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范文(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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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一
作为一名小学生家长,我对小学作业管理制度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在孩子上小学前,我一直认为小学生应该是天真烂漫、快乐学习的,但是当孩子进入小学后,随之而来的作业负担让我意识到,小学生的课业压力也是很大的。因此,如何合理安排孩子的作业,成为我在家庭教育中重要的课题。
第一段: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在我们家庭教育中,制定作业计划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每周计划中将孩子的课程表列出,找出孩子需要完成的任务,然后确定具体的时间要求,以确保孩子分配好每一份功课。当然,在制定计划时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学习能力,合理分配时间也是非常关键。
第二段:家庭作业的检查。
小学生的家庭作业通常会涵盖多种学科,因此家长需要关注每个学科中孩子是否遇到问题。为了降低孩子的学习成本,我们家长需要定期检查孩子的作业,及时指导他们解决问题。为了确保检查成果,家长需要在孩子进行作业时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教育,以加深孩子对某些基础理念的理解。
第三段:合适的放松时间。
除了学习之外,小学生也需要适当的放松时间,将这些时间用于阅读、做家务、运动等,有助于提升孩子的思维能力和身体素质。我们通常会安排孩子的周末参加一些兴趣班,比如绘画、舞蹈、音乐等,让孩子在学习之余感受到快乐。
第四段:家长需要积极与老师沟通。
家长需要密切与老师的沟通交流,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情况,得知专业老师对孩子的发展意见,以便家长能够定期进行指导和服务。与老师沟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责。定期与老师进行面谈,参加家长会,以及参加孩子在孔子学堂等家校合作平台的互动都是比较重要的途径。
第五段: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除了学习之外,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样值得我们家长关注。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家长需要引导孩子学会管理自己的时间,避免过度疲劳造成心理和身体的问题。孩子需要一定量的睡眠,同时还需要适度的饮食,除此之外,家长也需要关注孩子的体育锻炼等。
总之,管理小学生的功课不是一项单一工作,需要家长们合理规划,才能确保孩子得到全面的发展和健康成长。因此,我们的家长也需要与孩子持续保持沟通交流,并对其进行引导和教育。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业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改革与创新。在参与作业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体会和感悟,下面将分享给大家。
作业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它能够帮助企业实现高效率的生产和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减少浪费,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作业管理制度还能够为企业提供稳定的生产环境和有序的工作流程,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益和价值。
第二段: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以及客户日益多元化的需求,传统的作业管理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完善和改革作业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了必要的选择。改革后的作业管理制度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实现企业内部的统一管理,保证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三段:改革要点。
在改革作业管理制度时,必须明确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实际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改革作业管理制度的关键是要优化流程、标准化操作、信息化管理和绩效考核。还要逐步实现工作流程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以推进企业的协作性和创新能力。
第四段:团队管理的重要性。
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有团队的共同努力和配合。要把团队管理作为重要环节,通过团队协作来促进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和提升。为此,我们需要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团队理念,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只有形成强大的团队互助和合作机制,才能达到良好的改革效果。
第五段:持续改进和优化。
改革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需要不断的改进和优化。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及时评估改革的效果,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作业管理制度。要加强对作业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审核,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和考核机制,促进员工持续进步和发展,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总之,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仅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更是行业和市场发展的趋势。只有坚持不懈地推进作业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内外部环境,才能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的竞争和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三
在小学时期,作业管理制度对于每个学生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业管理制度的合理运用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学习效率,还可以培养我们的自律、计划和责任感。作为学生,我深深体会到了这种制度的重要性,通过这篇文章,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小学作业管理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觉得要做好小学作业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掌握好时间规划。每天的学习任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计划好每天需要完成的作业和任务,才能有效地利用时间,让学习更高效。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应该重点考虑作业的难度和时间的长短,对其进行安排和分配。在实践中,我逐渐发现,掌握好时间规划,每天的作业量才能合理,并且不至于到了最后忙不过来。
其次,认真完成作业也是作业管理制度的关键。我们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每个科目的作业,避免拖延或赶时间。我曾有一段偷懒期,总是“拖延症”,明明有很多时间可以完成作业,但总是等到最后。这种行为仅仅是在一时之间放松了心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会沉浸在变得很冷静很焦虑的恶性循环中,导致作业没完成或者完成得不尽如人意。所以,我学会了在作业布置后尽快开始做,保证作业的质量和及时性。做好作业也是作业管理制度中,体现自律和规矩性的关键。
第三,在做完作业之后,我们还应该及时复习和总结。复习和总结不仅可以发现知识点掌握的不足,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和记忆所学内容。对于我来说做作业结果不记得也是常有的事情,而这时及时地复习和总结,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复习和总结也是更好地扩展学科知识面的一种方式。
第四,我认为小学作业管理制度中,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也很重要。在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下,我们可以得到很好的支持和鼓励,提供必要的帮助,对自己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在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中,家长不仅应该扮演监督者的角色,还应该和孩子们一起学习、一起交流、一起成长。通过跟家长的交流,我也收获了很多关于作业管理规范和学习方法的建议和指导。
最后,作业管理制度中,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通过不断努力才能追求卓越。合理规划时间,认真完成作业,及时复习总结,家长的帮助和指导都是培养学习能力的重要环节。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策略是我们走向成功的基础,在完成了小学时期的作业管理制度后,我相信我已经为接下来的学习之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小学的课堂里,我学会了合理分配时间,认真完成作业,及时复习总结,家长的帮助和指导,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等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方法与思想。通过不断地反思,我也意识到在学习过程中,要提升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勤奋、自律、认真、负责。坚持这些值得学习的管理方法,在未来的学习之路中,我们一定会不断突破自己,取得更好的成绩和进步。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四
