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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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一
按照《关于印发会泽安全生产风险每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乡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乡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强化责任落实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村,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发生,结合全乡实际,于10月8日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目前我乡安全生产风险重点有以下几点:
(一)非煤矿山安全:白岩脚砂石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检,碎石机周围未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开采台阶过高,有坠石滑落,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乡联合执法检查组现场检查,多次提出整改意见未整改,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未执行。
(二)道路交通安全:在赶集日,车辆超员、超载、客货混装时有发生,经乡联合执法检查组在赶集日设置关卡进行检查,检查组分批堵截路口,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通过整治,街道乱停放车辆现象、非载客车辆(农用车)载人,无证摩托车驾驶等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清理,但车辆超员、超载、客货混装屡禁不止,属不可控事故隐患。
(三)食品药品安全:由于纸厂地处偏远,一些百货超市及售药店时常会存在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售药店还会为一些病人打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每次联合执法检查均提出整改意见,没收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但收效甚微,属不可控事故隐患。
(一)烟花爆竹安全现有3户有证销售商,均采取专柜销售、配备消防设施、在明显位置张贴警示标志等措施确保安全,但也存在一些零售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这些店安全措施极差,存在安全隐患,属可控事故隐患。
(二)建筑施工、电力安全:安监站配合供电所,加大对老百姓用电安全的'宣传力度,通过协调供电所督促抄表工作人员,在收费同时加强对用户用电安全教育,随时查看农户用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全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排查治理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三)消防安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加强对旅社、餐馆、学校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针对中学锅炉存在严重老化问题,已经责令停止使用。
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3、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4、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5、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1、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2、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3、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4、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五条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六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九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2、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3、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内控项目组反馈情况,以便公司内控项目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4、配合内部审计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职责分工的设置,分别参照上述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制定。
第三章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一条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第十二条在战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战略风险失控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并收集与公司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技术环境、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本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第十三条在财务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收集与公司获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四条在经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竞争对手、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进行的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五条在法律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分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法律环境、员工道德、重大协议合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反应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十八条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
1、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到公司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2、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一般来讲,公司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三类:“高”、“中”、或“低”。公司从定性角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整体上讲,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类,即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发生。公司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也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公司必须首先制定目标,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行动对这些风险实施控制。
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四个方面。
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计划,符合深交所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条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第二十一条风险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角度来分析。风险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组合而成。在风险分析不适宜采取定量分析的情况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得,或者获取成本很高时,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
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哪些风险应当引起重视、哪些风险予以一般关注,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分别确认为“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风险的重要程度的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来确定的。
1、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极小可能发生”的该风险就可不被关注。
2、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于或等于“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小,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
3、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风险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大,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
第二十二条风险对策。公司在进行风险分析后,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风险。
1、规避风险:退出产生风险的各种活动。规避风险的例子可能有退出使用一条生产线、停止向一个新的地理区域市场扩大业务,或者出售公司的一个分支。
2、减少风险:采取行动减少风险的可能性或降低风险影响程度或两者同时降低。减少风险一般涉及大量的日常经营决策。
3、分担风险:通过将风险转移或者分担部分风险来减少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常见的方法包括购买保险产品、实施期货的套期保值交易或将某一活动外包。
