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汇总19篇)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方案都是规划和管理的基础,它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达到更好的成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借鉴前人的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以实现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一
以“端正党风政风,维护群众利益”为目的,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并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到县委开展的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中来,以实实在在的效果,树立干部队伍崭新形象,赢得广大群众的信赖。
主要宣传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及时转载中央、省州县关于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稿件;适时报道本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要求,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正风肃纪的情况;报道本地解决“9+10”问题、抓实转变作风的情况,通报典型案件等。
1、社会层面宣传。采取召开干部职工会议、led屏、宣传栏的形式广泛宣传正风肃纪专门内容。
2、编发文件通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强正风肃纪工作督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以文件形式通报典型案例。
3、推进和完善“阳光政务”栏目。通过“经纬—阳光政务”电视访谈栏目、服务热线电话、公示栏目等形式公开单位职能职责、解读法规政策、解读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措施、认真听取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采纳群众的合理意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4、开设正风肃纪专栏。利用县电视台公开正风肃纪整治的内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等,不定期公开正风肃纪工作动态,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5、杂志(网络)宣传。以编发经纬-廉政季刊杂志、每月定期3次向全县副科级干部发送经纬-廉政手机报以及开设县纪检监察网站专栏等形式宣传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工作。
6、卡片宣传。制作发放正风肃纪监督卡,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7、开展州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宣传教育暨“大接访”活动。根据州纪委监察局的工作安排,县纪委监察局配合州纪委监察局、州县检察院于6月底至7月初在我县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暨“开门大接访”活动。通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和大接访活动,在干部群众中宣传反腐倡廉,集中解决一批容易引发突出问题和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实现总量继续下降,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明显减少。
8、经验做法提炼。收集提炼总结各单位正风肃纪工作好的做法、成效,形成动态信息向州正风肃纪办公室报送。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二
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为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全面推动违法建设监测所有城市全覆盖,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无序蔓延态势。
一是扩大卫星遥感监测范围,实现所有城市全覆盖。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启动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实现全国所有城市发现违法行为。现已启动29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违法建设监测工作,将逐月移交监测结果。截至今年2月底,已完成第一批20个城市、3269个遥感监测图斑的移交工作,以后将持续滚动推进。
二是要求各省实现省内所有城市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督促各省开展省内所有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与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实现全省全部设市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
三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首先启动对108个经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建立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白皮书制度,其中对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四是公开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典型案件。目前,已经对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8个典型违法建设案件挂牌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有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五是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涉及城乡规划建设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违法犯罪类型。通过以案释法,明确适用刑事法律预防和打击城乡规划领域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注重精准执法,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滞后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约谈。
2.着力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总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经验,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制度,强化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技术研究。
快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4.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燃气管网设施特别是用户端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实施修订后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做好《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培训工作,加强农村燃气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用气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供水、排水、桥梁、供热安全管理。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重点部位安防监控。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办城电〔2018〕x号),推进城市桥梁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城镇供热保障、采暖用气安全以及供热管网设施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6.做好环卫、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加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建筑垃圾堆体风险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223号),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好节假日期间游客疏导,防止踩踏和动物逃逸、伤人、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游园环境。
三、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7.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督促受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规范维修资金管理。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9.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督促各地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加快危房改造实施进度。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按照危房改造技术安全导则规定,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任务。
10.推进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试点。指导地方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将质量安全作为试点重要内容,总结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为建立符合农村实际、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奠定基础。把质量安全列入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内容,提高管理水平。
11.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明确地方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村委会检查责任和村民义务,引导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和管理,提升安全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五、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12.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十九届三中全会的新部署新要求,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13.强化日常巡查。指导各地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六、加强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管理。
14.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承接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及时修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合理确定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以及需要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范围,理顺工作机制。
15.打好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基础。推动城市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加强人居环境设计、建设、使用、维护、更新等各环节安全管理。研究编制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开展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研究工作。