规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办理范围、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监护人职责及相关要求,保证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中的正确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确保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3.2项目部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专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3.3项目部总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批准。
3.4项目安监部负责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
3.5重大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及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1.1各类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4.1.2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4.1.3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
4.1.4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4.1.5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4.1.6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4.1.7起吊危险品。
4.1.8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4.1.9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4.1.10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4.1.11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4.1.12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4.1.13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4.1.14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反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4.1.15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4.1.16石棉瓦屋面作业。
4.1.17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4.1.18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4.1.19其它危险作业。
4.2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内容及审批程序。
4.3.1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4.3.2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4.3.3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经专业工程师审查,送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报审,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4.3.4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本规定要求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分包单位按本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分包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4.3.5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交底,执行公司c*0603-0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办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4.3.6对同类机组的同类项目再次施工时,须重新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4.3.7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4.3.8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4.3.9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三份,填报人、施工班组(工程单项)、安监部门各一份,如多个班组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4.3.10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4.4安全监护。
4.4.1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4.2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4.4.2.1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4.4.2.2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4.4.2.3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4.4.2.5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4.4.2.6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5.相关记录。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五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引入了作业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师生之间的作业行为。然而,不完善的作业管理制度也给教育事业带来了很多问题。本文将阐述我所在学校作业管理制度改革的背景、意义和具体做法,并分享了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在我们学校,之前的作业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作业过多,可能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作业设计不够科学,缺乏对学生的指导和辅导;作业布置时间和方式单一,没有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等。这些问题不仅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枯燥乏味,也让老师难以管理和评估学生的作业。
为改善这些状况,我们学校开展了作业管理制度改革。这个改革的意义在于,可以促进学生成长。作业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为了落实素质教育、促进个性化教育、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所以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逐步实现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目标,提高了教师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新的作业管理制度下,学校将单一的大量作业变成了少量综合实践作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选择。同时,学校增加了教师对学生的辅导和指导时间,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调整。还有就是作业的布置方式和时间也得到了改变,作业要求更加明确,时间更灵活。
此外,通过提高学生对自我评估的意识及其能力,学生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学习,从而更好地达到教育的效果。同时,这也可以降低学生的作业负担,让学生更好地体验学习乐趣。
这次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帮助学生建立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责任感,也促进了学生的多方面发展。同时,我们作为教育者更需注意作业的质量、数量和布置,以更好地落实教育目标。
作业的改革让我们看到:每个人都是独特的,要按照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兴趣进行学习,这才是高效学习之道。这种管理制度改革能够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责任感,并且繁重的压力会使得学生惧怕学习,进而厌恶学习,其结果不仅会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会削弱学生的学术能力。只有教育部门和学生和企业的紧密协作,采用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教育才能真正地为学生服务。
