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优秀15篇)
在制定方案时,要考虑各种因素和可能的变数。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可以借鉴先前成功的经验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下面是一些成功方案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一
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司法部机关本级和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部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财务、资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摸清家底,真实、全面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对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健全管理制度。根据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四)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一)单位范围: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不包括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的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部机关本级(含监狱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局)、司法部燕城监狱、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学院、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司法部机关服务中心、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司法部人才交流中心、司法部信息中心等15个单位。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对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清理。
(三)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查实。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四)资产核实。主要是对单位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分别提出处理建议。
(五)完善制度。主要是对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准备阶段(20__年2月—3月)。
1、制定司法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司法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__年4月-7月)。
1、单位自查。各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1)账账核对,即各类资产总账和明细帐核对。(2)账物(卡)核对,即各类资产明细帐和资产实物(固定资产卡片)核对;(3)差异核实,即对各种资产盘盈、损失、挂账进行核实,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涉密单位应由内审机构或具有涉密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4)撰写自查报告。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__]1号)文件附2“__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格式撰写单位自查报告,正式上报前,由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自查报告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单位资产清查数据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提出确认或修改意见。
2、审核单位自查报告。各单位20__年7月20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其中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3、汇总上报。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材料进行汇总,形成司法部资产清查报告(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文件、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告经司法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前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__年8月)。
1、总结清查工作。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清查工作情况,总结成绩经验,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
2、调整核实事项。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财政部财资〔20__〕1号文件规定权限申报或审批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指导和监督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建立健全账卡,完善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3、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资产基础数据库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财政部工作方案关于“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成立司法部20__年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组长:赵大程副部长;副组长:计财装备司司长,成员:驻部纪检组、办公厅、政治部、监狱局、戒毒局、计财司、服务局分管领导。办公室设在计财装备司,具体实施司法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成员为计财装备司各处室和服务中心房屋资产处负责人。必要时从有关单位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参加我部资产清查工作,聘请有保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各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资产核算、管理、使用等部门的任务分工,落实清查工作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安排。各单位要做好安排布置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计划,落实资产清查机构和人员,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由开发商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各单位应当为软件系统运行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中介机构依法职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加强工作督导。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帮助协调解决资产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二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08年5月起,组织开展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全面开展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各类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摸清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对土地、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全面了解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状况,构建统一资产登记管理平台;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国有资产清查的内容是: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资产清查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财务清理:即对本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资产清查:对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
国有资产清查截止时点为2008年7月15日。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首先由各下属单位进行自查,再上交局机关进行审核。
(一)准备布置阶段(5月14日至5月18日)
1、召开全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下发相关报表、工作软件。
2、建立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19日至6月15日)
1、自查阶段(5月19日至5月31日)。各下属单位开展自查,做好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工作,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5月31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2、审核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对下属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涉及资产损失认定、核销、价值重估的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复查后,将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6月9日前上报市国资办。
(三)总结阶段(6月10日至7月15日)
1、本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清查结果,将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明确产权、统一登记管理,完成数据录入, 建立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库。并对本单位资产清查进行汇总分析,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2、经营性国有资产将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制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努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气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毛樟林任组长,黄嵘、陈涛、严玲玲为成员。工作小组成员为:陈涛、严玲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 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三
xx市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项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单位已完成了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成立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本局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自从我市三项体制改革动员会召开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市三项体制实施方案的部署,专门成立了我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具体负责资产台帐建立工作。
2、按照本局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以财务、办公室为主,并从局其他股室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次台账清查工作,机关各股室和各基层税务所密切配合进行。
3、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单位自查。包括单位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工作底稿,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有序推进。
本次我局的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10年07月31日。 (二)工作起止日期
我局于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10日期间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市地税系统各个部门,包括机关各股室和各个基层税务所。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截止2010年7月31日,经过清查确认我单位的资产部类合计为32,790,083.84元。其中,资产总额为32,790,083.84元,其中现金3,505.94元,银行存款2,325642.97万元,暂付款1,517,457.98元,固定资产28,943,476.95元;负责部类总额合计为32,790,083.84元。其中,负债总额536,894.61元,暂存款为536,894.61元;净资产总额为32,253,189.23元,其中固定基金28,943,476.95元,结余3,309712.28元.
