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7篇)
在现代社会,方案在各行各业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不可忽视它的价值。制定一个可行的方案需要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小编搜集了一些精心编制的方案实例,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为全面贯彻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要求,改革和完善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创新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网格化监管模式,推动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措施落实,不断完善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夯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一)修订新办法。充实、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重新修定《滨州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暂行办法》。
(二)解决老问题。解决当前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存在的制度不完备、布局不合理、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以满足日益严峻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需要,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适应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功能不断拓展以及力量下沉、巩固基层基础要求不断提高的新要求。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制度有效供给、创新管理方式、夯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层基础,提高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管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
(三)建设强队伍。通过严格把关、公开招聘,实战操作、专业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力争在2020年末全部建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职责,全面服务。按照山东省《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要求,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修定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完成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滨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科学配置,任务相当。改革防疫员队伍的配置数量,科学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科学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每10个左右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配置要与其承担的畜牧兽医实际工作任务相适应,确保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措施在基层有效落实。(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负责)。
(三)择优招聘,录用规范。改革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聘程序和应聘条件。优先从现有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建立完善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制度。严格选用条件和选用程序,严把进人关,充份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公开选聘,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劳动合同,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工作责任书,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明确其权利义务。(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负责)。
(四)强化培训,提高技能。改革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纳入畜牧兽医专业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系统完善的培训方案,着力培养一支适应新时代畜牧兽医事业发展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滨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网格管理,全程监督。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划定监管网格,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奖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网格全覆盖、资源共分享、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将动物防疫安全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统一有效管理。(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负责)。
(六)待遇公平,追求长效。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机制,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社会保险,所需资金除市级以上财政切块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外,差额部分由县(市、区)级财政承担。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必要的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统计协管等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保障基本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人社局、滨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负责)。
(七)动态管理,奖惩分明。改革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防疫员队伍奖惩进退制度。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把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挂钩,考核内容以完成其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任务等情况为主。严肃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纪律,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行为,对工作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扬、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负责)。
按照农业农村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相关指导思想制定出台滨州市各县(市、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公开招考办法。(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做好滨州市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考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滨州市各县(市、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公开招考报名工作。(2020年1月底前完成)。
根据滨州市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考要求,开展滨州市各县(市、区)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试、政审、体检等工作。(2020年3月底前组织,6月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管理、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集中办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设施设备及工作场所。
(三)推动重心下移。村级动物防疫员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调到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要专司村庄、社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重心下移。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使用、绩效考核、教育培训、有序进退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产业发展基础。
(五)积极稳妥推进。各县(市、区)要科学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数量、人员待遇和经费测算,尽快组织实施。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做到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做好原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缓解全县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的问题,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办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万载县是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任务繁重,为了更好的做好我县畜牧业防疫工作,现继续在全县范围内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3名。2021-2022年度特聘防疫员考核等次为优秀的8名直接录用外,其余15名将通过考试考核进行招募。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须具各以下条件之一:。
2、计算机职业等级五级以上,熟悉电脑文档操作等技能;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万载县户籍或在万载县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四)身心健康,具各履行岗位职责必各的身体条件。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六)9月上旬将对2021-2022年度特聘防疫员进行考核,能全面完成了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办分配的动物防疫工作,并在考核中评为优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直接录用(优秀比例占1/3,即8名);未完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取消动物防疫专员资格,本年度不得重新申报动物防疫专员。
(一)个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县农业农村局领取《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申报材料一式3份,联系人:刘晴,联系电话:15180571314。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提交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始终,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三)考试考核。县农业农村局于9月下旬组织理论水平测试和业务技能考核。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待通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四)确定人选。根据考核结果,按所报乡镇从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人选,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最终人选。
(五)签订服务协议。 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特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为动物防疫专员,协议期一年(服务时间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终止)。
为我县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为我县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特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以服务期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工资待遇具体标准结合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量等研究确定,按照每个防疫专员1.5万元资金,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统筹支持。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针对当前重大动物疫情的严竣形势。为切实做好我乡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及上级指示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声誉和公共安全的大事。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总体动员,争取主动权,强化免疫措施。做到“早、快、严”构建防疫屏障,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调整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由书记任政委,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乡范围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协调、指挥。明确各单位和村的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对所驻的村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
