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成果转化合同(汇总17篇)
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的起草应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效力和可执行性。合同的正确使用可以有效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交易双方带来更多的安全感。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一
合同号: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_________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_________。
1.2“出让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受让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名叫_________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2.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样。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6.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_________%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责。
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4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9.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本合同自签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出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用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
电传: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b、出让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
电传: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出让方代表(签):_________。
受让方代表(签):_________。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二
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是将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和经济活动中的过程,是科学研究价值最直接、最有效的体现。我在进行研究转化工作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科技创新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面临了许多挑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研究成果转化技术的心得体会,希望可以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路。
第二段:明确目标。
进行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工作时,首先要明确目标。明确目标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工作,还可以提高效率和成果质量。针对不同的产业和行业,我们需要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确定技术转化的可行性和优先级。同时,考虑到资源和时间的限制,我们也需要在目标的设定上进行合理的权衡和取舍。
第三段:团队协作。
在研究成果转化技术的过程中,团队协作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合作高效的团队可以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并为技术转化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在团队协作中,我们需要充分倾听和尊重每个成员的意见,做到心平气和的沟通,从而形成共识和协作精神。另外,团队协作也要注重任务的分工和沟通的机制,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四段:创新思维。
研究成果转化技术需要我们拥有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技术转化的基础,是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动力。我们需要摆脱固有的思维模式,勇于尝试和探索新的方法和途径。在创新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灵活性和开放性,积极寻找适应市场需求和资源配置的切入点。同时,创新思维也需要与行业合作伙伴进行深入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构建创新生态圈,实现技术转化的共赢。
第五段:持续学习。
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演进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技能。持续学习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适应行业和市场的变化。我们可以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课程,与行业专家和学者进行交流与讨论,深入了解行业趋势和前沿动态。另外,持续学习还需要我们保持对于新技术和新理念的开放心态,勇于接受新的观念和思路,并加以实践和创新。
总结:
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是科技创新与经济融合的重要桥梁,是实现科学研究产出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团队协作、创新思维和持续学习,才能不断提高技术转化的质量和效率。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总结经验和进行实践,为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经济的繁荣。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三
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工程试验技术服务合同。
2、受甲方邀请的乙方工程试验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_______________合同段项目部甲方的公司的工程人员共同工作。
乙方人员在__________合同段项目部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3、免费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
5、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同意:
2、负责及时准确的对业主及监理试验室进行上报各种试验报表和相关资料;
3、负责工程中现场和室内所有的工程试验技术工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应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提交相关仲裁机关解决。
本合同的执行从____年_月_日开始至甲方工程完工为止。
本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名称: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名称: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四
甲方因养殖生产需求,需要乙方提供兽医技术、动物防疫指导、咨询、培训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一事约定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
1、服务内容和要求:
1.1优选、集成优质高效养殖技术,制定科学、系统的技术规范。
1.2乙方对甲方聘用的饲养员、兽医进行技术培训及一年3-4次的量化考核。
1.3乙方为甲方提供品种改良、科学养殖、环境调控等的技术支持。
1.4乙方为甲方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提高牲畜成活率,降低料肉比,提高养殖场经济效益。
1.5乙方为甲方保质保量的提供防疫用疫苗及治疗用药品。
1.6乙方及时为甲方提供无害化处理服务。
1.7乙方为甲方做好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
2、服务方式:
2.1服务方式分为到场技术指导和指定地点技术培训。
2.2每周定期到养殖场进行现场指导。
2.3每月18日定期对兽医进行防疫及兽医技术培训。
2.4若甲方需要乙方出具咨询意见、论证结果等服务成果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甲方。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前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未续签的,期满自动终止。
三、服务费用。
1
1、技术服务费用按照甲方饲养规模计算,年技术服务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
2、服务费每年结算一次,在次年3月10日前支付上年度服务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任务,并按服务质量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2、乙方应在服务期间及时处理甲方在养殖环节遇到的重大动物疫病所造成的技术难题。
3、乙方在甲方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
4、乙方不得损坏甲方财物、设施、提供的设备等财产。
5、甲方因经济困难暂时未能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乙方不得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照未付部分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少支付服务费用。
3、因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设施毁损、灭失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一四二团兽医站(签章)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就信息查询服务事宜,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信息查询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向乙方支付信息查询技术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元。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查询所需信息,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查询结果以文本形式送达甲方。
三、甲方对于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或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在使用信息时,不得妨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公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有效。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六
