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发言稿大全(13篇)
对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助于发现问题和改进方法。写总结时,可以采用一些统计数据或实例来支撑自己的观点,使总结更有说服力和可信度。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总结的写作技巧和思路,或者可以借鉴一些表达方式和结构。
企业法律顾问发言稿篇一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任。
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第二条原则及目的。
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实、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由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8时至17时。
第四条工作配合。
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协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情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协助法律顾问做些辅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一)工作计划。
若甲方能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按双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计划执行。
(二)服务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
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有关经济业务洽谈,提供法律帮助;
3、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4、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草拟、审查、修改标的额大、内容复杂的经济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7、代办公证手续,进行律师见证;
8、代理申请营业执照,代办法人登记;
9、代办股票上市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11、协助甲方进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
12、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条服务报酬。
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第五条(二)款之1—5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业务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二)款之6—12项服务,参照乙方正常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
3、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到本市区外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电话费、翻译费等可以即时清结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第七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违约一方须对守约一方之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甲方未按第六条之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3、甲、乙双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等。终止前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保障及赔偿。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业务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之责任,甲方于合同期内应补偿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一切诉讼、索偿及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师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条之规定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所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终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赔偿乙方余下服务期间应得的报酬。
第九条其它事项。
1、转让本合同应约束双方当事人及分别的承继人和承让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包括具体法律顾问人选之更换)。
2、保密除经甲方许可或于执行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3、合同完整本合同中部分条款若因双方不能协调一致或因法律、当事人权利变更而不能执行或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合同修改本合同一切条文必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5、争议解决本合同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无一方书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约顺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以上各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
企业法律顾问发言稿篇二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又有一年了,在此,对于公司能给我提供这样的一个平台深表感谢。在我这一年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建筑工程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解决工程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实践能力,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助能力。
3、吕xx诉我公司、肖xx、王xx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5、我公司诉河南xx学校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8、徐xx诉我公司、罗xx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在xx年11月21日经安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罗xx承担支付欠款责任,我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10、李xx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人民法院审结;
11、王xx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5、河南xx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三方签订调解协议,河南xx公司提出撤诉。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积极主动的参与上述正在审理阶段的案件的审理工作,争取公司最大的利益;对于已经审结,正在执行的案件,应积极和法院及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以便于更快执行,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xx年,我所参与解决的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共5起,情况:
4、xx工程所涉及的劳资问题,xx年初经工程部到项目现场处理,已得到圆满解决;
企业法律顾问发言稿篇三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1997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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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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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时间固定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周末,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和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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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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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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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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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企业法律顾问发言稿篇四
”一词,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看待:“述职”,是主体的实质性道理。“报告”,是呈现表像而又整体的艺术生命体。下文是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欢迎阅读!
一、受聘岗位。
目前本人任职的岗位是河南新兴煤炭实业有限公司分管法律工作的负责人。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一)法律工作体系建设根据“建立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模式、培养专业人才”的指导原则,为全面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完善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公司制定了《法律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并设立了企业分管法律工作负责人职位。
规章制度。
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做到人人有专责,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
