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优秀14篇)
总结是评估自己和团队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需要持续进行和改进。在写总结时,要注重逻辑和条理,避免过于散漫。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经验和成就进行概括和评价。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方案。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先梳理好所要总结的内容和事项。在总结中,要客观地评价自己的表现,不夸大也不掩饰。以下是一些关于总结的范文,供您参考和借鉴。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一
部门。
科室。
职位。
入职时间。
工龄。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恳请领导批准,谢谢。
假期工作安排。
部门领导意见。
主管副总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1:年月日-年月日入职年休假3天;
2:-年月日前入职,年休假4天;
3:年月日之前入职,年休假6天。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满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三
请假条,是请求领导或老师或其它,准假不参加某项工作、学习、活动等的文书。请假条因为请假的原因,一般分为请病假和请事假两种。
尊敬的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拟申请休公假天,即月日至月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____部门______岗位____。
联系方式休年假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入职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备注。
签批人。
人力资源中心意见。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只选其一):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年月日休假天。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四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休假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五
尊敬的优拓公司行政领导:
根据国家和公司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xx年x月x日休假2天。8月休假3天。(具体时间将提前10天安排)。
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将在休假前10天安排好,由何艳碧代理,请给于批准为感!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六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规范员工带薪年休假时间、申请程序、审批流程。
3.2明确年休假制度。
4.0年休假管理
4.1带薪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天数的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2凡一年中已享受婚嫁、产假、丧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员工,以及已享受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员工,均不再享有年休假。
4.3公司根据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4员工年休假不得与“十一”等节假日、休息日连休。
4.5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不跨年度安排,一次休完,特种工作
岗位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
4.6达到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
作的前提下,需提前一个星期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年休假申请表》
要填写完整,并按流程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
理。
具体审批流程:
填写申请
部门经理审批 行政部门审批
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助理审批
4.7获准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集
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
律责任。
4.8员工休假期间要注意自身安全,建议避免过量饮酒、熬夜、
劳累过度等对自身健康不利的活动。
4.9员工休假需保持手机畅通,如公司遇到极特殊情况,需要员
工返岗,员工须在最快时间内无条件返回。
4.10休假到期或通知返岗不如期上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11工年休假申请统一由行政部人事主管负责审核、统计与存
档工作,未明确事宜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5.0 其它
5.1此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另通知:在原籍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请在12月份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财务报销。
黄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明确责任,坚持原则,保证带薪年休假制度健康、规范运行。
二、明确责任,严格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安排休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须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省直单位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分别由单位分管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干部)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人事(干部)工作的领导审定。市、县(区)依据上述原则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年休假的,其人数(含未休满年休假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审批(表格附后),按工资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审批完成,逾期不予追补。
带薪休假为何难落实?
“黄金周”前后,人们都会有意无意地提起“带薪休假”。很多人认为,如果能将带薪休假真正落实到位,或许能一缓黄金周的堵和乱。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每年的法定节假日很少,而遇上集中的黄金周期间,出行又成了很大难题。特别是对于一些在外地打拼的工薪阶层而言,一年中难得有几次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因此,对于带薪休假,几乎所有人都望眼欲穿。“我长年在外地工作,每年国庆春节两大黄金周想回去看看父母,但又由于太过拥堵,假期大打折扣,很难得到一次充分的假期和与家人在一起的时间。如果能落实带薪休假,我每年就可以有将近十多天的时间回去看看父母,而黄金周期间也不必扎堆出行。”记者同学廉志文在广东一家私企打工,对他而言,紧张的工作节奏和沉重的生活压力,让他失去了很多和亲人团聚的机会。他在电话中说:“带薪休假如果能真正实施,对于我们这些在外地打拼的打工仔来说是最大的福音。既能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又能顾全亲情。”
许峰是省城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说到带薪休假,这位固执的老板不屑一顾。“什么带薪休假?现在公司业务这么紧张,平时忙都忙不过来,还谈什么休假。我们公司200多号人,从来没有一个人和我提出过这个请求,我也从来没有将这个规定写入公司章程。你想想,现在单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今天他休明天他休,公司的活谁来干?”