(二)单位人员情况
我单位编制为198人,其中:行政编制183 人;事业编制15人;待分流人员8人,合同工23人。
(三)我局各项固定资产清查、分类情况
5、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清查总值为4,102,789元; 6、文化体育设备清查总值为18,610元; 7、家具及其他用品清查总值为982,504.1元.
(四)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担保情况,我单位无任何资产出租、出借、担保情况。
(五)资产盘盈、资产损失清查结果情况 我局未出现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
(六)暂存款、暂付款的情况说明
我局的暂付款数额为1,517,457.98元,暂付款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经历国、地税机构分设时未及时进行处理,造成一些债权债务无法清理,属于机构分设前历史遗留下来的暂存款为457,000.98元,形成呆账,长期挂在暂付款上。二是由于我局辖下的税务所过多,一些基层税务所领取经费后由于没有及时用单据来冲账,形成暂存款为870,000元;三是因财务处理方式欠妥形成的暂付款项为190,457元。
我局存在的暂存款数额为536,894.61元。一是经历国、地税分设时为及时清理的款项为96,794.61元;二是财务未及时冲减处理,挂在暂存款账面数额440,100元。
(七)部分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说明
我局于2007年度将原长坡税务所办公楼对外转让(原值516,432.41元,面积699.83平方米),获得资金351,000元,现将该项目列入待处理固定资产,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批后冲减原值。
我局于2008年度将一部丰田越野车(琼c21706,原值330,000元)对外处置,获得款项46,000元,已拨入财政专户,后又转回我局作其它收入,固定资产账面未冲减,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批后冲减原值。
我局于2010年度将一部丰田越野车(琼c21731,原值220,000元)对外处置,获得款项8,600元,已拨入财政专户,后又转回我局作其它收入,固定资产账面未冲减,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批后冲减原值。
(八)关于固定资产盘点、核查情况的说明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的时间紧、任务重,我局涉及管辖的部门过多,因而对于一些固定资产实物只能根据账面数填列上报,受制于时间和人力方面的制约,未能全方面进行核查,只能对一些大宗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于一些基层税务所部分交通工具和电子产品损毁和被盗现象不能一一查实汇总,可能存在实物已经损失而账面数还登记不做处理的情况。另外,我局现今登记在册的'的土地均为政府划拨,由于历经几次机构调整。时间年份过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调整的因素影响,一些土地和房屋的产权证书几度交接后未能妥善保管,已经遗失。
在我局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主要遇到的以下问题:一是机构变革过频,由于涉及清点部门点多面广。自从1998年国地税分家后地税系统几次经历机构调整,包括后来的农税分离和稽查系统独立,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有部分资产产权为我局和国税部门共有,在处理上有待进一步商榷。目前我局下设23个基层税务所,局机关设6个股室,各个部门的资产清点繁琐,给我局的固定资产盘点造成极大的不便。二是对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不规范,受制于我局财务人员不足和认识水平,没有登记相应的固定资产账,在以前一些年度对部分固定资产手续费的入账问题处理不当,定性不妥,给财务管理带来了极大不便甚至是损失。三是在固定资产分类中,受制于财务系统凭证处理系统分类过于简单的局限性,不能在和固定资产卡片系统中设置的类别一一对应,存在许多固定资产取得年限不清晰,车辆牌照和使用存放部门不做登记的问题,给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一是建立资产理责任机制。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次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三是加强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资产管理。以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资产的监控,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作、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四是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使固定资产检查经常化,更好的从源头对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进行监控。
xx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机关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92号令、县政府《如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3)35号、县政府办《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核实固定资产账、物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按照这一次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1、摸清家底。通过对机关及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今后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
2、明确责任。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为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类实施”的原则,由财政所负责,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使用人或保管人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采取现场核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是现场核查。清查小组成员到各资产存放部门和使用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办公地点盘点、调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复核。资产清查办公室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现场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分析、整理。三是分类。对在用和不在用进行分类,对不在用报废及报损的资产登记并进行上报,经领导报批后予以核销,同时各单位会计要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1、领导组
组 长:缪 锐
副组长:管 建 、王 萍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吴美娟
(2)成 员:张水剑、刘 洪、张荣清、李晶晶、 徐 宾 、苏益峰、顾 兵、杨晓波、吴美娟、朱春均、 赵葛祥、孙玉坤、王 旭、傅 伟、曾少林、王雨卉、 金益锋、曹 城、严 勇。
1、清查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性资产、系统软件的实地盘点,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加以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2、清查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对闲置资产,按清查基准日进行自查统计,按规定进行整改自纠。
(2)、各部门、单位对清查出的土地、房产,按规定建立健全帐卡,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全面实时登记,包括资产出租、出借、闲置等详细信息。
(3)、各部门、单位对单位拥有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应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办理齐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
(4)、各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对单位、个人违规占用的国有资产,组织限期收回。