三、工作目标。
1、在全乡范围内猪、牛、羊口蹄疫免疫率100%、发证率100%、挂标率100%、建档率100%、猪瘟免疫率95%以上。
2、家禽禽流感免疫率100%、发证率100%、建档率100%、鸡新城疫免疫率80%以上。
3、狂犬病、猪链球菌等疫病的指标按业务部门的规定。
四、工作措施。
1、目标任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乡干部分片包村,村组干部包组到户,防疫员包免疫注射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不漏一只鸡、一只鸭、一只鹅、一头猪、一头牛、一头羊,对拒不接受免疫的户主,在包片防疫员上门2次后,经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协助做思想工作后无法达到免疫目标的,由政府下发《限期接受动物免疫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强制免疫,由市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人员牵头组织公安、司法有关工作人员一起上门实施强制免疫,并按《动物防疫法》第46条的规定收取代处理费。
2、严明奖罚。在所辖区内开展畜禽春秋两次普注和常年补针的免疫注射工作。防疫员要求驻村干部、村干部协助,驻村干部、村干部要保证随喊随到,不得出现不按时到现场处置和故意推诿的现象。如举报或督查发现一次,罚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每人20元,凡在迎接上级督查和检查中,发现免疫密度不能达到要求的村,驻村干部、村干部、防疫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改革,汉语词语,即改变与革新。现常指改变旧制度、旧事物。对旧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作局部或根本性的调整,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一般包括对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做出的改良革新,相较于革命以极端的方式推翻原有政权,以达成改变现状的目的,改。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2年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缓解全县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的问题,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办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万载县是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任务繁重,为了更好的做好我县畜牧业防疫工作,现继续在全县范围内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3名。2021-2022年度特聘防疫员考核等次为优秀的8名直接录用外,其余15名将通过考试考核进行招募。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须具各以下条件之一:。
2、计算机职业等级五级以上,熟悉电脑文档操作等技能;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万载县户籍或在万载县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四)身心健康,具各履行岗位职责必各的身体条件。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六)9月上旬将对2021-2022年度特聘防疫员进行考核,能全面完成了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办分配的动物防疫工作,并在考核中评为优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直接录用(优秀比例占1/3,即8名);未完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取消动物防疫专员资格,本年度不得重新申报动物防疫专员。
(一)个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县农业农村局领取《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申报材料一式3份,联系人:刘晴,联系电话:15180571314。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提交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始终,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三)考试考核。县农业农村局于9月下旬组织理论水平测试和业务技能考核。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待通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四)确定人选。根据考核结果,按所报乡镇从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人选,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最终人选。
(五)签订服务协议。 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特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为动物防疫专员,协议期一年(服务时间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终止)。
为我县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为我县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特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以服务期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工资待遇具体标准结合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量等研究确定,按照每个防疫专员1.5万元资金,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统筹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的一线力量,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坚强基础。2006年,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选聘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06〕6号)要求,我市建立了村级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十多年来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近年来,随着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功能不断拓展以及力量下沉、巩固基层基础要求不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肩负的职责更加繁重。当前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还存在制度不完备、布局不合理、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难以满足日益严峻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需要。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是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制度有效供给、创新管理方式、夯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层基础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管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创新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网格化监管模式,推动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措施落实,不断完善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夯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为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通过严格把关、公开招聘,实战操作、专业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力争到2021年底前,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一)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二)科学核定配置数量。各县区要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的原则,把村级动物防疫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整体规划。要根据本地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免疫程序、无害化处理场和畜禽屠宰场数量等因素综合测算,科学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按每10个左右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总量核定,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三)规范选聘程序条件。建立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制度。优先从现有乡村兽医中选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连续干满2年以上,由乡镇畜牧兽医站会同乡镇政府盖章出具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审核确认,通过测试公开选聘。需从社会上新选聘的,应是不超过45周岁的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且通过测试公开选聘。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用条件和选用程序,严把进人关。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公开选聘,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劳动合同,县区畜牧兽医部门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工作责任书,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防疫检疫所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明确其权利义务。
(四)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专业培训,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纳入畜牧兽医专业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系统完善的培训方案,着力培养一支适应新时代畜牧兽医事业发展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创新网格监管模式。按照网格全覆盖、资源共分享、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划定监管网格,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奖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动物防疫安全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统一有效管理。
(六)构筑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机制,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所需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切块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外,差额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按照3:7比例共同承担。劳务派遣费用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同时,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必要的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统计协管等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保障基本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根据需要额外自行选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所需经费由县区自行承担。
(七)建立奖惩进退制度。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把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挂钩。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行为。对工作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扬、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加快工作步伐。各级畜牧兽医、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县区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防疫检疫所集中办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和设施设备。
(三)推动重心下移。要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重心下移。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专司村庄、社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调到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县区要研究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产业发展基础。
