明确约定。通常,就转让双方而言,公司股权收购的生效以股权交割为准,而依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权转让还必须办理一系列的政府审批,登记手续,两者互相关系,可以当事人的约定为依据。本案转让方在咨询了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后,收购协议约定:“乙方支付全部股本金1050万美元之日即为本协议股权交割日,本协议自股权交割日起生效”。协议双方并据此确认协议生效日为股权交割日,交割后开始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本案的股权交割的特别约定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并成为日后处理纠纷时对收购协议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第三,事先约定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的义务人及违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外资企业股权变更必须由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房地产项目开发变更主体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在事先经过咨询落实了操作程序后,公司股权收购双方只需明确办理有关手续的责任主体即可进入操作。本案的收购协议对此约定有关审批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提供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予以配合的方法进行;同时还约定了由责任方承担未办妥有关手续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于事先经过咨询,能够办理有关手续在程序方面已经落实,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收购协议签订后,本案的有关政府审批手续也都办妥。本案收购协议在外资公司变更股权和房地产项目转让方面的有关政府审批手续齐全,使收购行为在一旦涉讼后经得起法的检验并使转让方占据了主动。
此外,以股权重组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较复杂的问题是转让人的潜在债务问题,往往在项目转让后又面临转让一方潜在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权利,这是受让人的巨大风险。抗衡这种风险的有效方法是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对外公告,以公告方法告知不特定的债务人。公告要在公众媒体上刊出,要给以一定的期限,公告的发布主体,最好是项目转让的批准或登记机关,至少要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公告。
上述二个案例以及值得重视的12个法律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以股权重组方式实施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复杂性和法律把握的成败得失。由于我国对此种操作方式没有专门立法,有关法律对此规范甚少,给律师的实务操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因此,结合实践遇到的问题深入研究,也就尤显重要。但是,由于以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转让,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烂尾楼”的现实重要性,以及此类业务一般标的巨大,对律师的专业要求高,是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考验,有作为的律师应当接受其挑战,并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占领这个新类型业务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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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三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xx项目转让有关的居间服务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居间转让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未签订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xxxx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主要资产有:)、股份转让价格为元,大写:元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xxxx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xxxx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所签订股份转让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4、乙方应保证xxxx公司及其主要资产情况真实可靠、各种手续齐全。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xxxx公司将100%股份转让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xxxx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xxxx公司单位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甲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
万元。2.付款方式。
五、居间报酬的承担。
居间报酬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xxxx公司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xxxx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2、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30个工作日(自甲方将居间报酬转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xxxx公司与甲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甲方和xxxx公司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七、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促成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四
甲方:四川华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确保乙方的基本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流县黄甲镇340亩土地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凭任乙方担任该地块股权转让的居间顾问。
二、居间费用:按确保甲方300万元/亩底价计算,其超出底价部分的价差做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用(不含提高容积率的费用和解决发票问题的费用)。
三、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在该地块的股权转让成功后,甲方按照土地股权转让费回收的比例同比支付。如果乙方为甲方争取到更优惠的条件,甲方可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的工作,密切一切配合乙方做好土地股权转让的事宜,提供购买方需要的一切法律文件。
五、违约责任:土地股权转让成功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不执行该居间服务协议,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应付的居间费用外,还应承担股权转让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六、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条款,以及在双方。
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秘密,双方必须承担保密的义务。否则,按违约责任的条款处理。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条款执行完毕自动失效。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由当地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14年月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五
出让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甲方系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万元,占股____%(以下简称“股权”);乙方自愿受让甲方在公司的所有股权。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股权转让行为的正确和顺利实施,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同意将其在标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股权。经双方协商,股权定价为_____元/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即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第三条:股权交割期。
双方确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股权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全面配合乙方及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协助乙方及公司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所有材料。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后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3.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5.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并按照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限制股权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股权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股权转让费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遇损益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甲方怠于履行协议义务,未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一份以备办理相关手续时使用。