1.特许者: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被特许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_________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特许企业性质: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_________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_________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_________日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_________。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_________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_________个),并按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_________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_________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_________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_________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_________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_________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七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止时间: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合同双方协商,就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签订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项目实施期内,甲方向乙方补助项目经费_____万元,乙方配套_______万元。
1.具体经费预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计效益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作职责和协作事项。
(一)项目主管单位:
(二)项目委托单位(甲方)的职责:
1.按时向乙方提供项目资金。
2.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项目结束后,应乙方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作出鉴定;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的职责:
1.按要求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并认真执行。
2.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不得挪作他用。
3.提供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4.项目结束后,向甲方提供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及验收申请报告。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合同正式文本共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验收结束后失效。
委托方(甲方)项目委托单位(公章)。
单位领导(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八
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对于推动科学研究结果的应用和市场化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和环节的复杂过程。我通过参与研究项目的转化和应用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和心得,对研究成果转化技术的重要性和应用前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第二段:了解市场需求。
研究成果转化涉及的市场是非常关键的环节,了解市场需求是成功转化的基石。在进行转化前,我们应该对市场进行系统性调研,了解该领域的竞争情况、市场规模和发展趋势等,明确产品或技术的差异化和竞争优势。同时,还需密切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和行业趋势,这些因素都会对转化过程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在一个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市场,我们的产品或技术必须具备更高、更稳定的性能才能获得竞争优势。
第三段: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研究成果转化往往需要多方合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能够提供资金、市场、技术和人脉等资源,帮助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市场化。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我们要基于共同的目标和利益,寻找具备专业能力和资源的机构或企业,形成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与此同时,有效的沟通和协作也是保持合作伙伴关系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与合作伙伴的紧密合作,我们能够分享和获得更多的资源与经验,实现技术和产品的有效转化。
第四段:确保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成果转化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这是确保转化过程成功进行的关键一环。在开始研究项目时,应该早期介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清晰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和体系。通过申请专利、商标或版权等措施,确保研究成果的核心技术和知识具备法律保护。在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时,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条件,以防止知识产权争议和侵权风险。只有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在转化过程中获取更多的回报,并保持竞争优势。
第五段:综合创新与实践。
研究成果转化技术需要不断的创新和实践,这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发挥创新能力,不断改进和优化转化技术,以适应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的不断变化。同时,我们要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及时了解最新的转化技术和案例,与同行进行交流和分享,以促进一种开放和合作的研究氛围。只有通过创新和实践,我们才能在研究成果转化的道路上取得更加长远和稳健的发展。
总结:研究成果转化技术作为推动科学研究结果应用和市场化的重要手段,其应用前景和市场价值不可小觑。了解市场需求、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和持续创新与实践是成功转化的关键要素。随着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将在更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九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主要义务。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_________元,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3)其它方式:____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的主要义务。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__;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
第五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3.验收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九条保证期为_________(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十
(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
乙方为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协议中订明)
(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 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十一
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
如何精确界定技术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解释》在承继了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技术成果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就本质而言,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应当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包含技术内容的其他劳动成果,如一般作品和商标不能够成为技术合同标的。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是两个既有交叉而又不等同的概念。大多数技术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并不要求技术成果必须能够或者已经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如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技术就可能是公知技术。原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只是把技术成果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成果;合同法也仅提到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这两种技术成果,没有明确提及新出现的一些知识产权类型,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于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特别是处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技术,既不属于技术秘密又不是专利,是一种处于特定阶段的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技术成果。为了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提供明确的指导,《解释》以开放式的规定列举了前述六种技术成果。
《解释》参照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重新予以界定,即“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实际上这是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确认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要求统一规定为“具有商业价值”。这种规定更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有利于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对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解释》根据合同法体现的合同自由原则,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20xx年修订的专利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作出约定,对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当事人能否约定,未作规定。《解释》的这一规定补充了适用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不足。
其次,要界定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解释》规定,职工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仍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离职”应当理解为包括退职、退休、停薪留职、开除、辞退等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的情形。
再次,要看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否系“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与过去有关规定相比,《解释》更加侧重考虑技术成果的技术性贡献因素,进一步弱化了物质贡献因素,要求不仅是要“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而且需要“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方可认定为职务技术成果。