(5)、对账外资产要清理排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入账,对账销案存资产分类整理后登记资产备查簿,视同资产(固定资产)管理。
(6)、对单位经营性房产包括门面房和具有商业价值的房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对外公开招租。
(7)、对出租、出借资产已到期或不符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应组织清收,并按规定执行。
(8)、对清查出属危房的,需张贴告示,经相关有权职能单位鉴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置。
(9)、资产出租处置收益,按《如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10)、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国有闲置资产,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房产出租、调剂等具体使用、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本次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办公室、机关宿舍及食堂公共物资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前)
1.组织准备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2)成立工作机构,制订清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资产清查人员培训,讲解要求。
2.材料准备
(1)实行一物一卡,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
(2)设计、打印资产盘点表。
(二)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6日)
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机关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8月20日—8月25日)
各部门认真自查,填好资产自查表,在准确无误的情况下,使用人或保管人签字以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核查阶段(8月26日—9月5日)
由财政所组织核查小组进行现场核查。核对和查实,摸清资产的存在状况和使用现状。各部门各负责人要积极协助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具体时间按排:
(1)、党政办(8月26日—8月28日)
(2)、农业办(8月29日—8月31日)
(3)、工业办(9月1日—9月3日)
(4)、社会事务办公室(9月4日—9月6日)
(5)、财经办(9月7日—9月9日)
(6)、建设办(9月10日—9月12日)
(7)、机关食堂及宿舍(9月13日)
注:各学校由教办负责牵头核查,并报电子表财政所以便组织上报,同时报纸责表报财正反备案。
(五)整改总结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1、查明盈亏原因,明确责任。每一个部门对资产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查找盘亏的原因。
2、办理盘亏或报废等资产处置手续。对盘点发现的盘亏或待报废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经批准后进行账户调整。
3、完善资产信息系统。根据本次现场清查结果,利用原始账的资产信息完善清查信息。
4、健全部门分户资产信息,明确各部门资产管理职责。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账进行签字确认。
5.对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
1、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如东县曹埠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四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固定资产自查的通知要求,调兵山市地税局2月25日至4月18日进行了本年度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对本次清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彻底摸清家底,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根据省局、市局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了全局性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把清查工作作为三季度局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由局长赵东光同志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王英俊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相关同志为组员的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并要求局其他部门对清查工作全程给予配合支持。
(三)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明确分工,准备清查的相关资料。对工作任务量大、责任重的实物清查工作又安排各相关部门专人予以配合。
(四)合理安排,重点突破。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清查人员对全局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并同财务软件中相关信息相核对。对清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z的固定资产,要求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总结阶段是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帐实相符的原则对有关信息进行维护,并形成清查工作总结交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三、清查的主要成果。
局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清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清查工作定期召开作碰头会,一方面掌握清查工作的进度,另一方面就清查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解决。
经过此次清查,我局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全面落实了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特别是针对一些实物信息与资产资料不相符的情况,我局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调整,对卡片信息不齐全的'按市局财务便函要求一一核对,填写齐全。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台帐的信息登记,做到帐实、帐卡、帐帐相符。
四、下一步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制度。今后我局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制定适合我局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同实物使用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的新机制。对核对准确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双重签字确认,从而增强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三)加强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规范程序,把好出入关,健全账、证、卡,加强核算,确保资金账、实物账一致。
(四)严格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于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xx]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xx]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xx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xx]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0日—4月5日)。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xx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六
