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模板20篇)
总结是对自己过去所做所思的一个呈现,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改进自己。总结时要有批判性思维,能够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下是一些包含优秀总结写作要素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一
为落实我站正式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50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我站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下同)。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的职工,年休假5天;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的职工,年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5天。
1、每年12月份各科室制定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报分管站长审核,经站长批准后,由站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
2、每年1月份站办公室向职工发放当年年休假凭证,职工按照年休假计划进行休假,每次休假在休假凭证上做相应记录,职工年休假休完,上交年休假凭证。
3、在站内工作的因工作需要不能如期安排休假的,()科室和本人必须服从站内工作,调整休假时间。
4、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休息,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休假的,可延续至下一年继续使用。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被停职检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含15天)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有关问题处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调动工作的人员、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由原单位(部队,下同)出具是否已享受年休假的有关证明给我站。年度内已在原单位享受了年休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未休过年休假或已休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由我站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或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3、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限的,可于应办理退休手续月份提前3个月离岗休养,其中含本人退休年度年休假及其他假期,退休年度年休假不再另行享受。
4、我站驻外、公派外出、借调至其他单位的职工,每年12月份提交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休假,未休年休假站内不给予经济补偿。
5、职工当年死亡,其生前因工作原因没有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6、职工参加上级或我站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奖励性外出活动或休假)的时间,可从职工当年度应休年休假时间中扣除。
7、其他与年休假有关的管理规定,参照《**区中心血站休假管理制度》(塘血站〔20**〕15号)执行。
五、本办法由站长办公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站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区中心血站。
20**年12月28日。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二
请假条,是请求领导或老师或其它,准假不参加某项工作、学习、活动等的文书。请假条因为请假的原因,一般分为请病假和请事假两种。
尊敬的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拟申请休公假天,即月日至月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____部门______岗位____。
联系方式休年假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入职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备注。
签批人。
人力资源中心意见。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只选其一):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年月日休假天。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三
尊敬的优拓公司行政领导:
根据国家和公司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xx年x月x日休假2天。8月休假3天。(具体时间将提前10天安排)。
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将在休假前10天安排好,由何艳碧代理,请给于批准为感!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四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规范员工带薪年休假时间、申请程序、审批流程。
3.2明确年休假制度。
4.0年休假管理
4.1带薪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天数的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2凡一年中已享受婚嫁、产假、丧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员工,以及已享受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员工,均不再享有年休假。
4.3公司根据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4员工年休假不得与“十一”等节假日、休息日连休。
4.5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不跨年度安排,一次休完,特种工作
岗位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
4.6达到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
作的前提下,需提前一个星期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年休假申请表》
要填写完整,并按流程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
理。
具体审批流程:
填写申请
部门经理审批 行政部门审批
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助理审批
4.7获准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集
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
律责任。
4.8员工休假期间要注意自身安全,建议避免过量饮酒、熬夜、
劳累过度等对自身健康不利的活动。
4.9员工休假需保持手机畅通,如公司遇到极特殊情况,需要员
工返岗,员工须在最快时间内无条件返回。
4.10休假到期或通知返岗不如期上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11工年休假申请统一由行政部人事主管负责审核、统计与存
档工作,未明确事宜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5.0 其它
5.1此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另通知:在原籍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请在12月份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财务报销。
黄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明确责任,坚持原则,保证带薪年休假制度健康、规范运行。
二、明确责任,严格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安排休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须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省直单位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分别由单位分管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干部)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人事(干部)工作的领导审定。市、县(区)依据上述原则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年休假的,其人数(含未休满年休假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审批(表格附后),按工资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审批完成,逾期不予追补。
带薪休假为何难落实?
“黄金周”前后,人们都会有意无意地提起“带薪休假”。很多人认为,如果能将带薪休假真正落实到位,或许能一缓黄金周的堵和乱。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每年的法定节假日很少,而遇上集中的黄金周期间,出行又成了很大难题。特别是对于一些在外地打拼的工薪阶层而言,一年中难得有几次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因此,对于带薪休假,几乎所有人都望眼欲穿。“我长年在外地工作,每年国庆春节两大黄金周想回去看看父母,但又由于太过拥堵,假期大打折扣,很难得到一次充分的假期和与家人在一起的时间。如果能落实带薪休假,我每年就可以有将近十多天的时间回去看看父母,而黄金周期间也不必扎堆出行。”记者同学廉志文在广东一家私企打工,对他而言,紧张的工作节奏和沉重的生活压力,让他失去了很多和亲人团聚的机会。他在电话中说:“带薪休假如果能真正实施,对于我们这些在外地打拼的打工仔来说是最大的福音。既能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又能顾全亲情。”
许峰是省城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说到带薪休假,这位固执的老板不屑一顾。“什么带薪休假?现在公司业务这么紧张,平时忙都忙不过来,还谈什么休假。我们公司200多号人,从来没有一个人和我提出过这个请求,我也从来没有将这个规定写入公司章程。你想想,现在单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今天他休明天他休,公司的活谁来干?”