在维持合同有效性上,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签订的技术合同,主要是判断其责任的承担,而不要轻易以主体不适合而将合同无效;《解释》明确规定未办理生产审批或者许可证等不影响技术合同效力,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先许可合同的效力;对于以欺诈手段就已有成果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就同一开发课题重复签约收费问题,以前是按照无效处理,《解释》对此按照合同法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解释》规定要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作有效处理。《解释》还规定不以就专利申请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在防止权利滥用方面,《解释》根据trips协议、参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国外的一些立法和判例,以开放式列举了“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这一合同无效事由的六种具体情形。在执行中要注意,因具有这些情形而导致技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解释》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无“善意”的要求;已废止的司法解释仅增加了“善意”的条件,并未限定仅“可以在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
《解释》依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考虑到技术出资毕竟不同于资金和实物,并顾及交易习惯,原则上确认技术出资就是以技术的整体权利投入受资体,但也规定“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但书主要是指出资额过分低于技术成果本身的价值。《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财产,不可能实行按份共有,但可以在利益分配上体现当事人关于比例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实施技术成果的权利。《解释》的规定既有从严限定的一面,也有从宽的一面。《解释》将“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限定为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技术秘密转让是指技术秘密成果的整体权利的让与,技术秘密使用是指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在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中形成的技术成果只能有一项转让权,但可以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使用权,对同一开发项目产生的同一技术秘密,不可能由当事人作一次以上的转让,即使是许可他人使用,如果是独占或者排他许可,也必然会与其他共有人行使同样的权利发生冲突。因此,只能将这种权利限于自己使用和普通实施许可。
《解释》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自行实施权利,但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使用的,可以准许。作这种相对从宽的解释主要是考虑一些当事人不具备自己独立实施的条件,影响到技术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所以将一个普通实施许可视为其自己实施。
技术合同内容的混合合同纠纷,只要涉及到了技术合同争议,就应当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二是在技术合同案件审理中发现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合同无效事由时的处理问题。《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以诉争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规定,是为了能够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解释》还就案外人主张权利时的合并审理与中止诉讼等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十二
1、自技术合同签订之后就应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有效期已过的合同,登记处将不予受理。
2、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向技术合同登记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二份(登记处须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同时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3.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登记处依法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并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即:技基1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标准: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低于 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 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核定并在 "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25%的比例开具奖酬金领取单。并收取登记费和提奖手续费。(登记费:按本次实现合同交易额的0.1%收取。提奖手续费:每项每次收取30元)。
7、卖方可持 "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到开户银行领取现金。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可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8、交易金额在二千万元(含二千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须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方可登记。如有必要,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门调研。
9、技术中介合同应到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0、外资研发机构的技术合同、国内企业向境外企业转让技术的合同,应到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1、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到北京知识产权局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2、登记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当事人对认定登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可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6161862;对未予登记的合同如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委提请复议。
办理地点:北京市专利技术开发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11层(邮编100035)
电话:66127117 66127237
传真:66125223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十三
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希望能对打击有所帮助!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公布,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该《解释》,旨在进一步贯彻执行合同法、专利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该《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就《解释》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何为技术成果
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
如何精确界定技术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解释》在承继了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技术成果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就本质而言,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应当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包含技术内容的其他劳动成果,如一般作品和商标不能够成为技术合同标的。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是两个既有交叉而又不等同的概念。大多数技术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并不要求技术成果必须能够或者已经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如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技术就可能是公知技术。
原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只是把技术成果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成果;合同法也仅提到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这两种技术成果,没有明确提及新出现的一些知识产权类型,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于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特别是处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技术,既不属于技术秘密又不是专利,是一种处于特定阶段的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技术成果。为了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提供明确的指导,《解释》以开放式的规定列举了前述六种技术成果。
解读二:技术秘密又有新解释
《解释》参照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重新予以界定,即“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实际上这是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确认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要求统一规定为“具有商业价值”。这种规定更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有利于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解读三: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对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解释》根据合同法体现的合同自由原则,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20xx年修订的专利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作出约定,对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当事人能否约定,未作规定。《解释》的这一规定补充了适用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不足。
其次,要界定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解释》规定,职工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仍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离职”应当理解为包括退职、退休、停薪留职、开除、辞退等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的情形。
再次,要看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否系“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与过去有关规定相比,《解释》更加侧重考虑技术成果的技术性贡献因素,进一步弱化了物质贡献因素,要求不仅是要“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而且需要“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方可认定为职务技术成果。