(五)积极稳妥推进。各县区要科学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数量、人员待遇和经费测算,尽快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做到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做好原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三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动物防疫方针,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动物免疫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
集中免疫时间安排:春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4月1日—5月10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9月15日—10月31日。集中免疫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春季为4月11日—4月3日,秋季为9月15日—9月18日。各村委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春季为4月1日—5月2日,秋季为9月19日—10月25日。各村委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免疫、消毒、排查、监督检查等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全面完成春秋两季防疫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春防为5月6日—5月10日,秋防为10月26日—10月31日。各村委要对照各项防疫任务和措施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基础免疫,构筑预防屏障。各村委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早筹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按时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任务。一是规模养殖场(户)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免疫程序进行,散养户要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全年适时补针的工作制度开展免疫,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确保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二是对集中免疫过程中符合“三不打”的畜禽,要进行登记造册,按时组织补针,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三是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场免疫档案,落实好散养户免疫户口簿管理制度,确保免疫记录清晰、完整,数据真实、可靠。四是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全市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上午12点前将免疫进展情况报送至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深化疫情排查,做好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继续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排查工作,落实疫情排查工作责任制,突出排查重点,细化排查任务,明确排查职责,建立排查档案,确保排查真实有效。特别要加大对规模场、种猪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排查力度。在排查过程中,要做好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采取散发宣传资料、张贴挂图、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各养殖场责任人及其产品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到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三)强化消毒灭源,切断传播途径。各村委要将消毒灭源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全面落实养殖、调运、屠宰等各环节的清洗消毒措施。督促畜禽饲养场(户)、定点屠宰场(点)、畜禽调运车辆等场点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配备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消毒灭源登记台账等,实施定期消毒。特别要加强“两场”的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全进全出和封闭式管理制度,着力提高生物安全水平,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
(四)健全冷链体系,确保疫苗效价。一是加强动物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建设。要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配备动物疫苗冷藏箱,配足兽医站存贮疫苗的冰箱、冰柜。二是规范动物疫苗的调运、储存和使用。要做好动物疫苗的冷链运转工作,切实保障动物疫苗的调入调出、运输和储藏处于良好的冷链运行状态,确保疫苗效价;三是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台账。将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签发、有效期等信息记录全面,确保疫苗入库数量与发放、库存、损坏、过期数量相统一;四是完善动物疫苗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风险防范,有效化解廉政风险。
(五)健全应急体系,做好应急准备。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各村委要根据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时调整指挥机构,明确各应急小组的工作职责。二是充实应急物资。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应急物资储备价值不得少于5万元,而且应急物资种类要齐全、数量要充足,能够满足辖区内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的需要。三是强化应急值守。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四是果断处置疫情。做到有举报必核实,有问题必核查,有疫情必处置。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特别是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的要求,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做到反应迅速、有效应对、果断扑灭、及时处置,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
(六)抓好人畜共患病、常见病、外来病的防控。各村委要加强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同时要对畜禽狂犬病、羊痘等常见疫病开展全面的防治和指导,引导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消毒灭源和隔离观察等综合防控措施,大力推行全进全出、封闭管理等科学饲养管理模式。特别是大型规模养殖场、养殖园区要配备防疫、隔离、消毒等设施设备,完善各项防疫制度,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疫病发生率和畜禽病死率。要切实抓好外来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特别是边境乡镇或与境外有动物及其产品交易的场(点),要密切关注境外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疯牛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构筑抵御境外疫情的防预屏障;要科学研判境外疫情的传入风险,进一步加强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共同防范境外疫情的传入。
(七)加快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为生猪保供提供坚实保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3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0〕206号)和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吕农牧发〔2020〕43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县要按照国家关于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要求,继续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充分发挥养猪企业主体功能,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和评估进程。
(八)继续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和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等规定要求,我国将逐步推行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免疫后财政直补到位的“先打后补”政策,各村委将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向广大养殖者进行解读和宣传,营造养殖者全员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畜禽养殖环节。要加强产地检疫,对出栏动物要到场到户实施检疫,加大免疫标识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实施强制免疫、无免疫标识等违规行为的不得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要坚决取缔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养殖场(户),严厉打击泔水饲喂生猪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抛、乱弃、出售病死畜禽。要对畜禽交易、人员往来、饲料购入、粪便处理等环节严格管控,努力改善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提高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水平,严防疫情传入。
(二)畜禽调运环节。一是认真落实生猪调运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对没有备案的车辆不得从事生猪调运、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二是加强畜牧经纪人的管理,规范畜牧经济人的经营行为,开展对畜牧经济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格调运申报制度,严格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装载前、卸载后的清洗消毒制度。三是严禁从疫区省份调入动物,非疫区省份调入的动物,也要实行报检、隔离、观察、消毒等制度,确系健康无疫的才能混群饲养或屠宰;严禁转卖、经营、运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严防流通环节引发动物疫情。四是加强官方兽医的管理,严禁隔山出证、只出证不检疫、倒卖票证、收取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移送纪检、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狠抓措施落实。各村委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定岗、定职、责任到人,将防控责任落实到场户、落实到人员,建立横向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责任体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措施到位。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机构改革后动物疫病防控的工作实际及相关政策规定,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支出计划,保障动物防控经费充足,切实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稳定基层队伍,强化人员管理。要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管理机制、运转机制。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规范村级防疫人员的行为,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提升村级防疫员的业务水平,切实发挥基层动物防疫主力军作用。
(四)实行考核管理,务求工作实效。春秋两季防疫工作结束后,在各乡镇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各乡镇的防疫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将进行一条龙排队,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造成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各村、居委会、各养殖(场)户:
为有效预防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镇决定从3月20日开始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为做好此次春防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局,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方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水平。
二、目标任务。
力争春季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如有疫情发生,确保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同时要认真落实消毒、监测、监管等各项防控措施。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领导组。