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企业所签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我单位建立了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了以合同为中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做到人员、机构、制度三落实。对于企业常规性合同,具有较高重复性和利用率的合同,拟定好了固定的合同文本,严格履行签订合同须经企业法律从业人员出具意见,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建立了定期对企业合同纠纷进行统计、分析的管理制度,依据情况变化及时完善企业的固定合同文本。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执行等各方面建立起有针对性的规定,形成协调的合同管理体系。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4、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并担任过企业法律负责人。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兴公司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宣传工作,“六五”普法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国投集团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开展了大量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国投集团“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和高速发展。
公司及时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形成行政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组织网络,把普法目标任务纳入年度文明单位建设计划,纳入企业目标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致力于塑造公司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强调加强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工作,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干部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不足及改进措施。
企业管理者对法律风险的认识不足。目前,企业领导对法律风险往往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用于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的投入严重不足。企业管理者对法律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破坏缺乏足够的认识,将防范法律风险的重点放在事后补救上,法律从业人员的工作范围仅限于可能产生纠纷的领域。
针对法律工作中的不足应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1、逐步建立重视“事前防范”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是目前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最为有效的手段,也是一项低投入,创造效益最经济的途径。
强调法律顾问的职责应由“事后诉讼”向“事前防范”转变。对于企业签订重要合同、投资、知识产权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除了在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论证之外,必须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和评估,推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的法律审核,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
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综合检查、分析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消除各类法律隐患,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快速发展。
四、20xx年重点。
工作计划。
针对企业20xx年实际运营中所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并进行深入探讨,对服务模式以及实施方案作相应的调整。对企业相关关科室的人员进行业务法律培训,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可委派社会上相应的具备施教才能和拥有施教背景的专业律师担任,从整体上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近年来,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蚌埠院”)面对转型发展的复杂局面,面对做优做大的紧迫形势,面对管理提升的严格要求,按照国务院国姿委对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狠抓制度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法治观念,落实目标任务,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企业内控体系、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化等系统建设有机融合,初步实现了总法律顾问工作融入日常管理、融入经营决策、融入业务培训的“三融入”。本人作为副院长兼总法律顾问,紧密结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规定,以及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要求,认真履行7项职责,在院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和同事们的积极配合下,不断推进法治工作进程,为企业的风险防控、危机对应和安全发展开展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20xx年经集团公司推荐,蚌埠院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
一、狠抓制度创新,加强队伍建设。
蚌埠院作为一个具有近60年历史的科研设计单位,在长期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但随着蚌埠院由科研设计模式向企业集团模式的新发展,随着《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对法制工作的新要求,随着风险防控、危机应对和信息化建设的新形势,进行制度创新势在必行。20xx年上半年,我们对执行多年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订和增补,编印了包括113个规章制度的《职能管理手册》;下半年,我们又在已经建立的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内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开展了管理流程的重新梳理,正在对所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改造,并新增新闻发言人制度,拟通过此项工作,建立一整套适应集团管理模式的集运营管理、内控体系、总法律顾问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为一体的企业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目前,蚌埠院的法律事务机构设在企业发展部,设有专职和外聘法律顾问。此外,还有一支以党群工作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的普法宣传队伍,保障了法制工作的纵深推进和法律知识的广泛普及。
二、普及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
蚌埠院长期保持着对内宣传、普及教育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我们根据不同时期的管理和发展需要,结合新的民商法的颁布,充分利用内部宣传工具,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广大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不定期在《凯盛人》报开辟普法专栏、全年利用院本部一楼大厅宣传栏等宣贯了《。
劳动合同。
法》、《安全生产法》等等。
同时,通过专题学习研讨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20xx年,重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重要子公司的法务工作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组织科技部、人力资源部、玻璃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的相关人员,借鉴苹果与三星的专利诉讼案例,结合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研讨;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凯盛重工、华光集团等重要子公司认真学习了国家国资委20xx年法制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以及王勇主任的批示和黄淑和副主任的讲话,结合蚌埠院实际工作予以贯彻落实。
蚌埠院持续推进“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除落实集团公司的要求外,还积极参加蚌埠市组织的相关普法教育活动。通过普法教育,增强了遵法立章、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使全院管理人员步入了依法履职的轨道。
三、立足岗位要求,紧抓法务工作。
本人作为副院长,分管的工作多而杂,既兼总法律顾问,又兼新闻发言人,如果偏废或偏好任何一方,都可能影响一面的工作。态度决定行动,兼职必须当作任职干。本人虽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为了胜任总法律顾问工作,对相关民商法进行了刻苦钻研,并将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担任总法律顾问以来,以企业规章制度、重大经济合同和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为切入点,将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推向纵深。
通过法律审核和事先指导,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杜绝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20xx年,对新出台的所有规章制度均组织了法律审核,审核率100%;出席领导班子会议,参与院的重大事项决策,组织审核重大决策事项(文件)6项(份),对重大决策事项以《法律意见书》形式提供法律审核意见;组织重要经济合同文本40份,审核率不断提高。目前,正在收集下属单位的各类合同文本,拟集中进行合同文本的审核,着手合法合规的合同文本编制。