七、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16.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深入摸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17.加强资质和标准管理。加强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责任。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和标准复审工作,修订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18.加强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治理。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工作。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做好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八、认真落实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本质安全。完善应急处置专项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0.完善法规标准。研究落实《中共中央。
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质〔2018〕x号)落实,完善城市桥梁隧道、房屋建筑、城镇燃气等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21.做好宣传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x委办〔2017〕x号),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四
的通知》(唐政办字〔。
2016。
〕
247。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查处我区建成区内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
2016。
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10%。
;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50%。
70%。
和
90%。
;到。
2020。
建成区内各类违法建设,包括: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工程。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同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国土、规划、城管、住建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管局、住建局牵头,按工作性质和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行动的数据统计、情况汇总上报、信息反馈和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类型。
确定治理目标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二)区国土、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和支持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的治理行动,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对接,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梳理,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并逐类别、逐项目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违法建设的性质节点,于。
11。
月
6
日前分别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各工作组梳理汇总后于。
11。
月
7
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报国土工作组;
2
3
4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报住建工作组。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完成违法建设查处整改工作,于每月
3
2016。
年底前率先拆除。
2016。
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
2016。
年
11。
12。
月对我省进行督察,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持续跟踪各单位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2020。
年底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以
“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为目标,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做到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对在建违法项目,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停工;拒不停工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法项目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违法项目认定标准、规范分类查处程序。对台帐中每个违建项目,必须做到
“一案一卷”,案卷要求程序规范、合法合理,并将案卷和影像资料等留存备查。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做到联防共治,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立案调查、依法查处等长效机制,对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产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集中在媒体曝光;设立并公布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五
1.严格履职尽责,督促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xxxx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等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五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推动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2.严格项目监管,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教育培训,加大从业人员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逐步建立探索全市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工人技能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尤其是督促各方强化个人执业能力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执法检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实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新竣工项目永久标牌设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处罚。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质量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样板引路、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控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细化质量关键岗位职责,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持续推进住宅分户验收,提高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大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优质工程创建工作。
2.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强化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高事故应急避险及自救能力。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落实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xxxx规划建设局要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规范设计变更后的图纸审查。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监理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2、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和改革现有的监管方式,改变事前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监督。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保障生产安全。
3、加强队伍建设。xxxx规划建设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统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鼓励争取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全省集中隔离场所规范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集中隔离场所)的设置与管理,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甬防办)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梳理、排查并整改我市集中隔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离场所设置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与漏洞,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场所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因集中隔离场所设置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二、治理对象。
三、治理内容。
(一)查场所设置,强安全感控。重点核查集中隔离场所位置(是否与居民生活区分离,相对独立)、“三区两通道”、化粪池(如无,隔离对象排泄物收集处置是否规范)、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等设置和管理情况,规范集中隔离场所设置,严防交叉感染,确保守住安全底线。
(二)查隔离对象,强规范管控。重点核查境外、境内隔离对象分类管理、分点(区域)隔离情况,以及隔离对象接收、“点对点”转运、单人单间居住、人员串门和相互接触及脱管、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隔离期间规范管理措施、解除集中隔离的规范性等情况,规范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确保隔离对象不失管、不漏管、管到位。
(三)查工作人员,强闭环管理。重点核查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封闭式管理等情况,确保工作人员全部个人防护到位、全程疫苗接种100%到位、全员集中闭环管理到位,坚决避免与集中隔离场所以外人员发生无防护接触。
(四)查卫生防疫,强消杀清理。重点核查隔离房间、楼层的卫生间洗手液和手消毒液等配置,走道、楼梯、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消毒和垃圾清理,隔离对象解除隔离或转出后的终末消毒,转运车辆消毒,集中隔离场所垃圾回收处置等情况,坚决避免因垃圾处置不规范、消杀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五)查保障措施,强应急处置。重点核查集中隔离场所房间、工作人员配备及管理协调机制,医务人员配备比例,体温计、防护物资、消杀设施、消毒药品、急救设施和基本药品等物资配备,消防、治安等安全的管理措施,应对突发情况的工作预案等,确保物资保障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能力建设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9月16日?20日)。由市防控办牵头,组织市卫健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对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对全市集中隔离场所开展全面自查自评(内容见附件)。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21日?30日)。市防控办组织集中隔离场所督导专家组,对全市集中隔离场所进行专项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没有落实《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的情况进行通报。