为认真做好我街道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研究成立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盘进国(政协工委主任)。
副组长:邓运军(镇人大副主席)。
朱勤芳(畜牧站站长)。
成员:各驻村(居)包村干部、各村居委主任、及畜牧站全体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朱勤芳担任,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各村居也要成立领导组,掌握各户动态,大力支持畜牧兽医人员工作,1各村居委会主任是该单位第一责任人,防疫工作要求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四、时间安排。
春防工作从3月20日开始,集中60天的时间,5月20日全面完成任务。
第一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研究制定秋防实施方案,部署秋防工作,做好畜禽饲养摸底调查及疫苗、消毒药品等防控物资的调拨与发放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具体实施阶段。认真组织开展免疫、消毒、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秋防任务。
第三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自查整改阶段。对照市指挥部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整改问题,确保防疫不留死角。
五、工作方法。
(一)全面落实免疫政策,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做好动物防疫追溯工作。继续坚持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农业部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集中免疫、每月及时补免。要早行动、早安排,对不能进行免疫的畜禽认真登记造册,及时组织补针,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疫员要利用识读器将免疫结果上传农业部,使动物防疫追溯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开展消毒灭源工作,消除疫情隐患。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督促养殖场、交易市场以及调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消毒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消毒要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达到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目的。要结合全省“集中消毒日”,对辖区内的养殖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一次全面集中消毒灭源活动。
(三)强化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要广泛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严格按照我县2014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完成监测任务,以便于及时掌握我街道重大动物疫病病源分布、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四)强化检疫监督,严防疫情传入。一是严把产地检疫关。对出栏动物,到场到户实施产地检疫,加大免疫标识监督力度,对无免疫证明、免疫标识的动物不得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二是严把流通监督关。加强动物调运、动物产品交易市场以及贮藏场所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流通环节发生疫情。三是严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关。加强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规范养殖行为,完善防疫条件,强化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严厉查处屠宰、转卖、加工、经营、运输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活动。
(五)健全动物免疫档案,实行证标制管理。继续执行规模场全省统一畜禽档案,散养户免疫户口簿制度,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档案填写记录工作,确保记录清晰、完善,数据真实、可靠,二维码耳标等标识佩戴率达到100%。
(六)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能力。要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程序,健全应急指挥机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如有疫情发生,要迅速启动预案,果断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掌握秋防进展。一是坚持一线督查。要制定督查方案,健全督查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坚持深入一线,搞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加强指导。要适时召开督导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协调指导,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秋防工作由办事处统一组织部署,由畜牧站具体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要将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二)健全队伍,提高素质。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工作运转机制,全面加强一线防控工作,强化动物防疫人员技术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发挥动物防疫主力军作用。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三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动物防疫方针,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动物免疫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
集中免疫时间安排:春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4月1日—5月10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9月15日—10月31日。集中免疫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春季为4月11日—4月3日,秋季为9月15日—9月18日。各村委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春季为4月1日—5月2日,秋季为9月19日—10月25日。各村委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免疫、消毒、排查、监督检查等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全面完成春秋两季防疫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春防为5月6日—5月10日,秋防为10月26日—10月31日。各村委要对照各项防疫任务和措施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基础免疫,构筑预防屏障。各村委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早筹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按时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任务。一是规模养殖场(户)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免疫程序进行,散养户要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全年适时补针的工作制度开展免疫,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确保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二是对集中免疫过程中符合“三不打”的畜禽,要进行登记造册,按时组织补针,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三是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场免疫档案,落实好散养户免疫户口簿管理制度,确保免疫记录清晰、完整,数据真实、可靠。四是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全市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上午12点前将免疫进展情况报送至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深化疫情排查,做好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继续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排查工作,落实疫情排查工作责任制,突出排查重点,细化排查任务,明确排查职责,建立排查档案,确保排查真实有效。特别要加大对规模场、种猪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排查力度。在排查过程中,要做好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采取散发宣传资料、张贴挂图、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各养殖场责任人及其产品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到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三)强化消毒灭源,切断传播途径。各村委要将消毒灭源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全面落实养殖、调运、屠宰等各环节的清洗消毒措施。督促畜禽饲养场(户)、定点屠宰场(点)、畜禽调运车辆等场点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配备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消毒灭源登记台账等,实施定期消毒。特别要加强“两场”的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全进全出和封闭式管理制度,着力提高生物安全水平,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
(四)健全冷链体系,确保疫苗效价。一是加强动物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建设。要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配备动物疫苗冷藏箱,配足兽医站存贮疫苗的冰箱、冰柜。二是规范动物疫苗的调运、储存和使用。要做好动物疫苗的冷链运转工作,切实保障动物疫苗的调入调出、运输和储藏处于良好的冷链运行状态,确保疫苗效价;三是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台账。将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签发、有效期等信息记录全面,确保疫苗入库数量与发放、库存、损坏、过期数量相统一;四是完善动物疫苗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风险防范,有效化解廉政风险。
(五)健全应急体系,做好应急准备。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各村委要根据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时调整指挥机构,明确各应急小组的工作职责。二是充实应急物资。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应急物资储备价值不得少于5万元,而且应急物资种类要齐全、数量要充足,能够满足辖区内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的需要。三是强化应急值守。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四是果断处置疫情。做到有举报必核实,有问题必核查,有疫情必处置。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特别是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的要求,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做到反应迅速、有效应对、果断扑灭、及时处置,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
(六)抓好人畜共患病、常见病、外来病的防控。各村委要加强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同时要对畜禽狂犬病、羊痘等常见疫病开展全面的防治和指导,引导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消毒灭源和隔离观察等综合防控措施,大力推行全进全出、封闭管理等科学饲养管理模式。特别是大型规模养殖场、养殖园区要配备防疫、隔离、消毒等设施设备,完善各项防疫制度,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疫病发生率和畜禽病死率。要切实抓好外来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特别是边境乡镇或与境外有动物及其产品交易的场(点),要密切关注境外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疯牛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构筑抵御境外疫情的防预屏障;要科学研判境外疫情的传入风险,进一步加强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共同防范境外疫情的传入。
(七)加快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为生猪保供提供坚实保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3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0〕206号)和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吕农牧发〔2020〕43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县要按照国家关于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要求,继续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充分发挥养猪企业主体功能,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和评估进程。