重视对下属企业尤其是加盟企业和新立企业的法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调研,对院本部对外开展经营业务的部门进行法律指导,努力杜绝违规类的重大案件。将集团公司《关于20xx年法制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电子版转发给凯盛重工、华光集团、通辽矽砂公司等重要加盟企业,要求他们参照执行,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针对华利玻璃机具厂由大集体改制为院的分支机构对外经营的情况,为防范院的风险,法务工作人员向其负责人介绍院的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体系等,帮助分析其法律风险控制点和对外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等相关事项;法务工作人员与院国外业务部进行了数次沟通,就切实加强境外业务的法律管理,有效防范涉外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交流。
四、对照三年目标,抓好方案实施。
蚌埠院虽然在法制工作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集团公司“对标世界一流,强化法律管理,全面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要完成国家国资委确定的目标任务还任重道远。为此,要按计划切实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推进,其中建议20xx年要重点开展或完成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队伍建设,调整职能部门分工,整合法务工作资源,补充法务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2、进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完成“适应集团管理模式的集运营管理、内控体系、总法律顾问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为一体的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3、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力争“三项审核率”达到100%;完成全院包括控股子集团、子公司的各类经济合同文本的规范化。
4、进一步将法制工作向纵深推进,结合内控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升的要求,着手对控股子集团、子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逐步形成上下连动、规范一致的法律工作机制。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20xx年5月份集团把我从药业法律顾问岗位调到药业法律顾问岗位,至今已有两年半,负责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物价信息监察。工作中我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在公司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全体同志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公司的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现作述职报告:
岗位职责。
的要求,开展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完成公司各项法律事务及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截止到2020xx年底,我规范了公司签订合同的程序及要求;为签订合同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培训,解答了他们的法律咨询,要求他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和合同在履行中要注意的事项,共制定了定型设备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等十几类合同的范本,审核和修改各类合同4000多份;公司授权代理的诉讼案件x起,涉案金额x多万元;办理了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和伤亡赔偿纠纷等非诉讼案件;及时为公司领导提供了法律意见;严格审查物资采购部门的招投标工作中投标单位的资质及相关证件。
二、物价信息监察工作。
截止到2020xx年底,我部门共计收到采购计划单x多份,通过网络、电话和亲自到市场询价,及时为公司财务部门审价提供了可靠的价格参考标准,也为公司在物资采购中节约了大量的成本,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估量的,这在另一方面规范物资采购制度和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自身建设方面。
我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实事求是的工作,切实为公司的利益着想,在工作中我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绩,也是公司领导的关怀、各部门的支持以及法务信息监察部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工作的结果。
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下步工作设想。
1、巩固成果,吸取教训,进一步明确法律事务和物价信息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强化工作责任制。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公司的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2、掌握特点,总结规律,提高法务信息监察的整体工作水平,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工作,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
3、增强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参政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
4、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好法院和当事人的关系。
5、进一步做好法务的事前预防工作,在事中法律控制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做好事后法律补救工作。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的对账制度和物资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责任感。
6、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按领导意旨及时处理好突发性事件。
法务信息监察部:
企业法律顾问发言稿篇五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实、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服务期间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8时至17时。
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协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情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协助法律顾问做些辅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一)工作计划
若甲方能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按双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计划执行。
(二)服务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
4、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草拟、审查、修改标的额大、内容复杂的经济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7、代办公证手续,进行律师见证;
8、代理申请营业执照,代办法人登记;
9、代办股票上市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11、协助甲方进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
12、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1、专业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第五条(二)款之1-5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业务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二)款之6-12项服务,参照乙方正常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
3、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到本市区外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电话费、翻译费等可以即时清结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___
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违约一方须对守约一方之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甲方未按第六条之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3、甲、乙双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等。终止前须书面通知对方。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业务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之责任,甲方于合同期内应补偿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一切诉讼、索偿及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师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条之规定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所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终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赔偿乙方余下服务期间应得的报酬。
1、转让本合同应约束双方当事人及分别的承继人和承让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包括具体法律顾问人选之更换)。