解读四:关于技术合同的效力
在维持合同有效性上,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签订的技术合同,主要是判断其责任的承担,而不要轻易以主体不适合而将合同无效;《解释》明确规定未办理生产审批或者许可证等不影响技术合同效力,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先许可合同的效力;对于以欺诈手段就已有成果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就同一开发课题重复签约收费问题,以前是按照无效处理,《解释》对此按照合同法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解释》规定要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作有效处理。《解释》还规定不以就专利申请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在防止权利滥用方面,《解释》根据trips协议、参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国外的一些立法和判例,以开放式列举了“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这一合同无效事由的六种具体情形。在执行中要注意,因具有这些情形而导致技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解读五:对侵犯技术秘密的合同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解释》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无“善意”的要求;已废止的司法解释仅增加了“善意”的条件,并未限定仅“可以在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
解读六:因技术成果出资而引发的权属纠纷的处理
《解释》依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考虑到技术出资毕竟不同于资金和实物,并顾及交易习惯,原则上确认技术出资就是以技术的整体权利投入受资体,但也规定“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但书主要是指出资额过分低于技术成果本身的价值。《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财产,不可能实行按份共有,但可以在利益分配上体现当事人关于比例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解读七:关于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实施技术成果的权利
对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实施技术成果的权利。《解释》的规定既有从严限定的一面,也有从宽的一面。《解释》将“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限定为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技术秘密转让是指技术秘密成果的整体权利的让与,技术秘密使用是指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在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中形成的技术成果只能有一项转让权,但可以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使用权,对同一开发项目产生的同一技术秘密,不可能由当事人作一次以上的转让,即使是许可他人使用,如果是独占或者排他许可,也必然会与其他共有人行使同样的权利发生冲突。因此,只能将这种权利限于自己使用和普通实施许可。
《解释》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自行实施权利,但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使用的,可以准许。作这种相对从宽的解释主要是考虑一些当事人不具备自己独立实施的条件,影响到技术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所以将一个普通实施许可视为其自己实施。
解读八:关于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程序
《解释》对程序问题的规定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在管辖上,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原则一致,一般以中级以上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以经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对具有技术合同内容的混合合同纠纷,只要涉及到了技术合同争议,就应当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二是在技术合同案件审理中发现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合同无效事由时的处理问题。《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以诉争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规定,是为了能够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解释》还就案外人主张权利时的合并审理与中止诉讼等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xx年12月16日
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
(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第四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
(二)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第五条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六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所称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法院在对创造性贡献进行认定时,应当分解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第七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应当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前款所称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等活动的课题组、工作室等。
第八条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办理前款所称审批或者许可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条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并且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过错在对方的,对其已履行部分应当收取的研究开发经费、技术使用费、提供咨询服务的报酬,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给其造成的损失。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享有。
第十二条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继续使用技术秘密的人与权利人就使用费支付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处理。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但又拒不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
人民法院在确定使用费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通常对外许可该技术秘密的使用费或者使用人取得该技术秘密所支付的使用费,并考虑该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成果转化和应用程度以及使用人的使用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
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人民法院均应当判令其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使用人已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
第十四条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二)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和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
12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发展中国水晶影像事业,______水晶影象工艺品厂开发出电脑制作水晶影像工艺。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电脑彩色水晶影像制作技术加盟达成以下的协议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学习电脑彩色水晶影像技术,加盟费共计为:______元(rmb)。
二、甲方的技术加盟费内应包含的设备、资料如下:
1、技术培训(3种技术:双面透,单面高清晰度技术,免打磨技术)
2、水晶专用打磨抛光机一台
3、水晶专用固化灯一台
4、样品5个(学员亲自动手实习)
5、进口抛光粉半斤
6、教学软件一套
7、技术资料一份
8、凡学员可以享受样品款式订做业务,及激光雕刻,喷字,等附加服务。
三、甲方在制作技术上不得保留,确保乙方能做出甲方样品室内的图片效果,包教包会,学期为_____天,如没学会可以免费再学。如不懂电脑者,学期可延长。乙方可享受甲方水晶技术免费升级服务。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十五
xx县第二印别厂(甲方)
立合同者:xx市印别厂(乙方)
王xx(丙方)
因生产业务需要,xx县第二印别厂聘用xx市印利厂退休工人王xx担任技术指导,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从一九xx年x月x日起到一九xx年x 月xx日止。合同期满后,如需续聘,应重新办理手续。
丙方应服从甲方领导,遵守规章制度,合同期间不得同时接受其他单位聘用。精心传授技术,二年内培养十二名技术员。合同期满时十二名技术员均能独立上岗。
合同期内,甲方每月付给丙方固定报酬900元,奖金、补贴以及工伤待遇按聘用单位固定职工标准执行。退休费仍由乙方负担.丙方不得索要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报酬。
合同期内,甲、丙双方不得解聘或辞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解聘或辞转时,需征得双方同意方得解聘或辞聘,并由甲方将解聘或辞聘情况通知乙方。
甲、乙、丙三方都应严格遵宁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区劳动仲裁处协调处理。
如有未尽事宜,由签约三方协商修订。
经主管部门签证盖章后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地区劳动仲裁处一份。
甲方:xx县第二印别厂(章)乙方:xx市印利厂(章)代表人:刘xx(章)代表人:陈xx(章)
丙方:王xx(章)
鉴证单位:xx县劳动争议仲裁处(章)经办人:xxx
一九xx年x月xx日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为订立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二发生不可抗力;。
三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
一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三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三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四十四条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二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发生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甲方:
乙方: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篇十七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业内任职。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_________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