3.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股权转让协议》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签字页。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六
对于上述消息,融创方面并未作出直接回应。
第一财经记者从知情者处获悉,虽然现在万达是否彻底退出文旅板块还未可知,但万达内部在调整文旅板块的人事和结构。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融创极有可能在未来主导万达系的文旅业务。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万达目前的文旅项目包括西双版纳万达文旅项目、南昌万达文旅项目、合肥万达文旅项目、哈尔滨万达文旅项目、无锡万达文旅项目、青岛万达文旅项目、广州万达文旅项目、成都万达文旅项目、重庆万达文旅项目、桂林万达文旅项目、济南万达文旅项目、昆明万达文旅项目、海口万达文旅项目等。
“未来,万达的大部分文旅项目还是会按照原定计划进行,但也会有小部分项目有所调整。”上述知情者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尽管融创并未正面回应,但融创进入文旅的决心一直没停。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在中期业绩会上曾表示,融创投资的文娱、旅游,实际上就是“诗和远方”。在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基础住房已经不再短缺。文化、教育、旅游等精神消费成为人民的新追求,也塑造了新的市场机会。
今年8月,融创文化旅游发展公司正式成立,融创行政总裁汪孟德等担任董事。8月8日,融创中国曾与海南省旅游委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提出推动在海南设立融创文旅集团总部。该板块将与地产集团分开,独立运营,这一两年最重要的任务是快速增强文旅板块的运营能力。对于融创而言,销售规模增速已经到达一定规模,寻找新的业务增长极刻不容缓。从今年销售看,即便是融创这样善于营销的房企,很多楼盘销售都有打折现象,也有部分楼盘滞销。面对未来的竞争,融创不得不寻找更多的突破增长点。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上半年,融创实现整体合同销售额亿元。而下半年,随着融创深耕的一二线城市调控加剧,将给融创带来更多的销售难度。
“不论万达最终是否彻底退出文旅板块,都可以看到万达策略的调整,其正在逐步集中自身业务所涉及的范围,不做太泛的布局。融创对文旅有兴趣已经有一段时间,其思路可以理解,但文旅业务需要细分和极为专业的运作,否则很难做好,且不少本土文旅项目缺乏ip,要做强并非易事。”华美首席知识专家赵焕焱分析。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七
乙方: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n+产融泰”商务平台。
2、项目合作双方:
(1)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九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集团”)成立于xx年,公司为一家集煤矿开采、动力配煤、物流配送(铁路及公路运输);房地产开发;供应链管理、商业保理、汽配制造;磷化工生产、水电开发;金融服务为一体的企业集团。
(2)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为加快国家级滇中新区的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精简高效”原则成立的省属国有企业。公司于xx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公司是滇中新区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主体,主要围绕滇中新区发展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创新投融资机制为突破,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提供服务。
3、项目背景及内容:
为客服传统供应链在服务及流通环节的信息不对称、资金及信贷支持不均衡和单个企业零散化,无法形成一定规模的集聚效应(规模经济),本项目拟搭建的第三方信息物流金融服务平台,旨在以“共享经济”的理念打造一个融合信息、物流、金融服务相融合的,营造供应链相关企业间合作共赢良性供应链生态环境。为解决供应链上单个企业经营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八
出售方:(简称甲方)。
求购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现位于的施工升降机型号1台(生产厂家:,出产时间:)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施工升降机说明:
转让的施工升降机标准节个,高度:米,带及相关的零部件。
二、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施工升降机转让价格为:8.5万元人民币(捌点伍万元人民币),已付定金20000元(贰万元人民币)。
三、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费后,施工升降机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购买施工升降机时设备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齐全,负责。
2、将施工升降机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3、。
五、施工升降机转让后的责任。
施工升降机转让后,施工升降机所发生的安全问题与质量问题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2011年月日签署日期:2011年月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九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项目股权转让合同书,欢迎阅读参考!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 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 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 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 违约责任:
10.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 争议解决约定:
12.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 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十
转让方:
住所:
受让方:
住所: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公司地址(有限公司办公室)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共万元人民币出资额(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未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该股权,其中未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转让费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双方自行约定的方式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转让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十一
范本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自然人(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xx公司(合同指引: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需填姓名和身份证号,转让方为法人请写全称。)鉴于:
一、aa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是依中国法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为____万元,注册号: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本协议签订时,___________公司自然人出资______万元,占项目公司___%股权;___________公司自然人出资______万元,占项目公司___%股权。
项目公司其他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详见资产负债清单。(可选择适用)。
三、甲方同意将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以下统称“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四、甲方承诺,甲方将项目公司股权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不需进行任何公示,亦不需公开竞价,并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认可。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及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除本协议另有特别注释,以下词语含义如下:
1、征地拆迁补偿费本协议中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是指因该地块被征收(用),需向所有有权获得补偿的主体(单位、镇、街道、村、社、承包户、承租户、个人等)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利、电力设施赔补费用、通信设施赔补费用、地下管网安置补偿、拆迁补偿等全部费用。
2、包干费本协议中“包干费”是指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取得项目公司100%股权并获得该地块的全部权益且无其他义务负担,乙方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金;因该地块产生的出让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税、征地拆迁补偿费、因容积率调整需补缴的出让金及契税、因用地性质调整需缴纳的所有费用;因剥离项目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收益等已发生的和甲方为履行本协议将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三方因交地前的事由向项目公司主张权益或影响该地块的开发建设。
4、交割日本协议中的“交割日”是指甲方完成下列全部事项的当日:甲方将项目公司____%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人员(以乙方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准);甲方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印鉴(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财务资料(账册凭证、发票、税务申报等);该地块的出让合同、拆迁补偿合同等所有合同、批复、附图、证件等以及项目公司所有合同、文件、批复原件移交乙方。以上事项在同____日完成的,则当日为交割日;如无法在同____日完成的,则以最后事项完成的当日为交割日。(合同指引:上述资料移交时,双方应确认并签署交接清单,并注明日期。)