4、接受风险:不采取任何行动去影响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风险分析后,确定风险应对方案时,公司应考虑以下因素:
1、风险应对方案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方案是否与公司的风险容忍度一致。
2、对方案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3、对方案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4、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方案的组合。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第二十四条根据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公司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9、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七条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管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某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三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二、保证产品质量,由主管厂长牵头,分管技术厂长和生产厂长组成的质量安全领导组,由质量管理室负责实施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日常工作。
三、进行经常性的产品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生产、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对于关键工序、关键岗位,单位相关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现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工艺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加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加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备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加工现场。
六、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验收室要求,及时作好相关记录。将产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对违反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八、员工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九、教育培训计划应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做到一岗不缺、一人不漏,切实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
十、每次课程结束后,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十一、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十二、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产品质量的原则,每个工位、每道工序、每个环节实施前,技术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十三、对相关安全工序,紧紧抓住机车“八防”要求,严格对高风险环节、关键岗位、重要工种的风险控制。
十四、关键岗位包括:检查、轮对压装、焊接、探伤、试验等。
十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本单位由质量管理室负责实施对安全问题的快速报告、快速响应、快速阻断。
十六、建立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单位产品相关安全问题进行,不间断监控,对影响机车整体安全问题的产品,及时有效的与收件单位进行协商。对相关问题进行快速解决。
十七、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xxx食品安全法》、《xxx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xxx会同xxx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xxx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xxx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xxx。
xxx会同xxx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xxx会同xxx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xxx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xxx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xxx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xxx会同xxx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xxx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xxx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xxx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xxx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xxx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xxx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xxx会同xxx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xxx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xxx备案,并向xxx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xxx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xxx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xxx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七条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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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一次专题研讨会,不定期召开党员、干部参加的座谈会、民主生活会。
3、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把经验和不足详细地总结,安排好下步工作重点。
4、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加深职工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理解。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学习制度1、充分利用好每周三的政治学习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活动的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
2、做好授课人安排,做好学习笔记,记录要详细、工整,做好学懂、学透。
3、不准随意不参加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请假、事后补课。
4、认真开好“三会”定期召开研讨会、每月一次总结会、下步工作安排会,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党员个人学习制度1、按时参加矿、支部委员会组织的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2、每月利用班后业余时间进行二次学习。
3、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
4、每月向组织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做到学懂、学透。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检查制度1、每周二检查一次各段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周二汇报的形式把一周来的工作进行总结。
2、做好检查资料存档工作,及时解决和落实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各段队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严抓不懈,杜绝形式主义。
4、要落到实处真正为企业和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分析评价制度1、定期召开党员、积极分子参加的工作分析会,征求意见,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2、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及支部会议,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分析工作开展情况。
3、做好备案、整理、统计工作,拿出综合意见和具体措施。
4、及时把工作要点和内容传达贯彻到每名党员干部心中,认真对待他们的不同意见和建议。
房地产开发环节的成本控制制度。
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六
为加强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现场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理。
1、安质部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内部风险评价准则,考核、验收各单位风险评价、控制效果。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负责各级风险的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价更新。
3、各级岗位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1、收集识别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员工学习与之相关的内容。
