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大全(16篇)
通过签订合同,当事人能够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合同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可能发生的变化和特殊情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典型的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一
为确保抵押人(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乙方垫付赔偿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对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优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八、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因过错遗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乙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或充分实现抵押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评估、公证、维护、保养、拍卖、过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
三、乙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签订《抵押登记注销协议书》,注销抵押物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两份。
第十五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乙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资产、债务、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署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四、乙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五、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六、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且自愿签署本合同。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二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大写)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__月,月息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甲方具有所有权并且没有被用于抵押、担保的物品。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由第三方直接将价款支付到乙方账户。价款清偿借款及各项费用后,由乙方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甲方,如有不足,甲方仍需承未清偿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第一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十五天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或者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三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______(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1.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________)的方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
1.4抵押物的矿区范围坐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截止_____年___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9双方确认或经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双方确认认书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基础设施和地上附着物。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抵押期间,乙方应每___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义务的各项情况;
(5)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6)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情况(如有)。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载明拟受让人姓名/名称、拟转让的价格和条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或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7.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和联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四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批发证机关为。
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
1.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
1.4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
1.8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称“到期”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
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等程序;。
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7.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
7.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
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发证机关备案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五
抵押人(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
为确保抵押人(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乙方垫付赔偿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对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优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八、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因过错遗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乙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或充分实现抵押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评估、公证、维护、保养、拍卖、过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
三、乙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签订《抵押登记注销协议书》,注销抵押物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两份。
第十五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乙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资产、债务、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署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四、乙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五、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六、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且自愿签署本合同。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六
抵押权人(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身份证号:电话:
抵押人(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为确保抵押人(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20xx年4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乙方垫付赔偿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对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优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八、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因过错遗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乙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或充分实现抵押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评估、公证、维护、保养、拍卖、过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
三、乙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签订《抵押登记注销协议书》,注销抵押物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两份。
第十五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乙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资产、债务、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署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四、乙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五、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六、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且自愿签署本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乙方(抵押人):年月日年月日。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七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_______(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_________的方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获得的。
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臵为:______________。
4、抵押物的矿区范围坐标为:______________。
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
8、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9、双方确认或经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双方确认认书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基础设施和地上附着物。
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臵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____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1)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
(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1、抵押期间,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义务的各项情况;
(5)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6)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情况(如有)。
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五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载明拟受让人姓名/名称、拟转让的价格和条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或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八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大写)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__月,月息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甲方具有所有权并且没有被用于抵押、担保的物品。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由第三方直接将价款支付到乙方账户。价款清偿借款及各项费用后,由乙方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甲方,如有不足,甲方仍需承未清偿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第一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十五天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或者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_年_月_日 _年 _月 _日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
1.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
1.4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___。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
1.8截止_年_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5)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7.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
7.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发证机关备案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签署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十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采矿权抵押合同模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权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____________。
1.4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_______________。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
1.8截止______年______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条抵押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_____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5)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7.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
7.2 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发证机关备案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十一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__元,借款期限为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
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十二
抵押权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
1.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____________。
1.4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_______________。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
1.8截止______年______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_____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5)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7.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
7.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发证机关备案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十三
乙方(借款人):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丙方(出质人):______。
丁方(保证人):______。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1甲方同意借款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1.2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2.1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2.2借款利息由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1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3.1.1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1:1)。
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3.1.2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1.3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连带保证担保。
3.2.1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2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2.3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a、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4.2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十四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为保障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现经双方确认,共同遵守:
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并经甲方认可的房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位置:
2、房屋类型:
3、房屋结构:
4、建筑面积:
5、使用面积:
6、房屋买卖合同价格:
7、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8、房屋所有权证号:
9、保险单编号: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1、上述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定、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须无条件全部负责,并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4、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9、乙方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2、作为恢复抵押物原有价值的费用。
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凭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抵押物的正式证明以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的解除。
2、乙方履行其确定的义务后,可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等管理部分办理该抵押物的注销登记。
1、借款人如不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款项或不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当行使该权利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2)将该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下列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处分该抵押物:
(2)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贷款本息的;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贷款合同的条例;
(5)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乙方不交付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所征收的费用或税收。
3、甲方将处分该抵押物所有的款项,依下列顺序处理:
(3)扣付根据贷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及其他款项;
(4)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付乙方。
4、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乙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30日内,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该抵押物。
抵押物的使用。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陷入或即将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等情况。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抵。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转让抵押房产。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与本合同关于抵押财产的条件。
该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毁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丧失的抵押权益,同时乙方应于上述毁损出现后10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转让、再抵押等方式处置,因此引起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只可将该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将抵押物出租给他人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当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由甲方发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该抵押物起30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出。
在抵押期间,乙方将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其完好无损,并准许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乙方在其共有权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应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维修费用,并保障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纠纷。
抵押期间,乙方须按时交付土地使用费、有关部门对该抵押物征收的税款及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遵守该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约或者大厦管理公约。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当有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乙方及其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10内书面通知甲方。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他约定事项。
押登记管理部分备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十五
乙方(资金借出方):
住 所:
甲方因需要资金用于经营生产,特向乙方借款。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属于生产经营性借款,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合法、正当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用途进行监督、检查,但乙方对甲方借款的用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如果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甲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___月甲方收到款时应出具收条,但甲方不出具收条不影响甲方实际借款的事实;同时,乙方可以不再出具支付款项的凭据。
第四条 甲方借款利率为月利率%(本利率以人民银行期借款基准利率_____%的四倍之内)。利息从合同约定的借款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确定的利率不变。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完后的两日内,乙方的借款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者通过银行划入甲方的银行卡内。
如果资金不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者甲方的银行卡内,则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完后的两日内,将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或者将借款存入收款人的帐户内,收款人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
第六条 甲方自愿按到期一次还本、每30天付息一次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时间每满30天,第3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 元。甲方将利息存入乙方帐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
借款到期当天,甲方应一次性将借款本金和剩余利息存入乙方帐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甲方
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才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乙方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本息。
第七条 甲方自愿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抵押担保。甲方以自己拥有产权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清单附后。
抵押担保范围为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 甲方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抵押登记证明交贷款人保管。如果抵押物没有登记或不能登记,乙方有权单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有权取消对甲方的借款。
抵押物到有权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甲方应负责办理,承担所有登记费用,乙方予以协助。
第九条 抵押期间,甲方承担如下责任:
1、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甲方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甲方应在二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经乙方同意转让的,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收入,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
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宣布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甲方对逾期借款按每日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事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或处置抵押物:
1、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中的条款;
2、甲方有一次或一次以上没有按时支付借款利息;
3、甲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甲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7、甲方的抵押物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面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乙方无需甲方的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及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抵押登记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办理抵押物登记时,如果需要签订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则格式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理解和解释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甲 方: 乙 方(盖章):
签 字: 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附件
抵 押 物 清 单
甲方(资金借入方签章)
乙方(资金借出方签章)
采矿权抵押借款合同篇十六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______(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1.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________)的方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
1.4抵押物的矿区范围坐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截止_____年___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9双方确认或经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双方确认认书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基础设施和地上附着物。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抵押期间,乙方应每___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义务的各项情况;
(5)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6)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情况(如有)。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载明拟受让人姓名/名称、拟转让的价格和条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或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7.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和联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