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精选16篇)
合同可以涉及各个领域,例如房屋买卖、劳动合同、委托合同等。如何撰写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成了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合同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一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______,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日。
(二)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起至_______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乙方享受以下节假日: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第四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_____。
2.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元/月(_____元/周)。
(2)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3)其他形式:_____。
3.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为: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6.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第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年___月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劳动合同签订、 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 和减少劳动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及北京市劳动法规, 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和公司发展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制是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制度。
第三条 劳动合同管理是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的审查、监督和管 理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以及劳动合同信息的录入、管理维护工作和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等。
本制度中的“外派”是指公司总部员工被派驻各分公司及其他 分支机构(含驻外办事处、筹备办等)以及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等单 位工作,但劳动合同、薪酬、社会保险等事项均由公司总部管理的方 式。
本制度中的“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 机构(含驻外办事处、筹备办等)以及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等单位之 间变动工作,但劳动合同、薪酬、社会保险等事项均由调入单位管理 的方式。 1 第四条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采取“分级授权、独立签订、统一规 划、协调管理”的管理模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各部门、分公司 及其他分支机构(含驻外办事处、筹备办、驻外营业部等)等单位负 责人代表公司与所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北京联程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各部 门、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含驻外办事处、筹备办等)等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的劳动合同实行规范化管理,修订完善各 项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负责检查各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 解除、终止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 重大问题,依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拟定、审核并规范与劳动关系 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文本;完成公司总部特殊工时申报、劳动合同 用工备案工作,并指导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含驻外办事处、筹 备办等)等单位完成各自的相关申报工作;负责各部门、分公司及其 他分支机构(含驻外办事处、筹备办等)劳动合同签署委托授权工作。
直接负责以下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 劳动合同管理事务:
(二)公司外派至各子公司和参控股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级(含) 以上职务人员; 直接负责公司各部门、驻外办事处、筹备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事务;直接负责保管公司各部门、驻外办事处、筹备办员工劳动 2 合同文本。
第七条 公司法律事务室职责。
负责各部门劳动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事务,同时负责协助、 指导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含驻外办事处、筹备办等)等单位处 理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事务。
第八条 部门、驻外办事处职责。
公司各部门、驻外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依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 更、终止及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工作。
第九条 分公司职责。
各分公司负责人依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表公 司负责独立完成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 工作;负责独立完成本单位特殊工时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劳动合同争议,妥善保管各类协议、劳动合同文 本及相关证据材料;负责修订完善本单位各项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与 劳动关系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文本。
第十条 外派机构及人员劳动合同管理。
公司外派人员劳动合同由外派人员所属部门管理,无所属部门的 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公司派驻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含驻外办事 处、筹备办等)以及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等单位工作的员工与公司总 部建立劳动关系,由所属各部门负责其劳动合同管理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含驻外办事处、 筹备办等)等单位负责人为所属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 承担管理领导责任; 同时各部门、 单位指定的 “劳动关系管-理-员” , 作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 职责如下:
(二)负责审核、发放劳动合同并做好签收备案工作;
(三)负责录入、维护本部门、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统计的相关 信息;
(五)对所掌握的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七)协助公司法律事务室、人力资源部参加劳动仲裁和诉讼案 件,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 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凡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含驻外办事 处、筹备办等)等单位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各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等单位需使用当地劳动部门要求的劳动合 同范本的,需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按照公司统一要求附加相关条款 后使用。
第十四条 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各部门、 单位应当按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在其入职后一个 月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与其签订劳动 合同。因出现时间贻误等工作失误导致法律后果的,追究相关负责人 责任。
第十五条 凡公司有偿接收、 与公司签订引进协议的员工, 双方 4 订立劳动合同时需执行已签署的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和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 当按照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和违约责任。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各部门、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 议,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保障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 权益。
第十六条 公司劳动合同的期限分别为:
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 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具体规定如下: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以下人员:
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3.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分为一年期、三年期,适用以 下人员:
2. 除以上所述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一年期劳动合同的 人员之外,公司其他人员一律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
(三)特殊情况由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后,确立劳动合同期限, 或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确立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为 一年期的,试用期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期及首期签订无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三个月, 特殊岗位需要约定更长试用期的, 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5 公司与员工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商约定试用期。公司与同一员 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在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及其他分支 机构(含驻外办事处、筹备办等)等同一法人主体内的各单位之间调 动时,不再约定试用期。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 各部门、 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含 驻外办事处、筹备办等)等单位要求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 三十日通知员工,经双方协商一致,办理有关劳动合同续订手续。并 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七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按照公司统一工作安排, 在公司总部所在地、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所在地之间,合理调整员 工的具体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 可对劳动合同中约定 的工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条款进行调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变 更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部外派员工至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单位工作, 6 应当履行相应的外派审批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维持原劳动合同管理 隶属关系不变。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公司总部各部门、 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同 一法人主体内各单位之间调动的,需履行相应的内部调动审批和劳动 合同变更手续,自到调入单位报到三日内,由调入部门负责完成劳动 合同变更并进行管理。