许峰对于带薪休假的态度代表了大多数中小企业老板的心声,在他们看来,带薪休假会直接影响公司业绩,避之犹恐不及。“其实,落实带薪休假是一项人性化管理。我倒不认为带薪休假会影响公司业绩。”山西恒通吉物业公司董事长许建军认为,带薪休假恰恰是能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一个手段,是人性化管理企业和企业文化的一种体现。“很多老板都怕所有员工都带薪休假会影响公司业绩,但我觉得,只要公司调整得当,对于提升员工士气和增加业绩来说是一个双赢。只有你对员工表现出更多的关心,员工才会对你死心蹋地全心付出,这也是很多国外企业文化的精髓所在。”
记者采访发现,在企业层面,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企业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不理想,不同层级执行情况不均衡,离基本落实年休假制度还存在不小差距。老总不同的理念,造就了员工不同的待遇。其实,诚如许建军所言,带薪休假对于企业来说不是洪水猛兽,而是一剂良药。
带薪休假制度早在1994年的时候就已经写进了《劳动法》,2015年又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事实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这些年并没有如愿得到推广。由于没有严格的处罚措施和明晰的处罚标准,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基本只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得到执行,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都没有很好地贯彻施行。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西省社科院马志超主任。马志超认为,带薪休假之所以难落实,究其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意味着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缺少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动力,这些年人力成本的上升更是加重了上述局面。
其次,单位和职工的地位并不对等。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休假权往往与就业权相互矛盾。职工一旦要求落实休假权,则就业权可能就得不到保障。很多人也不得不吃“哑巴亏”。
三是执法监督不到位。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落实带薪休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缺乏责任追究条款的细则,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并且相关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使得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
四是休假意识方面的原因。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观念制约也是他们有假不休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期,加班加点、无私奉献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落实带薪休假,是改善民生的大事情,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我认为必须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细则。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探索将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列入单位考核指标等办法,鼓励探索支持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的财税政策,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
在法治社会不断完善的今天,我们不难总结:“制度要推行,法律须先行。”事实上,我国各省各地对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法律推进动作频繁。
自2015年1月1日国务院开始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起,贯彻带薪休假就不再是自选动作,而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工作任务。近年来,广东省、山东省发布了各自省份的休闲计划或纲要;重庆、南京、苏州、温州等城市发布了专项文件,都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务员带头贯彻带薪休假。
山西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副书记王志强表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差距较大,且市场竞争激烈、多种用工制度并存,因此,短时间、大面积地施行带薪休假,难度的确很大。”
期望带薪休假“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不太现实。但是,如何解决带薪休假执行难?政府强有力推动才是关键。这就需要树立一个标杆,这个标杆指的是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有了标杆,就要立竿见影。而要想保证标杆不倒,还需要有脚踏实地的落实机制和保障执行的监督机制。
与山西邻近的陕西,在“政府推动带薪休假”方面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2012年10月29日,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明确该省从2015年起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也被纳入带薪休假范畴。
与广东、山东等地做法不同的是,陕西省的做法上升到了强制推行加追责监督层面。
诚然,要想追求带薪休假制度的长效推行,除了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外,政策落地也是一项不得不重视的议题。在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陕西省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王志强表示,落实带薪休假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推动、监督乃至问责。首先应该从各级领导和管理者做起,促使他们要带头依法休假。其次,在主张带薪休假的权利时,在制度上应该鼓励工会代表职工通过集体谈判或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所以很多企业无视带薪休假,既与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违法成本过低有关。当前仅仅只是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三倍支付报酬’、‘限期改正’等民事责任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这些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企业无视相关规定的问题。因为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诉讼、举证也会存在困难,因此,类似的具体问题相关法律都应该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规定。此外,在严格监管和督促落实的同时,政府可以考虑使用一些利益调节导向,推动政策执行。”王志强如是说。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满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六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v^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v^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v^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v^人事部门、^v^^v^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七
根据《^v^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规定和七六八厂集体合同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以及^v^《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修订我厂职工带薪休假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本企业工作的职工,依据职工的工作年限依法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其标准为:
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十年以下,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十年以上(含),二十年以下,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0天;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含),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5天。
第二条休假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第三条每年在以上标准天数中有5天由企业统一安排全厂职工休假,其余时间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及工作情况予以安排。统一休假时,除工作必需并报厂人力资源部批准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班或存休。
第四条在统一休假或者在安排休假期间没有休假的,且年底前无法休假的,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假而未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日工资收入按照本人的月工资(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月工资,不足12个月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
第五条各单位在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好休假人员的具体时间。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性使用,但由于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可以给予补休,但一律不得跨年度享受休假。
第六条当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带薪休假:
(二)事假累计20天(含)以上者;
(四)旷工三个工作日(含)以上者;
(五)离岗一个月(含)以上者。
第七条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凡已休假又超本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者,年底扣除休假工资。
第八条我厂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按照职工本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第九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厂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规定之修订稿须经厂务会通过后予以执行。
人力资源部。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八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休假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九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人力资源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人力资源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新劳动合同范本。
(一)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