第二条该地块甲方承诺对该地块情况的披露全面、真实、无遗漏,甲方承诺该地块相关情况如下:
第三方合作、转让等情况,也不因甲方及项目公司的债务等原因被追索。(合同指引:如有抵押担保,需注明抵押担保基本情况,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的利率、抵押面积、抵押期限、抵押权人名称等并附抵押担保合同;如有合作、转让,需甲方承诺解除原协议时间,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规划情况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容积率为____,总建筑面积不小于______平方米,可售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____平方米,限高米。甲方负责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______,容积率调至____,总建筑面积调至____,限高调至米。(如无需调整,则删除本条。)。
(3)现状及拆迁情况该地块现为净地,无任何拆迁,本协议签订后项目公司和乙方无须再支付任何征地拆迁补偿费。(合同指引:如有拆迁,需注明已完成拆迁面积、未完成拆迁面积;已拆迁户数,未拆迁户数等。)该项目尚未动工。项目公司及甲方未就该地块对外签订工程、建设、设计等协议。(合同指引:如动工,需注明工程、设计等合同签订情况,款项支付情况、工程建设进度等。)。
(4)回迁安置情况该地块不存在任何回迁安置问题,项目公司也无需承担任何异地安置的义务。如有:该地块内需建回迁安置房的位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户数、标准、性质(住宅、商业、办公楼等)。该地块异地安置的位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户数、标准、性质(住宅、商业、办公楼等)。
第三条具体操作程序。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十二
股权转让即股东依法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为基础,股权限制转让原则为例外。但审判实践中,往往由于当事人各方因对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纠纷。
根据是否给付对价?股权转让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有偿转让从某种意义而言,是将股权进行权利商品化,使其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在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行为。无偿转让主要指因公司股东赠与、继承、夫妻分割财产等情形而使公司股权主体发生变动的行为。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主张股权转让无效一般多因股权交易转让合同。纠纷形成的事由多为:出资未到位的股东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转让股权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后成为一人公司;股权转让违反了公司章程内容等。当前,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所适用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一般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公司章程进行综合性审查。在此先举一例:
20xx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约定各出资50万元,甲、乙均已实际出资到位,丙仅出资30万元。该公司章程明确载明:原始股东因任何事由均不得对外转让出资。20xx年5月2日,丁邀请甲、乙、丙到当地某一酒店用餐。席间,丙表示欲将其股份作价60万元转让给丁,甲和乙当时未表态。 20xx年5月3日,丙和丁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次日,丁持该协议找到甲和乙,要求甲和乙为其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并要求公司为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甲和乙不允。嗣后?甲和乙将丙列为被告、丁列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丙和丁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其理由为:一、丙的出资未实际到位,没有处分权;二、丙的行为违背了公司章程;三、丙的转让行为没有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同时也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四、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和工商管理部门股东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丙和丁的抗辩意见为:一、甲和乙明知股权转让行为而未明确反对意见,应视为默示;二、出资未到位与股权转让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时丁同意补足出资并同意承担利息损失;三、公司章程不得转让出资的限制条款违反了公司法股权可以转让的有关规定,属无效条款;四、股权转让行为应由私法进行调整,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登记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不属法定生效要件,其后果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双方主要的争点为:一是丙出资未到位其股权是否可以转让;二是甲和乙未作表态是否构成默示;三是公司法条款内容与公司章程内容不一致是否构成冲突,如何应用;四是变更股权登记是否属生效要件。笔者认为:
一、出资未到位的股权仍可进行转让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公司财产基础。但出资与股权属不同的法律概念。(1)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属一种违约行为,其他股东对于违约股东享有违约请求权。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可分为不履行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并不能否认公司的人格。有人认为,出资不到位则表示公司的财产不完整,从而否认了公司的人格。此意见主要是混淆了公司财产与注册资金之间的关系。公司是否具备法人人格,其资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注册资金数额与公司的财产数额并不等同,换言之,注册资金数额并不等同于股东的股权总额;(3)公司法并未限制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法无禁止便自由”。
二、股东转让股权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时,应给予其他股东必要的承诺期间
其他股东对于拟转让股权股东的转让请求可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但该行为属要式行为,应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案例中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默示。(1)股东未当场表态并不等于默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本案中一是甲和乙没有当场表态的法定义务;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应给予甲和乙对丁的资信情况进行必要调查的时间;三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当然,并非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转让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如书面出具征求意见函,其他股东分别书面答复且意见一致的仍可视为股东会意见一致。但应给其他股东必要的答复时间。对于股份转让股东的表决方式理论界亦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行使职权。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亦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故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以资本多数来定。另一种意见认为,股权转让虽属股东会行使的职能,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该规定属于特别性规定,特别性规定应优于一般性规定。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应按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
三、违反章程有效规定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出资人为追求经济利益,出资人之间基于信任关系而自由组合的结果,公司的章程便是公司内部“自治性法规”,公司章程内容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均为有效,股东应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权利分配等方面约定有特别条款时,应从其约定。当然,股权也属于财产权利,按照财产权利的要素,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公司法对于股权的可转让性亦给予了确认。针对本案例,有人认为:该条款限制了财产的有偿转让,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不利于及时调整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当属无效条款。笔者认为,公司章程从合同层面可以视为合同条款,依照合同严格履行原则,股东应全面履行。对于不得转让条款的合法性问题?首先,该约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属股东的合意;其次,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权可以转让?但对外转让时设置了一个前置程序,即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换言之,其他股东可以不同意拟转让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退一步讲,即使股东一定要转让出资亦可以对内转让,并未限制其有效财产权利的实施;再说,从章程修改程序而言,即使章程中的个别条款不尽合理,仍应通过召开股东会的形式来修改章程,以彰显公司章程的严肃性。
四、股权转让合同并非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
