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酒店考勤管理制度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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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考勤管理制度最新篇一
第一条为维护酒店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对酒店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部门考勤员原则上由部门兼职内勤担任,各班组考勤员由领班兼任,行政人事部将各部门考勤员名单备案。
第六条各部门考勤员应认真详细如实记载本部门的考勤记录。如有新进人员或离职人员,应及时将新排班表送到行政人事部,以方便考勤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七条工作时间与班次:
一、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制度,具体工作班次由各部门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二、如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酒店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或加班,酒店将在适当时间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九条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十条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
第十一条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行政人事部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酒店上下班时间,由保安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监督员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三条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四条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十六条考勤实行三级考勤制,每日上、下班必须打考勤,按规定时间要求到达岗位并按签到表要求签到,不得代人、托人打卡和签到,如有将按《员工手册》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班组考勤员应按日考勤,每日根据员工签到表将当日出勤情况记入考勤统计表,月底将当月的签到表,考勤统计表上交部门考勤员。
第十八条部门考勤员对各班组的考勤进行核对统计汇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次月的三日下班前将部门考勤汇总表、各类假期证明单上报行政人事部。
第十九条公司级考勤由行政人事部使用考勤设备对全员进行考勤。
第二十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各部门上报的考勤汇总进行审核,并据此作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经理以上请假须总经理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年休假: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5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二、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国庆”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三、病假:凡休病假的员工必须持酒店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酒店指定医院是:省立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武警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三甲以上医院。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病假期超过本人法定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部门负责人有权批准7天以内(含7天)病假,7天以上报行政人事部批准,1个月以上报总经理批准。长期人员超过医疗期的,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事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事假,部门及酒店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审批员工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者,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3—15天(含15天)上报行政人事部批准,超过半个月的假期的报总经理批准。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酒店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津贴、补助费等。
五、婚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最多可享受晚婚假23天,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
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享有有薪丧假3天;员工的非直系亲属去世,可享有有薪丧假1天。
七、产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的女员工,可在生育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酒店为其办理生育险。
八、调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营运相关岗位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与其调班的对接人在该申请签字确认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二十三条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二十五条凡酒店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十元每次。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酒店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最新篇二
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使员工明确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员工考勤的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的考勤。
3.1 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管理和执行。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登记传递工作。
4.1 说明
4.1.1 规定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4.1.2 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4.1.3 工作时间及参加集体活动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及活动现场即为脱岗。
4.1.4 因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视为加班。
4.1.5 未按规定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据各酒店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30分钟,及集体活动未向组织者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旷工2小时以内(含2小时)及在集体活动中产生的旷工,不计入休假;旷工超过2小时,不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一整天。旷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计入休假。
4.1.6 其他不出勤情况,详见《处罚细则》。
4.2 员工到各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考勤。
4.3 考勤方式
4.3.1 各部门主管每天上班时采用点名方式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