xx市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项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单位已完成了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成立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本局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自从我市三项体制改革动员会召开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市三项体制实施方案的部署,专门成立了我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具体负责资产台帐建立工作。
2、按照本局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以财务、办公室为主,并从局其他股室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次台账清查工作,机关各股室和各基层税务所密切配合进行。
3、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单位自查。包括单位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工作底稿,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资产清查基本情况(一)工作基准日。
本次我局的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07月31日。(二)工作起止日期
我局于207月26日至年8月10日期间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市地税系统各个部门,包括机关各股室和各个基层税务所。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截止2010年7月31日,经过清查确认我单位的资产部类合计为32,790,083.84元。其中,资产总额为32,790,083.84元,其中现金3,505.94元,银行存款2,325642.97万元,暂付款1,517,457.98元,固定资产28,943,476.95元;负责部类总额合计为32,790,083.84元。其中,负债总额536,894.61元,暂存款为536,894.61元;净资产总额为32,253,189.23元,其中固定基金28,943,476.95元,结余3,309712.28元.
(二)单位人员情况。
我单位编制为198人,其中:行政编制183人;事业编制15人;待分流人员8人,合同工23人。
5、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清查总值为4,102,789元;6、文化体育设备清查总值为18,610元;7、家具及其他用品清查总值为982,504.1元.
(四)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担保情况,我单位无任何资产出租、出借、担保情况。
(五)资产盘盈、资产损失清查结果情况我局未出现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
(六)暂存款、暂付款的情况说明。
我局的暂付款数额为1,517,457.98元,暂付款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经历国、地税机构分设时未及时进行处理,造成一些债权债务无法清理,属于机构分设前历史遗留下来的暂存款为457,000.98元,形成呆账,长期挂在暂付款上。二是由于我局辖下的税务所过多,一些基层税务所领取经费后由于没有及时用单据来冲账,形成暂存款为870,000元;三是因财务处理方式欠妥形成的暂付款项为190,457元。
我局存在的暂存款数额为536,894.61元。一是经历国、地税分设时为及时清理的款项为96,794.61元;二是财务未及时冲减处理,挂在暂存款账面数额440,100元。
我局于将原长坡税务所办公楼对外转让(原值516,432.41元,面积699.83平方米),获得资金351,000元,现将该项目列入待处理固定资产,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批后冲减原值。
我局于将一部丰田越野车(琼c21706,原值330,000元)对外处置,获得款项46,000元,已拨入财政专户,后又转回我局作其它收入,固定资产账面未冲减,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批后冲减原值。
我局于将一部丰田越野车(琼c21731,原值220,000元)对外处置,获得款项8,600元,已拨入财政专户,后又转回我局作其它收入,固定资产账面未冲减,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批后冲减原值。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的时间紧、任务重,我局涉及管辖的部门过多,因而对于一些固定资产实物只能根据账面数填列上报,受制于时间和人力方面的制约,未能全方面进行核查,只能对一些大宗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于一些基层税务所部分交通工具和电子产品损毁和被盗现象不能一一查实汇总,可能存在实物已经损失而账面数还登记不做处理的情况。另外,我局现今登记在册的的土地均为政府划拨,由于历经几次机构调整。时间年份过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调整的因素影响,一些土地和房屋的产权证书几度交接后未能妥善保管,已经遗失。
三、资产清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局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主要遇到的以下问题:一是机构变革过频,由于涉及清点部门点多面广。自从国地税分家后地税系统几次经历机构调整,包括后来的农税分离和稽查系统独立,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有部分资产产权为我局和国税部门共有,在处理上有待进一步商榷。目前我局下设23个基层税务所,局机关设6个股室,各个部门的资产清点繁琐,给我局的固定资产盘点造成极大的不便。二是对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不规范,受制于我局财务人员不足和认识水平,没有登记相应的固定资产账,在以前一些年度对部分固定资产手续费的入账问题处理不当,定性不妥,给财务管理带来了极大不便甚至是损失。三是在固定资产分类中,受制于财务系统凭证处理系统分类过于简单的局限性,不能在和固定资产卡片系统中设置的类别一一对应,存在许多固定资产取得年限不清晰,车辆牌照和使用存放部门不做登记的问题,给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四、下一步改进的措施。
一是建立资产理责任机制。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次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三是加强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资产管理。以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资产的监控,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作、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四是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使固定资产检查经常化,更好的从源头对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进行监控。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数据,根据区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20xx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结合实际,成立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局长xxx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xx局办公室),办公室相关人员及各科室指定的责任人员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实施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标识粘贴、报表填送等工作。