2、以班组为单位对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以岗位为单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结果及控制措施,逐级进行审核签字后,提交本单位评价组织。
4、评价组织成员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5、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评价组织成员必须实施现场检查,明确危险有害因素。
6、评价组织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7、各单位根据评价结果,分析风险控制管理等级,分级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实施和管理。
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2、控制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装备,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学习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安全管理;
(4)个体防护措施,根据岗位职业卫生需要配备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质量,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
1、确定为巨大风险、重大风险等级的,由公司进行管理。各单位逐级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由公司主管领导最终签字确认。生产部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巨大风险、重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确定为中等风险等级的,由各单位进行管理。各单位逐级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由各单位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各单位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3、确定为可接受风险等级的,由工段、班组进行管理。工段、班组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七
“零隐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若真能做到这程度,那当然好。但在目前情况下,这样的隐患排查结果,你信吗,反正我不信,明摆着是应付事。对这样的“零报告”,必须“零容忍”。
毛泽东同志有一句经典名言“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这正如地上的灰尘。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这句话用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也非常合适。隐患不除,事故难绝。但安全隐患自己不会跑掉,必须认真细致地去检查、去发现、去整改。自欺欺人的“零隐患报告”,其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新《安全生产法》已经开始实施。新法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三个方面: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零隐患”报告,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必须严肃处理。希望《通报》所提及的企业及当地监管部门,认真落实《通报》要求,各地企业和监管部门也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地抓好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安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做到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全面提升企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我镇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召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督办工作会议,调整充实了镇夏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求扎实开展夏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并与各村及镇直部门和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形成了“镇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是拉网排查,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经贸办、安监办、城建、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学校、建筑工地等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做到横到底,纵到边,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对镇内大理石加工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在麦收期间98家加工企业一律停电歇业,同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进行详细登记造册,掌握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抗灾减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千方百计调动起、发挥出、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了应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是统筹兼顾,扎实做好防汛工作。镇防汛指挥部制定了防汛应急预备方案,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险情零报告制度。组织储备了防汛物资,目前已落实编织袋4万多件,铁锨360把。以镇机关和村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医务人员以及退伍军人等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为主,组建了180人的应急队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主要堤防防护、河道畅通等进行了排查,对学校、医院以及重点企业等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辖区汛期安全稳定。
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八
20__年,对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来说,是一个不平常的年度——央行票据兑付成功了!它的成功兑付,标志我区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又走上了一个新台阶。在这一年里,全区信用社风险管理工作围绕“票据兑付为第一要务”和省联社提出的“改革年”的风险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工作,扎实进取,使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资产质量逐步好转,各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有效地促进了全区信贷资产质量持续好转,现将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不良贷款清收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到12月末,各项不良资产余额13286万元。其中,表内不良资产余额5021万元,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余额53万元,抵债资产余额4330万元,系统内重点监控类不良贷款余额3870万元。
(一)表内不良贷款清收情况。年初表内不良贷款余额5806万元,12月末表内不良贷款余额5021万元,比年初下降785万元。其中,全年账务调整新增不良贷款77万元,累计清收862万元。完成办事处下达清收任务指标900万元的87.22%。
(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清收情况。截至20__年12月末,我社已处置置换资产2524万元,占置换资产总额的97.94%。其中,现金收回80万元,占置换资产总额的3.10%;以抵债资产方式收回1万元,占置换资产总额的0.04%(见处置清单1);确实无法收回并已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2443万元,占置换资产总额的94.80%。目前,有53万元的置换资产正在清收落实过程中占置换资产总额的2.06%。
(三)重点监控类不良贷款清收情况。12月末重点监控类不良贷款余额3870万元,比年初下降731万元。
(四)抵债资产情况。12月末,抵债资产余额4330万元,比年初的2711万元净增加1619万元。其中,接收抵债资产1711万元,全年共处置变现92万元。
二、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联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中严格按照省联社对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履行职责,不走过场,全年共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18次,议事21项,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对基层社的风险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切实把风险管理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不良贷款清收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1、以票据兑付为第一要务,做好票据置换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新年伊始,联社首先统一思想,专门召开了几次清收工作会议,并成立了票据兑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票据置换资产清收处置工作落到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全辖置换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在清收工作中,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和亲自参与,使基层信贷人员清收信心大增,士气高涨,清收速度明显加快,清收效果显著提高。经过前五个月清收会战,兴隆台区联社票据置换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这个老大难问题终于有了突破。全辖共清收现金243笔81万元,收集证明材料758笔2443万元,达到了央行票据置换资产兑付考核的标准。这次清收实际意义,不仅仅是达到票据兑付考核标准,而且会为以后不良贷款清收打下良好基础,提供一定的宝贵经验。