(八)继续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和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等规定要求,我国将逐步推行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免疫后财政直补到位的“先打后补”政策,各村委将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向广大养殖者进行解读和宣传,营造养殖者全员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畜禽养殖环节。要加强产地检疫,对出栏动物要到场到户实施检疫,加大免疫标识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实施强制免疫、无免疫标识等违规行为的不得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要坚决取缔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养殖场(户),严厉打击泔水饲喂生猪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抛、乱弃、出售病死畜禽。要对畜禽交易、人员往来、饲料购入、粪便处理等环节严格管控,努力改善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提高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水平,严防疫情传入。
(二)畜禽调运环节。一是认真落实生猪调运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对没有备案的车辆不得从事生猪调运、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二是加强畜牧经纪人的管理,规范畜牧经济人的经营行为,开展对畜牧经济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格调运申报制度,严格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装载前、卸载后的清洗消毒制度。三是严禁从疫区省份调入动物,非疫区省份调入的动物,也要实行报检、隔离、观察、消毒等制度,确系健康无疫的才能混群饲养或屠宰;严禁转卖、经营、运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严防流通环节引发动物疫情。四是加强官方兽医的管理,严禁隔山出证、只出证不检疫、倒卖票证、收取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移送纪检、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狠抓措施落实。各村委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定岗、定职、责任到人,将防控责任落实到场户、落实到人员,建立横向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责任体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措施到位。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机构改革后动物疫病防控的工作实际及相关政策规定,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支出计划,保障动物防控经费充足,切实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稳定基层队伍,强化人员管理。要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管理机制、运转机制。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规范村级防疫人员的行为,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提升村级防疫员的业务水平,切实发挥基层动物防疫主力军作用。
(四)实行考核管理,务求工作实效。春秋两季防疫工作结束后,在各乡镇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各乡镇的防疫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将进行一条龙排队,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造成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为了全面掌握我县20xx年春季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布病、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决定对今年春防进行检查验收。
1、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情况,包括制定方案、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签订责任状等。
2、集中免疫开展情况。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苗的领取、台帐建立、供应情况;耳标领取、发放情况,按程序规范免疫、免疫耳标佩带、免疫证发放、养殖档案建立等情况。
3、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布病、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的免疫密度。
每乡抽查1个村、1个规模养殖场;每村检查5个养畜户、5个养禽户。以实地检查为主。
各乡镇对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乡长是第一负责人,主管副乡长是直接负责人。政府负责组织发动,保密度;畜牧部门保措施,保质量。
检查验收结束后,将对各乡镇六种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近年为加强州,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整体防控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动物疫病带来的风险,全国各地开始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建立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动物防疫防控长效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5号)和河源市《关于进一步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的通知》(河府[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动物防疫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县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不够健全,动物疫情不能及时发现、报告,动物存栏和出栏情况统计不够准确,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为此,我县实行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兼动物疫情观察员,下同),建立和健全村级防疫员制度,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县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
全县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动物防疫员,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和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免疫、预防消毒、预防用药、动物疫情观察报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牧生产统计等任务。
(一)聘用原则。
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按区域聘用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管理办法按河源市农业局制定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进行管理。
(二)聘用条件。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至初中学历;
4、兼公办事,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胜任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6、经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岗位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符合条件的畜牧兽医专业院校毕业的待业青年和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可优先聘用。原则上村干部不兼任动物防疫员。
(三)聘用名额。
全县315个行政村聘用315名。
(四)聘用办法。
具体聘用办法由县畜牧水总站负责制定和实施。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动报酬采取由县财政定额补助和防疫有偿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县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根据《南昌市20xx年春季学期高三年级返校学习方案》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园)春季学期复学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教育教学,防止疫情在学校扩散,守护师生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确保学校教学秩序恢复正常。
坚持确保安全。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在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生返校学习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坚持有序分段。全县高三年级学生先行返校。其余学段、年级后续安排返校,学生错峰上下学,避免人员聚集。
坚持责任落实。落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教育部门主管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及师生员工和家长的自我防护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全县高三年级学生于3月28日(星期一)返校学习,其他学段和年级学生返校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师生居住地属于我市封控区、管控区的暂不返校学习,当前不在我市居住的学生暂缓返校学习。
各学校要通过公众号、微信、短信、电话等渠道向学生、家长、教师及工作人员发布返校通知、返校要求及防控信息,确保每一位学生、家长、教师及工作人员知晓学校相关工作安排。
1.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学校要加强校门管理,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入校人员要核验身份,进行“三查一测”(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测体温)。对在校学生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和病因追踪登记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继续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核酸检测“适时”抽检通知和省、市教育部门要求,加大抽检频次、扩大抽检面,返校后,学校师生抽检率原则上每天要达到20%,食堂厨师、门卫、保洁等后勤人员每天开展核酸检测。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多病共防,在加强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做好春季其他传染病防控,落实重点场所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措施。要规范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出现传染病病例的学校要在报告县卫健、疾控、教育部门和政府的同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强化重点人员防控管理。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重点师生及其父母等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管理和行程轨迹监测,精准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外省返回或去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从本市封控区管控区解封后返校的,必须持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到校。
3.全面整治校园卫生。学生返校前,各学校要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卫生大整治,对教室、办公室、食堂、厕所、宿舍、健康观察区(室)等重点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师生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全覆盖卫生清洗、消毒、通风换气。停课后被征用作全员核酸检测点的学校,消杀完成后可请县疾控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校园环境消杀要坚持适度原则。
4.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各学校除按正常的教学要求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外,要暂停一切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人流量,实行小班教学,每个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0%。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尽量召开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严格落实活动闭环管理。寄宿制学校要按照“网格化”要求,建立楼门管理制度,避免楼间无关人员流动,实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做到校园住宿闭环管理。就餐采取分餐制,提倡自带餐盒或使用一次性餐盒,实行分班级、错时间、分区域就餐,也可视情况分批到食堂购餐后返回教室或宿舍就餐,做到饮食闭环管理。