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二)清查范围:产权归属xxx局的固定资产。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xx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制定清查固定资产工作实施方案,各科室报送一名专责人员负责跟进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召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对专责人员进行培训,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二)部门自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在去年上报清查报表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在用资产进行重新登记,并对需核销的资产进行初步登记工作。同时,对原上报的资产进行核查和标识粘贴工作,明确去向、位置和管理使用人。其中局领导办公室资产标识粘贴工作由xxx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资产标识粘贴工作由本部门专责人员负责。
(三)集中清查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由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含各科室指定的专责人员)逐一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核查,保证账、物、标识相符;如发现漏登或账、物、标识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并由科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四)汇总核销阶段(9月1日—9月19日)。
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经专责人员、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局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确定后盖章保存。办公室对需核销的固定资产进行统计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核销程序报上级批准后,将报废、损坏的资产进行核销,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五)完善制度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责人员。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科室负责人亲自抓,并指定一名专责人员负责跟进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严肃纪律,强化工作监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各科室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各项资产情况。纪检组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九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57号)的要求,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摸清家底,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二、清查范围和基准日
本次清查范围为市工商局机关和东侨分局,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三、清查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宁德市工商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局长陈美莺任组长,副局长刘思忠、东侨分局局长卓庚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财务装备科,林碧英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吴小韧、包继芳、胡良帮、林峰、钟育强、黄少清、林莺、余莺、施晓瑜、许义重、王晓敏、张炜琼。
四、工作任务分工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各科室、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核对、查实,对应原新中大资产系统的条码,重新粘贴资产条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平台生成的条码);负责使用采集器(扫描枪采集信息)进行盘点,查明盘盈、损失原因,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相关处理建议;编报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以及相关清查明细表和报表。
财装科:负责财务清理工作。主要对流动资产、在建工程、负债等情况进行清查,查明往来款项形成原因,收集证明材料,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认定;编报相关清查明细表、清查报表、清查汇总表;负责上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负责指导东侨分局清查工作。
信息分局:负责代管ca资产的清查,完善ca资产建卡管理;协助办公室分清工商资产、ca资产。
人教科:负责单位基本情况清查,以及原市工商局培训中心(牙城)资产清查,填报机构人员情况表。
监察室: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追究责任。
东侨分局:比照局机关对应科室分工职责,组织开展分局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3日-20日):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与会计人员进行账卡核对、决算报表核对,校验单位基本信息、卡片拆分;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打印新条码和各部门资产明细账;召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东侨分局资产管理员会议,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21日—30日):各科室、直属单位兼职管理员进行自查,粘贴固定资产新条码,核对补充基础信息、使用状态,查明损益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三)清理盘点(5月1日—5月31日):办公室进行实地盘点,完成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编报;财装科清理往来款项形成的来龙去脉,收集证明材料,完成报表编制工作和清查结果认定初步意见,提交党组会研究。
(四)汇总上报(6月1日—20日):清查结果需要经济鉴证审计的,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汇总上报清查报表、清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落实责任。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量大,要求严格,分局及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工合作,牵头科室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联系,落实清查责任;各科室要明确兼职资产管理员职责,积极配合牵头科室按时间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共同完成财务清理、财产清查的各项工作。
(二)严肃纪律,按时保质。各科室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清查,如实反映,按时完成,并对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相应责任。对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虚报损失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追究责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xx]52号)文件精神,落实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教育厅直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xx]2号),为保证学校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掌握各二级单位资产占用、使用和管理情况,学校决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清查范围