第五部分:结语。
作业管理制度对于学生和教育工作者都非常重要,这次改革体现了一种良好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不断完善自己,为培养强大的人才而努力。让我们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帮助人们实现他们的学术梦想!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六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是教育教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学生来说,完成作业不仅能够巩固所学知识,还能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我约束能力。因此,学校和家长一直在努力推行作业管理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分享一下。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和家长建立的一套作业管理规范,包括家庭作业安排、打卡制、家长监督等。小学生是学习知识的重要阶段,当学生开始接触并认识这个世界时,作业会成为一个很好的手段帮助他们扩展思维和学习各种知识。小学作业管理制度能够让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作业习惯,能够帮助他们培养课内知识的掌握和积累。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影响是非常积极的。首先,它可以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加规范和有计划。此外,作业管理制度能够让学生更好地处理出现在学习中的问题,在交作业时间中锻炼出学生有条不紊、准时交作业的习惯,也能够培养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责任心。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不仅仅对学生有那么多作用,它还有助于家长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在家庭作业的打卡制度下,家长能够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家做作业的情况,能够及时在孩子做作业时对学习进行指导,对孩子有更好的监管作用,也能够营造一个家校合作的良好氛围。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虽然有着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不足之处。首先,以作业量过大、过难为代价的作业管理模式会给学生带来压力问题;其次,作业管理制度完善程度不够,有些老师和家长没有充分了解和理解,影响的学生主动性和增加的学业负担与压力都较大。
【第五段:个人看法】。
在小学作业管理制度方面,我认为学校和家长应该共同协作,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角度出发,合理制定作业任务,适度减少作业量,使学生可以更好地控制学习负荷,让学生在轻松氛围中养成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形成长久的学习习惯。同时,家长也要注意孩子的学习心理,做好沟通与引导,确保家校合作的良好效果。
【结语】。
总之,我对小学作业管理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们要注意增加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养成好的学习习惯。希望教育人员和家长一起勇敢面对问题和挑战,一起共同为小学生的成长努力奋斗。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七
为了加强危险卒业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好各类工作业票,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实用于工程施工必须填写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3.编制依据。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5-04-01实施)。
4.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4.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作业;
4.5其他危险作业。
5.安全施工作业票分类、适用范围。
5.吊装作业工作票适用范围;
5.1.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
5.1.2超载、超高、超长物体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几运输。
5.1.3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5.2多机抬吊工作票适用范围:
5.2.1两台及以上起重抬吊作业;
5.3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适用范围:
5.3.1起重机械移位。
5.4倒闸操作票适用范围:
5.4.1倒闸操作。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八
近年来,教育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素质教育等众多改革措施得以实施,作业管理制度也成了受到广泛关注的话题。在这个背景下,笔者想分享一下自己的作业管理制度改革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问题背景。
在以往的学习中,作业经常是老师布置,学生完成,然后提交。这种模式下,作业的质量难免参差不齐,也难以保证学生真正掌握课程内容。同时,一些学生可能会靠抄袭、合作等方式完成作业,既无助于知识的掌握,也助长了不正当的学风。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来提升作业的质量以及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三段:解决方案。
对于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笔者认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首先,老师应该将作业分为理解题和应用题两类,明确其重点和难点,并标注出需要注意的知识点,提高学生对作业的重视程度。其次,老师应该监督学生独立完成作业,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也就是说,学生需要在指定时间内,通过自主学习,完全独立地完成所有的作业。此外,学生应该积极地提出问题,借鉴优秀的同学的经验,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四段:改革效果。
通过以上改革方案的实施,学校的作业质量得到了提高,并且学生的学习效果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学生们更加认真地对待作业,有意愿地积极寻找解题方法,在完成作业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由于老师对学生的监督,学生在学习中更加坚定、执着。同时,优秀的同学举手回答问题时,其他同学也会积极的学习、思考。
第五段:总结。
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对于提高学生学习效果,促进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等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只有坚定地推行改革方案,才能让学习成为更加顺畅、高效的过程。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只是教育的一个方面,后续我们需要从更多的角度,推进教育改革的合理发展,让教育更贴合现代时代。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九
随着社会发展,教育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而学习作业则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习作业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不仅能够规范学生的行为,提高学习效率,更能够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在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实践过程中,我深深认识到了学习作业管理对于学生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深深感受到了作业管理对于学习效果的提高。本文将从我的实践体会角度,谈谈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习计划的制定,学习效率的提高,自我管理的培养,以及学习作业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与提高措施。
学习作业管理制度是学校为了保证课后学习需要和规范学生行为而制定的。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学习作业管理制度能够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规范自己的作息时间,科学的分配时间,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此外,由于学习作业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生专注于学习,能够有效地避免了在作业时间内玩手机、游戏等行为,增强了学生的自控力和自律品质,为日后的成长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只有制定好合理的学习计划,才能在学习中领先他人。在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实践中,我逐渐养成了制定学习计划的好习惯。在制定学习计划的过程中,我首先会安排好每一项作业的完成时间,然后将大体的时间分配到每一项作业中,每一项作业的具体时间不应超过40分钟,超过40分钟及时休息,能够有效地提高学习效率。
三、学习效率的提高。
