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打印病历委托书 委托别人打印病历委托书(4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打印病历委托书 委托别人打印病历委托书篇一
(试行)
一、打印病历是指word文档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
二、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
人员在打印签名的基础上手写签名。
三、打印病历应当为b5纸张、字体为楷体-gb2
312、字号为小四,行
距为1.5倍行距,全文打印。排版格式见模板。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四、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
印并签名的病历上级医师可用红笔进行修改,并手写签名。
五、长期医嘱可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临时医嘱可按照
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并在每页右上角加盖红色“临时医嘱”印章
临床部
2010年6月3日
打印病历委托书 委托别人打印病历委托书篇二
关于计算机打印病历基本要求的通知
为了规范计算机打印病历质量,使其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病历打印基本要求:
1、所有时间使用24时制,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2、所有病历记录使用16开纸张,统一使用宋体、小四号字,排版格式符合《山东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医疗文书书写格式要求。
3、用计算机书写的病历内容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时限打印出纸质病历(如:入院记录在24小时内,首程在8小时内等);各种记录的内容均以病历夹内的纸质记录为准。
4、各种记录打印后,必须有打印签名,并在打印签名右侧手写签名,无手写签名者视为无签名。
5、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一旦字迹不清楚时应及时更换打印机色带。
6、打印病历在编辑过程中,上级医师可在计算机上修改下级医师病历,一旦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7、需要上级医师签名的地方(如: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一律手写签名。
8、需要计算机打印的有: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仍需手写的有:病历首页(必须在计算机上填写,但不能打印)、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各种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等。
二、医嘱处理的要求:
1、医嘱由医师在计算机上下达,每次下达后立即打印并手写签名,然后交给护士执行。需要医师执行的医嘱,如:请会诊、换药、拆线、腰穿、胸穿等,执行时间由医师书写。
2、每一次的医嘱时间应一致,具体到分钟(使用24时制),长期医嘱的停止由医师手写停止日期并签名,然后及时在计算机上终止,没有跨年度的停止日期可只写月、日、时、分(如:
2.25,21:10)。
3、抢救病人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遍后执行。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按照下达医嘱时间及时补录医嘱、打印并签名。
医务科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打印病历委托书 委托别人打印病历委托书篇三
复印病历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患者本人): 性别 年龄
有效证件号码: 住址:
受托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号码:
住址: 与患者关系: □配偶 □子女 □父母 □其他近亲属 □同事 □朋友 □其他 本人于本人郑重委托由作为我的代理人复印本人住院病历,全权代表本人签字,被委托人的签字视同本人的签字。
委托人签署同意书后所产生的后果,由患者本人承担。
患者签名:(手印)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手印)年 月 日篇2:复印病历委托书
复印病历委托书
××医院:
现全权委托(系我的)前来贵院复印本人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住院号,请予办理,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我本人负责。
委 托 人 签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篇3:复印病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xx医院:
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 **月**日—****年**月**日在你院住院,现因 ******需复印病历及办理相关事宜,本人因 ******无法到你院直接办理,特授权委托我的 ***(姓名***身份证号码******)全权负责办
理此事,如有虚假,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人:签名及盖章
****年**月**日篇4:病历复印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复印病历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姓名 与委托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办事项权限:
代理复印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北仑区人民医院 科住院治疗的病历。
复印用途:
□伤残鉴定 □医疗保险报销 □再治疗 □司法用途 □其他: 本项委托授权的有限期为:自签署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署该授权书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签字手印)受委托人签名:(签字手印)
年 月 日(附 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复印件)篇5:复印病历委托书
复印病历委托书
××医院:
现全权委托(系我的)前来贵院复印本人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住院号,请予办理,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我本人负责。
打印病历委托书 委托别人打印病历委托书篇四
打印病历委托书
篇一:复印病历委托书
复印病历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患者本人): 性别 年龄
有效证件号码:住址:
受托人: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号码:住址: 与患者关系: □配偶 □子女 □父母□其他近亲属 □同事 □朋友 □其他
本人于本人郑重委托由作为我的代理人复印本人住院病历,全权代表本人签字,被委托人的签字视同本人的签字。
委托人签署同意书后所产生的后果,由患者本人承担。
患者签名:(手印)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手印)年 月 日
篇二:复印病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xx医院:
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
**月**日—****年**月**日在你院住院,现因
******需复印病历及办理相关事宜,本人因
******无法到你院直接办理,特授权委托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全权负责办
理此事,如有虚假,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人:签名及盖章
****年**月**日
篇三:医院复印病历资料委托书
请仔细阅读本页反面说明后填写,并带齐所需要证明、证件办理审批手续。
复印病历资料委托书
榕江县中医院:
现全权委托(系我的)前来贵院复印本人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住院号,请予办理,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我本人负责。
委 托 人 签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病历复印申请书
榕江县中医院:
患者,于年 月日在你院 科住院治疗,住院号印内容如下(申请复印的项目请在方框中打“√”):
□
1、门(急)诊病历□
2、入院记录□
3、体温单 □
4、医嘱单 □
5、化验单(检验报告)□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
7、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8、手术同意书 □
9、手术及麻醉记录
□
10、病理报告□
11、护理记录 □
12、出院记录
申 请 人 签 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科主任及管床医师意见(住院期间由管位医师签署)
医务科:
所需复印资料已准备妥当,请予办理病历复印手续。
科主任或床位医师签名:
年 月日
医务科审批意见
同意复印上述病历资料,请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审批人签名:盖 章
年月 日
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xx版)部分条例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第二十条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