如当地劳动部门要求改签当地劳动合同范本的,应当按要求改 签,合同起始日期从报到之日开始。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公司总部(含各部门、分公司、驻外办事处及 其他分支机构) 、子公司等不同法人主体之间调动的,应当先由员工 本人提出申请,协商解除、终止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与新的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员工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须提前三天以书面 方式通知公司。员工试用期满后(即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截止日期 之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条 试用期内,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确保在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签 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二 十九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
(三)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本制度第三十一 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公司或员工提出不再续签的, 双 方均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到期后, 凡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 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拒绝签订的,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终 止。
第三十六条 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 十六条规定情形的,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规定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规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或者违反劳 动合同及培训、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保密、竞业 限制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及相关法规追究 其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 用:
(一)公司招取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四)国家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协议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九条 员工单方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的, 需承担以下违约责 任:
(一)公司关键员工依照专项辞职管理办法确立违约责任和办理 相关手续,关键员工包括:
1. 副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不含公司总裁、常务副总) 、 高级专员;
(四)公司有偿接收、与公司签订引进协议的,需承担协议中约 定的违约责任;
(五)特殊情况由公司与员工约定或另行规定。 第六章 考核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将对各部门、 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含驻外办 事处、筹备办等)等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列入考核范围,并作为 部门、单位负责人考核和劳动关系管-理-员考核内容,具体见相应考核 细则。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劳动关系管-理-员由所属部门指定任命, 应于任命或变更之日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各部门、单位担任劳动关系管-理-员的员工应当了解国家劳动法规 和公司相关规章,熟悉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流程及要求。
(二)未及时、准确的完成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终止手续的;
(三)延误提供各项工作报表或所提交报表数据有误的;
(四)未及时维护人力资源管理电子系统中本部门、单位劳动合 同管理相关信息的;
(六)泄漏劳动合同涉及的公司薪酬等秘密信息的;
(七)不按规定管理劳动合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遗失损 毁的;
(八)管理不善,丢失授权委托书及劳动合同文本的;
(十)其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及 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七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 当事人 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申 请仲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四十五条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11 起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含驻外办事处、 筹备办等)等单位在遵守本条例前提下,可结合当地劳动法规及工作 实际需要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并报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 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 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 如遇国家劳动法规调整,以新颁布的国家法规为准, 本制度将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十九条 公司有权经过合法程序对此制度内容进行修订和更 新。修订、更新的条款同样作为此制度的必要构成部分,自公布之日 起生效施行。
第五十条 本制度及后续修订、 更新条款自公司内公布或员工签 收后即视为在法律上公示、告知、送达员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本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各层级在职、新入职的员工,包括作业、工勤人员。
第三条 职责划分
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2.各事业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
1.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2.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续签
3.合同签订相关事宜 3.1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期限均为三年。
3.2试用期规定
类别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转正后,20%部分的工资不予补发。
3.3保险福利待遇规定
3.5合同附件
3.5.1公司各项相关制度文件
3.5.3竞业限制协议 对所有高层管-理-员工、掌握公司机密信息的员工均需签定《竞业协议书》(见附件七),其签订时间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进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终止
3.员工如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法律责任。
5.所有劳动合同终止,须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八),一式两份,签订后,人力资源部需存档。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调用
各部门及员工个人需要调用或查询劳动合同时,应向所属人资部门填报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的解释权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三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河南省正规劳动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____公司因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聘用:
(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乙方违犯公司制度屡教不改者,泄露国家公司和公司客户机密者。
二、乙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种: 职务: 。
1、乙方工作任务、完成甲方正常制度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视不同工种而定。
三、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产假待遇(参见本单位---行政制度、员工守则)。
四、劳动报酬
a、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录试乙方全年或每月的工资定为 元,甲方可按公司制定的工资制度经营情况调整乙方工资。
b、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业务技能、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加班时间来评定乙方奖金。
五、福利待遇:合同生效的 月内、(按社保局规定双方各出一部分费用参加社保)参加养老保险由双方商议确定是( )否( )。
六、劳动纪律及奖惩(参见本各项管理制度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守则、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等,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原则上实行每季度自我评估和公司评估年以及年度总结。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冻结乙方原有工资福利和押金。
1、乙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者;
3、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泄露企业(公司)机密者;
5、不能胜任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劳动定额者。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需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并保留追加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者;
2、贪污、挪用企业公款、资金者;
3、泄露企业机密,损害企业声誉,给甲方造成损失者。
4、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于30日前提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予以经济处罚(并冻结原有工资福利和押金)。双方是否续签都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对方、否则视违约。
5、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请劳动仲裁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其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