(三)总结推广阶段(10月中上旬)。对全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固化重要工作经验和模式,推广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迎接宁波对我市的集中隔离场所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镇(街道)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制定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应急启用方案并纳入整体工作。市防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对正在使用的隔离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明确协作机制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统筹推进重点工作。
(二)全面自查,对照规范严格自评。全面开展集中隔离场所自查自评工作,按“不合格、可整改、合格”分类处置,及时向宁波市防控办报送自查自评报告,确保自查自评工作全覆盖。
(三)立即整改,规范隔离场所管理。对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对不合格的果断调整,对不符合规范设置的立即改造完善,对管理不到位的要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根源,对保障不到位的要立即予以改善。各项整改工作要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单位,任务细化到人。
(四)巩固成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巩固对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集中隔离场所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对正在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巡查制度,每个集中隔离场所确定1名巡查员,对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巡查间隔不超过1周。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落实闭环销号管理。
(五)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要全面梳理和总结辖区内集中隔离场所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出台的制度政策等,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机制,并及时向宁波上报相关材料。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七
2017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就具有法定效力,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挂牌督办典型案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无序蔓延态势。
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威胁公共安全,危害巨大。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文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年底又组织了32个督查组开展跨省交叉督查,督促各地真正实现违法建设查处落实到位。各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增长蔓延的势头。
一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扩大卫星遥感监测范围,实现所有城市全覆盖。正式启动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实时发现违法行为,已经启动了29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违法建设监测工作,将逐月移交监测结果,2月底前已完成第一批20个城市3269个遥感监测图斑的移交工作,以后将持续滚动推进。
二是要求各省实现省内所有城市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督促各省开展本省内所有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与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实现省内全部设市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
三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为加大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力度,更好发挥引领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首先启动对108个经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建立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白皮书制度,其中对依法实施总体规划,尤其是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四是公开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8起案件:
1.甘肃兰州“港联购物中心”项目侵占防洪河道违法建设案。兰州“港联购物中心”侵占泄洪通道长达1.3公里,总建筑面积达17.3万平方米,属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三无”工程,是典型的政府知法犯法的违法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河南太康县华夏外国语小学违法建设案。太康华夏外国语小学违法占用教学用地建设多栋住宅,在未取得任何用地、规划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校园外土地擅自建设和销售多栋住宅别墅,无视法律,侵占公共空间,破坏社会公平。
3.陕西商洛大云寺文物周边违法建设案。商洛大云寺周边建设项目违反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文物保护等要求,在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下出具规划条件、出让用地,是典型的政府违法行政,导致大云寺文物周边历史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4.山东省青岛市旭利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侵占山体林地、道路用地违法建设厂房仓库案。青岛市旭利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厂房、仓库,侵占山体林地、道路用地约1.3万平方米。
5.安徽省马鞍山市翔天劳务有限公司侵占生态绿地违法建设厂房案。马鞍山市翔天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厂房,侵占生态绿地约0.6万平方米。
6.湖南省湘潭市通达驾校侵占生态绿地、道路用地违法建设案。湘潭市通达驾校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驾校训练场,侵占生态绿地、道路用地约1.7万平方米。
7.广东省湛江市海田国际车城公司侵占绿地违法建设海田汽车4s店项目案。湛江市海田国际车城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海田汽车4s店项目,侵占绿地约11.2万平方米。
8.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侵占生态绿地违法建设公交客车维护保养中心项目案。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公交客车维护保养中心项目,侵占生态绿地约4.4万平方米。
这些违法建设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有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五是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的衔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涉及城乡规划建设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违法犯罪类型。通过以案释法,明确适用刑事法律预防和打击城乡规划领域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与社会沟通渠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建设信息平台,及时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专题信息”中设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专栏,在中国规划学会网站、中国城乡规划行业网站等设立转载链接,在微信公众号“中国城市规划网”、“规划中国”、“中国规划管理”等设立专栏等。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八
根据县整治办的安排和部署,围绕“强化干部作风整治,创新旅游服务体系”这一主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转变观念、服务发展、提高能力、转变作风、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善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领导集体。
1、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对整改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整改落实项目、目标、措施、责任主体、时限。
2、创新机制,科学发展。按照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又考虑可行性,既有近期目标又有长期安排,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结合旅游局“三定”工作和职能实际,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促进作风转变,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思想建设不够,理论学习的待加强;
整改目标:通过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旅游局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整改措施:强化学习意识,增强能力素质。不断加强新知识、新文化、新理论的学习,全面履行旅游管理和项目建设服务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一是班子成员做表率、当标杆,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密联系当前旅游工作实际,增强凝聚力和创造力。二要突出实效性,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突破思维定势,从过去的思维惯势中解放出来,切实确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过去习惯于考虑眼前狭隘思想中解放出来,切实确立以长远眼光分析谋划旅游未来发展的宽广视野;从过去习惯于按部就班、被动等待的精神状态中解放出来,切实确立主动研究问题、自觉服务大局的精神风貌。三是要明晰思路。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实现旅游重大项目、重点设施建设管理上和为民办实事上取得新突破。
二是项目建设不够,发展步伐的待加快;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拓宽工作思路,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