2、有的放矢,做好表内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首先,落实指标,奖罚分明。按照省联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部署和市办事处下达的任务指标积极动员,层层落实责任,合理分配指标,并采取硬性措施。逐级建立了不良贷款清收责任机制和严格的奖惩措施,在行政处罚和经济奖惩上也提出了严格的具体要求。对未能完成本年度清收指标计划的,要严格按照《经营指标考核暂行办法》考核验收,除执行扣发工资外,严重的还要对其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解聘等等;对能够完成不良贷款清收指标计划的,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其次,领导带头,克服困难全力攻坚。为了达到清收的目的,我联社理事长亲自挂帅,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寻求合作。对实在不能以现金偿还的不良贷款,就寻求以政府优良资产置换。截止到12月末,全辖共清收表内不良贷款贷款862万元。由于奖罚分明,措施得力,不良贷款总的清收任务完成指标的87.22%。
3、多策并举,全力清收,确保实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是一项复杂而有细致的工作,在清收过程中始终强调信贷人员必须要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不要放过任何清收机会;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协助清收,提高清收效率。比如农户贷款,凡是信用社与村里关系协调好的,信贷人员就很容易清收。在与地方政府合作中,抓住一切机会清收不良贷款。3月6日办事处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关于核查20__年市政府表彰二、三等功公务员人选信用状况的函》的文件,兴隆台区联社高度重视,在全辖范围内立即细致排查,利用这次机会,成功收回了一笔3万元的不良贷款,等等。
(三)抵债资产管理、接收、处置。
一是现有抵债资产的管理。依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辽农信联[20__]60号)和《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在抵债资产的管理中始终坚持“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在日常管理中始终坚持抵债资产检查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档案资料。根据不同资产类型建立了抵债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卡片帐,详细登记债务人名称、抵债资产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产权证号、抵债时间、入账价值、存放地点、管理责任人的更替纪录、处置时间、处置方式、处置净收入等。二是抵债资产的接收工作。首先,坚持“严格控制”的原则,从严控制以物抵债。要求基层信用社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以现金方式清收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性性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可接收以物抵债。其次,强调“合理定价”原则,对接收的抵债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本年度共接收7笔抵债资产,金额为1711万元。第三,抵债资产的处置工作。始终坚持“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抵债资产处置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坚持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今年全辖抵债资产共处置2项,金额92万元。
(四)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
高度重视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积极配合信贷部对分类意见进行审核认定,并做好不良贷款五级分类监测和考核。树立实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是树立审慎经营理念的需要,是动态、真实的反映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判断信贷资产实际损失程度,为确定和处置信贷资产风险提供科学、准确依据的需要,是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及时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提升信贷管理水平的需要。全辖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强调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风险预警能力,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今年,按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辽农信联[20__]104号)要求对五级分类采取“按季分类、按月调整”的原则,即各经营机构按季对所有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同时将五级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按月监控和调整,按月统计上报五级分类结果。联社风险部进一步规范了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认定程序,对全辖上报的材料进行统一规范要求等。
(五)完善档案资料,准确统计数据,及时上报材料。
全年不良贷款管理系统安全运行,各项报表、数据及时处理,分析、总结性材料准时上报。无论提供数据者还是操作人做到了提供的数据准确无误,报送时间及时。另外,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不良资产管理情况,按照省联社风险管理部、市办事处要求建立了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月分析制度,每月上报五级分类不良资产管理分析报告。每次对上报的分析材料都高度重视,详细分析清收、处置进度及清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今年档案材料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按票据置换不良贷款,表内不良贷款,重点监控类不良贷款,抵债资产等类别,逐项加以完善。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20__年的风险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有许多不足之处:
(一)表内不良、重点监控不良贷款清收、抵债资产变现形势依然很严峻。从现在结果看,离达到优秀等级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风险资产档案资料缺乏,尤其是表内不良贷款大部分贷款客户无档案,所以给清收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三)基层信用社风险管理工作不到位。由于信贷工作人员少,信贷和风险工作混在一起,常常重信贷而轻风险,所以,一些风险制度根本贯彻不到位,风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信贷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懂法律知识的人更少,所以全辖加强培训工作势在必行。全辖应征定有关方面的书籍,统一参加考试培训,持证上岗等等。
四、20__年工作规划。
(一)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力争达到优秀等级社考核标准。
今年省联社将在县级联社推行差别管理,其中定量考核指标中不良贷款率的得分标准为:按五级分类口径计算,不良贷款率等于或低于25%的满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减1分;按五级分类口径计算,当年新发放贷款不良率为零的满分,每高出0.25个百分点减1分。目前看我社不良贷款率离优秀社等级标准相差很远,现在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是当务之急。在新的一年,风险部将进一步做好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做好基层社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和考核,履行职责。
(二)进一步做好抵债资产管理工作,完善接收、处置、出租手续,达到合规合法。坚持“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做好抵债资产的公开拍卖工作。
(三)做好不良贷款调查与估值,完善不良贷款催收的记录。档案登记内容翔实,不良贷款档案其中包括催收回执,调查催收的次数,每次催收的结果,遇到的困难等等。
(四)加强全辖风险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明确风险工作范围职责。
(五)做好数据统计报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和分析材料。
兴隆台区联社风险部。
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九
为防止网络突发事件,保证信息安全问题及时响应,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主要立足于防范和消除以下危害情况的出现:
1、校园网主页被恶意纂改。
2、交互式栏目发表反政府、分裂国家和色情内容。
3、校园网用户发布或阅读反政府、分裂国家、色情言论。
二、防范立足于技术,以相应的技术设施及安全的设置以保障网络安全,同时实行专人定时巡查和监督信息传输。
三、若主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主页服务。
四、交互式栏目内容发布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实行版块负责制,由版主负责本版块的信息安全,以预防万一有绕过审核的信息被发布,若出现未经审核信息发布情况,应暂时关闭信息发布功能,直至找到原因并排除为止。
五、对用户上网实行时时监控,若发现有异常行为应立即关闭该用户的网络连接,并及时警告之并记录在案,严重行为应立即上报有关安全机构。