5.加强师生防疫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家长强化自我防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尽量避免或减少前往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养成在人群密集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基本卫生习惯。倡导学生和家长采取自行接送、骑自行车、步行等适宜方式上下学,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确保学生“点对点”从家庭返回学校,做到上学路途闭环管理;倡导师家长生近期不出市,坚持非必需不前往中高风险和本市封控区、管控区,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前往的,必须报告学校,返回后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后才能返校。
6.健全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各学校要做好发生突发疫情后的应急处置,安排必备应急隔离场所、物资储备和人员力量等,为一旦校园发生疫情后大规模师生隔离转运、封闭管控、医疗救治、核酸检测排查等做好充足准备,严格落实应急处置闭环管理。要不断完善响应快速、流程完整、保障有力的应急处置预案,要与县卫健、疾控等部门和对口帮扶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对接,增强科学精准处置突发疫情能力。要加强相关防疫人员培训,做好防疫物资的补充储备。要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引导师生履行个人防护责任,如发现疑似症状,主动加强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及时向社区(村)和学校报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7.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人文关怀。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理性看待、科学应对疫情,克服恐惧思想,对曾经出现过确诊病例的师生和家住封控区、管控区的师生要加强心理疏导、不得歧视。对现仍居住在封控区、管控区不能来校复课的学生要继续落实好线上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对其家长要安排专人一对一地做好解释说理工作,帮助他们克服焦虑情绪。
8.要加强值班值守。各学校要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加强复课后学校值班值守,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寄宿制学校夜间必须安排校级领导住校值班。加强家校联系,提醒家长关注疫情防控,履行个人防控责任,避免交叉感染风险行为。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各中小学校(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统筹安排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筑牢校园疫情防线,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1.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市、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防严控、联防联控,坚决守住校园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底线。
2.压实工作责任。各中小学校(园)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主体责任,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强化担当、层层负责。特别是学校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身先士卒,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困难,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各校(园)要按复学前、复学时的物资储备、晨午晚检、教育教学(线上教学)、清洁消毒、食品安全、寄宿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值守、人文关怀等各项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学校(园)春季学期复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盖公章后于复学前1-2天扫描发“安义政教”微信群,报县教体局备案,联系人:谢祥海,联系电话13699500459。各乡镇小学、幼儿园的工作方案报属地乡镇中心学校备案。
3.加强统筹协调。各中小学校(园)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整体考虑、统筹安排疫情防控、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和年级、班级、老师、家长的积极性,同心同德、众志成城,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织密群防群控的工作防线。
4.严格督导检查。各中小学校(园)要在学生复学前对疫情防控各项筹备工作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自查。县教科体局也将加大督查力度,于复学前专门组织人员对各校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今春全市春季动物集中防疫时间为2月20日—4月30日,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国家强制免疫应免畜禽的集中免疫密度达100%,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5%以上;有效控制狂犬病、猪ii型链球菌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城镇犬只免疫密度达100%,农村犬只免疫密度达85%以上,犬只常年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畜禽产地申报检疫率、生猪屠宰检疫率均达100%,确保全市无动物重大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突出重点。
(一)加强基础免疫。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和鸡新城疫、狂犬病免疫工作。继续坚持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免疫绩效评价“五统一”原则,按照免疫工作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五不漏”要求,做好疫苗调运、储备、发放工作,防止出现免疫空白和死角,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质量。建立完善免疫档案,完善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做好二维码耳标和保险专用耳标佩戴工作。
(二)加强疫情监测。一要突出重点区域。强化种畜禽养殖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进一步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消除疫情隐患。二要灵通监测信息。充分发挥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进一步完善村级动物防疫体系;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实制度和疫情快报制度,确保动物疫情及时发现、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三要做好应急准备。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应急防疫物资,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疫情。
(三)加强卫生监管。一要严把畜禽检疫关。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落实专人对申报检疫的养殖场(点)进行现场检疫,做到有报必检,确保产地检疫率达100%;屠宰检疫要严格实行驻场(点)同步检疫,严格执行凭票入场制度,做到有宰必检,确保屠宰检疫率达100%。二要严把种苗引进关。严格异地引种检疫和管理,凡从省外引进种用畜禽的,必须逐级上报,经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后方能引进,防止染疫动物和疫区动物进入市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要依法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有效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或物证不符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堵外疫入侵。对新引进畜禽要进行隔离观察,确定无疫后方可投入交易或饲养。三要严把产品质量关。加强养殖场、屠宰场动物违禁药品监测,对养殖场、屠宰场动物抽样率须达3%以上;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抗拒检疫、无证交易以及屠宰、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预防清毒。一要实施全面消毒。各乡镇(街道)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督促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等流通场所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消毒灭源工作。二要实施集中消毒。春季动物集中防疫期间,畜牧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集中组织消毒灭源活动,有效阻隔疫病传播途径。三要实施无害化处理。凡发现染疫畜禽,必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切断疫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省、广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防治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动物重大疫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防疫措施落到实处。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防疫工作规范有序。督查办要加强对防疫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由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指挥,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务必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落实防控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防疫经费,切实解决免疫反应补偿、疫情监测、疫苗配套经费、应急演练等经费。畜牧部门要加大预防和处理重大动物疫情所需消毒药品、疫苗、消毒器械、设备、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保证防疫所需。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在各村(社区)明确1名以上村级防疫员,深入调查摸底,切实抓好今年春防畜禽存栏、免疫数量统计(见附件1)。
以及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春防期间,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每周四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春防进展情况(见附件2),严禁滥报、谎报、瞒报动物疫情,严防疫病传播蔓延。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单位:
根据《××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今秋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秋防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今年以来,猪肉、鸡蛋等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养殖利润可观。受此影响,入秋以来我乡畜禽补栏明显增多,给全乡畜禽疫病防控提出了严峻考验。做好今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保证我乡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各村委会、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畜禽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顾全大局,认真组织开展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防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减少疫病损失,努力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的防控目标,推动全乡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强化防疫措施,认真开展免疫工作。
牧兽医站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一上午11时前报告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八是加强疫情监测。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按照《甘泉县2011年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疫情监测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疫情观察报告的职能,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定点、定人、包片负责的疫情监测制度,定期对本村畜禽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及时了解疫情动态。
三、加强检疫监督,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扩散。
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动物卫生执法工作。一是要加强种畜禽调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禁从疫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严防疫情传入。二是加强产地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加强运输检疫及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对过境、调运、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检疫力度,确保公共安全卫生。三是要加大对我乡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力度,对动物及其产品的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整顿,严厉打击逃避或抗拒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产品的行为,切实加强市场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疫病疫情隐患。