2、保密除经甲方许可或于执行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3、合同完整本合同中部分条款若因双方不能协调一致或因法律、当事人权利变更而不能执行或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合同修改本合同一切条文必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5、争议解决本合同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无一方书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约顺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甲方:___乙方:___
(公章) (公章)
代表人:___代表人: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法律顾问发言稿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律师团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 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协议期限内免费)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协议期限内免费)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协议期限内免费)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协议期限内免费)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协议期限内免费)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 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 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条 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法律顾问发言稿篇七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企业法律顾问发言稿篇八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规模日益扩大,资产迅速膨胀,随之带来的企业融资、诉讼、并购等法律事务越加频繁。现今,但很多企业往往却是聘请外部律师解决问题,并不看重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如何改变这一状况,笔者以为应对企业法律顾问的角色进行从新定位,理清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律顾问自身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培养。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决定了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在法律框架下保障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依法治企。根据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可见企业法律顾问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企业内部人员,二是专业人员。作为企业内部人员,企业法律顾问与非企业内部人员的外聘律师存在明显差别,而作为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虽然在执业范围方面大体一致,但在执业权利方面却又是差别明显。
企业法律顾问既可由企业内部的专业法务人员担任,也可由外聘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相比较公司律师,很明显企业法律顾问在服务企业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但应处理好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关系。笔者以为应特别强调其互补性及互动性。
1. 互补性。在一般的企业内部事情的处理中,首先应突出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但即便是案件诉讼等对专业性有严格要求的事务处理过程中,也还是要充分重视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比如在证据的收集方面,外聘律师只能根据现成的证据去判断案件,但对哪些还应提交的证据却无从收集,而这一点却是企业法律顾问所能够很好完成的方面。
2. 互动性中国。外聘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还应该是一个互动的关系。企业设立内部法律顾问的出发点之一从经济成本方面而言往往就是为了不请或少请外聘律师,但实际上这是不全面的。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所起到的作用在于能够把整个企业的业务体系系统化,在处理法律纠纷时再与外聘律师联手,这样就可以达到非常好的效果。企业法律顾问的优势在于对企业的各方面都,并对企业事务全面主动提供法律指导意见,外聘律师则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为了避免正面冲突,有时候内部律师要找外部律师去做领导的说服工作,体现出良好的互动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不同于外聘律师,在职责定位方面笔者比较认同这种观点,即“企业法律顾问”不只是法律工作者,不能完全等同于“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视为职业经理人professional executive比较合适,属于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专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需要法律指导的地方很多,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并不只有合同审核,在企业战略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策划等,都有很大空间,关键是看我们如何定位。
由于前面提到的`定位问题,我们很多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都限于相对狭窄的范畴,大量的工作在充当“合同专家”、“救火队员”的角色。笔者以为,企业法律顾问定位在管理者、职业经理人的角色去开展工作,将会有更大的施展空间,并为企业创造价值。
企业法律顾问发言稿篇九
五、结合工作实践学习法律法规和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始终把进行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作为我们做好工作的要前提。只有不断地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好各自的法律事务工作。对销售业务人员主要针对业务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普法教育,我们部门还利用审查设备、开发、市场等相关业务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时,针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予以宣传和讲解,为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理合法处理业务的能力,为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规避法律风险做出我们的努力。
作为服务部门,我们一切工作的开展以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运用法律知识,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规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企业法律顾问发言稿篇十
委 托 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保障甲方行政管理、商务活动正常进行,有效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应聘并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全面的常年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应甲方要求及委托,办理以下法律事务:
(一)为甲方的管理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依据;
(二)为甲方遇到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拟定法律解决方案;
(三)代理甲方参加调解,并为相关案件作诉讼成本分析及诉讼结果预测;
(五)就甲方内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各类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就甲方的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出具律师见证书;
(七)协助或代理甲方参与有关经济事务的谈判和签约活动;
(八)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与内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等;
(九)按受甲方委托,开展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处理甲方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三条、受聘法律顾问完成甲方法律事务工作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电话联系;
(二)、信函联系或网络沟通;
(三)、到甲方或乙方办公地点商议。
第四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应积极、负责、及时、迅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服务。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保守秘密。
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为甲方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或者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第七条、甲方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法律顾问执行协议中未涉及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前往,乙方可另指派其他律师)。
第八条、乙方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或仲裁,按收费标准从低收费。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三 年,自2011年7月16日起到 2015 年 7 月 15 日止,在履行中如遇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法律顾问进万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警民亲”活动,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的方案》及贯彻落实“法律顾问进万村”活动的指示精神,为使甲方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村社的经营管理,维护甲方各种合法权益,特聘乙方 为甲方村社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随时指派专职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受聘期限:三年,即2011年 7 月 16 日始至 2015年 7 月 15 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第三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实行不定期到甲方村社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甲方遇到重大-法律事务应随时与受聘律师取得联系,以避免重大失误。