整改措施:拓宽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创新。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努力解决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发展旅游工作方法和途径,发扬“奉献、敬业、求实、创新”精神,防止和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自我满足、工作懈怠的现象,始终保持开拓创新、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牢固树立项目发展意识,继续强化项目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力度包装和储备一批旅游项目。加强政策研究和信息通报,密切与乡镇、部门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全力做好项目编报指导和旅游项目争资工作。坚持不懈以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同时鼓励和引导消费,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县域经济多元化发展。
三是工作作风深入不够,创新意识的待加强;
整改目标: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为企业服务力度。
整改措施:切实履行职能,深入转变工作风。更新思想观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探索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水平的新措施、新途径。建立健全定期到基层企业调查研究制度,重点从我县旅游企业的发展目标、建设情况,经营生产、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解、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及时为他们解决问题,提供指导。
四是服务项目力度不够,机关效能的待提高。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提升干部服务水平,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整改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旅游工作的新局面。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完善机关出勤、学习、机关管理、文书处理、车辆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内部组织体系建设,更好地推进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切实转变职能,务实工作作风,加强服务旅游重大项目、旅游行业管理等综合服务水平。三是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努力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四是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机关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五是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微、慎独。
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改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承担的整改任务予以协调、督促和指导,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任务顺利实施。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九
为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镇、镇、镇、镇、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
(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造计划。检查2021年我区3000户改造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造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7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造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街道、街道、街道、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坏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7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八)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及驻市单位集中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着力解决干部队伍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市干部队伍的思想境界大提升,精神风貌大改观,工作作风大转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为“全力做大,奋力开创双核战略新征程”提供过硬的作风保障。
二、目标任务。
结合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作风建设上五个方面的问题:
1、解决党性不强,脱离群众的问题。重点解决党性观念淡薄,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觉悟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的问题;高高在上、唯我独尊、自我膨胀,对群众耍态度、摆官架、搞特权的问题;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漠视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等问题。
2、解决政令不畅,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的问题。重点解决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部门利益至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上级政策做表面文章,自行其事,我行我素,搞“体外运行”、“暗箱操作”,工作“两张皮”的问题;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遵守组织制度、不服从组织管理、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无组织无纪律等问题。
3、解决作风不实,庸懒散浮的问题。重点解决思想保守僵化,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缺乏激情,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的问题;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不敢担当,消极懈怠,遇到矛盾绕着走的问题;服务态度差、生冷硬横、办事拖拉,执行不力、效率不高的问题;工作急功近利,调查研究不深入,情况不清、心中无数,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
4、解决办事不公,行政乱作为的问题。重点解决执法执纪权滥用、执法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的问题;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人情执法,重罚轻教、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趋利执法等问题。
5、解决为政不廉,以权谋私的问题。重点解决“吃拿卡要”、中饱私囊,借帮助企业争取资金和优惠政策之机收受“回扣”的问题;不按规定办事,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行政审批等领域,搞权力“寻租”,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工作推诿扯皮,办事“中梗阻”,服务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2月开始至2014年8月底结束,阶段安排与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三个环节同步:
1、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单位要针对需要重点解决的五个方面问题和近期全市通报的几起干部作风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要求以及本地本单位实际,强化问题意识,把群众的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果的重要指标,从工作实际出发,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企业一线,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摸清、找准工作中的差距、作风上的不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各级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严从实找准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切实防止以工作问题代替作风问题,以笼统问题代替具体问题。
2、整改落实阶段。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加强本地本单位问题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总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方向、具体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每名党员干部都要针对查摆的问题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进度,认真做好整改落实。要采取一定形式对查找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整改的问题要采取销号的办法进行管理,确保查摆出的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各地各单位领导机构要对本地本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
3、建章立制阶段。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抓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梳理完善已有制度。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继续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抓紧修改完善或废止。研究制定新制度。围绕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注重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出台新的具体制度和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坚决纠正无视制度、执行制度有例外的问题,强化制度执行力,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打擦边球的行为。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严防“回潮反弹”。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真正意识到作风涣散、纪律松弛、工作懈怠给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带来的危害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要把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抓好抓实。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真正带来干部作风上的明显转变。市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迅速制定活动方案,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加大宣传引导。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加大督查力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整个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明查暗访组、督导组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打招呼等形式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进行抽查督查,及时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确保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充分发挥民声通道、领导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确保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个体诉求得到有效落实。要对督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或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进行查处。