股权登记属商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股权转让后应办理两项变更登记手续,一项是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一项是工商股东变更登记。对于登记的功能和性质,学界有不同说法,有登记效力说、有登记对抗说,还有将股东名册登记视为登记效力、工商登记视为登记对抗说。登记效力说认为:公司运作应本着交易自由,管理从严的原则。否则,不利于政府有效的宏观调控,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不利于稳定正常的经济秩序。虽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股权登记后才生效,但股权变更而未登记,受让方实际上并未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尚未生效,故将两项登记视为设权性登记?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庭于1997年7月4日给中国证监会的答复中确立了“股份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过户手续为有效”的原则;登记对抗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与股东实际取得股权属不同概念,有不同的内涵,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有个时间差问题,股权转让合同仅确定了受让方与转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签订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必然履行。受让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实际取得股权,合同处于生效而未履行的状态。受让方可依法主张违约赔偿请求,亦可主张公司及股东继续履行合同,通过诉讼途径以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股权身份以代替股东名册登记,并强行进行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由法院向工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工商部门据此协助登记)?将股东名册登记视为登记效力、工商登记视为登记对抗说认为?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方取得股权的标志?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并不意味着受让方股东资格的自然取得。但是?受让方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对其股东身份进行确认。一旦登记上册则最终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至此生效。至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因受让人在股权名册变更登记后便已开始行使股东的权利,工商变更登记仅仅起到对外公示的效力,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对于上述三种观点,笔者赞同登记对抗说。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十三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全体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通知全体董事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到________名,实到董事________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同意转让方(甲方董事)________将其在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丙方董事)。
二、同意转让方(甲方董事)________将其在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戊方董事)。
三、同意转让方(丁方董事)________将其在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己方董事)。
四、本决议经全体董事签字(盖章)后生效。
董事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十四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市设立。本协议书签署之时,甲方持有公司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内容和条款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制定并签署,不属于格式条款;本协议签署之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双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出让目标股权。
2、甲方同意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对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后由乙方承受全部甲方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3、由于甲方尚未实际出资,经甲乙双方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确认已经收到。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目标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目标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1、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后,乙方成为公司股东。自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按照其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公司债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处分。
3、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即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前)公司发生全部债务由甲方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立即偿付乙方。
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前向乙方全面、如实披露公司债务。因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当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完毕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甲方因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当配合。
3、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而发生的全部开支、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________方承担。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的,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此等情形下:甲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
(2)甲方未依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办理股权转让的商事登记、更改股东名册、更改目标公司章程等手续的。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
4、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拒不受领乙方的款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2、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方全部承担。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转让、受让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
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因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文本由双方另行签署,任何文本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十五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十六
鉴于:
1、甲方股东会已经同意乙方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持有甲方51%的股权。
2、甲方中转让股权的股东已经获得了法律上必要的批准和同意;
3、乙方董事会也已经同意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持甲方51%的股权。
所以,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51%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本次并购采用股权转让的形式,股权转让具体为:
1、1、1由甲方股东c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1、1由甲方股东d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2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2下文所称“相关股权转让方”均指c和d。
1、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相关股权转让方就上述交易之股权与乙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4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拥有甲方51%的股权,甲方保证,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履行后,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的权益已经转让给乙方,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权益主张权利。
1、5并购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变为:
1、5、1乙方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51%;
1、5、1e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49%。
2、1本次并购的财务基准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涉及的甲方资产以**会计事务所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为准。
2、2前述财务基准日夜是划分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对甲方富有鼓动义务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界限,基准日前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责任仍由相关股权转让方承担,基准日后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1股权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财务基准日甲方51%股权所对应的甲方净资产价值。