第四条:甲方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作为乙方法律顾问工作联络站。甲方指派 同志为双方的联络员。
受聘律师提供帮助应另外办理手续和收取费用,律师可以提供一定的优惠。
第六条:乙方律师的业务范围: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从法律上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
2、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村规民约。
3、指导并协助办理甲方内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受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
4、受托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提供与村社及村办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6、为甲方经营管理人员和村民宣讲各种法律知识,从而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村民的法制观念,为甲方培训法律人才。
受聘律师在处理上述业务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尊重受聘律师的劳动(工作)成果。
第七条:甲方委托受聘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及时主动地提供案件所需的材料。
第八条:在聘任期间,甲方应主动邀请受聘律师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法律论证、决策、判断。
第九条:受聘律师承办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差旅费(外地出差)由甲方承担或报销。
第十条:受聘律师在为甲方承办法律事务中,有为甲方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签定后,双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及镇司法所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兹聘请 府法律顾问。此聘
聘 书
的 为 人民政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兹聘请村法律顾问。此聘
聘 书
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为
兹聘请宾县永和乡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 者郑国华 同志为我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聘任期内,有关本单位的的法律事务皆委托其代理。
聘请单位:宾县永和乡政府(盖章)
法人代表: 2015年 1月1日
延安街道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xx(以下简称乙方)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xx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xx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但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应向法律顾问团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公章)
地 址: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文书要点: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获得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委托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作为其法律事务顾问,由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所达成的协议。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顾问应当为聘用方解答法律问题,起草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为聘用方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或者调解活动,向聘用方的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等。而聘用方的主要义务是为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支付相关费用等。双方应当在达成一致认识后,再签本合同。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在最后将双方的地址、电话等填写清楚,以便于及时联系。本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顾问协议书
委 托 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保障甲方行政管理、商务活动正常进行,有效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应聘并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全面的常年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应甲方要求及委托,办理以下法律事务:
(一)为甲方的管理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依据;
(二)为甲方遇到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拟定法律解决方案;
(三)代理甲方参加调解,并为相关案件作诉讼成本分析及诉讼结果预测;
(四)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就甲方内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各类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就甲方的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出具律师见证书;
(七)协助或代理甲方参与有关经济事务的谈判和签约活动;
(八)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与内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等;
(九)按受甲方委托,开展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处理甲方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三条、受聘法律顾问完成甲方法律事务工作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电话联系;
(二)、信函联系或网络沟通;
(三)、到甲方或乙方办公地点商议。
第四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应积极、负责、及时、迅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服务。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保守秘密。
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为甲方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或者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第七条、甲方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法律顾问执行协议中未涉及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前往,乙方可另指派其他律师)。
第八条、乙方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或仲裁,按收费标准从低收费。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三 年,自2011年7月16日起到 2015 年 7 月 15 日止,在履行中如遇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法律顾问进万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警民亲”活动,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的方案》及贯彻落实“法律顾问进万村”活动的指示精神,为使甲方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村社的经营管理,维护甲方各种合法权益,特聘乙方 为甲方村社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随时指派专职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受聘期限:三年,即2011年 7 月 16 日始至 2015年 7 月 15 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第三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实行不定期到甲方村社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甲方遇到重大-法律事务应随时与受聘律师取得联系,以避免重大失误。
第四条:甲方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作为乙方法律顾问工作联络站。甲方指派 同志为双方的联络员。
受聘律师提供帮助应另外办理手续和收取费用,律师可以提供一定的优惠。
第六条:乙方律师的业务范围: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从法律上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
2、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村规民约。
3、指导并协助办理甲方内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受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
4、受托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提供与村社及村办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6、为甲方经营管理人员和村民宣讲各种法律知识,从而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村民的法制观念,为甲方培训法律人才。
受聘律师在处理上述业务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尊重受聘律师的劳动(工作)成果。