3、强化问责办案。各地各单位要将问责办案作为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手段,并贯穿活动始终。对本地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信访举报、发展环境监测、效能投诉等多渠道收集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快查快办,从严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一
要突出项目管理抓推进,将列入清单的每一项工作都纳入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实施的过程管控,确保每一个时期、每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都推进到位、落实到位。要突出解决问题抓推进,主动领题、亲自破题,聚焦基层治理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集中攻坚、力求突破。要突出专班专责抓推进,明确职责、分头研究、协同共进,形成工作合力,争取最大战果。要突出速度质量抓推进,处理好速度和质量的关系,坚持速度和质量并重,做到又快又好。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整治全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突出问题,规范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参加,成立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xx年5月份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制定印发《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自20xx年6月起,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将当月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总,填写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见附件3),于当月20日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对口单位各一份。20xx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xx年6月中旬-9月中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六个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开展四次检查,时间是6、7、8、9月份的中旬对城区和三个乡镇的各医疗门诊及药品、成人性用品的零售点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中所要求的职责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职责,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相关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出重大案件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上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查结合的原则,建立建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共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暴光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三
县(市、区)委书记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部署推进,亲自调研指导、亲自推动落实,以精力投入的全身心保证专项行动的高质量。乡村两级书记要扛责在肩,从严抓、全面抓、具体抓,把思想重视、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市县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总体安排谋划好、具体任务梳理好、部门责任分解好、工作要求落实好。各督导组要紧扣关键节点,敢于较真碰硬,多到基层、多到现场、多听群众意见,对专项行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校正,对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的干部严肃问责,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x〕27号)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53号)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规划工作公开公正,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一)动员部署(至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孝感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陈学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童蓉兼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孝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将在近期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动员。10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规划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10月10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把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好、落实好,10月下旬通过“孝感规划在线”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10月至12月)
对照《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近几年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自纠报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月至10月)
1、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在规划审批中,大力推进规划委员会制、办公例会制、方案择优制、专家评审制和听证公示制等“五制”,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尊重规律、尊重群众的良好氛围,增强规划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对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前听证和网上公示,公布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增强规划审批的透明度。着力推进规划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行外网审批监察、内网审查传递资料,内外网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快速运转和按时办结,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3、抓紧制定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当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完成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建立规划领域信用记录制度(由法制监督科负责)、完善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机制(10月至12月)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各部门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12月至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2、做到统筹兼顾。具体做好“三个结合”。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城乡规划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促进依法行政。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有关规划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提高规划审批质量。
3、强化监督检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对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五
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20__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__〔20__〕_号)和全市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精神,结合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我委制定了《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老河口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__年5月2日。
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通过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基层工程建设项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治理范围。
20__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市、乡、村组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20__年以前立项,但20__年以后实施的项目。
(一)在农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扶贫项目等工程建设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村级组织和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等问题。
(二)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1.在工程项目选址、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申报和立项审批不严格落实文件规定要求,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用工程款等问题。
4.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未落实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超范围开支、超合同支付工程款;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5.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不尊重农民意愿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甚至强拆强占强行流转农民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四、工作专班。
组长:___市农工委党组书记。
副组长:___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___财政局党组成员、农发办主任。
___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___发改局副局长。
___文体局主任科员。
___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___交通局市乡公路管理处主任。
___扶贫办副主任。
___住建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___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__水产局副局长。
___农机办副主任。
___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员:_____________。
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