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实践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一个良好的学习流程对于学习效率的提升是非常重要的。在学习完成初步的阅读之后,我会立即尝试着去整理所学内容并进行收集和加工。例如,对于一些重点,我会用各种颜色的笔在书中进行标记,这能够帮我更好地理解课本内容,并且在回顾时也能够更好地回忆起内容。
四、自我管理的培养。
学习作业管理制度是学校为了培养一个良好自治的学生群体而制定的。在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实践过程中,我深深认识到自我管理对于个人成长的重要性,也因此学会了用自己的方法,规范自己的学习行为。而一旦自己的行为被规范,我就能够更好地适应学习的要求,更好地进步。
虽然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实践能够帮助我具备良好的自学能力,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商场无常,其中存在的短时间压力及心理问题则可能会影响个人学习成绩的提高。为了提高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应对这种情况,学校要在平时教育中以市场教育的方式引导学生拿出解决问题的方式,调整社会关系,为考试、比赛提前做好心理准备,让学生更好地适应这种环境。
总之,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实践不仅与个人学习效率、自我管理、自我能力等相关,也与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相关。同时,作为学生,在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实践中,应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提高学习效率,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十
作为一名在校学生,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对我们的学习生活至关重要。这样的制度旨在规范我们的学习步骤,使我们学习更高效。在我个人的学习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且从中获得了很多经验和感悟。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对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养成良好习惯。
在学习作业管理制度下,养成良好的习惯是必要的。每次完成作业后,我们需要及时归档,每周定期整理并检查我们的学习进度,以确保我们不会拖延学习,以及避免忘记重要的学习任务。对于我来说,建立时间表是特别有效的一种方法,以确保我的学习计划不会受到太多干扰。在建立时间表时,我们应该始终将其作为规划我们的每天工作的工具,并且不断改进和提高自己的效率。
第三段:实行积极沟通。
在学习作业管理制度下,与老师和同学的沟通非常重要。如果我们遇到了困难,我们应该及时向老师求助,以便更好地理解问题并得到及时的解决方案。如果我们需要一个学习伙伴或者希望讨论一个学习主题,我们也应该与同学保持联系。这样,我们将能够更好地理解问题,拓宽我们的思路,并相互支持。
第四段:利用资源。
在学习作业管理制度下,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所有的学习资源,包括学习座位、文献、参考书籍、教学网站,以及校外的研究和实习机会等等。这些资源对学习过程来说至关重要。例如,我们能够找到最好的学习座位来获得最佳的环境和氛围,并根据我们的自身需求,定制自己的学习计划。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在总结本文时,我深刻意识到遵循作业管理制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学习,建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并提高自己的效率和成就。通过实行积极沟通,我们能够迅速解决问题,并与他人一起成长和学习。通过最大化利用学习资源,我们可以继续扩展我们的学习视野和能力。希望我们大家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不断优化自己的工作方法,发挥我们最大的潜力。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十一
学习作业管理制度不仅是学生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而且在今天的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也是个人职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作业管理制度成功的实施能够帮助我们提高效率,减少压力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在今天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学习作业管理制度过程中的体验和收获。
段落2:提高效率的关键。
学习作业管理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提高效率。时间管理是人们自制力和计划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会做作业时合理安排时间,可以避免我们为了完成任务而加班加点。在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我开始使用类似于番茄工作法的技术,并通过制定周和月的计划表来确保我在时限内完成任务。这种方法极大地提高了我的效率,让我有更多的时间去完成其他事情。
段落3:减少压力的好处。
学习作业管理制度还可以帮助我们减少压力。每当一项任务完成时,我们就会感觉非常满足,这个感觉源于我们成功地规划了时间并完成了任务。如果我们总是与时间赶着做事,我们就会陷入无尽的焦虑中,而这时候做事的效率会降低。在我的体验中,学会作业管理制度可以让我更加放松,在完成任务之后能够享受努力工作所带来的成就感。
段落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好处。
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这样做不仅可帮助我们在学校内获得更高的成绩,更可以在日后的职业生涯中发挥作用。工作场所通常有很多待办事项,通过掌握作业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避免临时应急,提高工作效率。在我的体验中,我发现在学会作业管理制度后,我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了。我可以更好地管理我的时间,更好地完成任务和避免拖延症。
段落5:结论。
综上所述,在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有用的技能,这些技能包括如何合理规划时间、如何减少压力、如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避免拖延症。学生们应该通过掌握和执行这些技巧来提高他们的效率、减少压力及更好地完成任务。在社会竞争激烈的今天,学会这些技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对于我们今后的职业生涯和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电力部门的用电(农电)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第四条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第五条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第六条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以及教员的资格,应经省电力部门认可。
第八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设施、场地和必要的教学手段;2.有省电力部门认可的教员;3.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系统。
第九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十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特种电工不得少于120学时。
第十一条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不得超过1.0~1.5元。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教材,由能源部统一组织编制或指定。
第十三条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的科目为: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3.电业作业规定。
第十五条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须经省电力部门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乘公办事;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地(市)、县(市)电力部门核准认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七条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八条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电力部门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九条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1.作业期间作业行为;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学;4.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十条电力部门持有《用电监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部包括:1.作业行为;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有检查;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第二十一条电力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第二十三条电力部门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第二十四条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电力部门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中止供电。