第七条:甲方委托受聘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及时主动地提供案件所需的材料。
第八条:在聘任期间,甲方应主动邀请受聘律师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法律论证、决策、判断。
第九条:受聘律师承办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差旅费(外地出差)由甲方承担或报销。
第十条:受聘律师在为甲方承办法律事务中,有为甲方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签定后,双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及镇司法所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兹聘请 府法律顾问。此聘
聘 书
的 为 人民政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兹聘请村法律顾问。此聘
聘 书
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为
企业法律顾问发言稿篇十一
甲方(聘请方):乙方(受聘方):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背景。
1、乙方为尽量降低企业法律服务成本,根据企业法律需求的特点,推出会员制企业法律顾问。会员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分别在服务范围和优惠幅度方面有所差别。
3、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执业证号:)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服务范围。
1、解答会员法律咨询;。
2、设计会员常用合同文本,为会员草拟、审查主要法律事务文书;。
3、为会员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制定谈判方案;。
4、为会员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5、为会员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6、代会员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律师函等文书;。
7、进行企业法律体检,协助会员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8、代理会员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活动。
三、乙方义务。
1、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上述事项;。
2、对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经营、财务、技术等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2、为乙方职责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五、合同期限与费用。
本合同有效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元(大写:),于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为甲方代理仲裁与诉讼时,给予8折优惠。
六、其它。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法律顾问发言稿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委托聘请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甲方与xx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二审法律服务。现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乙方委派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上列在xx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代理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服务的`工作期间始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止于二审终结之时,具体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案件相关的法律咨询;
2、代为参与二审庭审,进行答辩与辩论。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服务范围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
2、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因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支付律师代理费,代理费分为两部分予以支付:
(1)、在本协议订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万元。
(2)、如二审由甲方与xx协商或调解解决,则无需再支付律师代理费;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则甲方还应再向乙方支付_____万元的律师代理费,该代理费由甲方在收到二审生效法律文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乙方的账户如下:
户名:_____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__________银行红谷大厦支行。
账户:_______________。
2、如乙方单方解除对本案的委托代理,乙方已收的代理费应退还甲方;如甲方单方解除乙方对本案的委托代理,则乙方已收的代理费不退还。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法律顾问发言稿篇十三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2、协助企业申办有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书、执照;
4、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5、参与策划企业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7、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
8、对甲方的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
9、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1、提供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
15、协助企业整合专业经验和人际资源,提供可操作的资源整合方案;
18、拟定企业经营服务场所警示标识的内容;
19、为企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20、及时协助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
2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23、及时协助处理企业经营服务场所失窃、致人损害等突发事件;
24、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档案、业务档案,防止公司合法权益因疏忽而受损失;
(二)税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税务顾问”)服务。
1、为甲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2、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3、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4、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5、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6、指导、协助或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指导、协助或代为审查纳税情况;
8、指导、协助建账建制和办理账务;
9、代为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国家赔偿;
10、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税务培训,普及税务知识;
11、为甲方进行纳税筹划;
12、为甲方提供其他税务顾问服务。
(三)财务会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财务顾问”)服务。
1、指导、协助甲方建账建制;
2、指导、协助甲方进行会计核算;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5、对甲方的应付账款等各类债务的清偿提供咨询,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7、为甲方所涉诉讼等各种或有事项提供法律和会计处理意见,必要时代为办理;
8、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财务会计培训,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9、为甲方提供其他财务顾问服务。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应当另行收取费用,可以在乙方常规服务收费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四、工作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预先为乙方报销_________元,多退少补。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由乙方事先从甲方预支,事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4、法律顾问不应追求奢侈享受,而应注意节约,合理安排实际办案费用的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五、聘请年限。
本合同每期届满后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其后每期类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职坐班。
七、甲方权利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3)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1)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有关业务情况。
(3)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
(4)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8、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9、法律顾问的报酬,由乙方统一收取,指派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10、顾问律师应当建立为甲方服务的工作。
日记。
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