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十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是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5、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是件,无论学校有无过错,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都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电话报告。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7、各校要制定师生伤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乡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质量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六条 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实行审核上报制,上报信息须经乡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规范、准确。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村委及永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一条 为规范本镇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及时、准确、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包括:
(二)所在系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重大行动或举措;
(五)查处的不法企业(个人)名单及其主要违法事实内容;
(六)对消费者提出的消费警示信息;
(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及处理结果;
(八)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企业(单位)名单;
(九)省、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企业名单;
(十)学校食堂、餐饮业名单;
(十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二)其它属食品安全信息范围的。
第三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程序: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直接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
第四条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月报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食品放心工程统计数据季报表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书面小结;遇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 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汇总一次全镇食品安全信息,并书面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镇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并根据需要,统一编印信息简报印发至各有关单位。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十二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
(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政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政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政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卫生院质量管理领导组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领导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十三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事件,保证医院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是指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对医疗安全有明显危害的事件,包括:
(一)可能引起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二)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五)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无形损失的事件。
二、在日常医疗工作中,需报告的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具体如下:
(一)出现医疗意外。
(二)家属对医疗过程提出异议或有纠纷倾向。
(三)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四)手术或有创操作中异物留置体内。
(五)手术、放疗、石膏固定等有区域高度局限治疗时部位错误。
(六)正常分娩母婴意外伤害事件。
(七)越级、超权限开展有创诊断和治疗。
(八)主要疾病误诊、漏诊三天以上。
(九)对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有明显影响的延误事件。
(十)主诊医师擅自改变集体或科主任查房制订的诊疗计划或手术方式。
(十一)血型不合的输血、溶血反应、输入污染或过期血液。
(十二)出现中、重度药物不良反应、输液或输血反应。
(十三)留置输液导管致局部严重感染或败血症。
(十四)各项治疗检查时可能引起患者脏器功能中重度损害或死亡的并发症。
(十五)各种操作失误或意外致病人器官、组织计划外损伤事件。
(十六)违反各种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致院内感染、中毒等危害身体健康事件。
(十七)超常规药物剂量应用致不良反应事件。
(十八)药物错发、误服、误注。
(十九)重要检查标本丢失。
(二十)血型检验错误。
(二十一)检查、检验报告单姓名、性别、部位、结论错误。
(二十二)病人身份识别错误。
(二十三)住院患者医院内摔伤、坠床或非正常死亡。
(二十四)收治“三无”病人。
(二十五)外院转入的疑难、危重病人。
(二十六)医务人员明显推诿病人的检查、治疗事件。
三、当事科室在发现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后,均应及时向主管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情况。重要、紧急事件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各科室科主任为责任人。报告科室、接报告部门均应在《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四、对可能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重大、紧急事件,主管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当事科室积极处理,同时报告分管院长。
五、对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一般事件,主管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组织调查并协助当事科室积极处理,同时报告分管院长。
六、奖罚
(一)发生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未报告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科室或个人,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二)及时报告医疗安全警讯事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态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者,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三)对于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及时报告者按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予相应就轻处罚。
(四)发现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后,及时查证根本原因,整改措施积极、有效,且在全院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予适当奖励。
此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
1、医院接到重大灾害伤亡事故报告或“120”急救中心指令,医院领导应立即组织足够力量以最快速度投入救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突然接收同类大批伤病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时,应立即逐级上报。
3、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若发现传染病爆发流行,应立即将病人就地隔离,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需尽快做尸检以明确死因的医疗纠纷时,有关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再逐级报告院领导进行处理。
5、若发现大批食物中毒病人,医院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若发生涉及医院安全或医疗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7、各科室必须建立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登记本,并认真做好记录,以备随时调阅取证。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职能部门或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成批(3人以上,含3人)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7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
2、凡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或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人的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时。
4、发生严重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时。
5、收治特殊身份或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自杀倾象的病人时。
6、病人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7、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和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失效时。
8、科室主任、护士长外出(包括会诊、手术、讲学等)、休假;或院外人员来院参观、采访、讲学、会诊、手术等。
9、其它意外事件发生时。
10、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报告,一般情况下要书面报告并科主任签字。