第二十五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由能源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十三
1、凡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需做好安全防护、检测等安全措施并确认后,开具相应作业许可票,方可作业。
2、营业所安全员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作业时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4、服务站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有限空间作业等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3、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4、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十四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凡公司范围内发生职业卫生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为了努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成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副主席、安监局副局长和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机电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通风处处长、神东总医院院长、各基层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按照国家规定和管理序列要求,公司须在安监局设立专职管理机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处,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现有安全管理部门要增设一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如果现在没有安全管理部门,那么也要明确一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由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的专(兼)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三)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四)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五)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部门按期限解决。
(七)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八)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八条、董事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
(三)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召开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公司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在董事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三)、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
(四)、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五)、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
(六)、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且要求部门或单位按期整改落实。
(八)、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九)、对公司内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十)、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条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管理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其他部门的职责。
在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一)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职业病伤残度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职责。
一)、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二)、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三)指导二级单位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三)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管理工作,指导二级单位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程管理部。
一)在组织工程项目设计审查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危害防治预评价和职业危害防治专篇部分内容,达到设计科学合理,坚持以人为本,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二)负责项目工程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并取得验收批复文件,保证工程依法合规投入运行。
(五)通风处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指导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职工总医院负责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负责建立全员健康检查档案。
第十二条、各单位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
(三)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禁组织违章、冒险作业。
(四)定期对单位的设备、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五)发生职业危害事件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救治。
(六)负责管理职业危害年度申报工作。
(七)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六条、将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及时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七条、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第十八条、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单位要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二条、依法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严格执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要及时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各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
第五章、编制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编制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
(二)、针对职业危害的主要原因及员工体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三)、生产工艺的改进。
(四)、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七条、编制内容:计划项目、实施时间、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其中计划项目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生产场所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二)、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
(五)、职业卫生宣传。
(六)、职业卫生培训。
(七)、员工健康监护。
(八)、职业病人诊疗。
(九)、其它。
第二十八条、检查考核:。
(一)公司安监局结合每季度组织的本安体系检查考核常态工作,同步安排专人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同时出专项检查考核报告和奖罚通报。
(二)各基层单位每月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并及时上报检查考核报告。