许峰对于带薪休假的态度代表了大多数中小企业老板的心声,在他们看来,带薪休假会直接影响公司业绩,避之犹恐不及。“其实,落实带薪休假是一项人性化管理。我倒不认为带薪休假会影响公司业绩。”山西恒通吉物业公司董事长许建军认为,带薪休假恰恰是能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一个手段,是人性化管理企业和企业文化的一种体现。“很多老板都怕所有员工都带薪休假会影响公司业绩,但我觉得,只要公司调整得当,对于提升员工士气和增加业绩来说是一个双赢。只有你对员工表现出更多的关心,员工才会对你死心蹋地全心付出,这也是很多国外企业文化的精髓所在。”
记者采访发现,在企业层面,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企业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不理想,不同层级执行情况不均衡,离基本落实年休假制度还存在不小差距。老总不同的理念,造就了员工不同的待遇。其实,诚如许建军所言,带薪休假对于企业来说不是洪水猛兽,而是一剂良药。
带薪休假制度早在1994年的时候就已经写进了《劳动法》,2015年又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事实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这些年并没有如愿得到推广。由于没有严格的处罚措施和明晰的处罚标准,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基本只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得到执行,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都没有很好地贯彻施行。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西省社科院马志超主任。马志超认为,带薪休假之所以难落实,究其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意味着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缺少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动力,这些年人力成本的上升更是加重了上述局面。
其次,单位和职工的地位并不对等。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休假权往往与就业权相互矛盾。职工一旦要求落实休假权,则就业权可能就得不到保障。很多人也不得不吃“哑巴亏”。
三是执法监督不到位。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落实带薪休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缺乏责任追究条款的细则,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并且相关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使得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
四是休假意识方面的原因。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观念制约也是他们有假不休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期,加班加点、无私奉献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落实带薪休假,是改善民生的大事情,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我认为必须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细则。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探索将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列入单位考核指标等办法,鼓励探索支持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的财税政策,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
在法治社会不断完善的今天,我们不难总结:“制度要推行,法律须先行。”事实上,我国各省各地对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法律推进动作频繁。
自2015年1月1日国务院开始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起,贯彻带薪休假就不再是自选动作,而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工作任务。近年来,广东省、山东省发布了各自省份的休闲计划或纲要;重庆、南京、苏州、温州等城市发布了专项文件,都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务员带头贯彻带薪休假。
山西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副书记王志强表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差距较大,且市场竞争激烈、多种用工制度并存,因此,短时间、大面积地施行带薪休假,难度的确很大。”
期望带薪休假“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不太现实。但是,如何解决带薪休假执行难?政府强有力推动才是关键。这就需要树立一个标杆,这个标杆指的是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有了标杆,就要立竿见影。而要想保证标杆不倒,还需要有脚踏实地的落实机制和保障执行的监督机制。
与山西邻近的陕西,在“政府推动带薪休假”方面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2012年10月29日,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明确该省从2015年起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也被纳入带薪休假范畴。
与广东、山东等地做法不同的是,陕西省的做法上升到了强制推行加追责监督层面。
诚然,要想追求带薪休假制度的长效推行,除了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外,政策落地也是一项不得不重视的议题。在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陕西省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王志强表示,落实带薪休假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推动、监督乃至问责。首先应该从各级领导和管理者做起,促使他们要带头依法休假。其次,在主张带薪休假的权利时,在制度上应该鼓励工会代表职工通过集体谈判或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所以很多企业无视带薪休假,既与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违法成本过低有关。当前仅仅只是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三倍支付报酬’、‘限期改正’等民事责任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这些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企业无视相关规定的问题。因为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诉讼、举证也会存在困难,因此,类似的具体问题相关法律都应该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规定。此外,在严格监管和督促落实的同时,政府可以考虑使用一些利益调节导向,推动政策执行。”王志强如是说。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七
为落实我站正式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50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我站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下同)。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的职工,年休假5天;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的职工,年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5天。