五、工作任务。
为督促各地按照《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1.重点任务。在市农委指导下,配合国土、住建、交通、水利、文化、扶贫等部门查处农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扶贫项目等工程建设中向村级组织和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等问题。重点清查20__年以来政府投资立项,市、乡、村组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治理)、水产基地(水产养殖、良种繁育)、畜牧基地(畜禽养殖、良种繁育)、菜篮子工程、农机体系建设、农村能源等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依托网站、手机app、热线电话等平台和手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全面自查自纠,整改移交并行,认真撰写报告,精准填报表格。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1.任务。接受各级检查,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举一反三。
问题线索台账,一般性问题及时交办,重大问题跟踪督办,违纪违规问题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汇总上报重点检查阶段专项治理报告和表格数据。
适时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覆盖面不少5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批次挂牌督办。及时通报各地重点检查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1任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整改提高;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汇总上报整改提高阶段专项治理报告和表格数据。对倾向性的问题,听取基层意见,认真分析成因,建立完善制度。及时通报各地整改提高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责任落实。各地要从讲政治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层层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各阶段工作要细化到具体项目,任务要分解到具体人员,实行痕迹管理。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注重协同推进。各地要按照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主动协调沟通,共同解决。对检查发现的新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
(三)注重时间节点。专项治理注重层级推动,各地务必把握时间节点。请各乡、镇、办、市直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形成正式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连同表格(见附件1、2、3)在规定时间报送农业局区划办。以乡镇办、市直相关部门为单位,4月28日前,汇总报工作专班、联络员电话及工作方案。5月25日前,汇总报送自查自纠阶段报告和相关表格。8月25日前,汇总报送重点检查阶段报告和相关表格。9月25日前,汇总报送整改提高阶段报告和相关表格。
联系人: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
附件:1.向村级组织和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问题台账统计表。
2.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台账统计表。
3.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统计表。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更好的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有效的打击校园欺凌行为,结合《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通知》,特制定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如下: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组长:董自辉。
副组长:杨丽燕。
成员:唐蕊、王毅强、史锐、刘玲玲。
(一)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6日——30日。
1、召开教师会议。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通知》文件,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
2、开展学生教育。
(1)11月16日大课间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宣读《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
(2)各班在11月21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组织全体师生观看《预防校园欺凌》教育视频。
(3)在学生当中开展校园欺凌行为的排查,对有暴力倾向、有欺凌行为的同学,对其进行法制、安全等教育,督促其改正。对受过欺凌的同学进行心里健康辅导,确保学生不留心理阴影。
3、完善工作制度。
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
学校由总务处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二)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1、组织学生开展手抄报、绘画等评比活动,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学会与人相处,学会自我保护。并将部分优秀作品通过班级文化和校园文化栏进行展示。
2、学校校园欺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此项工作于20xx年1月8日前完成。
总之,我校将根据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伤害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七
一、工作目标。
按照《意见》要求,严格矿业权准入,规范矿业权审批,执行矿山退出、关闭、停批缓批政策。到2018年年底,全市非煤矿山缩减5个,2020年年底继续缩减30个左右,到2022年年底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20个以内,实现矿山数量核减的目标。依法清理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做到应退尽退。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
专项行动从2018年11月开始至2022年底结束,共三个阶段。
1.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严格非煤矿山审批监管规范,优化审批流程。
3.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发布审批要件目录清单和要求。
4.将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矿山县域总数控制要求纳入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平均每500公里设置1个采矿权的标准,确定矿山数量上限,全市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不超过5个。
5.开展全市矿业权数据清理工作,公告废止采矿权5个。
1.严格矿产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强化矿种差别管理。
2.严控矿业权协议出让,科学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有序投放矿业权。
3.全面落实非煤矿山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共同责任体系。
4.对未经探矿程序而直接设立的二类以上矿产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由本级政府下达关闭决定并公告。
6.清理国家级各类保护区内采矿权,按照国家分类处置意见,依法应退尽退。
1.清理省级及以下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等区域内的采矿权,按照国家和省分类处置意见,依法退出采矿权。
2.对因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产业政策、资源枯竭、涉黑涉恶(有关部门确定)等原因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依法实施关闭。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和锦州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推动我市矿业结构不断优化,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矿业结构优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大集团战略,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构建省级、市级骨干矿山集团;
到2022年底,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左右。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
专项行动从2018年11月开始至2022年底结束,共三个阶段。
1.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加强规划分区管理,强化开采总量控制。各有关部门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计划及出台有关文件时,要确保与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及《意见》内容衔接一致。
2.加强总量控制,优化矿业生产规模。一是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锰矿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及金、银等省内紧缺矿产资源。鼓励铁矿大矿规模开采,限制小矿发展。二是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适应地区经济发展所需的非金属矿产,如萤石、膨润土等稀缺矿产资源。严格限制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250万吨。
3.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坚持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储量规模相适宜的原则,避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对全市主要矿种开发利用进行最低开采规模限定,新建(改扩建,即指扩界和整合)矿山必须符合要求,新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最低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到2020年,全市非煤矿山均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1.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部署,做好下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2.在下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实施前,以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和《意见》为依据进行管理,持续优化矿业生产规模、优化矿山规模结构。