4.4 考勤的核对,上交与统计。
4.4.1 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员工本月考勤情况核对好,在员工个人考勤表上填写部门,休假天数,出勤天数,并在负责人栏内签字。清点数量,准确无误后送交人事部并签字确认;同进领取新的考勤表。
4.4.2 劳资员将总考勤表与各部门员工的个人考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同时核算工资。
4.5 员工调动时考勤方式
4.5.1 内部调动部门自行调整。
4.5.2 公派参加活动按出勤计算。
5.1 部门负责人每天划完员工个人考勤表后与请假条核对自检,以确保其准确性。
5.2 质检部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随时抽检,并将其结果记录上报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度检查表上。
5.3 人力资源部经理对人事员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标查。
6.1 凡是考勤表的填写与事实不相符;违反核对,上交与统计等要求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50元罚款。
6.2 人力资源部不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其职责的,予以30元罚款。
6.3 旷工1天罚款100元,连续3天予以辞退。
6.4 丢失员工考勤表者,每次罚款50元。
6.5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包括3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最新篇三
一、总则
考勤管理是良好工作效率和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xx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的xx酒店人事行政部是考勤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其具体负责出勤纪律和考勤制度的执行。
二、考勤记录及补充
(一)考勤记录
1、考勤记录是考勤工作的前提,公司除总经理级(含)以上干部外,均须按照考勤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2、考勤记录的有效时间为应出勤时间前后1小时,未按时履行考勤记录手续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假期审批单》、《考勤补充表》作为考勤记录的补充。
3、本集团考勤记录主要采用指纹打卡考勤系统,并设立二次签到簿。考勤系统和二次签到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破坏考勤系统,私自伪造二次签到簿。
4、新员工入司,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应告知员工打卡要求、使用方法及指纹打卡机、签到簿的位置。
5、所有应进行考勤记录的员工一律须由其本人在有效时间内据实打卡签到,禁止员工不打卡、虚构签到时间。
(二)考勤补充
1、因下列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打卡签到的员工,可以进行考勤补充:
(1)忘记打卡: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确认有按时到岗的,可填写《考勤补充表》,但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第二次(含)之后,除需办理上述手续外,以每次递增20元罚款。未按规定办理考勤补充手续的,每缺一次按旷工半日论处。
(2)赴外埠公干: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填写《考勤补充表》。逾期不履行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未打卡日按旷工半日论处。
(3)本市内公干,未能及时进行考勤记录:应在当日或次日填写考勤补充表,逾期不履行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未打卡日按旷工半日论处。
2、需要进行考勤补充的员工,应向班组负责人说明情况后,按照要求据实详细填写相关内容,报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部门经理以上干部应由所在公司领导签字证明。
3、有权签署《考勤补充表》的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后方可签字证明,严禁伪造虚构事实,逃避考勤监督。
三、缺勤及处理
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没有正当考勤补充理由,在应出勤时间未正常出勤的视为缺勤。
(一)迟到、早退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打卡签到的视为迟到;离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以内打卡签退的视为早退。打卡时间超过上班后10分钟或提前下班时间10分钟以上,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两次以内,每次扣减当日工资10元;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含),按事假半天记录一次,之后每递增一次按事假半天记录;从第七次(含)始,每一次按旷工1日记录。
(二)旷工
1、应出勤时间未办理正当手续未出勤,且不能适用迟到、早退规定的视为旷工。
2、公司严禁员工的旷工行为,旷工1日,扣减3日薪资,连续旷工超过3日(含)以上,公司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考勤规则
(一)人事行政部应设考勤员负责管理考勤设备,汇总考勤记录,进行考勤情况统计。
(二)考勤员应定期检查考勤设备,及时校准时间和维修考勤机,避免发生信息读取错误或失效。
(三)考勤员应确保考勤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认真检查核对出勤要求、班次安排、考勤记录、考勤补充、假期记录之间的对应性,避免造成错记、漏记等错误。
(四)考勤周期为:
1、当月考勤周期: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2、年度考勤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公司人事行政部应不定期组织考勤纪律抽查,严把考勤纪律关。
五、违纪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考勤记录者,每缺一次考勤记录按旷工半日论处。
(二)代人签到者,责令当事人双方书面检讨报人事行政部,并视情节轻重对双方各处以10—50元罚款。再犯者,可予以开除处理。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不认真履行核查职责者,责令当事人书面检讨报人事行政部,并处以50元罚款。再犯者,酌情严处。
(四)公司人事行政部、各相关部门对以上三种违纪情况负连带责任,本公司内员工因考勤违纪受处罚的同时,所在部门领班、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考勤员均应依责任轻重处以被查员工扣款总额5%—20%的罚款。
一、总则
为有效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建立正常有序的经营管理和工作秩序,确保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本着人性化管理的理念,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种类及要求
本公司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分娩假、工伤假、年休假七种。
(一)病假
1、因病确需请假休息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病假3天以内的,须持市(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诊疗发票、病历等)或公司内部医务室病历单。
(2)病假超过3天(含),须持市(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诊疗发票、病历等)及病休建议书。
(3)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不得按照病假处理。
2、病假期限:病假期限依据有效医疗或病休证明实际批准,最长不超过《劳动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医疗期期限。
3、病假工资:
(1)本公司正式员工依法享受病假工资,每位员工每年有5天的有薪病假,但每月请病假的天数不得超过1天,超过1天每天扣日工资的100%。
(2)病假期超过医疗期的,工资停发,公司视具体情况予以另行处理。
(3)临时工、试用期员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员请病假为无薪假。
(二)事假
1、事假期限:
事假连续不得超过3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年度累计不得超过7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个案依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核准而定。