1、每年12月份各科室制定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报分管站长审核,经站长批准后,由站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
2、每年1月份站办公室向职工发放当年年休假凭证,职工按照年休假计划进行休假,每次休假在休假凭证上做相应记录,职工年休假休完,上交年休假凭证。
3、在站内工作的因工作需要不能如期安排休假的,()科室和本人必须服从站内工作,调整休假时间。
4、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休息,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休假的,可延续至下一年继续使用。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被停职检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含15天)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有关问题处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调动工作的人员、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由原单位(部队,下同)出具是否已享受年休假的有关证明给我站。年度内已在原单位享受了年休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未休过年休假或已休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由我站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或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3、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限的,可于应办理退休手续月份提前3个月离岗休养,其中含本人退休年度年休假及其他假期,退休年度年休假不再另行享受。
4、我站驻外、公派外出、借调至其他单位的职工,每年12月份提交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休假,未休年休假站内不给予经济补偿。
5、职工当年死亡,其生前因工作原因没有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6、职工参加上级或我站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奖励性外出活动或休假)的时间,可从职工当年度应休年休假时间中扣除。
7、其他与年休假有关的管理规定,参照《**区中心血站休假管理制度》(塘血站〔20**〕15号)执行。
五、本办法由站长办公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站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区中心血站。
20**年12月28日。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八
根据《^v^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规定和七六八厂集体合同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以及^v^《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修订我厂职工带薪休假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本企业工作的职工,依据职工的工作年限依法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其标准为:
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十年以下,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十年以上(含),二十年以下,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0天;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含),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5天。
第二条休假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第三条每年在以上标准天数中有5天由企业统一安排全厂职工休假,其余时间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及工作情况予以安排。统一休假时,除工作必需并报厂人力资源部批准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班或存休。
第四条在统一休假或者在安排休假期间没有休假的,且年底前无法休假的,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假而未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日工资收入按照本人的月工资(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月工资,不足12个月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
第五条各单位在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好休假人员的具体时间。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性使用,但由于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可以给予补休,但一律不得跨年度享受休假。
第六条当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带薪休假:
(二)事假累计20天(含)以上者;
(四)旷工三个工作日(含)以上者;
(五)离岗一个月(含)以上者。
第七条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凡已休假又超本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者,年底扣除休假工资。
第八条我厂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按照职工本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第九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厂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规定之修订稿须经厂务会通过后予以执行。
人力资源部。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九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温馨提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
xxx:
本人工龄x年,根据xxx规定可以享受每年x天的公休假,现本人需申请休假(时间x年x月x日-x月x日),请领导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xxxx。
1、申请写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门领导批,批了后由部门领导再交公司领导批,最后交考勤部门备查。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你的单位也有相应的'安排,你只要工作走得开,时间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写申请很简单,关键是你的单位有没有明确带薪休假的问题,如果还没有说此事,你写了也没用,只会自寻烦恼。
国家规定年假一般是多少天?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领导: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满年不满年,年休假天的条件,申请从月日至月休假天,请予批准。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单位领导审查意见:审查领......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希望能够......