3.在下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期间,将到2022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的要求纳入规划进行统一布置。各有关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要与上述目标进行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和锦州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省、市、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提高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水平,使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矿山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治理,有利于改善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区人民生活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行动,参照《辽宁省开展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锦州市开展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三区两线”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非“三区两线”范围及敏感部位、易灾部位的闭坑、关闭、废弃矿山按照“隔绝人为再次破坏,提供自然恢复基础条件”的原则,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治理499.32亩(生产矿山65.57亩,政策性关闭和废弃矿山433.75亩)。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
专项行动从2019年1月开始至2022年底结束,共三个阶段。
1.完成“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指标考核整改任务。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属于正向指标,纳入对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指标的规定,要求我市确保区域内每年“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指标为正值。
2.完成2018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面积20.7亩。
3.完成2018年度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废弃矿山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9.95亩。
完成全市《规划》中2019—2020年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非煤矿山总治理面积158.378亩。
1.完成2019—2020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44.88亩。其中,2019年度12.47亩,2020年度32.41亩。
2.完成2019—2020年度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废弃矿山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13.498亩。
3.完成2018—2020年政策性关闭的2个左右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组织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并将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报市林草局备案。
4.我市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矿山企业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单独、据实反映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资金。按照《规划》,截止2020年底完成基金的存储率70%。
5.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激励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多元投入,逐步偿还矿山地质环境历史旧账。引入社会资金的政策举措参考省、市《规划》的相关内容并进行细化,鼓励创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采取集中连片,综合打包治理方式,作为解决当地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问题的典型。在城市及周边、交通干线、风景旅游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内选出矿山环境治理示范项目,明确引入社会资金的区域及预期效果。
完成《规划》中2021—2022年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总治理面积499.32亩。
1.完成2021—2022年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65.57亩。
2.完成2021—2022年度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废弃矿山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433.75亩。
3.完成2021—2022年政策性关闭的2个左右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组织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并将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报市林草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附件。
2018年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
复垦任务实际完成明细表。
说明:2017年遥感数据多破坏1.7118公顷,2018年新增治理面积4.003公顷,完成整改。
序号。
矿山名称。
计划治理。
面积(亩)。
实际完成。
治理面积。
(亩)。
实际治理。
公顷数。
1
凌海市白台子文泉采石场。
0.5。
1.434。
2
凌海市石山镇宏运采石场。
13.2。
14.0745。
3
凌海市白台子荒山采石场。
0.4。
1.533。
4
凌海市白台子镇山皮土场。
3.4。
15.386。
5
凌海市金宝来采石场有限公司。
2.91。
治理方案。
本年度无任务。
6
凌海市大业乡兴利采石场。
0.33。
治理方案。
本年度无任务。
7
凌海市三鸽矿业有限公司。
规划外。
27.6225。
合计。
20.7。
60.05。
4.003。
凌海市非煤矿山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和锦州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矿山生产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抓落实原则,重点对违法行为易发高发地区、矿产资源富集地区、涉黑涉恶矿山的各类违法开采行为进行整治。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方式和内容。
全市所有非煤矿山。
1.进行自查自纠。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整改,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和个人主动上报并自行整改到位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罚,对于隐瞒不报的从重处罚。
2.接受社会举报。各有关乡镇和主管部门要在媒体或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鼓励社会群众举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线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应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利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联合开展检查。各有关乡镇和主管部门在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联合自然资源、公安、应急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内所有生产、停产和基建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摸清底数。从矿山企业属性、矿种类型、开采方式、生产和安全许可证期限、有无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发生违法违规生产时间、处理结果、是否涉黑涉恶等方面列出详单,重点排查3年内发生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频度较高的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对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批准的矿区范围、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开采、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疑似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要组织力量进行实地测量取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
对涉及刑事责任、疑似涉黑涉恶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法依规全部关闭;
对非法采出矿产品价值数额巨大,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资源环境严重破坏,给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应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作为重大典型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末,分三个阶段。
1.各有关乡镇和主管部门按照本次行动的总体要求进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领导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全面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奠定坚实基础。实施方案要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自然资源局。
2.各有关乡镇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停产和基建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摸清底数,要做好登记统计,建立专项整治行动档案。
3.各有关乡镇和主管部门要在媒体或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和个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及时向辖区政府和符合监管隶属关系行政机构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已主动上报并纠正的非煤矿山企业和个人,可从轻予以处罚,并记录在案。
2.市督查部门要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问题台帐,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非煤矿山日常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运用卫片、遥感无人机、手机执法等现有技术手段,对重点热点矿种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地区、盗采易发多发地区,以及待办延续、证照过期、发生过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和巡查频度,及时发现,管控源头。严格落实巡查制度、查找对矿区日常监管的制度、方式、手段等软、硬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着力加强现有技术手段的开发利用,探索创新非煤矿山执法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对实施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总结成型的经验,从制度机制、防范能力、打击手段等方面进行完善,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各有关乡镇和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逐一实地核查。市督查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验收。
四、工作要求。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八