3、2股权转让价格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分三期支付给相关股权转让方;
3、2、2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15日内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70%;
3、2、3剩余的10%股权转让款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两年期满后付清。
4、1鉴于乙方是外资企业,且本次并购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持有甲方51%的股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企业性质将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2为此,甲方负责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报批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5、1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与本次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权利证书,并同时提供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5、2在乙方收到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乙方律师做出尽职调查报告后15日内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应与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相一致)。
5、3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甲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和乙方应准备好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以及工商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和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
5、4甲方负责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0内办理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6、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和权利证书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
6、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财务数据和债权债务的情况是真实的、完整的,没有任何遗漏。
6、3甲方保证其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以及法律强制措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纠纷,也不存在被追缴。如出现前述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6、4甲方保证监督相关股权转让方全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负责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7、1乙方保证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
7、2乙方保证配合甲方,提供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所需乙方提供的必要文件。
第八条税费安排。
8、1本次并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由甲方、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救济。
9、1本协议任何一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违反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之规定,该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
9、2违约方应该赔偿守约方之全部经济损失。
9、3相关股权转让方因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时,甲方应负连带责任。乙方未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按逾期金额每日0、2‰向相关股权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9、4因发生上述违约行为,致使相关股权转让方与乙方的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或在规定的时间及双方商定的宽限期内未能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协议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及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1、1由于战争、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以下统称为“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基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等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
11、2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协议。
12、1本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
12、2但是,双方在各自处理公司内部程序及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时,可以对本协议内容作必要披露。
12、3双方可以向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资料、文件和信息,但应要求中介机构同样承担保密义务。
12、4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从对方获得的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除为本协议签订、履行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如果本协议解除,则取得资料、文件和信息一方应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退还或销毁,但在争议解决程序中需要使用的除外。
14、1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部载明之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上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4、2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10日内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15、1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导致其他条款之无效,本协议双方应该继续履行有效的条款,并且协商另行签订有效条款替代无效的条款。
15、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十七
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丙方(目标公司):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
地址: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鉴于:_______
1.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截至本合同签署日,丙方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_______
单位:_______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合计
100.00%
3.甲方系丙方控股股东,合法持有丙方__%股权。
4.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丙方70%股权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股权。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1.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7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1.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_______
单位:_______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实缴资金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2.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
2.2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_______
2.2.1自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及甲方向乙方提交丙方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元。甲方应收到该笔款项的次日将丙方印章交由甲乙双方共管。
2.2.2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第3条、第4条的约定完成股权交割、接管并就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章程的变更/备案等)。
2.2.3在2.2.2条约定的事项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元,同时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员应共同将公司原印章进行销毁,启用新印章。
账号:_______
户名:______
开户行:_______
3.1.1丙方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并根据乙方的意见重新委派董事、监事,并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等高管人员。
3.1.2丙方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3.1.3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丙方向其主要债权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履行其在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所负之告知和通知义务(如有),并应债权人的要求,就该等债权处置做出适当安排。