(三)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主治医师等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部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2、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3、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做好抢救记录,要准确、时间。情况紧急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
5、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病人家属、医务处和贴在病历上(须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死亡病例,必须及时向医务部报告。
2、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存根交医务部存档。
3、凡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的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务部、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十四
1、生产事故发生后,各分厂、责任单位和个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抢救、疏散、救护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发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告之段长和安全员,上报本单位领导,有关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现场组织实施抢救措施。并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及安全办公室。分厂立即向公司所属副总和安全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执行“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于1小时内报上级安全管理机关。
3、发生人身工伤事故,由段长、安全员填写“伤亡事故报告单”。详细报告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原因,由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出具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劳资科。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劳资科依据伤亡事故报告单审核工伤报销凭证。
二: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事故进行处理,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2、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3、事故调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公司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5、对事故根据制度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三、事故奖惩制度
1、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奖罚制度。
2、安全生产办公室按事故的等级,对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罚。报企管科执行。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较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2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2万元,不满5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5万元以上的事故。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重大事故的危害,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严格实行学校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学校校长,相关责任人为学校工作分管或负责人员。相关责任人确认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教育局安全科,并同时报相关的卫生、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或单位。村小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中心小学。
发生重大事件时,要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畅通制度。
对不报、瞒报、漏报、缓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教育局安全科。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三)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
况,并会同卫生部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采取相关的紧急措施。
第九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办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三)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四)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五)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国际交流;
(六)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人员应具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正确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能力。
第三章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企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报告外,还应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的形式进行年度汇总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 在首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当年汇总报告一次,以后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第十六条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此外,对进口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还应进行年度汇总报告,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5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进口药品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十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季度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一般不良反应报告;对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应当进行核实,并于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报告,同时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局);每年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定期汇总报告。
第二十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半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统计资料,其中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群体不良反应报告资料应分析评价后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相关信息。
第四章评价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常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并将分析评价意见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进一步的分析评价。
第二十四条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已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通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四)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
(五)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医疗卫生机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四)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第三十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进行解释。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学校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加强晨检。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和登记簿,记录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四、建立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者校长报告信息。
五、学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
六、任何人不得任意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八、必要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发生全程概况,人数病情状况等,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和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