度。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三是组织人员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疫密度、动物标识佩戴及免疫档案建立等,及时查漏补免,防止出现漏村、漏户、漏畜现象,认真检查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各项防疫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确保秋防工作圆满完成。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通知》(防控防指[20]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服务的通知》(教办学函[20]号)精神,我校大学生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开展疫情防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制定本方案。
根据师生实际,采用四级目标人群分级服务,具体如下:
第一级:确诊患者;
第二级:疑似患者;
第三级:个居家隔离人员;
第四级:普通大众。
(一)开展线上科普教育。
借助微信公众号,进行疫情心理防护知识宣传与教育,针对性推出并转发权威发布的有关疫情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相关信息,并组织各学院及时转发推送,引导师生做好“抗疫”防护。
(二)开通抗疫情心理专线。
1、学校热线。我校大学生健康成长指导中心紧急开通心理服务热线,热线电话及各号码对应服务时间已于微信公众号公布,我校师生如有需要均可拨打。
2、扬州热线。有需要的师生也可拨打扬州市24小时疫情应对心理援助热线。
注意:扬州市热线服务主要针对因肺炎疫情出现较为紧急状况、急需情绪缓解人群,如您情况尚可,请将时间留给更需要的人。
(三)开通网络心理疏导。
我校大学生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对应心理服务热线,开通网络心理疏导“qq”在线服务,并通过各院心理辅导员公布给全校师生。
(四)组织人员,网络培训。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校级及院级大学生心协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晴联络员进行疫情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线上培训,认真学习教育部司政司组织的《高校心理援助热线》和《大学生心理应激与应对》专题讲座、中国科协发布的《疫情传播期间心理防护指南》等文件,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心理危机防护干预能力,增强师生心理自助、朋辈互助能力,充分发挥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作用,相互支持,传递正能量。
(五)启动危机干预机制。
发布《致全校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启动“宿舍心晴联络员—心理委员—心理辅导员—大学生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四级联防联控体系,组织宿舍心晴员及时填写《宿舍心晴联络表》,由心理委员进行学生心理动态每周统计,并上报至心理辅导员,由心理辅导员对需要帮助的学生开展初步心理疏导,及时干预。
(六)做好开学后学生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采用大学生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心理测评平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测,同时进行数据分析、风险评估,对于筛选出的需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个体,组织开展心理疏导与干预、跟踪回访,定期提交心理测试及干预回访报告。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切实做好高三、初三年级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精心谋划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工作,科学、周密组织师生返校,认真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和《xx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校园管理和日常疫情防控,确保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
全区高三、初三年级于20xx年4月7日正式开学。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及特教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其他学段、其他年级和高校,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原则和错时开学错峰返校的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稳妥有序开学复课。具体开学时间由各设区市、各高校、区直中职学校及区直技工学校研究确定并按程序备案。
(一)方案准备。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制定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工作方案,经本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后,于3月23日前报上一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两案九制”,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和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明确每个制度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责任人。
(二)健康准备。各学校要建立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对所有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参加聚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每一位师生健康状况、外出情况、人员接触情况及家庭成员是否感染等信息,逐一进行风险研判。区外师生员工返桂要严格落实开学前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列入高风险、中风险区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仍在疫情严重、实施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区域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三)防疫准备。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消毒工作。自3月23日起至开学前,学校要至少进行2次全面的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地,重点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电梯间、空调系统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保洁和消毒,对讲台、课桌椅、门窗把手、水龙头、开关、电话机、坐便器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保持教室、宿舍开窗通风。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在开学前必须检测合格。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对食堂、校内餐饮经营单位、小卖部(超市)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四)物资准备。各地要切实做好防控物资和设施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调配一批、市县筹措一批、学校负责一批”的原则,切实做好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合理测算储备物资需求,动态管控,科学使用,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专物专用”。学校要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的相关要求,不宜大量存储酒精,以满足现场使用为宜,且不能与“84”消毒液等混储,以免留下消防安全隐患。学校要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室,设置完善洗手设施,确保所有师生员工流动水洗手需求。
(五)返校准备。各学校要制定本校教职员工返岗工作方案,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防疫工作安排有序组织教职员工返岗返校。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辅导员、校医等参加校园防疫工作的人员要在3月23日前提前返岗。要制定开学当日学生返校方案,科学设置进入校园路线和体温检测安排,周密做好错时上下学计划,避免学生在校门口聚集。开学前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提前返校。
(六)教学准备。各学校要有序开展开学前线上教学活动,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做好开学后课堂教学与线上教学的衔接。学校要把大班额划分成小班额上课,班级之间教室要相对隔离。做好学生住宿安排,适当拉开学生床位间隔。制定错时作息表,实行错峰上课、错时分餐、分散用餐。指定学生课外活动区域、进出线路,引导学生错时分区活动。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全面开学复课前暂不开展线下培训。
(七)应急准备。学校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学校明确1家医疗机构作为疫情防控联动单位,负责接收、诊断有发热症状的师生。学校要组织教职员工开展1次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明确处置流程和各环节负责人,将应急处置流程图张贴在校园醒目位置。开学后,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确诊病例的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疾控机构和教育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切接触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一)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举措,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保障学校防控物资。各地要组成学校开学评估验收工作组,逐校开展学校开学检查验收,确保开学工作万无一失。
(二)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责任,督促学校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准备、开学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围绕确保师生开学安全的目标,积极落实防控各项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学校开学评估验收工作,落实学校定点医院,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学校采购和储备防控物资,加强进校防控物资质量监管;宣传部门要加强涉及教育领域疫情防控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网信部门负责涉教育疫情的网上虚假、有害信息监测和处置;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影响和干扰学校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感染新冠肺炎师生家庭和个人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师生集中返校时的交通运输保障及途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外事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涉外问题。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四)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党政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各项制度,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管理,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工作体系。加强家校联系,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五)落实师生员工个人责任。全体师生员工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实向学校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轨迹。做好返校、上下学途中和居家防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体温检测、隔离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各地做好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开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开学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开学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面督导检查。各级教育、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成立开学工作督导组,对各地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治区开学工作督导组要对每个设区市进行检查,各设区市要对每个县(市、区)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要对每所学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未达到开学条件的学校不得开学。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知识,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密切关注、积极应对社会舆情,营造良好的开学氛围。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王河乡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在清水县畜牧兽医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今年秋季防疫工作。