为进一步加强运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问题,促进党员干部持续转变作风、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xx市交通运输局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荥交[]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要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作风建设规定,以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为重点,以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为抓手,切实解决一些干部“冷硬横推、中梗阻”等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干群关系、影响党政形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障。
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旨在解决一些干部精神懈怠、贪图享受、效率低下、纪律松弛、平庸无为、得过且过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使干部队伍精神面貌进一步改观、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在全市形成凝心聚力、风清气正、谋事干事、争先创优的良好政治环境。
着重治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部署、重要事项;违背客观规律、违反规定程序等,导致决策失误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作风效能问题等;对应当受到追究或问责的问题拖延不办;对明令禁止的行为,故意违犯、故意放纵,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三)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没有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和标准内完成的;对集体决策的事项消极、拖延执行;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科室不及时牵头沟通、协调,或协办科室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四)工作推动不力,不服从领导管理,不接受任务分工,经多次催促后仍不执行或完不成的。
(五)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冷硬横推”;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的。
(六)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谎报、拒报工作情况;对突发性、反应迟缓、应对失误、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的。
(七)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敢管理、不敢担当、做老好人、庸碌无为的。
(八)无故不上班、“吃空饷”,违反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的;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票或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擅离职守,值班、带班脱岗离岗的。
(九)对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的部门不执行电子监察有关规定的。
(十)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
(十一)具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从xx年7月开始,到xx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7日—7月20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治理工作中。组织开展党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利用网络、板报、信息简报等形式,宣传本单位治理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和自己查、部门评、领导点等方法,认真查摆分析,切实把本单位以及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学习、思想、作风、纪律、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查找出来。既要在单位内部查找问题,也要开门查找,接受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做到重点查摆、全面剖析、彻底整改。本阶段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庸、懒、散、软”方面的问题,认真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宣传栏、学习园地等形式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活动督导。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11日—11月30日)。
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整理归类、建立台账,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要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逐项、分类、分步骤进行整改落实。开展评议活动,采取个人自评、党组织评议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廉政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同时抽查部分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向单位汇报工作落实情况。要把专项治理活动与我单位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专项活动推动工作,用工作实绩检验活动成效。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完善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制度。根据《xx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办法》,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人员,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实施严格问责;对屡次出现问题的科室及个人,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科室领导的责任。构建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机制,定期通报我单位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情况,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促进干部廉政勤政、争先创优。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我单位将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量化指标,增加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分值。要从注重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着力解决“勤、懒”评判标准缺乏,处理依据缺乏等问题。进一步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
(一)各科室、党支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我单位的治理工作由所党总支部统一领导,要把治理工作纳入干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中,定期分析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及时解决干部在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科室、党支部负责人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治理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干部的作风负主要领导责任,既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治理工作。
(二)综合科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责任。
所综合科要协助所党总支部加强对各科室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工作部署,不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并向所党总支部报告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对一些领导不重视、组织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科室,在通报批评的同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
人事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中,加强对干部作风与履职情况的了解,把作风好、政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建立干部“勤者上、庸者让、懒者下”的奖惩制度,促使干部各尽其才,才尽其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决定成立xx市公路运输管理所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王永新任组长,所党总支书记王宣东担本地图片,请重新上传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其他班子成员组成。各科室分管领导要敢于负责,创新举措,强力推进,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强化监督检查。
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关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举报。所党总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干部对党纪法规产生敬畏之心。对不抓不管,导致管辖范围内“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严格执纪问责。
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查必从严、查必有果,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跟踪问效。市社管办、城镇办、路网办、征收办、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督查办以及各相关重点工程指挥部,每月要对各单位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追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出现问题的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约谈、问责。涉及违反党政纪情况的,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务求工作实效。
各科室要以改进作风、凝聚力量、推进工作为根本出发点,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查找工作最薄弱的环节,找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着力点,强化措施、大胆创新,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抓好工作结合。
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我所中心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九
同志们:
全市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动员暨培训会以来,各县(市、区)坚决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精心组织、高位推进,全市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在部署推进上形成了强劲之势,在破题攻坚上取得了初步成效,在疫情大考中经受了现实检验,在特色做法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呈现出整体推进见实效、重点突破有亮点的良好态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必须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