负责人(签名):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四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止。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支付标准为_____。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________。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_______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五
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支付标准为_________。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_________。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鉴证人(签章):_________。
鉴证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3.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元。
4.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订时间:
代人理(签章)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七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支付标准为_________。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_________。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月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
鉴证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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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人代表:
性质:
地址: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其支付时间为每月。
2.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3、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4、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
规章制度。
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现住址:_________。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每_________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5.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_________。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_________。
3.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_________元。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省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王伤、女工生育等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条。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条。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规定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害的。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支付标准为_________。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_________。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
通知书。
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鉴证人(签章):_________。
鉴证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九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每_________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5.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6.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_________。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_________。
3.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_________元。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省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王伤、女工生育等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规定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害的。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十
河南省劳动合同 (全日制用工适用)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处监制
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编: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带薪年休假和国家法定节日休假。
第四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对乙方实行工资制度。
乙方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其中基本工资每月 元。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每月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工的,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生活费或按执行。
第五条保险福利
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规章制度
甲方应依法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奖惩、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职业培训、竞业限制等,对职工有计划地进行职业培训。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的,需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节或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约定条款与今后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重点对劳务派遣作了新的法律规定,新修订后《劳动合同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做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务派遣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对维护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将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实现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用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目标,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二、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精神实质
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是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重要举措,也是对现行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用工方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损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针对上述情况重点从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法律规定。这些新的法律规定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发展需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要认真加强学习研究,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明确法律赋予的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采取措施,扎实做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推动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要进一步加大对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有关规范劳务派遣的规定,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用工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自觉性,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为确保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各地要对照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部里颁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对本地区现有的涉及劳务派遣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与法律相抵触的要及时按法定程序修订或废止。
各地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的指导,对已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的,要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及时进行纠正。
要加大对劳务派遣的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3年7月2日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十一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鉴证人(签章):_________。
鉴证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十二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使用说明。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为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甲方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乙方应认真履行劳动义务,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___日为发薪日。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_____元。
3.其它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特殊保护。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同时,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五)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用工备案、处理劳动争议、续订合同或办理社会保险及流动转移手续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单位公章)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十三