第六章、职业危害告知。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将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条、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一)、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要告知员工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二)、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告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三)、使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时,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第三十一条、告知的责任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各基层单位。
第三十二条、公司针对此项工作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并进行奖罚通报。
第七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各单位每年必须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并将培训安排纳入到每年的培训计划中。
第三十四条、培训内容主要有:。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发生事故前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五条、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要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各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要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经过监测工操作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三)区队、车间之间的员工调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
(四)区队、车间内部的员工调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
第三十六条、组织实施部门和经费保障。
(一)、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教育培训中心和各单位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费在公司年度培训费计划中列支。
第八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八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第三十九条、公司通风处、机电管理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一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五)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第四十二条、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四十三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四十四条、日常维护。
各单位要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四十五条、知识培训和指导。
各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九章、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与评价管理。
第四十七条、公司通风处和各单位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各单位设专(兼)职监测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要求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以监测促防治。
第四十八条、通风处组织开展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定期进行。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明确监测的具体分布点。
(二)、各单位要明确监测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三)、各单位要明确分项目的监测周期。
(四)、各单位要执行监测结果的及时登记与报告工作。
第四十九条、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测与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要向劳动者公布。
第五十条、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要组织整改处理。
第五十一条、煤矿粉尘危害防治执行如下条款。
(五)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六)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七)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其降尘效率不得低于95%,并确保捕尘、降尘装置能在瓦斯浓度高于1%的条件下安全运行。
(八)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九)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
(十)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十一)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十二)预先湿润煤体。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或跑水。在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应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十三)锚喷支护防尘。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十四)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十五)露天煤矿钻孔作业时,应采取湿式钻孔;破碎作业时应采取密闭、通风除尘措施;应加强对钻机、电铲、汽车等司机操作室的防护;电铲装车前,应对煤(岩)洒水,卸煤时应设喷雾装置;运输路面应经常洒水,加强维护,保持路面平整。
第五十二条、煤矿噪声危害防治执行如下条款。
(一)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二)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
(三)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露天煤矿的挖掘机、穿孔机、矿用汽车、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和爆破作业等地点;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四)井工矿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在巷道掘进中应使用液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在采煤工作面应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
(五)露天煤矿应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并采取对驾驶室进行密闭隔音处理等措施,控制露天煤矿噪声。
第五十三条、煤矿高温危害防治执行如下条款。
(一)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二)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
(三)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
(四)应当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五)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六)露天煤矿应尽量采用机械化作业,减少高温和热辐射的影响;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日照最强烈的时段作业。
第五十四条、煤矿职业中毒防治执行如下条款。
(一)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
(二)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
(三)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四)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五)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六)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第十章、职业危害申报。
第五十五条、各煤矿要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五十七条、煤矿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
(一)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三)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十八条、煤矿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第五十九条、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煤矿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第六十条、煤矿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三)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十一章、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管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工作部要依法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公司工会工作部要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第六十二条、神东总医院具体负责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员工在上岗前,根据员工拟从事工种和岗位,评价员工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