9月11日以来,王河乡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将利用一月时间,集中人力,对王河乡所有应免畜禽进行拉网式防疫,真正做到“五不漏”。主要就从以下几方面搞好秋季防疫工作。
一精心组织、加大宣传搞、营造气氛。
9月11日,王河乡副乡长崔岩主持召开了王河乡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本中心职工、各村村主任、11名村级防疫员、养殖户代表。会上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乡政府副乡长崔岩还就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讲话,并要求各村村主任在本村召开广播会议,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王河乡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技术培训,保证防疫质量。
对全乡分成三个片,各片乡站职工为主要责任人,以片为单位,整村推进,对辖区内的所有应免畜禽、偶蹄兽进行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的强制免疫,确保防疫密度,包括各个养殖厂、养殖大户。采用各片互相交流、互相抽查等方式,争取不留死角。同时按照县局的安排,做好每月的补免工作。并且继续加强成寺村、全寨村防疫示范村建设。
四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王河乡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要利用县局配发的安全有效的消毒药,在乡交通沿线的全寨村、魏湾村、李沟村、王河村、吉山村、王马村,及全乡所有养殖大户、养殖厂进行了消毒灭源工作,确保防疫效果,防止大的流行病的发生。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五
我镇秋季集中免疫从9月11日开始,10月26日前结束。当前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各村要认真组织做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各村在免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进行免疫注射。小反刍兽疫按照免疫程序只对新生羔羊和新补栏未免疫的羊只进行免疫,要做到应免尽免,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布病继续实行强制免疫。对猪瘟等其他动物疫病,应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秋季集中免疫前,选择一定区域开展疫苗免疫小区试验,特别是对今年首次使用的山东信得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和畜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疫苗,在进行免疫前小范围注射试验,在确保没有发生副反应后,再全面推开免疫工作。
二、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各村要持续做好养殖环节的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场户“一对一”监管措施,全面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等制度,严禁泔水喂猪。做好疫情处置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上报。
三、扎实推进人畜共患病防控。
要按照分区域、分病种、分类指导的防控策略,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各村要全面落实布病集中免疫措施,重点做好包虫病驱虫、检测、无害化处理和宣传培训,同时要统筹做好结核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免疫、监测、人员防护等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流行和防控情况。
四、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集中消毒灭源工作。
各村防疫员要积极参加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配合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研判动物疫情态势,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督促做好常态化清洗消毒工作,全面净化环境,有效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各村防疫员要严格按照免疫技术培训和自身安全防护培训进行操作,确保免疫操作规范,按要求及时消毒和更换注射针头,防止在免疫操作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尤其参与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免疫接种的全部防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其对个人防护、免疫技术和操作规程等环节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布病疫苗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有效,防止因免疫注射感染人畜共患病。
口蹄疫、禽流感、猪瘟、布病、小反刍兽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疫苗近日将下发到各村。各村要严格落实《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加强疫苗验收、配发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疫苗浪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疫苗接收单位为疫苗验收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疫苗接收和现场验收工作,认真核对疫苗数量并填写《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接收验收单》,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以便汇总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各村接收注射疫苗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疫苗保存和携带要使用专门的保温箱和温度计,对温度进行全程记录;2.疫苗使用和空瓶回收要有专门的台账,及时准确记录疫苗使用、空瓶回收信息。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确保免疫、监测、检疫和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村要在秋防前做好安排部署,各村派两名抓畜人员配合防疫员开展工作,抓畜人员费用各村自己解决。秋防过程中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将不定时开展检查,秋防结束后组织考核验收。各村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六
根据上级精神,我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免疫密度到位。历经近1个月的集中强制免疫,圆满完成了我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秋季动物防疫集中行动时间从10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以口蹄疫、高致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治工作重点,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依靠群众防治的方针,通过秋季集中防疫行动,狠抓强制免疫,全镇秋季口蹄疫强制免疫:猪1768头,密度100%,挂标率100%;耕牛485头,密度100%,挂标率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16027羽,密度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检疫监督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秋防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及时下发了xx镇镇《关于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紧急通知》(„2011‟34号),成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秋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对规模养禽场进行了摸底登记工作,建立了规模养禽场防控高致病禽流感工作政企、技企联系制度,对养殖大户由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镇技术干部定期深入规模养殖场进行强制免疫督查和技术指导。
(二)明确目标,集中免疫。
通过召开村级防疫员会议,各村集中防疫力量进行防疫。按照“五个100%”的目标及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要求开展集中免疫。
(三)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一是镇兽医站专人负责疫苗、耳标的发放、管理工作。二是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在防疫时规范操作,特别做到了一户一针头,注射深度到位,注射剂量充足,没有打“飞针”现象,保证了免疫质量。三是规范化处理免疫反应。在集中免疫期限期内,因个体差异,因免疫注射而造成的畜禽反应,都及时报告兽医站和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并组织了防疫员积极抢治。
三、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增强对畜禽防疫工作的社会性、科学性、强制性、统一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和依法宣传的原则,发放科技明白纸,举办养殖户培训班,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形式,广泛宣传科学预防知识,提高群众科学防治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防疫员的培训力度。
基层防疫员存在业务素质、责任意识不强现象,要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落实责任制。
xx镇兽医站。
2011年11月10日。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七
(甘肃省嘉峪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取春秋两季防疫为主,常年补针的方式。近年来,牲畜口蹄疫除2005年和2010年发生的2起输入性疫情外,再未发生过;禽流感一直未发生;牛瘟、牛肺疫从未发生;布鲁氏菌病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控制和基本控制了猪丹毒、猪肺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羊痘等传染病。进行了羊的寄生虫病的程序化防治,寄生虫病的危害大大减轻。
1.4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注重疫病监测和实验室诊断,为防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嘉峪关市动物疫病防控控制中心于2006年完成了动物防疫冷链体系项目的实施,三镇畜牧兽医站于2009年业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于2011年实施了三镇兽医实验室的改扩建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了疫情监测室、冷藏室、实验室等12室,还配备了防疫、检疫、诊断化验,电脑、复印机等设施,改善了试验环境,充实更新了仪器设备,强化了检测技术培训,提高监测水平和手段。市、镇两级生物药品储运冷链体系已形成,为提高动物疫情测报能力、疫情的检验诊断、疫苗的质量保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利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系统规范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通过抗体监测,使动物防疫密度常年保持在100%。在做好抗体监测的同时,重点开展疫情监测,进一步完善了集中监测、日常监测、应急监测等制度,为科学防控奠定了基础。
1.5完善了动物疫情应急机制,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规范经营秩序,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专营制度,各级动物防疫机构才能经营,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兽用生物制品的不法分子,从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产品,提高动物免疫预防成效。
3.4.2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核。
保证相关单位和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的条件要求,不留疫情隐患。对规模化养殖场实行养殖准入制度,符合规定生产条件的,核发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畜禽养殖。
3.4.3强化防疫监督。
动物防疫工作关键在基层,核心在人。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村级防疫员的劳动报酬,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在工作中的威信,打开工作局面,使他们能在自己的辖区内更好的开展工作,从而达到有人愿意搞动物防疫工作,村级防疫员能安心搞工作的这个基本要求。村级防疫员的报酬应坚持按劳取酬、绩效兼顾的原则。同时要落实村级防疫员的三金,使其生活有保障,从而排除后顾之忧,稳定队伍。
3.6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以养殖场、屠宰场和畜禽交易市场为重点,完善消毒制度,科学使用消毒药品,加强对畜禽圈舍、运载工具及周边环境的消毒,使消毒工作有效、全面彻底、长期坚持。
3.9完善免疫反应抢救死亡补偿。
《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动物疫病复方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队伍、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我们要认真研究补偿机制,明确强制免疫反应、死亡的抢救与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经费来源与支付等内容,以保护养殖者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