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人力资源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范本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范本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用人单位(甲方)。
员工姓名(乙方)。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
联系方式休年假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入职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备注。
签批人。
人力资源中心意见。
注意:
1、申请写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门领导批,批了后由部门领导再交公司领导批,最后交考勤部门备查。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单位也有相应的安排,只要时间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写申请很简单,关键是单位有没有明确带薪休假的问题,如果还没有明确,则需要问明再决定是否填写申请表。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一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温馨提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二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三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4、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坛人社发〔〕10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茅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发〔〕228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身心健康的关心和重视,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落实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工作人员正常的休假权利,并根据全年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年休假。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2、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是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者,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做到合理安排,分批实施,确保应休尽休。
3、工作人员应于每年年初提出本人年度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核准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休假的,本人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及时调整年休假计划安排。
1、每年年初职工本人提出本年度休假申请。
2、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
3、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休假的,本人向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单位及时调整年休假计划。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5、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按规定需支付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该类人员确定后,应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工作人员姓名、应休年休假天数、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6、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下年度第一季度造册、主要领导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人社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
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均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四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带薪年休假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各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参照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20xx〕19号)和孝烟人〔20xx〕38号文的有关精神,为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含在册职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满规定工作年限人员的年休假安排:
1、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3、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我局年休假在每年的3月份至11月份中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
六、职工休年假前,须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未填写《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单位不另行补偿。办理年休假的一般程序为:
1、向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填写《xx市烟草专卖局职工年休假申请表》;
2、将《申请表》送本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一把手审批。
3、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调整在休假人员上班,休假时间根据情况再另行安排。
七、局(营销部)班子成员休假按照孝烟人〔20xx〕38号文旳有关规定执行。
八、职工休假申批程序结束后,须将《申请表》复印一式二份,分别报本单位工会和人劳部门备案。
九、职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劳部门销假。假期结束仍不回单位上班旳,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
十、各部门要分批次、有计划地安排好职工休假,对休假职工工作作统筹部署和调剂。
十一、职工休假前应与接手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休假期间原负责旳工作能正常进行。
十二、职工休假方式以本地休假为主。到本地旅游点度假休闲或到外地休假,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各部门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xx市烟草行业工会xx分会负责依法维护职工旳年休假权利。
十四、本通知未涉及到旳内容,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十五、本通知自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五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明确的是: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其中的累计,不是只考虑在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计的工作年限。
详细规定: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处罚措施。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六
xxx:
本人工龄x年,根据xxx规定可以享受每年x天的.公休假,现本人需申请休假(时间x年x月x日-x月x日),请领导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xxxx
1、申请写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门领导批,批了后由部门领导再交公司领导批,最后交考勤部门备查。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你的单位也有相应的安排,你只要工作走得开,时间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写申请很简单,关键是你的单位有没有明确带薪休假的问题,如果还没有说此事,你写了也没用,只会自寻烦恼。
国家规定年假一般是多少天?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七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累计工作已经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经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经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5)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应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八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襄城县开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办公事、财务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根 据 劳 动 法 及《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条 例》结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制 定 本 管 理 制 度。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8个月的.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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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职工所请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职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备档方可年休。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加班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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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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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12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
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九
尊敬的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拟申请休公假_____天,即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二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满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