2、事假工资:
事假为无薪假,工资全额扣减。
(三)婚假
(1)本公司员工。
(2)员工依国家《婚姻法》注册结婚,并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员工申请结婚休假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3)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2、婚假期限:
本公司正式员工结婚休假享受7天假期(含节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时间);零时工和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结婚休假享受3天假期(含节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时间)。超期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超期部分按事假处理。
3、员工请婚假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工资。
(四)丧假
1、员工申请丧假,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公司员工。
(2)员工直系亲属(包括本人法定供养人)丧亡。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丧假期限:给假3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在途时间)。超期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超期部分按事假处理。在途时间的计算以员工出具的有效交通票证为准,最长不超过3天。
3、正式员工请丧假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工资,零时工、试用期员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员不享有丧假工资。
(五)分娩假
1、员工申请分娩假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公司正式员工。(零时工、试用期员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员因分娩需请假的,应办理离职手续。)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
(3)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4)于分娩当年提出申请。
2、分娩假期限:
(1)女员工可享受90天(含节假日、公休日、在途时间)的分娩假,超期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按事假处理;其余情况据医嘱按公司审批程序酌情处理。
(2)男员工在配偶分娩当天享有1天的带薪假。
(3)上述假期需附孩子出生证明。
3、分娩假工资:
女员工分娩假期间其工资待遇在扣除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工伤假:按《劳动法》有关条款执行。
(七)年休假:
1、凡公司正式员工工龄满一年,均可享受年度休假,不执行探亲假。
2、年休假时间按工龄计算:工龄满一年的享受3天年休假,满两年的享受4天年休假,满三年(含)以上的享受5天年休假,以上休假时间均包含节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时间。
3、年度休假为带薪假期。
4、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累积使用,原则上采取一次休完的办法,年休假与其他假期连续休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各部门应对休假时间均衡安排,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5、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0天;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年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相加超过10天的;工伤假超过3个月的;旷工1天(含)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6、享受年休假后,病、事假、工伤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一年内,已请过婚假、产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年度休假;一年内,已享受过年休假,但仍需请婚假、产假的员工,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跨年度请婚假、产假的员工可在第二年享受年休假。
8、受重大过失及以上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的当年不享受年度休假。如享受年休假后受到处分的,下一年度就不享受年度休假。
9、对表现不好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以及经常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群众意见较大的员工,公司领导有权取消其年度休假待遇。
三、请销假规定
(一)请假手续
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分娩假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附有关证明材料,由部门经理核准后,依规定应由上级批准的,依权限呈请批准。
2、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填写请假单的,应即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口头申请并征得同意,在回岗后第一时间填写请假单,附有关证明材料依权限呈请核准办理补假手续。
3、请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征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回岗后第一时间补充请假单,附有关证明材料依权限呈请核准办理补假手续。
4、审批权限及程序:
(1)主管级(含)以下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1天至2天(含)由部门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请假,1天(含)以内由总经理审批;超过1天至2天(含)由总经理核准,董事长审批签字,人事行政部备档。
(3)所有请假都应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
(二)离岗公告
1、请假单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应在离岗前,办妥工作临时移交手续。
2、部门主管级以上干部离岗还应将《离岗公告》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明确授权相关人员临时接管相关工作。
(三)销假手续
员工假期结束回岗后,应向人事行政部门报到销假,同时撤回《离岗公告》,收回授权。(提前销假的或更改已批准的假期时间的,需以书面形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考勤员处备档)。
四、其他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各公司应保障正常经营运转并合理安排员工休息。对于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员工,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合理安排补休,以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同时不再发放节假日上班的额外费用。
(二)未核准请假擅自离岗或弄虚作假骗取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辞退处理。
(三)病、事假累计天数将直接作为日常、年终考核(含年终奖金)的重要依据。
(四)年终奖金和年度特别奖金扣发范围
1、离职:发放前已离职人员不予发放。
2、旷工:全年旷工累计2天(不含)以下,按50%发放;累计2天(含)以上,取消发放年终奖金。
3、病假: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5天,低于20天(含)按50%发放;累计超过20天,低于30天(含)按30%发放;累计超过30天,取消发放。
4、事假(不包括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5天,低于7天(含)按60%发放;累计超过7天,低于15天(含)按30%发放;累计超过15天,取消发放。
5、病事假:全年病假累计低于15天且事假累计低于5天,但两者累计超过15天,按50%发放。
6、产假、工伤假:按实际工作月数进行评定。但产假、工伤假期满后追加请假的,按病、事假相应规定处理。
一、离职人员的考勤:调休与休息需明确。
二、新入职人员入职当月的考勤:按实际上班天数计薪,不再计加班时间。
三、病、事假需与二次考勤记录相符,否则考核考勤员。
四、每月汇总病、事假(附表)同时附上建休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