(二)、员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按国家规定进行,职工医院要记录员工健康变化,评价员工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员工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
(三)、各单位要将员工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员工。
(四)、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要调离原岗位。
第六十三条、在紧急情况下,职工医院要立即对职工、现场人员、周围居民实施应急检查和医学观察,防止职业病的蔓延。
第六十四条、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
第十二章、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
第六十五条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价、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列入公司安技措计划中,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安技措管理部分。
第六十六条、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经费在公司年度培训费计划中列支。
第六十七条、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员工体检费用列入公司管理成本。
第六十八条、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及时更换超过有效期的用品、材料等,以保证其效能。
第六十九条、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小组成员审核签字,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资金,建立分类账目。
第十三章、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七十条、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所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档案。做好档案的连续保管,并及时归入档案室。
第七十一条、职工医院负责建立和保管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务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本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医院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十四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二条、检查要求。
(一)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检查一次。
(二)各单位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
(三)科队、车间负责人对本区队、车间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四)各级检查部门在日常动态检查中,都要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七十三条、检查内容。
(一)、各职能部门、生产科队、车间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二)、生产科队、车间现场检查:总体卫生状况,生产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十四条、检查结束后要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实施奖罚。
第十五章、承包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七十五条、公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任何承包商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七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职业危害作业的管理责任,指出承包商施工作业区域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责任,明确承包商的职业病体检、个体劳动防护、安全健康监管等方面的义务。
第七十七条、公司各单位要监督承包商组织学习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提高员工职业健康自我保护意识。
第七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监督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职业危害预防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确保《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第七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监督承包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投入和使用到位,职业危害防护资金落实到位。
第十六章、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
第八十条、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四类。
(四)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
第八十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十二条、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权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xx〕212号)、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八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第八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十五
为了加强焦桐高速平顶山段安全文明施工,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保证道路安全畅通,保证安全、快速施工,结合省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十条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厅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负责管理焦桐高速公路平顶山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交通厅负责。
分析、掌握省高速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指导意见,协调安全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四)建立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单位整改隐患,检查整改效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发生重、特大事故,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尽快疏导车辆,保障畅通。
并主持和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按规定上报,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道路设施处于良好通行状况。
(七)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高速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八)完成省交通厅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一)从事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必须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做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
(二)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专职养护生产安全管理员,制定严密的养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方案、施工保通方案,并报项目公司养护部门、监理单位批准,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从业单位必须做好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包括施工、运输、劳务合作等单位)必须签订养护生产安全合同或协议,必须办理养护从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所需险种,各类手续、保险不齐的车辆、机械禁止上路作业。
养护保通器材必须按照保通方案要求全部进场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方可开工。
严禁在行车道上逆向行驶;。
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横向穿越高速公路;。