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我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含无形资产),即房屋与土地、仪器设备(含软件)、家俱、图书、文物、及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商标权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查家底。对学校的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标签上物,责任到人。
2.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以此次清查为契机,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3.推进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为学校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三、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其主要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讨论并决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宣传资产清查工作意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审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资产清查办”挂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成员如下:
主 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 xxx xxx
其主要工作职责:制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执行学校清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检查和督促有关方面完成学校布置的资产清查任务,审查、汇总并上报学校清查核资工作报表。
学校资产清查具体分工(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清查负责人,成立资产清查专班小组,配备清查人员(名单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组织自查并提出自查结果,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和管理状况;涉及到合并、撤销、分设的部门,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项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完成原部门有关工作。
2.精心组织。各单位清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对本部门资产认真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3.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如实反应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其它要求。在清查过程中要认真阅读报表填写说明,填写各类报表(见附件2),并特别注意核对资产信息,按要求补充完整资产信息。所有资产都必须明确使用人、保管人、存放地点。其中保管人原则上为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1日至5月15日)
1.学习上级资产清查工作文件,研究确定资产清查各类报表,准备有关资料;
2.制定武汉纺织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动员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组织清查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10月26日)
1.自查阶段(5月16日至7月8日 ),各二级单位按《资产清查具体分工表》的具体任务,依据资产台账和财务账进行自查,其中资产台账登录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查看、下载本部门资产台账(网址:,如忘记用户名和密码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索取),完成相关报表填写(签字盖章),并在6月25日前将自查结果及相关资料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复核阶段(7月9日至10月26日),学校清查办公室对各单位自查结果报表整理汇总,并组织专班对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再整理和汇总。
(三)总结和完善阶段(20xx年10月27日至12月31日)
2.学校对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3.整改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六、经费保障
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校专项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十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设立“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四统一”:统一工作时间,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统一“三资”管理制度,统一清产核资报表。
我处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张海昌主任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时间从20xx年3月26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清理核实的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办事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4、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5、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办事处监督电话5295899(办事处经管站)。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拍照,购臵凭证要进行拍照或扫描;承包合同要进行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7、汇总报批。办事处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逐级汇总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局。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十二
根据《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xx年__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摸清家底,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本次清查范围为市工商局机关和东侨分局,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__市工商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局长陈美莺任组长,副局长刘思忠、东侨分局局长卓庚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财务装备科,林碧英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吴小韧、包继芳、胡良帮、林峰、钟育强、黄少清、林莺、余莺、施晓瑜、许义重、王晓敏、张炜琼。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各科室、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核对、查实,对应原新中大资产系统的条码,重新粘贴资产条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平台生成的条码);负责使用采集器(扫描枪采集信息)进行盘点,查明盘盈、损失原因,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相关处理建议;编报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以及相关清查明细表和报表。
财装科:负责财务清理工作。主要对流动资产、在建工程、负债等情况进行清查,查明往来款项形成原因,收集证明材料,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认定;编报相关清查明细表、清查报表、清查汇总表;负责上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负责指导东侨分局清查工作。