3.1.4丙方向乙方提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信的副本。
3.2甲方完成第3.1.1、第3.1.2条约定的义务,即视为股权交割完成。
4.1各方同意在股权交割完成的次日进行接管。各方应共同选派人员,依照本合同附件《资产负债清单》及《交接清单》完成资产、债权和负债等实物和重要文件资料的实际清点和交接工作。
4.2上述接管工作应最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接管过程中发现实际接管物件或者资料与本合同附件《资产负债清单》所示内容不符合,且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指对乙方和/或丙方可能造成合计人民币______万元以上损失的情形),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有权选择在未付转让款中直接扣减损失或者解除合同。
4.3对于接管前的公司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4.4接管工作完成后,各方应积极配合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1自本合同签署日至接管完成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5.2过渡期内,甲方保证:_______
5.2.2丙方在正常的经营行为之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_______
收购任何资产,处置、出售任何资产,受让或处分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
改变丙方形式;
通过任何股东会决议;
修改或终止任何已经生效的合同;
(6)支出或同意支出任何单笔金额人民币_____元以上的费用;
(7)进行投资、融资和担保;
(8)承诺承担任何债务或就股权转让事项而偿还任何借款;
(9)向股东分红;
(10)变更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员工的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11)任何放弃法律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免除他人债务、终止知识产权等。
5.3甲方违反本第5条项下的义务,应当按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6.1甲方及丙方保证:_______
6.1.1甲方持有的股权取得过程合法,对其所持丙方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标的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6.1.2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过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事实。
6.1.3甲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无抵押,也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股权的其他情形。
6.1.4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6.1.5除附件《资产负债表》明确披露的债务外,若丙方还存在其他债务的,也由甲方承担。
6.1.6截至接管日,丙方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
6.1.7不竞争
甲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丙方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甲方对其作为丙方股东期间接触、知悉的有关丙方的任何客户资源、商业信息、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等事项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6.2乙方保证:_______
6.2.1乙方购买股权的款项为乙方自有资金,不存在非法资金的任何情形;
6.2.2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6.2.4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乙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涉及的一切税款及费用,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各自承担。
8.1违约行为
8.1.1任何一方未正当完全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负义务或者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8.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重大违约:_______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8.2违约金
8.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发生重大违约的情况下,本合同的违约金为股权转让款总额的_____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该继续赔偿。
8.2.2若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数额相当于延迟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______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的违约金。
8.3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重大违约时予以适用),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8.4特别赔偿约定
本协议签署前丙方股东的任何出资不合格行为;
公司存在任何合同项下的实质性违约或违反事件;
(10)在交割日后,任何第三方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前的事由向公司提出的异议或索赔。
8.4.2甲方应当负责消除因第8.4.1条约定情形给乙方、丙方造成的影响,并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情形涉及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如经乙方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9.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9.2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10.1本合同各方通过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10.2本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0.3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本协议及其所附文件构成各方关于这些文件所述交易之全部协议,且取代所有之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各方之间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协议、备忘录、讨论稿等。
如需要补充或修订,协议各方需在日后以书面形式作出;非经书面形式的补充和修订,不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
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_______
附件一《资产负债表》
附件二《交接清单》
15.3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5.4各方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仅供办理登记手续之用,各方的权利义务仍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附件一:_______《资产负债表》
附件二:_______《交接清单》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篇十八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股权。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目标股权转让的价格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股份以_______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目标股权。
第二条定金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2.1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款金额的______%,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定金。
2.2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在办完工商变更登记后_____日内,乙方将剩余的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3.2甲方在本协议的签订日,合法拥有目标股权及对其进行处置的权利;。
3.4不存在未了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诉讼或仲裁。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本协议生效日,乙方向甲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4.2乙方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_____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定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6.1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6.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6.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6.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2双方同意,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其在本合同所载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为有效地址/电话,双方按该地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5天内视为送达,手机短信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判。
第十条其他事项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他。
11.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11.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