严禁任何施工人员擅自、违规拦截过往车辆。
养护施工单位租赁设备和中修(专项)工程施工设备必须悬挂车尾反光施工标志。
(七)养护工程作业区设置。
1、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区要以保障安全和最大限度提高通行能力的原则设置。
2、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区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有关要求设置,各种警告、禁令、施工标志、标牌必须齐全、清洁、醒目、整齐,不得出现倾斜、倒伏、缺损和严重污染现象,否则,保通人员必须及时予以清理、更换或重新固定,作业区标志、标牌应建立日清制度。
同侧中修(专项)工程施工作业区原则上应保证10公里以上间距,每个作业区原则上不超过2公里(含渐变段)。
4、大修工程施工作业区和改变交通流向的中修(专项)工程施工作业区,应根据工程开工前审批的养护工程保通方案设置作业区。
(八)养护工程现场管理。
1、养护工程施工必须根据养护工程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保通人员和施工设备,每一个施工作业区要根据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合理安排一个或多个保通人员,且手持明显标志(手牌或红旗)疏导交通、维护施工标志和观察车辆行驶状况,及时提醒施工人员避让危险车辆。
养护施工人员的各类运动,必须限制在作业区内;。
非施工必须的设备、人员、材料,严禁进入作业区或其附近;。
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内外停放设备和堆放材料。
3、养护设备使用及转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禁污染路面。
4、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将现场废料、垃圾全部清除出施工现场,路面有污染的应尽快清洗至无污染、无杂物后开放交通。
严禁将废料、垃圾弃至路面、中间带、路肩边坡、边沟或征地界以内的任何地方。
(九)除突发抢险任务外,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确需封闭半幅车道的,必须提前一周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确需封闭双幅车道进行施工的,必须按交通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并发布信息。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十六
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作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的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即使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隐患时才能离开现场。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监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并填写。
2、施工单位持有工程指挥部签字的《动火申请表》到保安部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十七
1、为了规范安全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在生产区域从事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吊装作业、用电作业(含停送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都必须依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和电气等有关规程办理票证方可作业。
3、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厂区断路作业等作业的安全票证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电气作业等作业的安全票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盲板抽堵作业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4、各类票证的办理应该按公司的票证标准,由上而下、由左而右,逐项填写,各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现场、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名,其中票证安全作业的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应负其相关的安全责任。
5、各类票证在办理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对现场作业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监护人严格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待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作业。
6、各类票证必须在有效的时间和票证规定的场所及部位作业,不可超越其作业使用范围。
7、各类作业应严格执行票证安全注意事项中的安全规程。
8、票证填写要规范认真,不得涂改。票证在作业完成后要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9、各单位要建立票证使用发放台帐,并检查考核。
10、各种票证按审批权限分类进行保存。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十八
第一条 为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杜绝中毒、触电、坠落、物体打击等四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作业证分管领导和部门
(一)、安全作业证的分管领导由分管设备动力部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由设备动力部部负责。
第三条安全作业证的种类范围和资格要求
(一)、安全作业证种类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3、吊装安全作业证;
4、动土安全作业证;
5、断路安全作业证;
6、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
7、设备内安全作业;
8、动火安全作业;
(二)、安全作业的范围
1、带煤气作业,如抽堵盲板或折换阀门、盖板、堵板等。
2、进入有毒气超过允许浓度的化工设备、容器槽罐内进行作业。
3、进入温度超过60℃的`设备,容器等内部作业。
4、进入煤仓、煤塔、焦仓内作业。
5、带电作业。
(三)、安全作业资质要求
1、所有安全作业中的特种作业,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其它人不得从事此项作业。
2、其它作业人员,须取得企业内部培训合格后发放的安全作业证人员进行,新进厂员工、见习期员工不得从事主要操作事项。
第四条 凡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一天办理'安全作业证',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由车间主任签字,经有关部门检查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危险作业前,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讲解《作业证》中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交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并督促全体人员认真遵守,同时必须查明所规定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准开始作业。
第六条 危险作业,都应在白天进行(除临时抢修外)。
第七条 严禁单人作业,必须有监护人。
第八条 危险作业受各级安全员和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发现不符合安全措施或冒险蛮干现象有权停止作业。
第九条 安全作业证由作业所在车间至至设备动力部进行填写审批备案,然后由作业车间主任签字后至安全部门进行审批,在所指定安全监护人负责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在作业完成后由监护人签字后交回设备动力部存档保存。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十九
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4.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3.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二十
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篇二十一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生产部专门人员对其作业环境现场检查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生产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4)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生产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生产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安环部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2.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2.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2.6电工工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2.7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8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