信息分局:负责代管ca资产的清查,完善ca资产建卡管理;协助办公室分清工商资产、ca资产。
人教科:负责单位基本情况清查,以及原市工商局培训中心(牙城)资产清查,填报机构人员情况表。
监察室: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追究责任。
东侨分局:比照局机关对应科室分工职责,组织开展分局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4月13日-20日):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与会计人员进行账卡核对、决算报表核对,校验单位基本信息、卡片拆分;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打印新条码和各部门资产明细账;召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东侨分局资产管理员会议,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21日—30日):各科室、直属单位兼职管理员进行自查,粘贴固定资产新条码,核对补充基础信息、使用状态,查明损益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三)清理盘点(5月1日—5月31日):办公室进行实地盘点,完成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编报;财装科清理往来款项形成的来龙去脉,收集证明材料,完成报表编制工作和清查结果认定初步意见,提交党组会研究。
(四)汇总上报(6月1日—20日):清查结果需要经济鉴证审计的",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汇总上报清查报表、清查报告。
(一)加强配合,落实责任。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量大,要求严格,分局及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工合作,牵头科室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联系,落实清查责任;各科室要明确兼职资产管理员职责,积极配合牵头科室按时间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共同完成财务清理、财产清查的各项工作。
(二)严肃纪律,按时保质。各科室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清查,如实反映,按时完成,并对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相应责任。对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虚报损失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追究责任。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十三
今天这次会议,是在3季度即将结束,全力冲刺全年任务完成的关键时间节点,由发改部门积极倡议,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我也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了汇报,可以说郭书记、王市长对固投指标完成情况也是格外高度关注。
因此,专门责成我利用节前这几天有限的时间,把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找来,专门召开这次调度会议,目的就是对9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再调度、再部署、再推动,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我们9月份当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2亿元,全年完成60.5亿元的目标任务。
今天的会议共有四项议程:
首先,请发改局宪阁局长通报一下1-8月份全市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下面,请统计局继东局长就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工作进行讲解。
下面,由相关乡镇街、部门单位依次简要汇报9月份当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首先由瓦房店镇进行汇报。
刚才,xx局长、xx局长分别就全市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以及投资入统情况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都赞同。32个乡镇街及部门单位就9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了简要汇报,有的能够完成预计目标任务,有项目作为支撑,有的完成预计目标目前看还有一定难度,大家要互相对比一下,找找差距,认真反思总结。下面,就固定资产投资入统这件事,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虽然前8个月,我们全市的固投增速始终保持在两位数增长,但横向比较,总量和增速依然还是排在末位。朝阳市的固投增速连续8个月保持在20%以上速度增长,始终保持在全省第1的位置,在全省已经引起了格外关注。因此,朝阳市对各县市区9月份的固投质量要求将更加严格,这就要求我们的入库项目必须真实,每一个入统的数据都要经得起检验。
9月当月净增11.2亿元的目标任务必须要完成,毫不夸张的说,这不仅是工作任务,更是政治任务,没有退路可言。我们每个乡镇街、部门单位都要紧紧咬住这个目标不放松,全力以赴把工作做实做细,为全年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必须要有节点意识。今天是9月28日,9月份的固投数据是从今天开始开网报送,10月10日的中午12点关网,时间已经非常紧迫,且我们马上还要面临一个8天的长假,留给我们的有效时间已经不多。各乡镇街、部门单位一定要有紧迫感和压力感,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绝不能拖延耽误全市固投入统进程。
二是要把责任要层层传导下去。今天在座的大多数都是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回去后,大家务必要把责任层层落实下去,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具体来说就是你们每个乡镇街、部门单位要把9月份当月的固投任务全部落到具体项目上,必须有支撑。同时也必须要求项目单位把责任落实到人头上,要层层盯,一直盯到企业负责人上。现在我发现,我们有的乡镇街、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很重视,具体干活的人不重视,企业老总很重视,负责报表的人不重视,“上热中温下冷”,这要坚决杜绝。
三是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之间、乡镇街与部门之间一定要密切配合,协作联动、互为支撑,发改、统计部门也要不断强化点对点业务指导,切实形成横纵双向工作合力。坚决不能出现因沟通衔接不畅而造成数据结果反映有偏差问题。
一是要提前做好预报。会前,各乡镇街、部门单位都交了固定资产投资预报表,主要负责同志也都是签了字、盖了章,发改部门要汇总整理好。今后这项工作要形成常态化,并且纳入到项目和固投年度考核体系。每月的20号前,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提前将固投预报数据报到市发改局,以便于发改、统计部门综合分析研判,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并指导你们做好入统工作。
二是要确保数据应统尽统。今天我们也随会下发了工程进度单,票据实在补不齐的可以填写工程进度单,作为固投入统的依据,大家务必要把基础工作做扎实,把数据搞准确,把成绩实事求是的体现出来,要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与实际进度一致,确保及时全面精准入统,应统尽统。
总之,我们全年固投任务完成与否关键看3季度,在这个关键时间节点,大家一定要再加一把劲,再努一把力,把责任进一步压实,措施进一步细化,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十四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xx]52号)文件精神,落实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教育厅直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xx]2号),为保证学校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掌握各二级单位资产占用、使用和管理情况,学校决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