单位领导: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满年不满年,年休假天的条件,申请从月日至月休假天,请予批准。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单位领导审查意见:审查领导......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一
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下面请大家看看关于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二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至5年、且在原单位休假规定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新规定可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而工作满6年的员工,按照单位原规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单位休假规定有变动,员工则按照单位的新规定休假。同时,按照新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假期。
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三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襄城县开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办公事、财务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根 据 劳 动 法 及《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条 例》结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制 定 本 管 理 制 度。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8个月的.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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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职工所请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职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备档方可年休。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加班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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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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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农民工,以及劳务输入人员。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兼职员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4、年休假天数指一年(12个月)内的休假天数,按如下标准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
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的;
4、上一年度(12个月)因内退、工伤休养等原因累计不在岗6个月以上的;
5、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向借入单位申请带薪年休假。
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获得批准两种方式。
2、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非因工作需要,职工当年自动放弃的年休假,不得转入下一年度,公司亦不发给休假工资。
5、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企业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请休事假。
7、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程序:
各单位和部门;作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据,各单位应随时监控和掌握年休假的休假条件和否定条件事实,以便正确审批年休假。
2、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在计划休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7天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并将工作向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响工作。
3、审批权限:工人岗位由班段长签属意见后,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一般管理岗位直接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中层副职由中层正职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级副职主管领导审批;中层正职由公司级副职领导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经理审批;公司级副职领导直接由公司经理审批。
4、《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人事部备案;《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交劳动人事部,并由劳动人事部转交政治工作部备案。
5、审批原则:个人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不能影响本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离岗后应有职务代理人。
6、各单位在职工考勤表中对带薪年休假应用专用符号予以注明。
7、凡由各单位集中安排的带薪年休假,向劳动人事部及时上报《带薪年休假备案表》及《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即可,不必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
六、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制度建设,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原则:
职工休假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由职工申请,各部门统筹安排,分管领导批准。
二、职工享受年休假的范围
公司在职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职工享受年休假标准:
(一)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满年度计算)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分段休假最多两次。
四、职工休假安排
(一)轮班职工需要休年休假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的前提下,由各部门统一安排。
(二)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工作,不能影响
正常生产。
(三)轮班职工的休假天数,按照其轮班个数换算常白班的时间计算。譬如:轮班时间是24小时的职工,相当于8小时常白班的三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新调入职工,当年不安排休班;
(六)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6个月的;
(七)请长假职工回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八)内部退养、离岗、长期病休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职工,不享受休假待遇。
六、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项津补贴正常发放,取消休班期间的夜班费,绩效工资按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二)安排了职工休假,但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额外补助。
七、年休假报批程序
(一)各部门每年二月份之前制定职工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特殊情况休假的,需本人提前15日提出申请,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二)中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三)公司经理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违反以上批假权限随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休假期间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八、本制度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为规范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使员工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提高工作绩效,促进公司稳定和谐发展,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1.员工连续在本公司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3.员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如有新规定,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1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4员工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6.公司以必须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为原则,要求各部门根据生产工作具体的情况,适当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进行休假。做到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又保证员工休假。
7.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分段安排休假原则上不能超过3段,每段休假天数由各部门确定。
8.各部门须于每年2月15日前将部门员工年休假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年休假计划须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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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不得因休假而影响工作。
10. 由于生产工作原因,员工本人休假意愿无法得到满足时,应理解部门的困难,服从部门的休假安排。
11.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书面申请。员工申请年休假天数超过3天的,须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批准后,到行政人事部核准,按行政人事部核准的天数和假别休假。
12.部门应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行政人事部要加强对各部门实施年休假情况的指导和监督。部门安排员工休假,须以书面形式报行政人事部核准,按行政人事部核准的天数安排休假。
13.部门须将员工的实际休假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勤记录中。
14.员工入司前的工作年限不享受带薪年休。
15.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16.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17.本办法自2015年1月26日起实施。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四
为规范和完善我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作如下规定: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一)职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为在满1年、10年、20年的下月起至当年12月止,按每满2个月享受(或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1天年休假的方法折算出当年的年休假天数,自下一年度起再按以上规定享受5天、10天或15天的年休假。当年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而年内又出现下列情形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由外单位新调入的职工;。
(六)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职工。
四、各科室负责人须根据工作情况,并参考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不给予工资报酬冲销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或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跨1个年度安排。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行放弃年休假处理。
五、各科负责人每年年初对科内人员当年度应休的年休假天数进行统计,并作出年休假计划报人事科。科主任、护士长休年休假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并到医务科、护理部备案;职能科长、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休年休假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院级领导休年休假到院办、党办备案。
七、上半年到龄退休人员享受当年年休假规定天数的一半,下半年到龄退休人员可正常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八、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享有年休假待遇的职工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可用年休假冲销相应的病、事假天数。
九、各科室应加强年休假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各科室考勤人员必须在每月上报人事科的考勤表中注明当月科室人员休年休假的情况。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职工年休假的规定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