甲方:
住所: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为______天。
乙方在协议期内工作岗位为_________,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为,甲方可根据情况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乙方的劳务报酬按月(周)计算,每月____元—___人民币,每月__日前现金发放。乙方并接受甲方的工作考核,甲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乙方每月的劳务报酬。
每月工作__天,每天__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另计加班劳务费用。
1、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用于乙方如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伤害的补偿。
2、乙方在合同期内如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乙方同意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费用,且病假期间甲方无需支付劳务费。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协议期内,提前7日通知,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1、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服从甲方安排,按时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2、乙方应当保守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3、乙方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以邮寄的方式寄送文书到该地址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送达。如乙方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1、乙方已阅读并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十四
日期:编号:
制定:人力资源部批准:总经理。
〖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
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培训赔偿〗。
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70%。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30%。
第十五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酒店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
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酒店根据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
〖其他〗。
第十七条、既往发布的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合同制员工。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十五
第一条:当班保安人员对所有进出车辆详细登记进出时间,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车辆是否有损坏,是否有备用胎,倒车镜,车门是否锁好等。
第二条:当班保安人员对进出车辆实行发牌制度,既:每进一辆需停放的车辆发一张“酒店停车卡”,车主来取车时必须持卡取车并把卡交还保安人员,此卡如有丢失,须到保安部办理手续,方可取车。
第三条:车场收费保安人员应指挥好车辆停放,在检查好收费时,应在发票上注明日期、时间及收费人姓名,并通知车主带好行车证、驾驶证。
第四条:车辆在离开车场时,当班保安人员须做到对票、对证、对车、取卡。(对票:检验收费人所开发票;对证、对车:检验行车证与驾驶证是否与人、车相符合;取卡:看开车人是否持有本酒店停车卡,并给予收回)。检查相符后方可放行。
第五条:停车场为一切进入酒店消费、办事的客人提供车位。
第六条:外来车辆在酒店停车,收费参照物价局的收费标准给予收费。
第七条:公司及酒店的车辆,酒店负责提供免费车位,并负责保管及安全。
第八条:地面停车场由酒店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九条: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保安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条: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保安部申明补办,并赔偿相关手续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第十二条:车辆在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保安部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保安人员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第十四条:出租车接送客人不得进入本地下停车场。
第十五条:停车后驾驶者必须关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停车卡等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六条: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等车辆必须清洗干净。
第十七条:进入酒店车场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八条: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火药等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场。
第二十条:按时缴费,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保安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一条:停车收费,统一由酒店制作“一卡通”到地下层停车场门前出入口的计费系统刷卡消费。
第二十二条:酒店为员工免费提供自行车、电单车、摩托车停放。第二十三条:酒店地下停车场只允许公司及酒店副总级别以上人员车辆的免费停放,部门经理级别的车辆免费停放在室外停车场,员工车辆按规定给予半价收费,均停放在室外停车场。第二十四条:承租酒店商铺人员的车辆一律按酒店规定收取停车费用,住店客人凭住宿卡免费停放。
第二十五条:因公到酒店办事人员的车辆,统一到总台登记并领取免费停车券给予停放。
第二十六条: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因公到酒店办事,免费提供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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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劳动纪律;。
(七)社会保险;。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订立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要求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二)原固定职工连续工龄满十年或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八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事人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三)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
(四)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订立劳动合同提供鉴证服务,对合同内容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督促当事人补充修改。
工会应当指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
第九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在半年至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条劳动者要求脱产学习的,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中止也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的或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续延劳动关系的,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证明劳动关系开始及结束的日期、原工作岗位、职务、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等情况。如劳动者有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在证明书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第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年限: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原固定职工因前款第(四)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加发不高于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依据第(三)、(四)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重新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其适当工作。
用人单位对上述对象已安排适当工作,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用人单位在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意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除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的劳动者还应增加50%至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七条原固定职工第一次终止劳动合同或第一次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按其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原固定职工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原固定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计算。企业经营者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发给。本规定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终止或被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拒不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除全额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外,还必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九条非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因本规定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或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规定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应对劳动者损失的赔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四)造成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属于前款(二)、(三)、(四)项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属于前款(二)、(三)项情形的,有关责任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规定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对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招收录用该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对用人单位赔偿。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劳动合同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