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我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含无形资产),即房屋与土地、仪器设备(含软件)、家俱、图书、文物、及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商标权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查家底。对学校的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标签上物,责任到人。
2、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以此次清查为契机,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3、推进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为学校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三、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xxx。
其主要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讨论并决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宣传资产清查工作意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审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资产清查办”挂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成员如下:
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xxxxxx。
其主要工作职责:制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执行学校清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检查和督促有关方面完成学校布置的资产清查任务,审查、汇总并上报学校清查核资工作报表。
学校资产清查具体分工(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清查负责人,成立资产清查专班小组,配备清查人员(名单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组织自查并提出自查结果,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和管理状况;涉及到合并、撤销、分设的部门,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项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完成原部门有关工作。
2、精心组织。各单位清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对本部门资产认真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3、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如实反应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其它要求。在清查过程中要认真阅读报表填写说明,填写各类报表(见附件2),并特别注意核对资产信息,按要求补充完整资产信息。所有资产都必须明确使用人、保管人、存放地点。其中保管人原则上为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1日至5月15日)。
1、学习上级资产清查工作文件,研究确定资产清查各类报表,准备有关资料;
3、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动员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组织清查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10月26日)。
1、自查阶段(5月16日至7月8日),各二级单位按《资产清查具体分工表》的具体任务,依据资产台账和财务账进行自查,其中资产台账登录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查看、下载本部门资产台账(网址:,如忘记用户名和密码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索取),完成相关报表填写(签字盖章),并在6月25日前将自查结果及相关资料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复核阶段(7月9日至10月26日),学校清查办公室对各单位自查结果报表整理汇总,并组织专班对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再整理和汇总。
(三)总结和完善阶段(20xx年10月27日至12月31日)。
2、学校对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3、整改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六、经费保障。
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校专项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篇十五
根据市处全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期保质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1、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资产情况,为加强我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资产经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1、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12月31日。
2、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范围是:市处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公路站。
1、对全系统设备、车辆、仪器、房屋、土地、路树、办公用品、家具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3、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方面的问题,依据市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林权证上缴市处统一管理,若无有督促申办。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表格,研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科,宋士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3、清查组。牵头科室:国资科。成员为:财务科、计统科、审计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综合科、渡口管理科、养护科、行政办、科教科。负责对系统内的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资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一)准备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事机构。
2、研究部署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3、对全处参与资产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4、制订相关表格。
(二)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2、12月1日---12月20日,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复核。
3、12月21日---12月23日,清查组审核,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工作和有关问题处理建议。
4、12月24日---12月26日,清查组向“领导小组”汇报清查结果,并进一步完善清查资料;“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12月27日---12月31日,根据“领导小组”处理意见,处理遗留问题,资料存档。
(三)、总结阶段。
1、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处里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清查工作,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被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岗位,并处理好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